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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指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7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指引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使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范围、边界、结构及主要内容,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为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各成员公司及其所属各级法人实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 依据的法规及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21号令)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概述

第三条 总论

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各区域管理中心、成员公司在内的各层级的管理体系。它们围绕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战略层层展开,是一个完善的、有机的、有自身特点的整体。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系统化、提升安全生产绩效的一种手段,它不等同于建立一套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或规章制度,有别于传统的体系认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是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建立起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预防管理机制,规范最高领导层、管理层、操作层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并在实践中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持续优化。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以华润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要求为指导,结合山东联储物流公司所在行业特点提出总体安全生产原则性要求,引导各区域管理中心、成员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其重点是致力于安全文化、理念、价值观的建设,诸如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评价办法的制定、通用要素的确定等。

(二)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具有较强专业指导性的管理体系,为所有成员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意见,其管理体系不仅包含联储物流的通用要求,还包括专业化的安全、职业健康等要求。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成员公司层面是在充分考虑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专业指导的基础上,重点反映个性化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如组织机构、作业现场、主要设备、危险源等,提出管理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成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还应针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或重大风险编制详细的专项方案,确保重大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能有效落实,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内容

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及成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均应至少包含十个方面的基本体系内容,即: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目标及责任体系、教育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监督保障体系、文化体系、评价体系、应急管理与事故管理体系、体系建立与维护。

(一) 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是为贯彻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而成立或设置的领导机构、监督机构和保障机构等机构的有机组合,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的人力资源配置,为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提供组织保障。组织体系的建立,应有其明确的组织机构设置原则、职责和权限。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保障机构等构成。

(二) 制度体系

制度体系是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各级单位为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提升安全生产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而在管理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出来的各种有用的经验、方法,是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标准和流程的集合。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安全制度体系应体现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特点,包括:生产安全、消防、交通、安保等基础管理制度,以及燃气输配、场站、客户、工程等专项管理制度。

(三) 目标及责任体系

目标及责任体系包含目标管理和责任管理两大部分。

目标管理是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各级单位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结合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目标可以是定量化的指标,还可以是具体的某项工作任务或工作要求。

责任管理是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各级单位所辖部门、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工作范围内应负的责任及相应的权利的统称,把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与各级部门及各类人对应地联系起来,使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联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都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权利。包括部门责任、领导者责任、管理者责任以及作业人员责任等,并通过对责任者的工作评估,进行考核、实施问责等。

(四) 教育体系

教育体系是为了确保领导人员、各级管理人员、普通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能达到所从事工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而开展的一系列教育培训活动的整体。主要包括:教育与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师资力量、考核、取证等。

(五)风险控制体系

风险控制体系是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各单位为了防止危险源和危害演变为高风险的危险源,控制风险和进行风险转移,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几率,以及发生事故时进行快速、有序、有效的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建立的一整套风险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包括:安全生产风险识别与评价,危险性预先分析,控制风险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与设施,应急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管理,事故管理,作业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危机管理等。

(六)监督保障体系

监督保障体系是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各级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管理活动等执行到位,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和方法。山东联储物流公司监督保障体系应体现“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要求,包括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开展内部审核、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

(七)文化体系

安全生产文化体系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具有明确的导向性,是全体员工在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观念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的综合反映。安全生产文化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引导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员工的价值需求层次,加快管理方式的转变,使之从监督管理走向自我管理、团队管理。安全生产文化体系包括安全生产战略、价值观、行为准则、管理层承诺等。

(八)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是由与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相关的评价制度、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人员及奖惩办法等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开展多维度的评价,可衡量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生产的工作成效,是判断安全生产体系运行效果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的主要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体系的设计应遵循“内容全面、方法科学、公平公正、操作简便”的原则。

(九)应急管理与事故管理体系

应急管理与事故管理体系是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各单位为提高事故处置能力,及时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减少事故损失、严格进行事故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认真进行事故总结、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而建立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应急管理包括应急机构和队伍、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组成,事故管理包括事故信息报送、事故救援、事故调查与分析、事故责任追究、事故经验教训总结等组成。

(十)体系建立与维护

安全生产体系建立与维护是指当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发生变化,现有体系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时,需对原体系进行补充、更改以适应新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审核和内部认证等活动,评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质量,跟踪验证体系运行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通过不断地检讨和优化,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结构

十个方面的体系是在安全生产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山东联储物流公司业务实际,建立的通用于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及各级单位,以及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各个业务板块,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教育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监督保障体系、应急管理与事故管理体系七个方面的体系属技术层面的体系,是各级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性的方法和工具;文化体系、评价体系属思维引导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灵魂,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对技术层面的体系具有引导、渗透作用,应贯穿到七个技术层面的体系之中。体系建立与维护属于自我修复体系,对七个技术层面的体系及二个思维引导体系的修复、完善具有指导作用,使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一直处于持续优化的动态过程中。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安全生产组织建立

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的前提条件,各级最高管理者是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落实,保证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执行到位,并对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

3.1.1应按照相关法规及有关组织建设指引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障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任务,配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3.1.2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与持续改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策划、建设、运行、评审和优化等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做好重大安全生产事件的决策,并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置相应的资源。

3.1.3 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部门应推动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有序进行,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和考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指导协调所在单位及下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1.4 安全生产工作保障部门应根据部门安全生产活动的特点与重点,在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的组织下主动开展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保活动效果与预期目标的一致。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贯穿于整个产品的实现始终,其建设过程也是法律法规执行、落实的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提升的过程。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和完善均应按照pdca的工作方法进行。

(一)策划阶段(p)

(1)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现状。从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技术因素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优势与劣势、机遇与威胁等多个方面进行检讨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源。对风险点及风险源分析评价是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应经常性地进行。

(2)针对安全生产的风险,做好安全生产体系设计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计在内容上要能全面覆盖本单位的所有业务活动,要能有效管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体系设计要紧密结合行业或企业的特点,在理清九个基本体系的范围、边界和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列出需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全部管理要素,进行整理、归类,与九个基本体系一一对应起来,不能纳入基本通用体系的可增加行业专业性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管理标准以及国际管理标准是其最基本的要求。

(3)在体系设计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能使安全生产工作覆盖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机械地套用标准或规范,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明确的指标和目标、具体可行的技术措施、管理活动、完成的时间和进度、投入的资源,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

(4)安全生产指标目标的设置应符合安全生产战略目标,并充分考虑财务、经营和生产运行的要求,指标和目标应可测量、可比较,便于评价。

(二) 实施和运行阶段(d)

(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发动每一个员工自觉参与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按照实施方案,逐条进行落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2)安全生产体系实施过程中应把相关方纳入其中。客观评估承(分)包方以及产业上下游合作方,了解其资质、历史业绩、能力及安全生产管理状况,通过合约、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相关方工作过程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相关方的评价工作。

(3)实施和运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有效防止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实施和运行阶段开展的主要工作有:法律法规收集与宣传、责任制落实、教育培训、风险控制、技术措施改进、预案制定与演练、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的完善等。

(5)在实施安全生产方案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有效实施对产品的研发、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要对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特殊工艺过程、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品等进行监控,提高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其作业行为。

(6)制度建设和流程设计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单位要加强原有制度和流程的管理和完善工作,保证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开展过程中积累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标准化,形成新的制度,并做好制度的落实工作。

(三)检查阶段(c)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一个持续优化的动态过程,监督检查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方法之一。集团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监督保障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管理活动等执行到位,要重点关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对安全生产绩效进行监测,找到影响绩效或发生事故、事件的因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提升绩效,防止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

(2)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各级组织应开展安全生产合规性评价工作,定期评价对现行适用法律和其它要求的遵守情况。

(3)通过自查、专项检查、体系内审、文件评审等多种形式做好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将执行的结果与设定目标进行对比,查找与原策划、设计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差距,并认真做好记录,列出差异表。

(四)总结、再优化阶段(a)

(1)当国家法律法规、社会文化、行业标准、公司战略、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业务等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或发生安全生产事件、客户重大投诉时,应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检讨和优化,实现螺旋式上升。

(2)集团和各战略业务单元、一级利润中心以及基层企业均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自我修复及优化机制,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审,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3)各种制度和管理流程均应以文件形式进行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加以落实,以防止安全生产工作发生偏差。文件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审及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4)文件的编制应根据文件性质,采用相应的格式。文件的评审、发布、实施、修改、作废、标识等应按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文本文件仅是文件的一种形式。文件还可以用图片、照片、图表、宣传画、标语等形式展现。文件除纸质外还可以是磁盘、光盘或其它电子媒体。

(5)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提出改进的领域,制定改进措施,转入下一个pdca循环。

(五)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纵深延伸

(1) 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追求卓越安全生产绩效,是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目的。积极应用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工具,进行风险的深层次研究,使安全生产管理向纵深延伸。

(2)各级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应逐步致力于开展安全生产各种风险的专项研究。从时间、空间、人员、环节等角度,选取易发生的事故或潜在风险,确立研究课题,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模拟演示、设计专项测评工具等方法,分析其成因、机理,研究提出管理措施、技术措施、预警系统方案等,促进成果转化,实现本质低风险。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指引由山东联储物流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指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组织,安委会主任应全面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带领并督促全公司各部门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政令及各项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及时组织审查、修订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各类安全生产计划措施,并负责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

5、按时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现代科学管理技术;研究通过工厂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理决定并研讨事故防范工作。

6、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部署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抓好公司各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教育。

7、计划、部署并指导工厂“安全生产月”及各类安全生产活动、认真督促活动的开展。

8、定期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研究、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9、严格监督全公司各部门认真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3篇 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煤矿企业。

本办法所称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各产煤地(州、市)和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及其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监机构)。

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是指从事煤炭生产、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和承担煤矿建设工程的公司(煤矿)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管理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修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产煤地(州、市)和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保证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综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煤炭行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在全面分析危险因素和各类事故隐患,客观评估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及应急能力、应急资源,广泛听取一线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矿山救援队伍指战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和《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15万t/a(含15万t/a)以下,且危险性较小的煤矿企业(低瓦斯、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无矿压冲击危险性),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

第七条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第八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如: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火灾事故、顶板事故、水灾事故、瓦斯突出事故、冲击地压等),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

第九条 煤矿企业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作业场所、主要设备和设施,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办法》。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司、矿井)实际。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司、矿井)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三章 应急预案评审

第十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其它有关部门人员、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

(三)评审专家和参加评审会人员的名单。

(四)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由煤矿企业自行组织。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人员、矿山救援队伍的指战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和应急管理的专家及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并邀请驻地煤监机构人员参加。

应急管理的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可从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取。

参与评审专家的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含90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以下,45万t/a(含45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t/a以下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要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评审人员和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是受理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应急预案备案的评审工作;要素评审是煤矿企业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 形式评审。依据《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标准,主要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 1。

(二) 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标准,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认真分析研究专家的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煤矿企业应按要求修订,重新组织评审合格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应急预案备案

第十六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驻地煤监机构。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一)纳入自治区直接监管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含90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征得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后,向新疆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二)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以下,45万t/a(含45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征得煤矿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后,向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三)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t/a以下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向煤矿企业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四)各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后,应送为其本煤矿企业服务的矿山救援队伍。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综合评审意见。

(三)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或者煤矿企业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五)应急预案相关附件。

第十九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并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备案。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可提供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不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必要条件。凡是没有编制应急预案或者应急预案没有通过专家评审的,没有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向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不得办理、变更、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不得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实施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要点、应急程序和能够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矿井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张贴在应急指挥场所和相应的应急地点;将紧急避险设施与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的安全避险系统图应存放在应急指挥场所。

第二十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了解本企业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增强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提高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时,应邀请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应急管理专家指导;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七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工作总结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煤矿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备案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煤矿企业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重大技术改造的。

(三)安全生产条件(地质情况或者灾害因素)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修订要求的。

(七)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条 煤矿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备案登记的部门报告修订情况。

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三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应急预案管理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由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4篇 选矿厂综合管理员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在进行基层工段、班组的检查和调研过程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工作之一。

2、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3、在起草或完善本单位有关文件,为领导提供讲话素材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4、积极参与并协助生产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5、厂部每日的调度生产例会、每周六的安全生产例会上强调的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问题,要建立详尽的记录,并督办基层工段、班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6、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协助厂党支部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

7、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意见。

8、监督、审核新调入和新招入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分厂两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上岗。

9、制定员工学习培训、考试内容时,要将岗位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及规章制度纳入其中。

10、对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和考核。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与奖惩管理

1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了督促各单位和各级人员责任制的落实, 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各部门。

三、职责

(一)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各车间,部门的安全责任考核。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制订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实施考核工作;协调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四、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一)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以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

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3.安全会议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7.安全活动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情况等。

五、考核方式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年度综合考核。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三)各部门,科室,车间负责对所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四)各考核组织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六、考核频次

(一)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二)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安委会负责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年度综合考核。

(三)各职能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对其范围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四)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七、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 现场了解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二)考核组织应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阅。

(三)非生产系统部门负责人考核后分数应乘以0.95的调整系数。考核分数低于80分或该部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取消当年度安全奖励资格,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织应及时向安委会进行汇报。安委会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五)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八、附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与考核标准(试行)

1 本考核标准实行打分制,总分为250分。

2 发生事故未遂、车间事故、轻微事故的单位,视严重程度及造成影响,扣除事故责任单位50——100分/次,发生小事故及以上事故,一次性扣除250分。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加倍扣除。

2 职工全年职业病发生率为零,出现轻度中毒事故,一人次扣50分,重度中毒事故,一人次扣 100 分。

4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每发现一人次扣 10 分;

5 职工检维修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每发现一人次扣5分;

6 岗位人员应正确使用气体防护器具, 查出一人次不会使用扣5分;

7 岗位人员应正确熟练运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处置事故险情。查出发现一人次对事故处理预案不能正确运用或回答预案相关问题扣5分;

8 安全管理台帐不健全,记录不规范扣5分;

9 安全活动日开展正常,规范,记录认真,无漏项。发现缺少活动次数扣5分;记录台帐无单位领导签字或记录不规范扣5分;

10 按规定审批危险作业票证“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 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查出一处违反规定扣10分.

第6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工作程序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符合程序《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2006年10月16日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以下称《意见》)规定的程序。(见图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程序框图)。

2、监理单位主要工作的程序

1)开工报审程序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表a1)具

体列出开工条件准备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审核

批准。

项目监理部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各项

开工条件准备情况。条件具备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

意开工;条件不具备的,不能同意开工。

开工条件不具备,施工单位坚持自行施工的,项目监理部

应予制止,并视情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坚持开工的,项目监理部应予识别并以书面形式

向建设单位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应按照规定向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开工条件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资质已

经审查通过;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施工测量控制点、首

道工序的准备工作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

产保证体系、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均经审查通过;

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已经审查通过;

②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已领;

③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水电、通讯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

要求;

④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

④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已按计划提供齐全;图纸审核中心已

经审查同意;

⑥施工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已按计划

进场;

⑦施工用机械、材料已按计划进场;施工机械、材料等已具

备报验条件;

⑧工程围挡、冲洗台设置和现场平面布置符合政府有关部门

要求。

2)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专

项施工方案)(表a3.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报审程序

4)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报审程序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报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时应根据施工合同

的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

申请(表a4.3)。

6)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报告;

监理机构应注意“发现”如下几方面(不限于)内容的安全隐患:

a施工单位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的;

b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

c施工单位无方案施工或未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

d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e施工现场出现根据监理经验就可以判断为安全事故隐患的(如发现附墙脚手架的拉接点被拆除了一些;配电箱的接地线断路;大型施工设备未经安监备案就投入使用;等);

f施工现场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先兆的(如基坑漏水量加大、边坡出现坍方;脚手架发生晃动;配电箱漏电,电源开关、电缆接头局部发热、打火;等)。

7)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当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7篇 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仓库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对分工仓库的安全负责。

(2)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对仓库的所有物品、原辅材料做到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布局合理、存取方便。

(4)了解、熟悉所分管仓库内物料的性质以及出现危险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5)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6)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7)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第8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企业应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职责、程序和权限。

b)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职责

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各级安全生产目标,制订实现目标的具体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2)制订各级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制订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组织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落实;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企业制度,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6)组织设备事故、设备障碍、设备异常和设备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分析;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生产实际需要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企业应按照以下标准设置安监机构或配备安监人员:

1)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明确负责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或兼职安监人员;

2)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明确负责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监人员;

3)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应设置独立的负责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监人员。

b)安全监察部门和安监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的执行;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企业负责人;

5)配合有关部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6)参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8)参与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9)组织本企业权限范围内的人身事故的调查;

10)监督和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本企业权限范围内的处理意见;

11)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履行其日常管理职能。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c)安全监察部门或专职安监人员应当配备必需的安全监督管理装备,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d)企业应建立各级安全网络,主要生产部门(车间)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其他部门及各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各级安全网络应定期开展活动。

第9篇 急需加强建筑行业岗位培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访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主任 秦春芳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建筑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呈现了一派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整个中国几乎成了一个巨大的建设工地,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由于建筑业的发展迅速,加上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上的不健全,员工安全素质跟不上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出现了多起震惊全国的桥垮、楼塌、高处坠落、建筑物火灾等特大事故,造成了巨大生命与财产的损失。2004年5月12日,河南安阳市安彩集团信益二期工程工地68m高烟囱的施工上料架发生倾翻倒塌,在料架上施工的30余名工人从空中跌落,造成21人死亡、10人受伤的特大事故。2004年5月5日,郑州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30号冷库房内发生货架坍塌,导致正在库房理货的34名民工被压在蒜薹和货架下,造成15人死亡。建筑业是一个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从我国意外伤亡事故统计资料表明,建筑工程领域的伤亡事故数目,仅次于交通、矿山。为此,我们采访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秦春芳主任。

问:近来,我国连续发生河南郑州陈砦“5.5特大冷库货架倒塌事故和河南安阳上料架倒塌等特大事故,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请问这在建筑业事故伤害中属于哪一类它有什么特点

秦春芳:我国建筑施工发生的伤亡事故基本上分为五大种类,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高处坠落是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临边、洞口、龙门等(井字架)、塔吊等安拆及陡壁施工等作业,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标准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由于高处作业四周临空,风力大,且垂直交叉作业多,因此是一项十分复杂、危险的工作。

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的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防护不当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在建工程的梁、板柱倒塌,挖掘沟、坑、洞时的塌方拆除工程时坍塌等情况。因此,2004年5月5日郑州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30号冷库房内货架坍塌是一起典型的质量责任事故。而河南的上料井字用的架倒塌事件严格来讲,属于高处坠落事故。近年来,因高处坠落而死亡的人数,在建筑业生产事故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建筑高处坠落事故,由于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高处坠落事故被列为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事故的40%以上。因此,研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的特点,分析事故成因,寻找事故发生规律,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极为紧迫的。

问:《安全生产法》已经实施1年多了,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标准也较完善。可是,重、特大事故却时有发生,您认为发生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秦春芳:建筑行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建筑行业固有的特点所决定的。建筑施工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这是区别其他产业部门的根本点。一旦开工后建筑工人就要围绕着建筑物展开上上下下的生产活动。不安全因素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进展而改变;加上高空、露天、交叉作业,作业的环境和条件又都比较差,事故多发是必然的。

从主观原因上讲,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我们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力度不够。目前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相应的标准应该说是比较健全的,大部分的事故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所导致的。建筑业农民工所占的比例比较大,从目前我们掌握的资料上来看,建筑施工一线生产人员农民工所占的比例达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包括它的管理人员,都是从农民工直接转换过来的。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会不断的向城市转移。由于建筑工人的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低,所以安全培训的工作量相当大,加上施工进度紧等要求,施工企业对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只能是走走过场,对施工管理人员培训的深度和力度也远远不够的。

其次,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实。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已经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在建筑施工中应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作了规定,但目前还没能执行。如设计人员应和施工单位共同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但实际施工中,这两方面是完全脱节的。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在设计人员设计时并未考虑,都是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和处理的。

问:您长期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针对目前建筑业发生的各种事故,您认为,我们应该着重做好哪些工作,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秦春芳: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先要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和深度。建筑行业这个培训,应该从两方面来抓。从管理部门来讲,应该加大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从企业上来讲,应该是加强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人员的责任制,要明确到位,落实到位,考核到位。培训工作应是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全方位就是企业或现场里所有岗位都应该进行培训;全过程是从开工到竣工结束,整个过程都需要培训,也就是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过程,每一个人都要培训;全员,就是所有的员工。都要进行培训。只有做到了这三全,生产才能不出问题。

其次,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经常进行不定期的、随机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措施“的原则进行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以便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三,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从目前发生的一些事故当中看,很多问题出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批准这个环节上,没有按照有关的规定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各留一份。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交底,二是要将操作者在这项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以保证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上述两项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是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已经明确了的要求。

第四,要认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目前,已经颁发的建设部的安全技术规范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七本,特别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建筑施工过程中易发和多发事故的部位、环节、工序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只要在施工中遵照执行,就可以大量的消除、减少和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最后,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监督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对建设工程所应负的责任的落实情况,对那些违反了条例并造成伤亡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总之,只要我们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监管,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和深度,是可以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的。(本网摘自'安全'2004.3期)

第10篇 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为保证来访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作业)区的安全,对来访人员职责、安全教育、现场管理上所作的规定。

本标准所规定的生产(作业)区是指除办公楼、综合楼之外的厂区内所有区域。

2. 定义:来访人员是指进入生产(作业)区进行参观、实习、检查、技术服务等现场活动的非本公司人员,不包括施工单位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由集团公司领导及其所带的来访人员、政府部门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临时性参观检查的,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口头安全教育或视情况进行其他教育,再根据情况由相关部门派人员陪同;夜间来人,则由总调度室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陪同。

3.2. 其他来访人员如需进入生产(作业)区,则由所进入部门主管或安全管理人员办理“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联系单”。

3.3. 所进入部门主管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审批办理相关准入手续,并负责对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4. 按照“谁陪同,谁负责”的原则,陪同部门负责对来访人员的组织和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教育

4.1.1. 所有来访人员在办理完“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联系单”后,由所进入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2. 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进入生产(作业)区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及应遵守的安全规定;本公司或部门生产的主要特点;防火、防爆、防毒和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知识;来访人员行走路线及紧急疏散路线。

4.1.3. 根据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可采用播放录像片或安全管理人员口头教育等形式进行。

4.1.4. 经过安全教育后,来访人员须填写《**公司公司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安全教育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和《来访人员教育卡》,来访人员应在《告知卡》上签名,教育者在《来访人员教育卡》上填写教育日期,并签名。安全管理人员保存《告知卡》时间为半年。

4.2. 现场管理

4.2.1. 来访人员凭“联系单”和“教育卡”进入生产(作业)区。

4.2.2. 所有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时,必须由所在部门工作人员陪同。

4.2.3. 部门陪同人员负责介绍现场安全注意事项,负责对来访人员的现场安全实施监护。

4.2.4. 来访人员进入现场时,应做到“七不准”。违反规定将追究陪同人员和来访人员责任。

4.2.4.1. 不准携带香烟、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作业)区。

4.2.4.2. 进入生产(作业)区内不准使用手机。未经许可不准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非防爆性电器。

4.2.4.3. 不准擅自动用生产(作业)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和工具等。

4.2.4.4. 进入生产(作业)区,不准违规着装。

4.2.4.5. 自备交通工具不准进入生产(作业)区内。

4.2.4.6. 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生产(作业)区内。

4.2.4.7. 不准在没有部门工作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参观现场。

4.2.4.8. 当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陪同人员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及疏散措施,积极保护来访人员安全。

4.2.4.9. 《教育卡》由来访人员保存,如来访人员在3个月内再次到访本公司,出示《教育卡》后,可不再进行安全教育,超过3个月再次到访本厂,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第11篇 煤炭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科的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行业标准、《三大规程》及本矿的安全管理制度。

3、经常深入工作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漏洞,把握薄弱环节,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4、参与审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提高煤炭质量的具体措施,总结推广提高煤炭质量的先进经验。

5、负责科室的劳动组织和人员安排,协调各班组各环节的生产,并负责各项《规程》和《措施》在工作现场的落实和执行。

6、负责对本科室出现的各类事故进行组织和追查并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各类安全、质量检查活动和会议,负责组织落实检查出的问题。

7、定期组织本科室相关人员研究本科安全生产状况,提出相应的措施并保证实施。

第12篇 磅前管理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磅前管理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服从班长指挥,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进行各项工作。

2、磅前管理员必须经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磅前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

4、必须熟知本岗位危害因素,查清、清除并做好记录,熟知本岗职责和应知应会内容。

5、遵守各种规章制定,要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三违”,保证安全,协同上下岗保质保量完成本班生产任务。

6、负责维护现场车辆秩序,出入车辆限速行驶(限速小于5km/h)。

7、必须待司机熄火下车,并告知司机后方可对该车辆检查铅封,封条。

8、定期参加应知应会,危害因素等知识的培训、考试,对学习培训要进行签字。

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严禁迟到、早退、旷工、串岗、脱岗、睡岗、吸烟、酒后上岗等现象的发生。发现以上违规现象,按厂里规定处理。

10、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班组长、及时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指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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