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负责到货设备数量、质量验收以及验收单的填写。
3、深入一线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搞好完好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填写三定表,同时要落实解决。
4、认真做好全矿机电设备调配、检修、安装回收工作。
5、要及时上报设备新增、大修、报废等计划,随时了解和掌握计划执行情况。
6、制定各类油脂润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7、严格执行设备收、发、放手续,做到数量清,情况明。
8、加强设备基础管理,完善设备管理制度。
9、及时填写和上报各种设备统计报表。
第2篇 机电科设备资产管理技术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设备资产进行建档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及时办理设备调入调出手续,对机电设备资产做到帐、卡、物三对口。
(2)对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定期进行隐患排查。
(3)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4)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负荷调整、负荷审批及采掘设备的改造设计、安装工作。
(5)负责过流、短路保护的计算整定和风电闭锁、漏电继电器、电煤钻综保、照明综保及其他各类保护的试验和使用情况。
(6)扎实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定期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事故分析调查,制订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7)经常深入岗位,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切实掌握运行状况,提出改善状态意见,使其达到经济合理、运行安全。
(8)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3篇 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责全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应熟悉全矿的机电设备数量、现状和使用情况。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使用、租用、调拔及设备台帐、卡片和牌板的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3条 参与编制设备购置计划,负责组织对新增设备的验收、编号和入帐工作。
第4条 对检修的设备进行修前鉴定和修后质量验收,办理设备交接事宜。
第5条 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各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提出奖罚意见。
第6条 新购进的设备严格按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验收,对无“生产许可证”,无“安全许可证”,无“防爆检验合格证”(防爆设备)的设备不予以验收。
第7条 参加机电事故分析,及时编制设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报表,并按时上报。
第8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科设备管理组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设备管理组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对煤矿的机电设备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使用、调拨和新设备的验收工作,因管理漏洞导致煤矿使用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后果,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主要责任。
第15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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