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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局防洪抗旱安全应急抢险预案(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03 热度:60

市房产管理局防洪抗旱安全应急抢险预案

第1篇 市房产管理局防洪抗旱安全应急抢险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我局防洪抗旱安全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及都江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局防洪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现场指挥以市房管局防洪抗旱领导小组为主,各相关科室以职能进行区域划分并相互协调配合。(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步骤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3)《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4)《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因灾害性天气发生突发性险情或因安全隐患发生垮塌事故时(包括日常危房抢险及特殊情况下的房屋抢险等)市房管局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房管局负责协调指挥全局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科室职责如下:组 长:市房管局局长副组长:市房管局分管副局长成员科室: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科、房屋拆迁管理科、公房管理所、物业管理科、市场管理科、房地产交易中心、房政法规科、白蚁防治所、廉租住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灾后重建办公室、兴堰公司。 1、办公室: (1)负责政令畅通,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安监局、医疗等部门上报; (2)接受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 (3)收集、汇总实情信息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报告; (4)应急期间安排工作用车,并做好应急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应急期间车辆由应急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5)负责应急状态下单位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2、房屋安全鉴定科:(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对灾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危险房屋安全监控,随时对危险房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3、公房管理所: (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3)组织或约请专家赴受灾地指导公房救灾工作; (4)根据专家方案,组织受灾地公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4、房屋拆迁管理科:(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据);(3)根据城市危房情况,组织或约请专家指导救灾工作;(4)根据专家方案,组织城市危房排危、打围以及科学实施安全拆除等工作;5、物业管理科:(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据);(3)督促指导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其提供物业服务的小区进行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6、市场管理科:(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据);(3)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防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7、兴堰公司:(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负责施工现场、拆迁现场的监管工作;(3)了解实情,及时向局办公室草拟实情信息;(4)积极配合全局抢险排险应急工作。8、其他科室:(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3)积极配合全局抢险排险应急工作。

2.2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上报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发生灾难事故时,信息由市防洪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报告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重特大事故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控,并与市气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平台,确认各种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科室、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组织工作人员将预警信息对公房承租户、拆迁单位、开发企业、物管企业等进行通知。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4 应急响应

都江堰市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都江堰市城区内有特大灾害性天气预报时:(1)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2)行政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工作转为以抢险救灾为中心的应急方式,在第一时间内将灾情向119、120、110部门通报,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3)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预警、预报通知的1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节假日30分钟内,召集科室成员到指定地点召开应急会议,部署抗震和防洪防涝工作。(4)办公室:a、将救灾器具、物资交与相应的科室。b、拟出送市政府和相关上级部门的灾情报告。c、保持与上级救灾机构的联系,传达上级救灾机构的命令和指示。d、将查实的灾情上报相应管理机构。e、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5)办公室:拟定工作方案,进行防灾物资贮备、防灾救灾器具的准备和检查;拟定24小时的防灾值班表,安排应急车辆,确保与上级部门、单位科室之间的通讯通畅。(6)公房管理所:a、领取救灾器具、物资后,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并协助当地政府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b、根据灾害情况拟订灾后重建方案。c、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建方案组织施工。d、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所辖城区公房进行详细的排查,根据排查情况与收到的灾情预报将公房进行预警分类。e、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7)房屋安全鉴定科:a、将灾害现场实际情况上报行政办公室。b、对救灾工作给予技术性指导。c、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d、立即组织人员对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汇报。(8)其他科室按照局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统一工作分配,开展相应职能区域的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应急工作所辖科室,应严格按照应急机构规定的职责进行分工协作,力争使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灾害降低到最小程度。5.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置对灾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向上级汇报。5.2调查与评估救灾工作结束后,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5.3恢复重建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6.信息发布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市防洪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7. 指挥和协调

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成立事故抢险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险。本预案启动后,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现场抢险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汇报险情;(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险工作,协助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请求上级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8 .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上报市防洪抗旱指挥部,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

9.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市防洪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10. 应急保障

10.1救援设备保障建立救援抢险设备库房管理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10.2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10.3应急队伍保障以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培训。10.4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第2篇 h市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崇州市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为提高房管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国有公房管理,旧城改造拆迁工作中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有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城市国有公房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房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建立全市国有公房,防洪、防火、防倒塌和旧城拆迁所产生的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降低事故损失和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二、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以人为本,全力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的社会影响。三、适用范围一)本处置预案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国有公房管理中出现火灾,倒塌、洪灾及其它事故事故其直接可以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一次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二)本处置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拆迁,拆除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国有公房和旧城改造中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处置市房管局成立房产管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房产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房产管理局办公室、拆迁科、房管科、法规科、房监队、崇阳房管所、怀远房管所、元通房管所、三江房管所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处置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杜海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田野兼任,同时设立抢救指挥组,后勤保障事故组处理组、新闻宣传组,各组组长分别由房管局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五、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组长:谢江(房产管理局局长)副组长:霍建川、杜海(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抢救以及善后处理工作二)抢救指挥组组长:杜海(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崇阳房管所、元通房管所、三江房管所、怀远房管所、拆迁科职责: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三)事故处理组组长:杜海(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成员单位:法规科、房管科、房监队职责:处置事故现场保护,处置后援与救治,法规宣传讲解人群疏散、事故追查等四)后勤保障组组长:霍建川(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室及事故发生单位行政后勤部门职责:负责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处置期间所需车辆、物资等保障工作五)新闻宣传组组长:霍建川成员单位: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事故的新闻宣传工作六、应急救援处置体系为保证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处置体系。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群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立即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应迅速向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电话:),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上报市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二)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应报告处置领导小组,按照责任分工统一协调、指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三)市房产管理局及下属单位要按本处置预案要求处置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七、保障措施市房产管理局对下属各房管所要求在管理直管国有公房,及旧城改造、危房拆除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人的生命居住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加强国有公房的维修管理力度和旧房拆除过程中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工作,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险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的社会影响。

第3篇 h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预案

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在市政府及都江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监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工作现场指挥以市房管局为主,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步骤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3)《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4)《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直管公房因灾害性天气发生突发性险情或因安全隐患发生垮塌事故时(包括日常危房抢险及特殊情况下的房屋抢险等)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房管局负责协调指挥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工作。直管公房安全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组长:市房管局局长副组长:市房管局分管副局长成员科室:行政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公房管理所。 1、行政办公室: (1)负责政令畅通,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安监局、医疗等部门上报; (2)接受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 (3)审查有关灾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房管局抗灾、救灾的情况简报; (4)指导利用房管档案,为灾区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5)应急期间安排工作用车,并做好应急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应急期间车辆由应急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6)负责应急状态下单位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2、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1)负责对房屋加固进行技术性指导工作,包括:加固工程的图纸设计;加固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加固工程的验收工作;(2)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对灾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3、公房管理所: (1)负责应急值守,保证昼夜24小时值班;(2)了解灾情,向办公室草拟灾情信息(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3)组织或约请专家赴受灾地指导公房救灾工作; (4)根据专家方案,组织受灾地公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以及危房拆除、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

2.2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上报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发生灾难事故时,信息由市安监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成都市安监局。事故报告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重特大事故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定期对城市危房的危情进行监控,并与都江堰市气象局建立气象信息交流平台,确认各种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科室、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组织工作人员将预警信息对公房承租户进行逐户通知。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4 应急响应

4.1都江堰市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都江堰市城区内有特大灾害性天气预报时:(1)行政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2)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预警、预报通知的1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节假日30分钟内,召集办公室成员到指定地点召开应急会议,部署抗震和防洪防涝工作。(3)行政办公室:根据拟定的方案,进行防灾物资贮备、防灾救灾器具的准备和检查、防灾人员安排,拟定24小时的防灾值班表,安排应急车辆,确保与上级部门、单位科室之间的通讯通畅。(4)公房管理科: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所辖城区公房进行详细的排查,根据排查情况与收到的灾情预报将公房进行预警分类。(5)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应根据公房管理所的预警分类,制定维修加固方案。(6)应急工作所辖科室,应严格按照应急机制规定的职责进行分工协作,力争使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灾害降低到最小程度。4.2.都江堰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或涉及公房的其它突发性灾害时:(1)行政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工作转为以抢险救灾为中心的应急方式,在第一时间内将灾情向119、120、110部门通报,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2)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灾情通知的1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节假日30分钟内,召集办公室成员到指定地点召开应急会议,并部署救灾工作。(3)行政办公室:a、将救灾器具、物资交与相应的科室。b、拟出送市政府和相关上级部门的灾情报告。c、保持与上级救灾机构的联系,传达上级救灾机构的命令和指示。d、将查实的灾情上报相应管理机构。e、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4)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a、将灾害现场实际情况上报行政办公室。b、对救灾工作给予技术性指导。c、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5)、公房管理所:a、领取救灾器具、物资后,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并协助当地政府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b、根据灾害情况拟订灾后重建方案。c、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建方案组织施工。d、履行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其他职责。5.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置对灾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事故中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5.2调查与评估救灾工作结束后,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5.3恢复重建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6.信息发布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市安监局有关成员、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7. 指挥和协调

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成立事故抢险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险。本预案启动后,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现场抢险工作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险情,协调调动有关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险需要;(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险工作,协助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4)协调事故发生地辖区政府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8 .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上报市安监局,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

9.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市安监局,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10. 应急保障

10.1救援设备保障建立救援抢险设备库房管理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10.2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10.3应急队伍保障以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培训。10.4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11.附则11.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并将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11.2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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