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注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相应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其目的就是要解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根本上保护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社会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由于建筑工程具有现场作业量大,作业环境变动大,人员流动性大等特殊性,使建筑工程成为安全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本文通过分析基层现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对基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建议,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1、基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1.1、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配备和管理不到位。由于建筑市场不够规范,垫款施工的现象十分普遍,再加上现实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许多项目都是由有“实力”的包工头承包挂靠在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现场项目管理大权实际上是由“包工头”把持,形成许多举大企业牌子而由“包工头”控制的小队伍。由于许多“包工头”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为节省开支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配备不到位。为追求最大的利润,舍不得安全投入,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存侥幸,国家依法赋予项目管理机构与专职安全员的职责、权利不被人重视,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成了他们安全管理的“编外机构”,检查前突击,弄虚作假,应付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是较为普遍一个现象。
1.2、盲目压价,安全生产费用落实不到位。由于歪曲了经评审最低价中标的含义,施工单位为承揽项目盲目压价,普遍降价幅度15%-25%,有的降价幅度甚至高达30%,由于造价低承包者为节约成本,舍不得安全投入,使安全生产管理费用落实不到位。虽然在招投标时明确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能下降,但是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缺乏有效的监管,且费用是被固定包死,这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脱节,导致承包者认为安全文明施工是个“赔本”的事,也造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被动局面。
1.3、劳务分包不规范,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完善。农民工是建筑施工中的主力军,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阶段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中农民工占从业数的80%以上,农民工为国家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据不完全统计现场发生事故的人员中农民工占95%以上,农民工成为建筑施工事故受害的高危人群。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劳务分包不规范,许多工程将土建工程“分项”施工分包给资质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资质的“小包头”,这样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固定作业人员少,有活招之即来,无活挥之即去,许多一线的临时工人都是农民工,没有经过安全培训,自我保护意识低,缺乏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根源。
1.4、基层政府安全监管难到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别在基层)是领导在会上讲重要,平时次要,为了“发展”甚至不要的局面,基层安全监督队伍普遍存在人员不足,据不完全统计基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80%以上只有一两个人,且安全监督经费无来源,安全检查用人、用车要到主管局统一调配,而主管局大都也是人少、车缺,无法满足正常安全监管的要求。由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一个过程监督,下道工序的施工、竣工、备案都不需要经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工序完工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无法要求”企业进行反馈,造成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存在施工企业整改不到位、带病作业、能拖则拖的现象,而停工整改在基层迫于种种压力不是基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能做到的事,基层安全管理处于要钱没钱,要人没人,“有法没办法”的尴尬处境,监管难以到位。
2、基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2.1、落实项目管理制度,让项目经理成为现场的实际管理者。逐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落实项目经理的责任和权利,要求每个项目必须由项目经理到位负责管理,对项目经理管理不到位的进行登记在案,作为项目经理年度考核的依据,同时把施工企业各项目管理情况与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联动,对不同的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吊销相应证书的处罚,促使企业和项目经理不敢让别人挂靠,真正实现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经理真正成为现场的实际管理者,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了,才能自觉做好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才能有保障。这种情况在我县的已建工程就得到很好的证明,凡是真正由项目经理承包管理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都能到位,安全文明施工做就比较好,而一些“挂靠”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投入都难以落实到位,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现场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的形势不容乐观。
2.2、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管。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的规定,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的负有监管责任,由于监理单位有固定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现场的安全情况最为了解,且主要工序要经过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所以如果监理单位确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能其到很好的监管作用。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理工作,首先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安全监理规划,对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有的放矢;其次在巡视检查验收过程中,依据制定的安全监理规划具体条款,逐项检查落实,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未整改的可暂缓下一道工序施工,确保每个工序的施工安全。这个方面在我县的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就得到一个很好的初步验证,在我县办理安全监督时,安全站要求监理单位提供安全监理规划,在实际的安全检查中要求监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的管理,对隐患整改意见的反馈要求监理单位先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再书面报安监站,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管理的作用。
2.3、政府部门应大力支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应该在实际行动中切实给予支持,首先要充实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其次要确保经费来源,大家都清楚现在基层财政都比较困难,安全管理机构又是一个弱势单位,如何确保安全管理机构的经费确实是件头痛的事,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确实加大力支持的力度,要么在财政支出中专项拨足安全管理机构的办公经费,要么对安全监督实行适当收费,以确保安全管理经费;第三对安全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必须有始有终,从开始办理备案,到日常监督安全管理这些都有了,最重要一点就是要增加竣工时对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工程备案的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依据,这样做可确保安全监督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就能有效地促使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反馈,避免“带病作业”能拖则拖的现象,达到安全的目地。这个方面在我县的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就得到一个很好的初步验证,在建设局的重视下我县启动了“联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对在建的所有工地的安全管理实行建工科、质监站和安监站联动管理,通过对重点部位实行安全必检,对隐患整改意见的反馈与质监的联动进行跟踪落实,竣工时与建工科联动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施安全管理的持续性,使我县的安全生产状况得到较大的提高。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方向的探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管理过程,为全面推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健康有序地发展,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规范劳务分包,完善用工机制。对一线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上岗前对一线作业人员的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岗位证书,没有岗位证的不能上岗,通过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工作从“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其次,以注册建造师的执业为契机,确实执行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制。逐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管理,杜绝挂靠现象,使注册建造师真正成为项目的管理者。对注册建造师实行积分管理,同时把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与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挂钩,就象交警对违规驾驶员处罚一样根据不同的扣分情况对公司和个人采取相应处罚,逐渐改掉那种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坏习惯,转“他律”为“自律”。
最后,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首先安全监督管理在政府部门的重视下,人员得到充实,经费得到保障;其次采用联动机制,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安监、建工、质监三部门进行联动,竣工时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工程备案的依据,这样做可确保安全监督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有利于加强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第三完善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机制,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挂钩,依据施工过程各阶段企业自检、内业资料和安全监督组织的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安全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比例,充分调动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的积极性,达到安全生产目的。
总之,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强化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培训,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基层的安全生产形势才能实现根本性好转,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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