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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部安全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6 热度:78

设备管理部安全责任制

第1篇 设备管理部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设备管理部在公司副总经理(生产)的领导下,对公司发供电设备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副总经理(生产)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编制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组织编制和修订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及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对技术组织措施,负责审核工作。

3.5 组织编制“反措”计划和设备安全大检查方案,参加安全大检查和督促全公司的反事故演习。

3.6 加强对金属、化学、绝缘、仪表、过电压和继电保护等一十四项有关技术监督和定期检查与试验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及时做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做到超前控制,科学防范。

3.7 认真做好主设备大小修、技改工程、新建工程等工程项目的开竣工报告,做好新设备及新建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

3.8 组织编制事故备品备件储备计划,负责备品备件的供应和鉴定。

3.9 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施工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要作为科技工作的长期课题,进行研究。

3.10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主要设备缺陷,并督促和指导及时消除。定期组织运行分析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增加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

3.11 指导设备事故处理,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防止事故对策,并组织落实。对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3.12 参与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各种安全活动。

3.13 负责组织设备管理部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和安全监察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xx

第2篇 zz商城设备安全管理及应急措施方案

设备在运行中常常会因为某些非正常因素造成设备的停用、功能丧失或效能下降。这些原因会危害设备的正常使用,还会危害设备操作或使用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处理不及时,将会造成业主资产和个人不可挽回的损失。只有建立积极有效的管理预防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对于发生的设备事故要及时维修,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发生。

1设备故障处理

1.1故障分类:

设备在运行中,凡由于人为或非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情况均定义为故障,凡故障发生时,均应视情况分为重大故障和一般故障两级处理。

重大故障: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故障导致经济损失超过万元以上。因故障引起商城停水、停电、发生火灾等。

一般故障:除以上重大故障外,其他均为一般故障

1.2故障处理细则

*设备发生故障,值班人员根据要求判断事故类别。如为重大事故,立刻上报经理及设备的保修、保养专业单位。及时通知业主。并按要求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故障处理;如为一般故障。及时与设备的保修、保养专业单位联系。并协助处理

*值班人员应根据设备检测、设备的参数及设备外部特征,判断故障的情况,尽快限制故障的发展。迅速排除危害人员及设备的因素。作好安全防范措施。并记录检测设备的信号显示及操作时间、故障现象。

*值班人员配合有关人员进行故障处理时应迅速、果断、正确、镇静。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故障处理完毕后,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取证,查明故障产生的原因、形成机理及规律并做好预防措施。

*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及教育,制定防范措施。

*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故障的全过程及处理意见详实记录,以文件形式上报经理及业主,并作好相关的档案。

2各机电设备设施抢修、应急处理方案

2.1停电应急处理措施

zz国际商城配电系统设计了发电机作为突发停电的应急备用电源。平常发电机设定为自动工作状态,一旦商城发生高压环网柜或高压变电站故障、检修,发电应急备用电源启动。

突发性市电停电后,自动设计状态的发电机会在6秒钟内起动运行提供备用电源。如发电机不起动,值班员应即时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查明故障原因,根据具体情况启动备用供电设备,并积极组织人员抢修故障供电设备,及时恢复供电,尽量缩小停电影响范围。

*查发电机主控制箱上选择开关的设置是否正确,如打在'停'或'手动'位置,应按日常检查程序进行检查,情况正常将选择开关拧到'自动'位置。

*如选择开关位置正常,则检查切换柜择位开关,如有错,即刻纠正将其打在'自动'位置。

*若以上两项都正确,则应检查主控制箱和切换柜控制回路的熔断器。如熔断器烧毁,则应先断开主回路开关,分回路断路器,更换后恢复合闸。在故障处理过程中,应先断开'市电、备用'电源切换柜,并即刻通知监控中心值班员、电梯值班员等做好应急准备等事项。

*检查各设备机房、楼梯、通道、地下车库等出口地方的应急灯是否起用,并保证动作正常,作人员疏散照明之用。

*如当班值班员无法短时间内消除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业主做好应急准备。

*事故处理完毕作好工作记录,工作总结。上报管理处经理及业主领导。

停电处理应急流程图:

2.2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方案

市政供水计划性停水,管理处提前通知业主,说明停水原因、停水时限等,做好水池蓄水工作。

市政供水管网故障造成突发性停水,来不及通知业主时,管理处设法满足业主用水要求,事后向业主说明原因。

由于供水设备故障造成突发事故,按下列程序执行:

*接到事故报警后,机电运行维修组人员应在5分钟内赶现场控制事态发展。查出事故原因,及时抢修,不能及时处理的迅速向公司汇报,请求支援。

*加压泵出现故障停止运转时,值班员应及时将该泵控制电源分闸,挂指示牌匾,并及时将备用泵投入使用,即时通知相关负责人组织抢修。

*主管网漏水或爆管时,应即时停泵,关闭进水阀门,分管网漏水或爆管时,应即时关闭分管网阀门,并及时进行抢修。

*事故不能在2小时处理的,管理处经理签发停水通知单,并附上处理方案告知业主。

排水部分突发事故:

*排水主管爆裂或堵塞时,应及时与市政排水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组织抢修。

*污水井、雨水井管网爆裂或堵塞时,应及时组织抢修。

*地下停车场集水坑排水不良时,应即时用潜水泵将水排除,并对排污泵、管网作检查、抢修。

*设备、物资等受到排水影响引发不良后果现象的,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及时抢修。

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流程图

2.3电梯应急处理方案

无论是停电或电梯自身发生故障造成意外停梯,还是因为消防系统报火警引起电梯迫降,都给乘梯人员带来极大不便,甚至使乘客按以下程序执行,保证乘客人身安全。

*当消防系统报火警引起停梯时,消防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迅速查清报警点位置和数量,电话通知保安值班人员急赴现场查看,同时用对讲电话提醒乘客保持镇静。现场确认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通知管理处组织人员灭火救灾;同时根据火灾轻重程度不同,对设有可作消防专用的电梯,将乘客运送到安全层站。通知司机或管理人员尽快在安全楼层停车,把乘客运送到安全层站。轿厢开到安全的楼层,在乘客确已完全撤出后切断电源,把各层厅门关闭,防止向其他楼层延烧。若系统误报。尽快排除故障,恢复电梯、扶梯正常运行。

*突发性停电或电梯自身故障引起电梯停止运行,值班人员应通过对讲电话告诉乘客不要惊慌失措,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轿厢外,然后立即通知电梯管理人员,根据楼层指示灯或小心开启外门察看,确定轿厢所在位置,在解救被困人员离开轿厢前,应先切断故障电梯电源,视情况依下列步骤放被因乘客:

停于接近候梯厅门口的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面不超过0.5米时,用专用外门钥匙开启外门,同时用力缓慢打开轿厢门,协助乘客安全离开轿厢,然后重新将外门关好。

轿厢停于远离侯梯厅门口的位置,如果轿厢门处于半关闭状态,应先将其完全关闭或开启,然后通过手动盘车使轿厢就近平层,用专用外门钥匙打开轿厢门解救出被困人员,然后重新将外门关好。

手动盘车时,至少两人进行,一人双抓牢盘车轮,另一人撬开抱闸,每松开抱闸一次,盘车一次,进行

间断操作。若轿厢停于候梯厅门口以上或以下位置时(以高于或低于楼面不超过0.5米为准),应松开报闸的同时把握紧盘车轮,用人力盘车使轿厢向正确方向移动,严禁松闸后让轿厢自行移动。

*电梯自身发生故障时,解救出被困人员后立即组织人员检修,查事故原因,消除隐患,如不能自修,必须尽快通知电梯维修专业人员排除故障,恢复电梯正常运行,并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交管理处及业主。

电梯应急处理流程图

2.4消防系统应急措施

监控中心24小时对各区域实时监控,同时认真落实巡逻制度,保安、清洁、机电人员要勤于检查、巡视,保证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真正做到火灾早发现、早扑灭、少损失。一旦发生火灾,保证火灾能初期在短时间扑灭,消除火灾对人员疏散的威胁,减少火灾损失,确保商城人员生命安全,按以下规定进行:

发生火灾时,监控中心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入火灾应急状态,并启动义务消防员、保安员等进入着火区域抢险,争取在火灾发生初期,利用大楼内自有的消防器材灭火。

若火势迅猛,管理处无能力灭火。应尽量控制火灾曼延,立即向'119'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根据着火区域的地点和火情的变化,作出相应的灭火方法和步骤:

*消防人员引导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并组织突击队员进入火场。

*监控中心人员开启消防广播,通知引导人群迅速撤离火区。首先通知着火层人员立即疏散。接着通知临近着火层人员。然后通知火灾有可能蔓延的楼层人员进行有序、有效的疏散。并告之人员保持镇静,按指挥进行自救、疏散。

*配电管理人员应切断火场内所有电源。确保火势不因电器设备引起曼延。同时随时做好备用电源的转送工作。

*给排水管理人员迅速启动水泵,保证消防水压正常,有足够水量灭火,

*电梯管理人员按照电梯应急管理规定,利用消防梯进行疏散,并将客梯全部降至底层锁好,禁止使用。

火灾消灭后,相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清理损失,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后。将整理后以报告形式上报业主。

第3篇 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生命财产的安全,按照国务院2003年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山东金乡德华化工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按照国务院2003年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度内容:

1.压力容器定义:

1.1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或移动式容器。

2.压力容器的操作

2.1各压力容器使用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与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制订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2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应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并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在运行中,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要做到平稳操作和防止过载。

3.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

3.1工作介质有腐蚀性的容器,应根据容器内部工作介质对容壁材料的腐蚀作用,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保持完好的防腐层;消除产生腐蚀因素;消灭容器的“跑、冒、滴、漏”。

3.2靠近喷淋装置的压力容器,应采用加盖防护板等防护措施,以免因局部腐蚀严重而缩短容器使用寿命。

3.3加强对安全附件的维护,压力表应保持清洁,发现有故障时要及时处理,安全泄压装置要经常保持洁净。防止阀体或弹簧及其排放管被污垢堵塞或锈蚀。

3.4停用压力容器将其内部介质排除干净,保持干燥和洁净,外壁涂刷油漆,防止大气腐蚀。

4.压力容器的使用

4.1《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公司,“应当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因此各单位不得私自制造或组焊压力容器,不得私自进行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包括在用压力容器的搬迁移址),如需进行安装、改造,应提前书面告知公司主管领导及设备部,并由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4.2《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压力容器的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各单位严禁私自对压力容器进行更换受压元件、焊补、挖补、贴补等维修工作,如需维修,应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领导及设备处,并由取得许可的公司进行。

4.3对于已经报废的压力容器,各单位不得私自将其再作承压容器用。

4.4对于在用压力容器需变更其技术条件,改作其它承压容器使用,必须书面上报主管领导及设备部、技术部,不得私自更改。

5.相关法律责任

5.《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以及维修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工作内容及评价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鲁质监特发〔2007〕76号 《山东省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db37/t651《质量技术监督区域监管工作规范》;

国质检法[2003]206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7〕54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db37/722《电梯维护保养要求》

db37/686《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

3.2  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含自然人)。

3.3  安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指定的专门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4 兼管机构:使用单位因特种设备数量较少,所指定的兼职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5 作业人员:使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含管理和操作)。

3.6  特种设备隐患: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7严重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3.8 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实际控制人。国家对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4.1  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种类和操作特点,配备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使用单位义务,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4.2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特种设备数量和种类等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单位管理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确保其能正确履行职责。

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编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管理记录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符合本单位实际,满足有关法规要求。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式颁布实施。

4.4 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设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监控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5 使用单位应建立覆盖本单位全部特种设备、全员参与、从设备采购到报废全过程的隐患排查工作体系。明确隐患分级排查、整改、监督的责任范围和工作程序,对隐患排查、登记、风险评估、整改、验收都作出明确规定。

4.6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做好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和区域监管巡查。

4.7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工作效果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评定,对安全管理状况开展开展安全评价。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管理绩效水平。

5  安全管理体系基本要素

5.1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5.1.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设备特点及核心业务,制定文件化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方针,经主要负责人签发。

5.1.1.1方针内容应体现:

--遵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

--企业特种设备危险特点;

--预防设备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持续改进。

5.1.1.2方针的传达、评审与修订

使用单位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有关员工传达所制定的方针,并使员工熟悉和理解。应当定期对方针进行评审,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对方针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宜性。

5.1.2管理目标

5.1.2.1目标的设立

使用单位应设立文件化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目标应与安全管理方针相一致,体现企业的风险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并能够量化分解至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实施。

5.1.2.2目标的实施

使用单位应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保证实施,应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5.2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保障

5.2.1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并应当指定一名单位领导层人员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拥有的特种设备种类、数量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2.3使用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所有参与特种设备管理的部门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5.2.4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种类和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可单独成册,或包含在本单位总的管理制度中。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内容:

(1)安全会议制度;

(2)安全投入及使用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4)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

(5)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停用、报废)制度;

(7)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

(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10)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管理制度;

(11)特种设备自行检查制度;

(12)特种设备运行(日常使用,包括停、开机,运行、交接班等)管理制度;

(1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4)运行故障和事故管理制度;

(15)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6)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管理制度;

(17)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18)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9)特殊设备的管理制度。

5.2.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种类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规程内容应包括各类设备的操作参数,方法、安全要点、故障应急处置等内容。

5.2.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结合管理和岗位操作的实际,定期分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效果,适时修订。

5.2.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主动获取和更新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信息和安全状况信息,并在内部及时有效地作相应传达。

5.2.8使用单位应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基层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相关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5.3作业人员

5.3.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种类和使用特点,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3.2  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工作应有工作见证。在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5.3.3使用单位作业人员数量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5.3.3.1锅炉

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

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1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0.7mw),司炉工不少于1人;

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大于1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0.7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人,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人,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人;

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24.5mw),大于10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人,燃油(气)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人,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

当2台锅炉在1个锅炉房内同时运行时,当班司炉持证人员可按70%计算。

5.3.3.2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每个生产操作岗位每班次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对于连续运行的化工生产企业应根据其化工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规模、复杂程度不同,每个生产岗位每班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持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

5.3.3.3  压力管道

根据压力管道的种类,每班应配备不少于1名相应的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巡线人员应持证上岗。

5.3.3.4  电梯:

货梯、医用电梯和其它确需人工操作的电梯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5.3.3.5  起重机械: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5.3.3.6  厂内车辆: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5.3.3.7  大型游乐设施: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5.4  安全管理档案

5.4.1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安全管理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5.4.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2)有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管理台账;

(4)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安全技术档案、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5)隐患管理台帐及有关整改确认资料;

(6)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7)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的其它相关工作见证资料。

5.4.3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种类,分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安全阀管理台账,并绘制有较为直观、准确的特种设备分布示意图。台账应及时维护更新,确保为最新状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位号(或内部编号)、注册登记信息(注册代码、使用证号)、设备主要参数(额定起重参数、压力、介质、尺寸、制造单位、产品编号等)、检验信息(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等)、使用状态情况等。

--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号、持证项目等。

--安全阀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制造单位、出厂编号、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安装位置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整定压力、校验单位、校验报告编号、下次校验日期等。

5.4.4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2)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的记录与报告;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制造质量证明书、日常维护保养和校验记录。

(7)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注册登记表和使用证等)。

5.4.5 使用单位应建立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记录;

(4)作业人员工作情况考核记录。

5.4.6安全技术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设备报废后方可销毁。安全管理档案的保存期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确定,但不得少于2年。

5.5 岗位安全责任制

5.5.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各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5.5.2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5.5.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5.6  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

5.6.1  使用单位应当选购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使用单位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特种设备用于生产。

5.6.2  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查验设备随机资料,并对实物进行检查。

5.6.3  供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使用的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必须妥善保管,做到标识清晰,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确保安全质量的可追溯性。

5.6.4  对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制造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5.6.5  气瓶使用单位应对瓶装气体供方进行评价,应选用取得相应气瓶充装许可证单位充装的气体。气体到货后应当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有关充装、警示、检验等标识齐全有效后方可使用。

5.7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5.7.1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5.7.2  使用单位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督促并支持安装单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5.7.3 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7.4 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5.7.5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5.7.6  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使用单位不应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

5.7.7  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5.8.1  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的有关资料(注册表、使用证等)应及时存放于设备档案内。

5.8.2  使用登记前,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应登记规则要求,填写使用登记相关表格。

5.8.3  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按特种设备登记部门的规定和相应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设备登记部门提供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使用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填报信息正确。

5.8.4设备登记后,应将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相关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注:登记标志为使用登记证或包括使用登记编号信息(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的标签。

5.8.5  设备发生以下变化时,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附录a.6),并按有关使用登记规则的规定,及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

--设备转让或出租;

--设备变更使用地点;

--设备使用状态发生拟停用一年以上(或停用后重新启用)、报废、拆除等变更;

--设备更改使用参数。

《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内容应包括:设备基本信息(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等)、变更项目(单位名称、停用、移装、过户、报废、重新启用、安全状况变化等)、提交的有关资料情况(使用证、注册表、检验报告、其它相关见证资料等)。经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8.6气瓶(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登记工作由充装单位负责。租用设备的使用登记工作由产权单位负责,登记后将有关资料及时移交设备使用单位。

5.8.7 危险化学品气瓶(含车用气瓶)应当在办理登记后,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悬挂电子标签。

5.9  现场运行管理

5.9.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及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设备运行管理。

5.9.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明确设备运行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作业人员应当如实、认真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

5.9.3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不方便实施的,应当采取喷涂、悬挂标示牌等方式明确标示特种设备身份。

5.9.4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5.9.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清洁、通风、温度等环境条件。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为作业人员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条件。

5.9.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5.9.7 重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积极推广视频监控,充分运用电子监管手段,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5.9.8 液氯、液氨等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5.10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置

5.10.1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本单位制定的检查制度,明确规定各类设备各级人员的巡查职责、巡查内容和周期,并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外部检验。

5.10.2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每月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和《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

5.10.3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确定本单位的重点监控设备。重点监控设备至少应包括《山东省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中所定义的特种设备,以及按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单元内所包括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监控方案,明确检查项目和内容,明确检查责任,每三个月至少由专业人员进行一次检查。

5.10.4电梯使用单位应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要求维保单位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要求》(db37/722-2007)要求每15日至少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使用单位电梯管理人员应对维保记录进行确认。维保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10.5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合理配置维修保养人员,确保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能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要求》(db37/722-2007)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

5.10.6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大型游乐设施应按照《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要求》(db37/686-2007)维护保养。

5.10.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5.10.8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10.9各项检查均应作出记录,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应形成报告。检查记录或报告应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5.10.10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10.11 对报废或停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妥善进行处理。对于危化品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应当进行介质置换,确保安全。

5.11   定期检验

5.11.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或停用一年以上设备重新启用时)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申报表格式见附录a.7)。检验申报表的内容应包括拟检验设备的基本信息(名称、内部编号、注册代码等)以及计划检验时间。申请检验后,应向检验检测机构索取申请检验回执。

5.11.2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并告知检验人员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为检验人员的现场检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应有相应工作见证。

5.11.3 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办理检验检测结束告知手续。

5.11.4 在定期检验后,应及时向检验检测机构索取检验结束通知单(或检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5.11.5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12  特种设备隐患治理

5.1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监督责任制度,认真开展隐患自查。

5.12.2  对在本单位日常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和政府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监察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填写《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台账》(见附录a.8),建档管理,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及隐患发现来源、处理结果。

5.12.3  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

5.12.4  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验)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对于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指令书》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结果通知单》提出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相关安全监察或检验检测机构确认。

5.12.5  对于因生产等原因不能(或难以)及时整治的隐患,使用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的、难以容忍的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其它严重程度的,应当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整改期限。监控措施经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审核,并报经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重大隐患的监控方案还应报告发现该隐患的安全监察或检验机构备案。隐患监控时发生事故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5.12.6  对于仅依靠本单位力量难以消除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协助消除。

5.12.7  对于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12.8 隐患整改和确认的相关资料应及时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5.13  事故应急管理

5.13.1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与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特种设备及相关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的程序及内容。

5.13.2 使用单位应在本单位应急事故预案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特种设备专项预案。

5.13.3 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并配备满足事故处置需要的救援人员,做好物资准备和资料准备。

规模较小而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规模较大的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下,建立区域专项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当地政府及安全监察机构统一调度。

5.13.4物资准备主要包括抢险防护用品、专用工具、安全检测仪器、通信设备和器材等其它救灾物资;

资料准备包括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现场工艺流程图和平面示意图、现场作业人员岗位布置、应急人员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最近区域事故应急救援特殊装备资源、政府有关部门救援支持联系电话等。

5.13.5  使用单位要按照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演练记录和见证应存入设备安全管理档案。

5.13.6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演练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13.7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向及时进行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或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13.8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隐患得不到整改,防范措施未落实,事故设备不得重新启用

5.14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5.14.1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14.2使用单位应告知监察人员有关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5.14.3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和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6 安全管理效果

6.1使用单位内部审核

6.1.1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效果进行内部评审,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持续改进,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6.1.2内部评审工作由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分管负责人组织进行或委托中介组织(协会或检验机构等)进行。每年至少一次,发生严重以上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事故后必须重新进行评审。

6.1.3每次评审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安全评价、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下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应作为管理评审的重要输入。

6.1.4每次评审均应形成评审报告。对于在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指令,经主要负责人签署,下发落实整改。

6.2管理部门检查

6.2.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的要求,对有关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6.2.2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应作为安全监察和日常监管的重点单位,加大日常检查频次。

6.2.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使用单位进行纠正。对于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应告知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6.3 安全评价

6.3.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以查找、分析和预测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及风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6.3.2 安全评价可以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也可委托专业特种设备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6.3.3 对安全评价提出的整改项,使用单位应及时、认真进行整改。

6.3.5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附录b的推荐评价内容,根据在用特种设备实际状况及管理需要,增减评价内容及改变评级标准。

6.3.6 安全评价不能代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安全监察机构可以采用安全评价内容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第5篇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安全管理措施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6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

我公司于2008年19日接到关于《华阴市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示范市工作》通知后于19、20两日按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

示范市使用单位达标要求细则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一、人员档案:我公司积极参加国家索道协会组织的培训及考核。现已有5人持有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资格证、有2人持有电工操作资格证、有7人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可满足索道运行的需要,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二、质量管理:我公司通过iso9001认证、有安全管理制度、索道技术管理制度,公司组织机构严格按照质量手册中的规定设置。

三、档案管理及安全技术:建立安装、重大维修档案,并有明确的档案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查记录,我们每年接受国家索检中心的检验,每天对设备进行运行前检查、运行中巡检中、运行后检查,并有相应的检查记录。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我们有自动化安全保护停车系统。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我们有维修日志记录当天的维修项目。

四、各项制度:我公司设有《安全技术委员会》、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工作,公司各岗位有“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并有“主驱动操作规程”、“应急驱动操作规程”和“救护驱动操作规程”等 。

五、设备定期检验:我公司每年接受国家索检中心的年度检验,每三年接受国家索检中心的全面检验连续五年我们的检验合格率为100%,无任何整改项目。我们的维修日志记录当天的维修项目,运行日志记录当天的设备运行状况。

六、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我公司每年接受国家索检中心的年度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换发合格证,在旧证到期前三个月向国家索检中心提出换证申请,确保在旧证到期前拿到下期合格证;使用登记率100%。检验合格证挂在每位游客乘索的必经之路上;清晰、完整、无损,保证每位游客都能看到.

七、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我公司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设备故障应急、救援预案并每月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每季度举行一次救援演习,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并且有培训记录。

八、警示标志:我公司在上下站进站口处均设乘索须知,明确注明安全注意事项,在吊厢内部也帖有安全注意事项。上下站站房均用红线、栏杆划分出危险区域防止游客误入。每年与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规定每个人应负责的安全区域及应承担的责任。

九、维保状况:我公司每年对设备备件供应公司实行评定,对评定合格的合格供方的备件进行采购,并签有采购合同,并对其供应备件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入库;采购结束后将合同存档。对设备进行定期和预防性维修,维修完毕后维修人签字确认,相关负责人检查并签字。

十、监督(验收)检验:我公司所购买设备均带有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按规定进行安装,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有资格人员负责验收出据验收报告。

十一、设备使用现场管理:我公司属于服务行业 服务就是我们的产品,对待每一位客人我们都微笑迎接、以礼相待。设备运行我们创造了连续两个黄金周,今年清明、五一、端午0停车的运营佳绩。

我公司目前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无不合格项目,各项指标均符合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市使用单位达标要求细则的要求。

陕西华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0日

第7篇 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设备、设施的管理水平,对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与安全管理的职责进行分工、并对设备、设施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

3.0职责分工

3.1生产保障部负责按生产要求合理配制设备,并使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定期组织设备的安全检查。

3.2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使用设备,并进行日常的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3.3安全保卫部负责定期组织全厂压力容器、电梯运行安全技术管理检查,并对日常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4.0管理要求

4.1生产设备使用前均须检定合格,检定不合格的须标记“待修”或“停用”标识,未经调整、修复的设备不得使用。

4.2主要生产设备按设备磨损规律定期进行状态精度检测,及时做好调整和规范的书面记录。

4.3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管理。

4.3.1生产保障部负责重点设备台帐,实行统一编码,设备员专门管理。

4.3.2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由该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详细纪录。生产保障部会同使用部门分管设备领导共同进行督促检查。

4.3.3重点设备可实行在日常点检和故障诊断基础上的状态维修。

4.3.4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工作由生产保障部组织,使用部门必须认真配合。

5.0设备的使用

5.1主要生产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和培训上岗、凭证上岗制度,专用设备谁使用谁保养,公用设备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保养。

5.2二班或三班运行的设备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如实填写好设备的运行记录。

5.3设备运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设备发生故障,操作人员不能解决

时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并填写故障记录。

5.4设备上的仪器、仪表按检定期限由使用部门送质量管理部质量检验科检测并标定有效标识。

6.0设备的维护保养

6.1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者认真检查、擦试各部位,加注润滑油,保持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2设备的一、二级保养按《设备一、二级保养手册》规定进行,一级保养一般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为辅,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验收;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为辅,由生产保障部设备管理人员验收。

6.3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实行“一机一袋”方式,使用部门必须保持维护保养记录的完整、真实、规范。

7.0设备的大修

7.1凡列入设备大修计划的生产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11月份向生产保障部报送大修申请单,详细说明存在问题,由生产保障部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审定并编制修理计划,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组织实施。

7.2设备大修理由生产保障部设备员组织技术员、使用部门、机修科进行修理项目勘验,并编制大修项目单。设备承修部门根据项目单进行报价,核价后才能进行修理。

7.3设备承修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大修理计划,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技术标准,完成修理任务后,及时报生产保障部检验。生产保障部设备员组织技术员、使用部门、操作者等相关人员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修理资料及时归档。

7.4大修理项目自检验、鉴定之日起,实行三个月保修期,确属修理质量问题由承修单位负责无偿反修。

7.5设备大修中应积极推广改善性修理和技术改造。

8.0设备安全管理

8.1设备条线安全管理由生产保障部会同安全保卫部进行管理,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各生产车间主任为设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设备的副主任必须抓好日常设备的安全管理。

8.2设备安全管理为设备综合管理和专项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生产保障部配合安全保卫部定期组织检查,对设备安全管理效绩显著的车间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设备事故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

9.0附录

附录a《设备操作的“三好四会”、“四项要求”、“五项原则”》

第8篇 设备安装调试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cgec)提供设备开发供货合同范围内的设计项目。指导所有从事设备现场安装调试人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提供支持文件,并且具体细化。

1.2 制定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防止触电,防止高空坠落,防止物体打击,防止机械伤害,制止习惯性违章操作,认真贯彻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

2 环境、安全目标:

2.1 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

2.2 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失修复费在10万元及以上)。

2.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

2.4 现场固体废弃物及时得到清理。

2.5 施工现场噪声达标排放。

3 安全组织机构

3.1 根据cgec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由开发公司第一管理者担任设备现场安装调试领导小组组长,其它部门领导、机械、电器设计组组长及项目经理任组员,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3.2 设备安装调试现场由现场负责人(通常是项目经理)任兼职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该项目设备安装调试的现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4.1 开发公司第一管理者是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的第一责任人,对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4.1.1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熟悉并执行cgec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保证cgec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1.2负责cgec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4.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4.1.4 主持每半年一次的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定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4.1.5 随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2 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4.2.1 督促与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有关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2.2 组织参加设备安装调试的有关人员对设备开车前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2.3 定期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各种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作好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记录,对不符合项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4.2.4 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环境因素制定具体措施实施有效控制;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行为。

4.2.5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的统计及报告工作。

4.3 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4.3.1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及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3.2 作业前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确保个人安全和不影响他人安全作业。

4.3.3 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

报告。

5、安装调试现场一般要求

5.1 防火

5.1.1 标牌和告示是预防事故和火灾的警示牌。标牌应用中文、英文或工人使用

的主要语言书写。它们应设在显眼的地方并不得随便移动和替换。

5.1.2 安装调试车间、现场办公室等允许使用火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设有灭

火器。灭火器应时刻随手可得。不得在灭火器上悬挂任何东西,不能有异物,并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5.1.3 吸烟只允许在受控的条件下在指定地区进行。在安装调试现场严禁吸烟。

5.1.4在必要的地方要建立防火墙。

5.1.5 在允许使用灭火器的地方,如安装车间、办公室、吸烟区和动

火工作区应设置灭火器。在上述每一地区应至少放一个灭火器。所有的管理人员和班组长都应受训学会使用灭火器。

5.1.6 现场所有固体废弃物,不可长时间堆放,应及时清理干净。

6、安全装备

6.1 所有的工人均应穿合适的工作服和穿安全鞋。

6.2 从事气焊、切割和电焊的工人,应按要求戴手套和面具以防受伤。从事电焊、切割或其它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头盔或有一定遮盖、过滤作用的护罩和手套。从事打磨或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有安全过滤作用的眼镜以保护眼睛,或戴面具来保护面部。

7、安装调试现场

7.1 安装调试现场如需设置各项临时设施,以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均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7.2 安装现场内的坑、沟、孔、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7.3 安装调试车间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在安装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栓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7.4 公司应切实做好安装调试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须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维护设施,非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厂车间现场。

7.5 车间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7.6 安装调整时,应尽量避免大铁锤直接敲击设备产生噪音污染和损伤设备,必要时铁锤包布,或被击部位垫硬木板,或者采取其它有效减震减噪措施。

8、安装机械与电气设备

8.1 安装机械进现场,需提供年检报告,并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按劳动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8.2 各种安装机械应编号并设专人管理,上岗人员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证机械性能良好。

8.3 各种安装机械及其传动部分和危险部位,必须设防护装置,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8.4 安装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用电线路,必须有持证电工专职维护管理:

8.4.1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

8.4.2 架设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8.4.3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并确保安全接地良好。

8.4.4 行吊车、龙门吊及铆焊平台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8.5 安装机械启动前,应检查地面,基础是否稳固,转动的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经检查确认后方可启动。

8.6 安装机械运行中,如有异常响声,发热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7 安装工具

8.7.1 所有的安装器械和机械设备在使用前都应由有资历的机械工程师检测,并确认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检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以保证安全操作。检测结果要有记录。一旦发现机器或设备有不安全因素,应停止使用,直至修理完好为止。所有的机器或设备的修理工作应在指定的地区进行。维修程序应根据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进行。机器设备只能由指定的人员操作。需要有操作许可证才能操作机器或设备必须符合条件的人员操作。机器设备要锁好或关闭好,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静态机器应安全在牢固的地基上。动态机器应设有刹车系统。在加注燃料时应关闭发电机。在所有的机器设备上都要标上、漆上或贴上负责人、操作人员和公司名称。机器只能用于其设计目的。

8.7.2 所有的皮带、齿轮、轴、滑轮、链轮、心轴、飞轮或其它往复的、旋转的或移动的部件或设备,都应该有保护盖,以防止人员接触。在吊重设备上的绞鼓应配有适当的齿轮或其它有效的锁住装置。

起重机的吊勾上应装有停止器,以防止绳索滑落。所有的压力设备和系统应配有合格的安全释放阀和压力表。

8.7.3 任何被确认为不安全的压力设备或压力系统都要标上“机器损坏”“严禁使用”等标牌。这样的设备只能在修缮后才能使用。压力设备只能由合格的经授权的人员操作维修。建议安全阀的压力设在不超过其工作压力的110%,从安全阀、释放阀和风箱排放出来的气体不应对着人员。除非在维修时,安全安装或装置不得移开。压缩机及其有关设备应放在便于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维修和护理的地方。所有的空气压缩机在其释放的压力超过该系统最弱部分所允许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时,应能自动停止工作。在更换工具或进行修理工作时,空气软管上的截止阀应关闭。工作开始之前应开启集气器的排气阀以便排气。

8.8 手动工具管理

8.8.1 所有的手动工具须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作指定用途。使用前要检测电动工具是否处于安全工作状态。要进行周期性检查,以确保其处于安全工作状态。不得使用有缺陷的工具。当在高空作业时,不使用的工具要稳固地放在挂钩上。严禁将工具或材料从一地扔向另一地,或从一个工人扔向另一个工人,或扔向低处。在有危险气体存在易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地方,只有使用无火花工具。电动工具只能由指定人员操作。所有的便携式电动工具应使用柔韧的橡胶电缆。电缆的连接应使用防水的连接器。所有的插座和插头都应安装在木板上。在钻孔或打磨时严禁带手套。电动手工工具要接地。

8.8.2 严禁使用断裂或损坏了砂轮。除非装有调速器来限制旋转速度。其它使用于压缩空气的工具,要从管子中排净,方可卸下工具。空气软管的压力承受能力应由制造商标明,使用中不得超过这一限度。不得使用有缺陷的软件。不得将软管留在梯子、台阶、或走道上。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手上、脸上或衣服上的灰尘。

9、焊接作业

9.1 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地,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9.2 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9.2.1 电弧焊要设置独立的电源接线。

9.2.2 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9.2.3 在特殊环境条件下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3 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9.3.1 焊接作业的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9.3.2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禁止倒放,乙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9.3.3 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3.4 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9.4 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时,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9.5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9.6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时,从事电弧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焊光刺伤他人眼睛。同时设置通风设备,减少焊接烟气对人体的伤害。

9.7 焊接和切割工作

9.7.1 应每天检查所有的焊接和切割设施。替换或修理有缺陷的仪器和设备。诸如气瓶、橡胶软管和碎片等易燃材料、及设备应移开,以免接触焊接或切割的热气、火花和熔渣。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9.7.2 焊机应放在离地面15厘米的高度以保持干燥。焊机应水平放置,并用合适的楔片,以保证处于水平位置。所有的电焊机应有效地接地。电焊机的电线要有较强机械性能和合适电力性能,以适用需要。须使用合格的连接器连接焊机和焊把之间的焊接电缆。只能使用通过检验的焊把。一旦焊接工作暂停或焊接人员离开现场,要切断电源,将焊条从焊把上取下。

9.7.3 气瓶应竖立存放在通风的地方,并用钢板或防火帆布遮盖,防止阳光照射。气瓶使用时,应固定在可移动的架子、手推车上,或绑扎在竖立的支架上。所有乙炔和氧气瓶的调节器都应装上相应的回火装置,以防止产生因回火而引起的火灾或爆炸。气瓶在储藏、转移或在没装调节器时,都应安上气瓶盖。使用乙炔气瓶时,不能倒置,并防止晃动。氧气瓶及其配件应远离油脂,也不能用沾油的手或手套操作。所有的气瓶都应打上“装满”或“空罐”的字样标签,空罐子应及时送回存储区。所有软管之间,软管与焊枪之间、软管与调节器之间的连接器,都应用办管夹绑固。凡是玻璃破碎的压力表或损坏的调节器都应更换掉。在工作开始之前,应用肥皂水检查所有的管子连接处是否漏气。在工作暂停时,应关闭焊枪开关,停止供气。在工作完成时,应关闭储罐阀,把调节器,软管都收装在工具箱里。

9.7.4使用砂轮切割机时,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或在厂方指定场所作业,被割物体必须紧固。现场切削及废弃碎物应及时清理。

10. 高处作业

10.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gb3608-83标准执行。

10.2 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应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4 高处作业用的吊架、手动葫芦,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机升降机严禁载人。

10.5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0.6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安装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10.7 凡在高处从事管道安装、焊接作业、防腐保温、油漆等作业时,应在作业位置垂直下方设置安全网。

10.8 人员在临近有带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电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与带电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9 材料的搬运。不得把材料、废物和工具从高处扔往底处或地面。在地面落放或移动材料时,应使用合适的器械,如滑槽、袋子、带绳的容器或用绳捆绑牢的器械。工作期间,厂长应认真视察。设置“不得入内”、“头顶危险”等警告标志,并用绳子把有关区域圈起来,以保证安全。多余的材料不得放在工作区内或走道上,那些可能误放或掉落的材料、工具和设备应放稳。

11. 起重吊装

11.1 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应编制吊装工作的程序和方案,并提交公司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对20吨以上的重物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大,精密贵重,安装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吊装方案还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11.3 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11.4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11.5 起吊重物要栓留方向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

11.6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6.1 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11.6.2 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

11.6.3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11.7 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和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11.8 吊装工作的现场应设置“严禁入内”等警告标志和安全绳。应检查起重机通道的路面承受力和路障。应检查停放起重机的地面的承受力。如果必要,应该用放置铁板等方法进行加固。

11.9 只允许有执照的合格人员操作起重机或进行设备吊装工作。在按照定好的操作制度进行各项安装工作时,应为此指定厂长与吊车指挥。他们应站在能够观察起吊工作,并能被起重机操作员看清的地方。应该按统一的信号制度用旗帜、步话机和口哨发出信号。

11.10 安装工作所使用的起重机的能力应该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安装工作进行之前,应再次认真检查将要起吊的设备的总重量和受力中心。开始工作前,应检查、核实刹车、限位开关、防滚动装置、绳索和起重装置的工作状态和性能,起重机应空载运行一下。作为初次检查,应该起吊设备至离地面10厘米处,在这种状态下,检测所有因素是否能正常发挥其性能。一旦发现危险因素,应立即停止起吊工作。

11.11 当起重机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时,应该由一个吊车指挥步行伴随,以便警告司机是否有路障、险情等,引导其路径。

11.12 所有的起重装置和吊车都应由操作人员对机械每日检查。起重装置或吊车在不使用时应锁好或刹好闸。所有的起重装置和起吊设施都应由有资历的检查员根据有关法律进行检测,并记录在案。

11.13 用起重机进行安装工作必须初步确认起重机状态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起吊工作。起重机应水平平稳,在支腿下牢固地放置铁板或方木块,再在停好位置后用销钉销住。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起重装置或吊车。除非另有规定,操作过程中吊杆的倾斜度应控制在30-80度范围内。当使用吊臂时,须尽可能缩短其长度。要为起重操作人员配一名角度指示人员,以便能清楚地看清吊杆的角度。

在不使用起重机时,应把吊杆降至与地面水平,吊勾稳固于指定位置。起重机的负载量不得超过制造商的额度。每台起重机的起吊重量应控制在最大起吊重量的90%以内。起吊重量应包括吊勾、吊绳等的固有重量。在起吊过程中,应认真监督操作,以防止粗暴起吊、延长悬吊时间和超限度起吊。严禁突然起吊和停止。严禁同时旋转和起吊或同时旋转和移动吊杆。要缓慢地旋转吊杆。以避免使正在起吊的设备或材料产生离心力。在起吊或吊运过程中,严禁工人骑在吊装的设备或材料上。起吊工作完毕后,应彻底卷好起重机的绳子索。

12. 压力试验作业

12.1 试压作业应符合设计对试验介质、压力、稳定时间等要求,且不得采用危险性的液体或气体。

12.2 对大的机头、螺杆、机筒、重要设备,及高、中压设备、管道在试压前必须编制试压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12.3 在试压前及在试压过程中,应详细检查被试压的机头、螺杆、机筒、压力表的设置情况,以及试压过程中的变形情况等,确实具备升压条件时,方可升压。

12.4 水压试验时,设备、管道的最高点应安装放空阀,最低点应安装排水阀,充水或放水时,应先将放空阀打开,试压合格后应用压缩空气将积水吹扫干净。

12.5 试压用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且不得少于两块,法兰、盲板的厚度应符合试压的要求。

12.6 在试压的过程中,如发现泄漏现象,不得带压紧固螺栓、补焊或修理。检查受压设备和管道时,在法兰、盲板的侧面和对面不得站人。

12.7 试压过程中受压设备、管道如有异常响声,压力下降、表面油漆剥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确保试压安全。

13.现场油漆作业:

应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同时使用通风设备使作业现场空气流通。

14. 调试试车

14.1 试车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试车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4.2 试车开车前,必须查明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安全状态,方准开车。

14.3 先进行空负荷试车,检查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正常状态下,方可先进行负荷试车。

15、安全用电

15.1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5.2 安装调试用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的软导线。原则不得接触潮湿的地面或接近热源

15.3 临时用电线,如铺设在地面或埋入地下时,应用橡皮护套电缆,在通过与路处应加设钢管套保护。

15.4 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与接零,应遵守下列规定:

15.4.1 公用设施对电压在12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15.4.2 必须将地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接地,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15.5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掉断路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15.6 使用电动工具时,就地站在绝缘板上或站在干木板上,如在潮湿地点金属架上或金属容器、设备、贮罐上作业时,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15.7 电焊软线应合理布置不得与吊装用钢丝绳相互交叉在一起,严禁与钢线绳同时接地使用,其软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应有护套胶管。

15.8 更换熔断器,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5.9 电器设备或线路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5.10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设法将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的方法:

15.10.1 拉开闸刀开关或熔断器,用干木杆挑开电源线,在高处作业时,应防坠落措施;

15.10.2 站在干燥木板上或凳上接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严禁用赤手拉触电者的肢体。

15.10.3 在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通知医院并将触电者的衣服、袖、带松开,进行抢救。抢救方法采取人工呼吸,氧气呼吸器或输送氧气和心脏按摩。

15.11 所有的电气工作都必须由合格的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电气设备应该保管好,以防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电子仪器的零部件和电线应严加看护,以防任何人员或物体接触。每天在进行工作之前,操作者应检查所有的设备和电线,所有的电路都应接地。开关箱,头顶或地下有电缆等危险地区,应设置诸如“危险”,“严禁入内” 等警告标志或标牌。

15.12 变压器开关。变压器开关或高压设备应用围栏隔开。入口处要锁住。在变压器开关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和“不得泼水”等警告标牌,标牌上应标明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还应显示初线和二级电压和容量。

15.13 电路断路器。所有的电气设备,如泵、砂轮机和其它类似的设备,应配备有电路断路器以防止工人被电击而受伤。所有便携式电气设备的开关柜里都应装上自动断路器。

15.14 开关柜。临时的开关柜应用带防水性能的金属制作,顶部及门应防水,并设一个门以便能锁住。开关柜应装在靠近工作区,离地区或作业区80厘米或更高的地方。应设置足够数量、适当容量的开关柜。开关和保险丝对其保护的电路应有合适的容量。严禁超负荷。所有的插座都应为工业用防溅型的,不允许使用家庭用插座。在每一个开关柜上应标明负责检查和维修该柜的人员名单。开关柜上应标明各自控制的设备的名称或号码。开关柜应该用乙烯绝缘的铜线接地。严禁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从一个开关接多头电缆。在检查和维修时应关闭开关,锁好开关柜。

15.15 电焊机。焊机在使用之前,应检查、确认其绝缘性能,以保证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所有的电焊机都应配有自动防电击装置,并在每天工作开始之前进行检查。金属箱必须有效地接地。所有暴露在外的终端都应安全地用绝缘带包好。电焊机上应设一个标签,标明机器的负责人和提供该机器的公司。电焊机应装在离开关柜30厘米或更远的地方。

15.16 可移动电线。电线应具有不低于600伏额定电压绝缘强度橡胶电缆。应该使用有足够容量的电缆。不得使用任何有外部损坏的电缆。所有电缆应装在远离铁丝绳、铁制脚手架等铁制材料的地方。所有的诸如插头、插座、转接器等装置应为防水型的,并应安装在绝缘板上。

15.17 接地。为了防止短路或电击,应更加注意接地问题。接地线应连接在深埋于地下的地线柱上。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端子应使用铜或铁制螺栓和螺母。

16.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16.1事故报告

16.1.1发生重伤、死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事故所在班(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领导向主管部门报告。

16.1.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在上报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16.2事故调查

16.2.1 重伤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负责人会同主管部门安全专职人员组

成安全、技术及工会主席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6.2.2 死亡事故由安全部门会同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监

察机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1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事故情况。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应视情节的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

16.3事故分析及处理

16.3.1事故发生后,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16.3.2 凡发生死亡事故、群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公司领

导要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当面讲清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

17.对安装或调试的分包方实行环安交底制度。

17.1施工前,双方现场负责人召开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及安全作业要求交底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且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17.2 双方应就吊装程序和方案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方案发生较大改动,需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

17.3 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我方现场安全员的环安检查,服从和执行我方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安全作业规范。

18. 附则

18.1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国家有关的现行标准、规定、规程和文件执行。

18.2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第9篇 储运车间设备管理员安全职责

(一)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方案时,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对车间职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技能培训。

(四)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检查设备运转交接班记录情况。

(五)参加车间、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六)发生设备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参与事故调查与分析。

(七)负责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对设备要定期组织检修,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理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10篇 宣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目录体系内的桥式起重机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活动。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

3.1.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从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所购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

3.1.3负责审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证。

3.1.4负责审核办理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过户及注册登记使用证注销手续。

3.1.5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督促实施。

3.1.6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7参与制定、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8监督、检查机电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9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0负责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取证等教育工作。

3.1.11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其职责

3.2.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3.2.2负责制定、落实机电类特种设备大中修计划。

3.2.3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2.4执行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3.2.5负责公司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处罚规定。

3.2.6负责所辖范围内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的选型。

3.2.7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检修、维护、安全等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3.2.8负责组织特种设备设计、引用、制造、安装、检修、改造,各类形式的检测、检验、报废等施工方案审查,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工程项目中的特种设备竣工及试车工作。

3.2.9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10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帐物一致、信息准确。

3.2.11负责编制、申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校)验参数及申请检(校)验报告书。

3.2.12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检验应提前向生产部门申请作业时间,并召开有关协调会进行周密布署。

3.2.13负责监测、检验报告管理,对报告中提示不合格项目应安排整改。

3.2.14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15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3.2.16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3车间管理职责

3.3.1严格执行有关机电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

3.3.2根据法律、法规、规程总厂规章制度,结合公司、车间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台帐、运行、点检记录等。

3.3.3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3.4负责本单位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5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检测、检验等方案讨论与实施。

3.3.6检查、检测、检验发现各类问题,应按有关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暂时无法整改项目,应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监督运行或停止运行。

3.3.7机电类特种设备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汇报,参与事故抢救,抢修工作,如实向调查组汇报事故经过。

3.3.8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招标部门对承揽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准入制度。

4.2设备保障部对承担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协力检修的单位,每年结合资质年审时一同审查,并将审查的原始资料备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复审备案。

4.3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设备处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4.4从事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的单位,必须填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经委托单位和作业单位盖章,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及设备出厂资料(移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须提供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书、特种设备登记表)及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4.5新装(移装)、改造、大修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协同设备处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合格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由设备保障部、安全环保部会同施工单位、检验单位对设备安全性能、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及档案资料归档等情况进行总体验收。

4.6电梯、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起重机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其他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为两年一次。

4.7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均由公司委托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中心负责检验。

4.8凡到期需检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安全环保部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委托书》一式两份,提前一个月分别报市检验单位。

4.9新安装机电类特种设备在验收检验合格后30日内,凭验收检验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0移地安装及大修改造产权未发生变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原设备注册代码不变,但在设备登记表移装、改造记录项目栏中须注明。验收检验后,凭合格报告,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1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或缺陷问题,由设备处落实整改,整改后由原检验单位复检确认,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2认真填写、妥善保管好《(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保证设备产品编号、注册代码、规格型号、内部编号、安装地点等关键登记信息清晰、准确。定期检验注册换证时,随同检验报告一并交付公司审核。设备所发生的重大维修、改造及事故隐患处理等情况应及时在特种设备登记表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

4.13《(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意见审核栏使用完后,以旧换新。因保管不善遗失登记表的,安全环保部负责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申领登记表重新填写补办;查不到相关信息不能补办的,一律按新安装设备重新办理告知、注册登记。

4.14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应及时索取合格报告,并在检验后一个月期限内将《(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及合格检验报告送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换证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5公司内部因结构调整等原因,机电类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过户申请表》。新用户携带新、旧特种设备登记表、有效检验报告及过户申请表,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过户手续。

4.16凡暂停使用或报废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设备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登记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或报废注销手续。停用设备启用时,须重新检验并办理注册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5、考核

5.1凡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规定考核。

5.2凡承揽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外委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自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第11篇 浅谈调度中心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是调度中心的重要工作.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占有极其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公路建设、养护的不断发展,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机械的种类、数量在不断增加,工程施工中,机械伤人事故时有发生.机械事故也屡见不鲜。机械调度中心从成立至今,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多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主要在于抓紧了人、物和环境这三大因素。

一、人的因素

安全管理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包括操作手以及生产指挥管理等人员。据统计,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机械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占事故的8o%以上,因此操作手是关键。其中的不安全因素一是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操作手缺乏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对操作方式不甚了解,对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盲目进行操作或者经验不足;缺乏应付异常情况的能力,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完全无知等,二是抱着侥幸心理或冒险心理:要求操作手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对操作手来说就受到了“约束”,于是一些操作手抱着侥幸心理违章作业,边开车边抽烟、打手机、穿拖鞋以及与他人攀谈等而导致注意力不集中的现象,比比皆是,结果酿成事故的发生。

调度中心在人的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第一、构建安全管理体系。遵照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基本方针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调度中心建立了一套安全制度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网络,纵到底,横到边,层层落实,不留死角。在整个网络中包括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班组责任人、安全员、操作手,所有成员各负其责,措施得力。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宣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制度。第二、培养操作手的安全意识。操作手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心理稳定,身体素质好。在复杂的环境下具有良好的适应性、 应变性。调度中心所有操作手必须取得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操作不熟练不上岗,不了解岗位可能发生事故及防范措施不上岗。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第三、做好操作手劳动防护工作,为操作手配备合格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四、与操作手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并与经济挂钩.使操作手具有安全风险意识,有的放矢.避免了事故发生。

二、物的因素

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安全装置、设施、使用的配件、材料质量等,也会对设备的安全运行造成影响:一是设备配件质量不合格。一台设备由许多零配件组成,在众多的零部件中.难免有个别质量不合格的零部件装配到设备上去,成为事故的隐患 。如一根质量不合格的刹车线、制动皮都会导致一场重大事故;一个有缺陷的气门弹簧会在发动机运转中突然断裂,使气门落人气缸,就会引起重大设备事故等等。二是机械使用的材料不合格。由于材料本身不符合标准.如劣质油料就可以使机械遭受很大损坏;用不合格的翻修轮胎、不合格的钢丝绳起吊重物等,都可能引起事故。

调度中心在物的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首先,制定了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采用定期、不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审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操作手在操作机械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工作前检查、工作中检查和工作后检查。工作前检查是预防,工作中检查是发现,工作后检验处理。其次.要保证机械各部位运转正常,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严禁拆除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装置。机械周围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牌,用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及发生意外时如何采取紧急措施。再次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维修保养计划,采购质量过硬的设备配件,严格按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更换添加机油、齿轮油、液压油及润滑脂等油料,严禁使用淘汰及报废设备。

三、 环境的因素

由于公路施工机械都是在高温 、严寒、软地基 、坡道等野外环境施工,再加上夜间施工照明不够、交通复杂等环境,容易造成事故。调度中心配合各工程项目选定机械停放场地,要求机械停放位置合理,满足机械运动所需的空间,周围环境不对机械运动构成危险,场地平坦、坚实,使机械能进能出,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疏散;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消防器材合理布置.并在周围及机械出入口设立警示标志;冬季做好防冻,夏季做好防雷电、防水、防坍塌工作,一年四季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总之.公路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机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是完成好生产任务的首要条件。工作中一定要重视,要发挥每名同志的主观能动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12篇 x小区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方案

花园小区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方案

1设备房管理

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设备房,若有领导检查则由工程部主管陪同。

设备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设备房内应备手提式灭火器,并应放置在方便、显眼处,设备房内严禁吸烟。

每班打扫一次设备房卫生,每周清洁一次设备房内的设备设施。

设备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专人保管,所有人员不得私自配钥匙。

2交接班要求

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

接班人员认真听取交班人交代,并查看《交接班记录表》确认后签名。

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接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设备管理部安全责任制(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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