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安全管理总则
一、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管理处主任是管理处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管理处要根据公司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管理处讲评、考核、及评比的依据之一。
三、对新员工由安全秩序部负责进行安全知识、防范技术的培训,未经安全、消防培训不得上岗。
四、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管理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如遇节日及重大会议、活动,随时组织检查,对检查的各种安全隐患应立即改正。属于本职范围不能解决的应在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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