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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管理重要规范(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35

制度化管理重要规范

第1篇 制度化管理重要规范

一、什么是制度化

可能很多同事不太理解制度化,认为就是条条框框,就是处罚,就是让我们老老实实的干活,等等

事实上,制度化管理是指公司管理中强调依法治企,法制规章健全,在管理中事事处处都有规章制度约束,因此以管理制度完善,并且注意管理的硬件,重视管理方法的科学化。

二、制度化的优势:

1、将优秀员工的智慧科学地转化成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的行为,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的制度体系,使企业持续、稳健的发展;

2、能够更有效发挥企业的整体优势,使企业内外能够更好的配合,可以避免公司中由于员工能力和特性的差异,使企业经营管理出现差异和波动;

3、各项规章制度使员工更好地了解公司,让员工更快地找对自己的位置,使工作更顺畅,提前进入工作状态,为公司创造效益;

4、为公司员工能力的发挥制定公平、公正的平台,根据岗位制度寻找合适的员工,为员工提供晋升制度和奖惩制度,不存在个人主观性和随意性;

5、公司员工由于有统一的标准参考,可以明确自己工作需要达到的标准,能够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明确的度量,更有利于自我培训和公司培训,使整个公司形成向上的力量,最终是企业文化的体现。

例如:1984年青岛电冰箱厂(海尔集团的前身)亏空147万元,从张瑞敏上任的第一条规定“不准随地大小便”开始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管理下成就了海尔文化,在2007年实现全球营业额1180亿元的中国家电第一品牌,并在2008年3月,海尔第二次入选英国《金融时报》评选的“中国十大世界级品牌”。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啊!

三、制度化的劣势:

制度过于刚性,是执行力的体现,但因人性格的特点有勤奋和懒惰、积极和消极、主动和被动、清廉和贪欲等不同,对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取向不同,导致制度在不同的人看来有不同的认知度,不是人性化的体现,不是以人为本。

但个人需要强调的是企业生存是第一要素,如何让企业体现社会价值,更稳健和长期发展才是更重要的。只有企业强大了,才能彻底的改善员工物质和精神生活;否则企业都倒了,又如何体现人呢

正如:1997年史玉柱巨人大厦的资金缺口2千万而倒下,各地经销商平时称兄道弟关键时刻携资逃跑,不正是管理过程中过于人性化的体现吗但是史玉柱在2000年携失败之经验,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就连报纸广告发布的程序、文字内容、资金投放等都有具体的执行标准,他现在的成功有目共睹,这不正是制度化管理重要性的体现吗

四、人性化之介绍:

1.自然属性的三个定律:

(1)人的生理层面的自然属性是“人类总是要求拥有快乐而不是痛苦。”

(2)人的心理层面的自然属性是“人类总是要求得到尊重而不是贬抑。”

(3)人的心灵层面的自然属性是“人类总是希望有长久的目标而不是虚度一生。”

2.社会属性的三个定律:

(1)对行为后果的考虑。

(2)对自己长远目标的考虑。

(3)对人生价值的考虑。

看看以上吧:平心而论我也希望公司的管理更人性化一点,但是希望我们都仔细想下,满足自然属性,希望快乐、希望获得尊重、希望有长期目标,不都是圣人了,那还需教育制度 满足社会属性,行为、目标、价值,不都是君子了,还需要法律法规

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1997年9月*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国家都是如此,还不能说明制度化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实施制度化管理的作用――民企实施规范化管理探讨之一制度化管理(三)泰源

美国管理大师柯林斯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说:“制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东西,没有制度就没有品质;没有品质就没有进步”;*早年说过一句经典的话:“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可见,制度化管理在当今企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笔者对制度化管理的认知与总结,认为企业实施制度化管理有以下重要作用。

1、企业规范化的第一个标志就是制度化,制度是所有管理模式的基矗没有制度任何管理都难向前推进。进行制度化建设和管理就是为企业管理提升打下一定的基础,从而推进企业管理向图表化、标准化、流程化和数字化建设迈进,管理工具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应用,促进企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2、“形成依据制度办事的习惯”。这是企业制度化管理的根本所在。制度化管理是企业从粗放式管理走向精细化管理的必由之路。是企业由“低文本文化”向“高文本文化”过渡的具体表现。企业通过各种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员工更多的是依据其共同的契约即制度来处理各种事务,更好制约企业中那些“谋人者”和“投机者”,促使企业的运行逐步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

3、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与制度化管理最基本的连接的是程序化、标准化,也意味着透明化。实施制度化管理便于员工能够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利于部门与部门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及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使员工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作失误。同时,实施制度化管理更加便于企业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控和考核,从而促进员工不断改善和提高工作效率。

4、有利于吸引人才。健全而规范的企业更容易吸引优秀人才加盟:规范的制度最大程度地体现了企业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人们普遍愿意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参与竞争和工作;同时规范而诱人的激励制度是企业赢得人才争夺战的最为有力的武器。

5、制度化管理可减少企业管理失控。腐bai和渎职最主要的原因是缺少制度的约束和有效监控。制度使企业的各项工作程序化和透明化,任何工作岗位都处于企业的监视之下,强化了对权力的监控和约束,减少了和遏制员工的不良行为或危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6、制度化管理可减少决策失误。企业一旦形成制度化,企业决策必定程序化和规范化,这样使企业的决策从根本上排斥一言堂,排斥没有科学论证依据的决策,企业的决策过程必须程序化、透明化,大大减少了决策风险。

7、转变员工行为方式。制度化管理不仅能改变员工的行为方式,更重要的培养员工好的习惯,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帮助员工树立革新的观念,推进企业进行体现转变。而企业管理体制的改变最终根源在于人的思想的解放。制度的变革必须源于观念的变革,企业进行制度化管理,可为企业革新创造

第2篇 促销员聘用管理制度规范

一、目的:为明确公司促销员聘用的各项标准,特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促销员职位

三、内容说明

1、促销员类别

人望促销员共分为两个类别,不同类别促销员在招聘实施、工资发放等方面将有所不同,具体说明如下:

01 人望自行聘用促销员:自行聘用促销分为两类,一类由本公司自行支付工资;另一类由采购洽谈财务代收取供应商费用,由本公司支付促销员工资类;自聘促销员均享受本公司各项福利待遇,属公司正式员工;

01 供应商派驻促销员:即由供应商自行招聘,支付工资,并享受供应商各项福利待遇的促销员;

2、不同类别促销员实施说明

人望自行聘用促销员

01 由采购部根据商品销售情况或营销部需求进行审核,审核后确属需要进行聘用促销员,则报人事部进行招聘;

01 根据《员工招聘管理制度》,由采购部填写《人员需求表》,并注明所招聘促销员的工资待遇、提成计算规则、拟派驻分店、招聘人数、促销品牌名称、供应商名称、试用期等信息;

01 若为代收供应商费用招聘的促销员,则需采购部提供代收款协议至人事部与财务部进行核查,确保费用支出;

01 《人员需求表》必须注明属哪类招聘类型,并经采购部第一负责人审批同意,人事部方可执行招聘(注:若属代收供应商费用需提供协议);

01 人事部在收到招聘需求后,需于15天内将促销人员招聘到位;

01 自行聘用促销员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并享受本公司各项福利待遇;

01 自行聘用促销员原则上试用期为两个月,具体试用期由采购部在人员需求申请内注明,未注明者人事部将按两个月试用期标准实施;

01 商品部需于每月初5日前提供自聘促销员提成明细表,经采购第一负责人审批同意,报人事部核算薪酬即可,同时抄送一份至财务部扣供应商费用;

01 财务部必须确保按采购部签定的收款协议收取相应款项,包括固定费用与浮动提成费用;

01 自行聘用促销员将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参照公司员工标准执行;

供应商派驻的促销员

01 由采购部与供应商协商派驻促销员,此促销员由供应商自行招聘,并由供应商开具加盖公章的《促销员入场证明》,并注明促销品牌名称、供应商名称、拟派驻分店、派驻人数及派驻时间等,由办理入场的促销员交至本公司人事部;

01 供应商派驻的促销员为非本公司员工,由供应商支付工资待遇,并享受供应商各项福利待遇;

01 供应商派驻的促销员必须服从本公司的工作安排,并遵守《促销员手册》内的各项条款,若有违反则按制定予以处罚;

01 供应商派驻的促销员本公司仅与其签定《供应商派驻促销员进场工作协议》,协议期参照供应商《促销员入场证明》上标注而定;

注:1、自聘促销员或供应商派驻促销员入职按《促销员手册》内劳动管理章节标准办理;

2、所有促销员入职均需在人事部或人事部授权代办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促销员进场未提交“入场证明”

则不得接受其到店工作,一经发现有未办理入职手续到店工作的促销员,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四、附件:《供应商派驻促销员进场工作协议》、《促销员聘用需求表》、《代收供应商费用协议》、《代收供应商费用促销员工资表》;

五、该制度从**年02月01日起正式实施,营销中心对该制度有最终解释和变更权利;

六、流程图

采购部提交人员需求

采购部负责人审批

人事部审核

人事部根据数据核算薪酬

每月5日前商品部提交提成数据

合适人员入职办理

代聘需提交协议

人事部根据工资表提交代收供应商费用促销员工资表至财务部

财务支付工资并代扣供应商费用

第3篇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规范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 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 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 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

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

(4) 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

(6) 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8) 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0.5m;

3.8.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它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行车工指挥信号按一般习惯规定(三种):

(1)手势 (2)口哨 (3)旗号

3.18.起升机构不得利用电动机的突然返转来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平移机构允许打反档,第一档用来进行电气反接制动,第一档转子所串电阻应调整适当。

3.19.起重机在每次运转前,必须先发出警告信号。

3.20.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轮控制器时,不宜腕时由零档一下推向最高档,而应逐档推动,但也不允许在每一过渡档停留时间过长(特别是起升机构下降档)

3.22.操作起升机构凸轮控制器时,起升额定地荷时,应在第二档方能起升,第一档时仅能使额定载荷作起升准备。

3.23.当没有载荷限制器时,应注意报警点讯号,无此装置时不得提升超过行车额定载荷的重物。

制定: 审核: 批准:

第4篇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规范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防尘防毒工作,保证公司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搞好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应在公司领导下,由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管,职业健康安全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公司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应同时计、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作。

三、每年在安排生产时,应完成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设备、器材等同生产计划一同安排,把防尘防毒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去,切实予以保证。

四、公司应对上岗前的员工进行防尘防毒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有关防尘防毒知识,督促员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在改建、新建、扩建可能产生有毒有害作业的项目时,防尘防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中毒防护设施设计,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都应采取降低尘毒危害的有效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设备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或采用隔离操作等措施。

七、各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的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八、各单位对于散发有毒气体的工艺设备,应当密闭生产设备,改革工艺和原料路线,缩短工艺流程,减少工艺设备。

九、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应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应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十、 各单位应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对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备设施,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应的泄险区。

十一、各单位应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物品场所应设置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十二、对有粉尘和毒物的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冲洗,经常有液体的地面应不透水,并有适当的坡度和地面排水口或排水沟,对有剧毒的物质及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废水,应经过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在进行排放。

十三、各单位在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容器、受限空间、密闭空间时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进行毒物浓度(强度)检测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保持通风良好,配备防护用品,设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十四、各单位对具有有毒有害性物质的原料、产品、应做到严密的包装,包装的用具、容器、器材应坚固应符合运输安全的应求,防止破损外漏和扩散。公司检验部门应严格监管,不合格的包装品不准出厂。

十五、各单位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员工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员工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员工在结束作业时,其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必须存放在高毒作业区域内,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业的区域。

十六、职业健康安全部对从事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控制效果评价。

十七、各单位对高毒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应求时,须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经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时方可重新作业。

十八、职业健康安全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进行岗位的监测和化验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生产单位同时报送主管生产的厂长,如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相关单位及时报告职业健康安全部气体防护站抢救,并通知120共同抢救,共同配合消除事故隐患。

十九、各单位对应加强对剧毒物品的保管,使用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应放置在专用橱柜内设双人保管。使用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负责专管的人员应登记建帐,认真做好收发手续,严禁乱发乱用或私自送人。

二十、严禁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工作,对接触毒物、粉尘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安排定期体检,对毒物严重的岗位实行6小时工作或采用定期轮换制,对患有职业中毒病者,应给予治疗和妥善安排,不使用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有毒有害物品的作业。

二十一、各单位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备案。

二十二、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防护设施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二十三、凡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长期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严重危害员工健康、严重污染环境的应限期整改,否则停止作业。

二十四、各单位应建立防尘防毒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包括:员工的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测尘资料档案、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十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二十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防尘防毒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第5篇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识别和获取适用本公司生产和业务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2.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引用条款

3.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之4.3.1法律法规。

3.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之4.3.2符合性评价。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2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4.3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工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4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5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6行政从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劳动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7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5.程序

5.1获取方式

各责任部门要建立获取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经,主动的、经常性的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定期通过数据库、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形式获取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将获取的规定进行识别和定期更新,确保当前使用的规定是有效的。

5.2法规贯彻落实

各责任部门将获取的规定要认真保管,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

要求传达给公司相关部门、外来施工、供应商、销售商等相关方。

5.3符合性评价

公司安委办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未识别及获取或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6.支持性文件

6.1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6.2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6.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6篇 收费站收费通道开放管理规范制度

xx公司收费站收费通道开放管理规范制度

为做好各收费站收费现场车流通行的安全保畅工作,确保收费现场秩序的有序开展,结合收费站车流特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收费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站长

副组长:副站长、票证员

成 员:收费班长、收费员

二、各成员职责分工

(一)组长:收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收费通道开放管理规范的制定。

(二)副组长:分管、落实开展收费通道开放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内容,负责收费现场日常开放通道的监督管理,特殊情况及时到现场指挥、疏导。

(三)成员:服从组长、副组长安排,协助增开车道、车辆疏导等工作,根据收费站日常车流特点及特殊时段,及时保障现场车辆快速通行。

三、通道开放规范

(一)收费站日常车流开放规范:

日常车流高峰指,在现场开放通道不低于2条的基础上,每条通道车辆排队等候达5辆时,2分钟内立即增开通道疏通车辆。如通道内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及时驶离的,要求立即增开通道疏导车辆。

(二)收费站周末车流开放规范:

周末车流高峰指,每周五16:00―24:00至周日08:00―16:00时段,现场开放通道不低于3条,在此基础上,每条通道车辆排队等候达5辆时,2分钟内立即增开通道疏通车辆。如通道内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及时驶离的,要求立即增开通道疏导车辆。

(三)收费站节假日车流开放规范:

1、国家重大节假日(春节、清明节、五一、国庆节)期间,现场依据河池公司下发《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重大节假日收费站保畅工作方案》内容执行,开启2条小型客车专用通道,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引导;另外开启3条及以上通道,供大客车和货车通行,在此基础上,每条通道车辆排队等候达5辆时,2分钟内立即增开通道疏通车辆。如通道内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及时驶离的,要求立即增开通道疏导车辆。

2、国家法定假日(元旦、壮族“三月三”、中秋节等),站长依据往年法定假日通行车流数据分析,提前安排人员排班,开放通道不低于5条,在此基础上,每条通道车辆排队等候达5辆时,2分钟内立即增开通道疏通车辆。如通道内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及时驶离的,要求立即增开通道疏导车辆。

针对现场发生的车流高峰时段,收费站应采取以下措施保障:

1、车流高峰时段要求值班站长及时到现场指挥、协调疏导工作。

2、保障现场设备正常工作,各班组预备充足的票、款、卡上班需求,全心全意接待服务车辆。

3、特殊情况发生时,由值班站长负责处理解决,保障现场良好通行秩序。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第7篇 某地产营销部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一、电话接听:

(1)接听客户来电要注意文明、规范用语;尽可能多传达项目信息,促成客户参观现场。

(2)所有电话必须由销售人员直接接听,电话铃声响起必须在3声内接听,私人占用电话严禁超过2分钟。

(3)电话记录要及时准确;接待客户要及时记录并注意跟进。

二、销售服务规范:

(1)四个“多”:多微笑、多做事、多交流、多思考。

(2)接待客户热情、大方、专业、真诚,用语礼貌,谈吐得体。

(3)客户进入销售中心大门后,销售人员应起立微笑问好,如果客户直接参观模型或展板,销售人员应离开座位,陪同客户参观,当客户需要时加以讲解。

(4)客户落座后迅速为客户倒水,接待客户时要有礼节,回答顾客提出的问题,解说楼盘应坦诚、真实,涉及到对竞争性楼盘的评述要客观公正,严禁使用诋毁语言。

(5)客户出门时,销售人员一定要为客户拉开大门,并将客户送出销售中心,若遇到下雨或阳光灼人天气,应及时帮客人打伞送到车上或附近。

三、销售人员行为规范:

(1)保持销售中心清洁干净,资料摆放整齐,上班时间不允许在前台从事化妆、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2)销售负责人有责任尽量杜绝与销售工作无关的任何闲杂人士出入销售中心,并严禁其随意使用任何与销售有关的设备、物品。

(3)销售人员必须完成专业知识积累、做好销售准备,但当客户有一些问题是从未接触过或暂时无法回答的,应当有礼貌地告诉客户稍答复。

(4)所有员工必须听从销售负责人的工作指派而开展工作。

(5)严禁代销、促销项目之外的其他楼盘,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全部所得,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第8篇 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定公司在生产经营或服务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控制。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保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总经办负责及时宣传、遵守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四、内容与要求

1、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2)、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章、规程;

(3)、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4)、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报、公报等其它要求。

2、获取方法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会议获取;

(4)、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行处获取;

(5)、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6)、网络查询;

(7)、其它渠道。

3、识别和确认

(1)、安保部、总经办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在熟读部门、单位收集到的信息,编制清单,作为酒店各部门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2)、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目录、内容。编制清单。

4、贯彻执行

(1)、安保部、总经办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2)、各部门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采取会议、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落实到相应的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3)、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核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9篇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规范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第三条 自体检工作结束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人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六条 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部门和个人要按规定履行职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否则将予以处罚。

第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承办部门应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程序开展工作,做好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 应将每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接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

第10篇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本企业活动、服务过程中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各厂站、项目、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第四条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厂站、项目、部门、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本部人员进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行为。

第五条  项目部及其他涉及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健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工程承包商),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或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获取

第六条 获取的内容

(一)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二)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法规;

(三)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

(四)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

(五)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规范性的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行业有关的要求,非规范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七条 获取渠道

(一)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二)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国务院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三)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四) 还可以通过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五)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八条 获取方式和时机

(一) 各单位通过前述渠道以网络、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二) 各单位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建立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列入适用清单。

(三) 各厂站、项目、安全监察部应及时整理更新本单位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处于最新状态。

第四章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第九条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一) 工程建设活动、服务要求;

(二) 所属行业要求;

(三)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四) 相关方有关要求。

第十条 各单位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登记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纸质版目录清单正式文件形式下发,附件一般可以电子版形式共享或由相关单位自行网络下载或购买。

第十一条 传达

(一)各单位将审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或电子版)传递到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

(二)安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或发送电子版),然后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要求发放到有关部门。

(三)各厂站、项目、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宣贯传达,力求职工知晓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以便具体使用时查阅。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传递。

第十三条 为使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单位每年确认、登记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各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部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作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装饰工人管理制度规范

装饰工人管理制度

一、进入制度

1、凡是公司的装修工人,进入前都要经过详细的考察;对于小组领工的装修工人要经过全面的考察。

2、考察的范围为:技术考察,职业道德考察;对于小组领工的工人考察还有组织能力的考察和人品以及工作态度的考察。

3、凡是有不良记录的装修工人;不论在什么地方,不论什么时候,都不得任用。

二、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1、装修工人现场施工要衣着整洁;不得坦胸露背。保持工地良好的卫生,材料摆放整齐。

2、不的私自收受业主给予的任何物品和馈赠;不得向客户索要任何和施工无关的物品;不得私自接受业主的任何宴请。

3、不得私自拿取业主的任何物品;否则,视同盗窃,一旦发现核实,即刻清退。

4、态度要谦虚谨慎,讲话要和气委婉。不得顶撞业主;不得言语粗鲁;不得发表和自身身份不符的言论;不得发表扭曲事实不合实际的言论。

5、按照公司要求施工;没有公司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流程。不得偷工减料,不得应付施工;对于不合乎要求的施工,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6、切实维护业主的利益;切实维护公司的形象。能为业主考虑的,就一定为业主考虑;能够为业主服务的,不论是大小,就一定为业主服务。

7保护业主的任何物品不受到任何损害;离开工地时,必须保证业主物品的完整无缺。

8、借用业主的物品一定在离开工地时退还;如有丢失,要照价赔偿。

三、工人任用制度

1、对于工人的任用;要以技术和人品作为衡量工人业绩的标准。要重用技术好,人品好的工人;不以个人好恶作为任用工人的标准。

2、要对工人的工作情况做记录;对于存在的不良记录,要作为任用时候的参考。要做到不但要用人,更要识人。

3、不得任用屡次犯同样错误的工人;不得任用办事应付不尽力的工人;不得任用贪图不义之财的工人。

4、对工人的使用,要做到“优胜劣汰”;坚决淘汰落后不图进取的工人。

5、要时刻准备吸纳优秀的工人;要善于发现人才,要重用人才。

四、工人的奖惩制度

1、要做到“优必奖”,“差必罚”。要定期给予优秀的工人以物质和荣誉上的奖励;对于办事效率低下做事不牢靠的工人,必须给以处罚。

2、对工人的收入不加杠杆;鼓励能者多劳,多劳者多得。

3、要对工人的敬业态度和高尚的人品给予奖励;推行“德化”的管理和用人制度。

4、要保证同等条件下,工人的薪酬高于或则等于市场薪酬的原则。

5、推行人性化管理;对于主观犯错的,给予处罚;对于以外犯错的,给予宽容。

6、对于业绩突出的工人,要给予突出的奖励;欲用之,必先厚之。

第12篇 学生行为规范要求检查管理制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说明

为了加强青少年儿童的德育教育,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使我校学生整体素质进一步得到提高,依据近期我校学生现状和学生管理现状,制定本方案。

二、具体活动

第一步,根据《西建中英文学校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班级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及检查管理办法》,班级得分达到85分即为班级学生行为规范达标。各班在2007年5月31日前基本完

成班级学生行为规范达标。

第二步,根据《西建中英文学校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班级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及检查管理办法》,班级得分达到90分以上、并排名前两名的班级获“行为规范示范班”荣誉牌。

各班在2007年5月至学期末竞挂“行为规范示范班”荣誉牌。

三、激励办法

1、班级学生行为规范达标过程和“行为规范示范班”荣誉牌竞挂过程,作为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2、本学期在竞挂“行为规范示范班”荣誉牌活动中,中小学各选出两个班级,在下学期开学典礼上给予奖励。

四、附:《西建中英文学校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班级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及检查管理办法》

西建中英文学校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

班级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及检查管理办法

一、班级学生行为规范检查管理

1、班级学生行为规范起始分为100分。依据本办法第三条,各班每两周得出班级学生行为规范得分。

2、检查由少先大队委、学生会、德育处、值周教师、值班领导分别进行督促检查,由德育处汇总并公布。

二、班级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一)、有序。

1、晨会、课间操、集会等集体活动结束后,必须整队后,单列按规定路线离开。

2、集体上下教学楼时,必须先在楼道或楼前整队,单列靠右行进。

3、集体出入所有的门,必须先整队,然后单列靠右出入。(集体从教室外出,须按小组依次从座位上离开。)

4、两班在行进时同时相遇,高年级礼让,一班先走。

5、三操要全班参与,做到整齐统一。早操尤其要整齐、有口令、无缺勤。

(二)、安静。

6、自习课做到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下座位。

7、若需向老师或同学问问题,应做到轻声、有序,不影响他人学习。

8、晚自习结束后,迅速在固定地点整队后,带到宿舍楼前清点人数,返回宿舍。期间,做到迅速、安静、有序。

9、教学楼内和宿舍楼内及周边做到不喧哗嬉戏、追逐打闹。

(三)、干净。

10、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班级内要做到干净整齐。

11、班级周边及常保洁区无经常性垃圾。

12、宿舍卫生状况保持良好。

(四)、宿舍起居

13、能按时起床,班级学生早操无多人迟到现象。

14、能按时按要求午休,班级学生无多人违规现象。

15、能按时按要求就寝,班级学生无多人违规现象。

(五)、就餐

16、厉行节约,饭桌上无明显剩饭菜。

17、就餐文雅,保持饭桌干净整洁。

18、文明就餐,不在食堂内追逐打闹、高声喧哗,打取饭菜、馒头、汤等时必须自觉排队。

(六)、个人自律

19、学生形象必须符合学校要求。

20、学生严禁抽烟喝酒。

21、学生严禁拉帮结派、欺负弱小、打架斗殴。

22、学生禁带违规物品。

23、学生严禁与社会不良人员来往。

24、学生必须服从管理,不得顶撞教职员工。

2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尤其不乱吐泡泡糖、口香糖等。

三、班级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细则

(一)、违犯本办法第二条之11、12、17、18条的,每次扣3分。

(二)、违犯本办法第二条之1、2、3、4、5、6、7、8、9、10、13、14、15、16、25条的,每次扣5分。

(三)、违犯本办法第二条之19、20、21、22、23、24条的,每次扣10分。

四、本办法自2007年3月25日起执行。

西建中英文学校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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