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管理制度详细
1 设备管理制度范围:
1.1本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所有的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和管理职责,以及对这些设备的更新、移装、使用、检修、保养、报废、封存等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
2 目的:
2.1 通过对设备的有效的综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产品生产要求。
3 职责:
3.1生产制造部设备动力处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使用维护管理以及设备的资产管理,设备所需要的能源动力管理等。
3.2各分厂、车间、工段和物资处等使用单位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4固定资产管理:
4.1 凡价值在2000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一由设备动力处管理。自制的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者,经生产验证合格,图纸资料齐全,也应列入固定资产。凡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设备,属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建帐管理和维修。
4.2财务处应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增减及转移做好业务记录,及时进行核对,并会同设备动力处年终核实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4.3设备动力处对所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要逐台编号,装上资产标牌,建立设备台帐。各车间有分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4.4 各种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由设备动力处采购,使用部门保管和使用,计量处负责定期检查鉴定和校验工作。
5 设备的更新:
5.1设备更新的原则是为提高公司装备素质,符合产品生产要求,减轻生产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公司内正常的设备更新工作于每年10月由各分厂、车间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处。设备动力处应根据所掌握的设备技术状态,综合工艺上、质量上的要求,提出下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报生产制造部长审批,经批准后纳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中执行。由设备动力处负责实施。
6 新增设备的管理:
6.1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动力处会同使用、档案部门共同开箱,设备的安装调试由设备动力处负责,使用部门配合,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由设备动力处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6.2 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生产工艺验证合格后,由设备动力处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档案移交档案室。
6.3自制设备的验收: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在制造完工后,设备动力处会同技术处、安全环保处、使用部门进行验收。自制设备验收时必须有相应的图纸、说明书、精度检验单或技术鉴定书等资料齐全。验收合格后,由综合档案室负责归档。
第2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实现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明确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范围,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3. 部门及人员相关3.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部门有安全环保部、生产部、工艺设备部、电自仪部、行政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
3. 2 工艺设备部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为岗位培训教育部门,行政管理部为特种设备档案安全管理部门,电自仪部、财务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辅助部门。
3. 3 与特种设备相关之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事宜。
4 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主要职责
4.1.1 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4.1.2 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3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1.4 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4.1.5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1.6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4.1.7 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1.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2工艺设备部及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 贯彻执行上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法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4.2.2 负责特种设备日常管理、更新方面的技术工作,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并办理相关汇报事宜。
4.2.3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账,并及时更新。
4.2.4 起草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上报批准并贯彻落实。
4.2.5 制定特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
4.2.6 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特种设备及 的定期检查检验工作。
4.2.7 编制特种设备大修方案及材料计划。
4.2.8 检查特种设备操作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2.9 配合行政管理部建立和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2.1 0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取证和换证工作。
4.2.1 1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2.1 2 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4.2.1 3.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4.2.1
4 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4.2.1
5 按规范协助采购部订购特种设备、配合安装单位安装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规范验收特种设备。
4.2.1 6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4.2.1 7协同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2.1 8参加特种设
第3篇 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管理制度
1、大型机械设备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上岗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拆装设备时,应遵循拆装的程序不得违章操作,严禁未经检验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装拆前,首先审核验证装拆单位装拆资质和装拆人员的有效证件,并报上级公司审批方可签约。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
4、安装和拆卸的作业人员应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5、特种设备安装与拆除等应根据设备的不同类型,不同特点,说明书要求,结合现场的施工条件编制专项作业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6、班组作业前应向全体人员进行作业交底和指定监护人,并做好安装记录。
第4篇 粮仓机械设备管理与安全使用制度
一、 粮仓机械、器材是指用于粮油仓储作业的机械、设备、工具和包装等。主要包括:
1、 粮油装卸、输送机械;
2、 库内搬运粮油专用车辆;
3、 粮食干燥成套设备;
4、 粮食清理设备;
5、 粮食称重设备;
6、 粮食保管、防治专用器械;
7、 粮食包装器材;
8、 粮油装具的维修、整理机具;
9、 粮油仓储作业中使用的其它机械、设备。
二、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机械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三、 粮仓机械设备、器材的购置、报废、外借权限:
1、 购置的粮仓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购置权限,编造计划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购置的机械原则上应是定型产品,并及时进行验收入库。
2、 粮仓机械主要用于仓库储运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外借、出售和转让。
3、 对于无法修复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报废残值要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四、 粮仓机械设备、器材要按“粮油机械产品编号规则”的统一名称逐台编号、分别建账、立卡,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地、出场时间、机型、价格、投产时间、使用情况、动力分配、管理、操作人员姓名等都需要记载。
五、 操作人员一定要经过培训,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要熟悉机械工作原理、性能,有一定的操作经验。
六、 机械作业、高空作业、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违章操作,杜绝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凡因违章操作造成人为事故的,根据事故大小,对操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将分别给与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 各个环节应根据不同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工艺流程等,分别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流程、规范中应包括操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操作前应重点检查的部位,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和部位,作业结束后应做好善后工作等有关事项。
第5篇 油库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油库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油库是储存油料的基地,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流动性的危险性。油库的各种设备是油库进行生产活动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为了加强油库设备的管理,使油库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油库生产作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提高油库的经营效果,提高油库设备的管理水平,制定油库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设备管理
第一条:油库设备主要包括:油罐、输油管线、输油泵、卸油栈桥、各种输配电设备、自动化仪器仪表、通讯设备、锅炉、消防设备及装卸油设备、油料配送运输设备等。
第二条:油库设备管理应贯彻“全员、全过程”的原则,实行设备全过程的管理,按照油库对设备的要求,严格合理选购、正确使用和维护、科学检修、有计划有重点的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条:建立设备台帐管理,每一设备独立设卡、帐,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商、出厂日期、投入使用期、资金、折旧年限、使用地点。
第四条: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卡,包括原始依据、技术标准、产品合格证、使用证明书、设备技术状态记录、检查定期维护记录等。
第二章 设备的检查
第五条:油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自身运动和外界条件的作用,其技术状态必然会发生变化,为了保持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运转,必须坚持对设备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对设备应坚持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
第七条:按照《石油库设备检修规程》(q/sh039-014-88)的规定,对油库设备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
1、油罐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每两个月对油罐至少进行一次专门外部检查。
(2)检查内容:各密封点、焊缝及罐体有无渗漏、油罐基础及外形有无异常变化。
(3)罐壁、罐顶、进出口阀门、阀体及连接部位是否完好。
(4)立式油罐每3-5年结合清罐进行一次灌内部全面检查。
2、输油管线的检查及周期(包括栈桥集油管线)
(1)每月对管线外表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
(2)检查内容:管线连接部位(法兰、丝扣、焊接等)有无裂缝、渗漏。管线支座及管线本身有无异常震动和变形。
(3)根据季节变化对管线进行防冻、冻胀及防洪处理。
3、阀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阀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阀门的启用是否正常,阀杆密封及法兰垫片静密封是否渗漏。
(3)平日常开常闭阀门、阀杆等部位的润滑。
4、各种油泵、真空泵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范文网 www.)轴承温度、吸排压力、渗漏、润滑、震动和噪音。
(3)每季检查轴承盒里的润滑油有无变质,轴承在圆周方向的间隙,泵壳内部的腐蚀情况,工作压力情况。
5、装卸油设备(铁路、栈桥、鹤管、流量计)
(1)铁路专用线的维护保养由赵矿铁路运输部门遵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栈桥、栏杆、扶梯、吸油鹤管、基座应牢固,油漆完好无腐蚀。
(3)鹤管的检查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
(4)流量计每半年校验、检修、调整一次,每日检查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及渗漏。
6、变压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变压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①变压器运行的电压,电流,有无渗漏,油枕内的油色、油温、油高、油位、有无杂质。
②变压器运行机制的声音是否加大。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痕及放电痕迹。
③母线、电位、连接点有无异常。
④变压器的门窗是否完好,房屋有无渗漏雨、通风照明是否适宜,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配电装置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配电装置不停电的外部检查每班两次。
(2)检查内容:检视母线及供电设备导电部分运行是否正常,检视绝缘子、测量仪表和继电保护的运行状况。
(3)电气测量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每年检查一次。
①检查仪表和继电保护装置内部有无锈蚀、游丝是否平整及内部灰尘。
②检查开关的消弧室,静动触头,接地线及操作机构等。
8、输配电线路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每月巡检一次,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做一次详细的检查及漏电防雷测试,遇有雷雨大风天应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复。检查内容:架空线电杆是否倾斜、断裂、腐烂、下陷,横担绝缘子是否拉坏、歪斜,树枝、鸟窝及附近的易燃杂物。
(2)电缆线路每月巡视一次。
检查内容:埋地电缆有无挖掘,或路标志有无移动,显露路经附近有无堆积笨重物体或有无腐蚀性排泄物,及时清除以防线路受损腐蚀。
(3)室内线路每半年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有无过载现象,保险丝是否合格,线路有无移动损伤,绝缘是否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线路周围环境清洁。
9、防爆电气设备及电机的检查内容和周期。
(1)防爆电气设备及电机每半年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外壳有无裂痕、变形、紧固见是否齐全、紧固,进出线装置密封是否良好,保护装置是否完整、正确、可靠。
(2)电机检查内容:绝缘、润滑、隔爆是否合格,符合规定要求。
10、风机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风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检查电机输入功率,吸入、排出压力、震动、噪音、润滑、轴承,密封等,转动部位的运转情况及腐蚀情况。
11、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日常检查:外观整洁,有无渗漏锈蚀,存放地点、温度是否合适,消防管道是否有腐蚀损坏,有无漏水和损坏,各关节、阀门是否灵活,有无损坏现象。
(2)定期检查:每逢大型节假日及换节时令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消防管线、阀门、灭火器桶的强度试压,药品的合格失效、定期更换,各种消防器材的合理配备。
第三章 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
第八条:油库的设备维修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设备维修组织与管理是油库作业、技术、财务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九条:油库的设备维修按时间进度及设备使用情况,可分为年度维修、季度维修、月份维修,制定计划,详细安排。
第十条:对设备维修好坏、效果有评定、有考核、有记录,实施维修情况记录、故障记录、维修记录、润滑记录、设备完好记录,均在设备管理台帐之中。
第四章 设备的腐蚀及防腐措施
第十一条:油库的设备、金属油罐、管线等受油品及大气腐蚀而发生漏油、漏气或漏电事故,必须加强设备、油罐、管线的防腐措施。
第十二条:为达到防腐目的,
必须选择合适的防腐涂料,其性能、特点要符合油库的要求。
第十三条:金属表面防腐目前仍是手工法除锈涂油防腐,涂抹厚度要达要求。油罐的防腐是清除罐底,应严格遵守清洗规程,保证安全。
第五章 附责
第十四条:此制度在油库设备管理中试行,在今后的实际管理工作中加以修正
第6篇 漏电保护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管理制度
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发生漏电或触电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管理,是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
1.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
应根据使用场所的条件和使用范围选用相应的漏电保护器。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2)对于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漏电保护。用户在使用以上设备时,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器设备
(3)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ⅲ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5)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冶金、化工、船舶制造、纺织、电子、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生产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辅助场所,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6)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如使用安全电压确有困难,须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用漏电保护器作为补充保护。
(7)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8)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一般应选用电流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
(9)当漏电保护器作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动作的选择性。一般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或是所保护线路设备正常漏电电流的2倍。
(10)在不影响线路、设备正常运行(即不误动作)的条件下,应选用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较小的漏电保护器。
(11)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使用电源电压、频率、工作电流和短路分断能力的要求。
(12)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保护范围内线路、用电设备相(线)数要求。保护单相线路和设备时,应选用单级二线或二极产品;保护三相线路和设备时,可选用三极产品;保护既有三相又有单相的线路和设备时,可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产品。
(13)在需要考虑过载保护或有防火要求时,应选用具有过电流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
(14)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漏电保护器;在潮湿、水汽较大场所,应选用密闭型漏电保护器;在粉尘浓度较高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密闭型漏电保护器。
(15)固定线路的用电设备和正常生产作业场所,应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动力配电箱;建筑施工与临时作业场所用电设备应选用移动式带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临时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应选用漏电保护插头(座)或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箱。
2.正确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加强安装检查
(1)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认证标志、试验装章,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安装。
(2)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独立回路,不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一台漏电保护器容量不够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应选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3)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保护要求及措施,安装时应注意区分线路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并应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零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外壳。线路的保护零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
(4)在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必须设置独立的漏电保护器,不得用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二台以上的设备(或工具)。
(5)安装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时,应另外安装过电流保护装置。采用熔断器作为短路保护时,熔断器的安秒特性与漏电保护器的通断能力应满足选择性要求。
(6)漏电保护器经安装检查无误,并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动作情况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3.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加强检查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漏电保护器运行安全的监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对在用漏电保护器的管理,应有明确的分工。对漏电保护器运行动作情况,包括正常动作、误动作、拒动作等,都要记录和统计分析。
(3)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检查等应由电工负责进行。对电工应进行有关漏电保护器知识的培训、考核。内容包括漏电保护器的原理、结构、性能、安装使用要求、检查测试方法、安全管理等。
(4)回路中的漏电保护器停送电操作,应按倒闸操作程序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5)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发生动作后,应根据动作的原因排除故障,正常后方能进行合闸操作。严禁带故障强行送电。如果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应更换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6)使用者应掌握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使用要求、保护范围、操作及定期检查的方法。使用者不得自行装拆、检修漏电保护器。
(7)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
检查漏电保护器时,应注意操作试验按钮的时间不能太长,次数不能太多,以免烧坏内部元件。漏电保护器的检修应由专业生产厂进行,检修后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经过专业生产厂按国家标准进行试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检修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报废销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回收利用。
4.定期进行漏电保护器的检测
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负责在用漏电保护器的常规检测,常规检测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测的项目为绝缘电阻、介电性能、试验装置性能、温升和动作特性等。
第7篇 防护用品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认真落实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和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及设备的发放标准。
二、专款专用,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的合法性,以保证其符合标准。建立防护用品及设备发放明细台账,严格执行发放、回收登记签名制度。杜绝以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作其他用途。
三、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质保书等。
四、根据各工种的不同需要,按期发放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护口罩、防护镜、绝缘手套、鞋靴等劳保用品。
五、对高空、高温、长期时间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定期发给营养品或营养费。
六、检查班组成员使用爱护防护用品及设备的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责令其立即改正,情节较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第8篇 炼钢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使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规范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武钢集团昆钢股份炼钢厂所属科室、作业区所辖设备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
3术语、定义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生产建设工作中必须使用的设备设施,通过安全管理,为保证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的规则。
4职责
4.1设备能源管理科负责依据《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制定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作业区及相关方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2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科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进行监督,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提供资金支持。
4.3各科室、作业区负责配合本专业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实施,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5管理内容
5.1厂房
5.1.1冶炼与浇注厂房内产生大量热量及有害气体、烟尘,设计应考虑良好的通风散热与采光条件,转炉、铁水贮运与预处理、钢水浇注等热源点上方,应有良好的通风道;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应考虑高温影响,采取相应的隔热防护措施。
5.1.2厂房结构应考虑风、雨、雪、灰等动(静)载荷及各种自然因素影响,主厂房屋面四周应设栏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通道等;厂房应合理布置登上屋面的消防梯与检修梯。
5.1.3炼钢主厂房,应设置贯通各跨间,并与各跨间进出口及主工作平台相通的安全走廊,其宽度不小于1m。
5.1.4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与摩电道,原则上应相对布置;若两者位于同一侧,则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1.5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和实际生产情况,在厂房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筑物适当部位,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
5.1.6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设施要确保有效。
5.2建、构筑物
5.2.1各种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土建规范的各项规定;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移动车辆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0.8m以上的安全距离。
5.2.2易受高温辐射、液渣喷溅危害的建、构筑物,应有防护措施;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如炉前主工作平台、钢包冷热修区等,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5.2.3防火设施的设置,应遵守gbj16等消防法规、标准的规定;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警报警装置,作业区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和消防通道。
5.2.4厂房内梯子应采用不大于45°的斜梯(特殊情况允许采用60°斜梯与直爬梯),梯子设置应符合gb4053.1、gb4053.2的规定。转炉、连铸主平台,两侧应设梯子。
5.2.5操作位置高度超过1.5m的作业区,应设固定或移动式平台;固定式钢平台应符合gb4053.4的规定,平台负荷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
高于1.5m的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深于1m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置符合gb4053.3规定的安全栏杆(特殊情况例外),不能设置栏杆的,其上口应高出地坪0.3m以上。
平台、走廊、梯子应防滑。易受钢水与液渣喷溅的平台工作面,应采用耐火材料铺设。
5.2.6转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其内表应砌相应防护材料保护,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炉下钢包车、渣盆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地坪应防止积水;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应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
5.2.7不允许渗水的坑、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
5.2.8炼钢炉、钢水与液渣运输线、钢水吊运通道与浇铸区及其附件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专用渗水管除外)、电缆等管线;如管线必须从上述区域经过,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2.9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所有与钢水、液渣接触的包、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2.10作业区域电缆隧道应设火警自动报警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长度超过7m的电缆隧道,应设置通风气楼。
5.2.11密闭的深坑、池、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施,以利维护人员进入。
5.2.12废钢处理设施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落锤破碎间(场)应设封闭型防护结构,废钢爆破应采用泄压式爆破坑。
5.2.13厂区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等,应设应急照明,其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3炼钢相关设备
5.3.1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渣盆
5.3.1.1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的壳体上,应有排气孔。
5.3.1.2包体耳轴,应位于包体合成重心以上0.2~0.4m的对称中心,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并以1.25倍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5.3.1.3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耳轴直径的10%、机械失灵、砖衬磨损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5.3.1.4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
5.3.1.5用于铁水预处理的铁水包与用于炉外精炼的钢水包,应经常维护包口,包口严重结壳,应停止使用。
5.3.1.6渣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盆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
5.3.1.7钢水包滑动水口,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清理、检查,并调试合格。
5.3.1.8铁水包、钢水包内的自由空间高度(液面至包口),应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
5.3.1.9铁水包、钢水包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它铁水包、钢水包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有未凝结残留物的铁水、钢水包不应卧放。
5.3.1.10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包,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
5.3.2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烘烤器及其它烧嘴
5.3.2.1采用煤气燃料时,熄火设施应设置供设备维修时使用的吹扫煤气装置,煤气吹扫干净方可修理设备。
5.3.2.2烘烤器区域应悬挂“禁止烟火”、“当心煤气中毒”等警示牌。
5.3.3地面车辆
5.3.3.1作业区内的有轨车辆,轨道面应与作业区地坪一致。
5.3.3.2车辆运行时,应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
5.3.3.3钢水包车、渣盆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
5.3.3.4所有车辆,均应以设计载荷通过重车运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起重设备
5.3.4.1起重机械及工具,应遵守gb6067的规定;使用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2起重设备应经静、动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试验负荷等应按表1规定执行。桥式起重机等负荷试验,采用其额定负荷的1.25倍。
表1起重设备试验规定
名称 试验负荷 试验时间 分钟 试验周期 月
静负荷 动负荷
起重电葫芦 1.25ph 1.1ph 15 12
手摇卷扬机 1.25ph 1.1ph 15 12
链式起重机 1.25ph 1.1ph 15 12
滑式及复式滑车 1.25ph 1.1ph 15 12
千斤顶 1.25ph 1.1ph 15 12
钢丝绳及钢链 2ph - 15 6
麻绳及棉纱绳 2ph - 15 6
注: ph为设备的额定负荷。
第9篇 空调系统设备维修管理规程制度
空调系统设备维修管理规程
1、目的
保证中央空调系统设备操作正常。
2、适用范围
大楼内中央空调系统设备。
3、职责
制冷工负责维修保养,运行领班负责监督指导工程,经理负责全面协调。
4、工作程序
1)设备运转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分析故障发生部位,找出原因,避免盲目拆解。
2)确定故障原因和部位必须拆解时,必须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
3)维修时应采用专用工具,避免设备部件损坏,如电气部分应一人操作,一人在旁监护。
4)了解设备结构特点,维修拆解必须按步骤进行,边做边检视。
5)零部件应分类装好,有需要的部件应及时包扎或进行保护,不允许损坏零部件。
6)技术与理论结合,高效率地完成维修工作。
5、相关文件
第10篇 党委办公室设备管理制度
办公室设备管理中坚持设备使用者负责制度,设备使用者应对设备的安全、维护与保养负责。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安全等情况。
党委办公室设备属学校财产,是保证各项办公室设备管理工作必要的物质条件。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对部门设备实行集中保管,专人负责和合理调配,充分利用设备资源,确保其使用效率。
一、本部门设备的管理由办公室主任统一领导,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各种设备进行建帐建卡,并定期对本部门的设备进行清理、核查,做到帐物相符;协调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努力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二、新购设备必须有计划,履行必要的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得建帐。设备使用人在使用前必须熟读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三、办公室设备管理中坚持设备使用者负责制度,设备使用者应对设备的安全、维护与保养负责。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安全等情况。
四、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不能因设备故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五、本部门设备一般不外借。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借,但必须办理相应的借用手续,贵重设备的外借需报国资处备案。
六、设备的报废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对无法使用和己到期限的设备,应及时呈报,待国资处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同时由设备管理人员对该项设备进行销帐。
七、凡人为造成办公室设备管理的丢失、损坏的,应视具体情况责成设备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11篇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一切机械、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必须由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非专业人员严禁安装、操作、检修。
2、电气线路必须完整无损,严禁绝缘损坏,接触不良,架空线路严禁弧度过大。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按规程要求采取保护性接零或接地措施。
3、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应配齐安全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配置漏电保护装置。未经许可严禁私自拆卸各类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4、龙门架及塔吊运行中,要设专人指挥和统一信号,不准超负荷。遇有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禁止作业。
5、各种机械的外露危险部位以及木工圆锯、切割机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各种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或带“病”运行,严禁用大容量保险丝代替低容量保险丝,更不准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7、所有电气设备上方必须有防雨措施,严禁漏水、漏雨,周围一米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和其它杂物。
8、电气设备发生火警、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未切断前,严禁用水或导体灭火剂扑救,应用非导体灭火剂扑救。
9、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操作场所必须布局合理、光照适宜、整洁、整齐,安全操作规程随机张挂。
第12篇 公司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含防雷、防静电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燃气、电气设备”主要指本单位现有的下列设备:氧气、乙炔融接设备,电焊机,电动起重机,装卸车机,皮带输送机,充电机,电气动力机床,管内电气线路及照明设备等。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检测
第三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准使用。
第四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的技术检测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五条 电动起重机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责执行。技术检测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六条 其他设备及电力、照明线路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按规定执行,但电力、照明线路分公司每年要组织专业人员在夏季雷雨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填写“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三、燃气、电气设备的防火、防雷电管理
第七条 电气线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一系列的《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环境温度、潮湿和化学腐蚀)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对500v以下的绝缘导线线路检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3、不同工作环境(爆炸危险场所、高温、高湿和有化学腐蚀的场所)情况下,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4、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安装阀型避雷器进行线路保护;
5、加强电器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第八条 电气线路防过载措施:
1、合理选用导线截面,安装线路时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不准许乱拉电线和随意增加负载。
2、定期测量和检查线路负荷情况,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3、随着线路负荷的增加,及时更换适应于相应容量的导线截面,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要求,对用电负荷进行合理的调节,避开用电高峰或将时间相互错开达到防止过负荷的目的,为避免以外过载,还可在线路上安装自动过负荷保护开关。
第九条 电气线路防漏电措施:
1、在设计和安装电气线路时,导线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线路额定电压,支持导线的绝缘子也要根据线路和电源电压而进行选配。
2、在特别潮湿的或有酸碱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严禁绝缘导线明敷,采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钢管布线。
3、在安装电路时,导线接头处要包扎牢固,同时要防止刀钳等物划伤导线绝缘层。
4、平时加强检查维护,发现导线绝缘破损及时维修和更换。
第十条 电气线路防接触电阻过大措施:
1、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2、经常对运行的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现象及时处理。
3、对大截面积的导线之间的连接焊接或压接。
4、铜、铝导线相时,采用铜铝过渡接头(在铜铝导线间垫上锡箔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
5、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 电气线路防电弧、电火花、雷击措施:
1、裸导线间或导线与接地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保持导线的绝缘支持物完好无损,防止导线敷设过松、垂弧过大。
2、绝缘导线绝缘层无损伤;
3、熔断器或开关装在非燃材料基础上,并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护。
4、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5、安装避雷装置和线路过电压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 电动机防护措施:
1、根据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的容量和机型。
2、根据电动机的起动特性,正确选择起动方式。
3、根据电动机的运行特性,正确采取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载保护、断相保护、接地保护。
4、加强维护保养。对电动机经常进行保养,对转轴等勤加润滑油,轴承磨损及时更换,保证运行灵活。暂时不用的,存放在干燥清洁处所,重新使用前测量绝缘电阻低于标准的不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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