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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21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第1篇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磨损严重或遭到意外灾害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购置价值80%以上者,可以申请报废。

2、设备的报废,要组织机电、财务、供应、调度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人、技术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参加,组织鉴定、签字、提出意见,填写报废申请表,报总公司机电部、财务处批准,报废手续批回后,做财务处理并在设备台帐上注销。

3、报废设备、辅机及配件,报废前应妥善保管,对还可以使用的辅机配件,需进行登记。

4、报废设备原值在三万元以上者,由省局批准,报部备案,原值在三万元以下者,由总公司批准,报省局备案,低值易耗设备,由总公司批准报总公司备案。

第2篇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全站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移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第3篇 新设备设施安装、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设备设施安装、验收、报废、拆除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生产装置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设施、检维修设备设施等。

3.职责

1、车间及其他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负责提供设备设施的购买、报废需求;

2、生产部负责对需求进行审核,并负责对新设备的购买及报废设备的处理;

3、生产部、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

4、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安装、拆除过程的安全监管;

5、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原始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4.控制程序

1、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安装、验收

1.1 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

车间及设备设施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新增设备,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评估后,确定需增加相应设备、设施,按本单位相关程序审批签字。经公司同意后,由采购部进行设备设施的采购。

1.2 新增设备设施的安装

新设备进单位后,由车间(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供应商共同开箱、安装调试,并保证施工安装的质量。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1.3 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

1.3.1 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车间及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共同验证合格后,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

1.3.2 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处理。重新进行调试后方能移交使用部门。

1.3.3 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交生产部归档管理。

2、旧设备设施的报废、拆除

2.1 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申请单位填写《设备设施报废、拆除申请表》:

2.1.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2.1.2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

2.1.3 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腐蚀过甚,绝缘老化,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2.1.4 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

2.1.5 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2.2 旧设备设施的报废

2.2.1 生产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将鉴定与评估意见与设备设施报废申请一并上报,按本单位相关程序审批签字。

2.2.2 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2.2.3 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在相应的管理台帐上予以注销。

2.3 旧设备设施的拆除

2.3.1 旧设备设施批准报废后,首先由生产部、生产部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车间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2.3.2 凡拆除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用水和空气置换,直至清洗干净,经安全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拆除。

2.3.3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及清洗产生的废水要集中收集处理,以免产生环境污染。

2.3.4 旧设备设施使用部门与接收单位要填移交清单。

第4篇 设备设施变更、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变更、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变更、拆除和报废管理。

3 职责

(1)工程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变更、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变更、拆除和报废由工程部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变更、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保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4.2 变更申请规定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2)由工程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工程部核实,报总经理审批。

(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公司制度执行。

4.3 安全拆除

(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保部、工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5)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6)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 报废

(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示,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2)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工程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第5篇 设备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3、工作职责分工

3.1 生产设施使用单位的职责: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对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对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通知安全处进行检验,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办理《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2 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单位的职责:

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与生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施工现场交底,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3 所属分厂生产处职责:

审查需拆除生产设施单位提出拆除的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对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控制拆除进度。

3.4 所属分厂设备处职责:

3.4.1对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的风险评估和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全程监控施工现场执行拆除方案情况。

3.4.2审查需拆除生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报出的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掌握拆除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及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3.4.3安排吊装配合拆除装置(设备),建立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账。保证进出拆除装置(设备)准确无误,保管好拆除装置(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完整性。

3.4.4负责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检测认定;对需要报废的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汇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方可报废。

3.5 生产设施拆除单位机械员职责:向安全处报出需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

3.6 计财部职责: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的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具体办理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

4、报废和拆除程序

4.1生产设备,凡因严重破损、腐蚀、老化、致使精度、性能、出力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发生事故严重损坏的;专用设备因产品工艺变更而不能利用的;对上述设备若无法修复、改造的,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分厂设备处鉴定,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拆除或报废。

4.2需拆除或报废的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按程序要求填写相应的拆除或报废申请表,进行审批,办理完相关手续。

4.3拆除或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专人负责,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转移等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4.4分厂设备处专人负责,对使用单位拆除或报废的设备,进行资产计算折旧,及时核实,做好记录,达到帐物相符。

4.5报废:

设备报废是一项非常的工作,一定要从严掌握,认真对待,对确定无实用价值的设备,方可提出废弃申请,设备报废一般本着下列原则:

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产品;

事故发生后确定无修复价值的;

达不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由使用部门提出。提出报废的详细理由,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查鉴定。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报废,经总经理批准。

4.6报废程序:

4.6.1确定报废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4.6.2申请单按程序经使用部门领导、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拆除。

4.6.3设备拆除完毕,进行帐务处理。

4.6.4做好报废生产设施安全工作

4.7拆卸报废生产设施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按品种、类别堆放在规定地点,高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并留有1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

4.8、报废生产设施的材料场地,要专人看管,加强治安保卫。禁止外来人员特别是小孩入内玩耍。严禁烟火,配有1定的消防器材,以防万1。

4.9、 各使用单位在拆除前,应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化工装置及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措施措施,对潜在的事故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拆除方案;先清除拆除倒塌范围内的物资、设备;将电线、燃气道、水管、供热设备等干线与该生产设施的支线切断或迁移: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4.10、拆除方案中要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处审查确认,生产处处长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11、 生产设施使用单位对拆除设施、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经分析化验,出具分析合格证,检验达到拆除(报废)施工条件后,办理《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才能进行拆除施工作业。

4.12、 拆除工程经批准后,拆除工程负责人在拆除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4.13、 在拆除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过程中,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全程监护,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4.14、车间设备员及时向设备处汇报拆除生产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由设备处与物管处联系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对需要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63、事故通报制度

1、分公司事故实行通报制度,凡发生各类事故,均要进行通报。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及时按照规定进行上报,由相关职能部门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3、事故处理后,经主管安全副总审核,总经理同意后,并在分公司安委会上进行通报。

4、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学习事故通报文件,掌握了解事故原因、防范措施,明白责任人受到的处罚,吸取教训,有学习记录。

5、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按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落实,并考核,其他单位要学习借鉴,避免事故发生。

6、人力资源部要按事故通报,对受行政处罚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落实考核。

7、事故通报有关职能处室,及各单位要有存档。

8、本单位发生涉险、未遂事件时,要在本单位通报学习,吸取教训,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9、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同类企业、同行业事故案例,下发通报资料,组织学习,分析原因吸取教训,认真防范。

第6篇 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

烈的摇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放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不准用手提着或怀抱着开箱。

9、仪器在取出前,应松动各制动螺旋,一手握底座,一手握支架,将仪器轻轻地放在支架上,并立即旋紧联结螺丝,待确定牢固后手方可离开仪器。仪器箱放在附近,严禁坐人。

10、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将仪器各个部件调整到正常位置,再装入箱内。

11、在外出或下井时,首先检查背挂是否牢靠,装车时严禁倒置并将仪器放在软座上或抱怀中。

12、使用者必须熟悉仪器结构、性能及各部位的作用,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13、仪器应放在干燥、通风良好、温差变化不大的房间里,仪器箱内应放干燥剂而且要有专人定期检查,若有损坏或发霉现象,要及时修理清除,仪器的拆卸和修理要有专人负责。

14、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第7篇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全站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移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第8篇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

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审核的指标范围

第三条 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一)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三)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四条 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

(一)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二)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

(四)属国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 报废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 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填写《鲁东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写明报废理由。

第六条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鉴定,并出示鉴定意见。

第七条 经报废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 由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务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在报废仪器设备回收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回收到废品仓库管理。

第四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十条 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如发现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鲁东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

第十二条 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对于教学科研中需要的报废仪器设备,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不再作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对于需要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办理销帐手续。

第十三条 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鲁东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9篇 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标准

一、设备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工程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二、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三、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工程部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四、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五、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10篇 井下硐室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井下设备报废权限归企业管理办公室,其他单位均无此权限。

2、凡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单;或者企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厂发展要求,经主管厂长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计财部、使用部门、企业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

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3.5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者。

3.6公司发展规范需要变更者。

第11篇 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

一、  设备封存的定义: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按类分清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封存设备要有明显的标志。

二、  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三、  所有封存或其他原因闲置2年以上不用的设备企业应积极进行处理,如有需要可报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四、 机械动力设备及仪器仪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更新:

(1)经多次大修,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使用或工艺要求,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破损不严重,但技术性能落后,效率太低,经济效果差的;

(3)经大修后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大修费用超过原值60%;

(4)耗能超过原机标准60%,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设备启用超过使用年限,零部件磨损严重、原出厂厂家设备已改型,无配件可配设备,可申请报废。

(6)上级主管部门批示淘汰的设备。

五、 各单位报废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指定地点,上交设备应保持完整无缺。

六、 因生产要求需长期停用的设备或技术改造替换下来的设备,不符合报废条件的,申请设备封存。

第12篇 设备封存、报废、闲置管理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设备封存、报废、闲置管理制度

1、设备封存制度

(1) 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 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 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 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 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 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1) 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 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 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 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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