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制度管理办法(范文)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1】
ⅰ、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依据<辽宁局印章管理办法>,加强印章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印章保管。
本处印章由综合科负责管理。
2、盖章原则。
印章具有一定权威性、严肃性和责任性。
盖章要高度负责,严密谨慎、严格审核。
3、对内盖章。
凡对局内需要使用印章的文件材料,需在<印章使用审批单>写明用印事由,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盖章。
4、对外盖章。
因本处印章仅限对内使用,如因证明材料等确需对外使用的,则由处长在<印章使用审批单>签字后,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加盖局公章。
ⅱ、公文处理制度及流程
依据辽宁局绩效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公文处理流程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
制定公文处理流程如下:
1、收发文专人负责。
指定专人负责收文、发文,保证公文高效运转,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确保公文畅通。
2、阅文签字保管,返回。
对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由专人负责取回送交处长阅读,按文件要求,再由处长传至副处长,副处长传至其他人员传阅,阅后逐一签字,填写处理落实情况。
不需要返回的文件存档,妥善保管。
3、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返回办公室。
4、收文处理。
所有正式文件(密文)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每天16:30以前),收文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标记结束,并认真填写处理落实情况和意见。
5、所收取的文件(密级),必须及时进行文档登记。
6、网上文件(oa)阅读。
对办公室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信息,处长签批“意见”后,逐级传阅,阅后每人打上“阅”字,最后传给专管人员,由专管人员集中处理,返回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7、发文处理。
起草公文严肃认真,不出现原则性和政策性问题。
遣词造句严谨、准确。
ⅲ、参加会议制度
1、接收会议通知。
每天必须及时阅览网上会议通知,根据会议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辽宁局有关会议,同时报与会人员姓名及人数。
2、填写到会人数。
入场前填写本部门实际到会人数。
3、着装参加会议。
与会者要着装整洁参加会议。
4、做好会议记录。
与会人员要携带笔和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遵守会议纪律。
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
与会人员要将手机调整振动或静音状态,坐姿端正,不交头接耳,勿随意走动,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6、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会后,参会人员及时传达或汇报会议内容及会议精神,并做好相关记录归档。
ⅳ、接待工作制度
依据辽宁局<接待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外接待工作,做到接待客人有礼有节,体现我处待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可亲,展现辽宁局热情好客风范和形象。
1、对口接待。
因工作关系对口接待上级老干部局和兄弟局领导和同事。
接到通知要做好报告、请示、接站、食宿等相关事宜。
2、填写<公务接待报告单>。
认真填写客人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停留时间及接待安排意见等报送办公室审批。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2】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同步实施。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要求。
那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将有哪些变化呢对食品生产者和企业来说又会有哪些新的要求呢对群众的生活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即将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问题1:为什么要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实施许可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十年来,应当说,对于规范企业必备生产条件、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改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乃至推动食品工业健康持续发展都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架构体系的改革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无论是在制度设计层面,还是在具体操作运行层面,确实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这次重新修订并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是在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推动出台的,可以说是恰逢其时。
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战略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放权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也先后召开常务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特别是国务院领导多次就食品生产许可作出重要批示。
可以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党和政府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点任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响应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深入和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总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多次研究讨论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及时修订了《办法》。
二是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举措。
新的《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全面实施,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办法》在这个重要时机颁布、同步实施,是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是适应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和体制改革相继到位。
在新的监管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加强源头监管,通过实施生产许可,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环境、卫生保障能力,提升装备、设施水平,保证食品安全。
通过事前把关,将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生产者淘汰出局。
四是对企业呼声的积极回应。
近年来,企业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证难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企业反映申请材料多、审查程序繁复、审批时间长等问题。
这些问题确实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创新发展,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转变理念,大胆创新改革,积极响应社会各界关切。
这次修订的《办法》中,从许可申请、现场核查、换发证书等多个方面体现了便民惠民的原则,解决了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问题2:与原有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有哪些
答:为贯彻落实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本着“放管结合、方便企业、从严监管”的原则,针对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与《食品安全法》不相符合、与现有监管体制不相适应的地方作了调整,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
(一)“五取消”
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需要提交的前置审批材料繁多,一些材料与许可事项并没有直接关系,这是近年来食品生产者反映比强烈的问题,为此新《办法》对生产许可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重新作了梳理,凡是与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
之前的生产许可规定是,申请人的产品检验需要到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为了方便企业、提高审批效率,新的《办法》规定申请人可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
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便民惠民政策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新《办法》取消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受企业生产许可(换证)申请、实施生产许可审查、产品检验审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
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
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为了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相一致,新的《办法》取消了食品生产者年检和年度报告的规定,不再要求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年检和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
(二)“四调整”
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
实行一企一证,对每一家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在生产许可证副本中予以注明。
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
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的3年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
获证企业在许可食品类别范围内增加生产新的食品品种明细,不再进行许可现场核查;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在产品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增加新的食品类别,保健食品企业变更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受托企业的,许可审批机关仅对其生产工艺、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补充核查。
四是调整审批权限。
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具体办法和目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三)“四加强”
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详细记录食品生产者许可信息及生产的食品品种、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等内容。
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注册、统一发证、统一管理。
严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工作纪律,加强审查人员考核管理,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鼓励各地探索实行网络申请、受理、审批、发证,推行电子证书,提高食品生产许可的信息化、透明化、规范化水平。
问题3:《办法》实施后原有的规章制度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办法》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等,全面组织贯彻执行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审查通则和细则等许可的技术文件,即将陆续公布,在公布前原有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等还继续有效,但是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当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问题4:《办法》实施后,如何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提交许可申请
答:为了方便企业申请,《办法》对生产许可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有的按食品品种许可,调整为按照企业主体许可,将以前的一个企业多张证书,调整为一个企业一张证书。
食品生产者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申请。
食品生产者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的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
问题5:《办法》实施后,监管部门如何按照“一企一证”原则审批发证
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组织审查、作出决定。
食品生产者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
其中,许可事项非受理部门审批权限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审查,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决定,由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决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在副本中注明许可生产的食品类别。
问题6:《办法》实施后,如何理解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的“食品类别编码”
答: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
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
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
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
问题7:《办法》实施后,许可工作还是否要求执行产业政策
答: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
申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不得办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手续。
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问题8: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办法》进行许可
答:原《食品安全法》规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食品添加剂不再按照工业产品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管,而是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因此,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鉴于法律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程序和食品生产许可程序基本相同,为方便企业申请,《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也纳入其中一并执行。
因此,企业申请和监管部门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问题9:《办法》实施后,企业原有的许可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答:为了保证许可工作的平稳过渡,新《办法》规定,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在新《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持有旧版证书的食品生产者可以提前申请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问题10:《办法》实施后,旧版证书如何换发新版证书
答:持有旧版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需要变更或者延续许可,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律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持有多张旧版生产许可证的,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可以一并申请,换发一张新证。
也可以分批换发,具体是第一批换发一张新证后,其他旧版证书可以陆续在已换发的新证上通过“变更许可事项”的方式予以换发。
换发新证后,持有的原许可证予以注销。
新证书副本上应当一一标注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问题11:《办法》实施后,“qs”标志还是否保留
答:《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取消。
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10月1日以后,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场,这期间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
第2篇 叉车管理办法制度
为明确叉车使用管理职责,确保叉车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特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 管理、维护保养部门: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须按要求
制定有关维护保养制度。
二、 叉车使用部门:经营管理部和生产技术部。
三、 叉车驾驶员要求: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叉车驾驶证或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者。
四、叉车驾驶人员:一是经营管理部指定驾驶员;二是生产技术部指定二人(名单见表),人员调整及时报综管部。
五、叉车钥匙壹片由经营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壹片由保安室负责保管。
六、在保安室领用钥匙必须是指定的叉车驾驶人员,否则一律
不予领用。领用人必须按要求填写“叉车使用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七、 叉车使用装卸有腐蚀性物品后,使用人必须马上对叉车进行清洗,发现未予清洗者一次罚款100元。
八、叉车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场地,不得任意乱停乱放,发现将对当事人罚款50元。
(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行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气压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才可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又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载物行驶在超过7度和用高于一挡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丰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在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体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2)叉车载货下坡时,应倒退行驶,以防货物颠落。
(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高度不得庶挡驾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货叉车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木垫等,以免碾压物飞起伤人。
(5)用货叉叉取货物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小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缶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
(8)叉车叉物作业,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9)禁止用贷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11)不准在码头岸边直接叉装船上货物。
(12)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13)禁止超载作业
特种设备叉车作业管理制度
版本号
a4-010
受控状态
受控
密级
一般
生效日期
2022-02-12
文件编号
*l
传发范围
经营部、行政人事部、生产部、综管部、安环办
编制部门
审核部门
批准部门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经培训并持有驾驶执照的司机方可开车;
2、在开车前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如发现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在 修理后操作;
3、搬运时不应超过规定负荷,货叉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放在货叉上,不许用单个货叉尖挑货物;
4、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的或光滑的路面,转向时须减速;
5、装物行驶应把货物放低,门架后倾;
6、坡道行驶应小心行驶,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后退行驶,上、下坡忌转向,叉车在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7、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车上方的空隙;
8、不准人站在货叉上,车上不准载人;
9、不准人站在货叉下,或在货叉下行走;
10、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和属具;
11、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小心搬运尺寸较大的货物;
12、起升高度大于3米的高门架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 须采取防护措施;工作时应尽量使门架后倾,并在最小范围内作前后倾;
13、加燃油时,司机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不要点火;
14、离车时,将货叉下降着地,并将档位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发动机熄火并断开电源,将手制动拉好,在坡道停车时,还须用垫块垫住车轮。
叉车的保养
要使叉车工作正常可靠,发挥叉车潜在能力,要有经常维护措施。技术维护保养措施,一般为:
1、 日常维护,每班工作后。
2、 一级技术保养,累计工作1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2周。
3、 二级技术保养,累计工作5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一个季度。
一、日常维护
1、 清洗叉车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电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叉柱、水箱、空气滤清器。
2、 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重点是:货叉架支承、起重链拉紧螺丝、车轮螺钉、车轮固定销、制动器、转向器螺钉。
3、 检查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4、 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各管接头、柴油箱、机油箱、制动泵、升降油缸、倾斜油缸、水箱、水泵、发动机油底壳、变矩器、变速器、驱动桥、主减速器、液压转向器、转向油缸。
5、轮胎气压检查:不足应补充至规定值,确认不漏气。检查轮胎接地面和侧面有无破损,轮辋是否变形。
6、制动液、水量检查:查看制动液是否在刻度范围内,并检查制动管路内是否混入空气。添加制动液时,防止灰尘、水混入。向水箱加水时,就使用清洁自来水,若使用了防冻液,应加注同样的防冻液。水温高于70℃时,不要打开水箱盖,打开盖子时,垫一块薄布,不要带手套拧水箱盖。
7、发动机机油量、液压油、电解液检查:先拔出机油标尺,擦净尺头后插入再拉出检查油位是否在两刻度线之间。工作油箱内油位应在两根刻度线之间;油太少,管路中会混入空气,太多会从盖板溢出。电瓶电解液也同样要处在上下刻度线之间,不足则要加蒸馏水到顶线。
8、制动踏板、微动踏板、离合器踏板、手制动检查:踩下各踏板,检查是否有异常迟钝或卡阻。手制动手柄的作用力应小于300n,确认手制动安全可靠。
9、皮带、喇叭、灯光、仪表等检查:检查皮带松紧度是否符合规定,没有调整余量或破损有裂纹,须更换;喇叭、灯光、仪表均应正常有效。
10、 放去机油滤清器沉淀物。
二、一级技术保养
按照'日常维护'项目进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1、 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2、 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3、 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 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5、 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6、 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7、 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曲轴箱通风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滤芯。
8、 检查发电机及起动电机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9、 检查风扇皮带松紧程度。
10、 检查车轮安装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杂物。
11、 由于进行保养工作而拆散零部件,当重新装配后要进行叉车路试。
(1) 不同程度下的制动性能,应无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动拉紧后,能可靠停车。
(2) 倾听发动机在加速、减速、重载或空载等情况下运转,有无不正常声响。
(3) 路试一段里程后,应检查制动器、变速器、前桥壳、齿轮泵处有无过热。
(4) 货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无颤抖。
12、检查柴油箱油进口过滤网有否堵塞破损,并清洗或更换滤网。
三、二级技术保养
除按一级技术保养各项目外,并增添下列工作:
1、 清洗各油箱、过滤网及管路,并检查有无腐蚀,撞裂情况,清洗后不得用带有纤维的纱头,布料抹擦。
2、 清洗变矩器、变速箱、检查零件磨损情况,更换新油。
3、 检查传动轴轴承,视需要调换万向节十字轴方向。
4、 检查驱动桥各部紧固情况及有无漏油现象,疏通气孔。拆检主 减速器、差速器、轮边减速器,调整轴承轴向间隙,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5、 拆检、调整和润滑前后轮毂,进行半轴换位。
6、 清洗制动器,调整制动鼓和制动蹄摩擦片间的间隙。
7、 清洗转向器,检查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
8、 拆卸及清洗齿轮油泵,注意检查齿轮,壳体及轴承的磨损情况。
9、 拆卸多路阀,检查阀杆与阀体的间隙,如无必要时勿拆开安全阀。
10、 检查转向节有无损伤和裂纹,转向桥主销与转向节的配合情况,拆检纵横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
11、 拆卸轮胎,对轮辋除锈刷漆,检查内外胎和垫带,换位并按规定充气
1、什么叫最大起重量和载荷中心它们的关系如何
答:货物重心与载荷中心处于同一铅垂线时,叉车所能装卸货物的最大重量,称为叉车的最大起重量;标准载荷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离称为叉车的载荷中心。通常载荷中心是按标准在设计时规定的亦即不同起重量的叉车一般情况下载荷中心是不同的。当货物的重心在载荷中心范围内地,叉车能以最大起重量进行装卸作业,否则叉车的稳定性会遭到破坏而易发生事故。
2什么是叉车的稳定性
答:叉车的稳定性是指叉车进行装卸作业和在各种道路上行驶时抵抗倾覆的能力,可分为纵向稳定性和横向稳定性。纵向稳定性是指叉车抵抗围绕车轴纵向翻车的能力。横向稳定性是指叉车抵抗侧翻和侧滑的能力。
3、叉车工作后货叉和门架应如何停置
答:叉车工作后必须将货叉降置地面,门架要回复原位(正中垂直)。目的是为了让液压系统获得卸荷保护,以避免液压系统内各元件(特别是密封元件)由于长时间受压而变形损坏。
4、叉车门架抖动和门架自动前后倾的原因分别是什么
答:抖动的原因:
(1)门架支撑销轴与铜套间的间隙过大
(2)内外门架滑动钢板间的间隙过大
(3)两起动链松紧不一
(4)滚轮磨损过度
自动前后倾的原因:
(1)斜倾油缸密封件损坏
(2)多路阀汇漏
5、货叉提升后自动下滑的原因是什么
答:(1)活塞皮碗老化或损坏
(2)起升油缸与活塞间的间隙过大
(3)液压分配器起升阀筒与起升阀杆间的间隙过大
(4)管路或接头漏油
6、货叉起升速度过慢和不能起升的原因是什么
答:起升过慢的原因:
(1)油泵磨损或漏油
(2)分配器安全阀弹簧压力过低或钢珠与阀座磨损
(3)分配器起升阀筒与起升阀杆间隙过大
(4)起升油缸与活塞的间隙过大,或皮碗老化、损坏
(5)管路或接头漏油
(6)单向节流阀不灵
货叉不能起升的原因
(1)油箱缺油
(2)油管接头堵塞或严重漏油
(3)油泵损坏
(4)安全阀弹簧折断或产生永久变形
7、叉车的保养分为哪几类时间间隔怎样
答:叉车的保养分为四类,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日常保养是每天都要进行的保养,通常每工作50小时后进行一级保养,每工作200个小时后进行二级保养,每工作600个小时后进行三级保养。
8、叉车的日常保养内容是什么
答:具体内容有:
(1)检查发动机曲轴箱和空气滤清器内的机油量,燃油箱内的燃油量以及散热器内的冷却水量,不足时按要求添加。
(2)检查蓄电池内电解液面的高度,视需要而添加,并保持盖子气孔畅通,极柱与导线接头接合紧密牢固。
(3)检查液压制动器和手制动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视需要加注制动液和排除系统内的空气。
(4)检查视轮胎气压并清除嵌入胎纹的杂物。
(5)检查车辆液压系统油箱中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头等处有无渗漏现象。
(6)检查灭火水箱的水位。
(7)检查仪表、灯光、喇叭等的工作情况。
(8)上述各项检查完毕后,起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的运转情况,并检查传动系、制动系以及液压升降等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
9、叉车一级保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检查发动机的油量、机油粘度及机油中的脏污程度。
(2)清洁蓄电池,视需要添加蒸馏水。
(3)检查风扇皮带外表及其松紧度。
(4)检查变速箱、驱动桥及工作油泵、水泵驱动装置有无异常噪声。
(5)按要求在离合器、制动器纵连杆各部位加注机油或润滑脂。
(6)检查起升油缸、倾斜油缸活塞杆的磨损情况,若有轻微擦伤痕迹可用油石或细砂布磨平。
(7)检查并紧固轮胎的螺栓、螺母。
10、叉车二级保养的主要作业内容是什么
答:(1)清洗发动机油底壳、曲轴箱及油滤清器内部,更换新机油。
(2)清洗燃油箱并检查燃油管路和油泵的接头有无松动、漏油现象。
(3)检查分电器断电触点并调整期间隙。
(4)检查、紧固发电机各外露部位的螺栓。
(5)检查蓄电池的放电量,并视需要进行充电。
(6)更换散热器内的冷却水。
(7)检查、调整离合器和制动器踏板的自由行程以及车轮制动器的制动间隙。
(8)排放工作油箱底部的沉淀杂物和积水,清洗滤网并视情况添加新油。
(9)检查两起重链的松紧程度是否一致。
(10)检查货叉车卡铁及货叉踵部有无变形、开裂等现象。
11、叉车三级保养的主要作业内容是什么
答:(1)调整气门间隙。
(2)测量气缸压力并检查不合要求的原因。
(3)检查离合器的工作性能,视需要加以调整。
(4)检查方向盘的自由行程及转向系拉杆的连接情况,并检查转向节销和转向扇形臂架销轴的磨损情况。
(5)检查离合器及制动踏板轴的轴承磨损情况。
(6)全面清洗叉车,并检查和紧固所有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
12、叉车的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答:(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行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气压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才可起步
第3篇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爆炸物品管理“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防止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系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项目部及所属的各单位及外部劳务建筑队伍。
第四条爆炸作业现场,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检员、爆破员、驻地干警等组成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爆破物品管理、使用、清退工作。
第五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和使用要有许可证。变质、失效爆破物品的销毁要有审批手续。
第六条爆破物品的存储、使用要配齐四人员(保管员、看守员、爆破员、安全员)。四大员必须由内部职工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由驻点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和业务培训考核,发给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则,建立岗位责任制。杜绝无证人员实施爆破作业。
第七条铜仁市公安局及下属公安部门负责对管辖内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各施工队必须与项目部签订《爆破物品管理责任书》,并交纳保证金。
第八条派出所每月至少对辖区内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填写《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使用爆破物品,直至隐患得到整改,并书面上报主管单位和上级公安机关。
第一派出所对辖区内爆破物品库要认真制作档案(临时存放点列表分项统计),每库一档,并上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章爆破器材库选址建库
第九条爆破器材选址建库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的建库申请计划,并将库房管理、防火制度等有关资料报给铜仁市公安局,按指定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并办理“存储许可证”。爆破物品库未经派出所会同铜仁市公安局验收合格,不准启用。
第十条库房建筑应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炸性能。
(一) 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内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二) 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石料实心墙,施工中必须用水泥砂浆砌筑,库顶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抹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少于3米。
(三)库房门应向外开,并实行双门和双锁高设置(即里层为裹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库墙应设置通风窗和防火网;安装防盗报警装置;避雷设备以防雷击;并配置必要的技防、物防措施。
(四)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区内杂草、引火物应清除,警戒区内不准架设电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十一条爆炸器材库的设置。派出所在与铜仁市公安局及团堡派出所有关领导的共同协商下,由铜仁市公安局批准建设。
第三章爆炸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的购买,由项目部物资部门按炸药的设计储量和施工需要统一采购,经国防科工委批准、检验合格的爆炸物品,才能组织运输到库。其采购行为应符合贯标要求和上级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运输爆炸物品到炸药库房,由负责运输的人员向库房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验收合格的专用库房内,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员专门管理。库内只准保管人员进入,其他人员进入时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并陪同进入。
(一)必须建立严格的进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帐物相符。
(二)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同一库房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的氧化剂、酸碱和易引起爆炸的其他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0至300毫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放胶质皮垫,堆码整齐,不准超过设计容量或露天存放。
(三)库内要通风良好,并避免阳关直射,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45-70th范围内,库内温度控制在15-30℃的范围内。
(四)炸药的开箱或重新装箱禁止在库区内进行,应在仓库警戒线外另设的料棚内进行。开箱时使用的铜器或木质锤头,不得使用铁器。保管员不得穿带钉鞋,进行操作或进入库房。库房严禁烟火,有油污的衣服严禁放在库房。
第十五条库房储存的爆炸物品要设置明显的标牌,不准靠墙堆码,垛间应留有通道,硝铵炸药垛一般不得超过1.8米,胶质炸药垛高不得超过1.5米。
第十六条
(一)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要认真填写专门《爆炸物品日用量申领表》,申领表必须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核对签字,然后报派出所审批。签发领取当日使用量,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去人去车到爆破现场跟踪监督爆破物品的使用情况。
(二)爆炸物品作业消耗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以确保剩余量的回收。专业送配药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完善手续,并填写监督卡交库房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爆炸作业应由培训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员担任,外部劳务需要爆破作业的,由外部劳务单位派爆破员组织实施。无爆破人员的,由项目部统一安排。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发出爆破、解除警戒信号。
第四章 爆破器材管理
第十八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每个库区选派2名内部职工担负看守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位值班,严禁脱岗失控。库区值班应配备通讯工具。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准将爆破物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放在库外,应认真清点、登记入库。
第二十条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认真清点,登记造册,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指定地点妥善销毁,并及时清理销毁现场。禁止随意丢弃或掩埋爆炸物品。
第二十一条积压的爆炸物品除按供应渠道送回供应单位或按规定销毁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倒卖、易物、私存及携带。
第二十二条严禁向外单位提供或者代保管爆炸物品(配属施工的单位除外),并不得将爆炸物品交由项目部劳务领退、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由项目部物资负责人组织保管员整理原始账,档案资料,并移交公安分处存档。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无被盗、丢失、爆炸及违反本办法的;
(三)预防和制止爆炸物品的被盗、丢失、爆炸事故成绩突出的;
(四)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第二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部将追究单位和负责人责任。同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一)未经批准私自设库或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二)库房用单门、明锁、无报警器或其他技防的;
(三)库内存入性质相抵触的雷管、炸药或其他物品混存的;
(四)超量存储,超过限高或堆放混乱的;
(五)出入库手续不齐全、帐物不相符的;
(六)在库区警戒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的;
(七)看守人员擅离岗位造成丢失、被盗的;
(八)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或使用雷管、炸药炸鱼、炸兽的;
(九)爆破器材发生丢失、被盗、爆炸和其他事故的;
(十)爆炸物品由外部劳务人员领、退、保管及使用的;
(十一)爆炸物品发生被盗、丢失、爆炸等问题不即使如实上报或隐瞒不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铁十二局渝怀铁路增建二线iv标六分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制度
一、目的
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以“自主管理为主、检查督促为辅”的宗旨,不断提升班组自主管理能力,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零容忍”的理念,营造全员参与治理隐患的氛围,不断提升全员自主发现、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不断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生产线、辅助班长及以上管理干部为责任主体;
2、安全办负责检查监督。
三、管理办法
1、根据特箱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南通中集特箱生产部现场隐患排查指引”中的隐患类别,分三个层面进行管控:
①一级:发现违反特箱“三个核心”安全管理制度、违反重要危险源管控措施、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违反安全用电制度、违反特种设备持证上岗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作业,由调度以上干部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②二级:发现违反特箱“三大重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指名作业管理制度、违反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违章作业,由工段长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③三级:发现违反预防手持手置伤害管理制度、违反物料堆放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一般性伤害的违章作业,由班长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2、各班组将“南通中集特箱生产部现场隐患排查指引”张贴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并组织员工培训,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身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主动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失,预防事故发生。
3、提倡“我能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隐患治理、消除违章”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从身边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发现隐患及时按“三定”、“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并及时报班组。要求每位员工每月至少必须查找2项安全隐患,隐患治理率100%;
4、各班组将相关安全隐患治理管理要求张贴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自身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以及每位员工排查治理隐患的指标,让员工有目标地排查治理隐患。
5、各班组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后能自己处理的应自己及时处理,及时消除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各级干部接到员工的报告后应按照“四不推”原则逐级上报,在逐级上报过程中,所有干部都能知道所存在的隐患,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6、各班组应将每月员工排查治理隐患的情况张榜公布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让员工们互相了解各自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并互相督促,互相鼓励,互帮互助,真正达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目标。
7、每月安全办对查找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对难以治理、治理有困难的隐患提交生产部,由生产部召集设备、工装部门研究讨论攻关课题;
8、班长以上干部每月须查处2起违章,点检隐患10处,并自查自改;
9、每月由安全办对违章进行统计分析,列出重点,纳入下月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
10、对重大隐患、三违作业中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办从“人、物、管理”三方面分析总结,并进行横展。
11、对不能自改的隐患由安全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12、对干部查处的违章情况由统计室统计汇总后报安全办,由安全办负责统计分析违章类别及频次,对于频次高的违章类别,作为下阶段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进行管控;
13、对违章作业人员,每周五下班后在三楼会议室进行视频安全培训;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由安全办负责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般违章作业人员由工段、班组负责组织培训。
四、“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
是指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五、“三违”产生的根源
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2、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凑凑合合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这23种人不仅存在于现场操作人员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员之中。
六、杜绝“三违”的对策
1、通过认真分析发现,“三违”是引发事故的最根本和直接原因,“三违”不除,事故难免。“三违”行为和现象不仅存在于作业人员之中,而且在许多现场管理人员之中也大量存在,例如为了赶任务或急于完工而支持工人投机取巧、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规定作业;劳动组织混乱,组织职工疲劳作业;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或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制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范和标准,审批把关不严;安全检查走过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够等等。
2、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是违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是严重的违章指挥行为。所以,管理人员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岗位安全责任意识: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三违”行为坚决制止;只要管理人员作风过硬,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爱岗、敬业、勤勉,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监督检查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措施得力,“三违”现象就无藏身之地,安全生产事故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七、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第5篇 国家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办法
国家请假制度管理规定【1】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但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人民网郑州12月31日专电 (记者徐驰)从2022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上升为1240元,提高160元。
在今年,我国已有24个省市调整最低工资。
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5.2元。
本次上调前,河南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为1080元。
根据河南省政府发布的公开文件,此次河南省仍按照三类行政区域划分上调最低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
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
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漯河市市区由二类行政区域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
附: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国家请假制度管理规定【2】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产假及哺乳假(带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病假(按以下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累计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待遇: 病假在六个月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
第6篇 车库门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车库门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车库门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土建墙面抹灰完成;
3、土建地坪层施工完成;
4、车库内配电箱及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5、门洞抹灰完成,门洞尺寸调节完成,并形成交接门洞尺寸表格;
6、车库门安装所需尺寸检查无误;
7、标高控制线清晰;
8、车库内的垃圾和堆放的材料清理完毕;
9、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10、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11、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车库门设备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完毕,电机,按钮开关,红外对射安装完毕,线路敷设完成;
2、车库门安装调试完成,由监理,甲方,交接下游进行安装质量和功能的验收并通过,验收记录齐全;
3、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4、车库门清洁完成,门的表面保护膜完整,门的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6、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7、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车库门安装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不得在现场进行安装。
2、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车库门的安装。
3、车库门厂家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车库门厂家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车库门安装后未清扫的建筑垃圾,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7篇 土建同景观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土建同景观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土建同景观的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室外污水、雨水、强弱电及给水管按设计敷设完成,预留管道接口并同景观交底并交接;
2、功能井砌筑完成(井盖待景观实施完成后实施);
3、外架拆除完成;
4、设备基础、室外平台施工完成;
5、种植土回填至'环境标高总平面'要求标高以上100(松填);
6、工作面内上游工序的建筑垃圾和其它垃圾(如:竹签板、模板、泡沫、水泥块、塑料等)已清理完成;
7、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8、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详景观项目部整理资料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详景观项目部整理资料
第8篇 客房部布草管理制度办法
客房部布草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布草流失,使布草管理责任明确,特做出以下几点规定:
一、对布草进行分类存产保管,整齐合理,存取方便。
二、各楼层备足当天的所需干净布草,并于各班组负责。
三、每天将脏布草分各楼层,分别交于米兰花洗涤公司点收,并填写各楼层的收取单,双方认可后签名生效。
四、每天卫生班完成工作后,凭米兰花洗涤开出的收取单,到库房领干斗净布草补充,双方确认数据后签名生效,收取与领土完整用布草应遵循一个原则:以脏布草数换干净布草数。
五、若需超额领用(例如加床)需填写领料单,报领班批准。若库房欠发,应填写欠条,并登记以便查找。
六、将有破损、污迹的布草退回库房,分类存放并登记。
七、每月26号对布草进行盘点,要求领班参加,对盘存结果进行分析,若发现有短缺现象应对其做出处理。
第9篇 客房棋牌管理制度办法
客房棋牌管理制度
一、楼层服务员在接到服务中心电话或客人要求时,做好记录,并立即与棋牌室人员进行联系,在短时间内做好服务准备。
二、对要求在房间内打牌子的客人,及时与总台进行联系,在确认同意后方可拿进房,台不行,则耐心与客人解释,并请客人到棋牌室消费。
三、棋牌的收费标准,按宾馆规定的标准执行。并及时将单据及现金交至总台签字,并通知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第一联楼层保存,第二把手联总台留存,第三、四联送至客房库管员处。
四、对客人预留的桌位,随时观察,注意保留情况。
五、客人消费完后,应及时清点整流器理查看有无遗失现象,做到每盘点一次,及时补上。
六、宾馆其它部门要借物品,应让其打好借条,并保管好单据,每月盘点前,请其归还。
第10篇 教职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的消防、卫生、饮食、交通、集体活动、校园治安等安全工作,努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教育部有关学校安全以及省、市、县安全文件的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校安全保卫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
二、主要工作
1.学校各个岗位的教职员工都必须把安全工作的认识,统一到“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上来,增强安全工作的意识,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做到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将学生赶出课堂。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教师严禁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教育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4.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5.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在各自的岗位,根据学校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保护的责任,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课间文明休息,文明活动,在学校禁止使用明火,保护学校电器设备的完好,不食用“三无”食品和校外路边摊上的饮食等。如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都要及时劝阻和教育。同时,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保护学生在校内活动安全的职责。
6.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特别是在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时,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置的要及时处置,难以处置的要及时报上级主管评定,不能延误。
7.小伙房员工一定要高度重视师生的饮食卫生,按规定每天对餐具进行消毒,严格按照规定把好食品采购关,杜绝霉变蔬菜食品进入学校小伙房,食堂贮藏的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出小伙房。
8.其他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22年3月1日
第11篇 “两措”管理办法及检查制度
为了消除设备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进一步加强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结合全局实际情况,制定 “两措”管理办法和检查制度。
一、安全员负责制定全所“安措计划”;设备管理员负责制定“反措计划”。
二、“两措”计划应根据喀旗农电局“两措”计划和全所事故发生的情况,在每年年底前制定好下一年的“两措”计划。
三、“两措”费用所需资金每年应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它生产费用中提取。
四、各基层班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所制定的计划,制定本单位的“两措计划”,但不得违反所有关计划。
五、各单位应按照“两措计划”执行单位项目栏中的规定分别执行完成,并真实记录完成情况。
六、对“两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局结合每年的春、秋安全大检查,对各班组进行检查。每季一次对各班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同时统计各完成率,进行分析,并指导后期“两措”完成。各班组在每年底将“两措”完成情况分别报供电所,所统计后,报安检科、生技科。
第12篇 发票管理制度办法怎么写
发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 不准转借、__ __ :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 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 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 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 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 __ __ 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 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 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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