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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办法(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8

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办法

第1篇 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合于公司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集团公司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 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火电)

***公司管理手册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所称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发电机自动并列(准同期)、励磁自动控制、自动重合闸、厂用电切换等自动调节装置和自动操作装置。

3.2本标准所称保护包括热工保护和继电保护两大类。热工保护包括汽机主保护、锅炉主保护,汽机辅机和锅炉辅机保护,主机间的联锁和辅机间的联锁保护和阀门挡板的联锁保护。继电保护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系统以及其他电气设备上的主保护、后备保护和辅助保护。

3.3相关概念

3.3.1热工保护概念

3.3.1.1主保护:指能够在机组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并达到危险情况时,发出信号令主机跳闸,使主机或系统进入安全状态的装置。

3.3.1.2辅机保护:指能够在辅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并达到危险情况时,发出信号令辅机跳闸或作某些切换动作,使辅机或系统进入安全状态的装置。

3.3.2联锁:联锁是联动与闭锁二功能的合称。所谓联动,是指某个设备动作时能按规定内容联动相关设备。所谓闭锁,是指当某个或某些必要的条件不具备时,通过控制回路不允许相关设备动作。系统具备了联动和闭锁两种功能一般称为联锁功能,但有时也将仅有其中一种功能称为联锁功能。

3.3.3继电保护概念

3.3.3.1主保护:是满足电力系统稳定和设备安全要求,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元件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装置。被保护元件发生一种故障时,有一套或多套继电保护装置能正确反应,若在同一时间阶段内,某一套装置以灵敏度最高或保护范围最大或全范围速动,并有选择性的切除这一故障,该保护装置即称此元件或此故障的主保护。

3.3.3.2后备保护:是独立于主保护以外,其时限稍大于主保护的保护装置,其作用是当主保护拒动、停运或断路器失灵时切除故障。可分为远后备和近后备两种方式。

3.3.3.3远后备保护。当主保护或断路器失灵时,由上一级设备或线路的保护装置以稍长一点时间切除故障实现后备作用。

3.3.3.4 辅助保护:是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性能和当主保护、后备保护退出运行而增设的简单保护。

4职责

4.1 设备系统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随一次设备可靠地投入运行。

4.2 运行中的安全自动装置或主保护(220kv和主变)需要退出时,须经检修维护人员申请并写明原因、可靠性措施,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当值值长签字后方可执行。

4.3 禁止采用断开保护电源等方法退出保护。

4.4 检修后,安全自动装置要做静态模拟试验,保护(联锁)要做传动试验,以确保其正常投入。

5管理内容与办法

5.1保护定值整定管理程序

5.1.1 继电保护定值

继电保护定值的整定计算书由继电保护班提出,运行部电气主管校核,设备管理部电气主管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1.2 热控保护定值

热控保护定值的提出由设备所属专业的设备部主管负责,负责提出设备和系统运行的规范、热控保护定值单,并组织运行部、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校核会议。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审核,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具体实施由热控专业进行。热控专业经过试验传动正确后,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时向运行进行保护逻辑修改交底。

5.1.3 保护定值的整定、校核和审核人员负同等责任。

5.1.4 保护定值单,运行部 、热控专业(继电保护)各保存一份。

5.1.5 保护定值的修改执行上述规定。

5.2保护投停管理程序

1)电气设备禁止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2)热控保护是机械设备及热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必备条件。

3)引发锅炉、汽机、发电机主设备跳闸及大联锁动作的保护为一类保护;

4)引发主要辅机设备跳闸的保护为二类保护,自动消防系统视为二类保护;

5)其他保护为三类保护。

5.2.1一类保护投停的审批、执行程序:

投停申请单,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运行值长进行确认,经设备管理部主管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时由值长下令,运行机组长填写保护投停记录,运行值班员或检修人员执行完毕后,汇报值长并记入工作日志。

5.2.2二类保护投停的审批、执行程序:

申请人提出保护投停申请单,由运行机组长核对,运行值长进行确认。八小时之内可以恢复的保护,由副总工程师批准;超过八小时才可以恢复的保护由设备管理部主管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时,由值长下令,运行机组长填写保护投停记录,运行值班员或检修人员执行完毕后汇报值长并记入工作日志。

5.2.3三类保护投停的审批、执行程序:

申请人提出保护投停申请单,由运行机组长核对,运行值长进行确认并批准。执行时,由值长下令,运行机组长填写保护投停记录,运行值班员或检修人员执行后汇报值长并记入工作日志。

5.2.4事故状态下,值长可在得到授权后,应申请单位请求行使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投退保护权利,事后值长要及时向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汇报具体情况,申请单位必须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本办法为公司级管理规定,热控及继电保护专业需制定执行细则。

6.3 本办法所列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按公司经济责任制执行。

附录a:保护装置投停申请表

第2篇 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合于公司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集团公司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 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火电)

***公司管理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3.1 本标准所称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发电机自动并列(准同期)、励磁自动控制、自动重合闸、厂用电切换等自动调节装置和自动操作装置。

3.2 本标准所称保护包括热工保护和继电保护两大类。热工保护包括汽机主保护、锅炉主保护,汽机辅机和锅炉辅机保护,主机间的联锁和辅机间的联锁保护和阀门挡板的联锁保护。继电保护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系统以及其他电气设备上的主保护、后备保护和辅助保护。

3.3 相关概念

3.3.1 热工保护概念

3.3.1.1 主保护:指能够在机组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并达到危险情况时,发出信号令主机跳闸,使主机或系统进入安全状态的装置。

3.3.1.2 辅机保护:指能够在辅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并达到危险情况时,发出信号令辅机跳闸或作某些切换动作,使辅机或系统进入安全状态的装置。

3.3.2 联锁:联锁是联动与闭锁二功能的合称。所谓联动,是指某个设备动作时能按规定内容联动相关设备。所谓闭锁,是指当某个或某些必要的条件不具备时,通过控制回路不允许相关设备动作。系统具备了联动和闭锁两种功能一般称为联锁功能,但有时也将仅有其中一种功能称为联锁功能。

3.3.3 继电保护概念

3.3.3.1 主保护:是满足电力系统稳定和设备安全要求,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元件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装置。被保护元件发生一种故障时,有一套或多套继电保护装置能正确反应,若在同一时间阶段内,某一套装置以灵敏度最高或保护范围最大或全范围速动,并有选择性的切除这一故障,该保护装置即称此元件或此故障的主保护。

3.3.3.2 后备保护:是独立于主保护以外,其时限稍大于主保护的保护装置,其作用是当主保护拒动、停运或断路器失灵时切除故障。可分为远后备和近后备两种方式。

3.3.3.3 远后备保护。当主保护或断路器失灵时,由上一级设备或线路的保护装置以稍长一点时间切除故障实现后备作用。

3.3.3.4  辅助保护:是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性能和当主保护、后备保护退出运行而增设的简单保护。

4 职责

4.1  设备系统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随一次设备可靠地投入运行。

4.2  运行中的安全自动装置或主保护(220kv和主变)需要退出时,须经检修维护人员申请并写明原因、可靠性措施,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当值值长签字后方可执行。

4.3 禁止采用断开保护电源等方法退出保护。

4.4 检修后,安全自动装置要做静态模拟试验,保护(联锁)要做传动试验,以确保其正常投入。

5 管理内容与办法

5.1保护定值整定管理程序

5.1.1 继电保护定值

继电保护定值的整定计算书由继电保护班提出,运行部电气主管校核,设备管理部电气主管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1.2 热控保护定值

热控保护定值的提出由设备所属专业的设备部主管负责,负责提出设备和系统运行的规范、热控保护定值单,并组织运行部、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校核会议。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审核,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具体实施由热控专业进行。热控专业经过试验传动正确后,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时向运行进行保护逻辑修改交底。

5.1.3 保护定值的整定、校核和审核人员负同等责任。

5.1.4 保护定值单,运行部 、热控专业(继电保护)各保存一份。

5.1.5 保护定值的修改执行上述规定。

5.2 保护投停管理程序

1)电气设备禁止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2)热控保护是机械设备及热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必备条件。

3)引发锅炉、汽机、发电机主设备跳闸及大联锁动作的保护为一类保护;

4)引发主要辅机设备跳闸的保护为二类保护,自动消防系统视为二类保护;

5) 其他保护为三类保护。

5.2.1一类保护投停的审批、执行程序:

投停申请单,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运行值长进行确认,经设备管理部主管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时由值长下令,运行机组长填写保护投停记录,运行值班员或检修人员执行完毕后,汇报值长并记入工作日志。

5.2.2二类保护投停的审批、执行程序:

申请人提出保护投停申请单,由运行机组长核对,运行值长进行确认。八小时之内可以恢复的保护,由副总工程师批准;超过八小时才可以恢复的保护由设备管理部主管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时,由值长下令,运行机组长填写保护投停记录,运行值班员或检修人员执行完毕后汇报值长并记入工作日志。

5.2.3三类保护投停的审批、执行程序:

申请人提出保护投停申请单,由运行机组长核对,运行值长进行确认并批准。执行时,由值长下令,运行机组长填写保护投停记录,运行值班员或检修人员执行后汇报值长并记入工作日志。

5.2.4事故状态下,值长可在得到授权后,应申请单位请求行使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投退保护权利,事后值长要及时向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汇报具体情况,申请单位必须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本办法为公司级管理规定,热控及继电保护专业需制定执行细则。

6.3 本办法所列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按公司经济责任制执行。

附录a:保护装置投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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