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总经理(或厂长)为工厂安全消防责任人.工厂设立安全消防队,成员由总经理(或厂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负责定期检查全工厂的安全消防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完成质量。
2.日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由安全消防队指派由保安部负责。
3.为了维护工厂人员、财物的安全及避免他人的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4.本管理制度所称安全,包括火灾、水灾、风灾、盗窃及身体伤害等的预防及抢救的一切措施。
5.本管理制度,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二、日常管理
1.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工厂的工作办公区及生活区域的防盗、防火及其它保护工厂利益的工作。
2.由工厂安全消防队指定的保安部及各部门主要责任人负责工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3.工厂实施出入管理,大门出入必须明示本人厂证,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并佩带“访客证”或 “送货证”员工应妥善保管本人厂证,如厂证丢失要照价赔偿。没带厂证的保安人员有权阻止进入本工厂。
4.工厂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安全消防队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应按时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是否落实。
5.保安部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晚的安全实务,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区域内的门窗是否锁好,水电是否切断关好,财物是否安全,并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6.工作办公区内的门、工具箱、柜、办公台等的锁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使用人锁好关好,不相关人员不得随意配置钥匙。
7.各员工应妥善保管工厂的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务必将抽屉及柜锁好,以免他人乱拿滥用,甚至偷盗。
8.安全消防队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工厂工作生活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的,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9.工厂所有工作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及主要的柜、箱、台等的锁匙安全消防队应备份一套,并由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10.工厂物品的运出须有“放行条”并有相关领导批准方可放行。出厂的车辆须经保安人员开箱检查后方可放行。
11.员工的私人行李放行必须在下班半小时后才可放行,并有人事部签批的“放行条”。日常员工带的私人物品出厂时要经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请各位员工自觉配合。否则当偷盗行为处理。
12.在厂住宿的员工必须在01:00分前回厂休息,不得延误,特殊情况的必须提前向高层主管提出申请并交于值班保安,外宿员工必须向安全消防队申请说明。
13.工作办公区和生活区按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并应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
三、火灾防护
1.工作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私自携带引火物品(火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车间现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或关门。
3.生产专用的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固定的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私自乱摆乱放。
4.危险物品仓库应指定地点放置和专人看管,并标明“危险物品”“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按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
6.在使用电焊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需经专人训练指导,并应有负责人员在场监管。
7.电器设备应经常定期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才可离开工作场所。台风、雷电、震击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坏。
8.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专职人员办理。
9.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它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0.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1.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2.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等物从窗口逃生。
13.发生火灾时,成立火灾现场临时指挥中心,成员由总经理(或厂长)、安全主任、副主任、保安队长、火灾现场所在部门主管组成。总经理(或厂长)为总指挥,若火灾发生时,总经理(或厂长)不能到场,也未指定代理人时,则(安全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副主任不在时,由保安队长;保安队长不在时,由当班主管)担任总指挥。
四、盗窃防范
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箱、柜中。公用物品应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2.保安人员应时刻注意进出人员。
3.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工厂内巡逻。
4.主管对各物品管理人员应立账记录,并应随时注意其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5.携出工厂物品时,携物人应先出具工厂规定的物品“放行条”。保安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6.工作办公场所应于下班或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锁好。
7.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部门或单位侦察。
8.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失窃财物的负主要责任。根据事情的状况不同工厂有权作出相应的办法来处理。
五、风灾、水灾、防护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瀑雨、警报后,应随时注意收看(听)天气的动向,并转告相关人员。必要时安全消防队还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防范会议。
2.台风、瀑雨来临之前必须关闭门户,关闭不必要的电源。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3.台风、瀑雨接近之时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应急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或其它的防范设施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9.工厂房舍或财物有被洪水或强风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六、身体伤害的预防
1.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操作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2.发生伤害时,应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3.工作地点的上方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4.使用强列腐蚀性或有毒化学危险品时,应使用或佩带相应的劳保用具,避免与身体直接触及。
5.在灰尘飞扬中的工作人员,应带上口罩及眼罩。
6.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7.使用搭架和扶梯时,应检查是否坚固。
8.玻璃、铁钉、铁丝等尖锐物品不得任意抛弃。
9.不得穿着松弛或有绳索丝带的衣服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的设备。
10.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用完应放回指安位置。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11.拷击、切割、焊接金属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七、消防管理
1.消防管理工作必须长懈地坚持下去。
2.每月由安全消防队指定专人检查各处消防工作,并填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不合格的部门或设备,应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4.安全消防队应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根据结果进行总结改善。
5.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报警器等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温(或烟)感应器、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7.消防栓、阀门、管道、压力表等系统每两个月放水试验一次,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8.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9.消防用的扩音器,后备报警器,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10.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八、安全、消防教育及培训
1.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政府的安全消防相关法规、工厂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2.宣传教育可采取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3.义务安全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安全消防队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4.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安全消防员,其它部门按一定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工厂义务安全消防员。
5.安全主任与副主任负责拟订培训计划。由专人定期,分批对工厂员工进行安全消防培训。
九、义务安全消防组织
1.架构图:
2.职责:
1)总指挥:负责指挥全盘安全消防救灾事宜及其管理。
2)副指挥:协助总指挥招集所属救灾员从事救灾工作顺利迅速进行。
3)警戒组:报警引导消防人员,迅速打开各通道及疏散口,维持秩序,严防趁机偷盗和破坏。
4)消防组:当看到,听到火灾发生及报警后、消防队应即携带消防工具,迅速赶到现场,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补救。
5)急救组:如遇人员围困和灭火队员受伤,迅速组织抢救移至安全地带。
6)抢救组:与消防组队员密切配合的战斗组,补充人员,在前线消除障碍物;抢救高危物品,重要物资并转移,疏散。
7)疏散组:在外围与急救组、抢救组配合、疏散人员与物品。
8)装拆组:负责电源的截断,水源疏导,拆除障碍物,防火体的设立。
详细人员编排另定>>>>见附页
3.会议:
每年1、4、7、10月份第二周的星期四定期召开‘安全消防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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