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油脂管理组负责全矿的生产用油脂的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生产用油脂的相关性能和治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负责新购进油料的检查验收,要保证质量,并定期向供油单位索取油质化验分析单,对库存时间较长的要定期取样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化验分析,以确保油料的质量。
第3条 严格按照油料发放审批手续和定额进行领发油料,对手续不齐备者一律不予发放,
第4条 对各单位交回的废旧油料要按品种分类进行管理,做好登记记录,对于不能及时交回废旧油料的单位要查明原因,否则不供给新的油料。
第5条 油料的收发过程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烟火,以免发生事故。
第6条 积极参加各种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7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科油脂管理组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油脂管理组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 对煤矿全部油料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煤矿新购进和库存油料的检查、验收负直接责任,以确保质量。
第12条 由于管理失误导致油料损失浪费的,机电科油脂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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