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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仪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97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第1篇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本厂设备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台帐。

2、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3、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4、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5、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6、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7、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8、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9、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管理员归档,以便检查。

第2篇 实验实习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实习仪器、设备是保证实验实习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仪器管理制度如下:

1. 实训室的每项仪器设备必须各室实验员专人管理。

2. 实验实习仪器设备的登记建档、账目管理、报废等工作由实习科总仪管理员负责;各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他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严格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

3. 实训室大型、贵重的仪器设备,其实验员必须能熟练掌握该设备的操作和简单的维修技能。

4. 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使仪器保持最佳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仪器设备发生较严重故障时,应及时提出损坏及维修报告,严禁擅自拆卸仪器设备

5. 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每次实习和职业培训尽可能的提供更多实习的工位,指导老师和实验员必须加强指导、注意巡查。并做好设备运行情况记载。

6. 实习操作应严格按照各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遇有仪器运转异常应立即向相关人员报告,不得隐瞒事故。

8.在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清洁清理、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搞好交接手续,并如实做好运行情况记载。及时切断电源、以免发生事故。

9. 凡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坏者,根据学校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并协助仪器设备的管理者安排处理好有关的维修事宜。

10.每次实训结束后,首先对自己组所用的实训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做好运行情况记载后整理实训室、设备清洁清理保养工作。凡有丢失与损坏的实训室器材由指导老师或实验员上报实习科,由实习科总仪管理员划价赔偿。

11.实训室内物品不准带出实训室,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3篇 工地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试验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和使用记录薄,属固定资产,则按规定归类保存。

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验,未经检定或校验合格以及已过检验周期的设备禁止使用。

三、使用仪器设备前后,必须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和运转正常,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使用完毕应关好设备,切断电源。

四、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检修,检修完毕,调试正常或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仪器不准外借,需要时应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借出与退回都应仔细检查仪器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并办理交接手续。

六、仪器设备除按周期检定、校验外,保管人员还应不定期地进行检修和保养,以确保其功能正常,精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

七、所有仪器设备,经检定、校验合格后,均应贴上合格证进行标识。

第4篇 附五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凡是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帐、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了解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仪器设备(包括说明书)必须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配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不得任意丢弃。

4、凡属临床科室的仪器,科室间需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所属科室科主任批准。

5、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

6、各种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设备科建立档案,并负责保管。各科室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有关科室如因操作、日常维护需经常使用的,可以复印副本。

7、仪器设备属于公用资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设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设备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8、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检查、关机。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和设备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中的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由医疗设备科组织使用者和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责任事故分析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制定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5篇 仪器设备出租出借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出租出借制度

根据z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各教学科研单位在确保自己使用的前提下,仪器设备可以对外出借,校外借用设备应缴纳必要的押金。

一、对校外出借规定:

1.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必须经学校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且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

2.根据学校规定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1%-5%的租金,所得款项作为更新仪器设备之用。

3.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4.凡因工作需要外携仪器设备,而工作结束后仪器继续由外单位借用者,应按照上述条文办理出借手续。

5.借用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情况,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依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二.对校内出借规定:

1.校内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有该单位证明、负责人签字,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借出与否。

2.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催还。

三.各单位应建立仪器设备借出流水账,借出有测试,归还是也应有测试,以确定设备是否完好。

四.各部门的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各实验中心主主任同意后,方可外借。

五.本制度为暂行规定,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z科技大学资产管理处

第6篇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出借制度

一、教师需要使用教具、仪器,请在一、二天前向保管员办理出借登记手续,并验明教具、仪器质量,用毕即还,损坏赔偿。

二、对易损物品,请谨慎使用,如有损坏,应办理报废手续,由领导签字后销账。

三、爱护公物,提高教学增加仪器的使用率,以便有利于开展教学工作。

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制度

一、易损物品,如有损坏,即办理报废手续,请领导签字后销账。

二、因年久日深,物品不能继续使用者,请领导审核,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并销账。

三、已不适合小学教学的仪器设备,请领导审核,进入仓库,听候处理。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教师使用教具仪器,因失职而造成损坏者,按质论价,酌情赔偿。

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故意损坏仪器者,按质论价,酌情赔偿。

三、教师借用的教具仪器如不慎遗失、损坏,视实际情况酌情赔偿。

第7篇 工程、设备仪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设备仪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8篇 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 3063-1999)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

4 定义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销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5 职责

5.1生产部管理职责

5.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1.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5.1.3检查各使用车间执行仪表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各使用车间的仪表设备管理工作。

5.1.4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措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1.5负责审查使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1.6负责审核各使用车间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1.7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1.8组织公司重大仪表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5.2电仪车间管理职责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2.2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细则。

5.2.3检查公司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5.2.4参与或组织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所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2.5负责编制本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2.6组织审查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5.2.7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5.2.8负责编制公司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组织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2.9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2.10组织公司仪表设备的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2.1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6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6.1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6.2电仪车间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6.3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电仪车间应参与或组织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6.4 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6.5电仪车间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十五)仪表设备说明书。

6.6仪表设备投用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

7 仪表设备的分类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⑴ 常规仪表

⑵ 过程控制仪表

⑶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

⑷ 在线分析仪表;

⑸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⑹ 其他仪表

8 常规仪表管理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8.1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8.1.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

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8.3.7仪表作业前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8.3.8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8.3.9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 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8.3.10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8.3.11 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

①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下一年的三月底为冬季防冻防凝期。

②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生产装置上所有蒸汽、水、油、化工物料等介质的引压管道内采用隔离液的,应灌充防冻液,防冻液应符合不小于-18±2℃的质量要求;对不灌充防冻液的回路(如介质为风、本介质)应定期放水(视情况而定),并做好记录。

③ 防冻防凝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要有台帐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④ 根据季节特点,对易冻、易凝、在风口位置的出口,封包保温伴热情况要加强检查(既要防止保温不足而使有介质冷凝又要防止保温过高而使防冻液汽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⑤ 对易冻易凝的出口封包、引压管线、变送器接压部分应采用保温或蒸汽伴热,并确保保温伴热的管道、外保温应完好无损,并涂有油漆。

⑥ 对仪表风罐及所有的空气过滤器每周应放水一次,并做好放水时间和积水情况的记录,如发现积水,应增加放水次数。仪表检维修部门应分别建立遇寒流、零度以下、零下3度以下的仪表防冻保暖的预案。

⑦ 对引压管线、控制阀、变送器,当停用时应关闭出口阀,打开放空阀,对于控制阀要求车间(作业区)关闭上、下游阀,打开放空阀。

⑧ 每年防冻防凝期前,对疏水器全面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新,每日检查疏水器疏水状态,疏水应是间歇出水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需保温蒸汽直排的,可挂牌说明。

⑨ 对于常温下易凝介质,做好全年保温防凝工作。

经济性。

8.1.2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

或iso9001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8.1.3仪表选型应考虑使用单位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8.1.4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公司生产管理水平。

8.1.5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8.2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8.2.2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管件、连接件、密封件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8.2.3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8.2.4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8.2.5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8.3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8.3.1生产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8.3.2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8.3.3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8.3.4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8.3.5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8.3.6常规仪表校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9 控制系统管理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9.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选型原则

9.1.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

9.1.2选型时应考虑到公司机型的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以及性能价格比诸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并按规定报批。

9.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更新改造原则

9.2.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需要更新改造时,应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作出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9.2.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更新改造。

9.2.2.1实际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生产。

9.2.2.2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9.2.2.3软件版本落后,且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9.2.2.4工艺改造需要更新。

9.2.2.5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报废手续应在新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办理。

9.3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需要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9.4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9.4.1系统点检制度

9.4.1.1电仪车间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9.4.1.2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9.4.1.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9.4.2系统周检制度

9.4.2.1电仪车间应根据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系统周检记录。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9.4.2.2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9.4.3系统硬件管理

9.4.3.1系统硬件电仪车间(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9.4.3.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9.4.3.3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9.4.3.4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9.4.4系统软件管理

9.4.4.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防磁金属柜内;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9.4.4.2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9.4.4.3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9.4.4.4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须对其他有关资料和付盘作相应的修改。

9.4.4.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9.4.4.6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办理联锁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改动。

9.4.4.7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

9.4.5机房管理

9.4.5.1机房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9.4.5.2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4℃ 变化率<3℃/hr

湿度40-60% 变化率<6%/hr

9.4.5.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9.4.5.4机房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9.4.5.5机房内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9.4.5.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9.4.5.7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9.4.6系统电源管理

9.4.6.1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

9.4.6.2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9.4.6.3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9.5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9.5.1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电仪车间负责,电仪车间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9.5.2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9.5.3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

9.5.4系统的大检修

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

(2)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3)全部风扇的清洗。

(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

(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8)模拟量i/0、数字量i/o逐点校验。

(9)全部软件诊断。

(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9.5.5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 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 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 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

(4) 检修记录完整、准确。

9.6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

9.6.1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9.6.2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9.6.3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9.7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

9.7.1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1.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9.7.1.2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

9.7.1.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9.7.2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2.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9.7.2.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

9.7.3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3.1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

9.7.3.2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9.7.3.3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9.7.3.4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

9.7.3.5 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9.7.4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包括:

a、 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

b、 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

c、 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d、 系统配置及接线图。

e、 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

f、 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10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10.1 联锁管理职责

10.1.1生产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10.1.2车间主任要定期研究本车间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0.1.3生产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联锁系统的管理细则,并负责联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停用联锁系统的整改或更新改造方案并实施。

10.1.4电仪车间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10.2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10.2.1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10.2.2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变更管理制度,执行变更手续;

10.2.3各生产车间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车间主任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人员监护,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生产部应在一周内将联锁变更申请书和联锁变更验收表复印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10.2.4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10.2.5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车间(仪表保运队伍)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10.2.6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10.2.7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10.2.8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10.2.9 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10.2.10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10.2.11 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电仪车间应落实防范措施,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电仪车间主任批准并留档后,报生产部。

10.3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10.3.1各生产车间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10.3.2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10.3.3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10.3.4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10.3.5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10.3.6电仪车间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10.3.7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10.3.8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10.3.9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3.10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10.3.11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10.3.12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生产部及电仪车间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11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11.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各生产部应参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工程的管理,工程结束后,必须与安环质监部一起对报警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11.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使用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b) 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c) 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d)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e)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11.3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a)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b)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c)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d)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e)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11.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a)报警器的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生产部考核范围,安环质监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b)报警器专业管理以电仪车间为主,生产部、安环质监部、生产车间共同负责。已安装的报警器一律要在安环质监部及电仪车间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详细记载变更情况。

(c)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d)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e)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3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资质单位负责。

(f) 工艺运行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须接受仪表设备厂家或电仪车间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11.5 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11.6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环质监部审批后方能进行。

12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12.1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电仪车间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12.1.1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12.1.2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12.1.3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2.1.4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12.1.5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12.2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12.2.1生产部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

12.2.2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2.2.3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12.2.4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12.2.5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12.2.6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的要求进行。

12.2.7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常规仪表管理的要求执行。

12.2.8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13 基础资料管理

13.1生产部和电仪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13.2生产部至少应建立dcs、esd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变更记录、在线分析仪表台帐、关键生产装置的pid图、pcd图、回路接线图等、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13.3安环质监部应建立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

13.4电仪车间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a)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b)dcs、esd、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c)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联锁联调确认单、联锁系统统计表、月度联锁摘除清单、摘除联锁整改计划等。

(d)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e)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包括pid图、pcd图、回路接线图、平面布置图、仪表安装图、电缆敷设图等),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f)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j)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14 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14.1仪表气源管理:

14.1.1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14.1.2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14.1.3每日对供气系统(空气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14.1.4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14.2仪表电源管理:

14.2.1新上、改扩建大型项目或关键装置中,控制系统电源进线应采用两路或三路ups电源供电。

14.2.2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14.2.3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14.2.4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14.2.5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14.2.6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15 检查与考核

15.1电仪车间每季度对各车间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车间应组织车间人员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15.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a)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b)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c)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d)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第9篇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是价值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都必须建立档案。

二、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都要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三、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器械科的兼职档案人员要参加开箱验收,详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档。

四、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五、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六、设备科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工作。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好,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写在左上角,然后填写好卷内目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交综合档案室,一份存设备科。综合档案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七、仪器设备档案由设备科负责保管,应有专用的柜橱,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八、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设备科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第10篇 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医院将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或品种稀少、质量精密的仪器设备界定为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从购买前的论证一直到使用终止,必须按本制度执行。

二、购买前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再经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论证,设备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院长同意后,医院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决定。

三、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医院委派纪检监察监督、专业人员技术确认。签订合同时,必须组织医院价格谈判小组集体再次确认价格、优惠承诺等。

四、凡购进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入库时必须由厂商代表、设备工程组人员、设备管理干事、使用部门负责人及使用责任人员一起参与验收,由设备管理干事书写验收报告,作为技术档案资料存档,发现问题及时索赔或采取相应措施。

五、设备科对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建立单机技术档案,并发给《万元以上在用医疗仪器单机运行登记记录本》,由仪器使用责任人填写,使用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

六、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进行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器设备性能,一般性故障排除,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

七、大型及贵重仪器的使用责任人因故缺勤或调动时,应办理账面和仪器质量的移交手续,手续不清不接,不办移交者予以追究责任。未接受过该仪器的操作与应用培训的人员,在使用前必须接受培训,并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所有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操作规程、设备管理标签、技术档案,账和实物必须一致。不得将其零配件移作其它用途,如具备革新或改装的技术认证许可,必须经院领导批准,设备科备案后,方可进行。

九、各科室之间借用仪器,由出借科室主任批准并报设备科作调剂备案,建立共同使用手续。借用单位在借用过程中,对仪器应妥善保管,若有损坏或遗失零件等,由借用单位负责。

十、进修人员、实习生学习使用仪器设备时,设备操作者应向学习人员讲清仪器的性能、原理、使用方法和使用仪器的目的,并严格要求他们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时带教人员应在旁指导,发生系统损坏或零配件遗失等,除本人外,带教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十一、凡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向科主任、设备科和主管院长报告,必须尽快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十二、对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坚持日常保养维护到位,保持仪器设备性能稳定、正常使用率极高的责任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十三、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坚持慎重原则,凡能在在控标准内维修恢复正常或调剂符合它用的,均不得报废。确认报废的,由使用科室主任组织填报《医疗设备报废申请、鉴定、审批表》,报设备科组织鉴定后,按程序申报审批手续,并做好下账和残值处理工作。

第11篇 南平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使用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使用人员要尽快熟悉仪器的原量、构造、使用方法等,并要建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保养维修登记制度。

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修理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做详细记录(属正常使用发生的故障或操作不当使仪器损坏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重大故障科室要及时报告器械科,属异常损坏,科室主任要写出书面报告,并报请院领导研究处理。

三、大型仪器设备要采用专管共用,有些则要集中在某个中心,以便充分发挥仪器的效能。

四、大型仪器设备,要按规定标准收费,院内外进行的科研项目,要收科研费。

五、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不经主管科室及院领导批准,科室不得私自拿出院外使用,若发现有拿出者,将进行罚款处理。

六、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奖金挂钩:对于购置后长期不用或使用率不高,科室管理不善或不能专管共用,由器械科会同有关科室提出报告,扣发科室主任或科室奖金,并经领导批准调整使用。

七、严禁非修理人员随意拆卸仪器设备,违者必究。

第12篇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仪器和设备是学校开展实验教学,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基本条件,是重要公共财产。

二、实验仪器设备由实验员专职保管,教师使用时应填写实验通知单,提供给实验员,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入库。

三、仪器设备按标准分类编号,科学存放,做到摆放整齐,无挤压、堆放,并填写柜卡,经常清理,保持清洁。化学药品,试剂瓶蜡封标签。

四、仪器库房备有沙包、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安装有遮阳窗帘,一楼库房装有金属护窗。

五、仪器库房须保持清洁,注意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火、防光、防爆、防毒、防腐蚀、防挥发等工作,做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放置在安全地点并有专柜分类存放,有严密的安全措施和严格的使用规定。

七、实验仪器设备应建有实物明细帐,仪器柜有柜卡,要求帐卡物“三对”,实验员在学校总务处的指导下,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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