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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9-03 热度:73

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督促检查职工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参与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深入采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矿长报告。

制止、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第2篇 供电所安全管理专职标准

1、范

体'>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营业所安全、培训管理专责的职责、岗位、基本技能、工作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营业所安全、培训管理专责。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

3、职责:

3.1在供电营业所所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所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3

第3篇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公司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实现的具体实施者,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正规军”,因此,也是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主要决定性因素。具有一定的专业学历,掌握安全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又有生产的经验和懂得生产的技术,是一个安全专职人员的基本素质。要建设好安全专职人员的安全文化,需要企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也需要专职人员的本身的努力。

1.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体系

(1)安全科学(即安全学):这是安全学科的基础科学。它包括:安全设备学、安全管理学、安全系统学、安全人机学、安全法学。

(2)安全工程学:这是技术科学。包括安全设备工程学、卫生设备工程学、安全管理工程学、安全信息论、安全运筹学、安全控制论、安全人机工程学、安全生理学、安全心理学。

(3)安全工程:这是工程技术。包括安全设备工程、卫生设备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系统工程、安全人机工程。

(4)专业安全知识:各行业不同,具体的专业要求也不一样。总体来讲,大概包括:矿山安全,机电安全,防火防爆等。

(5)计算机方面的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在生产、管理方面的应用越来越普及,在安全管理方面也逐步得到利用,所以安全管理人员要掌握一般的计算机使用常识。

2.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目标

通过对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除了具有安全知识的一系列知识体系外,还应该具备如下条件:一要有广博的知识。二要有敬业精神。企业强烈的呼唤“复合型”的安全员。

3.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方法

对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一是通过学校的学历教育;另一方面对在职安全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讲授法、研讨法、读书指导法等进行安全教育,不断获取新的安全知识。

提高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适应21世纪安全管理的需求。为此,就需要对安全管理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1)充实安全队伍,将年富力强的人员安排到安全队伍中。(2)抓培训学习、充实基本功。(3)勇于实践、善于总结,使新科技为安全工作服务。(4)多开展交流活动。经常性的经验交流活动,是搞好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使安全队伍开阔视野、丰富见识,进而取长补短。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专职安全管理员

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督促检查职工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参与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深入采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矿长报告。

制止、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第5篇 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搞好分管区域范围内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2条 负责所管辖区域范围内的设备台帐、卡片和分区设备牌板,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第3条 深入工作现场监督所管辖区域范围的设备达到合理使用,完好运转,闲置或待修设备督促使用单位回收退库。

第4条 参加设备的现场交接和验收工作,负责安全和达标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5条 定期与对口单位的设备网员核对设备,防止设备丢失埋压。

第6条 遵章守纪,搞好安全生产做好信息反馈。

第6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

第7篇 专职安全员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

⑴安全员负责本项目安全业务工作。

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上级指示、决定,并督促检查其执行。

⑶配合项目经理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提出实施目标的具体措施,检查工地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落实情况。

⑷负责安全内业台帐收集整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安全档案、资料齐全。

⑸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修订,检查收集工长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⑹配合有关部门和本项目其它管理人员抓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身防护能力,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⑺参加组织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查,配合政府和上级开展安全活动,制止、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促进安全达标进程。

⑻配合有关部门,按标准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有害物品防范工作,防止煤气和食物中毒,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⑼上传下达有关安全文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工伤事故年月报表。

⑽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调查,分析、研究。

⑾做好工地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遇有严重隐患有权暂停生产。

第8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目标、指标的实现。

2、监督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环保设施,包括:安全、环保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环保告示牌、安全、环保宣传栏、危险源标识牌、环境因素标识牌等。

3、督促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学习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活动,指导新员工、调岗人员的上岗前培训,监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做好相关的安全、环保培训教育记录。

4、督促开展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辩识活动,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相关的记录,监督各项预防措施的实施,督促施工方案在本项目中的落实。

5、督促开展专项施工的安全、环保技术交底活动,做好相关的记录,监督各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

6、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参加各类安全、环保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环保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7、协助开展各项安全、环保活动,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的安全、环保责任,督促落实防台、防洪、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

8、负责典型施工、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场所、交通要道等处所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设置。

9、负责对作业队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指导作业队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拟订外包工程的安全环保合同,负责外包工程的现场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监督。

10、参加生产调度会,向直接责任人汇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保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11、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过程控制的各种台帐、表报和原始记录,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总结。

12、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完善现场应急救援措施。

13、参与政府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4、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项目部副经理报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

第9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加强专职规定

安全员管理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同时为把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细、更好,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纵横联锁,形成管理网络的安全保证体系。现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加强专职安全员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1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委会主任由公司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委员由各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随着公司人员变动和生产任务的改变而虽时进行调整。安全科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事机构,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

第2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审查和考核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3、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关心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评比、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按期或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生产任务布置安全工作。

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召开会议,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3条 安全科职责:

1、工作人必须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组织本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4、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5、编制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4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必须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必须由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和各作业队(作业班组等)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随着项目及人员的变动而调整。

第5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安排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进行安全活动;

4、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6、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力,保证职工的作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

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

8、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

9、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实施考核与奖罚;

10、所有施工队进场施工,一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必备的资质;

11、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

第6条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规定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表

类 别

项 目

特大型项目

大型项目

中小型项目

小型项目

工程量

2.5亿元以上

1.5~2.5亿元

5000~1.5亿元

5000万元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3~5人

2~3人

1~2人

1人

第7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富力强,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8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

2、汇总和审查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现。

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或修改劳动保护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保护设施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5、经常地、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配合劳动保护监察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6、协助领导组织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做好事故的预测预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

8、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研究和实施防治措施。

9、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具)、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10、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1、及时提出企业需要解决的劳动保护科研课题,协助企业部门搞好劳动保护的科研工作。

12、会同工会劳动保护组织,选拔、培训劳动保护积极分子,指导和支持他们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

13、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第9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1、各项目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听众指挥。

3、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不得任意调换工种,确需调换工种的必须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否则不准调换。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项目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调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不服从 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违反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本单位进行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0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加强专职

安全员管理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同时为把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细、更好,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纵横联锁,形成管理网络的安全保证体系。现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加强专职安全员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1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委会主任由公司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委员由各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随着公司人员变动和生产任务的改变而虽时进行调整。安全科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事机构,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

第2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审查和考核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3、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关心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评比、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按期或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生产任务布置安全工作。

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召开会议,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3条  安全科职责:

1、工作人必须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组织本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4、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5、编制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4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必须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必须由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和各作业队(作业班组等)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随着项目及人员的变动而调整。

第5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安排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进行安全活动;

4、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6、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力,保证职工的作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

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

8、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

9、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实施考核与奖罚;

10、所有施工队进场施工,一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必备的资质;

11、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

第6条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规定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表

类  别

项  目

特大型项目

大型项目

中小型项目

小型项目

工程量

2.5亿元以上

1.5~2.5亿元

5000~1.5亿元

5000万元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3~5人

2~3人

1~2人

1人

第7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富力强,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8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

2、汇总和审查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现。

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或修改劳动保护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保护设施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5、经常地、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配合劳动保护监察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6、协助领导组织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做好事故的预测预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

8、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研究和实施防治措施。

9、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具)、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10、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1、及时提出企业需要解决的劳动保护科研课题,协助企业部门搞好劳动保护的科研工作。

12、会同工会劳动保护组织,选拔、培训劳动保护积极分子,指导和支持他们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

13、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第9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1、各项目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听众指挥。

3、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不得任意调换工种,确需调换工种的必须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否则不准调换。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项目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调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不服从 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违反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本单位进行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1篇 施工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主要岗位责任

1、 具体负责编制本项目部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或细则、体系、分解安全目标和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2、 具体负责对进入现场的机械的准入检查(包括本公司调入、外租、分包队自带的整机和待安装机械零部件的检查),检验合格证的审查,并对不合格的机械缺陷提出整改单,对整改反馈的验收确认,并填写检查表;报请监理复查合格后,登记准入台帐。

3、 具体负责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安拆队伍的资质审查、核实,并登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

4、 具体负责按要求建立规范的机械台帐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掌握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掌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数量和持证上岗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5、 负责或参与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安装告知,并留存备查。

6、 具体负责机械现场巡检、专检、月检和重要吊装、安拆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督等,并做好记录、小结。

7、 具体负责组织编制现场机械危害辨识、防范措施、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改进工作。

8、 具体负责本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汇总和管理。

9、 具体负责提出本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及奖惩建议,并在领导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12篇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场所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建立层级分明、管理科学的责任制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罗湖家园网(luo

第三条 公司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由副总经理、车技部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员工组成。

领导小组是乐山市速达运输的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市交通局、运管处、运管所等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批示。

(二)研究部署协调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三)研究决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四)召开公司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重要会议,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

(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设在车技部,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实际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车辆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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