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设备技术管理组负责全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应熟悉相关的业务技术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全矿各类机电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2条 负责机电科各种技术档案、设备档案、科技成果档案的管理、归档。
第3条 整理、保存全矿大型固定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并建目录。
第4条 整理、保存全矿钢丝绳试验记录,大型固定设备的测试记录和资料。
第5条 整理、保管各种电气设备、安全设施、绝缘用具等试验、校验记录。
第6条 掌握计算机管理资料的操作技术与开发利用,逐步实现资料管理现代化。
第7条 负责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等图纸。
第8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查阅资料者在严格履行手续的同时,做到积极主动,热情耐心,提高服务质量。
第9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科技术管理组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技术管理组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在煤矿的有关设计、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机电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机电科技术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整理、保存全矿大型固定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安全设施、绝缘工具的检验、试验记录的,机电科技术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机电科技术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因对全矿机电技术、设备档案管理不严格造成重要档案丢失的,机电科技术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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