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库房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材料进场入库必须经过材料员开入库单据,以单据上的数量为准入库。
第二条 入库时保管员要清点数量、型号、质量,有无次品,及时提出以便提前退换。易燃易爆物品单独设库存放。
第三条 库房发料要以出库单据数量、型号为准,严格发放,并设回收制度。
库房各种材料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易燃易爆材料单独设库房存放。
第四条 库房内外禁止吸烟,闲杂人员一律免进,并禁止住人。
第五条 库房内材料要做到帐物相符,清楚,严格把关。
第2篇 焊接材料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风电产品的焊接质量,必须对电焊条、焊丝、焊剂进行严格管理。根据兴城分厂的实际情况,相关制度如下:
一、 焊接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后,按不同类别,不同型号或牌号分别存放,为防止包装损坏及药皮脱落,搬运及堆放时不得乱摔,乱砸,注意轻放,妥善保管。如发现药皮脱落,残缺不全,铁心锈蚀等现象一律禁止发放。
二、 库房要求通风良好,干燥,应有去湿装置,想对环境湿度不得大于60%。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三、 为防止受潮变质,焊材存放时必须垫高,离地至少300mm,离墙至少300mm。每批焊条,焊丝都要挂上标有焊接材料牌号,规格,型号,产地的标牌。
四、 焊接材料的领用,领用人员应持物品领用单(必须有厂长签字)或材料出库单领用。
第3篇 地面库房爆破材料领退、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爆炸物品的管理遵照国家及省、市、县的有关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爆炸物品的领取,必须先由生产部门开具领料单,由生产部门指派专人到库房领取,当天的票必须当天领取,过时视为废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对持过时的票据人员不予发放爆炸物品。
第三条 任何个人不得无票领取爆炸物品
第四条 未用完或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必须退还库房统一保管,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登记。
第五条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必须把好领、退、用关,做到帐物相符。
第六条 爆炸物品的领退必须由领退人员和管理人员签名。
第4篇 工程材料库房管理制度
1、工程材料库房由公司指派的库房保管统一管理,对材料进出库及平时使用负全部责任。
2、材料入库实行三联单记账保管法,材料出库实行三联单出库流水记账法。
3、保管员每个星期要将入库单和出库单报与公司财务部,包括工作零用车工、转库等单据。
4、库房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并做标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分库存放。
5、库房内不准无关人员随便进行,不准留无关人员在库房内闲谈,不准在库房内吸烟、吃零食或做饭等。
6、工程结束后要将本库房存的工程用材、耗材进行清点列项上缴或上报。
7、材料库房购进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丢失损坏,实行赔偿制度。
8、材料库房使用工具不准私自外借,不准私自拿回家中占为己有。
9、不准在库房内用炉火取暖,保管员下班前要检查无隐患后,断电锁门后方可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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