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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84

油库管理制度

第1篇 油库管理制度

油库管理制度(一)

1、油类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应储存在专门地点,做到挂牌归类堆放,严禁混杂,专门保管上锁。

2、非驾驶、仓库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油库,驾驶员、仓库人员进入油库加油时严禁吸烟。

3、油类仓库5m 内禁止动用明火及吸烟,禁止放置危险品。

4、储存油类仓库必须干燥、降温,并具有耐火性能,仓库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的电气装置。

5、切实加强防火工作责任心,在油库周围必须放置黄砂桶和灭火机,违反条例者,从重处罚。

油库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规范润滑油库的日常管理,确保润滑油品得到合理、有效地保管和准确使用,确保油品品质,防止油品混用、错用,杜绝油库安全事故,从而最大程度地从源头上降低现场设备润滑不良、机械部件损坏以及导致设备事故的概率。

二、油库日常管理

①油品库房 应防雨、防晒、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并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②油库内各种贮油容器应清洁干燥,完好无损,零附件齐全完好,容器外表应标明所盛油品的名称和牌号。

③装有油品的容器,应做到按种类规格分组、分层存放,每组要有油品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时间和质量鉴定时间,入库日期不同的同种油品不允许混放。

④油库内原有合格油品不允许倒罐或开盖存放,开盖存放3个月的润滑油必须进行检验。

⑤各润滑用具应标记清晰,专油专用,定期清扫。一般情况下,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桶(箱)每3个月清扫1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扫1次;三级过滤网保持完好、清洁无杂质。

⑥开盖未使用完领油到桶不得长期敞口放置。

三、油库定置管理

①各种用具使用或清洗后均按指定地点放置整齐,润滑器具必须保持好用、整洁,对损坏器具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②废油桶须与其它油桶分开存放,摆放整齐,密封。

③油库分区:根据润滑油库具体情况进行分区分类摆放不同种类油品。 ④润滑油品按牌号分类存放:把润滑油和润滑脂进行分类,并在相应位置设置标有油品牌号的标识牌。

⑤润滑油具的放置:严格执行润滑油三级过滤制度,用红色油漆在油具上标注油品牌号,并与相应油品放置在柜子的同一位置,避免油具混用。

⑥润滑油抽和润滑脂注入器的放置:为防止润滑油抽和润滑脂注入器被灰尘污染,应存放在密闭的储柜内,为防止混用,油抽和注入器上应贴上牌号标签。

四、大油库的轮流管理

目前大油库是水泥部和制造一部轮流维护,关于大油库摆放的物品和卫生规定:

1、大油库内只能摆放:废油、废油桶、油车及滤油车;

2、油库内严禁烟、火及摆放易然物品如:废布,废纸等非规定物品;

3、油库内严禁开盖储存油品,

4、存放的物品必须摆放整齐,干净整洁,尽可能的避免露天摆放;

5、规定制造一部为双月,水泥部为单月轮流做好油房管理工作;

6、每月2号请双方班组(班长或者副班长)做好交接工作;

7、交接管理油库的班组有义务检查油库的卫生、物质摆放、及消防

安全用品的情况,如发现存在问题有权要求上月管理责任班组进行处理;交接成功后当月油库的维护工作将由责任班组承担;

第2篇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

1、必须建立人员、车辆等出入库登记制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库。

2、制定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设施、消防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制定消防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现场管理要求

(1)油品储存应当遵守《油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油品必须分类储存。

(3)油库周围保持清洁,与可燃性物质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留有符合规定的消防通道。

(4)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严禁在油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油库的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库培训实习。

实习完毕再经考试合格,按规定持有关部门发放的安全作业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5、消防安全标志: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指示标志。

库内油品应有明确的标牌,注明油品名称、特性及数量。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二)

第一条 石油成品油库(以下简称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石油成品油的基地。

为了提高油库的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成品油(以下简称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

油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措 施,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油库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油库现代化技术水平。

第四条 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 油库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油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油库必须根据设计规范,制定布局总体规划。

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批准后,作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据。

新建、改建油库时,油库管理部门要 参与方案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油库及其主要设备拆迁,要按程序上报批 准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油库必须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油库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岗位职工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 度,并做到严格考核,保证贯彻执行。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三)

第一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三条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四条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五条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六条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七条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八条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九条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 3. 2 ℃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十条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十一条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十二条处罚

1 )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 元、200 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 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 2 )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

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

第3篇 油库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油轮(驳)、油罐汽车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易燃易爆、可燃场所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第三条 用火审批是由申请用火库区第一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公司领导,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指定专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由公司领导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动火。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库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基建、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会同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出监护人员对用火现场进行监督。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

第五条 需要动火的油罐和管线,要认真进行油气浓度测试,将检测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如果作业条件、工作范围等发生任何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第六条 关于机动车辆进入油库罐区及危险场所的规定:

1.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和危险场所作业,必须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油库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预防措施落实,油库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未采取防护措施和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正在作业的罐区等危险场所。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协调裁决。

第八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第4篇 石油库总值班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油库值班管理,做到职工“班、班见领导”,制定本制度。

1.2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所属各级石油库。加油站参照执行。

2值班人员的确定

2.1油库总值班人员由股级以上干部担任。由油库主任领导,遇到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时应增加领导参与总值班。

2.2总值班人员名单,由油库保安部门按月编制,经主任批准后印发至各部门。

3油库总值班的基本任务

3.1总值班是油库夜间和节假日期间的指挥部。负责处理全库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问题;

3.2负责接收夜间、节假日期间上级发来的文、电、记录,并传达上级的会议通知;

3.3进行全库巡逻,检查各部门的值班和值班记录情况;

3.4监督24小时巡检人员的工作情况。

4总值班工作程序与要求

4.1当发生问题时,总值班按油库的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2当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问题时,总值班除按规定处理及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立即派车、由值班人员亲自向主任或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4.3接到上级或外单位发来的文件和电报等应进行登记;接到重要电话时,应在值班簿中做好详细记录。

4.4在节假日值班时,接班人员与上班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检查所收的信、电报及电话记录是否正确无误,然后双方进行交接、签字。由最后一班值班人员,负责向安保部门交接和汇报。

5总值班人员纪律

5.1严禁酒后上岗。

5.2必须按时到岗,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时,须经总值班长的同意。

5.3不得擅离值班岗位,否则,要按照所发生的后果追究总值班人员和部门领导的领导责任。如总值班人员不在库,而部门又未安排替补人员值班时,所造成的后果,由部门领导负责。

第5篇 油库明火管理制度

1、 凡在库内非明火区使用明火作业前,须由用火部门提出申请,将用火时间、用火地点、用火理由、作业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措施写成文字报告,经消防保卫部门,公司安委会批准后方能作业。

2、 因工作需要必须在特别禁火区内使用明火施工时(油

罐区、轻质油料区、轻油泵房、栈桥等地)应事先把施工内容、范围和安全防范措施用文字报上级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能施工。

3、动火作业者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动火前作安全防范检查、作业结束后,切断电源、火源、气源,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4、在非固定用火点或特别禁区使用明火作业时,须由熟练的焊工作业,学徒助手不得单独操作。

5、在非固定用火点或特别禁区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有消防值班人员现场监护。

6、遇有恶劣天气或大风应立即停止作业。

7、以上虽然批准动火,但安全措施落实一律按事故处理。8、凡未经批准,擅自在油库内动火者,一律按事故从严处理。

第6篇 油料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以下制度:

1、油料是一种易燃、易爆、易蒸发、易产生静电、有毒的烃类物质,因此在使用和储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2、储油罐、油库、油车及油料收发区域严禁烟火,严禁吸烟。一切火种如:火柴、打火机等都要禁止带入油库。

3、油库区内使用电器都必须是防爆型的,安装要合乎安全要求,电线不可有破皮、露线及发生短路现象,严禁使用明火和油灯照明。

4、油库内禁止存放雷管、炸药、棉花、氧气等助燃品,周围禁止堆放木柴、树叶、干草、生石灰等易燃物品,沾过油的棉纱头、油手套、油抹布等,应放在工作间外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处理。

5、机械和汽车进入油库时,应立即熄火,严禁在库内检修。装卸油品时,严禁启动车辆。

6汽油库内严禁使用铁器工具作业,要防止油桶的相互碰撞,更不准在水泥地上滚动无胶圈的油桶。

7、杜绝储油容器的跑、冒、滴、漏油现象。及时清理库区内外油泥、油污和废油等,并予妥善处理。

8、油库特别是汽油库上空,严禁高压电线通过。设置顺时储油罐与电线的距离,必须大于电杆长度的1.5倍。

9、禁止铁轮车、或穿带钉子、带铁的鞋进入油库,以免铁质相撞发出火花引起火灾。

10、修焊储油容器时,必须先将容器内部残存清除并洗刷干净,方可进行修焊作业。修焊前要把全部桶盖打开通风,以免发生爆炸,要特别注意仓库及操作场所的通风,使油蒸气及时逸散。

11、为防止静电的跳火放电作用,使油料着火,必须对油罐、油泵、油管等设施装置良好的接地设施,装卸油料时,输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最好接近罐底,以减少对油料的冲击和与空气的摩擦,在装油开始和接近结束时,应适当控制流速,防止发生静电放电事故。

12、油库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合理布局、合理使用,拿取方便,技术状况良好。

13、油库内要保持良好通风,防止油气聚集,要经常检查油罐、油桶、油泵及管道阀门等设备,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对渗漏出来的油料必须进行及时清理,进入油罐内洗刷清理作业时,先要打开各通风口,系上安全带,罐外要有专有看守,随时联系并轮换作业。

14、油料有毒,对人身体有害,禁止用嘴吮吸油料,作业完毕必须用肥皂洗手、洗脸,保证身体健康。

15违反以上规定的,处以每次每项50元的罚款。

省道津兴线第5合同项目经理部

2022年10月1日

第7篇 润滑油库管理制度

为规范润滑油存放与使用,搞好油库房的管理与卫生,特制定油库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防护规定,库房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禁带火种入库。

二、 保证库房内消防器材完好,到期后及时更换。

三、 禁止在库房内闲聊、嬉戏、干与工作不相关的事。

四、 润滑油库内除有人工作外,其他时间均须锁门。

五、 各油品需按标识牌有序排放,不许乱放。

六、 干脂存放时应将盖子盖好,装油枪时弄脏桶盖子要及时擦干净,油枪一个品种配一把,不许混用。

七、 库房内的油桶与地面要清洁无污,门窗要保持干净。

八、 接下的残余油要及时清理,并作废油使用。

九、 加油工具使用后要擦拭干净,摆放整齐,放油枪的架子要随时保持干净。

十、 油库房原则上不允许其他单位人员入内,确因工作需要的进入的,必须在本班组人员的带领下进入。

十一、 交班时交库房安全情况,交环境卫生,交工器具,交本班润滑油补加情况,交本班设备运行情况。

十二、 遇有对库房安全构成威胁的事和物,要马上予于制止,一时无法解决的要立即向上级汇报。

第8篇 石油库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的产生和存在,提高石油库的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规定。

1.2事故隐患管理中应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已经存在的事故隐患,油库有能力解决的,要限期整改;解决有困难的,要向上级公司写出书面报告。整改之前,油库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于更新改造和基建等新造成的事故隐患,应追就成事故隐患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因工作疏漏而没有查出的事故隐患,在其酿成事故时,应视情况追就检查人员的工作责任。

1.3各级公司及石油库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5]32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的其它有关规定。

1.4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所属各级石油库。加油站参照执行。

2石油库事故隐患的范围和分类

2.1石油库事故隐患的范围。

凡可能导致发生着火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石油库事故的作业场所、设备(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均属石油库事故隐患的范围。主要包括:

2.1.1在油品收发、储存及施工检修等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火灾、爆炸等作业环节及场所的不安全状态。

2.1.2设备年久失修、超期服役、老化、技术落后,安全的不到保证。

2.1.3对职工健康有影响的工作环境污染和生活设施。

2.1.4防火间距不够、消防不配套等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不良因素。

2.1.5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素质差及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管理缺陷;

2.1.6各种形式检查中查出的妨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2.1.7职工群众及地方和上级部门提出的影响安全和环境卫生的各类问题。

2.2事故隐患的分类

2.2.1按可能导致事故的起因,可以分为:火险、设备、电气、尘毒等事故隐患。

2.2.2按隐患的性质,主要分为:

1、单向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扩大的隐患。如油罐等金属设备的金属疲劳、腐蚀、陈旧和老化。这是石油库设备最危险的事故隐患之一。

2、交变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周期性变化的隐患。如石油库设备的冻害、汛灾及油泵卸油时的汽蚀现象等。

3、固定隐患:指不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的事故隐患。

4、随即隐患:在作业过程中不定时的突发危险因素。

2.3事故隐患得分级。根据可能导致石油库事故的大小,石油库事故隐患,分为四或五级。即:

2.3.1石油库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或称股份公司级):系指可能导致发生国家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中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隐患。即: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2.3.2石油库重大事故隐患(或称销售公司级):系指可能导致发生集团公司重大事故和销售公司一级及以上事故的隐患。既:

1、职工伤亡重大事故隐患:

一次轻伤11人及以上;

一次重伤3至10人以上;

一次死亡1至2人以上;

2、石油库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10吨以上;

3、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一次死亡3人以上;

一次重伤10人以上;

一次、重伤合计10人以上;

一次受灾30户以上;

一次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2.3.3石油库一般事故隐患(或称省、市公司级):系指可能导致发生石油销售总公司三级至三级以上事故的隐患。即:

1、职工伤亡一般事故隐患:

一次轻伤10人及以下;

一次重伤2人及以下;

2、石油库生产一般事故隐患;

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10吨及以下;

一次漏油100吨以下;

一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下。

3、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下;

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下;

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下;

一次受灾30户及以下;

一次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下。

各省(区)销售公司可根据是否有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将其划分为二个级别。

2.3.4石油库小事故隐患(或称石油库级):系指可能导致发生石油库四级及以下的生产事故。即:

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0.5吨及以下;

一次漏油0.5吨以下;

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及以下。

3评估和报告

3.1企业内部评估、报告

3.1.1评估组织。各级公司、石油库安全委员会的一把手应主持并组织成立评估小组,对所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内部评估。评估小组成员一般应包括:

1、公司或油库的安全保卫科(股)、工务(设备)科(股)等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的工人技师等;

2、必要时,可另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如:压力容器研究所、电业、房建、消防)以及上级公司和当地老动行政部门派员参加。

3.1.2评估标准。

1、判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标准,主要有:

(1)《石油库设计规范》;国家有关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规范标准、有关设备的产品说明书等。

(2)总公司颁发的《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石油库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石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标准。

2、应科学认真地分析隐患导致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程度和事故或危险事件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

3、判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标准,同时,也是整改的标准依据。

3.1.3报告对事故隐患实行逐级报告制。即:

1、经石油库组织评估,一旦发现公司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公司,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级。

2、经省(区)公司组织评估,一旦发现属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销售总公司,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级。

3、经销售总公司组织评估,一旦发现属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由石油库所在地公司按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5]322号文颁发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3.1.4石油库的事故隐患评估方法如附录。

3.2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

3.2.1按“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3.2.2重大或特别重大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类别;

2、事故隐患等级;

3、影响范围;

4、影响程度;

5、整改措施;

6、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7、整改目标。

4组织管理

4.1成立隐患管理小组

4.1.1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石油库应成立以主管安全经理为牵头的隐患管理小组;

1)存在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石油库,应由主管公司一把手牵头组建隐患管理小组。

2)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由省(区)级公司一把手牵头组建隐患管理小组。

4.1.2隐患管理小组成员,一般由安全会成员兼任。时常管理工作由储运或安保部门负责。

4.2隐患管理小组的职责:

4.2.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4.2.2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4.2.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2.4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2.5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4.2.6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4.3事故隐患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4.3.1发现事故隐患的检查等记录;

4.3.2企业内部评估、报告;

4.3.3按“规定”进行的初步评估、分级和评估、报告;

4.3.4完期和日常的检查检测记录;

4.3.5险情照片(录相)及其他技术资料。

4.4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4.4.1对已发现事故隐患的检查,应列入省(区)级公司年检、主管公司季检、油库月检、科(股)周检和班(组)日检查的重点内容。每次检查均应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安全委员会进行书面报告。

4.4.2重大事故隐患应列入巡检工作的必检项目。

4.4.3对设备事故隐患,应根据其不同类别、分别安排机修、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每季度至少一次的专项检查。

4.4.4各级公司、石油库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5整改

5.1经评估认定的事故隐患,一般做以下处理:

5.1.1观察使用:采取了适当安全技检措施后 ,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设备(施)。

5.1.2整改使用:采取了更新、修理等适当的整改措施后,可能消除危险隐患,而正常使用的设备(施)。

5.1.3停止使用。适应于随时有发生重大事故可能;但有修理价值,而工程量大,暂时无力修理或待批计划修理的设备(施)。

5.1.4整改拆除或异地新建。适用于无修理价值,需立即拆除、报废的设备(施)。

5.2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管理

5.2.1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由公司储运或基建部门;石油库的设备(工务)或安保部门负责。

5.2.2凡形成固定资产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由公司主管技术改造部门按有关规定,以安全技术措施纳入技改投资规模统一管理。限额以上的项目由总公司计划部审批;如需总公司安保基金补助的一般项目,由销售总公司安委会组织审批。

5.2.3凡是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补助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企业应先办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撤消或调整已经上报批准的整改项目或计划,应按同样手续办理。

5.2.4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石油库的主管公司筹集,必要时报请上级公司给予补助。但对下列情况,不属于补助的范围:

1、办公设施、生活福利设施、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设施隐患;

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投产后5年内发现的各类隐患;

3、属于大修、更新项目;

4、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或评估资料不完备的项目。

5.3事故隐患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5.3.1事故隐患石油库的主管省(区)级销售公司于每年6月前报批下年度新开项目建议书。

5.3.2销售总公司安委会办公室部根据上报的建议计划,与总公司综合计划部核实规模和平衡资金后,报总公司安委会审定,由安委会主任批准下达执行。

5.4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执行与检查

5.4.1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与协调。

5.4.2石油库主管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

5.4.3石油库主管公司应建立项目负责制,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项目负责人应对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设备材料落实、工程质量等全面负责,并定期进行考核。

5.4.4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表(如附表一),按季、年上报总公司安委会,项目以总公司计划为准,季报为下月5日前,年报为下年1月底前。

5.4.5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除报表外,企业应每年总结一次,并于下年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报总公司安监部。

5.4.6对于完不成总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年度计划的单位,除了通报批评外,还要影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比和下年度补助资金的安排。

5.5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验收

5.5.1以竣工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单位报请企业主管安全技术措施部门,按隐患管理权限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附表二》,连同补助项目的财务决算,一并报总公司。

5.5.2按“规定”“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

5.5.3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按“谁投资管理谁验收”的原则,由省级及以下公司组织验收。

6奖励与处罚

6.1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阻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6.2对存在有险不查、漏查、查出来不修以及隐瞒不报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

6.3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部门处分。

6.5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油库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油库门卫人员夜间值班巡检的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武清油库。

第二条职责

一、油库是巡回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油库夜间巡回检查工作进行管理。

二、油库中控调度班是执行单位,负责油库夜间的巡回检查工作。

第三条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巡检路线中控室→锅炉房→警消值班室→消防泵房→t101-102消防水储罐→发电机室→阴极保护间→低压配电室→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室→营业室→门卫→发油泵棚→油气回收装置→tg101-106汽油罐区→卸油泵棚→扫舱罐→栈桥接卸区→污水处理间→库区值班室→库房→库区配电室→td201-204柴油罐区→办公楼门卫→中控室

二、检查内容

1、卸油栈桥检查内容:活动梯是否归位加锁,鹤管、胶管是否复位,阀门是否关严、有无渗漏,铁路专用线有无异物。

2、卸油泵棚检查内容:阀门加锁,判断泵棚是否有油气(卸油组油气报警器是否报警),泵棚有无其它异常迹象。

3、汽、柴油罐区检查内容:检查管线、阀门加锁,有无渗漏,罐区有无油气味及其它异常情况。

4、付油区检查内容:付油棚、阀门加锁、管线是否渗漏。

5、化验室检查内容:门窗是否关严加锁,有无其它异常迹象。

6、锅炉房检查内容:锅炉工是否脱岗、睡觉,锅炉工作是否正常。

7、配电室检查内容:高压配电、发电机室门窗是否关严加锁,有无其它异常迹象。低压配电间是否有人值班。

8、宿舍楼检查内容:配电箱电源是否正常,有无闲杂人员出入。

三、要求

1、每日20点至次日7点为巡检时间,值班人员要每隔2小时巡检一次。

2、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要对各巡检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要在巡更仪上留下巡更信息。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睡觉,要时刻保持警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油库值班主任。

4、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5、次日早晨天亮时要关闭公司院内、库区所有的照明灯。

第四条实施证据《巡检记录》

第10篇 石油库明火管理制度

各级石油库,都要加强明火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应坚决贯彻执行。

1明火管理范围

凡是明火作业或在作业时有可能发生着火、并有可能危及油库安全的都应列入明火管理范围。

1.1使用电焊、气焊、铅焊、锡焊等;

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其它明火照明等;

1.3烧烤煨管、铸、锻工作,熬烧沥青、炒沙子等;

1.4在油罐区、轻油储存区,轻油装卸作业区,使用临时电源,临时电线(包括使用电钻、砂轮)等;

1.5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含电瓶车)和挂铁掌的畜力车进入轻油储存区吸收发油区等;

1.6在距油罐区防火墙(无防火墙按防火堤)300米以内使用雷管、炸药进行爆破作业等;

2明火作业的一般要求

2.1凡是经常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在固定地点进行,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要有监护人和切实可行的安全防火措施,做到人离去,火熄灭,切断电源。

2.2明火作业与非明火作业,如果设置在同一个室(车间)内,应予以隔离开。

2.3明火作业间建筑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的有关规定。

2.4凡是在非明火作业区动用明火时,必须按本制度的动火安全程序办理。

2.5各级油库,对在非明火作业区动火,要从严掌握。凡是能够用其它办法修理、补漏的,不要动火修焊;凡是能拆开移动的,一定要拆下来搬到固定动火区。(应由油库申请,经公司保卫和当地防火部门审查批准)动火修焊。

2.6非明火作业区的明火修焊作业,应尽量选择在有利条件(如有利的风向,低温等)下进行。

2.7凡是油库的基建、维修工程由外单位承担,须在非明火作业区动用明火或涉及到明火管理有关规定的,由油库的工程管理部门办理用火申请手续。

2.8对外单位在油库围墙以外,但距油罐区防火墙距离300米以内地点进行爆破作业,应与之交涉劝阻,或申请公安消防部门出面解决。

3石油库动火安全程序

3.1动火级别

凡在非固定火源处进行明火作业的,根据所在区域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

3.1.1一级动火

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见《石油库安全用电规程》用电区域划分。

3.1.2二级动火

凡在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3.1.3三级动火

凡在一般用电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3.2一级动火安全程序

填写动火审批书

处 理

分 析

审 批

动火证复核

现场检查

动 火

完活现场检查

收 工

3.2.1填写石油库动火审批报告书

由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共同填写

“填报单位”栏应填写用火申请单位名称,如:×××油库。

“负责人(签字)”栏应由行政一把手亲自签字。

“用火级别”栏应根据用火危险程度注明当次用火的级别,不得随意降低用火级别。

“防火人(签字)”栏必须为各用火单位责成的熟悉动火现场情况、熟悉工艺流程以及责任心强的人亲自签字。在动火前该同志仔细检查各种防范措施,并掌握用火现场情况,在动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安全稳妥地解决,或有权制止用火,以防发生事故。

3.2.2处理

处理包括隔绝法、清洗法、置换法和清除四周易燃物法。

3.2.2.1隔绝

(1)隔绝理由:阀门在长时间使用后,受油品冲刷和化学腐蚀作用,严密性会减弱,出现内漏,漏出的油品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就会爆炸,所以检修时,必须与其它设备完全隔绝,切断易燃易爆中毒介质的来源。

(2)隔绝方法:隔绝包括盲板法和拆除管线法,绝对不许用水封法和关阀门法隔绝。

(3)安全要求

a盲板的材料用铁(钢)板制成,不得用塑料、石棉、胶板等,它分高、中、低压三种,有技术人员把关。

b堵油盲板工作要建立台帐,盲板按工艺顺序编号,注明时间、地点盲板规格、堵油人员姓名。盲板部位要挂上醒目的标牌,以防漏油,输转作业时发生事故。

3.2.2.2清洗

(1)清洗理由:油品虽经放空,但仍有一部分吸附在设备、所以必须用水、蒸汽或其它非易燃溶剂来进行清洗。

(2)清洗方法:

a容器壁上的污物,需用木质,黄铜、铝质等软质刀、刷、钩、铲等防爆工具刮除,然后清洗。

b油品设备、管道用氢氧化钠溶液(每公斤水加80~120克氢氧化钠)清洗几遍或通入蒸汽加热清洗,或用蒸汽吹扫,不少于2小时。

(2)清洗安全要求

a清洗时,溶液有进有出,注意弯头和死角部位。

b动火点四周的明沟、地沟、管沟和下水井也要细心洗清及隔绝,防止金属撞击时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c冲洗用的胶管,可装上铝质、铜质的管头,不得用铁管头,以防金属撞击时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d清洗人员应认真负责,进行必需的油气测试,做好记录。

3.2.2.3置换

(1)置换理由:设备、管道里有油品、油气时,动火过程中,能引起中毒、着火、爆炸。所以必须进行彻底置换。

(2)置换方法

a惰性气体置换法,用含量为98%的氮气,或含量为96%以上的二氧化碳做置换介质至合格为止。

b用水做置换介质,将设备、管道灌满水确认有无设置换到的死角,至分析合格为止。

(3)置换安全要求

a制定置换方案,画出置换流程,向参加置换人员讲清楚。

b置换系统与正常作业系统在连接处要加上盲板,切断来液来气等。

c置换完的容器放空阀要开着。

d在设备、管道内部动火时,除了防爆外还要防中毒,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在最高允许浓度范围内。

3.2.2.4清除四周易燃物质

(1)清除理由:设备内、管道内易燃物清除以后,动火点及四周仍有易燃的气体、液体和固体物,极易引起火灾、爆炸。所以动火点及四周的易燃的气、液、固体物,也必须予以清除。

(2)清除方法

a工作现场15米范围的可燃物移走或清除。(丙类油品可缩短为6米)。

b对清除不了的易燃物品和有易燃介质的设备、管道应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3)清除安全要求

a氢气瓶与乙炔气瓶不能近于7米,两者距动火点不小于15米。

b周围不能清除的可燃物,应该用水喷湿或盖上石棉板、石棉布、湿麻袋等隔绝火星。

c检查现场周围有无水封井、明沟、暗沟和管沟。应进行处理和油气测试,采取可靠的遮挡措施。

d高空动火,要有接火盘,设石棉布、铁板等围栏,捕集熔渣防止火星飞溅。五级风应停止作业。

3.2.3动火分析

3.2.3.1动火分析理由:需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动火周围现场,经过处理后,油气浓度是多少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审批人员根据有关数据做出可否动火的判断。所以动火分析是防火防爆的不可少的重要措施。

3.2.3.2取样、测试

(1)取样测试地点: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点作为取样点,如:低洼处,防止在死角处取样。(见油罐作业油气测试记录)

(2)取样测试人:要由有分析合格证或参加过有关培训的人取样,测试,并做好记录,不能由徒工或其他操作工人取样。

(3)测试仪器:测试仪器必须采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测试仪器,且该仪器必须在有效定期内。

(4)取样时间:动火前三分钟之内进行,如果动火中断30分钟以上,则必须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3.2.3.3分析

(1)现场测试后即应进行分析,分析人员工作应认真负责,数据要准确可靠。

(2)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以下为合格,可以动火。

(3)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动火,有毒气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高允许浓度,氧气含量在19~22%为合格。

3.2.4审批

3.2.4.1审查

(1)审查的理由:防止为省事、打假报告、简单处理等,不安全要求办事,堵塞不安全漏洞,所以必须审查。

(2)审查的内容

a隔绝、清洗、置换和现场清除易燃物等处理是否合格。

b分析数据是否合格

c监护人是否合适

d动火人是否合适

(3)审查顺序

a先由油库安委会审查。

b后由公司主管部门审查

3.2.4.2

批准是指签发动火证,一级动火应由公司安技部门、保卫部门和主管经理共同审批,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公司备案。

(1)动火证的作用:是施行“动火”的“指令”。

(2)办动火证的意义:办理动火证的过程,是具体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的安全过程。所以办动火证是保证安全的重要措施。

(3)审批动火证时,对已提出的安全措施加以充实,没提出的必要安全措施应加以补充。

(4)动火证的使用和保存:

a、动火人要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严格按“指令”中要求执行。

b动火人把动火证随时代在身边或交给助手保存。

c、动火证是动火原始凭证,要保存好,以便检查、总结。

3.2.5动火证复核

3.2.5.1复核的部门:安技部门审批时,保卫部门复核,或者共同复核。

3.2.5.2复核的要求

(1)动火证填写对不对

(2)防止开证人业务不熟,或思想不集中等原因造成的失误。

(3)测试数据是否符合动火条件

(4)动火安全措施是否合理,有无遗漏。

3.2.6动火现场检查

3.2.6.1监护人

(1)监护人职责:动火前后检查措施妥当否动火中现场监护。

(2)对监护人的要求

a监护人对动火现场的工艺、设备、任务等必须熟知。

b必须会灭火(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c监护人不能进入设备、容器内。

d身体健康。

e对监护工作必须认真负责。

f严禁脱离动火现场。

3.2.6.2现场检查

动火现场检查,动火人和监护人都得参加,监护人对动火人要负责任。检查内容是:

(1)与生产系统隔绝情况

(2)动火现场可燃物清除情况

(3)动火证手续健全否

(4)架子走梯等是否牢固

(5)动火现场道路是否畅通

(6)灭火器材备好没有

(7)动火人有无合格操作证

(8)动火人身体、精神是否良好

3.2.7动火

严格按拟定好的操作程序进行,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及消防车保护。

3.2.8完工现场检查

3.2.8.1完工现场检查人:完工后由监护人和动火人,对动火现场进行反复检查。

3.2.8.2完工现场检查内容

(1)任务完成是否符合要求

(2)遗留下火种没有

(3)没留下火种,方可进行清理。

3.2.8.3动火现场清理

经检查无火种留下,施工人员对动火工具,加工件、材料等要加以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齐洁净、道路畅通。

现场清理过程,是对动火完工现场的进一步检查。

3.3二级动火安全程序

分 析

审 批

主任复核

动火现场检查

处 理

监护

收 工

完活现场检查

动 火

灭火器

3.3.1说明

二级动火由油库有关部门审批,并应将动火票报分公司和有关部门备查。

二级动火的审批,由油库安委会负责。

二级动火的复核,由油库主任负责。

二级动火安全程序经八步。除审批、复核外,其它步骤及需求跟一级动火安全程序相同。

3.4三级动火安全程序

三级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会同动火单位负责制定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票报送油库安全委员会进行检查批准。各油库可参照二级动火程序制定实施细则。

附录1.爆炸危险区域

易燃油品和闪电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生产作业区及其周围的有限空间;分为0区、1区、2区。

0区:凡是释放出危险源的油罐、呼吸阀、敞开口的量油口、铁路槽车罐口、汽车油罐口、真空管排气口、发油鹤管口、消气器等管口均为0区。

1区:凡是具有汽油、煤油、(-35#、-50#)柴油等易燃油品的泵房、灌油间、桶装库房、复土罐的附件室、罐室、阀室、氧气仓库、桶装库房等均为二区。

附录2.火灾危险区域及一般用电区域

火灾危险区域:石油库经营的柴油(-35#、-50#柴油除外)、变压器油、润滑油(脂)等可燃物油品的生产作业区。

一般用电区域:除上述场所外,其它场所为一般用电区。

第11篇 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持有公司保卫科或厂安环科发放的要害部位登记本,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绘图,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油库内及服务业区夜间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油库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第12篇 油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 入库人员应办理入库手续,凭有效证件登记入库,物品携入要有记录,库区物品携出要经库区责任人批准方可出库。

2、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手机等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3、 严禁酒后上岗、严禁酒后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入库。

4、 库内严禁、吸烟和敲击石、铁器。

5、 汽车、拖拉机进库,排气管必须配带防火罩,油罐车必须戴有防静电地链。严禁在库内维修车辆。

6、 凡入库人员,车辆要服从警消人员、门卫人员的管理指挥,不得到非指定地点活动和擅自动用油库设备。驾驶人员不得远离车辆。

7、 为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入库,除当班工作人员及正常的作业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不得入库,库区值班人员和油库主任、安全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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