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监督检查
水利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水利生产的全过程,融入水利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涉及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方方面面。因此,安全管理不是靠单个人或单个部门能完成的,它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来保障。
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n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
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应督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²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因此,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首先应是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且各项责任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具有明确具体的职责。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应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按照隶属关系,逐步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水利、建设、农业、交通、国资、林业等部门是其所管辖水库的主管部门;企业业主是其所属水库的责任主体;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
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责任主体的职责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其主管部门的职责。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主要为:
(1)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座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相应的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
(2)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3)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实施年度检查、除险加固等,对每座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技术责任人。
(4)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实施水库调度、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
ü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满足的要求
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应适时修订。
(2)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要与本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保障。
(5)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特别要注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此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应当涵盖以下两个方面:
(1)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可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纵向方面至少应包括下列几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岗位人员。
(2)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²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具体体现,因此不仅要制定内容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些制度落实到实际的安全生产活动中,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主要通过现场检查、资料调查、人员询问等方式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n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
实现水利安全生产,基本点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和实践经验总结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劳动操作的安全要求所作的规定,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全体职工安全方面的行动规范和准则,同时,也是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辅相成,也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设备管理、环境管理四个方面。
ü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6)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9)分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制度;
(1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2)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ü 安全技术方面制度
(1)重大危险因素监控管理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5)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ü 设备管理方面制度
(1)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场(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
(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设备操作规程;
(6)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ü 环境管理方面
(1)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2)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3)工业卫生制度;
(4)作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不仅要按规定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规章制度,还要将这些制度付诸实施,才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查、人员询问等方式发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提出改进的建议、意见。
n安全投入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措施经费。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主要通过抽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生产经营现场、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检查相关材料等方式,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文明生产(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的购置和配备情况,员工工伤保险和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n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规章进行了修订,这一系列的文件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对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对培训材料、记录等的检查,主要监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以下几个方面。
²安全培训的内容
ü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内容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③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④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ü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²安全培训的时间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n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是督促相关单位有效落实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主体责任,促进其依法开展各项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²水利安全生产常见职业危害
水利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主要有粉尘、毒物、红外辐射、紫外辐射、噪声、振动及高温,这些职业危害因素可以多种并存,加重危害程度,如振动与噪声的共同作用,可加重听力损伤;粉尘在高温环境下可增加肺通气量,增加粉尘吸入,对人体产生不利影响。
²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n作业安全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运行场所的作业安全至关重要,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要点如下。
²调度运用
(1)是否制定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并按控制运用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组织实施;操作运行是否规范。
(2)操作人员是否固定,并定期培训,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无人为事故;记录规范。
²度汛管理
(1)是否按规定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应对超标准洪水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防汛指挥机构。
(2)是否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措施,正确执行上级洪水调度指令。
(3)工程险点隐患是否清楚,有险点隐患度汛措施和预案,并落实险情抢护措施。
(4)是否严格执行防汛物资(防汛器材、料物、抢险设备等)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设备、料物等日常管理,记录规范。
(5)险点隐患的度汛预案或险情抢护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演练。
²安全监测
(1)是否对土工建筑物和重要建筑物进行日常观测、监测。有记录、分析和报告,并符合有关编制规定。
(2)是否对影响工程安全的结构、主体建筑物等进行安全鉴定或评价,未除险前是否有保证安全运行的应急措施或预案。
²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
(1)是否有相应的除险加固规划及实施计划。
(2)是否有更新改造规划及实施计划。
(3)工程除险前是否有安全度汛措施。
²安全生产检查
(1)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经常性、假日前后、极端天气前后等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2)是否保存了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3)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有及时处理。
²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1)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工程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是否到位,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n其他安全保障监督检查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还应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隐患排查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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