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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9 热度:32

如何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

第1篇 如何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

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管理,应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

1.科学分析事故隐患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运用系统分析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事故致因的条件,检测、判断其有多大的潜在危害,危险因素在哪里,并对这些事故隐患的本质进行剖析。通过分析,可以根据隐患潜在的危害能量、程度的大小,致因转化的紧急程度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综合进行量化分级,分清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而后对症下药,找到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抑制或消除这些隐患。

2.完善事故隐患的建档

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必须在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各类事故隐患电子信息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事故隐患单位、地址、行业、危险等级、应急预案以及整改情况等。对事故隐患档案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监控网络,实施动态监控。对于已消除的隐患,及时注销;对新发现的隐患,及时建档。

3.研究处理事故隐患的对策

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消除。实践中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认定;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整改完成时间;事故隐患整改的现场安全督办和复验;应急状态下救险、人员疏散、医疗保障等措施方案,定责任、定人员、定经费、定措施、定时间。

第2篇 如何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电力企业对外来劳动力的使用不断增加。外包队伍的使用,一方面弥补了企业劳动力的不足,为电力生产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对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的不到位,也成为近年来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

1外包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对外包工程项目和外包队伍监管力度不够

发包方对外包工程项目和外包队伍的安全监管力度不够,不同程度上存在以包代管的问题。

(1)少量地方依然存在先开工、后签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的情况。还有部分发包单位与承包方之间未按外包工程管理要求签订书面的安全协议书和工程合同,外包工程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2)部分外包队伍对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而发包单位又没有做好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监护工作。

(3)一方面,部分发包单位不主动对外包队伍的人员、技能等情况进行了解,使外包队伍的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另一方面,外包施工队人员不固定、变动快,项目法人单位不能及时掌握其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

(4)个别单位与外包队伍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监督处罚难以执行到位,造成外包队伍对安全、质量管理比较随意。

1.2外包队伍安全管理水平不高

(1)外包队伍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员工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

(2)外包工程队在规章制度方面与电力生产业主单位存在差距,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差,管理不到位,违章现象严重。

(3)存在部分挂靠的施工队伍,企业只管收取管理费,没有进行管理,该队伍虽手续、证件齐全,但在技术、安全、质量管理上较差。

(4)外包工程队伍缺少文化素质高的技术型人才,大量使用未经任何培训的劳务工。

(5)由于缺乏高电压等级施工队伍,存在低级别施工队伍承包高级别工程的现象,队伍施工能力不强,工艺不佳,安全和质量控制能力差。

1.3外包方在安全方面投入不足

(1)有些工程分包实行竞标,一般以价格为主导因素,反而使一些素质较低的外包队伍中标。

(2)外包队伍在工作中普遍存在重效益、重进度、轻安全的现象。由于安全投入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如果缺乏约束,外包方在安全投入上是能省则省。即使有安全方面的投入,也不能保证安措费用专款专用。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数量不足,质量较差。

(4)施工设备和机械简陋,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2加强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建议

2.1严格外包队伍入网管理,实施外包队伍的准入和退出制度

(1)在地区级供电公司建立外包工程队伍入网名单,并建立年度审查制度。由公司领导、工程发包管理负责人、安全监督负责人组成考评组进行入网考评。入网安全考评包括对安全资质、安全机构设置、安全工器具认证、特种作业人员认证、人员保险、安全业绩等进行评比。安全考评在入网考评中应占很大的比重分,甚至可以有一票否决权。

(2)入网的外包队伍名单在地区供电公司系统联网公布,名单中应注明队伍的规模、施工能力和作业领域(按专业分类),严禁将工程发包给入网名严禁将工程发包给入网名单之外的队伍。

(3)对外包队伍按工程或时间阶段进行安全考核,对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的队伍(个人)取消入网资格,并上报省公司,通报省网系统。有些队伍,如省送变电公司,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地区供电公司要取消其施工资格比较困难,可以采取严格考核其工作负责人的方式。安全业绩不好的工作负责人失去在某地区供电公司工作的资格,而外包队伍如果没有足够的工作负责人,就不能开展相关工作。通过这种方式,对安全业绩不好的施工队伍进行约束。

(4)规范外包队伍档案管理。地区供电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外包队伍档案,内容应包括队伍的施工资质、安全业绩、人员构成、安全机构、施工装备、负责人通讯录等内容,并且要及时更新,跟踪掌握外包队伍情况。

(5)在对外包队伍的管理中要注重指导,培养和留住一批施工质量好、安全控制能力强的队伍,保持外包队伍的相对稳定性,通过一段时间的管理积累,使其安全水平达到业主要求。对主要的外包队伍,特别要掌握其技术业务骨干的动态,保证该队伍中一些技术好、安全素质高的人员相对稳定。并将外包工程队的人员流动比例作为考核项目加以控制。

2.2加强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入网外包队伍人员的培训。针对外包队伍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的特点,加大岗前培训力度,保证必要的教育时间,并建立外包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可采取的方法有:①运用视频、图片等教育方式,加深受训者认知程度;②对外包队伍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电力行业作业基本安全技能(如《安规》、《触电急救》等)的培训、发证、登记,规定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③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地方管理部门相关上岗证;④重点对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培训,规定培训时间、内容和机构,并且规定必须取得相关证书后才能上岗。

(2)加强对入网外包队伍的考核和奖惩,采用经济奖惩和资质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和对安全业绩的考核和评析,根据现场考核制度实行奖惩。华东电网区域实施的记分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违章、发生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有详细规定,扣分累计到一定分值,将取消队伍的入网资格,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约束手段。在经济方面,可以采用交纳安全文明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奖励工程量的办法,对现场作业规范、完成安全目标的队伍一般采用奖励工程量的办法进行激励;对违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队伍则进行记分考核,并处罚款或扣除风险抵押金;还可以根据外包队伍的安全业绩对队伍进行分级,等级高的队伍可获得更高电压等级或更高金额的工程项目,以激励外包队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行外包队伍事故“说清楚”制度,要求队伍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在发生事故后到公司“说清楚”,提高队伍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

(3)动态掌握外包工程项目施工情况,做好现场监护工作。规定外包队伍进入电气设备运行区域工作,必须由运行单位有资格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实行工程施工项目汇报制,外包工程项目必须定期或根据项目进度向发包单位(或上级管理单位)汇报工程的施工地点、工作内容、施工人数,便于发包方加强巡视监护,在工程项目关键节点阶段,发包单位专业人员到场进行监护指导;对外包工作的工作票实施外包单位和生产运行单位双签发制度,明确各自责任,严把安全关。

2.3明确发包单位的责任,杜绝以包代管

(1)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每个外包工程项目都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将该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公司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对此项工作必须严格监督。

(2)做好外包项目的安全交底,并留有相关记录备查。外包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管理者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告知。重大施工项目,由业主和承包方双方共同进行现场勘查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三措一案的审批制度。可采取以通用文件格式将作业现场基本情况、安全注意事项、施工队伍的活动范围、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交外包队伍,要求对方学习并确认了解。

(3)在运行设备区域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规“两票三制”规定,履行相应安全隔离和告知手续。

(4)对安措费用实行报告、审计,监督费用专款专用,保证安全工器具的完好和及时更新。

(5)明确分包工程项目,减少劳务分包。劳务工的使用要由具备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提供,并与中介机构签订劳务合同,明确中介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规避用工风险。

第3篇 如何加强对民工的安全管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民工的安全管理是企业领导为人民着想的一项重要职责。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技术性较强,危险程度较高,工伤事故多发的行业,提高对劳动保护工作的认识,尤为重要。当前,在建筑施工生产中,民工的伤亡事故高发现象,给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建筑施工现场发生的伤亡事故中,有75%是发生在民工身上。虽然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仍未从根本上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仍存在着不少事故隐患。我市近年来通报的几起施工生产中的人身伤亡事故,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对此,我认为民工伤亡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在改革改制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部分施工企业领导和项目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从根本上缺乏对安全事故危害性的认识,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弱化了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甚至把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缩小,合并于其他部门,一些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责任制得不到真正的体现和落实,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因此,放松了对民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不到位。由于近年来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实行项目承包制,为此,个别项目经理为了“降低”成本,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想方设法减少支出,必须的安全设备得不到购置,尤其未能为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不少民工在“三无”——无安全帽,无安全带,无安全网防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一旦失控就很容易引起伤亡事故。

3、忽视了对民工的安全培训。随着用工制度的改变,建设施工现场的上岗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施工现场70%以上务工者都是临时雇来的民工,昨天还在农田工作,今天拿起了砖刀,他们对安全生产缺乏相应的知识,上岗前又未经任何系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自我防护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对施工生产中的操作规程又不熟悉,在施工中又不易发现事故隐患,以致造成了人身伤害事故。

4、忽视了督查整改。有些施工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重生产,轻安全,对安全工作不深入检查,不认真对待,没有长效的安全检查措施,有的要应付上级要进行的安全检查,就临阵磨刀应付一下,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不能进行及时整改。对不安全的防护用品,“三宝”、“四口”出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和更换,给安全埋下了隐患。

如何加强对民工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民工伤亡事故的高发现象呢?

1、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安全问题人人皆知,但在具体工作中却各有不同,关键在于思想认识问题。作为施工企业领导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常抓不懈,防范于未然的超前意识。作为施工一线的管理者和生产者,安全生产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更加密切,没有理由不重视,要清除麻痹、侥幸和消极无所作为的思想,从自身做起,从小处做到,营造人人事事讲安全的企业氛围,把安全措施切实落实到每一天的施工生产任务重。

2、对新招雇来的民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教育。未经培训教育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特别是特殊工种,一定要劳动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同时,不要随意调民工从事较危险的作业,调换工作时必须先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还有组织民工学文化,学技术,不断提高民工的文化技术素质。

3、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预防措施,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要对民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落实到班组和个人。以确保民工施工的安全。企业的领导、工程师、项目经理、工长等有关检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同时,应该及时总结经验,使安全水平不断得以提高。

4、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民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项目管理者要在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民工,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应同其他工人一视同仁。要在民工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增强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必须增强监督检查的力度。检查规章制度执行和实施的效果,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筑工程在安全生产中的诸多隐患,往往在于检查不及时,不深入,因此必须以安全制度为标准,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及时整改,对发现不合格的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对发现的问题要以抓到底,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解决困难,力使安全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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