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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力资源管理员(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8-29 热度:42

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力资源管理员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力资源管理员

一、是本岗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以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主线,制定本矿劳动工资涉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矿规和实施细则,并监督落实。

三、依据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法律法规、定额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制定本矿定额、定员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赢。

四、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

五、各级管理人员在抓好经营管理的同时,严抓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不合格、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单位,有权扣减其中工资、奖金,对不合适在井下工作的人员有权向本矿有关领导建议调换工种。

六、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三违”人员,做到处罚一名,教育一片,罚当其错,处罚法定、有据。

七、根据生产的需要,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组织制定统一劳动定额,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八、在确定各区(科)队工资承包基数和定员标准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劳动法规,确保安全,保证职工合法权益。

第2篇 人力资源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1.1.2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政策,合理制订劳动定额和配备人员,控制加班加点,组织对录用新员工的身体检查工作;

1.1.3 参加工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员工工伤鉴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报批兑现待遇等工作;

1.1.4 依法为员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金;

1.1.5 对年老体弱、残废、怀孕、哺乳女工、职业病禁忌症等不适合原工种作业人员,应及时调换适应的工种;

1.1.6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四期”保护和工伤人员的治疗及医务处理工作;

1.1.7 组织进行中层干部培训及专职安技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1.8 协助生产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环保要求教育,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1.1.9 批审安技系统及特种作业人员外培费用;

1.1.10 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正确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以及对安全管理人员工资、津贴待遇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3篇 人力资源劳资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设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所需的机构和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落实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

(三)配合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四)编制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五)配合组织“安规”考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等活动。

(六)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七)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

第4篇 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风电场(公司级安全教育)。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各级安全管理管理人员的配备。

4.招用临时工,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所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及制度。编制员工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员工(含特种作业人员、农电工、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安全管理岗前培训,配合组织安规考试、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

6.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绩效考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执行。配合制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7.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第5篇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安全管理职责

1.协助部长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认真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3.协助部长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结合本部门各岗位工作业务的实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负责,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4.具体负责员工劳动保护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员工劳动保护、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的制定;

5.组织做好员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对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做好员工劳动保护和保健方面的工作。

6.具体负责组织按规定为员工购买各类保险,保证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组织做好因工伤亡及比照因工伤亡员工善后抚恤等劳动保险工作。

7.具体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8.具体负责对新入厂员工进行系统的入厂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工作。

9.具体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6篇 人力资源部部长安全管理职责

1.部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3.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结合本部门各岗位工作业务的实际,负责制定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员工劳动保护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员工劳动保护、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的制定;

5.组织做好员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对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做好员工劳动保护和保健方面的工作。

6.负责组织按规定为员工购买各类保险,保证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组织做好因工伤亡及比照因工伤亡员工善后抚恤等劳动保险工作。

7.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8.负责对新入厂员工进行系统的入厂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工作。

9.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7篇 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风电场(公司级安全教育)。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各级安全管理管理人员的配备。

4.招用临时工,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所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及制度。编制员工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员工(含特种作业人员、农电工、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安全管理岗前培训,配合组织安规考试、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

6.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绩效考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执行。配合制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7.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第8篇 人力资源部五险一金管理员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五险一金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完善,认真贯彻执行;

2.负责社会保险项目及住房公积金项目员工个人账户的安全管理;

3.负责公司与员工社会保险项目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与缴纳;

4.负责帮助员工申请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金;

5.负责为员工解答关于五险一金方面的疑问,保障员工安心工作;

6.对安全质管部认定的工伤事故,负责办理工伤申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力资源处薪酬管理员

1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门的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制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分公司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对各车间、处室职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培训结果有效性的综合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4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证书复检工作;

5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对职工劳动纪律进行教育、检查和处罚;

第10篇 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的规定与标准。

(二)对新的入厂人员(包括病产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及时与安全技术部联系。做好入厂安全教育,未经厂级安全教育,不准分配到车间部门。

(三)新工人进入岗位前应做好体验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卫生健康和女工、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

(四)特种作业和重要工种要害部门的操作人员安排要相对稳定,并坚持持证上岗原则。

(五)按法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脱岗休养及工种调动工作。

(六)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严控加班加点,执行劳动法,认真掌握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七)把安全生产列入考核与分配的范畴,并制定奖励办法,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八)根据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要求,及时组织供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保健品、防暑饮料、妇女保护用品。

(九)根据安全部门规定的品种数量规定的发放标准,负责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计划、保管、发放、废旧回收和修补工作。不准随意调换品种,减少数量和降低质量。

(十)负责做好宿舍、食堂、后勤仓库、公共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本部属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及完善工作,确保本部门生产安全。

(十一)参加劳动鉴定工作,会同工会、安全技术部做好因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十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工伤或重大事故的职工,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11篇 矿山企业劳动安全与人力资源管理

近年来,矿山企业劳动安全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劳动安全事故呈现出多发、严重的特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815起,死亡1026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37起,死亡144人,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29人。

矿山企业由于技术工种众多、设施设备要求高、自然环境恶劣等客观原因,属于容易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的企业。但由于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劳动安全事故,矿山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律规定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防范和保证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机构行使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负责包括劳动安全在内的全部安全事务。

劳动安全管理对矿山企业至关重要,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稳定生存。矿山企业必须从全局考虑劳动安全,调动全体部门配合安全机构,支持和参与劳动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员工劳动的方方面面,对于配合劳动安全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防范劳动安全隐患,化解劳动安全危机。矿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进行各项日常管理业务时,积极配合安全机构,从制度和操作上管理和监督劳动安全。

一、严格招聘标准,录用合格员工

为确保劳动安全,矿山企业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更需要拥有一支专业技术熟练、综合素质较高、安全操作规范的员工队伍,能够主动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具备较强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降低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招聘新员工时,人力资源部门应邀请安全机构参与,对涉及劳动安全较重要的岗位共同甄选合格人员,针对不同类型岗位设立不同标准。

对于劳动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生产班组长等等,应重点考察劳动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高层管理人员是矿山企业劳动安全的主要责任人,中层管理人员是部门劳动安全的管理责任人,负有贯彻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制度、指导支持劳动安全保护、检查劳动安全执行情况以及处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任务,要求熟悉劳动安全法规,具备多年劳动安全管理经验。车间主任是车间劳动安全责任人,负有执行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制订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排除安全隐患、开展劳动安全培训考核以及参与处理劳动安全事故等任务,要求熟悉车间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丰富的车间劳动安全日常管理经验。生产班组长是班组劳动安全监督人,负有具体执行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日常班组安全会、监督使用劳保用品以及参与劳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任务,要求熟练掌握班组岗位操作技能和知识,具备细致的班组劳动安全保护和管理经验。

操作机器设备以及在艰苦或危险环境(如高压锅炉、露天采矿、井下采矿等)中作业的岗位,是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岗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了十七大类特种作业人员,要求这些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矿山企业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别的特种作业。这些岗位容易发生劳动安全伤亡事故,必须由技术熟练、考核合格的持证人员操作。招聘这些岗位时,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机构必须严格查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或无效证件的人员坚决不予录用。

二、强化技术培训,落实安全教育

员工技术水平高、操作规范,会减少违章作业导致的劳动安全事故。矿山企业应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培训员工提高专业技能,主要包括:(1)设备、工艺等理论知识集中授课,将具备类似作业性质的工种或同一车间工种集中起来,进行系统地原理、基础知识培训;(2)在岗操作技术学习,采取现场模拟或“师傅带徒弟”等方法培训岗位实际操作技能;(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培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4)劳动技能竞赛,同一工种集中进行技术能力竞赛,起到先进表率落后、激励提高技能的作用。

人力资源部门除了组织上述技术培训外,还应配合安全机构,组织落实劳动安全教育。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企业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员工日常上岗操作,需进行班前安全讲解、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并书面记录。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思想、安全演习等教育。

三、完善安全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劳动安全是矿山企业生产重中之重,企业建立了劳动安全责任制,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必须将劳动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达到劳动安全与工作绩效、奖惩相挂钩的效果。人力资源部门实施考核体系时,对于与劳动安全密切相关的岗位,可以采取两种方法进行劳动安全考核:一是设立相对指标,将劳动安全指标列为kpi(关键绩效指标)中的一项,并赋予一定比例的权重,根据劳动安全实际情况进行评分,计入绩效考核总分;二是设立绝对指标,根据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扣减绩效考核总分,例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扣减全部绩效考核分,绩效总分为零。

实施劳动安全考核时,可以针对不同岗位从以下方面选择考核内容: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及伤亡情况;劳动安全合理化建议采纳效果;排除隐患防止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发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劳动安全教育学习;劳动安全制度制订及落实等等。

根据劳动安全考核结果,对劳动安全绩效优秀者予以奖励,对绩效较差者予以惩罚。奖励可以采取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通过给予奖金、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等方式实现。惩罚可以采取经济惩罚或精神惩罚,如扣发工资奖金、批评教育、书面通报等,发生严重劳动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人力资源部部长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负责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1.1.2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负责;

1.1.3 负责审核公司劳动定额和人员配备,负责组织对录用新员工的身体检查工作;

1.1.4 参加工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员工工伤鉴定工作,负责审核工伤保险报批兑现待遇等工作;

1.1.5 负责依法为员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金;

1.1.6 负责组织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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