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选煤厂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建设本质安全型选煤厂,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选煤厂安全生产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副厂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第七条 安全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法规;
(二)制定选煤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贯彻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各类规程、措施的审核、监督落实工作;
(四)参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的设计审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五)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组织和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组织制定、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预案的演练与落实。
(九)收集整理各类安全档案,做好上报、存档等工作。
第八条 选煤厂各生产车间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和厂安全管理机构做好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投入保障
第九条 要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费用的及时到位和安措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条 保证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额度不低于有关规定的额定要求(不低于销售收入1%或10元/吨精煤提取)。
第十一条 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的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选煤厂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重点保证的原则
安全费用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用在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完善和重大隐患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达到消除事故隐患和杜绝重大事故的目的;
(三)突出效果的原则
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通过过程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验收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所有工程必须有计划、有审批、有设计和审查、有监督、有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实际效果。
第四章 安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逐级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厂和所属各车间、科室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制定和落实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工资总额的20%作为安全绩效结构工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办法,与职工行为规范、工作质量等挂钩,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六条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加大各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环节人员意识、责任意识,并明确考核方案。
第十七条 上级单位下发的安全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厂安监部门按规定考核后落实兑现。
第五章 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会议制度,主要包括车间安全例会、厂安全办公会、安全例会、隐患排查会以及专题安全会议,可以分别召开,也可以合并召开。
第十九条 车间安全例会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厂安全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安全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工程技术人员、车间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全面分析总结安全状况,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 执行安全述职制度。生产车间行政正职每月在厂安全例会进行一次安全述职,述职人对安全述职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安监部门对安全述职书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逐步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 安全培训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组培训、教考分离、全员参与、质量保证、重点突出、整体提升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培训的形式是:业余培训为主,脱产培训为辅,业余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
第二十五条 安全培训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培训任务;
(二)按要求选派符合要求人员参加上级单位和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三)完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要按照规定,按时培训、考核、换(发)证,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四)坚持“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业余培训形式;
(五)按时、保证质量完成上级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鉴定等其他各项培训工作;
(六)培训经费落实到位;
(七)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六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制定近期和长远安全技术规划,详细规划安全装备和设施的更新与完善、安全技术提升、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经过设计、审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程序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 常规规程每年要结合实际至少审核修订一次,逐级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批准签发后贯彻执行;技术、工艺、设备等变化后,要随时修改有关规程,确保规程有效,能够起到规范运行、指导操作、防范事故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 临时工程、重点工程、安全重点管理区域、危险环节检修或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措施和应急预案必须按照编、审、批的程序经过审核批准后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安全监管人员及相关单位领导要全程监督。
第三十二条 积极开展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并按规划实施。
第三十三条 开展安全技术项目评先创优活动,规范项目的申报、评比程序,创新奖励和推广机制。
第七章 安全检查 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全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安全小分队突击检查。
第三十五条 每月由厂分管安全领导、安监部门组织,有关科室、车间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对全厂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车间和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班队长等有关人员参加对车间和要害场所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有整改和复查。
第三十六条 安全小分队不定期、不定时进行突击检查。
第三十七条 厂长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5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0天。其它厂领导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副总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其他业务科室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0天。
各车间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下车间、下基层的要抓“三违”、抓安全培训学习和抽考、抓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 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实行隐患分级管理,层层分解责任,按照隐患排查---筛选---“三定”落实---整改---验收---再排查的模式,严密隐患治理程序,确保隐患治理过程安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的闭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组织专门的安全会议,按照分析定级、上报、研究制定处理方案、“三定”落实、复查验收的程序加以治理。
第四十条 隐患治理完成之前,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发生事故时的损失,尤其是减少对人的伤害。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是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控制和治理。
第四十二条 各分管副职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班组和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制定整改方案、安全预防措施和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分级、汇总、上报和复查验收。
第八章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选煤厂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所发生的事故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和追究处理。
第四十五条 发生事故要及时按下列要求报告:
(一)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同时及时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厂调度和安监部门报告;
(二)车间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救援的同时,向厂调度员和厂值班领导汇报现场情况。调度人员和安监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尽快掌握事故情况,做好记录,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报告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照集团公司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措施;
(四)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必须按要求赶赴调度室或现场,参与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必须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救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 按照集团公司事故等级划分规定和事故调查有关要求,由厂安监部门组织、协调或协助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的主要工作是: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二)确定事故的性质责任;
(三)提出事故处理的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七条 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分析,查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事故责任大小,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 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九章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第五十条 选煤厂成立由厂长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厂、车间和班队(组)三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应对措施。
选煤厂成立由厂长任总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可能引起一人以上生命危险的或损失财物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事故的应急。指挥部在安监部门设立办公室,由安监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事故发生后的救援组织。
生产车间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应急救援队,负责对可能发生一人重伤以下或损失财物可能达5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事故应救援。
班队(组)长担任事故现场处理指挥员,负责对可能发生发生一人轻伤以下或损失财物可能达500元以下的事故应急。
事故发生后,下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无条件服从上级救援机构调遣。
第五十一条 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副厂长牵头,安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每年至少对全厂的危险源进行一次辨识、分级风险评价和挂牌,生产车间由行政正职组织,对本单位危险源(害)并由安监部门负责存档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十二条 五级以上危险源必须制定控制风险的计划和措施,并严格按照编、审、批的程序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十三条 针对危险源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必须进行全面的贯彻学习,并考核存档。
第五十四条 厂每年至少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次,车间每半年组织演练一次,演练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和讲评,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解释权归 有限公司。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浅谈选煤厂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
引言
由于选煤厂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的复杂性,这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据统计:在我国选煤厂的固定资产总额当中,有55%-65%是机电设备和设施,所花费的工资、能耗、油脂、配件、维修费用等的总和要占煤炭生产成本的40%以上。传统的机电设备管理方法已不能够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因此,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化,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加快机电管理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树立新的机电管理理念。
1. 选煤厂安全管理和维护措施
1.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属于特殊工种岗位,要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首先要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使用环境,有责任心和没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其效果大不一样。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时,能够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经常清理设备周围及设备上的粉尘,保持设备清洁,经常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能及时停机,叫维护人员到现场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故障隐患。
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利益挂钩,把各种管理措施进行量化管理,每个月由机电管理职能部门对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所管辖的设备责任范围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奖励,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处罚。对设备的维修与使用执行动态管理,机电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对于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而引起设备损坏的,追究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的责任。
1.2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是企业走向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先进的科技装备是选煤厂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新工艺水平,提高产业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之一。我们要想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就必须尽可能的依靠科学进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本着少投入,多技改的原则加大更新改造的力度,充分发挥广大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依靠科技进步,保证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要大力采用先进的新工艺、新装备。还要成立qc小组,对技术难题进行攻关,鼓励职工进行小改小革,解决生产中的一些问题,不断推进零缺陷管理的进程。
1.3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
先在设计方面,一定要坚持标准化设计,做到全面系统规范,在设计环节上不留任何隐患。其次在设备配件购置过程中,要把好购进设备质量关,在购买过程中要辨别真伪,严把采购质量关。再者对设备的到货把好验收关,必要时应进行拆机检查,性能测试后方能投入使用。在安装方面,要坚持把好基础质量关,把好分阶段性验收安装质量关。对于安装的关键工序,要坚持阶段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要把好调试质量关。
在检修方面,在每次停产检修前,都要制订严格、细致的停产检修计划,编写每个项目的检修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经机电、安全等部门的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安排队组、职能部门进行项目跟班,重点项目坚持分管领导、机电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班,检修结束后跟班人员要现场盯着进行试运转,不合格的不能进行验收、签字,保证每一项目的检修质量;同时为了确保检修质量,增强检修人员的责任心,完善设备检修质量时限责任制,保证每一台设备的检修质量,促进机电设备完好、安全运转,降低机电事故率。
1.4加快机电管理信息化建设
选煤厂机电设备管理在各生产环节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设备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选煤厂生产能否正确进行。因此,对机电设备进行系统的综合信息管理至关重要,即对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更新改造一直到报废进行过程的信息管理,选好、用好、维护好设备又成为设备综合信息管理的关键。选煤厂企业要建立所有设备的检修、保养档案制度。细化和加强设备的强制保养工作,认真落实包机责任制。并与经济挂钩,与行政处罚结合起来。逐步完善大宗材料和设备的跟踪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设备运行档案。
1.5管理制度化
1.5.1制定设备更新计划
多年来,有相当一部分机电设备长期处于超期服役,给机电设备安全的管理带来不少困难。建议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要抓紧对一些重要设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一些机电设备进行更新,提高其技术先进性以及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性,果断地报废一批安全功能差的旧设备、老设备。这就必须从企业制度上入手,制定设备更新计划,保证急需更新的一些设备的投入。
1.5.2完善规章制度
首先我们要依照上级对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要求,结合我们生产现场实际,制定有关设备巡回检修检查制度、包机制度、考核制度、各机电工、操作工种岗位制等,并吊挂到生产现场,督促贯彻执行,从而对设备的管理做到制度化、科学化。
1.6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
先进的技术装备需要高技能、高技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否则再先进的技术装备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和自身工作的需要,我认为抓机电管理首先应从提高机电技术队伍的素质做起。机电管理的决策层如同战场的指挥官,应树立超前思维观念和创新思维观念,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用新的思维观念去观察本企业机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敢于突破旧框框,在批判中继承,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转变观念,只有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才能走出一条向机电管理要效益的路子。
1.7树立“零故障”管理理念
设备“零故障”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方法,逐步进行推广。设备“零故障”是零概念的一种,而非绝对值为零。设备“零故障”管理是以“零”为目标全力杜绝设备故障发生、维持高效、稳定的生产秩序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过程,虽然它的管理目标是零概念,但它不是目标效果管理而是过程管理,是通过一系列有效的过程管理,向零概念推进,经过不断螺旋上升,直至可以使设备故障减少到接近于“零”的程度。
设备“零故障”管理的核心是杜绝紧急维修与计划外检修。计划外检修和紧急维修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后果也很严重,企业效益最大化既是设备“零故障”管理的出发点,又是它的根本目的。
设备“零故障”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管理方法,单台设备或机组实现阶段性的零故障运行并不难,但是如何使它的停机对本系统乃至整个选煤厂的生产链的影响降到最低点,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必须综合考虑。
为了实现设备零故障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l 从加强设备基本维护入手。
l 应严守设备使用条件。
l 强化预防维修,使设备恢复正常。
l 改进设计上的欠缺点。
l 提高职工业务技能。
2. 结束语
以提高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管理、装备、培训”为原则,以标准化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扎扎实实地搞好选煤厂机电管理和维护工作,消除机电事故隐患,确保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加大对机电设备的管理,加快用新技术、新的管理理念来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从而为选煤厂带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3篇 选煤厂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外委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外委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煤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安全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朔中选煤厂内承建工程、洗选运营、推煤装车、矸石外排、煤泥运输、污水处理等外委施工企业单位。
二、安全专职管理机构
公司安全监察科,科长为负责人,成员有副科长、助理等职员组成,负责对外委队伍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外委施工队伍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外委队伍必须与朔中选煤厂签订安全协议,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抵押制度。
(三)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必须有该企业的委任书或任命文件。
(四)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六)外委队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外委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4、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招收的新工人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各种教育培训必须记录存档,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外委运营单位必须与各部门、班组及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7、外委队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红线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专业规程;
8、重大检修施工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七)外委队伍要认真执行朔中选煤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决议,必须参加朔中选煤厂组织的各中安全会议,各种教育培训以及各项安全活动。
(八)外委队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
(九)朔中选煤厂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参加外委队伍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特别重大危机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
(十)外委队伍有危机从业人员安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予以彻底消除,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十一)在职业卫生健康方面,外委队伍必须确保从业人员职业病健康防治档案完善完整,无条件接受朔中选煤厂监督并纳入朔中选煤厂职业病健康监管体系。
(十二)朔中选煤厂对外委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三违”行为、触犯安全红线行为、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消除的,将依据《朔中选煤厂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实施办法》、《朔中选煤厂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朔中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进行严厉处理。
四、要求
1、朔中选煤厂将外委队伍纳入公司统一的安全管理范围,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的现象存在,严格把好“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考核关”五个关口。坚决执行“统一推行本安体系、统一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班组建设、统一安全培训和教育、统一考核”的五个统一原则。
2、在对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中,要切实从源头上把好资质、准入关,执行过程中必须保证政令畅通,对拒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队伍,果断清除、毫不手软,保证朔中选煤厂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朔中选煤厂。
二0一五年一月十日
第4篇 浅谈如何做好选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不同于企业管理又深深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安全管理除了管理,还要涉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现场管理能力等。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国家与地方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自觉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经营生产的全过程,融入于各项生产工作之中,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安全管理是企业全员、全面的管理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是靠个人或单个部门能完成的,而是必须由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来完成的。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整个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反映,具有企业其他各项管理的共同特征;同时,它自身的任务决定了还具有其独自的特征,必须遵从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控制的基本原理与原则;全面推行“全员、全方位、生产全过程、全天候”的四全安全管理体制,使安全工作做到“五到位”即:想到位、讲到位、听到位,管到位、做到位。下面就如何做好选煤厂安全管理工作谈谈自己的粗浅做法。
一、抓好责任落实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首先,要明确总经理、各厂级副职领导(总工)、部门主管和车间主任、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领导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选煤厂安全规程》所要求的“公司总经理(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本厂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生产副厂长对本厂生产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任。机电副厂长对本厂机电安全工作负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公司总经理要对安全管理提出工作方向、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要拿出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始终将安全放在日常工作的第一位,亲自组织和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其次,要在车间或部门设立当班班长负责全车间(部门)的生产安全管理机制。这一岗位极其重要,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也是“全天候”(四全安全管理内容之一)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负责当班安全检查、台账管理、安全工作安排、生产情况收集、协助主任或主管起草相关规章制度等工作,对全车间(部门)的生产安全形势有清醒的认识。
第三,要建立车间(部门)组长条块分割的分工负责制。因此,车间(部门)组长必须对自己分管条块的生产安全负责,拿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并掌握分管条块的安全情况。这样分工管理,可以对安全生产起到加强作用。
第四,要明确班组长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班组长作为车间(部门)、班、组三级管理的班和组级,必须要担负起本班、组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班、组长在落实车间(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和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过程中要做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才能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管理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整理汇编成册,组织干部员工学习,引导干部员工遵章守纪,是安全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首先,要明确车间(部门)主要危险源、风险点和违章违纪类别和完善处罚标准。做好这一点就是要让员工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干的过程中有什么风险。
其次,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主要风险操作注意事项,不仅要让员工牢记应该怎么操作,还要让员工明白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发生问题如何处置。
第三,车间(部门)要建立对领导干部、班组长的安全安全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标准。管理不能靠自觉,必须要有刚性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
第四,要引导班组长建立适合于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这既是对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和细化,又是对车间(部门)制度的补充和延伸,有利于发挥班组长的管理职能,减少矛盾。车间(部门)发现的违章按车间安全绩效考核标准处罚,罚款交到车间(部门);班组长发现的违章可按本班组安全绩效考核标准内部处罚,罚款交到班组。其罚款用于本月安全考评中表现好的人员或班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例如调度部生产车队由于初创,司机素质参差不齐,难于管理,经常发生违章情况。调度部采取内部奖惩办法,严厉处罚违章人员,同时对遵章守制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这种以“奖好罚违促后进”的方法已初见成效。但要严格管理各级奖罚基金,防止贪污和腐败等不良问题发生;尤其是班组级,要更为慎重的推行此办法。
三、狠抓安全工作落实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保障。
必须健全各系统、车间(部门)安全工作的落实机制。各级领导经常强调不能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落实到位是车间各层级安全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最为关键的一环。怎样抓落实?如何提高执行力?从健全落实机制的角度考虑,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制度、目标、要求的制定和提出必须实事求是,有科学根据,利于执行,否则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无法落实。这里举个例子,建厂初期机修焊工用的气瓶减压器上的压力表因无人管理经常损坏,更危险的是在作业时使用破损的压力表,随时都有可能酿成爆炸事故;安检人员检查出此问题,却无法落实责任进行处罚(查不出是谁弄坏压力表的)。为彻底消除这一重大安全隐患,我们安全部向公司总经理进行了汇报并建议设备部将破损的压力表全部报废销毁,配备新压力表;同时建议设备部建立焊工人员对气瓶上的减压器使用,实行包保责任落实到人的制度,这样安检人员和管理人员,一旦发现使用破损压力表的违章者,就可查出此减压器的使用包保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及时处理;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将这一制度落到了实处。到目前为止的半年时间里,再没有出现使用破损压力表的问题;从而杜绝了这一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
其次,要按照各系统、车间(部门)领导、班组长的安全绩效考核标准,一级落实一级。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落实公司安排的任务和相关要求。车间(部门)班长负责落实主任(主管)提出的要求。组长负责落实班长提出的要求。什么事没落实,就要查这件事的责任人是谁,按安全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三,要抓好落实,必须提前就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思路和管理计划目标做好宣导、培训,并在公司营造良好的文化宣传氛围,从新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入手,从总经理组织的管理层安全生产例会开始,从上到下,从部门、车间、班组班前班后会做起,天天讲、时时说,让每个员工都知道所属岗位安全风险、伤害和防范控制措施,让每个人都懂得安全的重要性和自保互保联保,从根本上杜绝“三违”,做到“四不伤害”。
第四、抓落实要到班组,上岗位,见员工。所有的落实最终靠员工的双手去完成。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名员工的失误都会造成落实变落空。班组长作为最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应当充分发挥班组长抓落实的作用。在班组抓落实最忌讳“假、大、空”和弄虚作假,一定要掌握实际情况,坚持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当前安全检查工作表现突出的问题就是抓落实不到位。例如:公司安全部门所查出的问题,远远多于系统、部门所查出的问题;而班组查出的问题,又少于车间(部门)。这种问题查处呈倒金字塔状态,是极不正常现象;必须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彻底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为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实现安全生产“三无”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第5篇 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一、制定目的
为了全面提升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考核办法
(一)安全管理
1.选煤厂每月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中扣10分;发生轻伤事故二人次,扣20分,以此累计计算。
2.选煤厂每月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中扣25分;发生重伤事故二人次,扣50分,以此累计计算。
3. 选煤厂每月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人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项目不得分。
4.选煤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包括上级部门的罚款、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等由选煤厂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二)实施办法
1.按月进行考核。每月3日、13日、23日由安监部门组织相关部室主管人员、选煤厂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
2.每次检查完现场,所有参加检查人员集中在一起,提出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打分评级。
3.安监队将全月质量标准化考核情况报矿领导审批,矿导审阅后,通报相关部门。
4.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8月1日开始执行。
第6篇 浅谈选煤厂装运车间班组安全管理
选煤厂装运车间负责商品煤的火车外运工作,主要是室外作业,以至于存在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差,工作变化大等情况。这种特殊的作业环境以及工作性质决定了装运车间班组更加鲜明的特点:结构小、任务重、管理实、工作细等。车间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在班组,防范事故工作的终端是每一个员工,因此,车间的安全管理必须从班组抓起,加强班组安全工作是车间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也是减少伤亡和各类灾害事故最切实、最有效的办法。如何加强选煤厂装运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是实现车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关键所在。
一、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班组安全基础管理
首先,完善的班组管理制度是加强班组安全管理的前提,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在班组管理制度方面要坚持与生产实际情况相结合,坚持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基础,形成闭合、量化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尤其是做到班组安全管理与班组绩效工资的挂钩。
其次,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工作标准,明确班组成员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工作同班组成员连接、协调起来,形成一个严密高效的安全管理责任系统,完全贯彻到班组生产中去。
同时,建立班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是班组安全管理更加的细化、深化,形成明确的分工,相互协作,从而达到规范和约束班组成员行为的目的。班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可分为:班长是班组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全局;班组设立群众安全监督员、青年安全监督员,加强班组对每位员工的安全监督,杜绝违章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班组的安全互联互保。
二、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高班组安全可控能力
据大量事故案例分析,90%以上的事故发生在班组,工伤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人的“三违”所致。因此提高班组职工的安全素质非常重要。领导重视、制度约束、实施严管重罚、安全教育培训等等,都直接或间接地促进职工的安全素质的提高,从而进一步提升班组安全可控能力。
首先 ,强化班组长培训。车间要经常注重发现和培养有前途的班组长后备人才,建立班组长后备人才档案,积极为他们提供和创造多形式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机会,在抓好安全生产和业务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加强班组长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促其快速健康成长。
其次,严抓新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新工进入车间,必须先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安全技术培训、基本安全制度学习和考试合格,进入岗位以后还要有老员工进行传、帮、带。通过加强新员工的培训管理,有效避免了由于个人技能达不到要求,以及对现场问题不熟悉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持之以恒地抓基本安全技能培训。根据各工种、各岗位的不同特点与需要,定期对班组员工进行各种生产工艺技术、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多发地点、多发部位、安全工器具的具体使用与操作等基本培训,使职工受到全方位、全过程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技能操作水平。
三、重绩效,严考核,班组安全管理实行目标化
坚持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制订可行的方案,正确组织实施,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一是绩效考核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从考核中了解员工的潜质,储备后备人力资源。因此,绩效考核关键在于过程监控,而不是为了考核而考核。二是要有配套可行的考核分配体系。不能让缺乏工作能力或经验资浅的员工,在发现未达到工作标准的时候自暴自弃,甚至对业绩优秀的员工产生嫉妒情绪。同时也要让业绩优秀的员工看到自身的不足,明确新的努力方向。归根结底就是要体现客观、公正、公平,激励员工主动自主地按照工作岗位和职责的要求提升能力,改变态度,产生绩效。
四、抓重点,创特色,全面推动班组安全管理
班组安全建设不要拘于形式,不应固定模式,不做表面文章;要努力减轻班组负担,使班组集中力量抓管理、抓素质、抓生产、抓安全、抓效益。要针对自身单位不同的实际情况,有重点的开展具有特色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搞好班组现场安全管理。企业的一切生产任务都要在班组完成,各项规章制度都要靠班组落实,把班组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现场,是企业把整个安全生产目标转化为实施运作的有效途径。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必须把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通过高标准、严要求、勤检查等手段搞好班组的现场安全管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二是进一步深化安全文化建设在班组的推广,促进安全工作持续改进。要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安全理念为广大职工所接受和认可,形成制度文化。重点是将其具体化,以进一步落实到班组,落实到职工的生产和生活中去,形成职工的自觉行为。为此,应把安全文化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从职工的日常行为、作业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制定并推广操作性、实用性强的安全行为标准,抓好人的行为规范和良好习惯养成。
三是班组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安全高于一切,安全重于一切,安全先于一切,安全影响一切”的安全理念,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以“人员无失误、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为目标,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向安全让路,以安全促生产。
四是建立完善班前提示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小结安全制度,规范班前会制度,完善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等管理制度,抓重做好现场安全交接班、安全隐患排查以及登记编号、整改、巡查、验收等工作。特别是建立职工“三违”档案。对“三违”建立档案,依据违章时间、地点、原因、人员,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进行教育。
综上所述,搞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有许多工作要做,作为班组应当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观念,以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职工队伍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搞好安全管理,以确保选煤厂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
第7篇 选煤厂各起吊口起吊重物安全管理规定
1、开电动葫芦或起吊绞车的司机要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2、起吊重物要有专人指挥,否则不得作业,按一般违章处罚。
3、起吊重物要有专门联系信号,室内要有声光电铃、专人联系。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开工前要有专人检查起吊设备钢丝绳、起吊工具用具等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否则,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
5、对起吊用的设备,车间要有专人管理,落实到人头、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查,定期检修。否则,对责任者按四级过失处罚。
6、起吊重物要捆绑牢靠,先试吊离地面200mm,检查起吊重心,机械索具受力情况等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7、起吊现场周围要有专人站岗,防止人员通过。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8、起吊重物下严禁行人和作业。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9、起吊重物超过500kg,进入现场时,要有专门拖拉工具,严禁用人工拉拽。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0、500kg 以下重物用人工拉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拉绳人员体重要和起吊重物相匹配。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1、重物在起吊前就要栓好拖拉绳索,严禁在起吊口现栓绳索。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起吊氧气、乙炔气时,必须用吊篮、分装分吊,不得同时起吊,且必须拧好瓶盖。吊篮要结实、可靠、完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往起吊梁上挂滑轮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各种起吊设备、设施、绳索、滑轮、工具、用具等不得超负荷使用。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5、一吨以上重物起吊,车间要有专门安全措施,经厂、安全监察部及处领导审批后方可起吊,且必须有厂、车间干部及安检员现场把关,否则不准作业。违
者,作业人员按一般违章处罚,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
16、各起吊口超过5kg 重的废旧物料严禁往下抛掷,只允许吊运(废旧胶带不在此限),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7、经检修可做它用的废旧材料严禁抛掷。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8、抛掷下方是硬化地面时严禁抛掷。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9、各起吊口往下抛掷废旧物料时,抛掷人员不准戴手套,必须系好保险带,抛掷下方现场周围要有专人站岗,上下联系好后方可抛掷。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第8篇 选煤厂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建设本质安全型选煤厂,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选煤厂安全生产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副厂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第七条 安全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法规;
(二)制定选煤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贯彻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各类规程、措施的审核、监督落实工作;
(四)参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的设计审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五)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组织和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组织制定、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预案的演练与落实。
(九)收集整理各类安全档案,做好上报、存档等工作。
第八条 选煤厂各生产车间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和厂安全管理机构做好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投入保障
第九条 要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费用的及时到位和安措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条 保证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额度不低于有关规定的额定要求(不低于销售收入1%或10元/吨精煤提取)。
第十一条 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的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选煤厂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重点保证的原则
安全费用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用在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完善和重大隐患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达到消除事故隐患和杜绝重大事故的目的;
(三)突出效果的原则
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通过过程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验收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所有工程必须有计划、有审批、有设计和审查、有监督、有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实际效果。
第四章 安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逐级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厂和所属各车间、科室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制定和落实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工资总额的20%作为安全绩效结构工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办法,与职工行为规范、工作质量等挂钩,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六条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加大各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环节人员意识、责任意识,并明确考核方案。
第十七条 上级单位下发的安全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厂安监部门按规定考核后落实兑现。
第五章 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会议制度,主要包括车间安全例会、厂安全办公会、安全例会、隐患排查会以及专题安全会议,可以分别召开,也可以合并召开。
第十九条 车间安全例会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厂安全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安全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工程技术人员、车间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全面分析总结安全状况,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 执行安全述职制度。生产车间行政正职每月在厂安全例会进行一次安全述职,述职人对安全述职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安监部门对安全述职书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逐步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 安全培训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组培训、教考分离、全员参与、质量保证、重点突出、整体提升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培训的形式是:业余培训为主,脱产培训为辅,业余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
第二十五条 安全培训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培训任务;
(二)按要求选派符合要求人员参加上级单位和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三)完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要按照规定,按时培训、考核、换(发)证,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四)坚持“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业余培训形式;
(五)按时、保证质量完成上级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鉴定等其他各项培训工作;
(六)培训经费落实到位;
(七)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六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制定近期和长远安全技术规划,详细规划安全装备和设施的更新与完善、安全技术提升、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经过设计、审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程序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 常规规程每年要结合实际至少审核修订一次,逐级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批准签发后贯彻执行;技术、工艺、设备等变化后,要随时修改有关规程,确保规程有效,能够起到规范运行、指导操作、防范事故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 临时工程、重点工程、安全重点管理区域、危险环节检修或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措施和应急预案必须按照编、审、批的程序经过审核批准后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安全监管人员及相关单位领导要全程监督。
第三十二条 积极开展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并按规划实施。
第三十三条 开展安全技术项目评先创优活动,规范项目的申报、评比程序,创新奖励和推广机制。
第七章 安全检查 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全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安全小分队突击检查。
第三十五条 每月由厂分管安全领导、安监部门组织,有关科室、车间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对全厂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车间和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班队长等有关人员参加对车间和要害场所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有整改和复查。
第三十六条 安全小分队不定期、不定时进行突击检查。
第三十七条 厂长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5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0天。其它厂领导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副总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其他业务科室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0天。
各车间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下车间、下基层的要抓“三违”、抓安全培训学习和抽考、抓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 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实行隐患分级管理,层层分解责任,按照隐患排查---筛选---“三定”落实---整改---验收---再排查的模式,严密隐患治理程序,确保隐患治理过程安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的闭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组织专门的安全会议,按照分析定级、上报、研究制定处理方案、“三定”落实、复查验收的程序加以治理。
第四十条 隐患治理完成之前,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发生事故时的损失,尤其是减少对人的伤害。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是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控制和治理。
第四十二条 各分管副职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班组和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制定整改方案、安全预防措施和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分级、汇总、上报和复查验收。
第八章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选煤厂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所发生的事故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和追究处理。
第四十五条 发生事故要及时按下列要求报告:
(一)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同时及时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厂调度和安监部门报告;
(二)车间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救援的同时,向厂调度员和厂值班领导汇报现场情况。调度人员和安监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尽快掌握事故情况,做好记录,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报告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照集团公司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措施;
(四)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必须按要求赶赴调度室或现场,参与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必须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救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 按照集团公司事故等级划分规定和事故调查有关要求,由厂安监部门组织、协调或协助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的主要工作是: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二)确定事故的性质责任;
(三)提出事故处理的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七条 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分析,查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事故责任大小,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 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九章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第五十条 选煤厂成立由厂长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厂、车间和班队(组)三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应对措施。
选煤厂成立由厂长任总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可能引起一人以上生命危险的或损失财物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事故的应急。指挥部在安监部门设立办公室,由安监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事故发生后的救援组织。
生产车间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应急救援队,负责对可能发生一人重伤以下或损失财物可能达5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事故应救援。
班队(组)长担任事故现场处理指挥员,负责对可能发生发生一人轻伤以下或损失财物可能达500元以下的事故应急。
事故发生后,下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无条件服从上级救援机构调遣。
第五十一条 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副厂长牵头,安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每年至少对全厂的危险源进行一次辨识、分级风险评价和挂牌,生产车间由行政正职组织,对本单位危险源(害)并由安监部门负责存档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十二条 五级以上危险源必须制定控制风险的计划和措施,并严格按照编、审、批的程序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十三条 针对危险源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必须进行全面的贯彻学习,并考核存档。
第五十四条 厂每年至少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次,车间每半年组织演练一次,演练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和讲评,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解释权归 有限公司。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选煤厂起吊口起吊重物安全管理规定
1、开电动葫芦或起吊绞车的司机要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2、起吊重物要有专人指挥,否则不得作业,按一般违章处罚。
3、起吊重物要有专门联系信号,室内要有声光电铃、专人联系。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开工前要有专人检查起吊设备钢丝绳、起吊工具用具等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否则,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
5、对起吊用的设备,车间要有专人管理,落实到人头、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查,定期检修。否则,对责任者按四级过失处罚。
6、起吊重物要捆绑牢靠,先试吊离地面200mm,检查起吊重心,机械索具受力情况等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7、起吊现场周围要有专人站岗,防止人员通过。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8、起吊重物下严禁行人和作业。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9、起吊重物超过500kg,进入现场时,要有专门拖拉工具,严禁用人工拉拽。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0、500kg 以下重物用人工拉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拉绳人员体重要和起吊重物相匹配。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1、重物在起吊前就要栓好拖拉绳索,严禁在起吊口现栓绳索。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起吊氧气、乙炔气时,必须用吊篮、分装分吊,不得同时起吊,且必须拧好瓶盖。吊篮要结实、可靠、完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往起吊梁上挂滑轮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各种起吊设备、设施、绳索、滑轮、工具、用具等不得超负荷使用。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5、一吨以上重物起吊,车间要有专门安全措施,经厂、安全监察部及处领导审批后方可起吊,且必须有厂、车间干部及安检员现场把关,否则不准作业。违
者,作业人员按一般违章处罚,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
16、各起吊口超过5kg 重的废旧物料严禁往下抛掷,只允许吊运(废旧胶带不在此限),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7、经检修可做它用的废旧材料严禁抛掷。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8、抛掷下方是硬化地面时严禁抛掷。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9、各起吊口往下抛掷废旧物料时,抛掷人员不准戴手套,必须系好保险带,抛掷下方现场周围要有专人站岗,上下联系好后方可抛掷。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第10篇 某选煤厂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建设本质安全型选煤厂,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选煤厂安全生产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副厂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第七条 安全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法规;
(二)制定选煤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贯彻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各类规程、措施的审核、监督落实工作;
(四)参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的设计审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五)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组织和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组织制定、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预案的演练与落实。
(九)收集整理各类安全档案,做好上报、存档等工作。
第八条 选煤厂各生产车间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和厂安全管理机构做好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投入保障
第九条 要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费用的及时到位和安措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条 保证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额度不低于有关规定的额定要求(不低于销售收入1%或10元/吨精煤提取)。
第十一条 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的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选煤厂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重点保证的原则
安全费用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用在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完善和重大隐患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达到消除事故隐患和杜绝重大事故的目的;
(三)突出效果的原则
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通过过程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验收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所有工程必须有计划、有审批、有设计和审查、有监督、有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实际效果。
第四章 安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逐级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厂和所属各车间、科室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制定和落实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工资总额的20%作为安全绩效结构工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办法,与职工行为规范、工作质量等挂钩,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六条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加大各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环节人员意识、责任意识,并明确考核方案。
第十七条 上级单位下发的安全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厂安监部门按规定考核后落实兑现。
第五章 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会议制度,主要包括车间安全例会、厂安全办公会、安全例会、隐患排查会以及专题安全会议,可以分别召开,也可以合并召开。
第十九条 车间安全例会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厂安全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安全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工程技术人员、车间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全面分析总结安全状况,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 执行安全述职制度。生产车间行政正职每月在厂安全例会进行一次安全述职,述职人对安全述职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安监部门对安全述职书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逐步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 安全培训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组培训、教考分离、全员参与、质量保证、重点突出、整体提升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培训的形式是:业余培训为主,脱产培训为辅,业余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
第二十五条 安全培训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培训任务;
(二)按要求选派符合要求人员参加上级单位和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三)完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要按照规定,按时培训、考核、换(发)证,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四)坚持“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业余培训形式;
(五)按时、保证质量完成上级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鉴定等其他各项培训工作;
(六)培训经费落实到位;
(七)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六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制定近期和长远安全技术规划,详细规划安全装备和设施的更新与完善、安全技术提升、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经过设计、审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程序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 常规规程每年要结合实际至少审核修订一次,逐级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批准签发后贯彻执行;技术、工艺、设备等变化后,要随时修改有关规程,确保规程有效,能够起到规范运行、指导操作、防范事故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 临时工程、重点工程、安全重点管理区域、危险环节检修或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措施和应急预案必须按照编、审、批的程序经过审核批准后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安全监管人员及相关单位领导要全程监督。
第三十二条 积极开展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并按规划实施。
第三十三条 开展安全技术项目评先创优活动,规范项目的申报、评比程序,创新奖励和推广机制。
第七章 安全检查 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全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安全小分队突击检查。
第三十五条 每月由厂分管安全领导、安监部门组织,有关科室、车间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对全厂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车间和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班队长等有关人员参加对车间和要害场所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有整改和复查。
第三十六条 安全小分队不定期、不定时进行突击检查。
第三十七条 厂长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5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0天。其它厂领导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副总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其他业务科室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0天。
各车间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下车间、下基层的要抓“三违”、抓安全培训学习和抽考、抓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 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实行隐患分级管理,层层分解责任,按照隐患排查---筛选---“三定”落实---整改---验收---再排查的模式,严密隐患治理程序,确保隐患治理过程安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的闭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组织专门的安全会议,按照分析定级、上报、研究制定处理方案、“三定”落实、复查验收的程序加以治理。
第四十条 隐患治理完成之前,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发生事故时的损失,尤其是减少对人的伤害。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是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控制和治理。
第四十二条 各分管副职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班组和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制定整改方案、安全预防措施和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分级、汇总、上报和复查验收。
第八章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选煤厂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所发生的事故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和追究处理。
第四十五条 发生事故要及时按下列要求报告:
(一)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同时及时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厂调度和安监部门报告;
(二)车间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救援的同时,向厂调度员和厂值班领导汇报现场情况。调度人员和安监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尽快掌握事故情况,做好记录,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报告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照集团公司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措施;
(四)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必须按要求赶赴调度室或现场,参与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必须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救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 按照集团公司事故等级划分规定和事故调查有关要求,由厂安监部门组织、协调或协助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的主要工作是: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二)确定事故的性质责任;
(三)提出事故处理的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七条 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分析,查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事故责任大小,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 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九章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第五十条 选煤厂成立由厂长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厂、车间和班队(组)三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应对措施。
选煤厂成立由厂长任总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可能引起一人以上生命危险的或损失财物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事故的应急。指挥部在安监部门设立办公室,由安监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事故发生后的救援组织。
生产车间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应急救援队,负责对可能发生一人重伤以下或损失财物可能达5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事故应救援。
班队(组)长担任事故现场处理指挥员,负责对可能发生发生一人轻伤以下或损失财物可能达500元以下的事故应急。
事故发生后,下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无条件服从上级救援机构调遣。
第五十一条 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副厂长牵头,安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每年至少对全厂的危险源进行一次辨识、分级风险评价和挂牌,生产车间由行政正职组织,对本单位危险源(害)并由安监部门负责存档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十二条 五级以上危险源必须制定控制风险的计划和措施,并严格按照编、审、批的程序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十三条 针对危险源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必须进行全面的贯彻学习,并考核存档。
第五十四条 厂每年至少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次,车间每半年组织演练一次,演练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和讲评,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解释权归 有限公司。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选煤厂氧气、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二塘选煤厂氧气、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用车辆、手推车运输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滚滑,防撞击、跌落,禁止用电磁机械装卸气瓶。
二、储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气瓶存放场所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仓库距离有人建筑必须大于15m。
2、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远离明火,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
4、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氧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乙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40℃。
6、仓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内不设电器装置,必须选用防爆型电灯,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存储场所应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仓库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要悬挂操作规程。
8、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9、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气瓶区有明确区分醒目标识如“氧气危险”“乙炔危险”等。
10、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11、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并且空满瓶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12、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三、气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卧放。
2、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倾倒或滚动,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3、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
4、禁止将气瓶放置在可能导电的地方。
5、乙炔存放场所严禁存放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
6、单个单位内乙炔气的储存量不能超过240m3(相当40瓶)。
四、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1、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2、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4、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以上。
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6、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7、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8、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9、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0、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1、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2、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规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进行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2、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后,必须关闭割炬并放好,且必须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整理好橡胶皮管,灭绝火种,并清扫工作现场。
机电管理部便函
机电技术字〔2013〕第2号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各单位:
近期发现各单位在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电、气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一、通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3、焊、割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4、在焊接储存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5、不准焊、割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7、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
二、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2、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8、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孤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9、雷雨时,不得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气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2、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3、严禁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以上。
4、氧气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5、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6、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们,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7、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8、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9、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10、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用电子枪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1、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2、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普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15、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16、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后,必须关闭割炬并放好,且必须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整理好橡胶皮管,灭绝火种,并清扫工作现场。
机电管理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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