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员工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遵守操作规程。
第2条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认真监视水温。
第3条 保证按时开放澡堂,池水适宜。节约用电、用水。
第3条 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
第4条 认真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对管道漏气、漏水应及时通知机厂进行修理,保证设备完好。
第6条 及时清理卫生,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
第7条 做好更衣橱的监管工作,严禁出现偷盗现象。
第8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澡堂工的有关责任:
1、对违范劳动纪律和本矿规章制度者,按照有关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处罚;
2、服务态度蛮横、怠慢、冲撞职工者,给予100-1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调离工作岗位;
3、对卫生包洁区内脏、乱、差、出现卫生死角者,给予包洁人100元罚款;
4、对未按时开放或未按时准备好池水,影响员工洗浴者,给予300元罚款;
5、凡故意损坏工具或出现工具失修情况时,每次给予直接责任者50-100元的罚款,并追究其经济补偿责任;
6、上班消极怠工,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给予50元罚款;
7、对未及时清洗招待用工作服,影响使用者,给予100元罚款;
8、完不成领导交办的一般性临时公务,每次罚承办人100元;
9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应急或重要临时公务,每次罚承办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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