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临电安全用电管理
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强腐蚀介质,禁止使用火源。
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配电箱所在地等,应配置绝缘灭火器材,并严禁烟火,有禁止烟火的标志。
施工项目负责及专业电工应对所用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电气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可由配电室的零线引出,采用绿、黄双色线,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保护零线在配电线路始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复接地。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轨道、金属操作台等均作保护零线,且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零线。
临时用电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
根据使用场所选择相应的照明器,如开启式防水型灯、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且带灯罩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特别潮湿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所有照明灯线应由专业电工装配,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培训,电工单独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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