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试验工作用管理,提高试验检测水平,规范检测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建设部和铁道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l6合同段试验室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l6合同段建设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等进行试验的检测工作,执行有关办法
第三条 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节 试验室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l6合同段试验室负责l6合同段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 配备足够的试验人员,由上到下建立试验管理体系。
第六条试验室主管及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试验检验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 **l6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职责:
1、负责所辖范围的原材料取样、试验工作,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校验,试件的养护及强度测试工作。
2、负责水泥、粉煤灰、矿粉、碎石、砂、钢筋等原材料的检验工作。
3、负责收集提供试验原材料的验证、比对工作,(使用认证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即'三证'收集整理)
4、负责试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程试验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等工作。
5、负责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的设计选定并指导现场施工。
6、负责试验站检测仪器的送检和校准工作。
7、参与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及质量检测工作。
8、施工现场抽检不合格,及时向现场和上级领导报告,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和处理方案,并做好可追溯记录。
9、积极配合业主及现场监理,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10、根据承建工程项目实际,按照规范、验标要求,结合工程试验、计量管理规定,制定工作细则。
11、指定专(兼)职人员1~2名,负责试验测量仪器设备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节 工作要求
第九条 项目部严格按照投标书、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建立试验检测机构,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以及办公交通设施,满足工作需要和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试验室必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十条 试验室必须坚持公正、科学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检测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 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工艺,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高质量检测人员的素质,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 试验室应建立各项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第十三条 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可靠,要有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工地试验室章。
第十四条 试验室应建立单独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凡检测为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
第十五条 试验室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1)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范围,出具试验报告。
(2)随意更换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
(3)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4)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验报告。
(5)不遵守职业道德、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影响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 试验检测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岗位证书。
(2)具有所检测内容的专业知识、能力。
第2篇 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本办法对试验资料管理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规定,以确保试验资料管理质量。
第二节 适用范围于**高速公路l6项目部试验室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试验资料管理。
第三条 试验资料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各种规程、规范、标准、方法、仪器设备档案以及试验纪录、试验报告、委托书等均属试验资料,应设专柜分类由专人保管。
第五条 检验所用的标准、规范、试验方法等,应设专人关注,及时收集补进新版本,清除作废版本,确保掌握的版本始终有效。
第六条 试验记录、试验报告不得外借。其他规程、规范、标准外借时,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并注意及时收回。
第七条 编制工程试验室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目录,以便动态掌握有效和失效文件,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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