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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管理制度范文(八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83

质检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质检管理制度范文

呈: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由:公司副总经理——史党部

发:各酒店总经理

主题:质检管理制度(讨论稿)

日期: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司运纪字[xxxxx]05号 共12页

打印人:余丹 份数:3 抄报、发时间:200x-8-28

一、 检查体系

质检实行三级检查体系,即公司级、酒店级、部门级。

公司级:由公司运营部派代表对各酒店的设施设备、用品和经营管理运营标准化进行督导和检查,每周一次。

酒店级:由酒店总经理、值班经理、质检人员毎日对酒店各部门、各区域的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卫生状况和经营秩序进行督导和检查,并按要求做好记录,以月为单位计入部门管理指标考核体系中。

部门级: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对本部门各岗位、各区域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和现场管理进行自检。

二、 检查范围及标准

检查范围包括:

1. 酒店的设施、设备及用品。酒店建筑物、酒店内部装修及各种配套的设备、计算机和管理系统、电梯控制系统、通用设备、音响系统、供热系统及各种物品,例如:布草、员工制服、餐具及房间用品等。

2. 对客服务。包括员工礼貌礼仪、个人卫生、谈吐、仪容仪表;工作流程、作业标准、服务技巧、服务态度及各项工作质量。

3. 现场管理。包括公区和服务区域设备设施、用品的放置管理,工作秩序的管理、清洁维护,酒店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等。

4. 检查标准(见质检评估表)包括132个检查项目,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在问题描述栏中作简要表述,并在结果栏中对应项打,每记作一个问题。

三 、质检程序及结果处理

1、公司运营部每月对下属酒店不定期进行最少四次质量全面检查,将每次检查结果计入各酒店管理指标考核体系中,按每10个问题扣管理系数0.05计算,与酒店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管理指标考核挂钩,同时形成文字材料通报给酒店总经理,报公司分管领导。

2、酒店质检人员也参考《质检评估表》项目和要求检查,质检人员每周在酒店周会上作详细通报,形成《酒店周质检报告》,报公司运营部,质检结果按每10个问题扣管理系数0.05计算,与部门责任人管理指标考核挂钩。

附:质检评估表

公司副总经理

质 检 评 估 表

(服务质量部分)

酒店: 日期:

前厅副理日志详细、及时

知道酒店最新政策/决定

了解酒店周边景点/医院/银行/商场

质 检 评 估 表

(设施设备部分)

酒店: 日期:

空调制冷(热)量/噪音

餐饮部分(早餐□ 中餐□ 晚餐□)

其它部分

质 检 评 估 表

(现场管理部分)

酒店: 日期:

空调控制(公区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质检结果:

我对该质检评估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质检代表: 职务:

我认可以上评估报告

酒店总经理:

第2篇 质检组管理制度

一、岗位制度

1、工作热情有礼,待人和气,能与各部门融洽相处,合作共事,保持良好沟通。

2、、服从上级管理安排,有效指导分级式按厂内控制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3、合理安排下属抽检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质量跟踪工作,并协助好上下级、同级之间的关系,对线上出现的问题必须按层次通知到位,有效控制好投诉率的上升。

4、能调动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配合上级,同事做好各项工作,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5、抓好现场管理,负责好辖区内工作安排,做好连接、贯穿上传下达工作,对加班、班后工作严格监督,既要保证效率,更要保证质量。

6、每天提前15分钟上班,巡视车间全方位状况,了解产品质量与员工动向,做好当天工作计划安排,禁止上班时间做工作无关的事,对辖区内不良行为必须及时制止解决。

7、准时参加厂部、车间相关会议及培训工作,并做好宣导贯彻工作。

8、工作期间禁止有长时间手机关机或不接听电话行为,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好书面手续,在质量异常或车间工作安排未到位时,禁止。

9、督促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穿着整齐,禁止上班时间穿凉鞋、拖鞋、短裤、短裙、并做好下属的形象管理。

10、对车间的管理考核必须有标准必依,按标准执行,做到事事有人负责。

二、考勤制度

1、认真做好员工的考勤记录,并每月公布于车间。

2、迟到早退扣罚规定。a、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按厂制度扣罚。b、培训、会议、迟到10分钟内5元/次,20分钟内10元/次,缺席30元/次。

3、对车间临时加班任务必须配合完成,否则视为抗拒工作安排,扣罚50元/次。

三、培训制度

1、关于做好培训计划。

1)技术知识的培训《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来进行定时、定位培训》。

2)工作技能培训《操作技能、管理技能、沟通技能》。

3)品质意识,效益意识培训《树立品质第一的思想》。

4)安全生产培训。

2、按计划进行培训。

3、保存行为记录(受教育程度,培训技能和经验)。

半成品质检的现场管理及配合力度

1.做好人员的安排及调配管理。

2.做好场地计划及摆放规范化管理。

3.做好现场纪律及安全生产管理。

4.对产品做到勤抽检、勤分析、进行全方位质量跟踪。

5.合理安排下属抽检工作,指导分级工按厂内控制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分级,并做好标识。

6.记录好当班缺陷名称数据一定要真实准确。

7.填写报表时一定要清楚反应出本班的质量情况。

8.定时检测好所有量具(变形尺、长尺、圈尺、塞尺)。

9.做好转编号记录,并且记录到时车间要求的记录本上。

10.做好交接班工作。

11.做好现场“7s”管理,(安全、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节约)。

质检岗位职责

1.厚度检测,每小时一次(600砖单双模各一件,800砖一件)。

2.尺码检测,每小时一次(600砖左中右3件,800砖左右2件)。

3.裂纹、分层类检测,每班最少5次,每次800砖不少于50件,600砖每次不少于70件。

4.变形检测,每班不少于4次,每次600砖左中右3件,800砖左右(量底)2件,必要时量面。

第3篇 质检部管理制度

质检部管理制度

(一)

一、质检组织:

1、酒店实行三级质检:一级质检为各店专人日常值班质检,每日进行;二级质检为各店长、各部门负责人质检,周三进行;三级质检为质检部专门质检,周五进行。

2、质检部是质检执行管理机构。

二、质检内容:

1、检查预前控制情况。

2、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检查设施设备运转和保养情况。

4、检查员工仪容仪表、微笑问候服务情况。

5、检查物品摆设、卫生情况。

6、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7、检查售后服务、服务反馈意见、投诉和突发事件处理情况。

8、检查工作创新及失误情况。

三、质检方式:

1、日常质检:三级质检人员都有责任进行日常质检,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自行不能处理要反馈相关责任人处理;日常质检是各店安排专人检查的主要工作,要花当日大量的时间按要求完成好,填制好相关的表格。

2、周三部门质检:每周三各部门经理或各店长对本部门的所有情况进行质检,详细填制部门质检表,限时落实问题解决。

3、周五经理质检:时间定为周五由质检部负责人带队,各部门经理和店长参加的分组检查;质检部负责人将质检完毕后向总经理汇报结果,并作出处理意见;

4、明察暗访:质检部负责人和总经理可以进行直接检查或收集客人意见,并对意见调查落实和处理。

四、质检处理:

1、各部门对于各级质检可以根据员工手册进行处理;2、对周五质检部的处理意见,经总经理同意后,将反馈给各部门在限定的时间里按要求认真整改;3、对周五质检结果,由质检部整理归类,为各部门做出加减分记录,作 终部门评比评奖的依据;

4、质检部对各级质检发现的问题,可书面通知部门处理,对严重的或共性的问题下发质检通报,并按员工手册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评分标准:

1、各项目设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按四个等级加减分;2、对于管理到位,产品质量好,好人好事,宾客表杨等方面均在优、良范围内;对于管理差、服务质量跟不上,员工违纪,宾客投诉等均在一般、差范围内;3、细节打分:优每例加5分、良每例加3分、一般每例扣2分、差每例扣3分,打分按轻、重、大、小事适当在1-5分内浮动,最低每例按1分扣减。

六、评分方式:

1、以事实为依据,按照上述评分标准,质检部对部门给予加分或减分;2、各部门的“创新”和“优秀”工作项目,经质检部审查后,将酌情给予加分;3、质检部每月汇总各部门的评分并年终累计,作 终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

质检部管理制度

(二)

1、需要请假时,要提前到部门负责人处填写请假条后,由其审批。

未经批准者每迟到或早退一次,在15分钟以内对责任人罚款5元;15--30分钟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罚款20元;超过1小时按半天未出勤考核。

2、脱岗一次处以责任人10元罚款;睡岗一次罚款50元。

在工作期间到餐厅吃饭或到其它部门进行工作沟通或送样品,必须尽快赶回,如果无故串岗按脱岗进行评价。

3、在工作岗位看小说,杂志、报纸、听音乐、玩手机、闲聊等以及做其他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元。

4、无故串岗进行操作对责任人罚款5元,允许到其他岗位学习的除外。

5、外来人员进入质检,质检人员确认其身份,方可允许进入,违反此规定对责任人罚款5元。

6、当班期间未穿工作服(上衣)或未佩带工作证,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元。

7、酒后上岗者,对责任人罚款20元。

部门负责人有权不允许酒后人员上岗。

酒后不允许上岗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8、无故旷工,旷工按公司规定处理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超过2天者,上报公司处理。

9、对挑拨事端、聚众闹事,故意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生活秩序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同时按公司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10、不能按要求参加公司或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或不遵守会议纪律对责任人罚款5元;无故不参加者,对责任人罚款10元。

11、在部门内严禁吸烟,对违反责任人罚款20元。

1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对责任人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由部门酌情处理或上报公司。

13、未经车间允许进入车间或进行拍照者,要及时制止,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对陌生人员进入质检,及时制止,通知管理人员,交由保卫处处理。

14、私拿公司物品者,一经查出,不论任何人都交到公司处理。

15、把本公司技术泄漏给非本公司人员的(得到相关领导批准的除外),一经查出,不论任何人都交到公司处理。

16、在对外协调时,语言不文明,有损于部门形象对责任人罚款10元。

17、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对责任人罚款5元。

18、去车间现场不穿工作服者,对责任人罚款5元。

19、向公司内部不相干员工或外部人员泄露公司经营、技术等秘密事项,尚未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严重者交公司处理。

20、在部门内煽动部属或他人不服从规定,扰乱人心,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严重者交公司处理。

21、工作人员在做预算时不允许指定或接触生产厂家人员,也不允许外来生产厂家人员进入本部门,部门所需的备品、备件、易耗品等通过采购人员购买,部门只做接收或检验工作,违反此规定对责任人罚款50元,引起纠纷或争议后果自负。

第4篇 质检站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

1、所有电气设备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为防止发生意外,必须严格执行 <>电气安全 <>规程,定期维修,并注意导线绝缘是否符合电压和工作情况的需要。需要用水、用电的实验室应采取防范措施,注意不使水流到导线上。

2、为防止线路超负荷而引起火灾 <>,应保证导线的容量符合用电设备要求。如发生超载 <>,应拆断线路上过多的用电设备,或者根据需要加装导线。

3、导线 <>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要牢固可靠,以防产生过热而引起意外。

4、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者用绝缘体将导线与人体分离开后,才能实施抢救。

5、使用易燃易爆物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必须事先熟悉其特性和有关知识。如学生实验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实验人员应在学生实验前向学生详细讲授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加强指导,注意观察。

6、易燃易爆物质要分类贮存,定期检查,防止自燃或其它意外事故。

7、使用氢气、乙炔气等易燃气体进行实验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有关要求,通风良好。内存氢气、乙炔气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密闭,使用前必须进行试漏检查,以防氢气、乙炔气外逸或空气渗入而发生意外。

8、实验室使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应保持最少的数量。钢瓶必须牢牢固定,以免碰撞摔倒,发生意外。绝不能在靠近暖气,直接日晒等温度可能很快升高的地方使用。压缩气体钢瓶使用时,必须装上合适的控制阀、压力调节器。这些部位绝不允许涂抹油脂和润滑剂。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搬运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小心注意轻搬轻放,避免摔倒撞击。

防毒

1、实验室的剧毒物品如氰化物 <>、砷化物 <>等,由学院 <>保卫 <>科集中保管。

2、领用剧毒物品准备实验时,领用人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数量,并经实验管理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实验完毕后,领用的剧毒物品如有剩余时,应及时退还学院保卫科集中管理。

3、在实验过程中,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在必须使用有毒物品时应事先了解其性质,做到安全使用。

4、进行有毒气产生的实验时,应在通风柜内操作,并尽可能密闭化。学生实验产生有害气体时,实验室内要进行良好的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

5、实验人员严禁非实验场所使用毒物,或在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存放其它物品,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防菌

1、生物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消毒 <>灭菌,以保持工作环境的洁净 <>,消灭细菌繁衍生长的条件。实验后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实验操作时必须细心谨慎,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操作完毕,应立即用消毒液等清洗有关器皿。

防腐蚀

1、腐蚀性物品存放时,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酸性和碱性物质严禁混放,应分类隔离贮存。

2、置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具有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物品。

3、使用腐蚀性物品时,要细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通风柜内进行。使用完毕,立即盖好容器。谨防试剂溅出灼伤皮肤,损坏仪器设备和衣物等。酸、碱废液必须经过处理后方可排放,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

4、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到衣服或皮肤上,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后就医,以免损伤视力。

《质检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办法

1、在实验室内及过道等处,经常备好适宜的消防器材。

2、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机灭火,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绝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来扑灭燃烧的电线与电器,以免因水或灭火机喷出的药液导电而造成灭火人员的触电事故。

3、化学试剂的着火,除一般非危险品可用通常的灭火方法外,属于危险品的火灾,应根据它们的理化特性,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否则起不到灭火的作用,反而会造成更大的火灾或人身事故。

4、如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的衣装着火时,应立即用浸水的物品蒙在着火者身上,使之不能与空气或其它氧化剂接触而窒息灭火。切不可慌忙跑动,避免气流流动,使火情增大,造成更大伤害。

5、在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立即用湿抹布扑灭明火,并及时切断电源,关闭可燃性气体阀门。对范围较大的火情立即用消防砂或干粉灭火机扑救,并及时报警。

六、各实验楼主任要全面负责本实验楼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本实验楼的安全工作状况,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一切行为,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七、实验人员在工作完毕离开实验室时,要确实做到断电、断水、关闭门窗。凡遇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质检站管理职责》(业务、安全、操作)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粮油质量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

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粮油是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经营部门必须树立向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思想,坚持“质量第一”的

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粮油质量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以及检验

人员的监督把关职能,在粮油流通环节实施监督检验,把好质量关。

第三条 各级粮食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身经营的粮油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平价粮油和议价粮油均

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同时还要指导其他经营部门做好粮油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粮油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的依据是粮油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采用的方法为国家统一颁布的

粮油质量检验方法和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第五条 粮油质量标准的全部指标为必检项目;卫生标准中的磷化物、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等项

目为全国必检项目;黄曲霉素b1为华东、中南、西南三大区的必检项目;马拉硫磷为使用地区的必检项目。

各地还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地区的卫生必检项目。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增加有关卫生项目的检验,以

《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2]

第5篇 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证供水安全,提高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农村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运行供水厂站及以后规划建设的供水厂站,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

水质管理的任务是加强水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做到取水规范,检测数据准确、真实;积累水质资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降低生产成本,确保水质达标,满足用户的需要。

二、组织领导

1、县水利局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管理的主管单位,上蔡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直接负责水质管理,认真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2、检测中心成立水质化验室,具体负责水质的统计、分析、抽查、督导等工作。

3、建立健全检测中心、供水厂站、水质管理网络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水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检测等工作。

三、监测范围

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均设立监测点,各监测点水样定时上报水质监测中心,形成监测网络。

四、监测内容及频次

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t)和《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对各供水厂站的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取水进行水质检测。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增加水质指标。按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限值进行分析评价。

供水规模1万吨/日的水厂每月检测两次,其他供水厂、站每月检测一次。

五、质量控制

1.建立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对实验室所用仪器、器械和标准进行定期校准。

2.除定期的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外,各监测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

3.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资料审查。

六、有关单位、部门的分工与职责

1、水质检测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并向有关单位传达国家有关水质标准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水质检测中心定期派遣车辆巡检、取样,并督促各厂站取样、送样。

3、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稍水的水质进行全分析检测及代检工作;对水质状况做出统计,分析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各水厂,用于指导生产,结果纳入各水厂出厂水质指标考核中。

4、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水源污染和水质事故的调查分析 。调查原因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的方案。

5、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定期主持召开水质分析会,及时分析水质变化情况,把好水质关,并研究分析水质检验中的有关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保证各水厂站的出厂水水质合格。

6、定期对水质检测中心全体员工及各水厂站员工进行有关水质管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引导员工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全体员工都有权力和义务保护、监督、供水全过程的水质管理工作。

7、各水厂站要服从水质检测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落实有关水质管理的措施,严格执行水质检测中心水质管理工作流程,努力做好本部门的水质管理工作。

8、各水厂站要严格按照水质标准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对本厂的源水、出厂水、净水过程中各作业工序控制点的水质进行检测,做到检测及时、数值准确、记录真实。

9、各水厂站必须遵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好水源防护和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10、各水厂站对本厂出现的水质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如发现问题,应及早采取有效措施,或将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11、各水厂的加氯和加药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做到定员、定岗,严守岗位职责,确保出厂水浑浊度、余氯量及细菌含量合格,并做好测试记录。班组化验人员要按时真实地做好检测记录。

七、责任与处罚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及员工应明确责任,如因不负责任而违犯以下规定的,职能部门应按检测中心有关规定对违规者酌情给予记过,处分等处罚。

1、化验员在进行化验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真实填报检测数据。如若抽查过程中发现记录与事实不符的;

2、所有化验分析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报表超过规定期限的;

3、各水厂对本厂出现的水质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如发现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

4、新安装、改装及修复后的管道投产前要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合格后方能通水。若没有进行消毒处理或消毒处理不合要求就通水,或消毒处理后检验不及时的。

八、其它有关事项

1、对化验室的药具管理依据实验室管理制度办法执行。

2、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查体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或带病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建立水质公告制度,及时接受公众的监督。确保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和“满意水”。

4、建立水质事故应急预案,尽最大努力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如自来水水质突然出现异常、水源水质突然出现被污染的情况,应在30分钟内启动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第6篇 质检处特殊护品、护具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质检处特殊护品、护具的发放、保管、维护、使用及检查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处有关班组。

2 相关文件: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3 主要内容

3.1我处特殊护品、护具有过滤式放毒口罩(面具)、应急防酸衣。

3.2质检处的特殊护品、护具由各组提出要求,材料员计划由安全处审核后领取、发放。

3.3各使用人员应明确特殊护品、护具的工作原理、结构、性能、保管储存及使用维护方法。

3.4各使用特殊护品、护具的有关班组按“四定”要求进行管理。

3.5对特殊护品、护具,处里每3个月、班组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有效使用。

第7篇 商场质检管理制度

商场质检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能围绕工作目标有序、正常开展,确保部门职能、岗位职责以及工作计划有效执行落实,及时发现、解决工作存在问题,有效实施考核,特制定本质检管理制度。

一、成立质检小组,组长及成员如下:

(一)、质检小组机构

1、组长:z

2、执行副组长:z

3、职能副组长:zz

4、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经理(zzz)

5、质检小组下设常务办公室,主任:zz,助理:zz

(二)、质检小组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责

1、质检小组主要工作内容:对公司各职能工作范围、工作计划及各项经营管理服务工作执行情况与质量进行检查,包括:人事行政、财务管理、招商管理、营销策划、商场营运服务、it、工程管理、安全管理、清洁卫生、环境绿化、客户关系、各项费用收缴、投诉处理等内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各项工作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要求予以落实解决,有效进行考核评估,以及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或公司领导指示进行专项质检。

2、组长主要职责:统筹、审批、签发质检工作制度及质检工作表;

3、执行副组长主要职责:在组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质检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4、职能副组长主要职责:协助执行副组长开展质检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分管职能范畴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执行情况与质量的评估、存在问题原因分析、解决措施建议、跟进督办,以及对关联部门工作提出质检意见;

5、成员主要职责:负责本部门职能范畴工作的执行落实,监控部门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质检不合格项须及时跟进、合理安排整改至符合相应要求或标准,以及对关联部门工作提出质检意见;

6、常务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好各职能副组长及成员,跟进、督办质检有关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至执行副组长处,并负责组织做好质检工作的汇总统计、存档,作为绩效考核的评估依据;

7、常务办公室助理主要职责:负责质检工作的记录、督办、汇总统计、存档工作。

二、质检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常规质检

由质检小组全体成员对公司各业务范畴工作进行全面质检,每周一次,具体日期由常务办公室通知质检小组全体成员,质检安排如下:

1、质检小组检查场内各项工作;

2、质检专题会,分析并议决质检所存在问题的处理。

(二)、专项质检

对重点工作、严重影响公司运作的典型情况,或总经理、董事长指示,进行专项质检。具体质检时间、参与成员视具体专项内容,由执行副组长提出报组长批示后另行通知。

三、质检工作要求

1、由质检小组助理负责对质检工作进行记录汇总交由主任审核,于质检次日形成质检报告报执行副组长审签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签发执行。常务办公室须及时下发至各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须及时组织人员对质检报告存在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并须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至常务办公室。同时,常务办公室主任须及时跟进、督办、反馈质检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质检工作的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质检小组成员应依时参加质检,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应提前向执行副组长请示。

五、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试行。

附:《质检工作表》

第8篇 某锅炉水质检验管理制度

锅炉水质检验管理制度

一、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得投入运行。

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1576--85执行,加强水质监督。

三、化验员对水箱的水质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及ph值,锅炉内的水应每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

四、水处理工作要由锅炉带班班长负责,化验员进行协助。

五、化验分析用的药品应由化验室妥善保管,随用随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六、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会同车间化验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句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七、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要填写完整正确。

八、要保持化验室和水处理设施的清洁卫生。

《质检管理制度范文(八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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