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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维护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3-07-21 热度:36

电梯使用维护安全管理

电梯使用维护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电梯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电梯使用维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引用下列标准制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电梯维护规范》gb/t18775-2002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6

《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8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监环保部是电梯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电梯维修、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负责电梯外委检修单位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是电梯使用维护技术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和施工队伍,对电梯安排定期大修和检修维护。

第六条 检修维护部负责电梯机械、电气和控制部分的日常维护与消缺。

第七条 各电梯使用部门负责电梯的操作,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三章 电梯使用和操作

第八条 电梯安装或大修结束后,在使用前必须经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验收合格,发给“电梯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验。

第九条 电梯内严禁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超长、超宽物件。

第十条 电梯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

第十一条 乘用人员必须听从电梯操作人员的管理,不准随意操作电梯内的设备。

第十二条 电梯在使用前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做有关试验,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当厅门与轿厢门闭锁保护失灵时严禁使用电梯。

第十三条 电梯在工作中,若发现升、降速度明显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电梯运行中突然停运时,请拨打电话,以便取得帮助,切勿惊慌,严禁用其它器具乱掀、乱敲按钮,防止电梯由此而发生损坏。

第十五条 电梯必须设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电梯操作证,报公司安监部门备案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六条 任何乘用电梯人员在进入电梯轿厢之前,必须首先确定轿厢是否在该层面,防止踏空坠落发生人身事故。

第十七条 乘用电梯应遵守本规定,凡不遵守使用规定或无故损坏电梯设备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严禁站在电梯内外门跨骑处进行操作或触动电钮或触动手柄开关,以防轿箱移动发生意外。

第四章 电梯维护和检修

第十九条 电梯维修工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十条 电梯维修工必须熟悉和掌握起重、电工、钳工、电梯操作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熟悉高空作业,防火等安全知识。

第二十一条 安装维修保养电梯不得单人进行。

第二十二条 修理拆装曳引机组、轿箱、对重、导轨调换钢丝绳时,必须由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使用安全可靠的设备工具,做好人员力量的配备工作,严禁冒险或违章作业。

第二十三条 电梯维修工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维修电梯时,必须通知电梯操作工,停止使用电梯。

第二十四条 进入底坑作业时,轿箱内必须派专人看管配合,并切断轿箱内电源,拉开轿门和层门。

第二十五条 电梯维修工在机器、金属结构安装修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机修工和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检修维护部应制定相应制度,设专人负责电梯机械部分和电气、控制部分的定期试验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 电梯在检修期间,要检查确认各层门的关闭锁定,并在主要楼层挂“电梯检修,停止使用”标牌,防止人员误入发生事故。

第二十八条 生产技术部应按规定,落实资金和施工队伍,对电梯安排定期大修和检修维护。

第二十九条 检修维护部要定期联系通讯班对电梯内的电话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电梯内的电话畅通。

第三十条 建立电梯记录本各一本,有电梯司机登记电梯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将通知的有关专业人员姓名、时间填写在记录本上;检修人员处理结束后应在记录本上简要填写处理情况、结束时间并有负责人签名。

第三十一条 机械、电气部分每周进行一次例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在电梯记录本上简要填写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第三十二条 电梯定期检查维护中安全防护装置监督检验重点:

超速保护装置,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撞底缓冲装置,对重防止超速或断绳下落装置(井道底坑有通道时),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轿厢慢速移动措施或装置,安全窗(门),停止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等。

第三十三条 维修保养周期

1、每周应对主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钳、限速器、限位开关、极限开关、门及门机等组件或部位进行检查,有的加注润滑油,有的检查电控设备等。

2、每季度应对较重要的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较细致的检查、调整和维修。

3、每年度必须组织一次技术检验,一般可委托当地技术监督局主管电梯安全的部门进行,检查所有机械、电气及保护设备的工作状况,予以调整、修复或更换磨损的零、部件。

4、每3~5年进行一次大修理,将电梯进行全面性解体作必要的清洗或检修。

5、每年检查一次电气设备,对其金属外壳的接地作实地考查,接地电阻不应小于4ω。

6、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动力电路不小于0.5ω;其它电路不小于0.25ω;

7、对停用一周以上的电梯,应经过详细检查后,才能使用。

8、对电梯发生的故障检查和修复经过,应作好详细记录,以备考查。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 由安监环保部按本规定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 按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安监环保部所有。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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