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原理与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作为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遵循管理的普通规律,它既服从管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也有特殊性的原理与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原理是对客观事物实质内容及其基本运动规律的表述,原理与原则实质内容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对应关系。安全生产管理原理是从生产管理的共性出发,对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质内容进行科学的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所得出的生产管理规律。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根据对客观事物基本规律的认识引发出来的,需要人们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安全生产原则是指在生产管理原理的基础上指导生产管理活动的通用规则。
原理与原则的本质与内涵是一致的。一般来说,原理更基本,更具普通意义;原则更具体,对行动更有指导性。
(一)系统原理
1、系统原理 系统原理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最基本原理。它是指人们在从事管理工作时,运用系统观点、理论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以达到管理的优化目标,即用系统论的观点、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所谓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管理对象都可以作为一个系统,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子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要素,即系统是由要素组成的。按照系统的观点,管理系统具有六个特征,即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整体性、层次性和适应性。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是生产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它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等。安全贯穿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安全生产管理是全方位、全天候和涉及全体人员的管理。
2、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
(1)动态相关性原则。动态相关性原则告诉我们,构成管理系统的各要素是运动和发展的,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显然,如果管理系统的各要素都处于静止状态,就不会发生事故。
(2)整分合原则。高效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有效综合,这就是整分合原则。运用该原则,要求企业管理者在制定整体目标和宏观决策时,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资金、人员和体系都必须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考虑。
(3)反馈原则。反馈是控制过程中对控制机构的的作用。反馈原则是指成功的高效管理,离不开灵活、准确、快速的反馈。企业生产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在不断变化,所以必须及时捕获、反馈各种安全生产信息,及时采取行动。
(4)封闭原则。在任何一个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等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这就是封闭原则。封闭原则告诉我们,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各管理机构之间、各种管理制度和方法之间,必须具有紧密的联系,形成相互制约的回路,才能有效。
(二)人本原理
1、人本原理 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人本原理。以人为本有两层含义,其一是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本展开的,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每个人都处在一定的管理层面上,离开人就无所谓管理;其二是管理活动中,作为管理对象的要素和管理系统各环节,都是需要人掌管、运作、推动和实施。
2、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
(1)动力原则。推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力量是人,管理必须有能够激发人的工作能力的动力,这就是动力原则。对于管理系统,有三种动力,即物质动力、精神动力和信息动力。
(2)能级原则。现代管理认为,单位和个人都具有一定的能量,并且可按照能量的大小顺序排列,形成管理的能级,就像原子中电子的能级一样。在管理系统中,建立一套合理能级,根据单位和个人能量的大小安排其工作,才能发挥不同能级的能量,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3)激励原则。管理中的激励就是利用某种外部诱因的刺激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使其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是激励原则。人的工作动力来源于内在动力、外部压力和工作吸引力。
(三)预防原理
1、预防原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该做到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就是预防原理。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或设施损坏和环境破坏的场合,事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
(1)偶然损失原则。事故后果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都是随机的、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偶然损失原则告诉我们,无论事故损失大小,都必须做好预防工作。
(2)因果关系原则。事故的发生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只要事故的因素存在,发生事故是必然的,只是时间或迟或早而已,这就是因果关系原则。
(3)3e原则。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可归结为四个方面,即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以及管理原因。针对这四方面的原因,可以采取三种防止对策,即工程技术(engineering)对策、教育(education)对策和法制(enforcement)对策。即所谓3e原则。
(4)本质安全化原则。本质安全化原则是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安全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本质安全化原则不仅可以应用于设备、设施,还可以应用于建设项目。
(四)强制原理
1、强制原理 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这就是强制原理。所谓强制就是绝对服从,不必经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
2、运用强制原理的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时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原则。
(2)监督原则。监督原则是指在安全工作中,为了使安全生产法律规律得到落实,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中的守法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第2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监督检查企业的各类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4、负责制订、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现场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6、监督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正确使用。
7、审核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方案。
8、参与分包单位选择考核,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能力提出评价意见。
9、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专家论证。
10、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1、组织安全考核评比,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科研成果。
12、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13、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4、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活动。
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16、负责施工生产中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审批和监管。
17、掌握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第3篇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五)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和检测监控制度;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九)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九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低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所属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地质勘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地质勘探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地质勘探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首次上岗作业前应当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后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
第十二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按照地质勘探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3%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规范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使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检测、监控的支出;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支出;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地质勘探单位野外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的有关规定。
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中的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设有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有关单位不得施工。
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具体审查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探矿权人(含采矿权人,下同)不得将地质勘探工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地质勘探单位不得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探活动。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委托或者发包给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作业的,应当与地质勘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探矿权人应当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地质勘探单位不得以探矿名义从事采矿活动。
第十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第十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野外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或者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 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所属地质勘探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建立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地质勘探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报告。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勘探单位的备案登记制度,及时受理地质勘探单位的备案申请。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审查,逐项建立安全专篇审查档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
(三)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第二十六条 探矿权人将地质勘探过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探矿权人委托或者发包给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未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第4篇 某教育科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积极发挥教师及教育设施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教育提供保障。
2 负责制定操作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服刑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
4运用育新报等工具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第5篇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政策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知道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组织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5、参加检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和执行情况。
6、与有关部门共同组好新工人、特殊工程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工作,做到每个员工要懂得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手册上讲的内容。
7、进行工伤及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严格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对违反安全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及劳动法规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处罚。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管理措施
为了圆满完成业主交给的施工任务,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一、施工技术管理
(一)技术管理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施工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技术管理制度主要有:技术责任制度、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材料设备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制度、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以及工程测量、计量管理办法、环境保护工作办法、工程质量奖罚办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等。
2、技术责任制度
首先建立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业务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技术管理工作系统,并配备相应的职能人员,然后按技术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各级技术人员的责任制。
3、贯彻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及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术标准及相应的检验标准。
4、建立施工技术日志
施工技术日志是施工中有关技术方面的原始记录。内容有设计变更或施工图修改记录;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分析和处理记录;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有关领导部门对工程所做的技术方面的建议或决定等。
5、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施工项目技术档案是施工活动中积累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照一定的立卷归档制度集中保管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如图纸、照片、报表、文件等。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交工验收的必备技术资料;同时也是评定工程质量、交工后对工程进行维护的技术依据之一;还能在发生工程索赔时提供重要的技术证据资料。
6、做好技术情报工作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中应注意收集、索取技术信息、情报资料,通过学习、交流,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7、做好职工技术教育与培训
通过对职工的技术教育、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使职工自觉遵守技术规程,执行技术标准,开展群众性的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
(二)施工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工作
1、设计文件的学习和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是施工单位熟悉、审查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帮助设计单位减少差错的重要手段。它是项目组织在学习和审查图纸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方法,图纸审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是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如果没有工程地质资料或无其他地基资料,应与设计单位商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几个单位共同设计的,相互之间有无矛盾;专业之间平、立、剖面面图之间是否有矛盾;标高是否有遗漏。
(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7)防火要求是否满足。
(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是否有钢筋明细,如无,则钢筋混凝土中钢筋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说明清楚,如钢筋锚固长度与抗震要求是否相符等。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如无,如何取得。
(10)建筑材料来源是否有保证。图中所要求条件,企业的条件和能力是否有保证。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容易导致质量、安全或经费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有无矛盾,管线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
(14)图纸是否符合监理规划中提出的设计目标描述。
2、施工项目技术交底
建立技术交底责任制,并加强施工质量检验、监督和管理,从而提高质量。
(1)技术交底的要求
所有的技术交底资料,都是施工中的技术资料,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过检查与审核,有签发人、审核人、接受人的签字。整个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均须作技术交底。特殊和隐蔽工程,更应认真作技术交底。在交底时应着重强调易发生质量事故与工伤事故工程部位,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2)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长、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
应按工程分部、分项进行交底,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具体要求;施工方案实施的具体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法;设计要求;规范、规程、工艺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隐蔽工程记录、验收时间及标准;成品保护项目、办法与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工长向班组长交底
主要利用下达施工任务书的时候进行分项工程操作交底。
3、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完工后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工程。隐蔽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应进行严密检查,作出记录,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不得后补。有问题需复验的,须办理复验手续,并由复验人作出结论,填写复验日期。建筑工程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如下:
(1)地基验槽。包括土质情况、标高、地基处理。
(2)基础、主体结构各部位的钢筋均须办理隐检。内容包括: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或接头位置长度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板缝及楼板胡子秀处理情况,保护层情况等。
(3)现场结构焊接。钢筋焊接。钢筋焊接包括焊接型式及焊接种类;焊条、焊剂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质量检查等级要求;焊缝不合格率统计、分析及保证质量措施、返修措施、返修复查记录等。
(4)高强螺栓施工检验记录。
(5)屋面、厕浴间防水层下的各层细部做法,地下室施工缝、变形缝、止水带、过墙管做法等,外墙板空腔立缝、平缝、十字缝接头、阳台雨罩接头等。
4、施工的预检
预检是该工程项目或分项工程在未施工前所进行的预先检查。预检是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差错造成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预检时要做出记录。预检项目如下:
(1)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标准轴线桩、平面示意图),重点工程应有测量记录。
(2)基槽验线,包括:轴线、放坡边线、断面尺寸、标高(槽底标高、垫层标高)、坡度等。
(3)模板,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清扫口留置、施工缝留置、模板清理、脱模剂涂刷、止水要求等。
(4)楼层放线,包括:各层墙柱轴线、边线和皮数杆。
(5)翻样检查,包括几何尺寸、节点做法等。
(6)楼层50cm水平线检查。
(7)预制构件吊装,包括:轴线位置、构件型号、构件支点的搭接长度、堵孔、清理、锚固、标高、垂直偏差以及构件裂缝、损伤处理等。
(8)设备基础,包括:位置、标高、几何尺寸、预留孔、预埋件等。
(9)混凝土施工缝留置的方法和位置,接槎的处理(包括接槎处浮动石子清理等)。
(10)各层间地面基层处理,屋面找坡,保温、找平层质量,各阴阳角处理。
5、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技术措施是为了克服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挖掘生产潜力,保证完成生产任务,获得良好的经济效果,在提高技术水平方面采取的各种手段或办法。要做好技术措施工作,必须编制、执行技术措施计划。
(1)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1)加快施工进度方面的技术措施。
2)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3)节约劳动力、原材料、动力、燃料的措施。
4)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措施。
5)提高机械化水平、改进机械设备的管理以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的措施。
6)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技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措施。
7)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
(2)施工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1)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同生产计划一样,按年、季、月分级编制,并以生产计划要求的进度与指标为依据。
2)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时,应结合施工实际,公司编制年度技术措施纲要;分公司编制年度和季度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理部编制月度技术措施计划。
4)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技术措施计划是作业性的,因此在编制时既要贯彻上级编制的技术措施计划,又要充分发动施工员、班组长及工人提合理化建议,使计划有群众基础。
5)编制技术措施计划应计算其经济效果。
(3)技术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
1)在下达施工计划的同时,下达到栋号长、工长及有关班组长。
2)对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执行。如果无法执行,应查明原因,进行分析。
3)每月底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汇总当月的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填写报表上报、总结、公布成果。
6、施工组织设计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技术管理工作,是指导工程从施工准备到施工完成的组织、技术、经济的一个综合性的设计文件,对施工的全过程起指导作用。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1)认真贯彻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各项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的要求;
2)施工、建设、设计单位及其他各有关单位应密切配合,了解工程建设的性质和目的,明确上级要求,做好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总设计的资料和依据;
3)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全局,做好施工部署,分期分批、配套组织施工,缩短工期,为早日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4)在做好技术经济分析和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施工方案和先进施工机具;
5)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提高机械化程度、工厂化生产程度;采用有效办法和措施,节约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6)分析生产工艺,合理安排施工项目的顺序;应用网络计划方法,分析主要矛盾;合理调配力量,组织流水施工和立体交叉施工;做好冬、雨季施工安排,力争全年均衡有计划施工;
7)坚持质量第一,重视施工安全,切实拟订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有效措施;
8)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制订节约能源和材料措施;尽量减少运输量;合理安排人力、物力,搞好综合平衡调度;
9)节约用地,少占农田好地;搞好施工总平面规划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10)土建、安装、机械化等各专业施工的总包、分包单位,要互相配合,协调施工顺序,互相创造条件,保证施工顺序进行。
(2)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的设计。其经批准后,在施工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和施工活动开始前,各级技术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向执行工程项目施工的有关施工人员交底,使他们了解其内容和要求及有关事项,交底时应做记录,不能走过场。各级生产和技术领导人是实现和贯彻施工组织设计的组织者,各施工计划、技术物资供应、劳动及加工单位或部门,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要求,安排各自的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方案有重大变更、设计图纸有很大变动等情况,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时修改或补充,经原审批单位批准之后,按修改的方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施工组织设计作一些必要的、局部的调整也是经常可能发生的;但总的原则、方案、工期都不能随意变动;或者编制以后,不去执行,从而造成严重事故者,应当追究执行者的事故责任。
同时,施工组织设计在执行中,要作好执行记录,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以便不断提高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水平。
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制定科学周密的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1)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分析
(2)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所必须达到的工程质量总目标及其分解目标;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资源配置计划;
(4)为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程序;
(5)材料、设备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
(6)工程检测项目计划及方法等。
2、设置质量控制点,凡属关键技术、重要部位、控制难度大、影响大、经验欠缺的施工内容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均可列为质量控制点,实施重点控制。
3、加强对施工生产五大要素的质量控制。
(1)劳动主体——人员素质,即作业者、管理者的素质及其组织效果。
(2)劳动对象——材料、半成品、工程用品、设备等的质量。
(3)劳动方法——采取的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的水平。
(4)劳动手段——工具、模具、施工机械、设备等条件。
(5)施工环境——现场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环境,通风照明安全等作业环境以及协调配合的管理环境。
4、对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进行控制。
(1)过程控制的基本程序:
1)进行作业技术交底。
2)检查施工工序、程序的合理性、科学性,防止工序流程错误,导致工序质量失控。
3)检查工序施工条件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4)检查工序施工中人员操作程序、操作质量是否符合质量规程要求。
5)检查工序施工中间产品的质量即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
6)对工序质量符合要求的中间产品(分项工程)及时进行工序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
7)质量合格的工序经验收后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要求:
工序质量是施工质量的基础,工序质量也是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为达到对工序质量控制的效果,在工序管理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1)贯彻预防为主的基本要求,设置工序质量检查点。对材料质量状况、工具设备状况、施工程序、关键操作、安全条件、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常见质量通病,甚至包括操作者的行为等影响因素列为控制点作为重点检查项目进行预控。
2)落实工序操作质量巡查、抽查及重要部位跟踪检查等方法,及时掌握施工质量总体状况。
3)对工序产品、分项工程的检查应按标准要求进行目测、实测及抽样试验的程序,做好原始记录,经数据分析后,及时作出合格及不合格的判断。
4)对合格工序产品应及时提交监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5)完善管理过程的各项检查记录,检测资料及验收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并为工程质量分析提供可追溯的依据。
三、安全生产措施
1、认真进行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制定有计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目标、控制程序、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等。
3、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2)加强安全教育。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全体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3)对新入场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机械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一般教育外,还要经过专业安全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也要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经理部实行逐级安全技术底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2)技术交底做到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害和存在的问题。
4)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5)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的交底。
6)定期向由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伍进行书面交底。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履行签字手续。
(4)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的类型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安全检查的重点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泸州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5日
第7篇 人事教育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分管范围及所开展活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负责。
2、在制定实施职工技能考核标准和技师评聘工作时,将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等内容纳入考试、考核大纲。
3、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岗位培训教育纲要。
4、负责组织新录用人员、调换工种员工和脱岗超过规定时间复岗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送培,负责劳动纪律教育。
6、负责劳动合同条款审核,负责因工致伤(残)纠纷或事件的调解。
7、参加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参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8篇 安全生产问题库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问题库管理,不断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发现和消除生产现场安全隐患,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问题库管理。
3 引用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5〕35号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问题库管理办法大唐黑电制〔2008〕6号
4总则
4.1公司问题库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动态监督、闭环控制的管理原则。
4.2纳入安全生产问题库管理的问题包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同公司为了满足电力市场需求而确定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目标而产生的偏差,以及同集团公司、省公司管理标准之间的偏差。
4.3问题的来源:二十五项重点反事故措施要求、技术监控、安全性评价、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经济性评价、星评以及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分析中发现的问题。
4.4问题库的管理主要包括问题的提出、审核、录入、整改、验收和考核等工作。
4.5问题库的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问题库管理的专责人对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5问题库分类
5.1问题库分为计划整改部分和长期监控两个部分。其中:计划整改部分是通过制定方案,经过努力能够整改的问题;长期监控部分是受资金、运行方式、设备状态等因素限制,不能短期整改,但通过采取必要的技术及管理措施,能够保证基本目标实现、且需长期监控的问题。
5.2被列入问题库中的问题,包括重大问题和普通问题。重大问题为直接影响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否决指标实现的问题,其它问题为普通问题。
5.3被列入问题库中的问题,将是公司申请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依据。
6问题库管理
6.1公司安全生产问题库由生产部负责维护和管理。及时对企业的问题库进行更新、分析、统计,并组织实施整改。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每月在月度工作会议上对上月问题库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6.2建立公司、风场两级问题库管理模式,风场级问题库应收录本风场所有影响安全生产运行的问题,公司级问题库应收录各风场存在的所有影响安全生产运行的问题。
6.3风场级问题库应设专人管理,定期向生产部和安监部上报问题整改情况。
6.4公司、风场两级问题库管理专责人应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登录问题库管理,对进入问题库中的问题应严格审核、及时更新,确保问题库的动态管理。
7问题库编号
7.1公司级问题库编号参照《省公司安全生产问题库管理办法》执行,风场级问题库编号按照如下原则进行:
7.1.1风场代码:hnf--桦南风电公司
7.1.2属性代码1:aq--安全性问题kk--可靠性问题jj--经济性问题hb--环保性问题gl--管理问题
7.1.3属性代码2:zd--重大问题pt--普通问题
7.1.4属性代码3:z--整改问题 j--监控问题
7.1.5顺序号:000--999
7.1.6示例:hnf.aq.zd.z-012表示桦南风电公司第012号需整改的重大安全问题。
8问题整改
8.1相关部门和风场应跟踪整改问题库中的问题,按计划实施整改工作,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按期完成。专责人每月至少对问题库进行一次盘点和更新。每月5日前,将上月整改情况上报安监部,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应说明原因。
8.2问题整改应执行问题整改闭环联系单制度,由安监部在每月1日前下发当月问题整改闭环联系单(见附件),到规定的整改期限经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收回。
9问题的验收
9.1各单位在制定问题整改方案中必须确定整改验收人,各整改验收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好职责,对所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组织验收,做到闭环控制。
9.2需要省公司验收的问题,由生产部向省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公司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10考核
10.1生产部每月1日前应将执行单填制并下发至问题所属单位。未及时填制并下发,每次考核生产部500元。
10.2生产部未及时对企业问题库进行更新和维护,每次考核生产部500元。
10.3安监部未及时对每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通报,每次考核安监部500元。
10.4验收人未及时履行验收职责或验收结论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每份执行单考核验收人200元。
10.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份执行单考核问题所属单位200元。
①执行单未在规定的“要求反馈时间”之前上报;
②执行单应由问题所属单位填写或应由问题所属单位联系填写的栏目未填写;
③问题未在计划完成时间之内完成,且未完成的理由没有得到厂部认可。
10.6录入问题库的问题缺项、漏项,不及时、整改计划制定的不科学合理,每次考核问题库管理责任人100元。
11附则
11.1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11.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含硫化氢气井单井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由于硫化氢的剧毒性,一旦因防腐或其他因素造成硫化氢泄漏,若不能及早处理,后果将十分严重,因此对于含硫化氢气井不但要做好防腐工作,还要从生产布局、工艺设计等方面进行通盘考虑,制定一整套合理的生产方案来解决硫化氢的危害。
(1) 含硫化氢气井(单井)井场的选址要求
含硫化氢油井不应建在低洼处或相对封闭的区域内,井场周围1000m内无村庄、居民区等人员聚集的设施和建筑,离主要交通道路距离不少于500m。
(2) 含硫化氢气井(单井)井场的布置
① 含硫化氢气井井场应与周围环境隔离,但不应设立实体围墙,以栅栏为宜,井场应有明显的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等警示标志。
② 井场值班室应设在季风的上风向,井场要设立明显的风向标。井场储油罐、气液分离器、火炬等设备布局要科学、合理,与井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含硫化氢的气体不能直接排放到大气中,目前主要通过火炬焚烧进行处理,若气体含水过高,应增设气体干燥设备,以保证燃烧质量。火炬与井场内其他设施应保持50m的安全距离,火炬宜设自动点火装置。同时应注意到硫化氢燃烧后的产物so2也具有毒性,虽然较硫化氢气体毒性弱些,但也要避免其对人员和设备的损害。
③ 井场中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在易造成硫化氢气体聚集的部位安装固定式气体检测仪,检测仪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正确选型,保证满足实际生产的需要,检测仪信号引至井场值班室。检测仪探头安装高度不应超过离地面40era,并应定期进行标定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
(3) 含硫化氢气井(单井)井场的防护设施
① 生产单位要为井场值班人员配备适用的防毒防护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组织培训,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使用、维护等知识。上岗人员应配备防硫化氢型的防毒面具(最好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作日常操作使用;同时,每个井场至少要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便紧急情况下使用。井场还应备有急救箱,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
② 所有防护器具应整齐摆放在使用方便、清洁卫生的地方(要求专用的应有人员标签)。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以保证所有防护器具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同时做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③ 要保证在井场内工作的每位值班人员随身带有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以便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处理。
④ 要保证井场通讯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外界联系,请求救援和报警。
(4) 含硫化氢气井(单井)井场操作人员的培训
所有在含硫化氢井场工作的操作人员都应到有培训资质的部门进行有关硫化氢知识和人身安全防护、急救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5) 含硫化氢单井井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① 生产单位发现含硫化氢气井后,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对生产现场进行及时的全面调查、分析,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本井场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学习掌握,严格执行。
② 加强井场设备管理,增加检查次数,特别是注意检查各主要设备的腐蚀情况,发现问题及早处理,要确保不因设备缺陷引起硫化氢泄漏现象的发生。
③ 含硫化氢单井井场操作人员要养成经常观察风向的习惯,保持处于上风向;岗位实行双岗制,不允许单人顶岗,井场不允许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进入。操作人员进入井场前应先观察井场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的检测情况,进入井场的人员要戴防毒器具(紧急情况下应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同班人员要注意观察情况,做好监护。
第10篇 电力企业其他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按本部门安全职责的规定,切实搞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或经营的组织与治理,并负有直接责任。
2、根据本专业生产、施工的需要。及时编制或修订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各项生产、施工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生产、施工秩序。
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把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业务培训,指导安全技术治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4、参与本专业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11篇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必须列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内,作为核验评分内容之一。
第12篇 地质测量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矿井地质测量专业业务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业务管理包括: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储量管理等项工作。业务保安包括:矿井测量贯通、地质预报、瓦斯地质预报等。
3、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负责本部的业务保安工作。
4、组织制定矿井地质测量专业的技术规定、管理办法。
5、负责组织并参与地质测量专业重大科技攻关,积极引进、推广地质测量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负责抓好地质测量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地质测量专业工作动态,对业务保安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基层解决地质测量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8、发生重大水患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协助总工程师制订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专业业务保安负全面责任。
10、负责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工作,对矿井水灾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
1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12、制订矿井防治水工程计划,提出防治水装备和技措项目计划,并督促落实。
13、每月开展一次水害预测预报。
14、组织审查探放水设计和防治水安全措施。
15、参加矿安全检查,并经常检查、督促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
16、收集、积累、分析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组织开展防治水技术科研攻关,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水患问题。
17、参加新建、改扩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的投产验收,对防治水工程进行把关。
18、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组织制订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19、发生水灾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水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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