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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管理部门(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4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管理部门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管理部门

(1)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参与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制止。

(3)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隐患整改。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正确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记录。

(5)参加应急救援,组织实施相应的抢险抢救措施,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2篇 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外分包队伍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做出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在与外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时,对其资质必须认真审核。不准与未经批准进津的、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2外分包队伍人员进入现场后,各单位必须首先对其全体成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注册登记发证。未经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3在接受企业三级教育的同时,外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人,为该外分包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在本企业备案。

4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分包队伍,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需要调换人员时,外分包队伍领导要事先提出调换计划,经本企业同意后方可调换。重新入场的人员要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和注册登记,否则不得参加施工生产。未经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外分包队伍领导的责任。

5外分包队伍必须遵守和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和现行的一切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信守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定的要求。

6使用外分包队伍时,要视同本企业的班组一样认真做好安全交底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要本着指导、帮助的原则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7凡外分包队伍使用本企业的机电设备,必须事先办理交接验收手续。非特殊工种工人,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外分包队伍操作简易机具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取的安全资格操作证,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8外分包队伍的领导对其职工要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的教育,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不论是领导还是操作工人均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9本企业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外分包队伍的违章冒险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10外分包人员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时,我们要与外分包队伍组成联合调查组,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严肃处理。

第3篇 工程安全管理及措施

一、 安全目标:

无工伤死亡,无交通死亡,无火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轻伤频率控制2%以内,确保安全生产达标,创省优质质量工程,创建花园式安全文明工地。

二、 组织管理措施:

(1) 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现场中体现的尤为重要。管理不善或措施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施工现场应由相关班组兼雇安全员1人,配合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每日巡视,每周一次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并建立目标管理和周检查记录存档。

(2) 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程。要不同工序工种的施工人员知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含义。以“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硬道理。结合本工程具体进度情况,制定严密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状,以确保安全生产。

(3) 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

① 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定,要求各班组负责人在每日完成本职施工进度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做到施工现场潜在安全隐患的事,有人及时制止,存在违章作业的事有人管。

②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施工中采取的任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措施,都应由班组负责人,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或方案,同时按程序报项目部现场查验后组织实施。

③ 各班组负责人,每日正常施工前须例行巡视,专职安全员每周组织相关班组兼职安全责任人,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提示和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已存在的问题,令行即止,彻底整改。

(4) 坚决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工程施工前,班组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讲解,履行书面签字手续,再作业。

(5) 展开对所有班组员工进行常态性的安全教育,,增强忧患意识,掌握相关电气、机具技术操作规程,引导施工人员不违章作业,无违章行为。

(6) 对新调入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不合格者不批上岗,特种岗位作业人员须持特殊操作证,方可进行作业。

(7) 坚持配套设施、设备的年检准用制度:特别是龙门架、塔吊、施工电梯、钢筋加工和搅拌设备,临时电气箱(柜)等,必须先验收合格挂牌签证后投入使用,杜绝重大安全隐患。

(8) 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必须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必须严格执行“两穿一带”(即: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禁止穿高跟鞋或拖鞋、凉鞋进入工地。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人员须佩戴明显的标识。危险施工区域要设立警示、醒目的安全标语,标识。施工预防封闭管理,必要时设立门卫或特许通行,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

三、 安全保证措施

(1)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

(2) 安全技术设备、设施预制孔洞安全防护;

(3)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4)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5) 防火安全要求及措施;

(6) 专项技术安装、拆移。

四、“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全面、更好的落实仙桃市检察院技侦办公大楼项目工程,优质、高效、安全的实施管控进度,而制定的安全施工计划及保证措施,依照3条安全保证措施细则,项目部每周的安全检查,对出现违章行为问题的人和事,有权对相关涉事班组负责人提出批评整改期限和执行处罚的决定,安检将以训导与处罚相结合。现场取证于督促整改相结合。初次违章,处罚50元/每人,班组责任人带头违章,按人数累计处罚责任人,明知故犯,累犯加倍处罚。提示每个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促进项目施工人员身心健康、和谐福祉。

第4篇 设备管理处仪表责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修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和培训情况;

3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检查主管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检修规程的行为;

6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7审核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防护措施方案,做好检查落实工作;认真审核主管车间的施工作业票,对检修风险、检修内容、检修说明、安全环保措施等进行识别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对上述条款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掌握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9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第5篇 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若干问题

人类为了生活和生产的需要,自古迄今无时不在进行各种工程建设。建筑业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其管理难度较大,且具有危险性。据统计,建筑业的生产事故频率、灾害率要高于全国各行业的平均水平,每年建筑业生产事故伤亡人数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频繁和严重的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切实可行的现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1、现代安全管理原理

现代安全管理原理是在传统管理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它应用现代科学知识与工程技术去研究、分析在生产系统和作业中各个环节固有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安全性及可靠性评价,进而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控制,以消除隐患,有效地对系统进行安全预测、预报和预防,以获得最佳安全生产效果,现代安全管理示意图,如图1所示。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

建筑施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各种因素相互交错,管理难度大,容易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必不可少,其目的是减少事故,促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技术上的,有管理上的;有直接原因,有间接原因;有人的不安全状态,有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偶然性,又有必然

性。而且,这些原因又在不断变化。因此,施工安全管理是个整体的动态的概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2.1安全管理系统要素

构成安全管理的三大要素是人、机、环境,因此将安全管理系统分为三个子系统。这三者之间既有相关性,又各自独立,只有这三个子系统互相协调才能达到整体功能的最优。

2.2安全管理系统模式

安全施工系统模式如图2所示。工指令、操作规程是法令、规章制度对人的约束;安全技术水平是社会实践的体现;环境干扰是周围因素对人的作用,而心理行为是来自人自身的影响。

2.3安全管理系统的内容

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分析、评价及安全事故控制技术。

2.3.1安全分析

这是预测和防止事故的前提,是对安全系统的基本要素及其功能、操作、环境、可靠性等指标,以及系统的潜在危险进行分析和测定。分析是评价的基础,只有分析正确,才能得到准确的评价。分析要从人员、环境、技术和设备几方面着手:

(1)在施工作业中人是起关键作用的主体,各种指令由人发出、接收、执行,因此,做好人员的管理是实现安全管理的中心环节。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根据人员的个体心理、年龄、教育程度、社会经济背景、安全意识、疲劳程度等因素进行。

(2)环境分析主要针对的是工作环境。工作环境不良,容易造成分心、烦恼、紧张、反应力差等。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因素主要有通风不良、噪音过大、物料储放不当等几方面。

(3)至于机械与设备,其设计与安全装置对于施工安全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3.2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的评价

可以从数量上说明分析对象的安全程度,使人们得出可供比较的概念。它能够准确地提示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对危险进行大致的分类,并针对系统的缺陷采取相应的措施,完善规章制度。评价的主要指标有:人的生物节律、人的精力、人的条件失误率、人的意识状态可靠系统、设备故障率,以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

第6篇 住宅楼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小区住宅楼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严格按照国家明文规定厂长、经理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2、明确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

3、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预防是针对生产特点,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坚持动态管理

安全管理涉及到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到从工程开工到竣工交付和全部生产过程、全部的生产时间和一切变化着的生产因素。因此,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

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见下图所示:

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二、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的经常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通过执行制度,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现场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技术交底制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针对现场实际情况,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2、定期安全活动制

项目部每旬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总结上旬安全工作,阐述本旬安全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3、脚手架施工方案审批制和脚手搭设验收制。做好分段施工分段验收,脚手每10m高或架体提升一次做好书面验收记录,对不合格的脚手架不得投入使用。

4、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

5、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

项目部定期组织对临电、安全防护、机械设备、消防、环卫等方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定措施、定人、定时整改,整改合格后做好专项记录。

6、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实行年审制。

7、持证上岗制

对特殊工程和机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8、动火申请制

凡电焊、氧气焊、防水卷材烘烤等动火作业,经申请同意后施工。

9、危急情况停工制

对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险情时,可以立即停工,后报项目经理处理。

10、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和事故报告制

11、安全管理负责制

要有各级安全管理负责制,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决策层对每个大的施工阶段要分析安全难点和管理难点,以采取必要的对策。

三、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

针对本工程为大面积建筑施工,其高处作业多、施工机械多、用电作业多和动火频繁的施工特点,做好以下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

1、安全生产教育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以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

⑴对新工人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⑵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规及对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

⑶学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做到正确使用'三宝'。

⑷适时安全教育:做好季节性、节假日加班加点和突击性施工的安全教育。

2、防止高空坠落

防止高空坠落是高处安全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

⑴防止人员高空坠落的措施

①搭好脚手架,张好安全网。脚手架施工方案应通过审定,从技术上保证脚手架结构的安全性,然后按方案搭设,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安全网是安全的'四宝'之一,其材质、搭设宽度、角度、距离等都要符合规定。搭好脚手架、张好安全网是造就了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条件。

②做好'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的防护;做好'五临'即阳台临边、楼层临边、屋面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台外侧边的防护。洞口的防护方法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③及时作好电梯井的安全防护措施。

④高空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

⑤风力大于六级、大雾天要停止高空吊运作业。

⑴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高空坠落任何物体,可能造成对人员的伤害或其他的损失,主要防止措施如下:

①凡是入口处、通道口、施工电梯处均要搭好双层木板(50mm厚)的防护棚。

②脚手架跳板上不允许随意放置扣件、回型卡、钢筋、钢管等物体。

③未经采取有效措施,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在外脚手架上下立体作业。

④吊运物料的捆绑、吊笼吊钩等必须符合要求,经信号工确认合格后指挥起吊,防止空中'天女散花'。

⑤经常检查吊具、绳索、大模吊钩的安全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⑥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防止触电

本工程由于电气设备多、移动性大,临时用电线多、导电物体也多的特点,防止触电的主要措施如下:

⑴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⑵机电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⑶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有可靠的接零和接地。

⑷移动电缆的绝缘性必须良好,移动机电设备的导电部分没有裸露现象。

⑸电气设备必须接地,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有效可靠。电动机械应一机一闸,有闸刀箱,箱能防雨且能上锁。

⑹照明、行灯电压按不同地点、环境采用相应的安全电压。

⑺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装设额定工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其他施工用电方面应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的规定。

4、防止坍塌事故

本工程主要防止基坑边坡的坍塌。防止土方坍塌事故的措施。

⑴严禁人员在陡坡下休息。

⑵经常检查基坑四周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等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⑶塔吊挡土墙处填土时就分层沿墙的四周回填,不允许向一侧挤压式填土。

5、防止机械伤害

本工程使用施工机械较多,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使用机械时应严格遵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86)中的有关规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主要机械使用时采取以下方面的安全措施。

⑴塔吊使用主要安全措施

①塔吊装、拆、顶升必须是有资质单位和有证操作人员。安、顶、拆按照原厂的规定和安全要求进行。

②塔吊的'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可靠。安全部门和信号工经常检查吊具、绳索的磨损程度,安全部门做好检查记录。

③塔吊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④当风力达四级以上时不得安、顶和拆卸作业。

⑤相邻塔吊交叉转臂间的垂直高差≥5.0m,且其中一台的臂端距另一台转臂上跑车的最小距离≥5.0m,措施是每台转臂上装有明显的跑车定位标记,以避免两转臂交叉时发生碰撞现象。

⑥夜间施工时塔吊的转臂上装有灯光和指示信号,以保证一定的能见度和促进操作人员的安全警惕性。

⑦塔吊起吊东西时要派责任心强的有证信号工指挥,不得无人指挥和随便派人指挥。

⑧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吊运的料具时严禁在操作人员密集的上空进行运转。

⑵砼泵送的主要安全措施

①泵车操作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的有证人员,严禁无证操作。

②泵管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对已经磨损严重及局部穿孔现象的泵管不准使用,以防爆管伤人。

③泵管架设的支架要牢固,转弯处必须设置井字式固定架。泵管转弯宜缓,接头密封要严。

④泵车料斗内的砼保持40cm的高度,防止吸入空气造成堵管或管中气锤声和造成管尾甩伤人的现象。

⑤泵车安全阀必须完好,泵送时先试送,注意观察泵的液压表和各部位工作正常后加大行程。在砼坍落度较小和开始起动时使用短行程。检修时必须卸压后进行。

⑥当发生堵管现象时,立即将泵机反转把砼退回料斗,然后正转小行程泵送,如仍然堵管,则必须经拆管排堵处理后开车,不得强行加压泵送,以防发生炸管等事故。

⑦砼浇筑结束前用压力水压泵时,泵管口前面严禁站人。

⑶砂轮机的安全使用

①开机前检查砂轮罩、砂轮片是否完好,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对有裂纹的砂轮严禁使用。

②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砂轮片运转切线方向的傍侧。

③用砂轮片切割时压力不宜过大,切割件固定必须牢固。切忌使用劣质砂轮片。

⑷建筑电梯的安全使用

①建筑电梯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②门上设置的机电连锁装置必须有效,这样可避免了施工人员误入吊笼运行范围内,免遭人身危险。

③楼层与施工电梯间必须装防护门,楼层防护门应及时关闭。

④防止乘员、货物偏载、超载。风力六级以上时停止使用。

⑤距电梯基础边缘5m范围内不得挖沟、开槽。

⑥司机应随时注意呼叫信号,遇有紧急呼叫必须立即停车,查清原因后妥善处理。

⑦电梯运行到最上、最下层时必须操作按钮停车,严禁依靠限位开关停车。

⑧停止运行后将所有控制扳到停止点上(零位),切断电源,将电源控制箱和围栏防护门锁好。

⑨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z

副组长:z

第7篇 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理责任的规定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各级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设备的检验检测、劳动保护、事故报告以及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等作出了法律约束。除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外,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方面对监理企业没有明确规定。

2、《建筑法》

除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制度建立外,还规定了涉及单位、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未涉及监理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条 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馆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检验检测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由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未涉及监理单位管理责任。

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均未涉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二、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其中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列举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比。注意《办法》规定的是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而不是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旁站。

2、《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4、《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 监理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监理单位是否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明确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意见,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

(2) 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3) 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5、《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二、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查合格,有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二)监理单位应参与总包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检查,并对总包单位开具的隐患整改单机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三)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经常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沟通信息,每月将由监理签证的安全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确保重大危险源施工的信息畅通。

(四)。。。。。。检查监理单位旁站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接轨予以公布或通报,同事上报省建设厅。

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8篇 公路工程及水运工程雨季汛期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排查工作组织

本次排查工作分自查自纠、设区市复查、省级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业主应立即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按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项目业主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对项目施工现场、人员住所、材料堆放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并在5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各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二)设区市复查阶段。5月下旬,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对管辖区内公路水运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并及时通报复查情况。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应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三)省级抽查阶段。5月底,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应结合日常督查工作,对各地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对排查工作不到位、整治工作不力的项目和地区应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项目,应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切实消除各项安全隐患。

二、排查工作重点

各项目在排查过程中,应围绕汛期特点,结合项目实际,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排查。本次排查重点为沿线两侧边坡及其后侧山坡坡体、隧道进出口位置、人员住所与作业场所周边的地质稳定、拦排水设施设置情况,高填深挖路基边坡稳定、桥梁基础工程防护措施、水运工程大型土石方施工等。根据排查情况,各项目应详细记录安全隐患位置、范围和受威胁情况,逐个落实防范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三、排查工作内容

排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各安全隐患点是否已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出现因汛期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一)驻地建设。项目部、监理驻地、工地试验室、拌和站、预制场、工棚等选址是否安全可靠,避开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以下等危险区域。

(二)路基工程。高填深挖路段上、下边坡是否稳定;高陡边坡是否及时防护,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弃土场四周是否修筑必要的挡墙及排水沟,弃方边坡是否按水保方案进行绿化;不良地质路段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时巡查、定期观测,防护工作是否及时跟进;施工便道排水系统是否完善,上、下边坡是否稳定,有无冲刷、开裂迹象。

(三)桥梁工程。基坑边坡坡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基坑顶面防排水设施是否完善,基坑顶面周边是否堆放弃土、建筑材料、施工机械等杂物,加大基顶压力;水中桩基础、墩柱施工作业,是否加强监测监控;模板支架基础周围是否设置排水及加固措施,防止基础泡水;施工便桥墩台上游是否设置防止水流冲刷、撞击设施,桥面高度是否高于近年最高洪水位。

(四)隧道工程。洞口施工是否按规定砌筑洞顶截、排水沟,并进行洞顶地表加固;是否按规定进行洞顶地表沉降监测,沉降是否稳定;洞内排水设施是否完善,洞内排水沟与路基排水系统是否连接顺畅,不冲刷路基坡面、桥涵锥体护坡等。

(五)水运工程大型土石方施工。土体开挖及填筑作业是否按汛期(雨季)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六)施工用电。配电箱是否设置可靠防雨设施,暴雨等险情来临之前,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

四、排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管安全”、属地管理原则,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本次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研究分析并查找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切实防止汛期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监测预警。近期我省仍有较强降水,各单位应增强与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加强项目沿线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遇恶劣气候,应立即停止危险区域施工作业并及时疏散人员,撤离机械设备,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

(三)加强值班值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职责规定,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迅速、准确向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汛期有关信息。

五、雨季施工措施

(一)雨季施工准备

雨季施工前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雨季施工生产计划,所需材料要在雨季施工前准备好。

项目夜间均设专职的值班人员,保证昼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设置天气预报员,负责收听和发布天气情况。

应做好施工人员的雨季施工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材料、临时设施、临电、机械设备、外架防护等项工作。

检查施工现场排水设施,疏通各种排水渠道,清理雨水排水口,保证雨天排水通畅。

现场道路两旁设排水沟,保证不滑、不陷、不积水。清理现场障碍物,保持现场道路畅通,道路两旁一定范围内不要堆放物品,且高度不宜超过 1.5m,保证视野开阔,道路畅通。

脚手架搭设时,脚手架立杆底脚必须设置垫木或砼垫块,并加设扫地杆,同时保证排水良好,避免积水浸泡。所有通道、斜梯均应钉防滑条。

雨季所需材料、设备和其它用品,如水泵、抽水软管、草袋、塑料布、苫布等由技术部门提出计划,材料部门提前准备,水泵等设备应提前检修。

雨季前对现场配电箱、闸箱、电缆临时支架等仔细检查,需加固的及时加固,缺 盖、罩、门的及时补齐,确保用电安全。

(二)雨季施工需采取的主要措施

(1)原材料的储存和堆放

1)砂、石料一定要有足够的储备,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场地四周要有排水出路,防止淤泥掺入。

2)砖,钢材等材料应在底部用木枋垫起,上部用防雨材料覆盖。

(2)技术准备:雨期到来之前,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技术交底,提出雨期计划,为施工提供技术准备。

(3)现场准备:雨季施工前,整理施工现场,检查场内外的排水设备完好,以保证暴雨后能在较短的时间排除积水。

1)钢筋工程:钢筋堆放地应整实,并高于现场地面,用垫木将钢筋架起200mm,避免因雨水浸泡而锈蚀,加工好的成品,半成品雨天覆盖,防止锈蚀,大风暴雨天气,施工层上钢筋工程应停止作业,防止雷电伤人。

2)认真进行现场准备,技术准备和材料准备,保证各项工作满足雨期施工要求。

3)用电的机械设备按相应规定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并经常检查和测试有效性及灵敏性。

4)砂、石材料堆放时周围加以围护,防止被雨水冲散。

5)各专业工长在雨季施工前应结合本工程雨期施工特点,编制技术交底,再作业前向技术员交代清楚。

6)严格执行规范和工艺标准要求,作好工种自检、工序交接检,作好雨期施工中的中间检查,保证施工各项工作的保证能力达到要求。

掌握雨季施工的特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好职责分工,合理安排工程项目,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工程流水作业的步序总体推进,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第9篇 浅析东海风电基础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1  概述

东海大桥近海风电场为中国第一个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上海市东海大桥东部海域,总装机容量102mw,安装34台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机容量3mw的sl3000离岸型风电机组。

风机基础型式采用高桩混凝土承台,每个风机设置一个基础,每个基础设置8根直径1.70m 的钢管桩,采用5.5:1 的斜桩,桩顶高程2.20m,桩尖高程-78.00m。基础分两节,下节为直径14.00m,高度3.00m 的圆柱体,上节为上直径11.00m,下直径14.00m的圆台体。基础结构底面高程0.50m(国家85 高程,下同),基础封底混凝土底面高程-0.30m,基础顶面高程5.00m。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5 的高性能海工混凝土。

从以上工程概况可以看出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基础工程不管是从工程规模还是施工难度和施工管理都大大超过以往传统的码头施工。面对建设中国第一个近海风力发电场,安全管理经验几乎是零,而施工现场最大的难点就是安全管理。如何采取相应对策来应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难点,如何保证本工程安全、顺利的实施,本文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2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难点分析

2.0.1  外海作业受季风、台风、寒潮、雾天和突风影响突出

根据施工海域的气象水文资料显示:10月至次年2月盛行偏北至西北风,冬季寒潮南袭时,最大风力8~9级;3、4及9月为季风转换期,风向不定,平均风力6-7级; 5-8月是东南风盛行季节,是造成东海水域主要灾害的风向。全年6级风以上的日数占全年天数约90.5%,7级风以上占全年天数约65.4%,8级风以上的占全年天数约32.5%。东海水域是台风影响较大的区域,平均为2.56个/年。台风最早影响出现在6月份,最迟10月份,其中8月份出现最多,其次为7月和9月份,风向为东南风(ese)。7-9月该海区的大风主要是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

2.0.2  设备、材料、人员运输受潮汛影响

本工程为外海作业,浪高、流急、潮差大。施工设备、材料全部依靠船舶运输,同时所有人员的来回、现场的施工作业和休息都依靠施工船舶,这大大增加了安全管理难度。

2.0.3  施工区域内海底光缆、电缆多,影响施工船舶抛锚作业

施工区域周围布设了大量的海底光缆,如海军光缆、中日海底光缆、大陆至马迹山动力电缆等,这严重制约本工程各类施工船舶的抛锚作业。尤其是1#、2#风机基础施工时,打桩船、搅拌船等大型船机的锚缆会进入海军光缆控制区内,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同时,1#、3#风机基础施工时,打桩船、搅拌船等大型船机的锚缆会进入东海大桥控制边界,距东海大桥仅500m左右。由于这些控制区域是严禁进入的区域,严重影响船舶正常的施工作业。

2.0.4  特种作业多

本工程特种作业包括电焊(气割)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钻机作业等,其中起重作业的吊物有体积大、重量大的特点。由于本工程施工的特殊环境,特种作业存在着显著的危险性。

2.0.5  施工船舶管理难度大

施工船舶多,施工区域狭窄,船舶安全管理难度大,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及走锚事故。

2.0.6  工程结构复杂,工期紧,交叉作业多

本工程结构复杂,有大量的预埋件施工和大量的焊接工作量,加上工期紧,施工交叉作业经常性存在。这大大增加了安全措施设置的难度,使的现场安全监管难度增大。

2.0.7  机械设备多

现场机械设备较多,有钻机、电焊机、发电机、吊机等,同时施工作业区较狭窄,设备管理难度大。

2.0.8  施工用电管理难度大

本工程的所有用电均依靠发电机现场临时发电供应。施工现场场地较小,施工环境特殊,用电设备较多,电缆电箱很难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管理难度大。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策

3.1  船舶安全管理

由于本工程位于东海大桥东侧海域(离南汇嘴8~13公里),是典型的海上独立施工作业类型,施工作业主要依靠船舶。为确保船舶作业安全,项目部在现场设置船舶调度指挥室,统一指挥和调度现场施工船舶,安全监督部主要负责安全资料交底及人员教育和船舶安全措施落实和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如下:

3.1.1  船舶进场前安全验收

施工船舶进场前由项目安全监督部联合调度室以及工程部相关负责人对船舶外貌及船体检查,对改造后的船舶设施、临时用电、安全救生设施等进行安全专项验收,审核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不合格的立即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时整改,直至船舶各项设施落实到位方可进场施工。

3.1.2  及时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每一条施工船舶进场前项目安全监督部及时进行安全交底及船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同时签订租用船舶船员安全生产承诺书。项目部依照不同类型的船舶按照相对应的安全交底内容进行进场交底,交待现场施工工况、作业区抛锚位置、船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船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一系列的特点和制度。项目部在船舶进场时进行船员上岗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定期召开船舶安全生产例会。

3.1.3  船舶抛起锚管理

工程地处东海大桥东侧海域,潮流急,施工区域海底光电缆多,这大大增加了船舶的抛锚作业和施工中的锚缆管理。为了使船舶熟悉施工区域及周围的海域地理位置,以及禁锚区与航行区,项目部在所有大型自航船舶及拖轮上安装ais定位系统,确保船舶时刻了解锚位动态,防止发生误抛或走锚而损坏海底光、电缆。为确保船舶抛起锚作业安全,项目部专门配置抛锚艇。同时,船舶在现场施工抛起锚都必须经过现场调度的同意,并及时向调度上报船舶锚的位置,出现意外情况时,项目部立即启动走锚与船舶遇险预案。

3.1.4  船舶避风避雾措施

现场船舶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采取避风避雾措施。项目部经过一段施工情况的摸索,总结了一套避风避雾方法,制定了防风防雾应急预案,并向施工船舶进行交底。项目部明确规定在施工期间凡在大潮汛期间遇到八级风的预报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当遇到八级东南风或南风统一到洋山避风锚地避风;当遇到八级西北风或北风统一到芦潮港车客渡码头上游避风,避风时现场拖轮全程跟从保驾护航。在撤船前,先把施工人员用交通船运送到陆地,小船先行,大船压后跟从。同时分别选举一名大洋山船长与一名芦潮港船长担任施工作业船舶的总船长,利用他们熟悉当地水域环境之长,在避风时由他们协助项目部船舶调度进一步做细船舶的避风工作。

当遇到瞬间生雾的天气时,所有船舶立即停航,打开雾灯,停泊施工的船舶原则上禁止施工,交通船就地抛锚。如在禁锚区时遇到大雾时,船舶应立即向现场调度报告,由现场调度统一指挥,项目部启动应急预案。

3.1.5  船舶施工期间值班管理制度

为保证现场施工船舶、船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项目部制定船舶值班制度,要求船长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不间断对锚位、动力设备及人员活动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告知船长,同时立即上报项目部调度室。

3.1.6  交通船管理

为规范配置和使用交通船,项目部对进场的交通船进行了安全验收,交通船船舶证书必须具有海事局颁发的交通、搭乘证,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同时项目部制定了搭乘交通船规定:明确规定了人员搭载数量不得超过额定数量,对出海人员进行逐一登记,以及时了解人员的动向。为确保交通船安全搭载人员,项目部制定交通船船长责任制,对搭乘本船的施工人员具有安全管理的义务,搭乘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禁止站在船舷边,统一安排人员乘坐在船舱内,船舶靠泊时,必须待船靠稳系好缆绳时方可允许人员上下船。

3.1.6  保驾拖轮管理

由于施工环境的恶劣,现场受季节风、突风、雾天及台风影响较大,施工作业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特别是船舶施工作业,船舶走锚、水上碰撞等事故极易发生,项目部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在施工现场配备现场应急保驾拖轮,实施24小时值班,配备高频及手机,以便随时呼应;凡是现场有船舶施工,保驾拖轮现场跟从,并不时对施工区周围进行警戒巡逻,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现场调度汇报,并随时做好各项应急救援措施。

3.1.7  多功能驳施工作业管理

由于本工程均为海上施工作业,多功能驳为海上施工作业平台,项目部自行研制改造了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海上施工作业自航驳。

为了适应本工程施工区域内的特殊工况,对多功能驳进行改造,具体如下:

(1)  锚全换更换成海军锚,锚的重量根据船舶的吨位按3~5吨配备,从而保证施工作业期间船舶的安全稳定性。

(2)  在投入使用前统一配备gps和ais导航定位及雷达系统,从而能够适应本工程特殊的工况环境。

(3)  船舷边配备足够的救生圈并配有救生绳,救生筏也从原来只能满足船员需求增加到能满足施工作业人员数量的需求。

(4)  多功能驳配有大量施工用电的发电机,为满足消防需求,项目部在发电机旁、集装箱内及船舱多处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

(5)  船上配备有改制的集装箱,用于作业人员加班与作业的场所,从而有效缓解长期作业带来的疲劳。

(6)  在每艘多功能驳船配置了供人员上下的活动便桥,确保作业人员上下安全。

项目部制定了一系列多功能驳作业规定,具体如下:

(1)  由于甲板上配备了机械加工设备,为规范作业,制定现场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2)  为规范甲板区材料合理堆放和人员通行安全,在甲板区划分了作业区与安全通道区,从而解决了“人、机、物”带来的矛盾。

(3)  制定了船舶施工区作业人员规章制度,包括船上作业人员不得在甲板区穿拖鞋,不得喝酒,甲板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带好安全帽。

(4)  船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防止船舶不慎走锚及人员夜间行走不慎落海等危险因素而带来一系列安全问题。

3.2  水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做好对人的管理关键是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素质的提高是得以顺利贯彻安全生产的前提。部分施工人员为农民工,未受过专业培训,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较差,他们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工程实施中的基本安全常识及操作规程知之甚少,为此,项目部从以下几点为抓手。

3.2.1  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

项目部对每一名进场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按照逐级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后进行安全试题测试,测试合格者,颁发集团公司的“安全护照”考核证。安全护照作为日常安全教育的一个重点,作业人员在第一次违章后除了在安全护照证上写明外,还将进行相应处罚,处罚其不得在施工现场施工一天,并安全教育一天,依次违章处罚加倍,第三次不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3.2.2  协作单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制止“三违”现象

为了便于现场安全管理,在开工前要求各协作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是持证上岗,具有一定安全管理经验,担任该协助单位的安全员一职。配合项目部安全员现场安全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同时做好项目部布置的安全业内资料。

3.2.3  安全生产教育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实施办法。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即季节性安全教育与日常安全生产总结教育。由于工程施工地点特殊,作业环境不同于传统行业,作业人员作业及生活固定在船上,这给安全教育培训带来一定难度,项目部结合实际,在每次遇风避风回陆时,对施工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季节性安全教育,当长时间在施工现场时,项目部采取点对点安全生产教育即船舶与相应的施工作业点,分批对每条施工船舶上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逐步达到全员安全教育。

3.2.4  安全宣传教育

为营造施工现场安全文化氛围,提高作业人员对现场危险源的认识及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能力,项目部在船舶前挂置各类安全宣传牌,在施工现场每个作业点及危险源点挂置显著的安全告知牌,安全告知牌是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设计,形象而生动,使现场施工人员通俗易懂。

3.2.5  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序交接安全交底和交叉作业安全交底,具体如下:

(1)  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为减少日常违章现象的重复发生和落实班组长的安全职责,项目部要求各协作单位班组长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无论时间长短,但必须要向作业人员要待当日工作内容及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必须配戴的安全防护用品。

(2)  工序交接安全交底

当一个施工班组完成本工序时,必须向下一个班组进行本工序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可随意破坏的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  交叉作业安全交底

当两个施工班组同时在同一地点施工不同工序时,双方安全员或组班组长必须在现场协调指挥,向现场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尽量不要靠近对方作业点,严禁出现一方作业人员在另一方吊装作业区的下方施工作业,双方班组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沟通,并形成记录。

3.2.6  制定施工现场奖罚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力度,落实安全责任与安全措施,以及杜绝违章行为,项目部根据实际制定施工现场奖罚制度。项目部定期对各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考核未出现违章、无隐患的班组,进行物质奖励,对出现违章、有隐患且未及时整改的,按制度要求严格进行处罚,并取消评奖资格。

3.2.7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由于本工程大部分为钢结构施工、起重作业、水下潜水作业等等,特种作业活动多。项目部严格把好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这一关,坚持在进场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复审,查看有效期,并进行岗前特种作业知识教育,对上岗后的特种作业人员项目部颁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如“安全护照”证件,督促特种人员持证上岗,项目部实施过程中的督查,严格对无证上岗作业人员进行退场处理。

3.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项目部对进场的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每台设备进场前进行安全验收,审核合格证及检验证书,并由项目安全部联合工程部对现场设备逐一检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设备员发放合格证,由设备员定期对进场的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

3.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本工程临时用电比较特殊,均采用柴油发电机发电供应,但现场临时用电仍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具体如下:

3.4.1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方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交底。

3.4.2  施工现场电箱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3.4.3  甲板施工区电缆线铺设规范,采取槽钢覆盖的方法,加垫一层绝缘皮,使电线处于绝缘保护状态,以免被重物碾压。

3.4.4  现场供电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由专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维修电工)进行,严禁非电工操作。

3.4.5  电工坚持每天的巡检工作,填写巡查维修记录、配电箱日常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3.4.6  设备员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保证机械设备完好,做到不带病工作。3.4.7  各种用电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验收,确保安全用电。

3  结结语

通过对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基础工程的安全管理难点的分析和实施对策的介绍,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同时也可以为类似工程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第10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为督促公司各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证不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为正确评价各部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业绩提供客观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1、各工程项目部每月25日前将下一个月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计划报回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整理备案。

2、公司每月定期举行一次例会,各工程项目部汇报工作,公司有关领导做指示。

3、各工程项目部在每月的月底将本月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回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整理备案。

4、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作为部门综合考核的一部分,纳入到公司季度、年度的部门考核中来。综合人事部根据考核成绩对表现优秀的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较差或发生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内不得评优。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造成群死群伤的,将对该部门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11篇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三是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第12篇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

第三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七条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八条 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当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未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建设工程。

第十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 拆除房屋及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拆迁人应当选择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的实体围档。临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建设施工用地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单位应当对与施工现场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用、电力、通讯等设施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是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各施工单位分别负责,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取得职业证书后,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岗位。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后10日内,报请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施工。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于下列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础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以及模板工程;

(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脚手架、架设机具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

(四)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

(五)其他危险作业。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管理部门(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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