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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施工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管理-安全技术交底(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7

装饰工程施工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第1篇 装饰工程施工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 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3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 职责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4.1 安全动力部职责

4.1.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4.1.2 负责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4.1.3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4.1.4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4.1.5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4.2仓储部职责

4.2.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管理;

4.2.2 负责危险化学品成品区的日常安全管理;

4.2.3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4.2.4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2.5负责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4.3 采购部职责

4.3.1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4.3.2 负责至具有资质的厂家采购质量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4.3.3 所采购的剧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

5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

5.1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化学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5.2 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对贮存剧毒化学品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它生产、贮存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情况上报公司和市安监局;

5.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5 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6 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如果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安全动力部;

5.7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5.8 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

5.9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1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5.11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6 经营管理

6.1 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和销售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6.2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保证用户在运输、装卸、贮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6.3 发现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4 综合办公室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6.5 综合办公室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6.6 综合办公室销售剧毒化学品应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6.7采购部不得采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6.8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销售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 装卸运输管理

7.1 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7.2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3 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并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7.4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槽罐以及其它容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7.5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同时向承运方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7.6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槽罐及其它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7.7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8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向目的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8出入库管理

8.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剧毒品库严禁存放生活用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8.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8.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9废弃管理

9.1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9.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9.3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第2篇 装饰工程施工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 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3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 职责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4.1 安全动力部职责

4.1.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4.1.2 负责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4.1.3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4.1.4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4.1.5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4.2仓储部职责

4.2.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管理;

4.2.2 负责危险化学品成品区的日常安全管理;

4.2.3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4.2.4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2.5负责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4.3 采购部职责

4.3.1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4.3.2 负责至具有资质的厂家采购质量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4.3.3 所采购的剧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

5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

5.1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化学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5.2 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对贮存剧毒化学品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它生产、贮存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情况上报公司和市安监局;

5.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5 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6 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如果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安全动力部;

5.7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5.8 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

5.9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1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5.11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6 经营管理

6.1 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和销售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6.2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保证用户在运输、装卸、贮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6.3 发现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4 综合办公室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6.5 综合办公室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6.6 综合办公室销售剧毒化学品应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6.7采购部不得采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6.8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销售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 装卸运输管理

7.1 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7.2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3 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并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7.4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槽罐以及其它容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7.5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同时向承运方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7.6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槽罐及其它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7.7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8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向目的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8出入库管理

8.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剧毒品库严禁存放生活用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8.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8.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9废弃管理

9.1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9.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9.3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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