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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4

水电工程安全管理

第1篇 水电工程安全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各种各样的危险有害因素,而且工程参与的人员多,大型机械设备多,工程占地范围很大,工序较为复杂,还牵涉到爆破、高空操作等各类特种作业。水电工程施工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措施的重要性,决定了水电施工企业必须将安全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管理之中。因此,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绝对不能松懈,否则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一、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条件

从总体上看,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主要应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为外部条件。工程的业主单位应按时足额给付工程承包方施工安全投入的费用;二为内部条件。在水电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定要将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真正放在第一位,绝对不能为了利润而牺牲员工的利益,也绝对不能忽视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水电工程承建单位一定要根据国家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工程自身施工环境、施工内容,制定安全责任制和落实施工安全标准,切实保障水电工程安全工作的万无一失。

二、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则

(一)加强预防原则

一是注重对涉及工程的所有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掌握安全知识,努力确保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全力减少各类违规操作,大力降低和消除水电工程安全事故的出现;二是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举措,从根本上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安全技术举措要切实针对工程实际,并能得到真正实施;三是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要预先由专职人员寻找、确定现场危险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二)注重安全原则

水电工程的施工,无论何时都要切实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真正摆在最重要的位置。绝对不能靠降低安全投入和付出以实现施工目标,推进施工进度及降低工程成本。注重安全是开展水电工程的前提和基础,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同样不能因领导的要求而放松。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人员、安全经费投入和安全防护用品都要得到充分保障。

(三)责任到人原则

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要落实到人,从企业负责人、企业各部门经理、工程项目经理,直到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详细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让涉及施工的每一位职工都能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更加关注安全工作,真正形成人人谈安全,全员负责任的浓郁氛围,以求实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就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全面管理原则

水电工程全面管理就是指要在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切实落实责任,防止疏忽大意。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非是无凭无据的,有一定的规律可以遵循。人们可以通过全面管理,提前加以预防,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从严监督,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以求做到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制度上严格保证,技术上有利支持,巡视检查上认真严格,事故善后上客观公正,从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全方位加强。

三、水电工程安全管理不完善的主要表现

当前,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水电工程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即使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也难以杜绝不正当竞争的出现。有的企业为了赢得招投标,就千方百计地压低水电工程造价,甚至比项目成本还低,这样自然无法确保工程的安全。二是工程的安全投入难以完全达到,许多事先制定的安全措施,在工程实施中无法真正兑现。尽管安全管理工作内容繁杂,但是都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地方各级政府和工程业主等,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让各项安全措施都能得到真正实施。

第2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思考

摘要:四川是我国西部大省,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国家实施对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四川地方水电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对搞好安全生产作了多次重要指示。我们应该以'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为出发点,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地方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的管理,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本文水电站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水电 建设 安全管理 思考

一、水电站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人员较多,大型机具多,工程占地范围大,施工复杂,涉及爆破、高空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会发生事故。最近一两年来,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但事故仍不断发生。血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近年来非水利系统企业甚至私营企业投资水电建设的越来越多,不清楚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不懂得工程本身的安全和质量涉及公众安全和公共利益(水电工程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河道下游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安全管理仍应常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要义不容辞地搞好水电建设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二、搞好水电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项目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项目法人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贯彻国家、部、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办法和工作部署。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法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协调有关经费的落实;加强与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

4.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和部、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二是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核备;四是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二)、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应履行职能,加强管理。我公司去年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进行综合性管理。综合性管理与专业管理彼此不能替代,应相互补充,互相配合,共同作好工作。

(三)、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年年都讲,但重特大事故年年都在发生。要改变这种现状,应实施依法管理,以法规代替行政命令。我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条例,以利于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水电工程强制安全管理,对违法者给予惩罚。

(四)、加强日常检查。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要对在建水电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督促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档案等。

(五)、搞好水电工程的防洪度汛。防洪度汛是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历来重视每年的防洪度汛工作,抓好在建工程的防洪度汛工作。一是要保证工程区范围内的河道畅通,不能因为在河流上兴建电站工程而侵占河道行洪断面,抬高河道水位,造成沿河两岸增加淹没范围。二是要保证工程本身汛期安全,不能因为施工围堰未达到应有的防洪标准而水淹基坑,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三是各种建筑材料如水泥、钢筋等应堆放在安全高程以上,以免被水淹。

(六)、建立安全情况及事故报告制度。一是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应对已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坚决实行事故快报制度,特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一般事故应在48小时内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七)、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主要手段。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各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以及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各企业应对本单位从事该项目建设的全体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从事特殊工种、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每年公司组织各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竞赛,年终进行评比。对安全施工搞得好的项目部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也应进行表彰。对安全施工管理做得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产生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要按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水电工程的建设是非常重要,是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的核心。离开了安全管理,无论是工程建设和职工个人的安全都不可能得到保障,企业也不可能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也不可能在市场中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因此,重视和加强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第3篇 水电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管理

摘要:阐述了在水电工程施工中安全及其管理的重要性,并结合工程实践,介绍了在所承担的水电工程建设的监理过程中主要进行的几项有关安全的工作经验,最后提出了对安全监控的几点想法,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对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尤其是巨型水电建设项目,其全部施工任务由某一家施工承包商独立承包已不可能,而往往是由数家承包商独立或组成联营体分别承担某一标段的施工任务。考虑到不同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工作习惯不尽相同,不同单位的职工共同组合成联营体在一起进行土建、机电工程施工或业主授予的其它工作内容,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或矛盾。为了给企业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必须克服安全工作人人都管而又人人都不管的现象,通过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在所承担的水电工程建设的监理过程中,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1 规章制度的建立

(1)完善监理机构自身建设。

为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我们在监理机构三控制一协调的职权范围内,又增加了一条安全控制。为此,特别增设了一名安全监理,并授予他可以在施工现场发口头停工令的权力,并由其负责协调承包商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电网建设部和华中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联合出版的《电力施工企业安全性评价》的内容进行相关的安全评价;

(2)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

从承包商一进场,就督促其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以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并尽力帮助承包商完善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培训考核工作制度;安全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认证和发放制度。凡属重大施工项目,承包商的施工措施和安全措施必须报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除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外,还着重加强了承包商有关领导、经营者、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以及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并且不定期地在施工现场张贴安全宣传材料供职工学习;

(4)开展预防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劳动条件、隐患治理和职工上岗培训教育等情况的检查。同时还规定,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安全监理人员有权停止承包商的现场施工;

(5)加强伤亡事故统计和事故批复结案工作。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者,坚决进行罚款并令其退场;对于造成人员伤亡者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安全活动

(1)安全月活动。

通过安全月活动的举办,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制定整改措施,使安全生产管理经常化、制度化。根据安装进度及施工环境的不同变化,分别进行不同主题的安全月活动。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承包商和我们分别进行了如下主题的安全月活动:①消除隐患,遵章守纪,为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而奋斗;②反违章,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落实责任、加强法制。

(2)安全周活动。

根据具体的施工内容及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查习惯性违章、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查流动吸烟、查高空作业中的违规违纪等。同时,现场安全和施工监理人员每周分别到有关班组参加安全周会和安全活动,以促使其安全活动制度化。

在每周的安全活动中,协助承包商开展了如下主题的安全周活动:①遵章守纪、杜绝三违;②勿忘安全、珍惜生命;③治理隐患、保障安全;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⑤加强管理、保障安全;⑥落实责任、保障安全;⑦安全、生命、稳定、发展。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以周促年等。

3 安全工作的研讨

安全工作是否成功,关键在于领导。为了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监理工程师不定期地和承包商的有关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安全工作的研究和讨论,并就下述论点达成了共识。

据有关专家论证: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提供80万个就业岗位;而现有生产力的安全运行能带来1~3个百分点的增长效益。

我国从事安全管理的权威人士撰文称,全国每年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在1 000亿元以上,加上间接损失达2 000多亿元人民币,约占gdp的2.5%。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做好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实现了安全生产,就可减免这一损失。它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净增1~3个百分点,可作3 500万至1亿人口一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只要我们彻底抛弃把安全仅仅当作是生产的一种手段或一项保障措施的片面认识,就可以克服资金短缺等问题,在不增加投入或少投入的条件下达到最大的挖潜的目的。须知,仅仅是杜绝“三违”,我们就可以增加420~1 400亿元人民币的收入。

另外,在治理隐患方面,如果把它也视为一个经济增长点的话,那更是一本万利的投资热点。仅以工矿企业已经查明的近千项国家级隐患为例,据原劳动部安管局预算约需治理资金60亿元。但这些一旦出事就可能酿成社会灾害的隐患,其损失以最保守的估计也绝不会在600亿元以下。可见,这项投资预算如若付诸实施,将产生540亿元人民币的效益。60亿元的工程所提供的就业机会虽微不足道,但540亿元可以救活多少个企业,可以满足多少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其答案是令人兴奋的。

安全生产是恒久的经济增长点。

4 事故隐患浅析

(1)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病根——认识隐患要“深”。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凡事故的发生,都因其潜藏着隐患,只是有的显现,有的隐蔽,有的被发现,有的没被发现罢了。事故隐患是企业的大敌,它或早或晚必将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江总书记指示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一针见血地道出了防治隐患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只有单位领导首先认识到了整治隐患的重要性,才能带动全体员工查找隐患,整改隐患;

(2)于细微处入手——查找隐患要“细”。

隐患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不易被发现。只有人人保持一种高度戒备的心理,才能发现隐患,这是查找隐患的指导思想。稍一大意,隐患便会与你“擦肩”而过。隐患始终在等待适合它“发作”的条件,一旦条件具备,便会一触即发,导致事故的发生。我们的工作就是要切断适合隐患“发作”的这种条件。

(3)未雨绸缪——整治隐患要“狠”。

现场发现的隐患是可以当场整改的,要马上予以整改。当场没有条件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落实整改措施。隐患具有持续性等特征,复查可以决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可以防止同类隐患、同一地点隐患重复出现。抓隐患的整改要持之以恒,整改隐患贵在一个“恒”字。要形成一种自觉的习惯,形成一种制度,要把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到道德意识的水平上来认识。也就是说,谁在工作中不重视安全,谁就没有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我们的安全工作才能在更高的水平上健康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安全工作。

5 对安全监控的几点想法

(1)关于安全与质量的关系。过去,我们在对待安全和质量的问题上,总是在遇到安全问题时提“安全第一”;遇到质量问题时又提“质量第一”。固然,安全和质量均很重要,但笔者以为,安全工作其实也可以纳入质量管理的范畴。安全控制与质量控制既不矛盾,也不会相互干扰,因为安全工作也有其质量管理目标和控制目标。也就是说,要把安全监控作为质量控制的一个最重要的目标。所以,笔者建议,在今后的施工管理中,如果有必要明确谁是第一的话,宜提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

(2)关于安全与工期的关系。安全措施的到位与现场的施工进度联系紧密,从表面上看,施工前先布置安全设施和施工结束后撤除安全设施,对施工进度或多或少会有一点影响。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安全措施到位后,施工人员可以集中精力进行施工而不必耽心安全问题,从而可以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施工工期,尤其是对那些单项施工工期较长的项目,工作效率的提高与工期的缩短效果更为明显;

(3)关于安全与投资的关系。安全设施的投入必定要花钱。但安全措施的费用大多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也就是说,施工承包商已从业主处获得了相关的安全费用。如果该费用不用于施工安全措施中,即所谓的“节省”下来,这与质量控制中的偷工减料毫无二致。故在现场的安全监控中,一定要严把安全措施投入关。

第4篇 小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摘 要:小型水电站工程的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坚持以人为本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建立高效保障体制和科学运行机制,实现了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连续安全生产无事故。

关键词: 水电站 安全生产 管理

小型水电站工程的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人员较多,涉及专业、工种多,大型机具多,工程占地范围大,施工复杂,且涉及爆破、高空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石家庄市水电主管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建立高效保障体制和科学运行机制,实现了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连续安全生产无事故,加快了农村水电事业持续发展。

1 明确主体,理顺关系,落实责任

安全工作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家庭美满的保证,在管理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建立健全市、县、工程建设处三级安全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明确责任主体,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项目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

1.2理顺关系,各负其责,要求项目法人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贯彻国家、部、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办法和工作部署;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法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协调有关经费的落实;加强与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设计单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施工安全服务:①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部、省规程和规定;②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技术措施,应参与编制施工安全的实施细则或安全监测系统的设计;③对施工中遇到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必须按规定做好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项目法人、监理和施工单位建议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④协助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事故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应提出处理方案。

工程监理单位应与项目法人配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理,主要做好以下几点:①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并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②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日常检查;③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④制定严格的材料检验制度,把好施工第一关,避免由于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及质量事故;⑤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

2 规范管理,日常督察检查与重点工作相结合

安全天天讲,事故年年有。要杜绝这种现象,需要运用科学方法,在全市水电工程项目中实施规范化管理,以规章制度代替行政命令。

2.1加大日常考核和安全监察力度。在日常考核中,根据水电建设安全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对各部门、工地(队)、班组的安全考核细则,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对不满足危险作业面安全预防措施要求和安全控制点要求的以及总评分数不合格的,进行停工整顿,直到满足施工的安全要求为止。

2.2经常性地组织工地(队)、安监科、施工科等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查到问题及事故隐患,不仅要对责任单位进行批评、通报,对专业安全监察人员也要追究责任,进行通报批评,以增强安全监察人员日常的监察力度,并加大安全措施的投入,做好安全防护,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同时,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绝不姑息迁就。

2.3重点做好水电工程的防洪度汛。防洪度汛是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历来重视每年的防洪度汛工作,石家庄市水电主管部门从建设管理的角度,抓好在建工程的防洪度汛工作。①制定完善的防汛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及时到位;②要保证工程区范围内的河道畅通,不能因为在河流上兴建电站工程而侵占河道行洪断面,抬高河道水位,造成沿河两岸增加淹没范围;③要保证工程本身汛期安全,不能因为施工围堰未达到应有的防洪标准而水淹基坑,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④各种建筑材料如水泥、钢筋等应堆放在安全高程以上,以免被水淹。

3 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安全文明施工竞赛等活动

对每个项目单元开展安全性评价,对不安全因素的挖掘,特别是对隐藏在较深层次的隐患和一些长期熟视无睹的不安全现象的挖掘,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而为制定各种预防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提供依据。各在建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定期向市、县主管部门报告本项目安全性评价情况,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实行事故快报制度,特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重大事故应在24h内、一般事故应在48h内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4 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主要手段。市水电主管部门每年对各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以及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各项目部对进入工地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无论是老职工,还是新学员,都要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方能发放本项目部上岗证进入工地施工。对外协队及临时工进入项目部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及身体检查,进行安全管理规定及规程的系统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施工技能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求各专业针对本工程特点及专业特点,编写出危险点、危险源、危险面分布及防护措施,作为向职工进行安全交底的主要内容,并在作业面做出明显标识,警示施工人员。

第5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各个行业乃至全社会的重要工作。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占有极其重要地位,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水利水电施工的不断发展和要求,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机械的种类、数量在不断增加,设备安全管理力度也应增大。特别是工程施工中,机械伤人事故时有发生。 机械事故也屡见不鲜,给企业和员工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导致机械设备事故和机械设备伤人事故的原因很多。 但归纳起来,无非是人、物和环境这三大因素。

1.人的因素

安全管理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它包括设备操作手以及生产组织、指挥 管理等人员。 据统计,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机械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占事故的 8o%以上,因此操作人员是关键。

1.1 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

操作人员缺乏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对操作方式不甚了解,对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对工作的环境不熟悉,盲目进行操作或者经验不足;缺乏应付异常情况的能力,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完全无知等,均会导致事故发生。

1.2 抱着侥幸心理或冒险心理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 对操作人员来说就受到了“约束”,于是一些操作人员抱着侥幸心理违章作业,结果酿成事故的发生。 由于操作手抱着侥幸心理所造成的事故占总事故中的比例较大.应引起广大安全、机械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1.3 预见能力的局限性

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渍任心不强,检查员不细致等,都会导致事故发生。 在施工中,机械操作员边开车边抽烟、打手机、穿拖鞋以及与他人攀谈等而导致注意力不集中的现象,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尽管有关人员能够周密地去事先预测筹划,但这种主观预见能力总是有一定的局限性。 往往事故发生后才发现原来恰恰没有预见到的环节出现问题.有的甚至事后还找不出原因。

2.物的因素

2.1 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安全装置、设施、使用的配件、材料质量等,也会对设备的安全运行造成影响。

2.2 设备配件质量不合格

1 台设备由许多零配件组成,在众多的零部件中。 难免有个别质量不合格的零部件装配到设备上去,成为事故的隐患如 l 根质量不合格的刹车线、 刹车片都会导致一场重大事故;1 个有缺陷的气门弹簧会在发动机运转中突然断裂,使气门落人气缸,就会引起重大设备事故等等。

2.3 机械使用的材料不合格

由于材料本身不符合标准.如劣质油料就可以使机械遭受很大损坏;用不合格的翻修轮胎、不合格的钢丝绳起吊重物等,都可能引起事故。

第6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工程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条 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以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三条 本规定根据工程局生产安全现状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而制定。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以及由工程局所属各单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各种独资单位、合资单位和多种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生产安全活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第五条 工程局安全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安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局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一支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 工程局遵循“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关注健康,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为已任。

第三章 安全保证管理原则

第八条 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所属各单位加强对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必须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综合素质。营造“珍惜生命、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安全生产氛围,从根本上提高工程局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 工程局内部涉及众多生产经营领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有长远规划,也要有近期目标;要抓好重点,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又要兼顾一般,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应放在在建项目和生产车间。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的第一要素是人。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学习、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工程局生产安全的根本保证。

第十二条 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在安全工作中主观能动作用。

第四章 安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体制

一、局长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局安监办在主管副局长领导下,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四、根据职责分工,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机构设置

一、工程局实行安全生产监察委员会(简称安监委)的安全组织制度。工程局安监委由局有关领导、局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程局安监委在局长的领导下,对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二、安监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工程局安监委领导下,根据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安监委和工程局领导提供决策意见。

第十五条 职责

工程局领导、相关部门职责见工程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章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局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工程局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工程局定期对各单位生产安全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局还将对其他重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工程局每年对所属各单位进行二次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对各单位所属项目部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在年底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各单位在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程局以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岗位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新入厂员工及时获得入厂安全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一、为了保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工程局建立安全事故报送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局《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二、为了保证工程局各类事故统计的准确性,以便科学、客观地分析事故,各单位应按照工程局的规定,按时报告事故统计报表。

三、为了保证工程局内部安全工作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交流,工程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能及时了解各类事故的发生、处理和结案情况,工程局建立内部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工程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工程局各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应急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或直接对事故处理的指挥。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要求提供支持。

二、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办。

三、工程局各单位发生一般事故,原则上由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自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工程局安委会。

第二十一条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局实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章 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程局每年初与直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在年终按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务必严格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计划、有依据、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工程局所属各单位应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责任应与年终经济考核挂钩。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定期对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厂员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必需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必需严格执行国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备、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第三十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对租赁承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并实行对在建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对检查中发生的事故隐患、应责成主要责任人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场所就责令停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特点,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当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人,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实施纠正,并按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第七章 安全监督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工程局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

工程局及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局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集团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要求,工程局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提出履职要求。

二、安全检查和考核

工程局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履职要求,对所属单位进行定期督察和年度检查考核,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履职情况,年终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三、专项安全检查

工程局将根据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对各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对非控股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对非控股公司,工程局通过派出的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由该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安全管理的要求。当该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委托集团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请求时,应签订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并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条 工程局全体员工(包括临时聘用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工程局支持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第三十九条 工程局各相关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员工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员工业务工作能力、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

第四十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工程局和所属各单位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 工程局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定义

一、工程局所属单位:指工程局各二级单位、各施工局、项目部、基地费用单位、各单位下属的分公司和各级子公司联营体。

二、其他合资公司:指工程局或所属公司与工程局以外其他公司的合资公司、联营公司等。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第7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 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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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水电工程施工安全及其管理的重要性

对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尤其是巨型水电建设项目,其全部施工任务由某一家施工承包商独立承包已不可能,而往往是由数家承包商独立或组成联营体分别承担某一标段的施工任务。考虑到不同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体系及工作习惯不尽相同,不同单位的职工共同组合成联营体在一起进行土建、机电工程施工或业主授予的其它工作内容,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或矛盾。为了给企业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必须克服安全工作人人都管而又人人都不管的现象,通过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在所承担的水电工程建设的监理过程中,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1规章制度的建立

(1)完善监理机构自身建设。

为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我们在监理机构三控制一协调的职权范围内,又增加了一条安全控制。为此,特别增设了一名安全监理,并授予他可以在施工现场发口头停工令的权力,并由其负责协调承包商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电网建设部和华中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联合出版的《电力施工企业安全性评价》的内容进行相关的安全评价;

(2)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

从承包商一进场,就督促其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以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并尽力帮助承包商完善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培训考核工作制度;安全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认证和发放制度。凡属重大施工项目,承包商的施工措施和安全措施必须报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除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外,还着重加强了承包商有关领导、经营者、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以及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并且不定期地在施工现场张贴安全宣传材料供职工学习;

(4)开展预防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劳动条件、隐患治理和职工上岗培训教育等情况的检查。同时还规定,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安全监理人员有权停止承包商的现场施工;

(5)加强伤亡事故统计和事故批复结案工作。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者,坚决进行罚款并令其退场;对于造成人员伤亡者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活动

(1)安全月活动。

通过安全月活动的举办,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制定整改措施,使安全生产管理经常化、制度化。根据安装进度及施工环境的不同变化,分别进行不同主题的安全月活动。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承包商和我们分别进行了如下主题的安全月活动:①消除隐患,遵章守纪,为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而奋斗;②反违章,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落实责任、加强法制。

(2)安全周活动。

根据具体的施工内容及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查习惯性违章、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查流动吸烟、查高空作业中的违规违纪等。同时,现场安全和施工监理人员每周分别到有关班组参加安全周会和安全活动,以促使其安全活动制度化。

在每周的安全活动中,协助承包商开展了如下主题的安全周活动:①遵章守纪、杜绝三违;②勿忘安全、珍惜生命;③治理隐患、保障安全;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⑤加强管理、保障安全;⑥落实责任、保障安全;⑦安全、生命、稳定、发展。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以周促年等。

3安全工作的研讨

安全工作是否成功,关键在于领导。为了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监理工程师不定期地和承包商的有关领导及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安全工作的研究和讨论,并就下述论点达成了共识。

据有关专家论证: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提供80万个就业岗位;而现有生产力的安全运行能带来1~3个百分点的增长效益。

我国从事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权威人士撰文称,全国每年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在1 000亿元以上,加上间接损失达2 000多亿元人民币,约占gdp的2.5%.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做好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实现了安全生产,就可减免这一损失。它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净增1~3个百分点,可作3500万至1亿人口一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只要我们彻底抛弃把安全仅仅当作是生产的一种手段或一项保障措施的片面认识,就可以克服资金短缺等问题,在不增加投入或少投入的条件下达到最大的挖潜的目的。须知,仅仅是杜绝“三违”,我们就可以增加420~1400亿元人民币的收入。

另外,在治理隐患方面,如果把它也视为一个经济增长点的话,那更是一本万利的投资热点。仅以工矿企业已经查明的近千项国家级隐患为例,据原劳动部安管局预算约需治理资金60亿元。但这些一旦出事就可能酿成社会灾害的隐患,其损失以最保守的估计也绝不会在600亿元以下。可见,这项投资预算如若付诸实施,将产生540亿元人民币的效益。60亿元的工程所提供的就业机会虽微不足道,但540亿元可以救活多少个企业,可以满足多少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其答案是令人兴奋的。

安全生产是恒久的经济增长点。

4事故隐患浅析

(1)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病根-认识隐患要“深”。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凡事故的发生,都因其潜藏着隐患,只是有的显现,有的隐蔽,有的被发现,有的没被发现罢了。事故隐患是企业的大敌,它或早或晚必将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江总书记指示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一针见血地道出了防治隐患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只有单位领导首先认识到了整治隐患的重要性,才能带动全体员工查找隐患,整改隐患; (2)于细微处入手-查找隐患要“细”。

隐患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不易被发现。只有人人保持一种高度戒备的心理,才能发现隐患,这是查找隐患的指导思想。稍一大意,隐患便会与你“擦肩”而过。隐患始终在等待适合它“发作”的条件,一旦条件具备,便会一触即发,导致事故的发生。我们的工作就是要切断适合隐患“发作”的这种条件;

(3)未雨绸缪-整治隐患要“狠”。

现场发现的隐患是可以当场整改的,要马上予以整改。当场没有条件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落实整改措施。隐患具有持续性等特征,复查可以决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可以防止同类隐患、同一地点隐患重复出现。抓隐患的整改要持之以恒,整改隐患贵在一个“恒”字。要形成一种自觉的习惯,形成一种制度,要把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到道德意识的水平上来认识。也就是说,谁在工作中不重视安全,谁就没有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我们的安全工作才能在更高的水平上健康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安全工作。

5对安全监控的几点想法

(1)关于安全与质量的关系。过去,我们在对待安全和质量的问题上,总是在遇到安全问题时提“安全第一”;遇到质量问题时又提“质量第一”。固然,安全和质量均很重要,但笔者以为,安全工作其实也可以纳入质量管理的范畴。安全控制与质量控制既不矛盾,也不会相互干扰,因为安全工作也有其质量管理目标和控制目标。也就是说,要把安全监控作为质量控制的一个最重要的目标。所以,笔者建议,在今后的施工管理中,如果有必要明确谁是第一的话,宜提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

(2)关于安全与工期的关系。安全措施的到位与现场的施工进度联系紧密,从表面上看,施工前先布置安全设施和施工结束后撤除安全设施,对施工进度或多或少会有一点影响。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安全措施到位后,施工人员可以集中精力进行施工而不必耽心安全问题,从而可以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施工工期,尤其是对那些单项施工工期较长的项目,工作效率的提高与工期的缩短效果更为明显;

(3)关于安全与投资的关系。安全设施的投入必定要花钱。但安全措施的费用大多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也就是说,施工承包商已从业主处获得了相关的安全费用。如果该费用不用于施工安全'>;施工安全措施中,即所谓的“节省”下来,这与质量控制中的偷工减料毫无二致。故在现场的安全监控中,一定要严把安全措施投入关。

第9篇 水电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各种各样的危险有害因素,而且工程参与的人员多,大型机械设备多,工程占地范围很大,工序较为复杂,还牵涉到爆破、高空操作等各类特种作业。水电工程施工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措施的重要性,决定了水电施工企业必须将安全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管理之中。因此,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绝对不能松懈,否则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一、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条件

从总体上看,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主要应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为外部条件。工程的业主单位应按时足额给付工程承包方施工安全投入的费用;二为内部条件。在水电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定要将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真正放在第一位,绝对不能为了利润而牺牲员工的利益,也绝对不能忽视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水电工程承建单位一定要根据国家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工程自身施工环境、施工内容,制定安全责任制和落实施工安全标准,切实保障水电工程安全工作的万无一失。

二、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则

(一)加强预防原则

一是注重对涉及工程的所有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掌握安全知识,努力确保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全力减少各类违规操作,大力降低和消除水电工程安全事故的出现;二是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举措,从根本上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安全技术举措要切实针对工程实际,并能得到真正实施;三是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要预先由专职人员寻找、确定现场危险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二)注重安全原则

水电工程的施工,无论何时都要切实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真正摆在最重要的位置。绝对不能靠降低安全投入和付出以实现施工目标,推进施工进度及降低工程成本。注重安全是开展水电工程的前提和基础,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同样不能因领导的要求而放松。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人员、安全经费投入和安全防护用品都要得到充分保障。

(三)责任到人原则

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要落实到人,从企业负责人、企业各部门经理、工程项目经理,直到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详细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让涉及施工的每一位职工都能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更加关注安全工作,真正形成人人谈安全,全员负责任的浓郁氛围,以求实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就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全面管理原则

水电工程全面管理就是指要在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切实落实责任,防止疏忽大意。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非是无凭无据的,有一定的规律可以遵循。人们可以通过全面管理,提前加以预防,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从严监督,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以求做到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制度上严格保证,技术上有利支持,巡视检查上认真严格,事故善后上客观公正,从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全方位加强。

三、水电工程安全管理不完善的主要表现

当前,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水电工程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即使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也难以杜绝不正当竞争的出现。有的企业为了赢得招投标,就千方百计地压低水电工程造价,甚至比项目成本还低,这样自然无法确保工程的安全。二是工程的安全投入难以完全达到,许多事先制定的安全措施,在工程实施中无法真正兑现。尽管安全管理工作内容繁杂,但是都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地方各级政府和工程业主等,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让各项安全措施都能得到真正实施。

四、改进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努力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根据水电工程的具体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教育内容。制定制度规章要覆盖所有项目的参与人员,但是在实施中,要根据人员的层次和数量,分批分类地进行安全教育;二是要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要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安全管理人员队伍,范围上不仅包括水电施工企业的领导和中层干部,还应包括具体实施工程的项目部成员,尤其是具体负责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安全生产部门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当的素质,能够及时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切实加以处理,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确保安全管理稳定状态

人和物的不稳定状态是引发水电事故的两个重要方面。因此,要着重注意消除物的不稳定状态,确保安全管理稳定,以实现本质安全。这样,即使人在施工中出现了失误,也能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水电工程在施过程工中,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营造符合工程操作要求的生产环境,并杜绝使用所有的报废设备。

(三)重视灾害预警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和系统训练。美国联邦紧急事件管理局将全美二万多座高危水坝的坝址等有关资料及灾害发生之后的处置方法,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使社会公众有所了解。日本除了平时的学校教育之外,还在普及国民对灾害事故发生与预防知识上狠下功夫,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必要的训练,我国同样要加强宣传教育,并经常性地开展模拟演习。二是建立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各国都普遍重视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我国相关部门也要尽快开发和发展进行灾害事故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国家和区域重大危险源分布信息管理系统,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信息系统。

(四)强化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

要在执行上加大力度,逐步实现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要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强化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当前,水电工程施工中,在安全措施的落实上还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所以,一定要提高执行力。

一是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都要切实遵守,绝对不能说一套、做一套,玩忽职守;二是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负责人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检查方式,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和实地检验相结合,以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要求施工人员抓紧时间进行整改,保证现场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都能得到治理。要通过奖励和处罚等硬性手段,真正增强安全管理的执行力。

(五)打造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所产生的安全价值观及安全行为标准等的统称。安全文化对企业职工产生影响的经过不是一蹴而就的,而且逐渐形成的。要充分利用安全文化来指导员工的行为,并最终实现安全管理的各项目标。可以说,企业安全文化是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为着眼点,让安全管理与安全文化相融合,从而打造企业良好的安全文化环境,使各级领导能身先士卒,从自己做起,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企业广大干部职工中真正形成“以遵章守纪为荣,以安全事故为耻”的安全文化。

五、结语

总之,新形势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对水电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统领,坚持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始终处于稳定状态,在确保安全管理与水电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中,使水电施工企业获得更好的效益。

第10篇 境外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良好实践

1 引言

1.1 工程概述

缅甸伊洛瓦底江密松水电项目属中缅合作开发伊江水资源框架协议bot项目,2023年12月举行了前期工程开工仪式,标志进入实质性开发阶段。松水电站位于缅甸北部的克钦山区,是伊洛瓦底江干流河段上拟开发的第一级电站。坝址规划于迈立开江和恩梅开江的汇合口下游的伊洛瓦底江干流河段上,密松水电站为ⅰ等大(1)型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245m,电站装机容量为6000mw(8×750mw),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适度发挥对下游密支那市的防洪、枯水期航运以及上游6个阶梯电站调蓄作用。

伊洛瓦底江流域受西南季风支配及特殊的地形条件影响,分属亚热带和热带雨林气候带。全年分为3季:3月~5月为暑季、6月~10月为雨季、11月~2月为凉季。1月气温最低,平均20℃~25℃;4月最热,平均气温25℃~30℃。汛期主要集中在5月~10月,径流约占年径流总量的82.0%。密松水电站地处缅甸境内伊江流域三江汇流平原山区交接地带,右岸地势宽阔平坦,左岸山高坡陡、沟壑纵深。

1.2 工程施工特点分析

密松水电站整个施工战线较长,从左岸沿江公路工程在进度上受长达半年的雨季影响,在赶、超、抢大的环境压力下,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因前期公路较差,物资运输困难,通信不便,社会安全影响,同时前期开挖设备管理、油料管理、雨季公路施工车辆运行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是工程重点之一,后期高边坡作业,爆破开挖、桥梁施工、作业危险性极大,且时间段长,其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的布控是本工程的重点之二。

2 密松水电站项目安全管控措施

安全生产是施工项目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项目部于2023年提出了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的计划,就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隐患,以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为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项目部将目标分解为八方面,一是管理体系制度建立健全,二是以人为本,加强人员管理,三是公共安全管理,四是加强火工材料管理,五是加强油料管理,六是加强交通运输(水上运输)管理,七是加强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八是做好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2.1  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

只要有生产活动,就会事故隐患存在,只有靠制度管人,制度约束人,才是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的第一步。管理体系制度建立后,在安全管理机构组建方面,从项目领导到基层管理人员,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能有效运作的大安全管理保证网络。

2.1 .1 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1)成立生产安全委员会和公共安全委员会,密松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为主任、常务副经理、安全副经理为副主任,各部门、厂队主管为成员的项目部生产安全委员会和公共安全委员会,设置生产安全监察部和安保管理部,形成一套班子、两条管理体系路线,两个基本保障部的管理形式,做到了分工、分责不分人,责权明确,消除了管理者的管理缺陷和隐患,强化管理责任落实。项目部两大委员会是项目部大安全工作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大安全工作的规划、组织、领导和决策。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对专题及重大问题进行处理,及时解决生产中的一些大安全问题,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2)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体系,项目部安全管理实行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为具体责任人,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各级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监督、贯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并积极推动安全保证体系有效地运作。项目部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加强安全监督体系,项目部为加强安全监察,设置安全监察部代表项目部履行安全监察职责,行使监察职能,督促作业队的安全人员加强本队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工程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建立以安监察部为龙头,各施工作业队专(兼)职安全员为骨架的安全监督体系。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给各级领导提供第一手的施工现场动态安全生产资料。施工作业队专职安全员受安全监察部和施工作业队的双重领导。

4)成立专项安全管理机构,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成立以常务副总为首的防洪、防地质灾害抢险小组、防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消防小组、用电管理小组、机况(车况)核查小组等,对项目施工区域内的各种工况、灾害、治安和交通等进行管理和监控。

2.1.2建立可行安全管理模式

项目部根据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和现况,结合项目部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的层次,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三位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即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监察部从上到下监督到施工作业队、班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无条件地执行安全监察部的指令和调配。形成动则一张网、令行一条线的安全保证网络。安全管理政令畅通,施工现场安全形势可控、在控。

2.2  以人为本,加强现场人员管理

人的因素在事故形成原因中占很重要的位置,项目部通过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提高操作者安全意识,发现、认识危险的能力,明确危险的后果,促使其形成安全机动和掌握避免危险防止事故的技能,才会有安全行为,并养成安全习惯。

2.2.1加强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对新进场的工人包括技术干部,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发现、认识危险的能力,明确危险的后果,促使其形成安全机动和掌握避免危险防止事故的技能,并养成安全习惯。特别是当前水电行业使用大量的农民工,他们技能素质参差不齐,不具备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刚毕业的大学生理论多,缺少现场的实践,往往没有安全意识。让他们一开始就对他即将所从事工作的单位的安全状况有一个深刻了解。因此必须对新进场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力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坚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和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让其充分掌握作业技术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项目部培训了门塔机司机、指挥、丝索人员、电焊工、电工。所有上岗人员佩戴特种技能胸卡,随身携带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监察部门抓好持证上岗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鉴定,不合格的坚决辞退。

三、从开工之初,项目部实行5分钟班前会制度,会前人员必须签名,通过班前会确认本班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适合当班工作,并将当班的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宣讲,落实预防措施。这种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安全工作全员参与,创造良好安全氛围,项目部制作了广告宣传牌、警示牌、宣传标语、举办黑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广大人员观看影碟《人命关天的事》、《现代安全管理》、《预防触电事故》、《焊接安全、起重安全》、《气瓶安全使用、容器安全检查》;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周会,班前教育会等,通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逐步增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较大的提高。

2.2.2 以人为本,构建中缅和谐工区

1)由于工区内缅甸人和中国人混杂,没有专门的治安管理机构,由于工程沿线山区住有缅甸自然村寨,有景颇族、崩龙族、傣族、缅族等民族杂居。在缅甸多民族的联邦军政府执政,地方武装派别林立,社会形势不明。为了确保参建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治安的稳定,项目部专门成立了安保部,配置了40余名安保人员,完善了生产生活营区安保设施(围栏、照探灯、摄像头、t望塔、门卫、岗亭、值班房、安保器械等)。加强与电站工区安全保卫维持社会治安的亚洲公司民兵关系沟通,促进了工区内的社会治安稳定。

2)加强工区管理,项目部从开工起就对工区治安状况十分重视,当地村民对工程危险缺乏认识,常常闯进施工区域,为工程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工区实施监管封闭管理;至今为止,工区内未发生一起恶性治安案件。稳定了职工队伍,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和文明生活环境。

第11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概述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定并于2007年9月24日颁发了《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三)基本要求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二、参建单位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电力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用具。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二)电力勘察(测)、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由于勘察(测)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变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留下安全隐患。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名目、使用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电力监理单位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实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对电力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电力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电力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电力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电力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电力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拒绝。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电力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调减或者挪用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接受电力建设单位、电力监理单位的监督。

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沉井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 (5)高空、水上、潜水、带电作业; (6)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7)锅炉和汽机管道吹扫、锅炉酸洗作业;(8)高压容器压力试验;(9)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力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特种设施等。制造、安装、维修、拆卸电力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模板、压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脚手架等特种设施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制造、安装、验收、维修、拆卸。

电力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电力施工单位进行调试、试运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和试验方案,并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三、监督管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电力监管机构履行下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规定;(2)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3)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含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12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概述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定并于2007年9月24日颁发了《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三)基本要求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二、参建单位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电力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用具。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二)电力勘察(测)、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由于勘察(测)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变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留下安全隐患。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名目、使用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电力监理单位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实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对电力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电力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电力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电力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电力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电力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拒绝。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电力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调减或者挪用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接受电力建设单位、电力监理单位的监督。

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沉井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 (5)高空、水上、潜水、带电作业; (6)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7)锅炉和汽机管道吹扫、锅炉酸洗作业;(8)高压容器压力试验;(9)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力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特种设施等。制造、安装、维修、拆卸电力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模板、压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脚手架等特种设施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制造、安装、验收、维修、拆卸。

电力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电力施工单位进行调试、试运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和试验方案,并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三、监督管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电力监管机构履行下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规定;(2)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3)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含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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