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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

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

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讲就是从事你辖区的施工环境、施工人员、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的安全管理;但这些都是很笼统的,具体的要实施必须要细节化,下面我就每个管理项目进行综合分析:

一、 管理制度及各部门、管理人员职责

工程进场后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制度,制度是针对施工现场人员、机械、现场防护、用电、特殊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现场环境管理、检查督查、危险源监控、项目部领导值班、材料质量验收、材料员、资料员、内业资料管理、现场设备登记、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一机一档的建立、临时辅助设施、食堂、宿舍、办公室卫生、值班等,实行项目部经理、总工、测量技术员、质量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后勤保障人员等职责明确,施工现场负责人职责明确、施工队负责人职责明确,班组长职责明确。制度建立后必须组织学习,张贴上墙或橱窗。

二、 制度落实

制度建立后,经过学习,让大家了解,接下来就是执行,要知道制定制度最主要的是执行,如何执行就关系到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落实的效果,执行不力就会造成现场安全安全管理失控(当然执行制度要的就是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各方面的配合、支持)但专职安全员要事实就是的将现场出现违反制度的人、事等对照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

三、 协助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所有现场人员不可推卸的责任,很多同志不是这么认为,总以为安全是没有效益的,万一没有事情发生我们不就浪费了施工时间,其实错了,安全就是靠的是预防而不是有了事再去管那就迟了,要知道事故赔偿那就是纯利润,而且社会影响也不好,对企业、对作业人员、对家庭都会造成影响。所以现场必须要靠大家共同去防护和维护,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整改的一定要及时整改到位,不能拖泥带水或用种种理由搪塞,特别是现场负责人和施工队长一定要认真配合整改,落实好。

四、 加强临时用电的规范性

施工现场施工首先要尽快落实好有合法操作证的专一电工,按照接电规范“三相五线制”“三级接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配电箱接地线插入地下1.5m深、配电箱高出地面1-1.5m高并用架固定好,电缆线从变压器到主箱按照规定架空2m以上或埋设地下70cm深且不影响施工现场人员、车辆、机械的安全。在焊接时不能用钢筋二次搭铁并要正确接好pe线,防止搭铁线的有电传输。专一电工对照操作规程作业,对不符合规定的接线加强整改,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用电设备(电线损坏、开关漏电、无防护罩等)要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维护、维修记载报送项目部。浮吊船及需要用电的设备在吊装作业前电工必须要认真检查,确保作业安全。

五、 现场加强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不是走过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检查:

现场的外部环境;对在施工地段与外界临边要做好检查如:(临河边、临路边)如是临时临边的要用水马、锥形桶、警示棒再加夜间的照明灯和警示灯、导向灯等并安置警示标志牌;如果是中长期要用彩钢瓦或防护栏,注:(外贴反光膜)、警示灯、导向灯、标志牌、照明灯而且路面要平整,无障碍物和坑塘。

现场内部的安全检查;场内消防设施、器材安置位置和责任人,检查灭火器是否过期;场内消防通道无障碍物,有无水源。基坑开挖四周防护;夜间在关键部位是否设有照明灯;桥梁施工中跨部位的示宽灯(灯带)和水上警示灯(红黄灯)、水上标志警示牌(距离作业地段100m)、超2m高度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带、安全帽;起重机械及场内作业机械及操作人员证件是否有效齐全;危险品如:(氧气、乙炔瓶)是否按照规定施工作业和摆放;配电箱是否按照规定安置和接电;场地材料堆放是否整齐;设备上是否张贴责任人;是否设立“五牌一图”及危险源责任人和措施;施工现场是否悬挂宣传标语标幅及相关安全的提示动漫画。

六、 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节假日安全生产的开展

根据上级部门和总公司相关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部防“三违”活动、防坍塌、防机械事故等活动通过发文、会议动员 、漫画标幅宣传、现场检查、整改、复查、通报、总结等,把活动的开展当成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推动动力。同时我们还通过节假日前对现场进行大的安全检查,防止一些不良习惯带到场地如:施工期间饮酒、赌博、下河游泳、斗殴、宿舍用火、违章在宿舍用电等,所以节假日的安全也是很关键的。

七、 加强夏季、冬季安全生产

夏季的特点是:雨水多、台风多、气温高、蚊虫多、雷电频繁;所以每到夏天项目部必须要制定适合项目部现场施工的安全方案,要求加强现场用电的管理,现场机械设备防雷电、防搭建支架的安全、防人员中暑、防食堂饮食卫生、防蚊虫的叮咬、防洪水、防台风对工程和人员的伤害;

冬季的特点是:施工现场结冰,它会造成人员滑到,在上部施工中也许滑倒就会使人摔倒地上,后果也是严重的;雨雪天作业还会使人冻伤;天气干燥容易起火,电线冻裂漏电产生触电事故,机械设备要采取防冻措施,加强冬季施工前的保养维护,尤其设备要加强防漏电措施,尽量将上部放置在施工工棚里。同时在冬季施工现场要加强扫雪,去冰,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

八、 加强安全内业资料的整理

俗话说,内业资料能反映出现场一切;加强资料的标准化的整理就会体现出现场的管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内业与现场是相辅相成的,现场的进度、安全、质量可用影像图片、文字来说明,安全检查随进度的推进而推进,随作业分项的情况而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这都体现在安全内业资料中,当然也包括机械设备、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经费的使用、安全方案、安全检查等。

九、 加强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的管理

安全生产经费是一个独立的费用,可设立专门账户,编制安全生产使用计划和使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每月上报使用经费附安全用品的图片和发票并说明使用地点。购买的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证或相关检测部门的证书,严禁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十、 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奖优罚劣。

安全不是一个人的事,也不是专职安全员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求整改这样简单的事情,他是通过大家共同去努力,积极配合查找、排除这些细小的隐患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对那些安全意识差的来讲,自身的安全意识都不强,哪来有协助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识呢!所以要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人的意识必须要提升,对在作业过程中表现好的要实行奖励机制,对现场作业屡教不改的,甚至对安全视如罔闻的项目部必须要加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劝退离场。(叶文杰)

江苏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2篇 施工现场hse管理赛科项目安全培训-4

secco的培训主要分;基本培训、具体岗位培训、监督培训、专业培训。

基本安全培训主要包括工人入厂的基本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所有雇员在进入现场前都要通过一个正式的现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a) 介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b)介绍应急程序;

c)事故报告及处理;

d)安全报告的要求介绍。

安全教育有一套专门的流程,必须按照“入场培训和现场准入证申请程序”来申请,

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第一次进入赛科现场的人员;经常进入赛科现场或在赛科现场工作的人员。对于已经在赛科现场并且在此之前已经经过赛科入场培训而准入证丢失的人员,只需重新申请现场准入证即可。

具体岗位培训主要指技能培训,以及与具体岗位工作相关的安全规定、法规和程序等的培训。secco根据需要为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提供相关技能及专项作业程序的hse培训,主要包括:临时用电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车辆管理和检查、起重机械作业、脚手架安全作业、电气焊作业、缆索吊装作业、能源控制,等等。每个专项都有专门的程序文件管理规定,都要有针对性地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各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其施工队伍的人员也必须进行hse专业知识的正规培训,并要求每周安全培训不得少于1小时,培训工作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由现场安全委员会正式批准。培训包括现场安全讲解、现场外培训、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的任务分析培训和对施工队伍进行的特种技能培训。应保存培训记录,以备secco检查。

第3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交底

第一条施工现场所有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喝酒,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

第三条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第四条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第五条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各种安全标志及警示牌,关于安全的固定性大幅标语,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第六条凡属施工现场设的各种标语、标志及警示牌不准擅自拆动。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挂出机械操作规程牌。

第八条大风、大雨过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要修理加固,排除危险。

第九条 木料堆放要整齐。木工棚的刨渣、锯末要经常清理,木工棚内严禁熬胶、吸烟、有明火。

第十二条 要进行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各类材料、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齐,施工垃圾要及时清理,保证道路畅通和现场清洁。

第十三条 不是电工和机械操作人员,严禁私自摸电和触动机械。

第十四条 对以上规定要严格遵守,不得违犯。

交底人:

接收人:

地点:

时间: 年 月日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项

1、安全目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2‰以内。

2、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逐级进行专项书面交底。

2)班前检查制:各专业责任人和区域责任人必须督促检查专业施工区作业面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3)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制:各大中小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试运行验收签证,未经验收一律不得使用。

4)安全活动日制:项目部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全体工人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心中有数,强化安全意识。

5)定期检查整改制: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定时、定人进行整改,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记录。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危急情况停工制:施工现场一旦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同时立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

第5篇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安全方针,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及山东、新疆地方性法规规章,结合援疆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担任项目长的项目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对援疆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援疆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援疆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援疆安全小组负责援疆项目治安安全的监督管理,各援疆项目工程建设组负责本援疆项目安全及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援疆项目还要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的依法监管。

第二章 施工安全及现场管理

第四条 施工企业是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主体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标准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重大安全生产危险源管理制度,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培训规定,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强化对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作业技能。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六、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严禁使用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

八、严格执行《***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九、加强施工人员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十、搞好检查督导,重点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查重大危险源,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第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重大安全技术设施的实施实行旁站式监理,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六、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七、严格执行《***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八、加强监理人员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第六条 勘察、设计等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意识,在勘察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风险,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严格执行《***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本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七条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展现援疆工作精神面貌。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真实齐全,并按规定分类建档,集中存放。

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围挡应稳固、安全、整洁、美观,采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工地大门应规范标准,设有企业标志,要建立门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锁门。在建工程应采用符合国家、省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行全封闭。

四、施工现场应合理清晰划分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吸烟饮水处、文体活动室等临建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急救员和急救器材。临建设施应优先选用钢骨架彩板房,不得选用菱苦土板房。现场道路应平整、硬化、畅通。临街施工现场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通道,通行危险的地段应悬挂警示标志。

五、脚手架搭设必须实行双排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宜刷黄漆,剪刀撑、隔离栏杆宜刷红白相间漆,所有主节点处应搭设小横杆,做好基础排水设施,设置可靠的拉接点,连墙件应有标识。

六、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机械设备,必须质量合格,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证件齐全,按照法规规定经过监督检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专业性较强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会审,提出审批意见。需要专家论证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必须严密可靠,作业棚、防护棚、临边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宜做到定型化、标准化和工具化。

十、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加强可燃易燃材料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一、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监理、建设单位。

二、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五、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六、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依照法律、法规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积极主动对施工质量实施严格监理。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投标文件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三、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要按要求出席建设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奖惩

第十一条 ***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通报会,对援疆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情况进行通报。***援疆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安全小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每月进行大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汇总。各援疆项目工程建设组要加强本援疆项目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掌握工程动态,每周组织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三定”原则及时整改,并作好书面记录,及时整理归档。援疆项目各责任主体还要积极协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用联合检查、申请监督指导等多种形式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

第十二条 积极鼓励援疆项目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达到优良以上标准、获得省(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的的项目按合同约定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责令暂时停工,立即整改,并向有关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及山东、新疆规定相矛盾的地方,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强化措施

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结合现场施工特点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著本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一、现场施工操场作方面:根据桩机施工特点,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和以往的施工经验,编制完整的桩机施工方案,并审报公司和其他各级领导的审批同意,方可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二、机械进场,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检查设备的各种参数,产生噪声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并检查设备电箱、电缆线路及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完整有效,检查确定完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三、进入施工现场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专业操作上岗证书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人员进入操作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对现场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四、安全施工是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的重要环节,学习熟悉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经常进行安全知识和宣传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并从各工序环节展开,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五、用电措施

(1)施工现场用电要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一箱。主要电缆地埋或架空安设,配电箱做好接地。

(2)桩机等设备使用的拖缆,必须严格检查,不能使用绝缘性能差的或有破损的电缆。电缆不能拖地必须架起。

(3)机械设备(如桩机、电焊机等)移位、电器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严禁带电操作,并挂上警示牌。桩机移位时,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监护电缆,防止电缆压坏损伤。

(4)移动电器、修理电器由专业电工进行,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

六、安全防护:现场泥浆池四周必须做好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并挂安全立网,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六、人员组织管理

为了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12个安全技术管理小组。

1、安全组

组长:

组员:安全职责:

(1)负责现场全面安全管理,纠正施工现场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2)肩负管理和检查监督两个职能,宣传和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做好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及交底,做好安全生产中规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保管。

(4)按职权范围和标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人员进行处罚,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提出奖励意见。

(5)协助参加项目安全值班检查,同时做好记录。

(6)作安全,台账,收集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安全设施及机械安全装置。

(7)参加现场生产协调会,报告安全情况、做好现场文明施工记录。

施工组

施工组分为3个组、组长:

组员:

施工组安全职责:

(1)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和施工部位,对不同工程、不同作业内容要认真进行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2)教育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操作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冒险蛮干和污染环境者应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工人违章作业。

(3)每天布置生产任务要有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内容,解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文明施工方案。

(4)参加工地的安全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照标准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5)参加项目安全和文明施工例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文明施工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控制、道路清扫、雾炮洒水、裸土苫盖等,按照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

发电机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施工现场发电机加油及用电的安全管理。及时检查发电机的安全运转情况,确保安全施工。

后勤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生活区的安全管理,生活区的卫生、检查宿舍用电的管理。食堂的管理。消防设施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水电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每天巡视现场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定期测试漏保及电阻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测量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现场测量工作,并监督检查现场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制止,通知安全组监督整改。

8、技术组

组长:

组员: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工程中的有关安全技术问题负重要责任。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卫生交底。

(3)协助项目部做好安全教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4)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实施,严格控制不合格品投入使用。

(5)参加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劳动保护和环境卫生检查,并在检查表上签字。对特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把关,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9、材料组

组长:

组员:

材料组职责:

(1)禁止安全使用功能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对进场材料及时收集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2)使用符合安全生产生、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方面的产品和材料。

(3)监督仓库做好对材料的分类堆放,阻止易燃、易爆及化学反应的事故发生,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4)参加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例会,严肃执行会议决议,对会议决定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品)和工具积极组织落实,对落实有难度时,应迅速通知项目负责人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在生产过程中留下隐患。

10、安装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施工现场大门、门禁、现场围挡、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区、等一切安装设施,安装时要在监督确保安装人员的安全和安装设施的安全可靠,并定期检查。

第7篇 施工现场气割气焊消防安全管理3

施工现场气割、气焊消防安全管理(三)

1.乙炔瓶、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紫铜质材料制作。

2.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3.乙炔瓶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4.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6.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9.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1.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2.发现乙炔瓶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瓶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6.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严禁作业,作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必须有监护人进行监护方可作业。

17.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

第8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

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承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做。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标志。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五)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

(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终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施工单位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九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火灾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门。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设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第十三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必须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

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宿舍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

员安全构成威胁;

(八)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九)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第十八条 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须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时设立醒目标志。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动吸烟。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二条 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

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安全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 在我公司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标准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万元;工程项目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1万元至5万元;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条 对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安全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对建设单位进行同等资金的处罚。

第9篇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安全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

(1)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严肃查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2)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任副组长,质检员、施工员、班组长为成员的安全邻导小组;建立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做到专职安全员日检,施工员周检,项目部每月进行的定期检查。

(3)现场安全宣传:进行黑板报、竞赛栏、定期学习安全知识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4)进场安全培训:进入工地施工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集中学习安全知识后方可上岗操作。

(5)健全制度:建立工地保卫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工地财产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组织管理措施

(1)安全与分配挂钩:项目经理与各安全责任人及施工班组签定安全责任状,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2)配备专职安全员:专管工地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随时监督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

(3)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的入口设五牌一图、安全警示布置总平面图和告示牌;建立门卫制度,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夜间设红灯警示。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电工、焊工、吊装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合理安排交叉作业:各工种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安排交叉作业顺序,严防程序不当出现不必要的质量和安全检查事故。

(6)重视劳动保护:工地配备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配备急救器材及保健医药箱;配置夏季防暑温、冬季防寒冻、防迷雾的劳动保护用品。

(7)危险品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物质进行分类存放,专人管理。

(9)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征地线范围内连续砌筑180围墙,高2米,并保证围墙牢固整齐;设立门卫及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佩带工作证。

(10)现场挂设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11)材料和设施堆放在围墙内,且离开围墙与生活设施分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砌池围筑,杆料立杆设栏块料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高于2米。

(12)现场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零,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必须有箱有锁中途停电或下班时,必须关闸断源,关箱加锁;电动机械出故障,必须断电源,停机修理,不准在运行中排障,机械更不准带病运行;非经安排操作机电的人员不准擅自乱动一切机电设备。

(13)二层以上的建筑物须支搭安全网,在施工中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加强对建筑物楼层临边、框架结构梁边、施工作业层柱子边等的防护管理,搭设防护栏;六级以上大风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14)现场安全措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需要确实需移动时,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15)现场加工机械使用需注意:机械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圆盘锯机、刨机操作人员不能对正刨碟转动方向站立,并不能用手送料到机械工作部位;

(16)施工前编制用电施工方案,用电线路架空5米沿场地周围布置。

(17)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采取其他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向外抛掷。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购置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使用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基层单位(项目部)应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

1.批量购置:施工项目部编制需求计划,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分公司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

2.零星材料购置:由分公司材料员根据审批后的需求计划,到已选定的合格供应商处购置,索取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进场: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四、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3.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第11篇 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谈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水源水带水枪

针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 “三禁止、四强化、五必须”工作措施。施工项目部必须行动起来,立即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重点对施工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等情况进行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

施工须设水带

高层外墙装饰

防火材料分级施工现场

禁止违章吸烟动火

强化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便随时进行现场处置。施工现场内部,还要借用室内消火栓,铺设消防水带,加强监护。对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或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

高层外墙装饰

防火材料分级

强化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防火规定的执行。去年9月,公安部、住建部联合下发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其他民用建筑,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的保温材料;采用b1或b2级保温材料的建筑,应按规定分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施工现场

禁止违章吸烟动火

一是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二是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是禁止违章动火、违章吸烟和违规操作。

未竣工建筑

禁止设员工宿舍

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落实。施工单位须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施工用电线路管理,及时消除施工作业面的可燃物,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强化消防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的提升。针对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频繁、火灾危险性大等特点,施工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使施工人员切实达到“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烧电焊

必须持证上岗

实施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履行单位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必须清除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必须落实专人实施现场监护、必须配置消防器材进行现场保护、必须做到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12篇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报告书制定安全监测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周边环境的安全监测。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制订安全监测方案的,属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

第四条 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影响周边环境安全;

(二)工程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

(三)施工方法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的影响;

(四)桩基施工、深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选址是否合理,且应符合城市环境要求;

(六)施工现场脚手架、高支模、塔吊、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等重大危险源对周边建(构)筑物、电缆、通讯、居民、行人、道路、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影响;

(七)施工中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程度;

(八)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情况。

第五条 安全评估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

第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评估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七条 安全评估人员必须依据现场周边环境状况、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勘察报告及有关设计文件和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做出安全评估结论和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八条 安全监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开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拍照和记录。同时,应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及监测方案要求作好基坑以及周边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与分析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规定,为地下暗挖工程和深基坑支护设计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并对所提交的勘察报告负责。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单位要严格按设计程序和规定提交支护设计文件,且须经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对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担设计责任。

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认真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切实把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关。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书和安全监测方案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经专家论证评审报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及时组织环境评价、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落实开发条件论证、规划会审、扩初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各项与施工现场环境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通过安全评估以后提出的措施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施工单位或专业单位实施,费用按规定另行计算,严禁要求或暗示施工企业降低安全防护标准,严禁强令施工企业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冒险施工,严禁压缩合理造价、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负责对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的现场实际执行情况负监理责任。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不按照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执行的,监理单位应予以制止,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责任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对相关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的落实负责。开工前施工单位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进行全面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安全监管人员应对防护方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因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使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得不到落实,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开工,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及行业部门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情况和安全监测方案以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未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作安全评估、安全监测或安全评估、监测情况和制定相应措施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将视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评估机构、监测机构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安全评估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或因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措施不落实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破坏或事故的,应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停工、罚款、停业整顿、降级、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暂停、吊销个人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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