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质量安全事故定义及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与不良事件报告控制程序,规范公司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有效控制质量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所有出现方式处理。
3 、权责:
3.1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第一发现者: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报告及补救措施,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
3.2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事故的现场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
3.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展开事故调查,并汇总意见,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报送总经理。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参与抢救,对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确认。
3.4 业务部:质量问题的收集及客户意见的反馈,内外部相关方协调与沟通。
3.5 生产部:按照产品规格、货期生产加工,相关工艺及质量事故处置、改进活动。
3.6 工程部:产品规格、标准制定,协助工艺改进及质量异常判定。
3.7 总经理:负责质理事故最终决策,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指挥抢险。
3.8 执行部门经理:组织实施事故处理。
3.9 现场品管员: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 、定义
4.1 质量安全事故:产品不能满足预期或规定的用途,存在潜在的质量隐患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定义与划分:
4.2.1 一般质量事故:
(1)产品在交付后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在一年内累计退货、换货数量达本批号产品的50%以下者;
(2)产品流通前发生混淆、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3)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返工者;
(4)一般质量事故应由品管部按月上报总经理;
4.2. 2 重大质量事故:
(1)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报废者;
(2)产品在交付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整批退货者;
(3)已出货的产品发现混淆、严重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4)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退货索赔影响恶劣;
(5)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5、内容:
5.1 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则
5.1.1 任何时候都应坚持预防第一,尽量避免产品事故的发生。
5.1.2重大产品事故立即由品管部向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客户报告。
5.1.3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5.1.3.1事故原因应调查清楚,并有文字记录;
5.1.3.2事故应得到妥善处理,并有文字记录;
5.2.3.4检查和回顾,完善防范措施。
5.2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内容:
5.2.1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置
5.2.1.1产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第一发现人立即通报部门主管及品管部相关人员,协同进行现场调查确认。由当事部门在《产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如实记录事故情况并签名,当事部门主管及经理签名确认后,报送品管部,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完成。
5.2.1.2品管部主管到现场作事故再确认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成员组成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对质量事故展开调查取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在《产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填写事故性质;若不能或不知道采取何种补救方法,应立即向主管部门请示,按下达的指令处理。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
5.2.1.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经理展开事故调查,并审批记录,复检同批留样,通常还因考虑以下方面:
1) 人员因素:如培训状况、业务水平、操作技能、身体状况、其它;
2) 设备因素:如运行状况、记录、模具与安装、其它;
3) 物料因素:如品种、数量、规格、批号的准确性、原料、半成品的检验情况、物料供应量的产品审核、其它;
4)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清场及清洁情况;
5)工艺因素:如sop的正确性、工艺规程的正确与可行性、工艺布局合理性;
6) 若为处部产品事故,在进行上述考查时还应调查以下方面:运输情况、销售方的贮存情况;
7)关键服务项目的中断如水、电力、员工;
8)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洪水,火灾和自然灾害:
9)恶意污染或蓄意破坏。
5.2.1.4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应亲临现场处理。
5.2.1.5 对质量安全事故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评估事态的严重程度及危害性
(1)调查内容:品名、规格、批号、事故发生时间、第一发现者姓名、事故类型、性质、采取的补救措施、事故原因、损失评估、现场检查情况等。
5.2.1.6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性质、类型进行技术鉴定,做出结论
(1)原始调查资料由品管部归档,如现场记录、声像带、技术鉴定、化验记录、报告书、旁证资料等。
5.2.1.7对质量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制订相应的补救措施和防范措施并立即落实,事故责任人员(部门)应受到教育,由品管部负责追踪检查认真记录。典型事例应在质量总结会上介绍。
5.2.1.8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及时通报总经理知悉。品管部经过调查确认后填写《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内容: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处理情况及结果、损失额和数量、改进措施等),并定期把质量事故汇整成《质量事故统计表》进行检讨改进追踪。
5.2.1.9潜在的产品事故处理依《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3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过程:
5.3.1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理:
5.3.1.1 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5.3.1.2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总经理到现场指挥,品管部及相关部门经理共同参与,必要时应设警戒线。
5.3.1.3 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有义务保护现场,提供有关凭据。
5.3.2事故调查完毕,由品管部主管将结果汇总后,填写《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送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核完后转交执行部门。
5.3.3事故处理及结果确认:
5.3.3.1 由事故处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小组成员的名单及职责见(产品追踪/召回/事故管理小组职责及架构图)。
5.3.3.2 由现场品管员对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3.3.3 处理完毕后由执行部门经理在《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相应栏中填写执行结果后,返回品管部主管。
5.3.3.4 品管部主管对执行结果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后将《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为产品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并建立产品事故统计台帐。
5.3.3.5产品事故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3.3.6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向主管部门及客户进行报告。
5.4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现,调查,审批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事故的处理及确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及客户。
5.5 若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现有确认后,而客户也是已经收到不合格产品,公司应立即通知客户,并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5.6质量事故总结:
5.6.1 质量总结会由管理者代表授权品管部组织,每月召开一次(正常生产情况下)。
5.6.2 参加部门和人员:品管部、工程部、业务部、生产部和公司高层领导等。
5.6.3 品管部负责人在总结会上通报公司产品质量和质量指标考核情况及客户反馈意见,与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起对通报的情况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制订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具体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5.6.4 会议由品管部记录,整理形成纪要并由总经理确认由品管部监督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下一次公司质量总结会上汇报。
5.7 质量专题分析:
5.7.1 凡属下列情况的品种应列入质量专题分析,由有关部门等组织人员开展活动进行质量把关。
5.7.2 市场需要但因质量问题而影响投产或增产的品种;
5.7.3 原因不明的成批返工退货品种;
5.7.4 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客户纠纷或客户意见较多的品种;
5.7.5 质量指标经常出现波动的品种;
5.7.6 质量检验方法有待改进的品种;
5.8 质量分析会决议的监督执行:
5.8.1在质量总结会上讨论决定的整改措施等会议决议,各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决议执行。
5.8.2 对决定执行的整改措施,由品管部逐项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执行后的效果由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观察和总结。
5.9 忠告性通知
5.9.1陶瓷产品销售后,发生不良事件/质量安全事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或补充信息;或者相关权威主管机关发布的法律法规规定应采取的措施和补充信息时,应予以发布忠告性通知。
5.9.2忠告性通知应包括如下(一个或多个)内容:
5.9.2.1.产品使用时应注意的补充事宜;
5.9.2.2.产品的改动;
5.9.2.3.产品召回;
5.9.2.4.产品的销毁等;
5.9.3当需要进行忠告性通知时,由总经理批准后选择适宜的方式如电话/传真通知,或者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通过其它机构发布等。
5.9.4对于重要参数的更改,应向相关客户进行通报,通报包括以下内容:
5.9.4.1 出现质量安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批次和相关标识;
5.9.4.2 发布忠告性通知的理由;
5.9.4.3 可能产生的危害;
5.9.4.4. 随后采取的措施;
5.9.4.5 需要重新相互确认的其它要求的内容。
6、相关文件:
6.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 《产品召回程序》
7、相关表格:
7.1 《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2 《质量事故统计表》
第2篇 架子队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1、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
2、开工前,项目部对架子队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架子队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上岗人员(包括劳务工)要普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3、加强对各级干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管理,管理在干部,干部在作风。因此,各级干部要克服好人主义,不能弄虚作假。
4、确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通过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平安卫士”等活动,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日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
5、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宣传。桥涵和既有线等重难点工程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口号,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措施牌,危险区、易燃易爆区要设立安全标志,标志要规范醒目。
6、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局有限公司安全培训1~2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员工培训学习不少于12学时。
7、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等。
(二)严格交接班及班前讲话制度
1、架子队及各工点要严格交接班制度,每次交接班要有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工程地点、所施工工程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并及时报告项目部并备案。
2、架子队要严格实行班前讲话制度,每天上班前架子队负责人要对各班组负责人交代当天的工作量、任务、注意事项及工作程序。
三、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管理办法
1、项目部成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管理”领导小组,对所有的职工及劳务工进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健康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内容宣贯到一线施工人员,并做好学习记录。
2、项目部安质部针对作业场所和岗位进行详细的排查、辨识和分类;各作业队也要对各自管段内的危险源进行详细的排查,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确定的依据是:
2.1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2.2有人员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2.3有机械、物体挂、绞、碾、碰、挤、压、切、撞、刺危险的场所;
2.4有塌方、灼烫、落物、蹦块的危险场所;
2.5有爆炸、易燃、易发生火灾、中毒和窒息的危险场所;
2.6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
3、项目部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整理的危险源点辨识及分类,在项目部主管领导主持下,进行危险源点等级与确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点的监控等级划分的依据:
c级:发生事故的概率较低,伤害程度较轻,财产损失较小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b级: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易发生多人伤害、多为重伤,偶有死亡,财产损失较大或易造成慢性中毒;
a级:发生事故的概率很高,易发生群死群伤,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4、项目部根据指挥部的实施办法制定了相应的检查制度,并检查作业队的日常检查情况;架子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
架子队根据项目部研讨确认的危险源点等级,进行警示卡、提示卡的制作。
5、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点的分级建档及上报工作。
5.1项目部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项目部分管安全领导、专职安全工程师、架子队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员的作用,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对施工安全现场、机具、设备、用电等进行认真分析检查、把存在的事故隐患、职业危害的源点找出来,并进行详细的登记。
5.2各架子队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职业危害源点,组织有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和工人参加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源点,并根据等级监控划分依据,确认其监控等级。
5.3依据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控级别,分级等级建档,并将建档控制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上报局项目经理部备案,由局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汇总上报各相关管理方备案。
(四)高风险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营业线并行地段:在并行地段实行“跟机作业”制度,防护人员必须紧跟作业机械,严禁施工机械(拉土车辆)在路基上掉头;在新建路基和既有线之间设置警戒线,严禁施工机械超出警戒线;防护人员必须配备以下防护用品:工具包、信号灯一把、信号旗(两红一黄)、喇叭一个、对讲机一台、响墩三个、哨子一个。防护用品随身携带。在施工时段施工现场必须有防护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作业队管理人员值班。
在既有路基帮宽地段,施工前3天通知工务、电务及铁通单位,让其来现场监督施工。在对既有路基开挖台阶前,应先对路基上光电缆及路基本身进行调查,在施工前挖探坑,探明光电缆走向及埋深,做出切实可行的防控预案、防护措施、安全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在施工期间专人不定期观察路基变形情况,保证施工期间既有线的运营安全。
在有施工车辆侵入既有线界、不能立即将其拖出时,防护人员应立即向来车方向跑出800米远,利用防护用品拦停列车。
2、桥涵:既有线附近或既有线上施工桥涵前,应先做出切实可行的线路加固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在桥涵两侧规定距离处设置施工牌。对有线路加固的位置,应有专门线路工定期检查线路,安质部门不定期抽查,以防线路变形。防护人员配备以下防护用品:工具包、信号灯一把、信号旗(两红一黄)、喇叭一个、对讲机一台、响墩三个、哨子一个。防护用品随身携带。
3、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必须检查,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整,不得妨碍通道,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料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时作业应设制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爬梯,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作业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4、雨季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期间的防涝、排涝安全防护措施。雨期前,必须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涝沟渠必须疏通。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滑措施。暴雨前后,应对脚手架、揽风绳、地锚、边坡、基坑、临时房屋和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或有可能发生的坍塌的地段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5、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6、防水层施工:防水层在运输、储存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及碰撞,并远离热源、火源;防水卷材应平放,储存高度以平放5个卷材高度为限,设放水层的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采取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加热。
7、施工用电
7.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大于10ω。
7.2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7.3自配发电机组应采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发电机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7.4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沿地或架空铺设,严禁沿地面铺设,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7.5配电箱及开关的要求:固定配电相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瓦斯、烟气、蒸气及其他介质中,配电相应采取防雨、防尘措施,并配锁。
7.6施工照明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桥梁基础,组合钢模板作业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其它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业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并定期检查。
8、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
8.1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形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超过1.5m,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不得超过1m,每层应有垫木隔开;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
8.2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牢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 : 3,作业前由专人负责说明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等有关注意事项和不安全因素。装卸管材、钢筋、型钢及细长构件时,应动作一致,超出车子部分应加托架,捆绑牢固,使用滑车倒链装卸重物时,不得超载。采用漏斗棚架装料时,棚架下严禁站人或通行;当使用轻型小车装运材料时,前后两车宜保持2m以上间距,上下坡道时宜保持10m以上间距离。
9、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栏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上岗作业。
10、防火、防爆、防毒、防风、防洪
10.1施工防火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所,应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配设消防器材。
10.2现场动火的作业点,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当确需交叉动火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
10.3现场的生产、生产区应配置消防措施,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房屋、库棚、料场等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消防规定,室内设置火炉取暖时,应有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10.4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施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设[2000]250号)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贮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10.5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10.6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在危及施工作业安全时应采取措施或停工。
10.7防洪:针对每一有防洪要求作业点制定详细的防洪措施,物资设备部备足防洪材料和应急材料,已备急用。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预案,在洪水发生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11、光电缆防护:在既有线附近施工前,对无法确定是否有光电缆处,必须先挖探坑,探明光电缆走向及埋置深度,确认后再施工。严禁盲目开挖既有路基,项目部一旦发现将作严肃处理。
(五)签订安全责任状
1、本着“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只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项目部和架子队队长及总工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其责任并进行考核;架子队也要同架子队技术员、安全员及其职工签订安全责任状,同时和各班组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状。
(六)安全管理内业资料
项目部、各架子队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资料台帐。
1、生产责任制台帐,包括开工报告,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施工队安全责任书等。
2、安全培训教育台帐,包括培训教育制度,三级(三级教育即项目部、队、班组教育)安全教育卡片,特殊作业人员培训名单、日常安全教育等。
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及各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资料。
4、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安全检查台帐、事故易发点控制台帐、安全活动台帐、安全防护设施、工具及设备台帐、事故处理台帐、安全规定贯彻情况台帐;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台帐。
5、安全管理“双十”台帐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各级参建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二)项目部对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原则为“宏观管理,微观监督”,施工作业队为“具体管理”、“具体实施”,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部、作业队要认真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和职责分工,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行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
(三)项目部设安质环保部,配部长1名;作业队配质检员至少1名;班组配兼职质检员1名。所配质检人员要分工明确,专职专用。
(四)质量分级控制目标
1、项目部控制工程质量大、重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
2、作业队控制工程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
2.1防止路基工程路堤压实密度不足、缺口土方填筑夯压不实等质量通病;
2.2防止桥涵工程混凝土浇筑出现漏振、过振、蜂窝、麻面、空洞、漏筋和夹渣、混凝土接缝不平顺等质量通病;钻孔灌注桩孔壁坍塌、灌注孔桩底沉渣过厚、挖孔桩周围地基松动造成混凝土桩间断等质量通病;
2.3防止混凝土、沙浆试件强度不符合设计强度;
2.4防止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问题被相关单位通报或曝光。
(五)作业队要根据承担工程项目数量的多少和项目规模的大小配备不少于一人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质量管理检查人员,负责对作业队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并要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行业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检查工程质量。项目部质量管理检查人员对各作业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实行抽查制度。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文件进行整改落实。
(六)严格执行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进场检验制度
1、作业队对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材料进场前必须组织物资、技术、安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和实物,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工地。砂石料须经筛分实验并由实验部门出具实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厂制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化验证明,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等实行双控(合格证、复试)。超过使用期限的建筑材料必须送至合法检(试)验单位进行材质的复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并要把不合格材料全部清除出施工场地。材料堆码整齐,并要对水泥等材料设专用料库,防止雨淋受潮。
2、各种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等进场前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的应进行试验,再由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试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不得进场。
3、实行现场挂牌制度
各种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构配件都要悬挂标识牌,标明名称、规格、出厂日期、质量状态等指标。主要工序如钢筋、模版、混凝土、路基碾压、轨道整修等,施工过程中要尽可能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作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由操作不规范造成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追究相应人的责任。
(七)严格计量测试工作
计量、测量和试验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各作业队要认真执行计量测试规定,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1、按有关规定和需要配置人员、设备,保证日常工作的环境条件。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计量、测量、试验管理规定。各种仪器、仪表、量具要定期检定和维修,且必须经过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合格,确保使用灵活,精度符合要求。
2、严格按规范、规则和检测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开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坐标方位、水准高程的测量,做到换手复核,保证线路、桥涵、构筑物标高、定位及结构尺寸准确无误。
3、现场实验室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且要同实验资质、仪器设备、计量等资料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才允许开展试验工作。对试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实验室要及时上报项目部。
4、加强原材料的检测和复验,以及砼、砂浆、填筑工程的施工检验和控制,保证发出的检测报告准确、公正和具有权威性。
5、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实验单位进行检测。
6、加强现场施工计量。砼一律实行重量比,规模大且集中的工点(圬工量在500m3以上的混凝土工程)应采用砼集中拌合或其他自动计量装置,以保证工程内在质量。
7、各项工作均要依据监理规范规定,严格履行签证手续,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定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工作。
(八)混凝土与砌体工程冬期施工
1、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
1.1当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混凝土施工应按冬期施工要求。
1.2冬期施工期间,当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混凝土、且其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30﹪前;或用矿碴硅酸盐水泥配制混凝土、且其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40﹪前,均不得受冻。c15及以下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前也不得受冻。
1.3进入冬期施工前,应预先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3.1根据年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冬季施工的项目,对高架桥及零小分散工程,不宜安排在冬期施工。
1.3.2收集历年气象资料,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1.3.3落实有关工程材料,防寒物资、能源和机具设备。
1.3.4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
1.4冬期混凝土的养护及拆模应严格遵循《混凝土施工规范》要求。
2、砌体冬期施工
2.1砂浆强度为达到设计强度的70﹪前,不得使其受冻。
2.2砌体所用的石料、砼预制块和砂应清除冰雪冻块,并宜根据工程进展将其提前运入棚内。石料和砼预制块表面与砂浆的温差不宜大于20℃。
2.3砂浆应采用保温容器运送,中途不宜倒运。砂浆应随拌随用,每次拌量宜在0.5h内用完。已冻结的砂浆不得使用。
(九)建立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架子队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每项工程的隐蔽工程检查,确保隐蔽工程施工质量。
1、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如路基基底处理、桥涵等各类基坑和基础工程、各类工程钢筋布置和防水层、砼工程预埋件等,均应经现场质检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员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等,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监理人员检查并签证后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证,自行隐蔽者,应揭盖补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架子队长负责。
3、隐蔽检查应及时进行,并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现场监理机构,由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办理检查签证。如经监理人员检查发现不合格,指令整改的,作业队应按规定限期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桥涵地基经检查签证后应立即封闭,逾期地质发生变化,应重新检查。
4、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报驻工地监理代表和设计单位。
5、检查时除按工程检查证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验标、施工图纸对照检查,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进行巡查,将巡查的情况记入施工日志。
6、隐蔽工程检查证,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的铁路工程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填写。
7、每项隐蔽工程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确认合格后,在实施隐蔽前要进行拍照。所拍资料要做质保资料留存,并且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
8、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按规定备齐份数,做好留存。
(十)开工前质量控制
1、掌握施工依据及标准
1.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部门或业主提出变更。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文件。
1.2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及业主和上级有关质量文件,弄懂弄通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
1.3根据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编制详细的施工技术标准和交底书,经工程技术主管审核后,交施工队组织实施,双方要进行签字交接。
2、把好施工材料质量关
2.1所有工程用外购材料必须从正规厂家采购,且有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定的出厂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禁止采购劣质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由具有试验资格的检测部门,按国家规定数量进行抽样复检,经复检合格,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后,方准用于工程。
2.2选用地材时,要首先由具有试验资格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待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后方准使用,否则不得采用。
3、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需要的试验机构,配齐检测设备和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必须定期校对,试验人员持证上岗。
4、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满足保证工程质量的必备条件。对一些重点工序质量要制定预防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5、准备好各种质量记录表格。
6、建立质检机构,配齐专职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完善各种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
(十一)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严格按设计文件和工艺标准施工,按规程操作,按验收标准评价验收。推行样板引路质量控制方法,尤其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先进行试验,以确定施工参数及处理效果,待确认满意后,方可全面施工。
2、随工程施工进展,及时做好各种质量记录和工程日志,做到填写内容准确、完善,签字手续齐全,对工程质量有可追溯性,禁止写“回忆录”。
3、严格工序质量检查
3.1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持证专职质检员(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并经有关人员签认后,方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2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均实行“三检”制(自检、专检、他检),保证每道工序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严禁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中。
3.3项目部和作业队两级质量管理部门要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监督检查应按《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进行,并做好记录。
4、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序质量,消除质量通病。
5、每项工程在保证主体结构内在质量的前提下,要把规范细部做法,克服质量通病,提高外观质量作为质量控制的主要目标。
6、按验收标准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6.1每检验批工程完工后,由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验收标准规定及时进行自检自查。作业队技术人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认。
6.2分项、分部、单位或项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中的规定程序进行。
6.3工程施工质量内部验收或评价由同级专职质检员(必须由持有集团及以上部门颁发《质量检查证》的人员担任)组织实施。业主或监理的验收权力按验收规范中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其它人员一律无权组织施工质量验收或质量评价。
7、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返工或返修处理。
8、各级质检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对关键工序或部位要进行重点控制,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控或进行旁站监督。
(十二)竣工后验交前质量控制
1、工程完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照设计文件、验标进行一次内部全面质量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制定纠正措施,落实到人,限期纠正,质量达标。
2、对质量记录要补充完善,保证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每项单位工程完工后,要从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主要功能抽查及观感质量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验收,并做好记录和签认。
(十三)认真实行质量文件记录
从项目部到作业队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要作好相应的质量记录,并以作业队为主,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分类、归纳、存档。项目部做好相应职责内的质量记录。
1、施工中,工点施工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工地值班员、测量和实验人员、质量检查员、工班长等,均应按规定做好质量原始记录,特别是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的责任。
2、质量管理记录资料。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工程施工所涉及的有关国家、行业、企业等施工技术标准;各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设计文件审查核对记录;地质勘察资料;交接桩、施工复测记录;混凝土搅拌站(级配填料拌和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以及程序文件规定的相关质量记录等。
3、工程材料质量记录。主要包括进场工程 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材料;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各种合格证;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4、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资料。施工或安装可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包含有关图纸的图号、设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历次质量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签证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技术交底书;检测及试验报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不合格项的报告、通知,以及处理及检查验收资料等。
5、各项记录要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备、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进展同步。
(十四)建立开、竣工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1.1坚持基本建设程序,签订承包合同;
1.2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应能满足开工需要;
1.3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中线、水准、定位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1.4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
1.5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能掌握运用;
1.6各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2、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
2.1核对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2各种施工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情况;
2.3复查质量验收记录,如发现缺项、漏项或其他质量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十五)坚持技术交底制度
作业队必须坚持以技术进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作业队技术主管应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积极采取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或技术交底。每道工序、每个工种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技术主管对班组长的交底、班组长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交底,各种交底必须得有书面或文字记录。在技术交底中要明确达到的质量标准和采取的技术措施或办法。
(十六)认真做好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
作业队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作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同时,要采取“护、包、盖、封”等有效措施加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防止已完工程受到损伤,影响工程质量。
(十七)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1、项目部要按照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具体负责工程创优,把创优活动纳入工程质量重要议事日程。根据项目工程规模、结构特征及技术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创优。凡具备创优规模的工程项目,都要纳入创优规划,实现确保部优和省优、力争国优的创优目标。
2、实行质量示范引路制。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面大量广的分项工程)在开始大面积施工前做出示范样板,统一操作要求,统一施工工艺,统一质量标准。并由项目部牵头,作业队具体负责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创优示范活动,力争参加评选的工程项目获得优质示范工程率达到85﹪以上。
第3篇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第一章 采 掘
1、总回风巷冒顶、独头巷道冒顶堵人罚款3000元,按冒顶处理时间每分钟加罚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分析后处理),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掘进工作面冒顶罚款200元。
3、掘进工作面安排外面扩修,扩修点有人作业罚款5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30元。
4、不进行敲帮问顶或敲帮问顶不严格而作业罚款200元。
5、采煤工作面机尾出现人造跳台罚款200元。
6、机头、机尾不按规定打点杆或点杆不牢固罚款100元/根。
7、采掘工作面机尾无盖板、盖板固定不牢或拉弓溜子罚款100元。
8、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9、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防倒装置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罚款200元。
10、岩巷掘进工作面基础不够、配比不当罚款100元,造成喷层脱落罚款200元。
11、在铲斗下检修时,铲车不加安全销罚款2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2、永久支护距迎头超过规程规定空顶作业罚款200元。
13、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罚款2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同时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4、综掘机安全设施不齐全而开机罚款100元。
15、综采工作面出现死架,每架罚款100元。
16、π型钢工作面在本场以内采放平行作业罚款100元。
17、采煤工作面不做安全出口(特殊情况下有安全措施除外)罚款200元,安全出口不合格罚款100元。
18、顶空超过规定每棚罚款100元。
19、支架漏液、串液每处罚款30元,倒架、挤架、错差超限每处罚款100元。
20、采煤工作面梁端冒高及端面距超限、空帮或空顶每棚(架)罚款100元。
21、采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不合格罚款100元。
22、岩巷耙斗机缺腿、无护栏罚款100元,无照明灯罚款50元。
23、皮带运输机常过人处无过桥或行人通道罚款100元。
24、采面机头、机尾打压柱,每少一根罚款100元。
25、岩巷工作面积碴超过一个循环罚款100元。
26、采掘工作面炮土储量少于200千克,距安全出口或掘进工作面超过50m罚款1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
27、上、下付巷行人侧宽度不够罚款50元。
28、采煤工作面坡度超过15度不采取防倒措施每棚罚款50元。
29、综采工作面设备不按规定使用水冷却罚款50元。
30、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罚款50元;管路漏液每处罚款20元。高压水管用铁丝连接部位不使用u型卡或使用不规范每个罚款50元。
31、缺柱梁或使用不合格柱梁每根罚款50元。
32、棚距超限、帮顶不严每棚罚款30元。
33、老塘侧提前摘柱每根(不能连续摘两根柱)罚款50元。
34、采煤工作面移溜子摘柱超过规定或移溜子不及时打戗柱每棚罚款50元。
35、迎山不照、肩口不严、伸蜷腿及旋棚严重、缺撑拉杆、缺肩口垫每棚罚款20元。
36、超前支护柱、梁不成直线每米罚款20元。
37、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每根罚款30元。
38、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高度达不到规定每米罚款20元。
39、漏帮、漏顶、断梁、折柱没有及时处理每根(处)罚款20元。
40、采煤工作面高度不符合规定每棚罚款50元。
41、掘进工作面贯通前20m没有下达通知书罚款100元。
42、π型钢梁移架后煤墙侧不及时站柱每处罚款30元。
43、老塘侧不闭帮或闭帮不严造成窜碴、流矸每处罚款30元。
44、柱子站在浮煤或浮矸上每根罚款30元。
45、岩巷工作面干打眼,每次罚款50元。
46、锚喷巷道露筋每处罚款50元。
47、巷道赤脚每米罚款50元。
48、岩巷水沟滞后每米罚款30元。
49、掘进头连网不合格每处、卡缆不紧每个罚款50元。
50、支架构件不齐全每架罚款50元。
第二章 机电运输
51、采区变电所无计划停电造成局扇停风,5分钟以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人为造成停电停风的,每超1分钟加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2、公司(含以上)查出失爆罚款1000元。
53、井下焊割措施不经矿长批准罚款1000元;氧气和液化气瓶间隔距离不符合规定和在井下使用后不升井的,罚款100元。
54、电缆短路打火、出现高温点火源或机械转动部位摩擦产生火花每处罚款1000元。
55、井下电器失爆、无弹簧垫、喇叭口松动每处罚款50-200元;发现有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罚款1000元。
56、斜坡运输超挂车辆每辆罚款100元。斜坡拉车车翻或车上坠物,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57、绞车安装不经验收而使用罚款500元。
58、机车闸失灵继续开车罚款5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9、绞车纲丝绳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罚款200元。
60、井下供电线路漏电每处罚款200元。
61、不按规定在采掘工作面安装防爆电话或电话坏不及时修理罚款100元。
62、故意破坏信号造成失灵罚款200元。
63、主斜坡行车声光报警装置不齐全或不坚持使用罚款300元。
64、斜坡运输材料或设备时不用矿车(花车、平板车)而随意滚动运输罚款200元。
65、设备转动不良造成磨擦冒烟罚款200元。
66、检修采煤机或运输机时采煤机不闭锁罚款200元。
67、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罚款200元。
68、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或没有防爆合格证而下井罚款200元。
69、小斜坡超过20m无固定信号罚款200元。
70、井口信号装置与绞车房控制回路不闭锁罚款200元。
71、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或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罚款200元。
72、用铜、铝、铁等物品代替保险丝罚款200元。
73、主副井绞车单人操作无人监护罚款200元。
74、卸大件、长料或大型设备不制订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75、井底或井口安全门与信号控制回路不闭锁罚款200元。
76、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和无专人看守罚款200元。
77、溜煤眼上口无护栏或篦子罚款2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并对责任人罚款20元。
78、运输设备不按要求安装信号或信号不完好而使用罚款100元。
79、电机车无照明罚款100元。
80、电机车顶车不减速罚款100元。
81、井口与车房无直通电话或电话不通罚款100元。
82、过流整定不合格每处罚款100元。
83、无轨道强行拉车罚款100元。
84、各种电器(包括五小电器)不完好而影响达标罚款1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
85、绞车固定不牢固罚款200元;缺点杆每根罚款100元;绞车坡不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每人次罚款100元;不使用专用点杆每根罚款50元。
86、开关不上架或两台以上五小电器不集中上板罚款50元。
87、运行矿车变形、烂箱、无碰头、烂底超过规定每辆罚款50元。
88、钻场、机电硐室及运输机头灭火器材不齐全或不合格罚款50元。
89、晚上门灯、路灯照明灯不亮每盏罚款10元。
90、绞车无老桩绳、缺护绳板、绳发圈、缺顶丝或基础螺丝松动、松绳、上垛一项罚款50元。
91、运输设备裸露转动部位没有护罩罚款50元。
92、轮罩缺固定螺丝每个罚款50元。
93、井下换下来的钢丝绳不及时运到平地每处罚款50元。
94、井下缺照明灯或照明灯不亮每盏罚款30元。
95、各种设备缺铭牌、标志牌、完好牌或牌板内容不清不全罚款30元。
96、接地系统不合格每处罚款30元。
97、矿灯不完好每盏罚款20元。
98、电缆落地或悬挂不合格每米罚款10元。
99、道轨不水平、接头间隙超限,接头无夹板、缺螺栓或螺栓松动每处罚款20元。
100、上、下山轨道地磙不齐全或损坏后不及时更换每个罚款20元。
101、矿车缺轴销每个罚款30元。
102、主、副井钢丝绳不按规定的时间检查,报表不按规定传送或无领导签字每次罚款20元。
103、溜子缺刮板每个罚款20元。
104、皮带缺托辊或损坏托辊不及时更换或使用不正常每个罚款20元。
第三章 一通三防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5、风井主扇停运后10分钟内不能投运或倒风机后不及时调整负压罚款2000元。
106、局扇吸循环风罚款500元。
107、采面冒顶四棚以内(含四棚)每棚罚款1000元,超过四棚的每棚罚款2000元,不及时汇报加倍罚款。其它巷道冒顶堵塞风流罚款2000元,超过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二但不堵塞风流罚款1000元。
108、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或自动倒台不能正常使用罚款1000元。
109、私自移动探头位置或用其它物品包住探头、非探头工调试探头罚款1000元。
110、停风不撤人罚款1000元。
111、风电、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罚款500元。
112、采掘面不使用乳化炸药罚款200元。
113、偷摘通风巷道支架罚款500元。
114、井下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罚款500元。
115、超过5米的扩散通风罚款200元。
116、采面结束或巷道贯通后没有及时调整风量罚款500元。
117、采面结束不按规定及时密闭罚款500元。
118、通风设施不完善而开工生产罚款500元。
119、堵塞或捆绑风筒导致迎头风量不足或擅自接风袖的罚款500元。
120、运料擦破风筒罚款200元;撞坏抽放管路、风门的,罚款500元。
121、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罚款5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30元。
122、掘进头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罚款200元。
123、停工停风巷道不设栅栏或警标罚款200元。
124、综采工作面无专项放炮措施擅自放炮罚款200元。
125、随意拆卸防尘管路或防尘设施罚款200元。
126、采掘工作面风筒滞后罚款50元。
127、局扇安装不符合标准规定罚款200元。
128、不及时安装探头、瓦斯监测仪位置、报警点、断电点不合格或误差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129、高瓦斯掘进面不使用0.8米短钻杆打眼掘进罚款200元。
130、风筒断开不处理而继续作业的罚款200元。
131、掘进工作面便携仪不按规定在掘进头悬挂罚款100元。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不挂瓦斯便携仪罚款50元。
132、风门前后5米、密闭前、花闭子前5米堆放物料罚款100元。
133、挪用隔爆水袋每个罚款100元。
134、炮眼间距、数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岩巷每少一个罚款100元,煤巷每多一个罚款50元。
135、风门不联锁或联锁不起作用罚款200元。
136、风门开启困难或损坏不按时维修罚款200元。
137、缺水幕或三通阀门每个罚100元。
138、便携仪充电不足每次罚款50元。
139、抬棚挤压风筒或瓦斯探头电缆线罚款100元。
140、放炮不用水炮泥罚款200元。
141、便携仪误差超过规定、光学仪器不合格罚款100元。
142、采掘机割煤不用内外喷雾罚款100元。
143、正常施工巷道截挂风筒铁丝,每米罚款1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44、风筒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每米罚款50元。放炮前后不洒水降尘罚款50元。
145、采掘工作面不按《防突规定》超采超掘的,每次罚款500元。
146、运输机转载点无洒水装置或不齐全、不完好或不使用,各转载点开机不开水而造成煤尘飞扬每处罚款50元。
147、缺消音器、风机不挂牌、风筒花接、有破口、有死弯每处罚款50元。
148、防尘水管漏水、隔爆水棚缺袋、缺水或漏水每处罚款30元。
149、掘进头无洒水软管罚款100元,软管长度不够,每少一米罚款10元。
150、风筒落地或吊挂不合格每米罚款20元。
151、防尘水管不到位每米罚款20元。
152、监测仪器不齐全每台罚款20元。
153、压风管路不按标准吊挂、漏风一处罚款20元。
154、巷道不及时冲刷,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每米罚款20元。
155、风门、反逆风装置损坏没有及时维修、更换,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处。
156、避灾硐室设置不符合规定或硐室内的设施安装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
157、未按规定施工钻孔,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个。
158、有突出威胁、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没有悬挂防突牌板,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
159、不按规定编制瓦斯地质图,对通防科罚款500元/处。
160、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放炮崩坏板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
161、压风自救装置无风、损坏,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cm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个。
162、在突出威胁区、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使用风镐,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处。
第四章 文明生产、劳动纪律及违章
163、不按规定在大巷推车或前后之间距离小于10米罚款50元。
164、电工带电作业罚款200元。
16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
166、非电工检修电器设备罚款200元。
167、停电作业时,不放电、不验电、不按规定挂地线或验电放电不按规定带便携检查瓦斯罚款200元。
168、带电搬迁电器设备罚款100元。
169、在轨道上故意设置障碍物罚款100元。
170、电机车司机不去或将手把交给别人罚款100元。
171、信号工错打信号和非信号工私自打信号的罚款100元。
172、电机车运行到拐弯处、道岔处及有人行走处不发信号、不减速罚款100元。
173、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罚款100元。
174、电机车司机在电机车运行中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罚款100元。
175、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罚款50元。
176、上下井挤罐、抢罐罚款50元。
177、电机车司机下车处理问题时不去掉手把、不将钥匙随身携带罚款50元。
178、一人同时开多部设备罚款50元。
179、对入井人员不查入井证、不验身或让喝酒人员入井对把罐工罚款30元。
180、罐笼内或上下罐笼打闹,井上下把钩工在罐笼停稳30秒内不能把帘子门掀开或其他人员掀帘子门罚款50元。
181、皮带或溜子运行时,司机没按规定站立开设备罚款20元。
182、装配引药不在支护完整地点,不离开导电体罚款200元。
183、采掘工作面炮眼封泥长度不够每个罚款20元。
184、井下打架斗殴罚款500元。
185、在卫生区内丢放杂物、翻煤、碴或水罚款50元。
186、井下标志被破坏,主管单位48小时内没修好的罚款100元。
187、材料码放混乱,卫生不合格罚款100元。
188、工程移交达不到文明生产标准罚款200元。
189、下井不带自救器、矿灯或矿帽罚款200元。
190、串岗、顶岗、打连班罚款50元。
191、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酒后入井罚款200元。
192、下井穿化纤衣服罚款50元。
193、唆使他人睡觉(给他人站岗让别人睡觉)罚款100元。
194、胡写乱画,每次罚款50元,故意涂抹墙壁的罚款100元。
195、井下乱扔食品每次罚款50元。
196、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组织、不参加安全活动每人次罚款50元。
197、“安乐窝”一处罚款50元。
198、井下或平地工作岗位睡觉罚款200元。
199、无入井证下井,证件过期、模糊不清或新工人不经培训下井一人次罚款100元。
200、卫生区内有粪便或故意乱丢杂物每处罚款100元。
201、矿灯、自救器佩带不规范罚款30元。
202、井下或平地工作岗位躺卧罚款50元。
203、记录不合格每处罚款20元。
204、岗位责任制或操作规程不会背每人次罚款20元。
205、井下乱丢碎纸、食品袋、荆笆、椽子等杂物,每次罚款50元。
206、平地岗位窗帘拉住1/2以上每处罚款20元。
207、凡使用的水沟盖板烂、断、缺每块罚款30元。
208、凡应使用的沉淀池应及时清挖,淤积物不得超过3公寸,否则,每超1公寸罚款200元。
209、巷道内污泥、浮煤、积水或水沟不畅通、底皮带浮煤多、卫生差每米罚款20元。
210、打帮、打顶所掉杂物、浮煤当班不及时处理每米罚款20元。
211、液压管路、防尘管路、压风管路不吊挂每米罚款2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同时罚款200元。
212、无措施、巷道没放线、无开工通知单或有措施(规程)不贯彻而开工生产罚款500元。
213、正常采煤、掘进、扩修等无跟班队长、指定跟班人员不到位,罚款500元并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集体违章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214、拒绝接受或不按“整改指令”按期整改罚款200元。不如期反馈整改指令,对接受单位罚款100元。
215、污水不经沉淀池沉淀直接排入水仓,一次罚款款200元。
216、工程质量检查一次不达标罚款500元;出现人为责任被停头停面者罚款款3000元。
第五章综合类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并对责任人开除矿籍。
217、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放炮不设警戒、撤人距离不够罚款200元。炸药、雷管箱子上锁分开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18、偷盗火工品、井下吸烟或带引火物品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19、放炮结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员退库,剩余炸药在放炮员监督下由背药工退库,凡发现剩余雷管、炸药在作业现场存放,不及时退库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220、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与发给放炮员的编号不相符合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发。放炮员领取电雷管必须对雷管编号和数量进行确认后方可签字,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
221、炸药保存: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上锁,钥匙由背药工随身携带。钥匙由他人携带,对背药工罚款50元。无炸药箱或炸药箱不起作用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222、凡井下炸药乱扔乱放,对使用队罚款100元/节。
223、电雷管的保存:雷管必须存放在雷管箱内,并上锁管理,凡发现雷管箱无锁或锁不起作用,对放炮员罚款50元。放炮员装药时不用雷管箱,而用其它东西代替、或装在口袋携带雷管、或发现雷管箱内放杂物,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
224、凡井下检查发现放炮员掐掉雷管脚线做连接线用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发。
225、炸药、雷管同其它材料(设备)同车运输罚款200元。
226、凡故意破坏安全质量达标工程和通风设施、装备,罚款500元。
227、放飞车、扒、蹬、跳矿车、乘坐皮带、溜子给予开除矿籍处分,罚款200元。
228、井下拆卸矿灯罚款100元。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
229、绞车坡开车行人罚款100元。
230、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罚款200元。
231、井下特殊工种在岗睡觉罚款200元。
232、提人过卷、溜罐、井筒坠物罚款10000元。
233、皮带运输机翁死机头造成皮带冒烟罚款2000元。
234、电工在无风区或微风区检修设备罚款200元。
235、利用皮带(双向皮带除外)、溜子运设备或其它物料罚款200元。
236、主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险”作业,小斜坡不按“四保险”作业,斜坡“四保险”不完善罚款100元。
237、不使用专用链环、插销连接矿车罚款100元。
238、停风放炮或瓦斯超限作业罚款500元。
239、掘进工作面掐开风筒罚款100元。
240、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罚款1000元。
241、回收工作面提前48小时通知,施工队在回收前一班不把风筒接到位置造成瓦斯超限罚款1000元。
242、违章作业而导致瓦斯超限罚款1000元。
243、用矿车撞击风门,拴住风门、过后不解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罚款200元。
244、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或诱惑放炮员违章放炮,对班长、放炮员、瓦检工各罚款200元。
245、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放炮不发警哨罚款200元。
246、放明炮、放糊炮或非放炮员连线放炮罚款200元。
247、装空心炮或用煤粉屯炮罚款200元。爆破时炸药、雷管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凡发现不符合规定,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248、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或不合格而放炮罚款200元。
249、谎报瓦斯检查情况或空班漏检罚款200元。
250、每茬炮放完后,放炮员不及时把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摘掉并扭结成短路罚款200元。
251、放炮不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罚款100元。凡井下炸药乱扔乱放,对使用队罚款100元/节。
252、小斜坡跑车或断绳罚款2000元。
253、态度蛮横或对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罚款500元。
254、工作人员脱岗或在岗搞娱乐活动罚款100元。
255、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罚款100元。
256、参加矿自查的人员8:30分在副井口集合由安监科点名,缺一人罚款50元,迟到一人罚款20元。
257、各部门在安全自查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安全检查无关的其他考核、验收工作。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
258、所有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及检查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否则,罚本区域检查人员50元/人。
259、分系统检查时,凡查出的问题没按规定罚款,对该系统负责人罚款50元。
260、检查人员不负责任,所检查区域内存在遗漏问题,被安监科或上级领导查出的每次罚相关检查责任人20元/项。
261、因检查人员不负责任,检查后一日内检查区域内因检查不到位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对本区域相关专业检查人员各罚款300元。
262、中层以上干部抓“三违”没有完成任务者,罚款200元/人次。
263、中层以上干部抓“三违”后,必须到调度室进行登记,对弄虚作假的中层以上干部罚款100元/人次。
264、中层以上干部必须完成规定的下井班数,少一班罚款20元。
第六章 对安全事故的奖罚条例
265、处罚
①发生一期轻伤事故对队长、副队长各罚款1000元/人次,对包队矿领导罚款200元/次,业务主管部门科长罚款300元/人次,副科长各罚款200元/人次。
②发生一期重伤事故对队长、副队长各罚款2000元/人次,对包队矿领导罚款300元/次,业务主管部门科长罚款500元/人次,副科长各罚款300元/人次。
③发生死亡事故对队长、副队长各罚款5000元/人次,对发生死亡事故对包队矿领导罚款1000元/人次,业务主管部门、调度室、安监科各罚款1000元,业务主管部门、调度室、安监科副科长各罚款500元。
266、奖励
①井下区队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对队长、副队长各奖励1000元/月,对包队矿领导月奖励1000元,业务主管部门、调度室、安监科科长各奖励1000元/月,业务主管部门、调度室、安监科副科长各奖励800元/月。
②地面区队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对队长、奖励300元/月,对主管部门科长奖励300元/月,副科长奖励200元/月。所包区队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对包队矿领导月奖励500元
③系统或区队每发生2人次轻伤,对相关人员按重伤处罚;每发生2人次重伤,按死亡处罚。
④凡隐瞒事故不报,经查属实加倍处罚(不累计计算)。
⑤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按轻伤处罚,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按重伤处罚,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按死亡处罚。
267、对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单位不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隐瞒搬运伤员。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68、在事故分析前,安监科要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否则罚款200元。
269、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否则,对责任单位和安监科负责人分别罚款50元,并重新组织分析。
270、隐瞒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知情不报的主管业务部门给予200元罚款,其负责人罚款100元,隐瞒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队长、副队长各降级使用或免职。
271、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00元。
272、发生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273、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包括主斜坡跑车), 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274、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275、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经分析,对负全部事故责任单位,按100%进行罚款;对负主要事故责任单位,按70%进行罚款;对负次要事故责任单位,按30%进行罚款。对双方共同作业地点,经分析一方即使无责任,也视为负次要责任,按20%进行罚款。
276、当月事故责任单位职工工资:采掘一线职工不低于600元,辅助单位职工不低于500元,平地单位职工不低于400元的情况下, 事故罚款一次扣清。若罚款当月不能一次扣清,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凡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包括主斜坡跑车),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如下:
277、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或指定跟班人员各罚款500元,对队长、副队长各罚款300元,对业务部门科长、分管副科长各罚款200元。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对事故重要责任人罚款300元。
278、斜坡跑车造成伤亡事故, 按跑车和人身事故并罚。
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办法:
279、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3000元。
280、对跟班队长、班长和本队指定的跟班人员以及事故重要责任者,各罚款2000元。
281、对责任人所在区队队长、副队长各罚款1000元,如果一次发生两人死亡事故或一次发生两人以上死亡事故,对发生事故队的对区队长、当班跟班队长各罚款5000元并撤消行政职务。
282、对主要责任人所在区队主管部门负责人、科长、分管副科长以及指定跟班所有人员各罚款500元,对安监科当班区域检查员各罚款500元。(如果本系统一年内出现第二次人身事故或一次发生两人死亡事故,对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指定跟班所有人员各罚款1500元;对第二次承担责任的分管副科长罚款1000元;对安监科当班区域检查员罚款1000元。采、掘算两个系统,机电、运输各算一个系统)。
283、对矿领导、安全矿长、安监科长各罚款500元,如发生第二次人身伤亡事故或一次发生两人死亡事故,各罚款1000元。
284、如分析后找不到主要责任人,就视当班班长为主要责任人;如没有当班班长,就视跟班队长为主要责任人;如果主要责任人、跟班班长、跟班队长均找不到,就视队长、副队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七章 附 则
285、执行本处罚细则不准超过规定的罚款数,罚款及处理意见必须在会上通报(节假日顺延)。
286、违章后不自觉出示入井证的按无入井证处罚,下井前发现入井证丢失的,可由本队出具证明,队长盖章、当日有效。使用假入井证或报假名的加倍处罚。
28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倍处罚。
(1) 上级来矿检查期间。
(2) 综采工作面拆除或安装期间。
(3) 因特殊情况矿领导提前通知加倍处罚。
288、本处罚细则与其它处罚规定有冲突的按本处罚细则执行。
289、本处罚细则的处罚解释权归安监科所有。
第4篇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控制管理措施
本措施依据《合同协议书》中《关于控制工程质量方案》的规定制定,为了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隐患能够及时达到整改和消除,进度方面能够有效的按总合同工期、月、周进度计划顺利实施完成,工程部特制订一下措施:
一、安全方面:
1、安全人员配备: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员,未按要求配备安全员的处罚500元 。
2、现场文明施工:1原材料、构建、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未按要求执行处罚500元。
2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未设置警示标志牌的按要求处罚1000元。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1电工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处罚500元。
2未按三级配电要求,配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按要求处罚500元。
3开关箱不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按要求处罚1000元。
4施工现场接地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少于三处的,按要求处罚1000元。
4、外架临边洞口防护:
1外架楼板、屋面、阳台等,未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未设置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按要求处罚500元。
2施工人员架子工在作业过程中,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缺失一项处罚500元。
3外架搭设未按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搭设的缺失一项处罚500元。
4通道口防护,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未按要求搭设的缺一项处罚500元。
5电梯井口防护,应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部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未按要求设置的缺一项处罚500元。
6楼梯边防护,应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踢脚板,未按要求设置的缺一项处罚500元。
7高空作业防护,应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缺一项处罚500元。
8预留洞口:1)边长在10-25cm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2)边长在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做盖板盖住洞口。3)边长在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钢管连接成网格上铺竹笆或脚手板。4)边长大于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设安全平网。未按要求设置缺一项处罚500元。
二、质量方面:
1、未按要求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的处罚500元。
2、原材料、构配件进场必须经甲方、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擅自使用在工程中的处罚2000元。
3、各种原材料按要求须进行复检,未进行复检擅自使用的处罚1000元。
4、在每道工序制作完成经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通知甲方、监理检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经甲方、监理口头或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但经过复检仍然存在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按要求处罚1000元。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未经甲方、监理检查验收合格,擅自进行覆盖的按要求处罚2000元。
6、在混凝土浇筑完成,混凝土冷期达到设计要求后,顶板、梁、悬挑构件先向监理单位报验,并提供拆模试块合格报告,方可进行拆模。反之,按要求处罚2000元。
7、在墙、柱、梁、板悬挑构件模板拆除后,经检查,1墙多数出现狗洞、蜂窝、麻面、烂根等现象,按要求每一项处罚500元。
2梁、板多数出现下挠等现象,按要求每一项处罚1000元。
三、进度方面:
1、按照合同工期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按总进度计划编制月进度计划安排,如果未按月进度计划完成各项分部、分项工程,按要求处罚5000-10000元。
2、按照月进度计划安排编制周进度计划,如果未按周进度计划完成,按要求延误一天处罚500元,延误两天以上处罚1000元。
(注:如遇不可抗事件发生,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工程部制定的管理措施,是为了加强今后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能够达到有效的控制,如果制定的措施达不到落实,又不同意在处罚单上签字,甲方监理有权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加倍进行扣除。
第5篇 某门店质量管理员安全规范
⑴带头执行 gsp药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承担处方药品的审核职责。
⑵从安全售药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药品的陈列活动,大胆提出药品分类陈列的合理化建议。
⑶认真做好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防范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对出售的药品质量负责。
⑷经常督促、提醒营业员做好假药混入等安全风险的预防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⑸负责进货药品的验收把关工作,定期对门店内商品质量状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迅速上报。
⑹定期对驻店药师和其他员工开展药学知识的培训,提高用药服务水平,不发生错卖和卖错药品事件。
第6篇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医疗、护理、院感质量的督导作用,实现质量管理部门与临床一线之间质量与安全信息的有效传递和沟通,全面提升科室的质量管理水平,结合本院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统称“科室质控小组”)
各科室质控小组成员人数视科室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科主任是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担任科室质控小组组长,成员包括:科室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联络员及其他有质量管理能力且责任心强的人员。
三、质控小组工作职责
1、科室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科室质控小组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护理、院感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对本科室质量进行实时监控。
3、根据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要求,结合本科室的质量管理特点,制定本科室质控小组年度活动计划和年终总结,制定并完善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4、科室质控小组活动至少1次/月,全面排查和梳理质量与安全隐患,查找漏洞、薄弱环节,检查本科诊疗常规、操作规范、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根据检查情况确定科室工作人员的奖惩,实现持续改进。
5、根据医院下达的质量管理目标,收集、整理和分析科室质控相关指标与数据,并掌握和运用相关质量管理方法与工具进行科室的质量管理。
6、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按照国家诊疗规范,完善本科常见疾病诊疗、技术规范、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到人。及时通报质量管理信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7、认真落实医院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要求,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核心制度,对科室医护人员进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质量与安全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
8、每月由科室主任主持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讨论活动会,分析探讨科室医疗质量状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
9、科室质控小组活动情况每月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与质管办。
四、科室质控小组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活动的时限:科室质控小组除对科室的质量与安全日常管理外,定期召开质量与安全管理活动讨论至少1次/月。
(二)活动的形式:运用pdca方法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采取现场评估、暗访、抽查追踪、访视病人、查阅病历等方式开展活动。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1、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日常工作量指标、住院患者相关指标、单病种质量指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监测指标、医院感染监测指标、各医技科室专科质量指标等);
2、核心制度执行情况(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3、患者安全目标管理;
4、病案质量管理;
5、合理用药、合理用血、合理检查;
6、临床路径及单病种管理;
7、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8、医院感染管理;
9、急危重患者的管理、围手术期患者管理、住院超过30天患者的管理、大额医疗费用患者的管理等。
(四)活动记录及报告要求:
1、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23年版)》中有关本科室的各项评价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实施。
2、科室质控小组活动讨论的时间必须提前一天报告质管办以便督导或参与。
3、质控活动讨论记录格式及字体、字号排版严格按照要求统一排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五、建立质量与安全管理联络员机制
(一)联络员产生: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指定一名热心科室管理、熟悉科室各项业务、责任心强的医师(技师)和护师担任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联络员,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联络员的培训: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对科室联络员进行科室日常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指导和培训,质管办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度组织1-2次全院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联络员业务能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质量与安全理念和意识的建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内容、活动方式、活动的组织、日常活动的记录等方面。
(三)联络员的职责:
1、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协助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做好本科室各项医疗相关统计数据和指标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
3、协助科室做好医院和本科室对质量与安全检查情况反馈的整理、评价、分析和整改记录工作。
4、协助科室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质量与安全检查的迎接准备、配合实施和检查情况反馈的整理、记录工作。
5、参与质管办组织的相关医疗质量与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将科室管理或诊疗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反馈给质管办。
六、奖惩办法
(一)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活动情况是科室主任、护士长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于科室管理规范,科室各项质量与安全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良好,综合质量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突出,职能部门检查成绩突出,年度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医疗差错,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活动开展和报送及时、内容充实且紧扣质量与安全主题的,每年全院评选3名“优秀科室质控小组”和质控联络员,并予以相应奖励。
(三)对于科室管理混乱,各项质量与安全管理指标完成较差,综合质量目标管理考核成绩排名靠后,职能部门检查成绩较差,年度内科室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医疗差错的,科室质控小组活动开展和报送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的临床、医技科室和护理单元,取消科室、护理单元、科主任、护士长、联络员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联络员资格,由科主任、护士长重新指定。
第7篇 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
1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
1.1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注:--应以量化指标说明,如有效投诉率等)
1.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3 质量与安全管理奖罚措施
例,仅供参考
1)质量目标奖罚措施
2栋多层住宅需达到区优质结构标准,否则罚款10万元;单体工程质量达到市优质结构标准,则奖励5万元;单体工程被评为金牛奖,则奖励10万元。
2)文明施工的目标处罚措施
工程必须获得区文明工地称号,否则罚款10万元;工程若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的称号,则奖励10万元。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和监理每周对总包进行综合评分。周得分低于70分,罚1000元。月平均得分低于70分,罚10000元。月平均得分高于90分,每月奖励10000元。
2质量与安全管理指导思想
2.1优选队伍,杜绝多层转包
1)选择承包方时,要考察承包方的成本构成、管理组织架构是否适应我们的成本控制目标是有必要的。
2)杜绝层层转包是我们选择承包商的重要指标。优选选择高效、重信誉、管理组织扁平化、管理成本低的工程公司。
3)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在一个项目按专业分工、适当拆分分包,增加甲供比例,广泛进行社会资源的整合。
4)每次投标的投标方应有足够合格的数量,保证每次投标的竞争性是很有必要的。
2.2强化过程监督
1)承建商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模式、管理水平、上级公司的支持等对工程质量影响很大。
2)强调过程监管,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管理,通过监理公司实施对承建商严格质量控制。
3)重点监管工程承包商的管理体系是否足够并有效运作,协调各方的关系,关注承建商的成本控制,评价供方的表现。
2.3利用监理的力量,强化质量及安全控制
1)监理单位是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项目部进行成本控制,项目部依据监理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书)、经批准的监理规划、现行的法规和规范,对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是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是保证项目管理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
2)现场工程师要经常与监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使其了解公司的管理思路、工作方式,尽快与项目部合拍。
3)现场工程师要树立监理单位的威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4沟通与支持
1)沟通活动:与主要承建商,特别是其领导层建立正确的关系,工程应获得其公司层面的支持。
2)管理与技术支持:
*设计交底;
*施工节点与细部交底;
*技术标准交底;
*施工工艺交底;
*施工组织与配合交底;
*质量控制点交底;
*样板验收交底。
3)财务支持:目前,工程承包方的注册资金都很少,通常的承包模式都是:工程先干后付款,工程承包方的资金压力是很大的,同时妨碍工程承包方组织优秀的社会资源。我们应按合同(同时合同支付条款也不要太苛刻)及时支付。
3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3.1 图纸审查制度
施工图出图前,由设计部组织,项目部配合,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检查其与设计指导书、设计任务书的符合性,施工做法的合理性,销售承诺的落实,对图纸上出现的问题,形成审查文件,转设计院修改后重新出图。
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总承包商、设计院、监理公司参加,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对设计图纸中容易忽略、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进行专项审查。
3.1.1 建筑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房屋的开间、进深、层高、平面布局等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建筑说明和装修材料表是否有错漏或交待不清。
3)平面图中分尺寸与总尺寸是否吻合,各隔间尺寸的标注及每间平面的布局,平面相互交叉关系尺寸是否交待清楚;注意轴线与柱子、墙体的关系尺寸;核查立面图中每层标高、门窗位置与平面图是否相符;注意核查剖面图中各层标高,特别是交叉层的标高以及交叉层的处理;立面图中应标明门窗的标高;结构梁、柱、板的表示等。
4)校对上电梯机房和上屋面的标高尺寸;上屋面处的平台标高要略高于屋面最上层面层标高,防止雨水倒泛;标准层以上电梯机房或屋面注意横梁是否碰头,标高要核准。
5)楼梯踏步的高宽、平台宽度不宜小于梯段宽度;封闭式剪刀楼梯两面开门;如利用剪刀楼梯间作为排烟时,必须有对外的窗户等。
6)屋面上防水、隔热、泛水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或《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要求。
7)配合设备专业,必须在建筑图上表示的开洞和预埋件是否有遗漏。尤其注意对空调留洞及冷凝水管的处理。
8)门窗表中的数量、尺寸、型号必须与平面图核对,有否遗漏或差错。
9)如有地下车库,需注意汽车入库道与自行车入库道的不同,同时要设有避免雨水进库的集水坑。
10)外阳台和卫生间的地坪比室内要低。
11)屋顶避雷装置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
12)图纸必须交待的节点有无遗漏。
13)图纸中采用的标准图集,一律要注明标准图集的型号。
14)建筑节点作法是否与《现行建筑施工规范》中的规定有冲突。
3.1.2结构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结构总说明(核对地质勘察报告),校对基础部分的设计。
2)复核各类结构的尺寸是否齐全,用料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抗震要求。
3)校核所有平面中各项分尺寸和外包总尺寸以及每层结构平面的标高。
4)校对所有结构构件的设计钢筋和构造钢筋以及洞口加固钢筋,主次梁交接处须加箍或吊筋,柱与墙、扶手与墙的联接筋等是否表示完整。
5)如有悬挑构件,悬挑构件的主筋应设置在上部;悬挑构件的端头如有集中力时,悬挑主筋应下弯钩住集中力作用构件的钢筋。
6)电梯井内埋件、牛腿、缓冲器及机房的丧计是否符合制造厂提供的电梯资料。
7)各设备专业所提出的洞孔、埋件、埋管、吊钩、平台等是否表示无误。
8)楼面和梁面有高低差时,要注意高低差的尺寸与钢筋的搭接。
9)所有必须绘制的构件详图,节点详图以及特殊结构的详图有否遗漏。
10)防潮层的设置,女儿墙的压顶,砖砌阳台栏杆转角的小柱与压顶等是否设计完善。
11)构件尺寸、钢筋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比计算需要值超过太多时,要提出合理化建议;反之用料不足的要提出增补。
12)凡选用的标准构件,必须注明标准图集的型号。
13)避雷接地的设计是否符合构造及规范要求。
3.1.3给排水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校对设计说明和材料明细表,是否有错、漏。
2)校对用户提供的数据和设计供水总量是否符合规范。
3)进水管的直径应按最大用水量和扬程的高度进行设计,但要考虑人员的增多以及其他的特殊情况。
4)核对水泵房的大小以及水泵的台数是否符合工艺和规范的要求。
5)检查各层平面布置图,是否有遗漏,如卫生间和盥洗的龙头除三件套外,应加设计洗衣机和淋浴器二个头子。而厨房龙头除了生活、污水外再加过滤水的头子。
6)校对所有系统图的管径尺寸和标高。
7)校对泵房间的设计和水箱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排水管的直径按照排放量而定。校对排水管的直径、尺寸、标高及坡度;排进市政集水井的坡度不小于0.3%。
9)校对各层平面图和排水系统图,特别是位置、数量、管径、标高是否符合规范。须设置地漏的地面是否做坡度。
10)凡有穿孔及预埋套管处都须在图中表明。
11)屋面排水斗的设计和排水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注意变压器室下面,是否须要设置隔油池。
13)化粪池的型号和数量按排放量定。
3.1.4 煤气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煤气设计量与实际使用及煤气公司的供量三者之间是否符合要求。
2)煤气管道是否设计到厨房及浴室。
3)校对煤气管道的平面图和系统图。
4)对煤气管道特殊要求的说明是否遗漏。
5)设计应考虑煤气加热器的排气管。
3.1.5 强电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校对说明书与材料表,是否有遗漏或须补充。
2)校对用户总耗电量和设计总电量是否符合,并须所在区供电局批准。
3)进户线的方位应该离供电局距离最短的方向,节省用户的电线、电缆。
4)根据总的用电量是否要设配电间还是变电所应按规范进行设计。
5)检查每层分项的电表或配电箱的设计有否。
6)动力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
7)校对每户需用电气设备的布局(如照明、空调、电视)以及高标准装修所提出的要求是否都有设计。
8)校对所有平面图的设计。
9)校对高压及低压的配电系统图。
10)电缆沟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
11)防雷系统的设计是否遗漏。
12)对建筑所须开洞、预埋的都须在图中交待清楚,并要注明标高和尺寸。
3.1.6弱电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是否设总机房,根据电话门数而定。总机房必须木地板。
2)进每户的电话线除特殊要求外,每户进一路线,设二~三个分线盒。
3)卫生间应设置一电话分线盒。
4)校对消防系统图、电话系统图、安防系统图、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图。
3.2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总承包商在开工前,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并上报项目部和监理公司。项目部协助监理公司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主要工程施工方案选择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总承包商进行修改。
3.3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对于工程中甲供材料、甲定乙购材料,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其规格、型号、施工工艺、节点处理、成品保护方式,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封样。
不论是甲供材料设备、还是承包商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时,都由总包按照国家规范、合同要求和样板进行检验,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还要按照要求进行见证取样试验。
未经检验合格,任何材料不得使用在工程上。
对检验不合格者,应将该设备材料做上标志,进行隔离,并尽快作退场处理。
3.4 战前培训制度
3.4.1战前培训对象
战前培训是指在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由项目部工程组内部组织的关于该项工程施工管理要点的培训、学习制度。培训由项目部的工程经理负责组织,整个项目的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全体参加。
需进行培训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土方工程、挡土支护工程、桩基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工程、砌体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样板房及精装修工程、室外环境及绿化工程、验楼及入伙,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培训的工程。
第8篇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结合龙洞湾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实际,制定以下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一、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1、采煤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管理。
2、巷道必须做到“五无”“三标准”五无: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无浮煤、无浮矸。三标准:材料堆码符合标准、电缆吊挂符合标准、电器设备摆放和使用符合标准。
3、工作面必须符合“三直、一实、一宽、一净、两畅通”即:煤壁直、砂口直、支柱直、机边宽度等符合要求、后砂充填实、浮煤收净、上下穿口畅通。
二、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事项
责任人
考核金额
备注
1
工作面支柱手柄炭口方向向后砂掺设未并成一条直线
顶板工
50元/次
当班组长
20元/次
2
排距超过规定值>100mm(工作面调整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3
柱距超过规定值>100mm
顶板工
50元/根
4
铰梁未铰接(特殊地段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5
支柱未掺实、掺牢
顶板工
20元/根
6
特殊地段支护不到位(如帽盔、马槽、断层等)
顶板工
50元/处
7
四粱八柱(含两对四梁)未规范掺设
顶板工
50元/根
8
工作面支护缺粱少柱
顶板工
100元/根
9
上下安全出口不通畅的,小组未及时安排处理
组长
100元/处
10
超前支柱不够
煤斗工
50元/根
11
不按规定掺设斜撑
挖工
50元/根
12
不及时清刁危岩活石、伞檐、崩腔和掺铰梁
挖工
50元/处
13
顶板工掺设临时支柱(间隔2根铰梁),挖工不配合
挖工
20元/根.人
14
故意掺设坏支柱
挖工
100元/根
15
超前支柱手柄方向必须向地溜子机头,并且支柱掺设成直线,未栓放倒柱绳
煤斗工
50元/根
16
材料堆码整齐并上牌,粉尘较厚
组长
50元/次
17
机电设备未按一级维护保养制度进行维护
设备责任人
50元/次
18
伞檐超过300mm
挖工
50元/处
19
砂炭混装,大块砂超过3公斤
挖工
100元/次
20
原煤含矸超标15%以上
组长
100元/次
21
放炮不使用水炮泥
放炮工
50元/次.人
组长
100元/次
22
采用单回路放炮(用溜子作为回路的)
放炮工
500元/次
组长
500元/次
撤除组长职务
23
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破皮、破口。
放炮工
50元/个
组长
50元/个
24
不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规定
放炮工
100元/次
25
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冒险作业
组长
100元/次
27
下山移溜工移过机头未在矿工钢下打扁墩
移溜工
50元/次
28
移溜工移过机头未补掺超前支柱
移溜工
50元/根
29
割煤工未补掺碰倒的支柱,掺设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根
30
割煤机电缆线按要求管理,不检查有失爆
割煤工
50元/处
31
割煤机防尘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次
32
坏支柱在一个工作日内未打出工作面
组长
20元/根
33
坏支柱累计十根,未及时打出地面进行维修。
组长
50元/次
34
组长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前离岗(与最后一个作业人员离岗为准 )未验收工作面或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
组长
200元/次
35
原煤发热量未达到3000大卡/千克
组长
200元/月
值班队长
200元/月
队长
300元/月
36
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或设备出现故障,不积极汇报和处理擅自出班
组长
200元/月
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值班队长
200元/月
37
下山超前段未按5m掺设四方柱
煤维工
50元/根
38
超前支柱未达到保持要求长度20米
煤维工
20元/米
39
地溜子尾巷上山超过6米的,下山超过4.5米(特殊情况除外)
安排人
50元/次
组织人员
50元/次
40
采煤、通维队未配合实施进行戴帽汇穿
通,采;队长
50元/次
41
负载电缆未按要求挂理和管理
煤维工
50元/人
42
重载启动皮运机超过100米
组长
50元/次
绞车工
50元/次
43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未达到2级标准(80分为标准),以缺分分数计
组员
0.5元/分
副组长
1元/分
组长
2元/分
值班队长
2元/分
队长
3元/分
44
小组内部临时调整工种,未经队组培训
组长
20元/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为保证本考核办法顺利实施,本矿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矿长朱军任组长,副矿长龚文龙、邓文彬,毛颖、付勇刚任副组长、袁光翔、李腾、王福华、张文富、罗光富、熊华彬、涂正书、赵玉琨、王晓龙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日常的考核工作,采煤队在试行期间对本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以利于矿井修订后下发实施。
龙洞湾矿井生产安全委员会
一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9篇 各区域专业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针对工程特点,及时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4、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工艺管理规定,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5、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
6、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10篇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我国的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1 质量管理的相关介绍
1.1 质量管理的定义
质量管理(quality management)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依据战略目标和企业发展方向,确定产品质量的标准、各部门质量管理的原则,并通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来使其实现的所有管理职能的全部活动。
1.2 质量管理的发展历程
质量管理的开端要追溯到十九世纪泰勒的科学管理,发展至今已有百家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质量管理经历了几个阶段性的进展。
1.2.1 质量检验阶段
20世纪前,产品质量主要依靠操作者本人的技艺水平和经验来保证,属于“操作者的质量管理”。20世纪初,以泰勒为代表的科学管理理论的产生,促使产品的质量检验从加工制造中分离出来,质量管理的职能由操作者转移给工长,是“工长的质量管理”。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产品复杂程度的提高,产品有了技术标准,公差制度也日趋完善,各种检验工具和检验技术也随之发展,大多数企业开始设置检验部门,有的直属于厂长领导,这时是“检验员的质量管理”。上述几种做法都属于事后检验的质量管理方式。
1.2.2 统计质量控制阶段
1924年,美国数理统计学家w.a.休哈特提出控制和预防缺陷的概念。他运用数理统计的原理提出在生产过程中控制产品质量的“6σ”法,绘制出第一张控制图并建立了一套统计卡片。与此同时,美国贝尔研究所提出关于抽样检验的概念及其实施方案,成为运用数理统计理论解决质量问题的先驱,但当时并未被普遍接受。以数理统计理论为基础的统计质量控制的推广应用始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由于事后检验无法控制武器弹药的质量,美国国防部决定把数理统计法用于质量管理,并由标准协会制定有关数理统计方法应用于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划,成立了专门委员会,并于1941~1942年先后公布一批美国战时的质量管理标准。
1.2.3 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们对产品的质量从注重产品的一般性能发展为注重产品的耐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维修性和经济性等。在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中要求运用系统的观点来研究质量问题。在管理理论上也有新的发展,突出重视人的因素,强调依靠企业全体人员的努力来保证质量此外,还有“保护消费者利益”运动的兴起,企业之间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美国a.v.费根鲍姆于60年代初提出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他提出,全面质量管理是“为了能够在最经济的水平上、并考虑到充分满足顾客要求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提供服务,把企业各部门在研制质量、维持质量和提高质量方面的活动构成为一体的一种有效体系”。
1.3 质量管理的相关特性
质量管理的发展与工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科学的发展密切相关。现代关于质量的概念包括对社会性、经济性和系统性三方面的认识。
1.3.1 质量的社会性
质量的好坏不仅从直接的用户,而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评价,尤其关系到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等问题时更是如此。
1.3.2 质量的经济性
质量不仅从某些技术指标来考虑,还从制造成本、价格、使用价值和消耗等几方面来综合评价。在确定质量水平或目标时,不能脱离社会的条件和需要,不能单纯追求技术上的先进性,还应考虑使用上的经济合理性,使质量和价格达到合理的平衡。
1.3.3 质量的系统性
质量是一个受到设计、制造、使用等因素影响的复杂系统。费根堡姆认为,质量系统是指具有确定质量标准的产品和为交付使用所必须的管理上和技术上的步骤的网络。
质量管理发展到全面质量管理,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又一个大的进步,统计质量管理着重于应用统计方法控制生产过程质量,发挥预防性管理作用,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然而,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不仅与生产过程有关,还与其他许多过程、许多环节和因素相关联,这不是单纯依靠统计质量管理所能解决的。全面质量管理相对更加适应现代化大生产对质量管理整体性、综合性的客观要求,从过去限于局部性的管理进一步走向全面性、系统性的管理。
2 目前质量管理中所应用的管理方法
6σ管理法是一种统计评估法,核心是追求零缺陷生产,防范产品责任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和市场占有率,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6σ管理既着眼于产品、服务质量,又关注过程的改进。“σ”在统计学上用来表示标准偏差值,用以描述总体中的个体离均值的偏离程度,测量出的σ表征着诸如单位缺陷、百万缺陷或错误的概率性,σ值越大,缺陷或错误就越少。6σ是一个目标,这个质量水平意味的是所有的过程和结果中,99.99966%是无缺陷的,也就是说,做100万件事情,其中只有3.4件是有缺陷的,这几乎趋近到人类能够达到的最为完美的境界。6σ管理关注过程,特别是企业为市场和顾客提供价值的核心过程。6σ是当前质量管理中很重要的管理方法。
3 质量管理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
3.1 在石化企业中的应用
质量管理在石化企业中有很多成功的应用案例,通过质量管理的实施,改变了传统石化企业的质量文化观,在此基础上进行质量管理体制的创新和管理流程的再造,并结合质量管理制度方面的创新,转变员工观念、完善质量考核指标体系。最终通过质量管理在企业中的实行,取得质量绩效的显著提升。兰州石化公司就进行了成功的质量管理。
3.2 在新产品开发中的应用
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一个企业必须不断的更新产品,才能适应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的要求,尤其在当今,生产技术更新快、产品品种不断增多,企业只有在新产品的推出上抢占先机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足。
通过项目质量管理方法和新产品开发的结合,能准确的制定出开发计划及发现在开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质量问题,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缩短开发时间,提高开发的成功率。质量评估又能为以后开发新产品提供经验和教训。新产品开发有利于企业的成长、进步和竞争能力的提高,企业只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推出新产品,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3 在港口服务中的应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港口之间的竞争不断激烈,港口服务质量越来越受到重视,港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将成为港口竞争力提高的重要因素。质量管理成为众多港口所选择地管理模式。通过质量管理,首先可以分析港口服务质量的特性,并在此基础上可以制定港口服务质量指标体系,完善对港口质量服务的管理,进而提高港口的竞争力。
第11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引言
现代建筑电气工程是以电能、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技术为主体的综合性应用项目,在保证可靠供电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自动化检测、监控手段,对通风空调系统、变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运输系统、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实行最佳化控制,以确保电气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随着电气工程在建筑总投资中所占比例的不断增大,其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日益显著,电气施工质量及其安全保证成为实现建筑使用功能质量标志的至关重要环节。
电气工程中的质量控制,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的3个时间阶段,可分为施工前控制,施工时控制和施工后控制,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互相影响。
施工前控制
即在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指在电气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影响质量的各个因素和各有关方面进行的质量控制。在这期间必须做到:
认真了解施工合同,审查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施工预算,确认施工人员资质、施工材料、施工机具、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对施工图纸及其说明进行认真研读,熟悉、掌握图纸中的错漏要及时提请设计单位予以修改,并形成会议纪要。
将图纸及图纸的会审记录、施工方案等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交底。
在对电气图纸进行审核的过程中,重点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图纸是否有设计单位正式签署的出图章,无出图章的图纸不能用于施工。
审核电气平面图与系统图中管、线、槽的标志是否一致,配管及配槽的大小及走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实际施工中是否可行。如电缆在桥架上敷设时,转弯处能否满足其弯曲半径的要求等。
检查和确认建筑图中电气设备的基础、电缆沟、电缆竖井等是否满足电气安装要求。
检查和确认应急照明的灯具型号、敷线方式、供电电源以及排烟风机、消防水泵等的敷线方式和供电电源是否满足建筑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气的要求。
综合参照土建、给排水、通风空调、装饰装修等各专业的施工图,了解建筑物层高、防火等级、内外装修及吊顶形式,检查和确认电气安装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缆桥架(金属线槽)、线管等的安装位置及走向与排水管、通风管等的安全距离、隔热间距及防水措施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检查灯具的位置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检查灯具的位置是否与烟感器、扬声器、喷淋头等的安装位置相冲突以及与装修留位是否吻合。
施工时控制
对施工过程中所有的与工程质量有关的环节进行控制,包括设备与材料的进场检验、验收,施工工艺、方法、工序质量监督,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电气系统空载投入,电气系统带负载试运行等内容。
对进场的主要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验收,材料和设备验收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设备装箱单和保修证明书等,凡标识不清、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已有外观损坏的电工材料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出口指示灯、疏散方向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等消防灯具,还应有消防主管部门的测试报告。
配合土建工程做好预留预埋,在建筑施工时预留安装用孔洞、预埋安装用构件及暗敷线路用导管。买入楼板内的线管要埋在底筋与面筋之间;埋入墙体的线管,其埋入深度应不小于15mm;金属线管口套丝要整齐,不得有毛刺;线管弯曲半径要适当,不得有扁、凹、裂的现象;硬塑料线管接口要严密,与塑料线盒接口处必须使用锁扣接头,以防止渗漏,煨弯处要防止扃裂。所有的预埋工程在隐蔽前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并报监理和业主验收后方能隐
蔽,同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检查并确认电气设备的基础、电缆的竖井等是否具备电气安装的条件,同时判断日后土建工程扫尾工作是否会影响已安装的电气工程的质量。
(4)将配电箱、配电柜等设备就位并固定,对柜内电气接线进行检查。
(5)敷设桥架、线槽、线管等,使其达到各电气设备或器具间贯通,同时做好金属桥架、金属线槽和金属线管等的接地。
(6)对明敷的消防电气线管、线槽以及应急照明箱的箱体等,应刷防火漆进行防火处理;电缆桥架或线槽穿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楼层时,在安装完成后应使用防火材料填充堵死。
(7)进行电线穿管和电缆敷设。穿线前应先检查管口护口是否齐全、不脱落,配电箱(柜)内的导线应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留有适当的余量;插座应接漏电开关,注意n线和pe线不要接错;吊灯、吊扇等采用多股软铜线时,要注意涮锡、盘圈、压接牢固;电缆、电线等敷设完毕,所有的套管要做好封堵。
(8)使用兆欧表等对线路进行绝缘强度试验,检验合格后,在空载状态下操作各类控制开关进行带电无负荷运行,对照明工程可带负荷检查灯具照明是否正常。
(9)与其他专业工程如通风空调、电梯安装、水泵安装等联合进行试运行,正常后进行交工验收。
(10)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与图纸修改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取得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后方能施工。
施工后控制
对已完工的电气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要重点抓好电气设备的试运行,认真阅读设备的产品
说明书,熟悉设备规格型号、适用范围、安全性能、使用功能等技术指标,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规定;了解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对环境(温度、湿度、防潮、防尘、防爆、防水、防火等)、电源质量(频率、电流、功率、功率因素等)的要求必须在允许的范围内;接地(保护、防静电、等电位、防雷接地等)电阻值应符合国家标准。对低压配电柜等重要的送电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查,要求柜体固定且接地可靠,柜内所装电气元件安装位置正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绝缘符合要求;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并做好封堵后,方可进行空载运行,按程序逐一送电,并观察电压、电流空载指示情况,发现异常声响或局部发热等异常应停电处理;经空载运行后,可加载至全负荷进行试运行,若24 h无故障,即可投入正常运行。另外,要认真做好竣工图的绘制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对实际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更改都必须在竣工图上标示出来,同时将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遥测记录、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书等装订成册,进行移交和归档,以便于日后的维护维修工作。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现场的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息息相关,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因此,要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根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负荷的大小,选用合适的绝缘导线。
(2)在施工现场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总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均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一一一般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 s,并有合适的分级配合。
(3)配电箱、开关箱等均应可靠接地,照明配电系统宜与动力配电分别设置,避免因动力停电或电气故障而影响照明。
(4)由开关箱管理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距离应≯3 m。
(5)施工现场的灯具安装高度,室外距地面应《3 m,室内距地面应《2.4 m。在施工现场,除了要注意防止触电事故之外,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及酒后操作;凡3 m以上的操作均须采取防护措施,使用高凳或梯子时单梯只准上1人进行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并采取防滑措施;电工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向下抛投任何物料,防止发生伤人事故。
第12篇 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1目的
为了使质量安全管理活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有序的进行,从而实现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产品质量检验、成品包装、储存等生产过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岗位。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做好关系协调。
3.2各部门、岗位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行使权利。
4 职责和权限
4.1 总经理
4.1.1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规定他们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4.1.2全面领导公司的日常工作,向公司员工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4.1.3 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4.1.4确保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所必需的资源配备;
4.1.5负责办公室和财务部等工作的直接领导和部门工作的协调。
4.1.6对最终产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4.2 质量安全负责人
4.2.1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对生产许可产品实物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4.2.2向总经理报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及需改进的需求;
4.2.3对生产系统工艺设备满足合同需求能力提出意见和要求;
4.2.4组织、监督产品的开发和工艺管理工作;
4.2.5组织实施生产过程满足质量控制要求保证产品过程的有效运行;
4.2.6主持质量安全有关会议,对处理质量安全问题做出决定;
4.2.7 参与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组织评审处置结果的实施。
4.3质检部
4.3.1负责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管理;
4.3.2负责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成品的检验和验证;
4.3.3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建立测量装置台帐,按测量装置周期校准计划对在用测量装置进行周期校准,确保检验、试验、生产使用的测量装置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对测量装置进行标识
4.3.4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组织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4.4生技部
4.4.1负责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4.4.2负责公司新产品开发过程的控制;
4.4.4负责编制工艺文件、关键控制点的作业指导书,并监督实施;
4.4.5负责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
4.4.6负责公司的生产设备管理及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4.7负责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和记录的编制、发放并进行统筹管理;
4.4.8负责质量安全目标的考核;
4.4.9负责编制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4.6 供销部
4.6.1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4.6.2负责组织对供方的评价与选择,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并在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方组织采购;
4.6.3负责识别顾客的要求与期望、做好与顾客的沟通和联系;
4.6.4负责合同的签订和修订,建立合同台账,定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4.6.5负责仓库管理及产品的搬运、贮存、交付及售后服务;
4.6.6负责组织处理顾客的投诉及退货事宜。
4.7生产车间
4.7.1负责生产车间环境清洁安全,确保产品的生产不受污染;
4.7.2按照有关标准、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要求组织生产,实施生产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及产品状态标识,并做好有关记录
4.7.3组织落实工艺纪律、工序质量控制,保证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4.7.4严格执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定,确保产品质量;
4.7.5负责生产车间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生产车间质量考核制度,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4.7.6及时上报生产中出现的车间的质量事故,当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停止生产和转序,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杜绝非预期使用;
4.7.7组织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及时处置;
4.8质量检验员
4.8.1不受行政命令的干涉,按工艺文件和有关标准,负责采购产品、过程产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4.8.2熟练掌握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检验规程和测量方法,对测量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4.8.3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4.9仓库管理员
4.9.1建立库存物资台帐,作好接收、保管、发放记录,确保产品帐、物、卡相符,并对库存产品质量负责;
4.9.2保持库房整洁卫生,通风良好,保证库容、库貌符合规定要求;
4.9.3按要求分类码放,明确标识,防止混淆和非预期使用;
4.9.4负责库房的防护,做好防潮、防漏、防尘、防火、防昆虫工作,确保库存产品不受损失、不受污染。
4.10供销员
4.10.1 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并对采购产品质量负责;
4.10.2 根据合格供方名录和相关要求实施采购;
4.10.3参与合格供方的选择和评价
4.10.4负责市场调查,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
4.10.5识别顾客需求与期望,参与合同评审,对合同内容与顾客进行协商;
4.10.6按合同法要求签订购销合同;
4.10.7负责与顾客沟通,及时掌握顾客动态;
4.10.8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包括产品售前介绍、退、换货等,并协调处理顾客信息。
4.11生产操作人员
4.11.1熟练掌握工艺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严格按现行有效的工艺文件操作;
4.11.2确保本岗位环境清洁安全,确保产品的生产不受污染;
4.11.3正确使用生产设备,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11.4关键特殊过程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
4.12设备管理员
4.12.1负责检查设备的完好率,监督检查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12.1设备发生损坏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使生产不受影响;
4.12.1负责设备备件管理。
4.13技术人员
4.13.1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4.13.1负责编制工艺、检验等技术文件;
4.13.1负责工艺技术文件的更改;
4.13.1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工艺文件的实施;
4.13.1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
97位用户关注
79位用户关注
浅淡原油库安全质量管理——人对油库安全质量的影响及对策二(四篇)
24位用户关注
95位用户关注
35位用户关注
26位用户关注
64位用户关注
92位用户关注
60位用户关注
3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