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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安全生产管理永恒的利器

发布时间:2023-07-08 热度:30

法治是安全生产管理永恒的利器

法治是安全生产管理永恒的利器

纵观近几年来煤炭生产企业发生的事故,有历史上“有水快流、有煤多出”的煤炭工业发展方针留下的、大量不具备安全生产规模的小煤矿造成的原因;有“急功近利”的价值观直接导致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从而为煤矿安全生产留下重大隐患造成的.反思煤矿安全事故频繁爆发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其一,企业安全生产欠账太多。据统计,目前我国仅国有煤矿安全生产欠账就达40亿元之多。

其二,劳资关系极不平衡,许多矿主安全生产和尊重生命的意识薄弱。

其三,缺乏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环境。对安全生产依法监管监察不利,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虽然我们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少,但真正执行起来却有许多难度,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等执法难现象在煤矿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从这个角度讲,煤矿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用好法治这个“利器”,只有这样,依法管理煤矿并实现安全生产才能变为现实。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2006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112起,比上年增加了3起,死亡人数增加了17%。其中煤矿58起,增加了34.9%,死亡人数上升66.6%。特别是发生了4起百人以上的矿难。2006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2506起,死亡4138人。这些矿难,一个比较突出的特征是,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第二个事故高峰期。

我国原煤产量约占世界煤矿产量的35%,但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煤矿死亡人数的80%以上。客观来看,我国正处在人gdp1000~3000美元的事故“易发期”,随着工业化加速推进、社会快速转型,经济粗放式快速持续增长,产业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这些都是造成事故伤亡人数增多、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原因。但“易发”并不必然等于“频发”,我们完全可以跨越这个阶段。要跨过这个阶段,依法治矿,依法管矿是杜绝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利器”。

同样的矿山生产,美国的事故率却相当低,原因在于他们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执行到位。因而,他们的安全生产在世界上一直是先进水平的。在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建立矿业局,其基本任务是制定安全标准、监督生产、加强检查、调查处理事故和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围绕煤矿生产美国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高。其中最重要的是1977年制定的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对所有矿业生产进行了全面和严格的规定。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美国煤矿业生产走上事故低发的新阶段。美国的矿业局在各煤矿区建立安全监督机构,派驻检查人员加强检查;颁布煤矿安全保健法,授权全国各地250名安全监察人员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有权停工撤人;要求矿主事先交纳足够的事故处理保证金,每死亡1人要赔付数十万美元,使得煤矿死不起人。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雇主将受到惩罚。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现故意违法行为,可罚款7万美元;若发现几起类似的故意违法行为,最高罚款额可达7百万美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正由于采取了这些严厉措施,美国煤矿的事故率才得以大大减少。美国的经验被世界煤炭界称为“成功三角”。在这种安全生产架构下,每一个监督或管理环节都是“权大责重”、无懈可击的独立体,安检、矿主和政府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余地,而且对违反者都能做到严惩不贷。安全生产实际上就是法制生产,在企业,规章制度就是法律。每个流程、每道工序、每个操作步骤都有着严格的规范。它需要我们中规中矩,决不许旁逸斜出。而保证做到这一点的就是对法的敬畏与遵从。

美国国会1977年通过《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确立了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安全检查经常化。每个井工矿每年必须接受四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则必须接受两次检查,矿主必须按照检查人员提出的建议改进安全措施,否则可能被罚款和判刑;其次是事故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当出现伤亡事故时,调查人员必须出具报告指明责任,蓄意违反法案的责任者也将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第三是安全检查“突袭制”。任何泄露安全检查信息的人,将会受到1000美元罚金或6个月监禁的处罚。第四是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的连带责任制。检查人员出具误导性的错误报告、矿业设备供应者提供不安全设备,都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

同样,澳大利亚的安全管理做法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在企业生产中,他们要求:人-不超时疲劳工作;设备-不超负荷运行;永远别以为“事故不会发生到我头上”,遵纪守法,按规程操作设备;当作业场地出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尽可能不单独在危险的作业场所作业(如高空作业等)。安全高于一切;严格的监督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必须融入日常工作,而不是在工作结束后;安全态度很重要,但安全行为更重要。中国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对1950-2004年死亡3人以上的4000多起起事故进行分析,发现92.79%都是“三违”造成的。而违章的一个根本原因是法治观念淡薄,其中一条是法制观念不强,员工不懂<安全生产法>;,领导不知道如何引导教育员工知法守法,出了事故,执法部门不按法律规定办事,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当前,严重阻碍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章作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提出,搞好安全生产要从落实“安全文化、安全法治、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个要素入手。笔者认为,这五个要素的综合与系统地实施,必将对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产生积极影响,因为“五要素”就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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