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及员工之财产生命安全,将本公司安全防范体制化、明确化。
1.2 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之员工,应依照本办法管理。
1.3 权责单位
(1)办公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安全防范
2.1主管之安全须知责任
(1)主管人员应负防止意外事故之责任。
(2)以身作则遵守安全须知。
(3)教导及监督部属遵行安全须知。
(4)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联络安全管理人员拨打求救电话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共同谋求改善。
(5)主管人员应与其他人员合作,共同防止意外事故。
(6)各主管
(a)应熟识有关本职之安全工作方法,并督导下属遵行。
(b)熟识有关本职之安全维护装置,对经办工作中所使用的人体安全保护器材,应负妥为保养确实应用之责。
(7)分派工作时,应指定一人为负责人,统一指挥。
(8)各主管对下属应施以正确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导。
(a)使下属能熟练而安全地完成指定任务。
(b)对于新进人员或由其他部门调用之人员,应注意其是否适合该工作。
(c)对新进人员应详细解释该部门之特别危险事项及其防范办法,以确保安全。
(d)对新进人员应详细解释与其有关之安全工作方法。
2.2员工个人行为安全须知
(1)切实遵守安全防范须知。
(2)依照标准工作方法,或上级指示的工作方法,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法。
(3)非个人所负责操作机械,不得擅自操作。
(4)放置物料于货架上、高塔上或其他高处,须确保不绊跤他人或跌落击伤他人。
(5)若从高处抛物,地面上应有专人维护禁止他人通行。
(6)若发现漏油、漏气之处所不健全及己损坏之梯子、平台、栏杆及其他不安全之环境时,应及时报告主管。
(7)安全门出入口前后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积任何物品妨碍通行。
(8)不要使用不健全的工具和机械。
(9)任何时刻不得无故逗留或徘徊于他人工作区域区。
(10)移动一个设备或物料架时,须先将放置其上之未固定物体取下。
(11)不得于厂内奔跑、嬉戏、恶作剧或有其他妨碍秩序之行为。
(12)不可使用压缩空气管吹除身上灰法及将压缩空气管指向他人。
(13)行走时不要为谋取捷径而空越生产作业区域、跨越流水线。
(14)不可在石绵瓦或类似之屋顶上行走。
(15)不可在工作中之高架吊车下或悬空重物下走动。
(16)推门出入时,不得用力过猛,以免撞及对面而来之人。
(17)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工具和其他用品。
(18)上下阶梯或走过容易滑跌之场所须特别小心。
(19)自觉劝阻他人冒险、违章作业。
(20)搬运货物专用之电梯、吊车、叉车、手推车,禁止人员搭乘。
(21)每一员工都须将防止意外作为其应尽之责任,并互相劝勉遵守安全须知。
(22)每一员工都须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3)熟记工作场所之出入口、安全门位置。紧急情况时,必须遵守秩序,接受指挥。
2.3着装要求
(1)救火时,操作或搬运热的油类或其他物体时,必须穿着足以遮蔽全身之衣着,并佩戴适当之帽子,不得将袖子、裤管卷起。若为安全防护须穿着其他特殊之服装,亦须购置使用。
(2)在禁烟区域内禁止穿有大马钉之鞋子。
(3)操作或修理转动机器或在近旁工作者,不应打领带、悬垂袖口或穿过宽之衣服。
(4)使用砂轮或其他无覆盖装置之高速度转动机械时勿带手套。
(5)女性员工若留长发,须配戴头巾或帽子。
(6)特殊工种应依要求佩戴劳保用品。
(7)作业现场人员不可穿高跟鞋。
(8)不穿着过于宽大或有悬垂装饰之衣裙。
2.4电器设备
(1)离开工作地点或宿舍时,应将机器设备及电器产品之电源关闭,以防止意外。
(2)电工人员应定期检查机器设备及电源线路是否有损坏之情形,以防止电线走火。
(3)非指定之工作人员不得开动电机及其他电动机械,见有故障或不正常之情况,应即通知有关单位。
(4)保险丝熔断时,应通知工程人员修换,但遇紧急状况且电压在220伏特以下(包括220伏特),可由主管指定人员修换。
(5)所有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其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路应定期检查确保接触良好。
(6)不要擅自修理电气线路及设备,见有故障如过热、火花或电机冒烟应随即切断电源,报告主管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7)临时电线使用前必须加以检视,有无绝缘不良、破皮等。避免将其绕于手臂或身体任何部位携带。
(8)不可将身体或搬运物与电线相接触。发现由电线杆上落下之任何电线,应立即通知电工人员处理。
(9)再度发生保险丝熔断或控制器跳闸必有原因,应先报告主管或由电工处理。
(10)电气机械之加油均应适量,过多过少都易于生事。
(11)临时电线切不可横跨走道妨及通行,或浸入油水中。
(12)若立于潮湿的场所或金属物上,不可用潮湿的手去接触电气设备及其带电部位。
(13)外人不应擅入变电室及设有围栏之变压器室。
(14)凡有电线通过工作场所之地面,如有人来往必须驾安全掩盖。
(15)不得用铜线等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2.5消防
2.5.1 火灾预防
(1)仓库及工厂内严禁吸烟,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者不在此限。
(2)工厂各进出门户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上锁,并应保证敞开。
(3)工厂各进出通道不得堆积物品,应保持畅通。
(4)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并妥为保管,除必要之使用数量外,不得携入作业现场。
(5)仓库应有专人看守,并有醒目之“严禁烟火”字样。
(6)仓库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7)应依规定在现场、仓库、设备区、办公室等各场所设备足数、合适、有效之灭火器材。
(8)灭火器材应设于容易取用之地点,并编号以便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编号原则为□□□-□□□第一位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栋”,第二位用大写英文字母“f”表示“楼层”,第三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楼层数”,第四~六位数表示“系列号”(注:楼层数与系列号超过时可相应增加一位数).
(9)电线不得接用容量过大之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10)使用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注意远离易燃易爆品,并放置适当数量之灭火器材。
(11)气割、电焊作业人员应经严格的技术培训与消防培训,并有作业场所之责任人员在气割、电焊现场监视。
(12)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尤其在地震、台风后更应仔细检查是否受损。
(13)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之设备,应经常检查,并作成点检表。
(14)下班前应确认明火是否熄灭,有无复燃隐患。
(15)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发生故障时,应请示专业人员,确认安全有保障时,方可继续使用。
(16)在各楼面门口的醒目位置要悬挂《安全疏散平面图》。
2.5.2 防火管理
工业安全部门人员、作业现场各级干部应经常作下列防火检查:
(1)消防器材配置数量是否恰当,位置是否合理,有变动的记录与《消防设备汇总登记表》。
(2)消防栓、灭火器前有无被堵塞、不便拿取的情形。
(3)每周检查消防器材有无损坏情形,有无按编号对应摆放,将结果记在《每半月消防检查表》。
(4)灭火器内药品是否装满, 是否过了有效期或压力已降至低压区。
(5)仓库易燃物有无隔离堆放。
(6)库区电源线下有无设于户外, 有无堆放易燃易爆品, 照明设备是否适当。
(7)有无临时架设电线之情况。
(8)电焊、气割时,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有无保持十米距离, 周围有无易燃易爆品。
(9)电焊、气割前有无事先报备工安组及现场主管。
(10)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11)各楼面门口是否悬挂《安全疏散平面图》。
(12)有无培训员工熟记《安全疏散平面图》上的安全通道出口.
(13)有无在禁烟区内使用明火或吸烟现象。
2.5.3 火灾抢救
(1)首先发现起火之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
(2)火灾现场员工,应立即就近取拿灭火器材,实施救火。
(3)发现火情,应迅速将着火物周围易燃、可燃品转移。
(4)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火,并安排人员向上级部门及工安组报告,寻求支援。
(5)必要时,现场负责人应安排人员拨打119求救当地消防部门。
(6)若一时无法扑灭火情,现场负责人应一面组织人员救火抢险,一面安排其他人员按《安全疏散平面图》标注的通道撤离现场.
(7)油类物品或电线着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砂土等物扑灭,不可用水灌救。
(8)衣服着火,应立即在地上打滚,以迅速灭火。
(9)危险时刻,应先抢救人,再抢救物品。
(10)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账册、凭证、现金、文件或贵重物品。
(11)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毛巾遮掩口鼻。
(12)如火焰封住出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水管等物从窗口逃出。
(13)火灾发生时,不可乘电梯逃生。
2.6重要文件维护
(1)公司内重要之财务账册等资料应放置于防火保险箱内。
(2)公司资料档案室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其重要业务、管理资料也应放置于防火保险箱内。
2.7盗窃防范
(1)现金、贵重物品及重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橱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并注意公司所有门窗是否完好、关好。
(3)夜间值勤之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视。
(4)部门主管对经管财物之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自盗。
(5)携出物品时,守卫人员应凭放行单查验放行。
(6)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应关闭门窗、电器开关等上锁。
(7)窃案发生后,应保持现场原状,办公室应立即报案。
2.8台风防范
(1)气象台发布台风预报后,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随时注意收听预报,办公室注意台风风向,风向接近地区前应做好防范工作。
(2)关闭门窗,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如有特别防范设备,应予装置。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于室外不堪雨淋之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紧急照明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
(6)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2.9身体伤害之防范
(1)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并派人在公司监督。
(2)发生伤害时,应紧急将受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3)工作地点之上方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4)使用强烈腐蚀性之浓酸时,应使用安全之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5)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口罩及眼镜。
(6)在涉电区作业的工作者,应注意绝缘是否安全,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7)操作升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下方及附近是否有人。
【注】办公室应会同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手册,如工业安全方面的《工业安全操作规定》。
3 关于长假期之安全防范之补充规定
(1)公司放假时间3天(含)以上时,各部门应作好相应的安全防范,物料应全部入库,有车间仓的要入车间仓,无车间仓的要作好退库工作,入公司主仓库,原则上生产物料不准滞留在车间内,机器设备要封存好。
(2)如放假时间超过5天(含),各单位应给门窗上好锁并贴封条。
(3)办公室应在长假期间组织安全防范与巡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异常状况。
(4)各部门主管监督执行,如有疏漏以失职处理。
第2篇 小区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治安管理,保护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良好的生活秩序和治安环境,贯彻落实'群防群治'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管理处保安部负责,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园区内的住户要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园区内的联防群治保安工作。
●发生偷盗恶性案件,应立即报告保安部或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园区内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园区秩序的行为:
打架、斗殴、无理取闹。
撬开他人信箱。
未经管理处批准,在园区内摆摊叫卖或上门推销。
在园区内使用气枪。
损坏园区各种公共设施。
其它违反园区规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下列违法行为将送公安机关依法论处: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非法存储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违禁物品。
非法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在园区内聚赌。
窝藏各类犯罪分子。
侵入他人住宅,损坏他人财物。
在园区内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刊及淫秽录像物品。
第3篇 工业园区安全防范管理规定-3
工业园区安全防范管理规定(三)
为提供优质保安服务、保障工业园区的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业园区安全治安保卫工作由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处协助辖区派出所完成。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工业园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二、物业管理处的职责和权利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工业园区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实行封闭式的安全管理办法,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处理所有紧急事项。
3、负责本区域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车内所载物品如有可疑须检查明后方可放行。
4、夜间门岗负责出入登记等工作。贵重、大件物品离开本区域,须查验委托单位出具的《物品搬出放行条》方予放行。
5、对不遵守制度的人员,应进行劝阻、制止,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业园区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
2、严禁非法制造、贩卖和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3、严禁非法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销售各类毒具或聚毒。
4、禁止窝藏各类犯罪分子。
5、不得利用房间为盗窃活动提供方便。
6、禁止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画及淫秽录像物品。
7、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装、破坏正常供电线路。
8、不得损坏、移动消防器材、标志,挪用消防水泵。
9不得故意损坏区域内各种公共设施、设备。
有上述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按《治安管理条例》予以纠正,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工业园区经营人员职责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工业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保安人员,搞好工业园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3、勇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区域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物业管理处处理。
4、正确作用电子智能化系统,保证有关治安报警设施的完好及有效使用,并勇于承担自己造成的相应事故责任。
第4篇 某物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则条约
物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则条约
1、为保障业户的居住安全,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秩序维护巡逻,请业户协助秩序维护人员共同做好防范工作。
2、业户雇佣的装修工人应凭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的出入证进入楼内施工。
3、小区内严禁任何机构或人士进行推销,兜售及类似活动,若发现可疑人士或异常情况,请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4、为保障业户的财产安全,装修用材料、工具、家具物品搬出时,需由业户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放行手续。
5、业户外出前请将门窗关好,切勿让年幼儿童单独留在屋内,以免发生危险。
6、业户外出或晚间入睡前,请关闭门窗,以免发生意外。
7、业户如遗失钥匙,请立即更换门锁,以防偷窃事件发生。
8、不要给陌生人开门,遇有政府人员上门,请其出示有效证件,必要时向物业服务中心咨询。
9、您有客人来访时,门岗秩序维护员将通过访客系统与您联系,征得同意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后放行。请告诉您来访的客人,为了您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理解并遵守物业公司有关规定。
第5篇 施工安全监理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摘要:针对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政府和社会对监理单位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这个问题越来越重视。本文系统研究了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结合实际情况指出了当前安全监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安全监理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0 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作为集技术、管理、经济、法律、组织等各方面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存在众多的风险因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更加是一项关系到人员生命、国家财产、工程项目成败以及社会安定的风险性很高的工作。安全监理已成为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方式,自然也要承担很大的风险[1,2]。安全监理风险是指在工程项目监理工程中,因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给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带来责任或损失的可能性和后果。在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是责任主体之一,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来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自身职业责任等方面风险地冲击,尤其是现代工程项目具有规模日趋庞大,环境日益复杂,功能、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承建单位越来越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等特点,必然带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风险日益增加,监理责任日趋加重等问题。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重视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增强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才可能有效地避免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
1 风险及风险管理概述
研究风险的存在、发生、发展直至形成风险损失的过程,对深入认识风险、有效地控制风险的重要意义。风险因素是指风险产生的诱因。某一风险的存在是由该风险形成的内在因素的存在性决定的,而这种不确定的内在因素是由于人们对事物认识的阶段性和局限性决定的。在工程建设中存在风险是由于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即风险因素)决定的。风险事件是指风险因素可能诱发的各种不确定事件。如异常的气候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某工程在施工中发生持续高温、雨季延长、特大暴雨、特大洪水等风险事件。风险损失是指发生的风险事件所引起的对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影响。工程项目风险的形成机理可表示为:风险因素→风险事件→作用途径→风险损失。
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辩识、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即在主观上尽可能有备无患或在无法避免时也能寻求切实可行的补偿措施,从而减少意外损失或进而使风险为我所用。风险管理可采用“两阶段”循环管理过程,即风险分析阶段和风险对策决策阶段。风险分析是指通过辩识、估计和评价对风险做出全面的、综合的分析,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风险辩识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这项工作相当重要,它是整个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
2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风险种类及产生原因分析
我们要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首先就必须要明确安全监理风险的种类及其产生的原因。
目前安全监理工作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责任的风险。随着《安全条例》的颁布与实施,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承担安全监理的法律责任得到了明确。另一种风险则是指经济损失的风险。虽然现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没有专门针对安全监理的条款,但随着《安全条例》的颁布实施,大部分建设单位已将安全监理纳入了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利,安全监理已经成为监理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更重要的是,因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受到行政处罚和合同处罚,使监理单位的社会信誉、水平能力受到了质疑,使监理单位的竞争力下降,将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并严重影响到监理单位的生存。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自身的职业责任三个方面。监理自身职业责任的风险则表现在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因自身行为有过错,并且过错的行为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给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带来法律责任和经济上的损失。当前,建筑市场秩序混乱使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因建设单位原因而导致安全监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不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不到位;建设单位重进度轻安全的思想等方面。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近年来建设工程中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分析表明,施工单位是绝大多数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方。施工单位引的安全监理风险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施工单位的市场行为不规范;施工单位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的情况时有发生,经常造成安全隐患。监理因自身的职业责任而造成的安全监理工作方面地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即过失责任风险、渎职责任风险、不作为责任风险和越位责任风险。
3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防范措施
由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已经法制化,若因上述风险原因导致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则将面临行政、经济甚至是法律上的处罚,其后果可能是十分残酷的。因此,正确认识安全监理责任的性质,制定防范监理责任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建设。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牢固树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防范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在没有修订《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前,编写企业内部实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手册,指导安全监理工作。补充和充实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方面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规定,对以下有故意情节的要给予重罚。在承揽监理业务及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学会并善于防范风险,承担与其资质、能力相称的监理业务。对不熟悉又缺乏实际经验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承接该业务要慎重;对资金不足,又无良好融资渠道,主要甚至全依赖压低工程造价(包括压低监理费)、施工单位垫资及拖欠工程款为手段运作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承接该业务要特别慎重。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要补充关于安全监理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协助建设单位选好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应及时评估对施工安全方面的影响,表明态度并签注意见;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出于某种需要压缩工期实行抢工时,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完善相应施工安全措施,使“抢工”具有实施可行性;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建设单位故意违法违规,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规劝,表明制止的态度;对于由施工单位垫资的工程,建设单位也要受施工单位的控制,监理单位的行为也更得不到建设单位的支持,因此,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会置之不理,恣意妄为。
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但不要越俎代庖。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要注意《安全条例》所规定的安全监理的责任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职责的各条一定要做到位;但属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监理不要越俎代疱。重视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以便维护监理的合法权益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安全监理资料应包括监理日记、监理月报、音像资料及事故处理资料等。学会应用法律保护监理自身的正当权益,重视建设工程监理保险工作面对如此严峻的安全监理风险,监理单位除了采取规避的措施以外,还应采取转移风险的措施。目前倡导的保险制度,正是监理单位转移和降低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
第6篇 预防触电安全管理与防范措施
电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能量。在诸多伤害中,电流通过人体是导致人身伤亡的最基本原因。因此,加强安全管理,使生产作业人员避免电能的伤害,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企业常见的电气事故可分为触电事故、静电事故、雷电事故、雷电灾害、射频辐射危害、电路故障等。对于非专业人员(非专业电工)来讲造成危害的主要是触电事故。触电事故是电流的能量造成的,是电流对人体的伤害。触电事故在事发前往往没有任何征兆,与机械伤害等事故有明显的区别,类似于中毒事故,因此,在安全防范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对于我们制造企业来说,用电设备很多,因此生产作业人员接触电气设备的机会也相应较多,这就从客观上增加了造成触电伤害的概率。所以,我们必须对员工进行有关用电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员工(尤其是新员工)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技能。下面将一些有关制造企业安全用电的相关要求与管理方面的资料与大家分享:
1.制造企业安全用电要求
1)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
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了故障,不得私自修理,也不能带故障运行,应立即请专业电工进行检修。
2)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3)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防止万一短路时发生电弧或熔丝熔断飞溅伤人。
4)按有关安全规程,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对于接地或接零的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一定要保证连接牢固,接地或接零的导线不得有任何断开的地方,否则接地或接零起不到任何作用。
5)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需要移动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要整理好导线,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6)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需要直接用手把握,同时又要到处移动,极不安全,很容易造成触电事故。为此,操作人员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①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②单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三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四眼的要求,其中有一相用于防护接零。同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③ 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板上。
④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第7篇 f大学校园管理中心安全防范措施
大学校园管理中心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条 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加大安全措施落实力度,确保施工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第二条 管理人员是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中心汇报。
第三条 严禁任何人违章用电,员工使用危险品(盐酸、硫酸)时,必须穿戴防腐手套、眼镜、雨鞋等。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人身伤亡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决杜绝职工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监督。
第五条 禁止非专人员使用机器设备,私拉乱接电源,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六条 对不安全隐患要敢说、敢管,并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安全做好每一件工作。
第七条 定期对全中心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第八条 对机具电器部分检查维修及更换。
第九条 各种机器不得带病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向领导汇报,在没有查出故障前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条 室外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工作人员必须带安全冒,并设安全网,在地面设制安全警戒线。
第十一条 室外单项高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并系好安全带。
第十二条 在使用鼠药时,必须专人投放。
第十三条 垃圾车使用时,禁止在垃圾桶升降机下站人。
第十四条 农药使用做到进出登记,统一销毁空瓶,防止中毒事件发生,未经中心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农药送给他人。在使用农药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口罩、橡胶手套。
第十五条 修枝砍树使用高梯时必须有两人以上,注意电线(停电)和路上行人以及自身的安全,如需要,必须配戴安全带、使命冒,砍树必须要有管理人员在场。
第十六条 板车、三轮车使用前必须检查,刹车、轮胎、钢圈、钢丝是否完好。使用机具前应仔细检查,使用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第十七条 使用明火时,现场不能离开人。
第十八条 禁止在室内乱搭、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九条 中午严禁酗酒,酒后不安排工作。
第8篇 探究建筑幕墙施工安全管理与事故防范措施
摘要:本文作者结合工作实践经验,论述了建筑幕墙施工的特点、安全防范主要对象、各施工阶段安全防护重点。 关键词:建筑幕墙;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建筑幕墙是融建筑技术、建筑功能、建筑艺术于一体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是当今建筑物的高级外装修。它以其独特的色彩与光影、多变的造型,吸引了业主和建筑师,广泛应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中。建筑幕墙是技术复杂程度较高的工程,影响幕墙施工安全的因素较多,施工安全风险较大。为了保证建筑幕墙的施工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1.建筑幕墙施工的特点 建筑幕墙施工安全管理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有许多相似点,但也有许多不同点,这是由于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1.1地区性和流动性的管理特点
建筑幕墙施工属于是建筑工程施工,因此施工地点会分散在不同的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现场,或同一现场的不同单位工程或同一单位工程的不同部位,由此其安全管理必然受到不同地区(或地点的不同内外环境条件的制约。因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各类安全交底都带有一定地区性色彩和流动性特征。 1.2露天作业和外脚手架作业多
建筑幕墙是建筑的围护结构,其设置就是在建筑物的外立面。这就决定了建筑幕墙的施工是露天作业和外脚手架作业的特点。另外,建筑幕墙施工是建筑外立面施工的最后一步,工程中使用的外脚手架在经过长期的日晒雨淋和前面多种工程的施工作业长时间的使用后,会出现较多的事故隐患。
1.3使用高处作业的吊篮进行施工作业
随着建筑物向高层和超高层的方向发展,建筑施工使用升降式脚手架的情况增多。但是使用升降式脚手架无法进行建筑幕墙的施工作业。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往往使用高处作业的吊篮进行建筑幕墙的施工作业。另外,建筑幕墙的维护和保养也需使用高处作业吊篮进行作业。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风险更大,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要在日常的管理中加强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2.建筑幕墙施工安全防范主要对象
2.1现场安全防火
氧割、电焊、打磨是建筑幕墙施工作业的主要工序,这些作业都容易产生火星,且建筑幕墙一些材料如油漆、有机填料、化学助剂等多属易燃物品,因此,现场安全防火是建筑幕墙施工安全防范一个重要对象。现场安全防火特别应注意以下事项:⑴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⑵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应指定一名经过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电工,按规程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⑶加强运输和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运输时包装要严密,放置稳当、避免碰撞;储存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他建筑物保持至少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
2.2排栅安全
脚手架作为幕墙建筑施工的主要设施,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高处坠落事故中有50%都是从脚手架坠落的。因此,保证脚手架体系的施工安全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搭拆外手脚架须有专题安全技术方案,有足够操作空间,同时,脚手架必须设置兜底网,各层排栅、平台不得堆放杂物,脚手架整体应符合建筑规范安全使用要求。外墙手脚架拆除时要划定相应警戒区,禁止他人通行,并设专人监管,严禁上下同时拆除。脚手架的安全管理注意事项如下:⑴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设架子工。⑵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⑶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标准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⑷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设备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⑸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⑹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杆件设置的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有积水,底座是否有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是否松动;脚手架的垂直度偏差;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⑺在脚手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及连墙件。⑻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相邻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⑼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2.3高处作业安全
幕墙装饰工程施工,绝大多数都属于临边的高处作业,而且贯穿于幕墙施工的全过程。如何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是幕墙装饰施工中的安全防护的重点。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施工。在高处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焊渣飞落和切割物下跌预防措施,随身工具及焊条均应放在专用皮袋中,下方的可燃物须清理或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塔吊进入现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禁止向下方投掷物品,施工作业面下方严禁行人通过。
2.4用电及机械安全
在建筑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⑴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⑵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⑶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⑷交流电焊机应配装二次侧降压防触电保护器,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m
⑸不得在高、低压电线线路下从事施工作业,在高、低压线路的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堆放材料及构件等。⑹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规定为:当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m,当电压为1kv以上至10kv时,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⑺若达不到所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持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搭设防护设施时,应暂停送电并设监护人员。⑻若受环境或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线或改变施工位置等措施。⑼施工现场内的龙门架、井字架等高大设备及钢管脚手架,若没有防雷装置应安装防雷装置。⑽安设避雷装置的设备,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⑾对在高处作业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除应作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⑿在钢管脚手架上施工的电焊机、振捣器等用电设备应放置在干燥的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的防护用品。⒀禁止利用龙门架、钢管脚手架架设电线线路。在移动电器设备的橡胶电缆线跨经脚手架时,应用瓷瓶将线路固定,使电缆线与脚手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电缆线与钢管摩擦。
3.建筑幕墙各施工阶段安全防护重点
3.1预埋件处理、焊接阶段
安全防护重点:防坠落、防触电、防火灾。因为预埋件是均匀的分布在结构立面上,点多面广,而且施工面、操作点狭窄,操作受到限制,施工中易发生人员坠落事故或工具、材料坠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可在施工面加设安全绳(钢索),操作人员把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可防人员坠落。每2-3层搭设一层安全网,可以把意外坠落的工具零件网住,防止发生物体打击。操作中,材料要放到离结构边1米远的地方,操作人员配备工具袋,小型工具随手放入工具袋内,可以有效的防止坠落和物打事故。焊接预埋件、支座时要大量使用电焊机。因为施工点多,而且分散,施工中要频繁更换施工位置,电焊机的二次线不到位或用钢筋代替二次线是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种现象易造成触电事故,在施工中应加以纠正要教育电焊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和“八不”“四要”“一清理”的安全防火制度,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在结构边立面上焊接,电焊火花下落、飞溅,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造成火灾事故。解决的办法是,可用薄铁皮或阻燃材料自制接火斗,挂在施工点下面把电焊火花接住,并应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指定专人看火,做到万无一失。
3.2安装主龙骨、次龙骨阶段
安全防护重点:防止人员、材料坠落。在临边的高处作业,易发生因误操作和闪落而引起的人员坠落或材料坠落,造成伤亡和物体打击事故。可在牢固的地方设置安全绳,操作人员把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小型工具随手放入工具袋内,材料不要放在结构边上,以防无意碰撞或被风刮落,造成物打事故。
3.3挂装幕墙玻璃板材、窗扇阶段
安全防护重点:高坠、物打。幕墙玻璃板材的安装方法大多是插挂式、紧压式和单元式,因为板材较重,一般都是多人操作。为防止已挂装好而未注胶的玻璃板材发生坠落,插挂式的要插入槽内,使用胶条塞缝,使玻璃板材定位,防止出槽;压紧式的要将板材压紧,单元式的要固定牢固。并要安排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注胶,最好挂一层注一层,及时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操作人员可把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绳子长短视现场情况而定,以既不影响操作,又能确保安全为准。现在幕墙装饰施工多采用外脚手架、外爬架或电动吊篮施工。在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本工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用电动吊篮施工,应另编制“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并由专人负责施工全过程中的检查、纠正、落实,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安全。
4.结语
根据建筑幕墙施工作业的特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对既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尽早发现事故隐患,尽早消除或降低损失,把企业与员工面临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9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
一、机械设备的危害因素
一、机械的危害
1.静止的危险
设备处于静止状态时存在的危险即当人接触或与静止设备作相对运动时可引起的危险。包括:
(l)切削刀具有刀刃。
(2)机械设备突出的较长的部分,如设备表面上的螺栓、吊钩、手柄等。
(3)毛坯、工具、设备边缘锋利和粗糙表面,如未打磨的毛刺、锐角、翘起的铭牌等。
(4)引起滑跌的工作平台,尤其是平台有水或油时更为危险。
2.直线运动的危险
指作直线运动的机械所引起的危险,又可分接近式的危险和经过式的危险。
(l)接近式的危险:这种机械进行往复的直线运动,当人处在机械直线运动的正前方而未及时躲让时将受到运动机械的撞击或挤压。
①纵向运动的构件,如龙门刨床的工作台、牛头刨床的滑枕、外国磨床的往复工作台等。
②横向运动的构件,如升降式铣床的工作台。
(2)经过式的危险指人体经过运动的部件引起的危险。包括:
①单纯作直线运动的部位,如运转中的带键、冲模。
②作直线运动的凸起部分,如运动时的金属接头。
③运动部位和静止部位的组合,如工作台与底座组合,压力机的滑块与模具。
④作直线运动的刃物,如牛头刨床的刨刀、带锯床的带锯。
3.机械旋转运动的危险
指人体或衣服被卷进旋转机械部位引起的危险。
(l)卷进单独旋转运动机械部件中的危险,如主轴、卡盘、进给丝杠等单独旋转的机械部件以及磨削砂轮、各种切削刀具,如铣刀、锯片等加工刃具。
(2)卷进旋转运动中两个机械部件间的危险,如朝相反方向旋转的两个轧辊之间,相互啮合的齿轮。
(3)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固定构件间的危险,如砂轮与砂轮支架之间,有辐条的手轮与机身之间。
(4)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直线运动部件间的危险,如皮带与皮带轮、链条与链轮、齿条与齿轮、滑轮与绳索间、卷场机绞筒与绞盘等。
(5)旋转运动加工件打击或绞轧的危险,如伸出机床的细长加工件。
(6)旋转运动件上凸出物的打击、如皮带上的金属皮带扣、转轴上的键、定位螺丝、联轴器螺丝等。
(7)孔洞部分有些旋转零部件,由于有孔洞部分而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如风扇、叶片,带幅条的滑轮、齿轮和飞轮等。
(8)旋转运动和直线运动引起的复合运动,如凸轮传动机构、连杆和曲轴。
4.机械飞出物击伤的危险
(l)飞出的刀具或机械部件,如未夹紧的刀片、紧固不牢的接头、破碎的砂轮片等。
(2)飞出的切屑或工件,如连续排出或破碎而飞散的切屑、锻造加工中飞出的工件。
二、非机械的危害
1.电击伤
指采用电气设备作为动力的机械以及机械本身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引起的危险。
(l)静电危险如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静电,将引起爆炸、电击伤害事故。
(2)触电危险如机械电气设备绝缘不良,错误地接线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触电事故。
2.灼烫和冷危害
如在热加工作业中被高温金属体和加工件灼烫的危险,或与设备的高温表面接触时被灼烫的危险,在深冷处理或与低温金属表面接触时被冻伤的危险。
3.振动危害
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振动工具或机械本身产生的振动所引起的危害,按振动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
(l)全身振动。由振动源通过身体的支持部分将振动传布全身而引起的振动危害。
(2)局部振动。如在以手接触振动工具的方式进行机械加工时,振动通过振动工具、振动机械或振动工件传向操作者的手和臂,从而给操作者造成振动危害。
4.噪声危害
机械加工过程或机械运转过程所产生的噪声而引起的危害。
机械引起的噪声包括:
(l)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而产生的噪声,如球磨机、电锯、切削机床在加工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2)电磁性噪声。由于电机中交变力相互作用而发生的噪声,如电动机、变压器等在运转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3)流体动力性噪声。由于气体压力突变或流体流动而产生的噪声、如液压机械、气压机械设备等在运转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5.电离辐射危害
指设备内放射性物质、x射线装置、r射线装置等超出国家标准允许剂量的电离辐射危害。
6.非电离辐射危害
非电离辐射是指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激光和射频辐射等,当超出卫生标准规定剂量时引起的危害。如从高频加热装置中产生的高频电磁波或激光加工设备中产生的强激光等非电磁辐射危害。
7.化学物危害
机械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各种化学物所引起的危害。包括:
(l)易燃易爆物质的灼伤、火灾和爆炸危险。
(2)工业毒物的危害是指机械加工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各种有毒物质引起的危害。工业毒物可能是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也可能是副产品、废弃物、夹杂物,或其中含有毒成分的其他物质。
(3)酸、碱等化学物质的腐蚀性危害,如在金属的清洗和表面处理时产生的腐蚀性危害。
8.粉尘危害
指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粉尘引起的危害。粉尘来源包括:
(l)某些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汽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所形成的粉尘,如熔炼黄铜时,锌蒸汽在空气中冷凝、氧化形成氧化锌烟尘。
(2)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或粉碎,如金属的抛光、石墨电极的加工。
(3)铸造加工中,清砂时或在生产中使用的粉末状物质,在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时产生的以及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的影响再次浮游于空气中的粉尘(二次扬尘)。
(4)有机物的不完全燃烧,如木材、焦油、煤炭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
(5)焊接作业中,由于焊药分解,金属蒸发所形成的烟尘。
9.生产环境,指异常的生产环境
(l)照明
工作区照度不足,照度均度不够,亮度分布不当,光或色的对比度不当,以及存在频闪效应、眩光效应。
(2)气温
工作区温度过高、过低或急剧变化。
(3)气流
工作区气流速度过大、过小或急剧变化。
(4)湿度
工作区湿度过大或过小。
二、机械事故发生的直接、间接原因
一、机械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机械的不安全状态
(l)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①无防护
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设备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噪声大,无限位装置等。
②防护不当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安全距离不够,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①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定转等。
②维修、调整不良,设备失修,保养不当,设备失灵,未加润滑油等。
③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等。
④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制动装置有缺陷,安全间距不够,工件上有锋利毛刺、毛边、设备上有锋利倒棱等。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①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②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①通风不良
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等。
②照明光线不良
包括照度不足,作业场所烟雾烟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有眩光等。
③作业场地杂乱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④作业场所狭窄。
(5)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交叉作业过多。
(6)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有冰雪。地面有易滑物如圆柱形管子、料头、滚珠等。
(7)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8)贮存方法不安全,堆放过高、不稳。
2.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
这些不安全行为可能是有意的或无意的。
(l)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包括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如按错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的操作方向相反);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模;违章驾驶机动车;工件刀具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
(2)使用不安全设备。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如工作梯,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临时拉线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3)机械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或清扫。
(4)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理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械加工等。
(6)攀、坐危险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
(7)物体(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8)穿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着过于肥大、宽松的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进入车间等。
(9)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各种个人防护用品。
(10)无意或为排除故障而靠近危险部位,如在无防护罩的两个相对运动零部件之间清理卡住物时,可能造成挤伤、夹断、切断、压碎或人的肢体被卷进而造成严重的伤害。
二、间接原因
几乎所有事故的间接原因都与人的错误有关,尽管与事故直接有关的操作人员并没有出错。这些间接原因可能是由于设计人员、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人所犯的错误。间接原因包括: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工业构件、建筑物(如室内照明、通风)、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和材料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l)设计错误包括强度计算不准,材料选用不当,设备外观不安全,结构设计不合理,操纵机构不当,未设计安全装置等。即使设计人员选用的操纵器是正确的,如果在控制板上配置的位置不当,也可能使操作人员混淆而发生操作错误,或不适当地增加了操作人员的反应时间而忙中出错。
设计人员还应注意作业环境设计,不适当的操作位置和劳动姿势都可能引起操作人员疲劳或思想紧张而容易出错。
(2)制造错误
即使设计是正确的,如果制造设备时发生错误,也会成为事故隐患。在生产关键性部件和组装时,应特别注意防止发生错误。常见的制造错误有加工方法不当(如用铆接代替焊接),加工精度不够,装配不当,装错或漏装了零件,零件未固定或固定不牢。工件上的划痕、压痕、工具造成的伤痕以及加工粗糙可能造成用力集中而使设备在运行时出现故障。
(3)安装错误
安装时旋转零件不同轴,轴与轴承、齿轮啮合调整不好,过紧过松,设备不水平。地脚螺拧紧,设备内遗留工具、零件、棉纱等,都可能使设备发生故障。
(4)维修错误
没有定时对运动部件加润滑油,在发现零部件出现恶化现象时没有按维修要求更换零部件,都是维修错误。当设备大修重新组装时,可能会发生与新设备最初组装时发生的类似错误。安全装置是维修人员检修的重点之一。安全装置失效而未及时修理,设备超负荷运行而未制止,设备带“病”运转,都属于维修不良。
2.管理缺陷
(l)无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不完善。
(2)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有章不循。
(3)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4)劳动制度不合理
(5)缺乏监督。
3.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上岗,操作者业务素质低,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懂安全操作技术,操作技能不熟练,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态度不负责。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波动,不遵守操作规程,都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4.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建立或落实现代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调查整改不力。关键是企业领导不重视。
三、机械设备的防范措施
一、危险性大的设备
根据事故统计。我国规定危险性比较大、事故率比较高的设备有:压力机、冲床、剪床、压正机、压印机、木工刨床、木工锯床、木工造型机、塑料注射成型机、炼胶机、压砖机、农用脱料机、纸页压光机、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等。
这些设备在出厂前必须配备好安全防护装置。
二、机械的危险部位
操作人员易于接近的各种可动零、部件都是机械的危险部位,机械加工设备的加工区也是危险部位。
常见的危险零部位件有:
1.旋转轴。
2.相对传动部件如啮合的明齿轮。
3.不连续的旋转零件,如风机叶片,成对带齿滚筒。
4.皮带与皮带轮,链与链轮。
5.旋转的砂轮。
6.活动板和固定板之间靠近时的压板。
7.往复式冲压工具如冲头和模具。
8.带状切割工具如带锯。
9.蜗轮和蜗杆。
10.高速旋转运动部件的表面如离心机转鼓。
11.联接杆与链环之间的夹子。
12.旋转的刀具刃具。
13.旋转的曲轴和曲柄。
14.旋转运动部件的凸出物,如键、定位螺丝。
15.旋转的搅拌机、搅拌翅。
16.带尖角、锐边或利棱的零部件。
17.锋利的工具。
18.带有危险表面的旋转圆筒如脱粒机。
19.运动皮带上的金属接头(皮带扣)。
20.飞轮。
21.联轴节上的固定螺丝。
22.过热过冷的表面。
23.电动工具的把柄。
24.设备表面上的毛刺、尖角、利棱、凹凸。
25.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区。
三、危险的作业
本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其危险性和事故率比一般作业大。包括:
1.电工作业。
2.压力容器操作。
3.锅炉司炉。
4.高温作业。
5.低温作业。
6.粉尘作业。
7.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8,起重机械作业。
9.机动车辆驾驶。
10.高处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现代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四、机械伤害形式
机械伤害的形式可分为8类:
l.咬入和挤压
这种伤害是在两个零部件之间产生的,其中一个或两个是运动零部件,这时人体的四肢被卷进两个部件的接触处。
(l)挤压
这种危险不一定两个部件完全接触,只要距离很近,四肢就可能受挤压。除直线运动部件外,人手还可能在螺旋输送机、塑料注射成型机中受挤压。如果安装距离过近或操作不当,如在转动阀门的平轮或关闭防护罩时也会受挤压。
(2)咬入(咬合)
典型的咬入点(也可叫挤压点)是啮合的明齿轮、皮带与皮带轮、链与链轮,两个相反方向转动的轧辊。一般是两个运动部件直接接触,将人的四肢卷进运转中的咬人点。
2.碰撞和撞击
这种伤害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比较重的往复运动部件撞人,伤害程度与运动部件的质量和运动速度的乘积即部件的动量有关。另一种是飞来物及落下物的撞击造成的伤害。飞来物主要指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工具、工件、紧固件固定不牢或松脱时,会以高速甩出。虽然这些物体质量很大,但转速很高,而动能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即动能很大。飞来物撞击人体,能使人造成严重的伤害。高速飞出的切屑也能使人受到伤害。
3.接触
当人体接触机械的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直接接触人体时都可能造成机械伤害。运动部件一般指具有锐边、尖角、利棱的刀具,有凸出物的表面和摩擦表面;也包括过热、过冷表面和电绝缘不良而导电的静止物体的表面。后者不属于机械伤害。接触伤害有4类:
(l)夹断
当人体伸入两个接触部件中间时,人的肢体可能被夹断。夹断与挤压不同,夹断发生在两个部件的直接接触,挤压不一定完全接触,两个部件不一定是刀刃。其中一个是运动部件或两个都是运动部件都能造成夹断伤害。
(2)剪切
两个具有锐利边刃的部件,在一个或两个部件运动时,能产生剪刀作用。当两者靠近而人的四肢伸入时,刀刃能将四肢切断。
(3)割伤和擦伤
这种伤害可以发生在运动机械和静止设备上。当静止设备上有尖角和锐边,而人体与该设备作相对运动时,能被尖角和锐边割伤。当然有尖角、锐边的部件转动时,对人造成的伤害更大,如人体接触旋转刀具、锯片,都会造成严重的割伤。高速旋转的粗糙面如砂轮能使人擦伤。
(4)卡住或缠住
具有卡住作用的部位是指静止设备表面或运动部件上的尖角或凸出物。这些凸出物能绊住、缠住人宽松的衣服,甚至皮肤。当卡住后,有引向另一种危险,特别是运动部件上的凸出物、皮带接头、车床的转轴、加工件都能将人的手套、衣袖、头发、辫子甚至工作服口袋中擦机器用的绵纱缠住而使人造成严重伤害。
五、机械伤害的结果
机械伤害的后果一般比较严重,轻则损伤皮肉,重则断肢致残,甚至危及生命。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对伤害后果有明确的规定。
gb6441—86规定以损失工作日来划分伤害程度。损失工作日是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问。
该规定对计算方法有严格的标准,计算损失工作日后即可确定伤害程度。其分类如下:
①轻伤
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7天的失能伤害。
②重伤
重伤是指相当于现定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③死亡
四、机械设备本质安全措施
一、本质安全的目的
本质安全化的目的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安全科学的成就,从根本上消除能形成事故的主要条件;如果暂时达不到时,则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相对安全措施,形成最佳组合的安全体系,达到最大限度的安全。同时尽可能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增强人体对各种危害的抵抗能力。
二、本质安全化的内容
设备的本质安全措施可以通过设备本身和控制器的安全设计来实现。
l.本质安全化的基本思路
(l)从根本上消除发生事故的条件。许多机械事故是由于人体接触了危险点、如果将危险操作采用自动控制、用专用工具代替人手操作,实现机械化等都是保证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2)设备能自动防止操作失误和设备故障。设备应有自动防范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这些措施应能达到: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导致设备发生事故.即使出现故障,应能自动排除,切换或安全停机;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论操作人员是否发现,设备应能自动报警,并作出应急反应,更理想的是还能显示设备发生故障的部位。
2.常用的措施
(l)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遥控技术。
(2)采用可靠性设计,提高机械设备的可靠性。详见下一节。
(3)采用安全防护装置。当无法消除危险因素时,采用安全防护装置隔离危险因素是最常用的技术措施。
(4)安装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又叫故障保险装置。这种装置的作用与安全防护装置稍有不同。它能在设备产生超压、超温、超速、超载、超位等危险因素时,进行自动控制并消除或减弱上述危险。安全阀、单向阀、超载保护装置、限速器、限位开关、爆破片、熔断器、保险丝、力短限制器、极限位置限制器等都是常用的保险装置。
(5)采用自监测、报警和处理系统。利用现代化仪器仪表对运行中的设备状态参数进行在线监测和故障诊断。
(6)采用冗余技术。冗余技术是可靠性设计常采用的一种技术,即在设计中增加冗余元件或冗余(备用)设备,平时只用其中一个,当发生事故时,冗余设备或冗余元件能自动切换。
(7)采用传感技术。在危险区设置光电式、感应式、压力传感式传感器,当人进入危险区,可立即停机,终止危险运动。
(8)安装紧急停车开关。
(9)向操作者提供机械关键安全功能是否正常(设备的自检功能)的信息。
(10)设计程序联锁开关。设计对出现错误指令时,禁止启动的操纵器。这些关键程序只有在正常操作指令下才能启动机械。
(ll)配备使操作者容易观察的、能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和故障的显示器。
(12)采用多重安全保障措施。对于危险性大的作业,要求设备运行绝对安全可靠。
第10篇 燃气企业安全防范管理办法
一、燃气企业工作措施
(一) 健全燃气企业安全防范机制。一是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安全防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能合格的人员监看视频,;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实名制检查登记工作,对进站车辆人员进行全方位检查;三是各燃气经营企业、加气站、液化气储备站、门站在进出站口必须设置物理隔离、防冲撞硬隔离设施。
(二) 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一是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切实落实二十四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制度领导带班、值班表。带班、值班表要报住建局备案。二是各燃气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企业法人要对本企业所有储备站、加气站、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反恐工作负责。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委政府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责任制。
(三) 加强安全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燃气企业要按照要求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充实安全保卫力量,配齐、配强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要在机构、人员、经费、装配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并认真开展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 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各燃气企业要从严部署、防范、完善、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防恐反恐应急预案。要经常性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恐反恐应急演练。
(五) 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各燃气企业要与我局建立24小时应急联络机制,企业各储配站、供应站点要与所在区域社区、辖区派出所建立24小时应急联络机制,各燃气企业要指定联系人,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联络有效。
二、 供水企业工作措施
(一)健全供水企业安全防范机制。一是水厂、污水处理厂必须按照《***安全防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能合格的人员监看视频;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日常检查登记工作,对进站车辆人员进行全方位检查;三是供水企业在进出站口必须设置物理隔离、防冲撞硬隔离设施。
(二)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一是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切实落实二十四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制度领导带班、值班表。带班、值班表要报住建局备案。二是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企业法人要对本企业所水厂、污水处理厂、供、排水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反恐工作负责。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委政府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责任制。
(三)加强安全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供水企业要按照要求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充实安全保卫力量,配齐、配强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要在机构、人员、经费、装配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并认真开展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强化安全保卫工作。供水企业要从严部署、防范、完善、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防恐反恐应急预案。要经常性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恐反恐应急演练。
(五)建立应急联络机制。供水企业要与我局建立24小时应急联络机制,企业各水厂、污水处理厂要与所在区域社区、辖区派出所建立24小时应急联络机制,要指定联系人,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联络有效。
第11篇 教学楼管理员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
教学楼管理员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
教学楼管理员就是教学楼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对安全防范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及时关、送电源,上班期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中午、晚自修后认真履行检查清场工作,督促各班关锁好门窗,并及时关锁好防盗门。
三.切实加强对教学楼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四.禁止在通道口摆放杂物,并保持良好的通道照明。
五.加强教学大楼大厅的环境管理,严禁摆放杂物,停放车辆。
六.因工作失职,工作不得力,造成失窃、火灾及其它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除扣除当月工作量津贴外,直至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
七.认真履行保卫科交办的其它安全防范任务。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校长室、保卫科、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部门 :
责 任 人:
立责任书单位:
2023年9月~2023年7月
第12篇 应急管理部调度部署元旦假期安全防范工作
1日上午,应急管理部召开视频调度会,会商研判元旦假期全国安全形势,调度部署安全防范工作。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黄明主持调度会并讲话,许尔锋、宋元明、徐平、琼色、张永利等部领导参加调度。
在听取北京、山西、上海、浙江、河南、广东、云南应急厅局,北京、湖南消防救援总队和四川森林消防总队假期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工作情况汇报后,黄明代表应急管理部党委,向节日期间奋战在一线的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致以新年的祝福和诚挚的慰问。
会议指出,刚刚过去的2023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常的一年,也是全国应急管理部门全面履职、攻坚克难的一年。全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抗洪救灾、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等方面打赢了一场场大仗硬仗,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2023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全国应急管理系统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努力在实践实战中提升能力水平,在新征程中展现新形象新作为。要进一步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借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做法,进一步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在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调动企业法人和人民群众积极性,把安全责任向企业、向家庭、向个人延伸。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滚动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摸清找准潜在风险和深层次问题,夯实市县一级基层基础工作,实时掌握沟通信息,动态调整应对举措,确保辅助决策及时有力、精准有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明确县、市、省、部各层级责任,明确联动处置程序和职责任务,实现应急指挥统一高效、应急力量快速机动、应急处置有力有序。
会议强调,元旦是新年第一个重要节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形势稳定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拧紧责任链条,认真查隐患、补短板,扎实防风险、保安全,确保新一年安全防范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作者李航天 摄影胡光伟
第13篇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拖轮、浮吊、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6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7 、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9 、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 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四)设置安全作业区
1、 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 、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集群电话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4 、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由于大胜关长江大桥施工船舶及辅助船舶数量过多,为避免挤占同一锚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间以及与其他船舶间注意相互协调、避让。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省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小型施工船舶进港避风;在接到发布的紧急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大型船舶进港避风。
4、施工船舶值守人员在接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应密切注意其行经路线,并根据本船抗风能力及预定避风地点的航行时间,确定避风的起航时间。
5 、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应通过甚高频电话或对讲机随时检查施工船舶避风情况,并接受局指挥部及海事主管机关的查询。
6、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7、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8、台风警报解除后,各避风船应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风力预报和项目部指令,结合本船抗风等级,决定船舶返回施工区的时间。返航前向项目部报告,按规定分批有序进入作业区。防止因无序蜂拥造成船舶间的意外事故。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3、航行船舶采用雾航措施。船长上驾驶台,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发布船位报告,加强瞭望,减速航行,以策安全。但视程小于500米时应择地抛锚防雾。
(三)防碍航物措施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海损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五、 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所有施工船舶应服从航运主管部门及警戒船的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安排大马力拖轮在施工水域值守发现险情可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有关部门对沉船的通航孔道实施临时封航,并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待沉船打捞起后再恢复通航。
(3)报请有关部门开辟临时航道,设置临时航道灯浮和和航道改变的警示标志,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 防范船舶损坏管线风险的对策措施
1、各施工船舶在施工前应配备大胜关长江大桥专用图,掌握施工水域水下管线的具体走向。
2、对于施工点离管线较近又无法避开,应事先制定保护管线的安全措施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征求管线管理部门的意见。如抛设的锚缆与水下管线交叉不可避免,可在管线业主或维护单位的指导监督下,将锚缆离管线较远的地方,使施工时不至于走锚钩住水下管线。
3、禁止施工船舶在水下管线附近水域抛锚避风或停泊。
4、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船舶在管线附近水域施工时应严加防范,必要时全部停工撤离。
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并向管线管理部门及业主报告,尽快申请管线维修船进行维修,以减少损失,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八、 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交通船舶必须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3、交通船必须按定员,不准超载。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船到位后,应待靠稳拴牢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就跳船。
4、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自觉入舱,不得站立和坐骑在船头、船尾和船帮上,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坐人员不得来回走动。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5、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6、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7、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8、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九、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应急措施
1、对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十、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第14篇 实施动态控制管理防范安全隐患规范
计划、实施、检查、改进是监理工作始终坚持开展的动态控制管理模式。安全监理工作同样要实施自始至终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控制,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必须通过常用检查手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紧急严重情况,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有效避免安全风险产生的危害损失。
1 督促施工单位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中安全归档资料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记录。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按jgj59-99标准进行评分,真实评价出安全管理状况,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 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及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修改、完善,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跟踪方案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现场的实施与方案不符或是具体操作情况发生变化、监理工程师均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方案并督促其落实。
3 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例行安全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参加或是督促施工单位自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真实记录,对于施工单位的自检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记录在监理日记中,以现场检查的记录为
依据真实、准确地评价施工现场动态安全管理状况以便于要求施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 现场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施工的内容、状况、依据安全监理控制要点编写出当月的安全监理工作重点,以此指导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对于相对长期的施工内容,如外脚手架等要求施工单位建立规范化的检查、整改机制,并督促其落实。
5 每月底整理、归档当月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未整改或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同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下月的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应与上月的实际安全状况相结合,对于重点问题、隐患问题要予以特别重视,做好防范措施。
第15篇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防范措施
工程概况:
防城港402号泊位码头水工工程位于已建成的防城港20万吨级码头北侧,连接防城港东湾403#泊位码头南端,建设规模为1个2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建设长度为353.4m。码头结构形式为薄壁大圆筒结构的重力式码头,建设内容包括共有16个大圆筒、港池调头地、码头主体和前沿线50m范围内吹填砂施工,总工期共12个月。
水上船舶分项施工的项目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出运、圆筒浮游安装,所需船机: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3艘、441kw拖轮2艘;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3艘、伴潜驳1艘、抛石船2艘、整平船1艘、交通船2艘,项目部为确保船舶施工及人员安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
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 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驳船、炸礁船、整平船、抛石船、伴潜驳、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相互碰撞。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炸礁船、抛石船、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6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7 、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9 、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相关部门、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 安全考核评估。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 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4 、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船舶各主要分项施工安全环保措施
防城港402号码头泊位水工工程船舶施工的分项施工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浮游安装,为了保证分项施工顺利进行,特制订该安全环保措施。
1、基槽、停泊地开挖
本工程挖泥分基槽、停泊地及回旋水域开挖,共409万m3 ,挖泥砂有242万m3 ,炸礁量有167万m3。挖泥及清碴采用8m3抓斗船组作业,炸礁采用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作业。所需船机: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3艘、441kw拖轮2艘;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3艘。
(1)施工时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减少施工作业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加强船舶管理,严格遵循《海洋环境保护法》,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管理条例进行海上施工,防止船舶污水及油污排放,以免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必要的污染。
(3)挖泥土质、数量要事先向海洋管理部门报告,申请倾倒废弃物许可证,征得同意才能施工。
(4)要严格按照海洋管理部门指定的卸泥区内卸泥。
(5)每艘卸泥船要认真做好卸泥海区的情况记录,如发现海面有异常现象,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建立废品回收、保管及处理制度,如船上废机油回收等。
2、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
本工程基槽、前沿停泊地、调头地炸(清)礁工程量为167.2242万m3,其中:基槽及前沿停泊地炸(清)礁 工程量18.4146m3,调头地炸(清)礁148.8094万m3。所需船舶24hp起锚艇2艘,30-60t火工仓库船2艘,交通艇1艘。
(1)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定期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坚持持证上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严格执行火工产品领用制度,做到严格保管使用,确保火工产品不流失。
(4)控制一次爆破用药量小于2000kg,水中冲击波对旅游人员安全距离1650m,潜水2100m,航行船舶安全距离上游1000m,下游1500m。
(5)爆破前严格做好爆破危险区的清场工作,水上设警戒船巡逻,密切注视航行过往船舶,陆上设立岗哨切实做好警戒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6)炸礁区在航道东边时,施工前甲方应与航道部门港航和公安部门联合发布施工通告,施工区内严格禁止船舶航行,在航道内行驶过往船舶要减速通过并密切注意施工警戒讯号。
(7)所有施工船要严格按航行规范控制汽笛的鸣号,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噪音污染。
(8)施工现场炸礁用船做火工仓库,应及时到海事局、公安局办理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9)火工仓库船要严格遵守危险品储存的有关安全守则,船上设置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夜间要悬挂危险红灯,严禁无关船舶靠近,并加强值班看护。
3、基床抛石
本工程基床抛块石36430.2m3。抛石所需船舶抛石开底驳4艘、平板驳1艘、定位船1艘
(1)石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未风化、不成片状、无明显裂缝,浸水强度不低于50mpa。
(2)在抛石前须检查基槽尺寸有无变动,有无回淤,如有显著变动或回淤应进行处理。
(3)抛石基床应预留夯沉量,夯沉量由试夯资料确定。
(4)抛石工要常对标勤打水,基床顶面标高不得高于施工规定的标高,且不宜低于0.5m。
(5)每段抛完后立即测量断面,按每5~10m一个断面,每1~2m一个测点进行测量,若不合格立即补抛。基床顶宽不得小于设计宽度。
4、基床夯实
基床夯实需要1艘1000吨驳船
(1)分段打夯的搭接长度≥2m,夯实前对局部高差大于30cm的基床顶面做适当整平,基床的夯实宽度按设计及规范要求。
(2)夯实后补抛块石的面积大于1/3圆筒底面积,且厚度普遍大于0.5米时,进行补夯处理。基床顶面补抛后用夯锤夯实整平,基床顶面预留20cm及0.5%倒坡。
(3)基床夯实的质量标准为:在已夯基床上码头墙底面积范围内任选不少于5m一段复打一夯次,其平均沉降量不大于30mm。
(4)预留夯实沉降量将根据试夯以及基床夯实的实际密实沉降量进行适当调整。
(5)基床夯实完成后,会同现场监理工程师尽快验收并进行基床整平,防止淤泥沉积。
5、基床整平
基床整平需要400t驳船、150t自航式铁驳
(1)基床整平时,按设计要求设置内倾坡度,并预留沉降量。
(2)抛石基床的平面应遵守基床整平质量标准的规定,允许局部高差不大于3cm。
(3)进行整平时,对于大块石间不平整的部分,宜用二片石填充,对于二片石不平整部分用碎石填充,碎石层厚不应大于5cm。
(4)分段整平的基床应留有足够的搭接长度,防止遗漏
6、圆筒浮游安装
圆筒浮游安装所需船舶:“防城港”号浮船坞及配套拖轮、1000吨方驳、5吨锚艇(帮助浮船坞起锚)各一艘
(1)施工前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要让现场人员“吃”透施工技术方案。
(2)施工过程中,机械、电气设备严格按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统一服从指挥口令。
(3)圆筒移运通道在移运前清除一切尖利杂物及障碍物。移运时,圆筒两侧20m范围内设工作警戒线,警戒线内无关人员不准站立,不准进行高空起重作业。
(4)现场施工人员按规定戴安全帽、穿工作鞋、高空作业时系安全带、临水作业穿救生衣、操作手冲底模填砂时戴防护眼镜。
(5)圆筒安装完成后要就地做好浮标,防止涨潮淹没圆筒,船舶进入施工场地而触礁。
五、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由于施工船舶及辅助船舶数量过多,为避免挤占同一锚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间以及与其他船舶间注意相互协调、避让。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 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省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小型施工船舶进港避风;在接到发布的紧急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大型船舶进港避风。
4、施工船舶值守人员在接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应密切注意其行经路线,并根据本船抗风能力及预定避风地点的航行时间,确定避风的起航时间。
5 、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应通过甚高频电话或对讲机随时检查施工船舶避风情况,并接受局指挥部及海事主管机关的查询。
6、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7、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8、台风警报解除后,各避风船应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风力预报和项目部指令,结合本船抗风等级,决定船舶返回施工区的时间。返航前向项目部报告,按规定分批有序进入作业区。防止因无序蜂拥造成船舶间的意外事故。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3、航行船舶采用雾航措施。船长上驾驶台,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发布船位报告,加强瞭望,减速航行,以策安全。但视程小于500米时应择地抛锚防雾。
(三)防碍航物措施
1、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海损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 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交通船舶必须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3、交通船必须按定员,不准超载。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船到位后,应待靠稳拴牢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就跳船。
4、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自觉入舱,不得站立和坐骑在船头、船尾和船帮上,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坐人员不得来回走动。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5、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6、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7、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 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8、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应急措施
1、对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九、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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