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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81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电是建筑施工的主要能源,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从建筑机具到施工照明,不采用电能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如果对电使用不当,也会带来危及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巨大灾难。因此,在建筑施工中接触、管理和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懂得基本的电气安全技术,懂得如何防止触电、电火和电气故障,如何从技术上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故障

(一)电力系统接地故障

反应相线和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以及大地之间的短路,而且能使所有外露导电部分对地带故障电压,此电压可对接地的金属导体打火或建立电弧,在一处或多处引燃起火,例如:某建筑公司工地进行停电安全大检查时,一位职工不小心移走砂轮切割机的保护地线,使裸露的线头碰在地面的金属埋件上,打出火花正好引燃套丝机漏出的油,从而导致了一场火灾。既然已停电,何来打火呢?经分析由于工地接线混乱,此电压系统由外部电源沿保护地线引入。近年来工地电工整体素质较差,由于工地面广、线路较多,往往对线路巡视力度不够。尤其在结构施工时砼需要充分浇水养护,造成地面、坑内大量积水。往往接头处绝缘老化,掉入水中产生微小故障电流,不能使线路首端的过流保护器动作,致使中性电位升高,故障电压沿pe线进入电气装置,传导至外露导电部分,引起人身电击产生电火花,导致电气火灾。当电气装置进线处设有重复接地时,故障电压有所下降,但幅度有限,难以消除危险。

(二)电器具违规操作而引起火灾

私拉乱接往往出现导线短路,引起高温互相焊牢(短路点电阻可不计),但金属短路电流很大,产生的高温可熔燃近旁的易燃物质而导致火灾。导线有机绝缘材料如聚氯乙烯、交联聚乙烯等因热分解而放出可燃气体,当达到三百多度时即与氧化合而燃烧,并且火势沿线路蔓延,倘若线路首端的断路器及时切断,短路火灾就可避免。短路处不同电位发生电弧光或电火花,此电弧、电流击穿空气间隙可产生3000多度的局部高温,造成操作者肌肉烧伤或引发火灾。同时电弧本身具有很大阻抗,它限制了短路电流,常使过流保护电器不能动作或难以及时动作,为电弧引燃可燃物质提供了充分的时间。

(三)电气线路引起火灾

1.过载间接引起火灾。人们往往将线路过载列为多发性的起火原因,实际上过载直接起火是不多见的,过载往往转化为短路后才招致火灾。举电线电缆为例。塑料电线无载时温度和室温相同,正常负载时线路绝缘温度不超过70度,达到额定载流量时绝缘温度为70度,在此温度下电线可持续通过该负载电流并保证其使用寿命。如果建筑工地暂设临电线路截面计算不合理,加上线路年久老化,又是多台设备长期使用同一细截面导线,使负载电流超过额定载流量转成过载,绝缘温度超过70度,随着温度升高而加速绝缘的软化,随之发生短路引起火灾。

2.接触不良引起火灾。它在电气线路火灾中占相当大的比例。线路与线路,线路与设备端头与插座及开关电器的动触头与静触头的相互接触处,如果表面存在氧化股,形成的接触电阻过大,则通过工作电流时局部温度升高,过高的温度使氧化股增厚,进一步使温度升高,如果接触处连接不紧密存在空隙,通过电流时还伴随着火花的产生,局部温度可达千度以上,并能熔化绝缘。接触不良不但引燃可燃物,而且会打出火花使泄漏煤气产生爆炸。

3.线路连接不良引起火灾。这一点已为大家所熟知,而其起因多属电气安装中的问题。如某公司的建筑工地上,使用的手动小型工具、碘钨灯经常有人没有接插头,而直接将电线捅入插座孔内造成起火,尤其零线掉出后相线经器具使未接入的零线夹带高压电压,会伤及人身。

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施工现场用电虽然是属于临时暂设,但不应有临时的观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正规电气设计,加强用电管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安全用电措施。

(一)基本供配电系统

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基本供电系统形式中:电力变压器和发电机均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电源为3n-380/220;电力变压器与发电机两电源间严格保持联锁关系,不得并列运行,其接地、接零系统各自独立,以防止发电机单独运行时向电力变压器侧反馈高压。采用分级配电方式,即总配电屏(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开关箱以下实行一机一闸制。其保护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其特点是在正常情况下,pe线上不呈现电流,电气设备外壳不呈现对地电压;故障时,易切断电源,比较安全;采用tn-s系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使用大地做零线,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接,pe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在任何情况下,pe线不准用作负荷线。

2.pe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pe线的截面应不小于2.5mm2绝缘铜线;手持式用电设备的pe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芯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小于1.5mm2。

3.pe线应作重复接地,在整个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内重复接地点应不少于3处,一般在配电线路的始、中、末端等处设置。每处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小于10欧姆。

4.配电箱中接出pe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严禁一个螺栓引出2根以上的pe线;工作零线和pe线的各种连接应牢固可靠,螺栓紧固时,平弹垫应齐全。

5.基本保护系统应与漏电保护系统配合,以构成完备的防触电保护系统。

(二)配电线路

配电线路包括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线路和母线。其共性要求是:a.采用三相五线制型式;b.采用绝缘导线(母线除外);c.导线截面满足计算负荷、机械强度、电压损失、最小截面、环境温度要求(详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敷设要求如下。

1.架空线路的敷设要求: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不小于300mm,最大弧垂距地面最小距离为:一般场所4m、机动车道6m、铁路轨道7.5m。采用专用电杆、横担、绝缘子:保持与临近设施和线路的安全防护距离,相序排列符合规则。面向负荷侧,三相五线制线路同一横担架设相序排列从左至右分别为:l1、n、l2、l3、pe。

2.电缆的敷设要求:埋地点应保证电缆不受机械损伤和热辐射影响。穿越建筑、构筑物时,应加防护套管。埋设时应开挖专用沟槽,槽深不小于0.7m,上、下铺细砂,厚度不小于50mm,表面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接头置于地面以上专用接线盒内,并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架空电缆应采用专用电杆或沿墙敷设,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2m,固定要用绝缘线绑扎。

3.室内线路的敷设要求:室内配线应避开热源,导线暗装,或沿顶棚、墙壁明装用绝缘子固定,距地高度不小于2.5m。潮湿场所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

(三)配电装置

1.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保证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防止强列机械振动和损伤;避开热源和易燃、易爆物;避开或清除周围杂草、杂物;防雨、防潮、防尘、防腐蚀。

2.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箱体应为铁质,以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和便于保护接零。

3.开关电器应完好无损,标准合格,配置合理,具备可靠的正常接通与分断能力以及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功能。

4.配电装置及其内部开关电器的金属构架箱体、外壳等作保护接零。

5.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作绝缘固定;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应拖地放置。

6.配电装置应作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以防误操作。配电箱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

(四)用电设备

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主要指用于各种电动机械的电动机、各种电动工具、电焊机、照明器等,用电设备的故障往往是导致各种事故的主要原因。

1.将一切用电设备的金属构架、基座、外壳、箱体与pe线作电气连接:振动频繁、强烈的某些手持电动工具,保护接零点不少于两处。

2.用电设备的控制开关箱中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还应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

3.环境保护和过载保护方面应做到,用电设备周围清理杂物、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

4.定期对线路、用电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其测试值应符合标准规定。检测绝缘电阻时,必须断电进行。

(五)照明

1.照明器具应为完好无损的合格产品;适应场所选择要恰当。不同场所、不同地点其供电电压选择应符合规范规定。一般场所宜选用220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电导电良好地面或锅炉及金属容器内,不得大于12v。

2.照明灯具应设短路、漏电保护;照明电源相线须经开关控制;螺口灯头的电源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上;灯具绝缘外壳必须完好。

(六)漏电保护系统

1.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一般场所不大于30ma,潮湿及腐蚀场所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2.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现场照明,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三线式漏电保护器;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3.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落保护功能。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但其积小于30mas。

除上述措施外,还应通过增设屏障、遮拦、围拦、保护网等措施进行防护隔离,并悬挂醒目警告标志牌;若无法增设防护隔离设施时,则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改变在建工程位置或迁移外电线路等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建筑工地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临时用电管理责任制,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分配电箱、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等必须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场使用。建立日常的安全用电分级检查机制,即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检查、现场电工的自查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的技术交底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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