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试剂管理制度
一、全院所有试剂,均由设备科按医院招标规定统一招标采购,严禁使用科室自行采购。
二、设备科在采购试剂时,结合检验或其它检查仪器设备实际情况,选择质量稳定可靠的试剂,以保证检验和检查结果的质量标准。所购试剂必须资质齐全,质量合格。
三、常规试剂的申购,应以计划单形式向设备科书面请购。特殊试剂(如:放免试剂、易制毒试剂、效期极短试剂等),应严格控制采购量,采购时应遵循“多次少量”的原则采购。
四、试剂直接送达使用科室时,科室收货人员应及时通知库管员到场共同开箱验货,并核实证件、票据和实物,确认符合后签字。
五、使用科室作好试剂接收登记,特别是有效期、批号、数量等,并按规范标准妥善保存。
六、试剂库房应整洁卫生,物品排放有序,标识明确,需冷冻保存的,必须按规定保存。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试剂库房。所有试剂的保存应确定专人负责,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工作。
七、使用试剂时,必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按正确方法使用。使用科室不得使用过期试剂或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在使用剧毒或放免试剂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八、到期未用完的报废试剂、正常残余试剂,应当按特种废弃物品进行规范处置,并且有处置的详细记录。严禁随意倾倒或排放。
九、需要处置废弃试剂时,使用科室应当向医院安全、防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注明试剂废弃物名称、数量等。
十、医院安全、防保部门在接到处置申请后仔细审阅,属国家严管的试剂废弃物,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接受指定的处置机构处置;符合规定且医院有能力处置的试剂废弃物,由医院组织处置。
十一、放免试剂用完后,其盛装容器应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协约企业回收,严禁随意放置或丢弃。
十二、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药品、试剂或仪器操作时应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十三、在保证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与放射源接触的时间。
十四、加强通风、排风,降低空气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
十五、利用铅砖、铅围裙、铅玻璃窗等控制措施,减少患者和工作人员遭受非必要的辐射损害。
十六、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性监测,保证工作场所的放射性剂量在允许范围之内。
十七、检查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先存放十个半衰期以上的时间,再作为医用垃圾分别进行清毒、毁形等处理。
十八、放射性废水由专门贮存罐收集,存放十个半衰期后再排放。
第2篇 实验室试剂、耗材管理制度
1.试剂耗材的日常管理由保管员负责。
2.剧毒、危险品必须专柜存放,其他试剂耗材必须分类存放。
3.保管员必须建立试剂统计台帐。
4.岗位职工领取试剂耗材必须经保管员同意并登记签字。
5.使用试剂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有危害人身安全或设备性能的行为。
6.试剂耗材按需使用,任何人不得浪费。
7.任何人不得使用过期失效或标签不全的化学试剂。
8.过期、失效、无标签或标签不全的化学试剂可报废。
9.报废的化学试剂交工艺所材料员处理。
10.试剂使用产生的废液应倒入除酸、碱的废液收集桶内,不得倒入下水道。
废液收集桶装满后报请材料员处理。
第3篇 某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用试剂均执行投标采购的原则。要求试剂质量要合格,有三证;购买试剂时要注意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为了保证试剂的质量,要有计划地进购,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2.试剂的存放要严格按照要求做,以免储存不当造成试剂的失效。
3.如发现试剂变质和有质量问题,迅速查找原因。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不得使用变质和失效的试剂。
4.如果更改试剂厂家,应对试剂质量、价格反复论证,写出书面报告后,请示分管院长,才能更换。
5.对日常所用的抗凝剂和自配的试剂,按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严格操作,保证质量。
6.各实验室的试剂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每周都要检查所用的每种试剂的库存量,以便报告主任及时采购。
附:试剂药品管理规则
1.试剂药品贮存规则
1.1一般试剂药品
1.1.1一般试剂药品放置原则:固体与液体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酸与碱要分开放置,易燃易爆药品要远离电源。
1.1.2试剂放置温度要根据试剂药品所要求,分为常温、4-8℃和4℃以下。
1.1.3在贮存试剂时,要登记试剂的效期。
1.2危险性化学药品
1.2.1危险性化学药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标签必须完整清楚。
1.2.2酸和碱,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能相互作用的药品试剂,不应存放在一起,以防变质,失效或燃烧。
1.2.3挥发性药品应于阴凉避光处保存,严禁日光直接照射。
1.2.4强氧化剂不宜受热与酸类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的氧,导致其他物质燃烧或爆炸。
1.2.5易爆炸性的药品应放置在有缓冲液体的容器内,以防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爆炸。
2.易腐蚀试剂的使用规定
2.1使用有挥发性强酸、碱,以及有毒性的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开启瓶塞,如无通风橱时,应在空气流通处开瓶,人站在上风向,眼应侧视,操作迅速,用毕立即紧塞瓶塞。
2.2对液体试剂应观察试剂名称,浓度,溶液的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以确定试剂是否变质。
2.3取用液体试剂时,应将试剂倒入试管中吸取,原则上不能将吸管直接插入试剂瓶中吸取,用完剩余试剂不能倒回试剂瓶内。
2.4倾倒试剂时,左手握住贴有瓶签的瓶体,右手拔出瓶塞,从瓶签的对侧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蚀标签,瓶塞开启后将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不可与任何物品接触,以免污染试剂,更应注意不可使瓶塞张冠李戴。
3.受化学药品伤害的处理
3.1皮肤受强酸或其他酸性药品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冲洗,最后用盐水洗净,并敷以碳酸氢钠溶液纱布条。
3.2皮肤受强碱或其他碱性药物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硼酸冲洗,重者可用2%醋酸湿敷。
3.3溴水伤害皮肤则以多量甘油按摸,使甘油渗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软膏。
3.4碱性物质溅伤眼睛后,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大量干净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再用4%硼酸溶液冲洗,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药,防止感染。
3.5强酸溶液溅伤眼睛,迅速用清水冲洗,然后请眼科医生处理。
第4篇 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1、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由专人负责保管,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情况。
2、一般试剂的领用须办理领用手续,剧毒试剂、致癌物质由专人、专柜并建立专帐保管,领用时需填写剧毒物品领用单,与保管员共同到库房按需量称取,登记用量,所配溶液由领用人加锁存放。
3、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库房需具备通风、防火、防爆、泄压等安全设施。领用在实验室内的少量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严加控制和管理。
4、一切试剂应按规定的方法配制和储存。
5、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如药匙、烧杯等)必须分开,每种试剂用一种器皿,不得混用。
6、取过药品应立即盖上原来的瓶盖,取出的试剂不可放回原瓶。试剂瓶上必须贴上标签,标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人、配制日期。
7、易潮解或易挥发性试剂使用后,必须立即密封保存。
8、使用硝酸、溴水和氢氟酸等须戴上橡皮手套,开启试剂瓶时,绝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9、使用一切易燃有机溶剂、挥发性强有毒的试剂应在通风橱内或在通风良好处进行,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此类试剂。
10、一切有毒废液必须通过适当处理后弃去,严禁随意倒入下水道。
11、稀释浓硫酸时,必须仔细缓慢地将浓硫酸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绝对不许将水倒入浓硫酸中。
12、使用试剂的规格必须符合相应分析方法中规定的要求,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试剂。
第5篇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特制定我院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凡属我院医疗、化验、放射、化疗用的,能致人中毒成瘾的药物、化学物品、放射元素、氧气、易燃易爆物品,都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物品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即保卫科管理和使用科室安全管理。使用科室须有专人具体管理,并要有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保卫科由专人对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并造册登记,建立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档案,每月检查一次,作好检查记录。遇到节假日前,保卫科组织力量,对危险物品安全集中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四、危险物品如发生失窃、失火、爆炸等危急情况时,保卫科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进行处置,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按实际情况划清责任,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6篇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的安全管理由药剂科及有关使用科室负责,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确保安全。
凡有储存及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品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建立严格的审批、采购、领取、使用和登记手续。
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做到:谁用谁领,随用随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不得乱存乱放或私送他人。
外出采购、运输,应指定专人专车;入库前必须严格核对数量。
存放危险品仓库(室)的地点、场所要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对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要指定专人专柜保存(专管人员名单报保卫科备案),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对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的保管,坚持分间、分类储存,严禁混放,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严禁任何人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库区吸烟,不准将火种、易燃品等物品带入仓库。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未经安全培训,不熟悉危险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7篇 剧毒试剂安全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试剂仓库剧毒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2 审批和采购
2.1根据小试需要,上报公司保卫科,由保卫科到指定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购买证;
2.2供应部门要严格把关,不购买违法经营单位的试剂,不得转卖、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3 储运条件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性质相抵触的不得混放,剧毒物品要用保险箱或未用铁箱保管,实行双人双锁,仓管员和剧毒品管理员各执一把钥匙。
4 领用规定
1出库需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签字才能领用,在仓库填写剧毒物品使用登记表;
2使用时必须两人以上在场,穿戴好防护用品,取用后登记使用情况并签名;
3残液处理,使用后物料处理所剩残液经处理后倒入废液桶,不得流入清水沟;
4剩余物品必须退回仓库。
5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第8篇 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化验室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化学药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要按无机物、有机物、生物培养剂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存放,盐类中按金属活跃性顺序分类存放,生物培养剂按培养菌群不同分类存放,其中属于危险化学药品中的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由品控经理加锁保管、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
1、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
① 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② 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
③ 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④ 有毒物质。
⑤ 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
⑥ 放射性物质。
2、化验室试剂存放、使用要求
① 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②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③ 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④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
⑤ 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⑥ 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⑦ 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第9篇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的安全管理由药剂科及有关使用科室负责,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确保安全。
凡有储存及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品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建立严格的审批、采购、领取、使用和登记手续。
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做到:谁用谁领,随用随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不得乱存乱放或私送他人。
外出采购、运输,应指定专人专车;入库前必须严格核对数量。
存放危险品仓库(室)的地点、场所要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对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要指定专人专柜保存(专管人员名单报保卫科备案),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对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的保管,坚持分间、分类储存,严禁混放,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严禁任何人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库区吸烟,不准将火种、易燃品等物品带入仓库。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未经安全培训,不熟悉危险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10篇 (hiv)艾滋病病毒初筛实验室试剂管理制度
(一)、采购与审批
科主任根据需要定期拟定采购计划,交由院领导审批,批核后由科主任与供应商联系进货。
(二)、验收与登记
仓管负责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试剂及清单对数量、品种、品牌、包装等进行验收,并将入库数据登记。
(三)、贮存
冷藏试剂统一存放在艾滋病病毒(hiv)实验室专用的冰箱内,冷箱保管及温度控制由仓管负责人负责。艾滋病病毒(hiv)试剂一般应2~8℃避光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出库管理
各室提出试剂申领,仓管人填写出库单据,认领人签名后出库。
(五)、其它
1、试剂的保存应严格按照要求存放,以保证有效期内能有效地使用,杜绝浪费现象。
2、仓管人应对试剂库存定期检查,不使用过期变质的试剂。
3、易燃,易爆试剂应分开存放远离火源和电源。
4、剧毒试剂必须由科主任和负责科室保卫的同志负责保存,放保险箱内,使用时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登记。
第11篇 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城投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公司下属企业无危险化学品仓库,化验用试剂保管点仅作为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参考危险化学品仓库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3 化学试剂品存放点必须通风良好,库顶隔热,物品堆放整洁。
4 化学试剂品存放点周围15米内严禁火种,并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材。
5 禁止把火种及其它易燃物品带入存放点。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6 配备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收发人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对危险品的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安全标签、外包装等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质量,合格进库,做好进库记录并签名,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先进先用的原则。同时对其进行跟踪,直到出库、出厂,认真记录好使用、出库等有关数据的记录。
7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8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9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10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11 库房离人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上好锁。
12 库房门前不准堆物,禁止机动车辆停放,杜绝火种接近。
13剧毒品保管必须做到双人双锁;领用时,记录清楚,严禁少用多领,使用多余时应立即退回仓库。
14喷淋装置每月定期检测,确保完好。
15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危险品管理、操作的安全培训,并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加强员工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应急相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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