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遵守并监督落实煤矿三大规程及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各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 严厉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制止“不安全行为”。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现场教育,指出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纠正不规范操作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章,必须做到自己身边无“不安全行为”。
第三条 发生事故时或出现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及时向调度室和科领导汇报。
第四条 检查工作范围内各工序环节安全质量状况,发现隐患现场盯岗处理,;对采掘工作面重复出现的问题.没有整改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做好采掘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班评估工作。
第五条 检查当班分配区域内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及局扇的正常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监督整改。
第六条 按规定检查瓦斯,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停止工作,进行汇报处理。
第七条 坚守工作岗位,杜绝空班漏检。
第八条 掌握规程措施及质量标准化标准,参加规程措施及标准化学习、考试,做到考试合格。
第九条 服从分配,听从指挥,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记录,按时参加政治.安全学习活动。
第十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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