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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管理制度(九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62

明火管理制度

第1篇 明火管理制度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4、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5、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6、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第2篇 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1 目的:通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1.2 主要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气、炔气、火柴、石蜡、酒精等危险品,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有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分项存放、物品安放之间的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湿、漏雨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地点,保持适当的室内温度。

-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2.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1 目的:通过对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2 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各类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的管理。

-在商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商场安全部申请,在得到商场安全部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如果连续动火施工,可以特批动火申请连续有效,但商场必须指定专人每天动火前后到动火现场检查审核是否按集团规范操作施工。

-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在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 2 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第3篇 cng加气站明火管理制度

一、各加气站必须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明火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

二、凡在加气站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均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票》手续。

三、《动火票》应经主管公司审批,并报法地消防安全部门备案。作业期间,站长应亲临现场指挥,作业现场应临时增设消防器材,安全监护人必须在场。

四、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即“没有批准动火票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完毕,由监护人和动火人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经防火责任人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4篇 日常防火和明火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置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7.严格火区管理;

2、凡存有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5篇 加油站明火管理制度

1、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动火。

2、需动用明火时,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采取可靠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3、站房内不准采用明火取暖。

4、不要采用碰撞产生火花的工具,要使用铍铜合金、铝青铜或黄铜等材料的工具。

5、站内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和带钉子的鞋。

第6篇 油库明火管理制度

1、 凡在库内非明火区使用明火作业前,须由用火部门提出申请,将用火时间、用火地点、用火理由、作业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措施写成文字报告,经消防保卫部门,公司安委会批准后方能作业。

2、 因工作需要必须在特别禁火区内使用明火施工时(油

罐区、轻质油料区、轻油泵房、栈桥等地)应事先把施工内容、范围和安全防范措施用文字报上级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能施工。

3、动火作业者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动火前作安全防范检查、作业结束后,切断电源、火源、气源,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4、在非固定用火点或特别禁区使用明火作业时,须由熟练的焊工作业,学徒助手不得单独操作。

5、在非固定用火点或特别禁区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有消防值班人员现场监护。

6、遇有恶劣天气或大风应立即停止作业。

7、以上虽然批准动火,但安全措施落实一律按事故处理。8、凡未经批准,擅自在油库内动火者,一律按事故从严处理。

第7篇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明火前,必须报分公司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同意后报请公司保卫处,会同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发证后方能动用明火。

二、动用明火时,必须保证安全,设专人看管,当需要焊接、切割工作,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消除,近旁应放有灭火设备。

三、冬季取暖火炉和烘烤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看守,禁止紧靠炉火烤衣物和可燃物品。

四、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木工棚、暖棚以及冬季保温场地,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子和自做电器烧水、取暖、做饭。

第8篇 家具商场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家居商场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类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的管理。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4.内容

4.1在商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商场物业商场物业申请,在得到商场物业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4.2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4.3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4.4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4.5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

4.6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4.7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4.8正在使用得电加热器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9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10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4.11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4.12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4.13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4.14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2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4.15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5.记录

5.1突发事件报告

第9篇 石油库明火管理制度

各级石油库,都要加强明火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应坚决贯彻执行。

1明火管理范围

凡是明火作业或在作业时有可能发生着火、并有可能危及油库安全的都应列入明火管理范围。

1.1使用电焊、气焊、铅焊、锡焊等;

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其它明火照明等;

1.3烧烤煨管、铸、锻工作,熬烧沥青、炒沙子等;

1.4在油罐区、轻油储存区,轻油装卸作业区,使用临时电源,临时电线(包括使用电钻、砂轮)等;

1.5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含电瓶车)和挂铁掌的畜力车进入轻油储存区吸收发油区等;

1.6在距油罐区防火墙(无防火墙按防火堤)300米以内使用雷管、炸药进行爆破作业等;

2明火作业的一般要求

2.1凡是经常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在固定地点进行,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要有监护人和切实可行的安全防火措施,做到人离去,火熄灭,切断电源。

2.2明火作业与非明火作业,如果设置在同一个室(车间)内,应予以隔离开。

2.3明火作业间建筑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的有关规定。

2.4凡是在非明火作业区动用明火时,必须按本制度的动火安全程序办理。

2.5各级油库,对在非明火作业区动火,要从严掌握。凡是能够用其它办法修理、补漏的,不要动火修焊;凡是能拆开移动的,一定要拆下来搬到固定动火区。(应由油库申请,经公司保卫和当地防火部门审查批准)动火修焊。

2.6非明火作业区的明火修焊作业,应尽量选择在有利条件(如有利的风向,低温等)下进行。

2.7凡是油库的基建、维修工程由外单位承担,须在非明火作业区动用明火或涉及到明火管理有关规定的,由油库的工程管理部门办理用火申请手续。

2.8对外单位在油库围墙以外,但距油罐区防火墙距离300米以内地点进行爆破作业,应与之交涉劝阻,或申请公安消防部门出面解决。

3石油库动火安全程序

3.1动火级别

凡在非固定火源处进行明火作业的,根据所在区域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

3.1.1一级动火

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见《石油库安全用电规程》用电区域划分。

3.1.2二级动火

凡在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3.1.3三级动火

凡在一般用电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3.2一级动火安全程序

填写动火审批书

处 理

分 析

审 批

动火证复核

现场检查

动 火

完活现场检查

收 工

3.2.1填写石油库动火审批报告书

由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共同填写

“填报单位”栏应填写用火申请单位名称,如:×××油库。

“负责人(签字)”栏应由行政一把手亲自签字。

“用火级别”栏应根据用火危险程度注明当次用火的级别,不得随意降低用火级别。

“防火人(签字)”栏必须为各用火单位责成的熟悉动火现场情况、熟悉工艺流程以及责任心强的人亲自签字。在动火前该同志仔细检查各种防范措施,并掌握用火现场情况,在动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安全稳妥地解决,或有权制止用火,以防发生事故。

3.2.2处理

处理包括隔绝法、清洗法、置换法和清除四周易燃物法。

3.2.2.1隔绝

(1)隔绝理由:阀门在长时间使用后,受油品冲刷和化学腐蚀作用,严密性会减弱,出现内漏,漏出的油品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就会爆炸,所以检修时,必须与其它设备完全隔绝,切断易燃易爆中毒介质的来源。

(2)隔绝方法:隔绝包括盲板法和拆除管线法,绝对不许用水封法和关阀门法隔绝。

(3)安全要求

a盲板的材料用铁(钢)板制成,不得用塑料、石棉、胶板等,它分高、中、低压三种,有技术人员把关。

b堵油盲板工作要建立台帐,盲板按工艺顺序编号,注明时间、地点盲板规格、堵油人员姓名。盲板部位要挂上醒目的标牌,以防漏油,输转作业时发生事故。

3.2.2.2清洗

(1)清洗理由:油品虽经放空,但仍有一部分吸附在设备、所以必须用水、蒸汽或其它非易燃溶剂来进行清洗。

(2)清洗方法:

a容器壁上的污物,需用木质,黄铜、铝质等软质刀、刷、钩、铲等防爆工具刮除,然后清洗。

b油品设备、管道用氢氧化钠溶液(每公斤水加80~120克氢氧化钠)清洗几遍或通入蒸汽加热清洗,或用蒸汽吹扫,不少于2小时。

(2)清洗安全要求

a清洗时,溶液有进有出,注意弯头和死角部位。

b动火点四周的明沟、地沟、管沟和下水井也要细心洗清及隔绝,防止金属撞击时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c冲洗用的胶管,可装上铝质、铜质的管头,不得用铁管头,以防金属撞击时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d清洗人员应认真负责,进行必需的油气测试,做好记录。

3.2.2.3置换

(1)置换理由:设备、管道里有油品、油气时,动火过程中,能引起中毒、着火、爆炸。所以必须进行彻底置换。

(2)置换方法

a惰性气体置换法,用含量为98%的氮气,或含量为96%以上的二氧化碳做置换介质至合格为止。

b用水做置换介质,将设备、管道灌满水确认有无设置换到的死角,至分析合格为止。

(3)置换安全要求

a制定置换方案,画出置换流程,向参加置换人员讲清楚。

b置换系统与正常作业系统在连接处要加上盲板,切断来液来气等。

c置换完的容器放空阀要开着。

d在设备、管道内部动火时,除了防爆外还要防中毒,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在最高允许浓度范围内。

3.2.2.4清除四周易燃物质

(1)清除理由:设备内、管道内易燃物清除以后,动火点及四周仍有易燃的气体、液体和固体物,极易引起火灾、爆炸。所以动火点及四周的易燃的气、液、固体物,也必须予以清除。

(2)清除方法

a工作现场15米范围的可燃物移走或清除。(丙类油品可缩短为6米)。

b对清除不了的易燃物品和有易燃介质的设备、管道应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3)清除安全要求

a氢气瓶与乙炔气瓶不能近于7米,两者距动火点不小于15米。

b周围不能清除的可燃物,应该用水喷湿或盖上石棉板、石棉布、湿麻袋等隔绝火星。

c检查现场周围有无水封井、明沟、暗沟和管沟。应进行处理和油气测试,采取可靠的遮挡措施。

d高空动火,要有接火盘,设石棉布、铁板等围栏,捕集熔渣防止火星飞溅。五级风应停止作业。

3.2.3动火分析

3.2.3.1动火分析理由:需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动火周围现场,经过处理后,油气浓度是多少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审批人员根据有关数据做出可否动火的判断。所以动火分析是防火防爆的不可少的重要措施。

3.2.3.2取样、测试

(1)取样测试地点: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点作为取样点,如:低洼处,防止在死角处取样。(见油罐作业油气测试记录)

(2)取样测试人:要由有分析合格证或参加过有关培训的人取样,测试,并做好记录,不能由徒工或其他操作工人取样。

(3)测试仪器:测试仪器必须采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测试仪器,且该仪器必须在有效定期内。

(4)取样时间:动火前三分钟之内进行,如果动火中断30分钟以上,则必须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3.2.3.3分析

(1)现场测试后即应进行分析,分析人员工作应认真负责,数据要准确可靠。

(2)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以下为合格,可以动火。

(3)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动火,有毒气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高允许浓度,氧气含量在19~22%为合格。

3.2.4审批

3.2.4.1审查

(1)审查的理由:防止为省事、打假报告、简单处理等,不安全要求办事,堵塞不安全漏洞,所以必须审查。

(2)审查的内容

a隔绝、清洗、置换和现场清除易燃物等处理是否合格。

b分析数据是否合格

c监护人是否合适

d动火人是否合适

(3)审查顺序

a先由油库安委会审查。

b后由公司主管部门审查

3.2.4.2

批准是指签发动火证,一级动火应由公司安技部门、保卫部门和主管经理共同审批,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公司备案。

(1)动火证的作用:是施行“动火”的“指令”。

(2)办动火证的意义:办理动火证的过程,是具体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的安全过程。所以办动火证是保证安全的重要措施。

(3)审批动火证时,对已提出的安全措施加以充实,没提出的必要安全措施应加以补充。

(4)动火证的使用和保存:

a、动火人要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严格按“指令”中要求执行。

b动火人把动火证随时代在身边或交给助手保存。

c、动火证是动火原始凭证,要保存好,以便检查、总结。

3.2.5动火证复核

3.2.5.1复核的部门:安技部门审批时,保卫部门复核,或者共同复核。

3.2.5.2复核的要求

(1)动火证填写对不对

(2)防止开证人业务不熟,或思想不集中等原因造成的失误。

(3)测试数据是否符合动火条件

(4)动火安全措施是否合理,有无遗漏。

3.2.6动火现场检查

3.2.6.1监护人

(1)监护人职责:动火前后检查措施妥当否动火中现场监护。

(2)对监护人的要求

a监护人对动火现场的工艺、设备、任务等必须熟知。

b必须会灭火(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c监护人不能进入设备、容器内。

d身体健康。

e对监护工作必须认真负责。

f严禁脱离动火现场。

3.2.6.2现场检查

动火现场检查,动火人和监护人都得参加,监护人对动火人要负责任。检查内容是:

(1)与生产系统隔绝情况

(2)动火现场可燃物清除情况

(3)动火证手续健全否

(4)架子走梯等是否牢固

(5)动火现场道路是否畅通

(6)灭火器材备好没有

(7)动火人有无合格操作证

(8)动火人身体、精神是否良好

3.2.7动火

严格按拟定好的操作程序进行,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及消防车保护。

3.2.8完工现场检查

3.2.8.1完工现场检查人:完工后由监护人和动火人,对动火现场进行反复检查。

3.2.8.2完工现场检查内容

(1)任务完成是否符合要求

(2)遗留下火种没有

(3)没留下火种,方可进行清理。

3.2.8.3动火现场清理

经检查无火种留下,施工人员对动火工具,加工件、材料等要加以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齐洁净、道路畅通。

现场清理过程,是对动火完工现场的进一步检查。

3.3二级动火安全程序

分 析

审 批

主任复核

动火现场检查

处 理

监护

收 工

完活现场检查

动 火

灭火器

3.3.1说明

二级动火由油库有关部门审批,并应将动火票报分公司和有关部门备查。

二级动火的审批,由油库安委会负责。

二级动火的复核,由油库主任负责。

二级动火安全程序经八步。除审批、复核外,其它步骤及需求跟一级动火安全程序相同。

3.4三级动火安全程序

三级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会同动火单位负责制定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票报送油库安全委员会进行检查批准。各油库可参照二级动火程序制定实施细则。

附录1.爆炸危险区域

易燃油品和闪电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生产作业区及其周围的有限空间;分为0区、1区、2区。

0区:凡是释放出危险源的油罐、呼吸阀、敞开口的量油口、铁路槽车罐口、汽车油罐口、真空管排气口、发油鹤管口、消气器等管口均为0区。

1区:凡是具有汽油、煤油、(-35#、-50#)柴油等易燃油品的泵房、灌油间、桶装库房、复土罐的附件室、罐室、阀室、氧气仓库、桶装库房等均为二区。

附录2.火灾危险区域及一般用电区域

火灾危险区域:石油库经营的柴油(-35#、-50#柴油除外)、变压器油、润滑油(脂)等可燃物油品的生产作业区。

一般用电区域:除上述场所外,其它场所为一般用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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