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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管理办法(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35

漏电保护器管理办法

第1篇 漏电保护器管理办法

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

1、所有配电变压器都必须安装线路漏电保护器,并正常投入运行,农村用电农户应主动安装使用家用漏电保护器。

2、线路漏电保护器由供电所负责指导安装,农户的家用漏电保护器由专职电工安装。

3、线路漏电保护器的运行与维护:(1)综合配电变压器的漏电保护器由供电所派专人和专职电工一起负责运行维护。专用配电变压器的漏电保护器由设备资产权所有者负责运行维护。(2)专职电工每月必须对漏电保护器试跳检查1次,确认试跳合格后在专项记录簿上签字盖章,对不合格设备立即上报供电所,申请检修或更换。(3)供电所电管员每月会同该台区的专职电工使用测试笔进行试跳试验,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漏电保护器的测试程序进行,并认真做好测试记录,严禁违章操作。(4)对变台的漏电保护器不能投运的,应对其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缺陷必须认真进行整改,消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4、家用漏电保护器的运行与维护:(1)家用漏电保护器正常的运行由客户自行负责,专职电工每2个月检查一次,检查试验均应记在簿。(2)客户如发现漏电保护器投运不上,应立即报告专职电工,由电工全面检查家用设备和室内线路绝缘等情况,排除故障后方可投运。

5、漏电保护器未装或已经损坏的,要及时补装,对擅自退出运行的应停止供电,对应装而拒绝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不得送电。,

6、供电所按月将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县局生技科。

第2篇 漏电保护器使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漏电保护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检查和维修规则。

本规定中漏电保护器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漏电保护器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gb 13955-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5-01实施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劳动部发布劳安字〔1990〕16号

4 术语

4.1 总保护

漏电保护器安装在低压电网电源端或进线端实现对所属网络的整体保护。

4.2 组合式漏电保护器

用检测互感器、漏电继电器、断路器或声光报警装置等独立元件分别安装,通过电气连接组合成的漏电保护器。

5 使用范围

5.1 下列设备和场所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

--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

--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

--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5.2 可不装设漏电保护器的设备:

--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

--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

--使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电气设备;

--在采用了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连接安全措施的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6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

6.1漏电保护器的选购,必须遵循下列标准。

6.2 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

6.3 根据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选用漏电保护器。

6.3.1 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或单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

6.3.2 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式漏电保护器。

6.3.3 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单相设备与三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式、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6.4 对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的选择

6.4.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电器插座回路的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6.4.2 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6.4.3 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6.5 对特殊负荷和场所应按其特点选用漏电保护器

6.5.1 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ma~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6.5.2 安装于浴室的照明线路,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6.5.3 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6.5.4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须使用ⅱ类(结构符号--“回”)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并将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放在容器外面。

7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7.1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必须由电气人员负责进行。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7.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

7.3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

7.4 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独立回路,不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一台漏电保护器容量不够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应选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7.5 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的单相、三相三线、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接线应正确。安装时应注意区分线路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并应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零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外壳。线路的保护零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

7.6 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它回路共用。

7.7 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按线,不得反接。

7.8 安装带有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必须保证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飞弧距离大小按漏电保护器生产厂的规定。

7.9 组合式漏电保护器外部连接的控制回路,应使用铜导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1.5mm2。

8.10 漏电保护器安装后,应操作试验按钮,检验漏电保护器的工作特性,确认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7.11 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的检验项目:

--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

--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8 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和测试

8.1 漏电保护器在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检查记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8.2 固定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应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

8.3 雷击或其它不明原因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

8.4 携带式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前应通电操作试验按钮,检验漏电保护器的工作特性,确认能正常动作后方可使用;试验方法:先将漏电保护器通电,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误动作。

8.5 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除经检查确认为漏电保护器本身发生故障外,严禁私自撤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

9 报废管理

9.1 漏电保护器在定期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或使用中发现异常的应立即修复,无法修复的应经生产部、安监部认定后,由安监部按报废处理。

9.2 报废的漏电保护器应在三日内送安监部。

10附则

10.1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10.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50hz、220/380v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漏电保护器的采购、安装、使用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漏电保护器是当电路中漏电电流超过允许值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保护装置,它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1.1 依照国家及行业关于漏电保护器规定、标准,编制集团公司《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

3.1.2 对各分、子公司执行贯彻集团公司《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检测服务中心

负责对漏电保护器安全性能进行常规检测。

3.3 子公司

3.3.1 贯彻漏电保护器标准、规定。

3.3.2 负责本公司漏电保护器使用与管理。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漏电保护器的应用场合

4.1.1 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应考虑漏电保护, 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器设备。

4.1.2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和场所有:

a) 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

b)安装在潮湿、腐蚀性强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c) 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d) 暂设临时线路和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e)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系统或电器设备;

f) 食堂、浴室场所的电气系统或电器设备。

4.2 漏电保护器使用、安装

4.2.1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安装应符合(gb 13955-92)国家标准规定。

4.2.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要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确保设备漏电保护的可靠。如:安有漏电保护器的可移动式配电箱(板)接引电源线时应采用完整的专用保护零线(pe)。

4.2.3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要以负荷末端保护为基础,为了缩小发生电击或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的停电范围,在分为两极漏电保护时,两极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要协调配合好,确保末端用电设备漏电保护的可靠性,通常为漏电动作电流级差为1.2-2.5 倍;漏电动作时间级差为0.1-0.2s。

4.2.4 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得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和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4.3 漏电保护器管理

4.3.1 各相关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应遵照本规定,负责对漏电保护器的采购、安装、使用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组织漏电保护器定期常规检测工作。

4.3.2 每季度由电工对所管辖的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漏电保护器检查记录表”(见表1),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季度安全检查表中有相同项均可。

4.3.3 漏电保护器的检修应由专业生产厂进行,检修后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经过专业生产厂按国家标准进行试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检修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报废销毁,任何使用单位、个人不得将漏电保护器拆开检查修理。

4.3.4 在用的漏电保护器每年应由集__________团公司特种设备检测站,或由当地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进行一次常规检测,常规检测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仪器,按要求测试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动作特性。特性测试项目应为:

a) 测试漏电动作电流;

b) 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

c) 测试漏电动作分断时间。

4.3.5 帖在漏电保护器封口处的出厂标签和检查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去除,以便对漏电保护器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3.6 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害时,应检查漏电保护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

4.3.7 各相关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应遵照本制度规定,安排组织漏电保护器定期的常规检测工作。

5 相关文件e)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系统或电器设备;

f) 食堂、浴室场所的电气系统或电器设备。

4.2 漏电保护器使用、安装

4.2.1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安装应符合(gb 13955-92)国家标准规定。

4.2.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要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确保设备漏电保护的可靠。如:安有漏电保护器的可移动式配电箱(板)接引电源线时应采用完整的专用保护零线(pe)。

4.2.3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要以负荷末端保护为基础,为了缩小发生电击或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的停电范围,在分为两极漏电保护时,两极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要协调配合好,确

保末端用电设备漏电保护的可靠性,通常为漏电动作电流级差为1.2-2.5 倍;漏电动作时间级差为0.1-0.2s。

4.2.4 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得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和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4.3 漏电保护器管理

4.3.1 各相关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应遵照本规定,负责对漏电保护器的采购、安装、使用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组织漏电保护器定期常规检测工作。

4.3.2 每季度由电工对所管辖的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漏电保护器检查记录表”(见表1),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季度安全检查表中有相同项均可。

4.3.3 漏电保护器的检修应由专业生产厂进行,检修后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经过专业生产厂按国家标准进行试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检修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报废销毁,任何使用单位、个人不得将漏电保护器拆开检查修理。

4.3.4 在用的漏电保护器每年应由集__________团公司特种设备检测站,或由当地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进行一次常规检测,常规检测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仪器,按要求测试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动作特性。特性测试项目应为:

a) 测试漏电动作电流;

b) 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

c) 测试漏电动作分断时间。

4.3.5 帖在漏电保护器封口处的出厂标签和检查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去除,以便对漏电保护器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3.6 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害时,应检查漏电保护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

4.3.7 各相关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应遵照本制度规定,安排组织漏电保护器定期的常规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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