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管理办法
1.目的
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控制计划,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控制方法、控制时机及责任人等要求,实施全过程安全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制定、实施及日常管理。
3.职责
3.1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在编制施工技术手册时,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风险分析预测,根据分析预测结果制定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
3.2项目经理协助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本班组施工项目的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3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
3.4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审核、监督及日常管理。
3.5总工室负责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批准与考核。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编制:
4.1.1 对施工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描述,评价方法见:《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控制程序》。
4.1.2对危险源进行危险分级,分为极度危险(j)、高度危险(g)、显著危险(*)、一般危险(y)、稍有危险(s)、微小危险(w)六级。
4.1.3危险等级在“稍有危险”即“s”级以上的危险源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进行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要全面细致,针对性、操作性强。
4.1.4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方法的选择
4.1.4.1施工安全风险控制重在过程控制,根据工地安全管理需要,设定五个安全管理控制点:书面见证点、见证点、停工待检点、连续监护点、提醒点。
4.1.4.2安全管理控制点的适用范围见下表:
控制点
类别
控制点
代码
控制点适用范围
书面见证点
r
各类人员的上岗证、体检情况、安全教育情况等
见证点
w
施工过程的设备状态、环境、工艺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
停工待检点
h
重大施工项目、特殊作业环境或工序等
连续监护点
s
特别危险项目如排架拆除、超重物件吊装、坑井及容器内作业等
提醒点
a
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安全、易疏忽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4.1.4.3 控制计划中的每一项安全技术措施均应设安全管理控制点,每个控制点必须有专人负责。
4.1.5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时机或频次的选择
4.1.5.1责任人应适时或按时对安全管理控制点实施控制。控制时机或频次一般分为四类:p — 项目开始前、d — 每天至少一次、w — 每周至少一次、t — 每次作业前。
4.1.5.2p是指项目开工前必须对书面见证点r进行确认,对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进行见证和验证;d是指每日至少进行一次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w是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t是指每次作业前都应进行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
4.1.6 将上述步骤的结果依次填写在《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见附件)中的相应栏内,作为作业指导书的一个必要部分。
4.2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编号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由编写者进行编号。
4.2.1有工程编号的施工项目风险控制计划编号示例:
sd-该施工项目工程编号。
说明:
sd——项目部名称(上海大学项目部)。
4.2.3各部门缩写代码表:
部门
代码
部门
代码
机械施工处
j*
焊接施工处
hj
建筑施工处
jz
电气施工处
dq
混凝土公司
hn
其他
qt
4.3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实施
4.3.1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经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
4.3.2应保证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班组长或施工负责人、部门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各持有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一份。由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归档。
4.3.3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上,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交底,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对其充分熟悉。
4.3.4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中的各级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控制计划中的控制方法及控制时机要求,适时或及时对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认、见证和验证,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与否负全责。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4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变更
因施工工序、作业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及责任人发生较大变化时,原编制者或各级责任人应及时提出变更请求,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变更,确保控制计划的适宜与可靠。
4.5 所有施工项目未制定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不准开工。
4.6检查与考核
4.6.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按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4.6.2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按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奖惩管理办法》、《反违章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5.相关文件
5.1《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控制程序》
5.2《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5.3《职业安全健康奖惩管理办法》
5.4《反违章实施细则》
6记录:《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
附件: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
第2篇 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
1、 施工现场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应根据工特点进行安全分析、评价、设计、制定对策、按照内外不同要求组织实施。
2、 室外作业主要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其内容:
(1) 检查作业部门和班组人员是否按照该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模板、塔吊、安全网、施工用电、监边洞口等搭设及其防护设施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 施工完毕后,必须按照拆除方案和有关拆除工程规定进行现场派员安全监护,设立警告标志。
3、 室内作业主要对进行技术分析、决策和信息反馈的研究处理,以及对收集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的检查。其内容:
(1)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网络。
(2)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3) 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 安全设施安装任务单及安全设施的验收书。
(5) 现场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记录。
(6) 项目经理、特种作业人员的特证情况和验证记录(复印件)。
(7)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事故隐患整改材料。
(8)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技术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9) 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和事故奖罚与处理记录。
(10)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11) 基础资料的管理必须真实、标准、完善。每份资料要明确时间、地点、填报人,工程完结后合并于工程技术资料。
第3篇 工艺安装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1阀池和地下管网
1、避免坍塌事故:放坡开挖基坑的坑壁不能小于安全坡度;基坑挖土堆方的高度和边坡坡度不应小于安全距离;基坑的上口边与建筑物、堆置物或停机处的距离不应小于安全距离;基坑支护设计要合理。
2、避免起重伤害:不能违反操作规程,吊装时重物不能过载,措施或方案要严谨,进入管理制度要完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范围,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避免因索具不牢、钢丝绳断、绑扎不合理、吊点选择不当引起的得当,吊车指挥操作要得当,严禁在吊车起重臂作业范围内停留。
3、避免车辆伤害:严禁人货混装或超速、超载,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
4、小心触电:漏保不能失灵,移动电缆拖拉时绝缘不能损坏,电缆不能被设备碾压,开关箱用电要符合要求。焊接钢筋时防护措施要得当,以防弧光辐射。
5、小心环氧煤防腐中毒,在预防粉尘时,安全防护措施采取要得当,避免压风机造成的机械伤害。
2地上管网
1、避免起重伤害:不能违反操作规程,吊装时重物不能过载,措施或方案要严谨,进入管理制度要完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范围,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避免因索具不牢、钢丝绳断、绑扎不合理、吊点选择不当引起的得当,吊车指挥操作要得当,严禁在吊车起重臂作业范围内停留。
2、避免车辆伤害:严禁人货混装或超速、超载,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
3、小心触电:漏保不能失灵,移动电缆拖拉时绝缘不能损坏,电缆不能被设备碾压,开关箱用电要符合要求。
4、避免机械伤害:压风机放置位置要合理;电动砂轮防护罩不能破损。
5、小心环氧煤防腐中毒,在预防粉尘时,安全防护措施采取要得当。
3池内工艺
1、避免高处坠落事故:安全防护措施要得当,劳保穿戴要整齐,避免由于外力影响造成的坠落。
2、避免起重伤害:不能违反操作规程,吊装时重物不能过载,措施或方案要严谨,进入管理制度要完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范围,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避免因索具不牢、钢丝绳断、绑扎不合理、吊点选择不当引起的得当,吊车指挥操作要得当,严禁在吊车起重臂作业范围内停留。
3、避免车辆伤害:严禁人货混装或超速、超载,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
4、避免物体打击:砌筑时高处小心落物,脚手板及砌筑工具小心滑落。
4设备安装
1、避免车辆伤害:严禁人货混装或超速、超载,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
2、避免高处坠落事故:安全防护措施要得当,劳保穿戴要整齐,避免由于外力影响造成的坠落。
3、避免起重伤害:不能违反操作规程,吊装时重物不能过载,措施或方案要严谨,进入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要完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范围,不准疲劳作业,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辆,避免因索具不牢、钢丝绳断、绑扎不合理、吊点选择不当引起的得当,吊车指挥操作要得当,严禁在吊车起重臂作业范围内停留。
4、电焊操作时周围人员防护措施要到位,防止弧光辐射;焊接操作时劳保穿戴要整齐,小心灼伤。不了解情况不能直接用手触摸刚切割过的物件。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违章处罚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500-3000元。
2、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执行,处罚项目承包人2000元。
3、分包工程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分包责任人2000元。
4、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5、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处罚500元。
7、 施工现场未建立13本台帐的罚款2000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500元。
以上条文如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条、目标管理:
1、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处罚2000元。
2、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1000元。
3、考核办法未落实或抓落实力度不够,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处罚项目部2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处罚按相应管理制度文件处理。
3、按规定就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而未编制,处罚项目部2000元。
4、应编制的应急预案,而未编制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
5、应急预案未作演练、培训的,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2000元。
2、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500-1000元。
第五条、安全检查:
1、项目部无安全检查制度,处罚2000元。
2、安全检查无记录处罚1000元。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处罚1000元。
4、对重大危险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处罚2000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必须执行处罚,并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第六条、安全教育:
1、无安全教育制度,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处罚2000元。
2、无具体教育内容或变换工种时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200-1000元。
3、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处罚2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的,处罚100元。
5、工伤档案未建立的,处罚200元。
第5篇 线路跨越停复电施工中监理现场安全控制管理办法
2007年5月31日在500kv七厂线改造工程中发生了一起“带接地线投运”的性质恶劣的施工人员责任事故。为避免此类问题的重复发生,现制定线路跨越停复电施工中监理现场安全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各项目监理部严格按此办法执行。
一、停电前准备阶段及停电后检查
线路工程中凡施工线路需停电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项目监理部在此施工过程中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要求承包单位在停电前一个月内报项目监理部本工程的线路停电跨越计划安排,计划中应包括需停电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停电施工时间、地点、被跨越线路名称、复电时间等。
2、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前,报《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见附件1)至项目监理部,并附本次停电施工的《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和经运行单位工作许可人批准的《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复印件。
3、项目监理部接到上述文件后,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所述的内容与《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内容是否一致;停电范围是否一致;停复电时间是否一致;本次停电施工的安全措施是否一致;安全措施的措施计划是否可靠、合理和可行。
4、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按《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计划的时间安排现场监理人员至施工地点,检查在停电后、正式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已严格执行完毕(具体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在检查后填写《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明确现场监理人员的意见和结论。
二、停电后复电前的正式施工阶段
进入正式施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对跨越部分施工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在口头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三、复电前阶段
1、要求承包单位在复电前提前使用《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见附件2)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对复电前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2、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现场监理人员按计划时间至现场对复电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严格、认真地检查(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
3、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允许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单位的工作许可人提出复电申请。
第6篇 传输线路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1:1 术语
1、安全警示:安全警示一般常用于施工地段,危险地段和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隔离。
2、高空作业: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架空光缆:架空光缆是架挂在电杆上使用的光缆。架空光缆敷设方式可以利用原有的架空明线杆路,节省建设费用、缩短建设周期。架空光缆挂设在电杆上,要求能适应各种自然环境。一般用于长途二级或二级以下的线路,适用于专用网光缆线路或某些局部特殊地段。
4、管道光缆:通信光缆敷设方式的一种。管道敷设一般是在城市地区,管道敷设的环境比较好,因此对光缆护层没有特殊要求,无需铠装。
5、材料检验:通过观察、测量和试验确定材料 <>的质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的过程和方法,是保证产品安全和寿命的必要手段。
6、光缆:它是利用置于包覆护套中的一根或多根光纤作为传输媒质并可以单独或成组使用的通信线缆组件。
7、光缆接头盒:主要是在适用于各种结构光缆的架空、管道、直埋等敷设方式之直通和分支连接。
8、光缆熔接:光缆熔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特别在端面制备、熔接、盘纤等环节,要求操作者仔细观察,周密考虑,操作规范。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了其中的步骤和实际操作技巧。
9、个人防护用品 :为使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免遭或防止事故带来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
2:1 风险评估
1、通信管井内作业有毒气体伤害:井下或其他封闭环境存在有毒气体,没有事先通风和检验有毒气体浓度。
2、管道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设施,造成交通事故。
3、管井下作业,路面没有设置安全警示设施或留人职守,井面重物打击伤害。
4、开挖位置附近已敷设供排水、燃气、电力线缆、通信线路等地下设施,作业无保护措施造成重大事故。
5、高空作业未按照要求佩戴好安全带。
6、没有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7、没有设置监护区域或无人监护导致人员高处坠落。
8、立杆人力不够,造成电杆倒下压伤人。
9、抬、立杆时用力不均,导致杆断伤人。
10、立杆开挖时(打洞)挖断重要光/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备。
11、电力线路下进行立杆作业,电杆与电力线的安全距离不够,导致人员触电事故。
12、天气潮湿,引起强电弧触电。
13、在系统割接、接续、测试时可能会出现失误操作。
14、施工区域动火,切割、烧焊、钻孔等火屑引起火灾。
3:1 防范措施
1、做好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现场安全员。
2、下井前或进入其他封闭环境前要先用毒气测试仪或采用生物测试法进行检测。
3、在井下或其他封闭环境内施工要使用抽风设备,确保通空气流通良好。
4、作业发现有身体不适的立即停止作业。
5、发现有人中毒,采取正确措施,切忌盲目施救,避免二次中毒。
6、井下作业井口留人值守,施工前检查安全警示措施是否到位。
7、井口附近不要放置重物。
8、夜间设置警示闪烁灯或红灯 。
9、向有关部门了解施工区域市政设施分布情况。
10、对供排水、燃气、电力线缆、通信线路等地下设施做好保护措施和警示标识
11、制定“施工现场抢修应急预案”,备好人员、工器具、车辆等。
12、高空作业时,必须先测试是否带电,必须使用安全带保护,安全带围杆绳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
13、在杆上作业应戴安全帽,必要时在杆周围设置护拦。
14、高空作业附近设置监护区域,专人监护。
15、立杆开挖时,查勘是否有重要光/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备。
16、在电力线下面或附近施工时,确保与电力线的安全距离或临时停电。
17、立杆前应观察地形及及周围环境,根据所立电杆的粗细、长短和重量合理配备作业人员明确分工,专人指挥。
18、在电力线下面或附近施工时,确保与电力线的安全距离,严防与电力线靠近。
19、应与高压线保持国家法律规定的安全距离。
20、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触及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
21、施工全过程一定要佩戴安全帽。
22、新旧缆做好明确标识,待割接缆时必须两人现场核实、确认无误。
23、尽量避免触碰和踩踏现有线缆,视情况需要,对现有线缆用保护材料进行包裹保护。
4:1防范规定
4:1:1安全警示
1、在城镇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和设置警戒人员。必要时应搭设临时便桥等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行人或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 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挖掘的坑、洞、沟处;打开井盖的人(手)孔处;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
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及时撤除,清理干净。
3、施工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并请求配合。
4、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市区等特殊地段施工时,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
施工作业区内严禁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正在施工运行中的各种机具与设施。
5、在城镇和居民区内施工使用发电机、空压机、吹缆机、电锤、电锯、破碎锤(炮)等,有噪声扰民时,应采取防止和减轻噪声扰民措施,并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施工。需要在夜间施工的或在禁止时间内施工的,应报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批准。
6、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
4:1:2人(手)孔、地下室内作业
1、应遵守建设单位、维护部门地下室进出、人孔开启封闭的规定。
2、进入地下室、管道人孔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查和监测,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并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时,地下室、人孔应保持自然和强制通风。尤其在“高井脖”人孔内施工,必须保证人孔通风效果。
3、在地下室、人孔内作业期间,作业人员若感觉呼吸困难或身体不适,应立即呼救,并迅速离开地下室或人孔,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4、作业时发现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时,人员必须迅速撤离。严禁开关电器、动用明火,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5、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地下室或人孔。严禁在地下室吸烟和生火取暖。地下室、人孔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
6、严禁在地下室、人孔内点燃喷灯。使用喷灯时应保持通风良好。
7、在地下室、人孔内作业时,地下室或人孔上面必须有人监护。上下人孔的梯子不得撤走。
8、地下室、人孔内有积水时,应先抽干后再作业。遇有长流水的地下室或人孔,应定时抽水。
9、开启人孔盖及作业
启闭人孔盖应使用专用钥匙。上下人孔时必须使用梯子,放置牢固。不得把梯子搭在人孔内的线缆上,严禁作业人员蹬踏线缆或线缆托架。
在有行人、行车的地段开启孔盖施工前,人孔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晚上作业必须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确认孔盖盖好再拆除。
雨、雪天作业时,在人孔口上方应设置防雨棚,人孔周围可用砂土或草包铺垫。
4:1:3登高作业
高处作业时,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操作,相应施工人员必须是具备高处作业证书的专业人员,施工前仔细检查安全防护装备的性能是否良好,并严格按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全防护带、安全帽、工作胶鞋等安全防护装备必须佩戴齐全,严禁酒后、带病、疲劳、高温、过寒等情况下野蛮施工。
4:1:3:1上梯作业
1、应经常检查登高梯的完好性,是否牢固和平稳。凡是已经折断、松 弛、破裂、防滑胶垫脱落、腐朽、变形的梯子,不得使用。使用单梯或 较高的人字梯时,应有专人扶梯。有架空电线和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不 得举梯移动。登高梯所搭靠的支撑物必须坚固,并能承受梯上的最大负 荷。上下登高梯时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2、登高梯上不得有两人同时工作。使用金属登高梯时,踏板必须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绝缘橡胶垫,施工人员应穿绝缘胶鞋。登高梯 搭靠在墙壁、吊线上使用时,梯子上端的接触点与下端支持点间水平距 离应等于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离的1/4至1/3。当梯子搭靠在吊线上时 ,梯子上端至少应高出吊线30 cm,但高出部分不得超过梯子高度的 1/3。(梯子上部装双铁钩的除外)。靠在电杆上的登高梯上端应绑扎u型铁线环或用绳子将梯子上端固定在电杆上或吊线上。在登高梯上作业 时,不得一脚踩梯,另一脚踩在其他物件上面。不得用腿脚移动梯子。 登高梯不用时,应随时平放。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附近,严禁使 用金属伸缩梯。
3、使用高凳前应检查高凳是否牢固和平稳。凳腿、踏板材质 应结 实。上下高凳时不得携带笨重材料和工具。一个人不得脚踩 两只高凳 作业。
4:1:3:2登(上)杆作业
1、登杆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杆有无折断的危险。如发现有腐烂现象的电杆,在未加固前,不得攀登。登杆时应注意观察及避开杆顶周围的障碍物。
2、登杆到达杆上的作业位置后,安全带应兜挂在距杆梢50 cm以下的位置。利用上杆钉登杆时,必须检查上杆钉安装是否牢固。如有断裂、脱出危险不准蹬踩。利用上杆钉或脚扣上下杆时不准二人以上同时上下杆。
3、登杆时除个人配备的工具外,不准携带笨重工具。材料、工具应用工具袋传递。在电杆上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安全带保险环后方可作业。
4、杆上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不得向下抛扔工具和材料。
5、在杆下用紧线器拉紧全程吊线时,杆上不准有人。待拉紧后再登杆拧紧夹板、做终结等。
6、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尤其在吊档、顶档杆操作必须稳妥牢靠,不许肩扛推拉。
7、电杆上有人作业时,杆下周围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靠近杆根),在交通路口等地段必须在电杆周围设置护栏。
4:1:4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
1、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
在原有杆路上作业,应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缆、吊线,确认没有带电后再作业。
2、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缆时,在没有辩明清楚该线缆使用性质前,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3、在与电力线合用的水泥杆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注意与电力线等其他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在电力线下或附近作业时,严禁作业人员及设备与电力线接触。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架线、安装拉线等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35kv以下为2.5m,35 kv以上为4m。
5、光、电缆通过供电线路上方时,应事先通知电力部门派人到现场停止送电,并经检查确实停电后,才能开始作业。通信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将供电线擅自剪断。停送电必须在开关处悬挂停电警示标志,有专人值守,严禁擅自送电。在结束作业并得到工地现场负责人正式通知后方可恢复送电。不能停电时,可采取搭设保护架等措施,但必须做好充分的安全准备,方可施工。
6、如需在供电线(220v、380v)上方架线时,严禁用石头或工具等系于缆线的一端经供电线上面抛过。此时,可在跨越电力线处搭设安全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作业中,放线车和吊线均应良好接地。如布放吊线,先在跨越电力线的上方做单档临时辅助吊线,待吊线沿其通过并全程安装完毕后再拆除临时辅助吊线。
7、遇有电力线在线杆顶上交越的特殊情况时,作业人员的头部不得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接触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
8、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面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有关作业活动,保护现场,禁止行人步入危险地带。不得用一般工具触动通信缆线或电力线。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指定专业人员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擅自恢复作业。
9、在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前,应用试电笔检查确认无电方可作业。
10、在电力线下架设的吊线应及时按设计规定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5:1传输线路施工安全职责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保证所有参加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其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记入个人工作档案。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各工程施工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地报告。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当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6、施工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7、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不同的专业需要,正确穿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6:1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传输线路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传输线路施工项目的总体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审批各施工组制定的安全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实用。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各施工点的安全作业、文明作业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作记录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3.对工程施工成员进行工程施工的安全教育。
4.检查各施工组的车辆、工具、仪表的使用状况,并做出纪录,对违章的做出处理意见。
5.协助项目经理,协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施工的技术安全性进行评定。
7:1施工作业队安全教育
1、在行人较多的地方立杆作业时应划定安全区,设置围栏,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2、立杆前,必须合理配备作业人员。立杆用具必须齐全、牢固、可靠,作业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竖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
3、使用脚扣或脚蹬板上杆时,应检查其完好情况。当出现脚扣带腐蚀、裂痕,弯钩的橡胶套管(橡胶板)破损、老化,脚蹬板扭曲、变形、螺丝脱落等情形之一时,严禁使用。不得用电话线或其他绳索替代脚扣带。
4、布放钢铰线前,应对沿途跨越的供电线路、公路、铁路、街道、河流、树木等调查统计,针对每一处的具体情况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布放时的安全通过,如钢绞线跨越低压电力线,必须设专人用绝缘棒托住钢绞线,不得搁在电力线上拖磨。
5、在杆上收紧吊线时,必须轻收慢紧,严禁突然用力。收紧后的吊线应及时固定、拧紧中间沿线电杆的吊线夹板并做好吊线终端。
6、在吊线上布放光(电)缆作业前,必须检查吊线强度。确保吊线不断裂、电杆不倾斜、吊线卡担不松脱时,方可进行布缆作业。在架空钢绞线上进行挂缆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进行滑动牵引或控制保护。
7、拆除吊线前,应将杆路上的吊线夹板逐步松开。如遇角杆,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电杆弯角的背面。
8、在原有杆路上作业,应要求施工人员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缆、吊线,确认不带电后再作业。
9、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严禁作业人员及设备与电力线触碰。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架线、安装拉线等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35kv以下为2.5m;35kv以上为4m。
10、当架空的通信线路与电力线交越达不到安全净距时,必须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1、在电力线下架设的吊线应及时按设计规定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严禁在电力线路正下方立杆作业。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
12、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杆档安装光(电)缆挂钩和拆除吊线滑轮时严禁使用吊板。
13、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面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作业,保护现场,禁止行人步入危险地带。不得用一般工具触动通信缆线或电力线,应立即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指定专业人员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恢复作业。
14、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截流作业时,应配置并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
15、在桥梁侧体施工应得到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圈定作业区,并设专人看守,作业时,应按设计或相关部门指定的位置安装铁架、钢管塑料管或光(电)缆。严禁擅自改变安装位置,损伤桥体主钢筋。
16、在墙壁上及室内钻孔布放光(电)缆时,如遇与近距离电力线平行或穿越,必须先停电后作业。
17、在跨越街巷、居民区院内通道的地段布放钢绞线、安装光(电)缆挂钩应使用梯子,设专人扶、守、搬移,严禁使用吊线坐板方式在墙壁间的吊线上作业。
18、在建筑物的金属顶棚上作业前,施工人员应用试电笔检查确认无电方可作业。
19、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时,不得使用明火。确实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同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
20、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专用交通警示服装。按相关部门的要求,设专人摆放交通警示和导向标志,维护交通安全。 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摆放应根据施工作业点“滚动前移”。收工时,安全警示标志的回收顺序必须与摆放顺序相反。
8:1传输线路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施工现场必须有指定的安全员。
2、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电、焊、登高、起
重、司吊等)。
3、施工场地应进行施工围拦架设,并挂设工程标志牌、安全文明标志牌。
4、在公路、街道、公共场所施工时,现场必须设置交通标志、防护
线及施工警示牌,同时做好现场的围护工作,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在市区进行管道施工时,须设置封闭型的围栏设施。
5、道路两侧施工,放置安全标识物,严禁施工材料占道摆放。
6、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对进场材料严格检验,发现不合格材料,绝对不能在工程中使用.
(如电杆、地锚石、铁件等)
8、严禁功能失常、带有故障、超期使用的机具、设备运入施工现场。
材料设备有可能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到齐,后到的材料设备必须检验合格。
9、在机械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10、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应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才可启
动施工。
11、工作前应检查机械、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12、直埋光缆接头应安排在地势平坦和地质稳定地点,避开水塘、河流、沟渠及道路等 。
13、在站点施工时,严禁用裸露的线缆直接塞入插座内供电。
14、施工单位已设定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对所属单位承建项目每一施工环节的安全和质量进行监督。
15、每天作业前及施工中,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施工机械的检查。
16、对特殊地质达不到规定埋深的,要做水泥护墩保护,水泥护墩规格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17、严禁进局光缆与电力线走同一馈线孔,进局光缆须在馈线孔前作滴水弯,用卡钉固定,馈线孔要封堵。
9:1 工程验收工作职责分工
9:1:1建设单位工作职责
1、组织参建人员,对重要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试验的验收并进行审核,参加对重大施工技术问题的攻关和解决。
2、组织人员审查竣工资料,参加工程的初验,组织竣工验收;
3、负责起草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及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组织与承包商、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及签定、队伍考察等准备工作,主办项目的招标具体事宜,会同公司各部门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招投标手续。
9:1:2监理单位工作职责
1、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业主及档案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9:1:3参建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配合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2、负责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达到验收标准。
3、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及建安决算。
9:1:4维护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参与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就工程建设质量,设备运行质量情况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负责初验后对网络资源更新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及资源更新。
3、负责初步验收后试运行期间的设备、网络维护工作。
4、负责发现、监督设备试运行期间网络运行质量及网络运行问题,及时要求设备厂商解决网络遗留问题。
5、负责竣工验收工作中对网络质量及运行情况的确认。
10:1相关参考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
3、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年发布)
4、《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国务院令第393号
6、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规〔2008〕111号
7、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yd 5102-2010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9、yd 5121-2010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10、yd 5123-2010 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传输工程监理规范(gc-gf008-2008)
1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传输工程监理规范(gc-gf008-2008)
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传输工程建设规范(gc-gf007-2008)
11:1相关应急方案
1、《通信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通信与广电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_29639-2022)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6、《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7、《通信机房安全防火应急处理预案》
8、《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
第7篇 装饰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承担控制和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固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其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外,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2项目全员安全教育与训练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1)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2)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癫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3)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4)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5)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
1)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3)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1)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学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两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熟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上劳动资格;
2)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十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3)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4)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的教育;
5)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所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适应变化,减少人为失误;
6)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1)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2)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习惯;
3)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4)告诉受教育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5)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6)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第8篇 引水隧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l)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生产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生产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安个三严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见图9-l安全管组织结构图)
(3)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4)项目部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其具体的管理程序见图9-2安全生产管理程序框图。
(5)所有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方能上岗。
(6)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以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
图9-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7)所有机械设备及其他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安全防护设施,对已获准而临时拆除、挪动的安全设施,工作结束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恢复。
(8)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9)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牌、规程牌、警示牌。
(10)不准使用压缩空气和氧气吹扫衣服、皮肤,不准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使用,以免引起伤害或造成火灾与爆炸危险。
(11)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保证其安全有效。
(12)施工现场须配备急救药箱及必备药品。
第9篇 天井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天井施工为高处作业,易发生高处坠物伤人和人员坠落事故,为加强天井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保证天井施工的正常进行,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天井施工《天井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望锐达公司、广丰公司组织好人员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工作。
1入井要求
1.1 施工班组负责人应根据当天工作任务和安全特点组织开好班前会,讲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注意事项,并做好日常的会议记录。
1.1.2 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水鞋、安全帽、矿灯、安全带、安全网齐全。工装的带子和扣子系好扣紧,矿灯电池必须系在腰间、灯头安插在安全帽上。随身佩戴自救器、定位卡,并按要求填写入井登记,严禁酒后和身体不适入井作业。
1.1.3 根据当班工作需要备齐工器具、零件及零星材料,携带的铁质材料、工具、钎杆等严禁肩扛,并随时注意前后行人、顶帮板、机车及输电线路。
2 三线敷设与检查
2.1 天井施工的风水电三线应分开敷设,风水管敷设在井壁一侧,照明灯(36v)线敷设井壁的另一侧。多余的三线要规整盘起,不得影响人员上下和材料吊运。
2.2 照明线路要包扎严密,无裸接、绝缘损坏、超负荷,照明灯无缺损,开关要可靠好用,不得与平台、梯子搭接,必要时应进行绝缘和防机械冲击的保护,严禁人员带电作业和敷设照明线路。
2.2天井敷设的风筒、风管连接处要有防脱措施,吊挂要垂直,且无滴漏跑冒现象。爆破作业后根据天井高度增加双路通风的时间。采用局扇通风的风筒应采用滑轮和绳索提升至掌子面不大于10米的距离,高压风管应牢固的固定在距掌子面5米处,防止爆破导致风管滑脱。严禁人员带风筒、风管至作业面。
3机具检查
3.1使用凿岩机时应检查凿岩机各部件、钎卡是否完好,润滑油是否符合标准,检查钎杆有无裂纹、弯曲、钻头合金头脱落等,检查风、水管接头是否牢固有无防脱措施,检查气腿是否收缩自如。
3.2使用手拉葫芦时应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是否有卡链现象,链条是否有断节或裂纹,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销子是否牢固,吊挂绳索及支架横梁是否结实稳固,吊架构件是否有裂纹、弯扭等缺陷,支撑是否牢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吊用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3、3使用钎杆时应检查钎杆两端刃部是否好用;使用手锤时检查手柄和锤头安装是否牢固;使用绝缘钳应检查护套是否完好。
4壁梯搭设与拆除
4.1固定壁梯的锚杆应根据梯蹬的尺寸在垂直壁帮的位置上向下倾斜5°为宜打锚钩眼,插入锚钩后用铁楔或木楔固定牢固。每节壁梯的锚钩不少于两个,在根据天井的掘进及时架设壁梯至掌子面。
4.2天井的壁梯架设应自下而上一字进行,壁梯与锚钩用双股12号铁线牢固绑扎,每节壁梯要搭接一个梯蹬的距离,下节壁梯的上端应在上节梯子的背面,然后用12号铁线牢固绑扎。壁梯与井壁的距离不得小于10厘米,便于人员攀爬时手抓脚蹬,壁梯严禁出现错位架设。
4.3 壁梯拆除应自上而下进行,先将锚钩绑扎壁梯的铁线松脱,在松脱壁梯下端部绑扎的铁线,然后将上节壁梯从锚钩上取下,用绳索系好绑牢下放至井底。
4.4壁梯架设与拆除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井底口处张挂好安全网,架设与拆除所用的工具必须放入工具袋内存放,严禁手拿工具攀上攀下。
5平台架设与拆除
5.1 根据天井掘进高度来确定平台架设位置,沿水平分别垂直壁帮的位置上向下倾斜5°为宜打锚钩眼,插入锚钩后用铁楔或木楔固定牢固。
5.2架设平台前要检查铁质横担、连环、平台板有无开焊、变形、裂纹等缺陷,如有要进行修补或更换。
5.3 横担提升到位后要从近端至远端依次挂设,待横担挂设就位后再提升平台板,每一块平台板敷设在横担后分别与横担进行牢固绑扎,依序直至铺满为止,平台板间也要进行绑扎。在铺设平台板时严禁出现探头板,且平台板与井壁相抵或用木块楔紧,防止平台在作业时摇晃。
5.4拆除平台板时先全部松脱远端平台板的绑扎铁线,然后逐一松脱近端的平台板。每块平台板在松脱前要用绳索系好绑牢,待每块平台板全部松脱后缓缓下放至天井的下部井口。
5.5 拆除平台横担时先逐一摘下远端锚钩上的横担连环,然后再绳索系好绑牢横担后,缓缓下方至天井的下部井口。
5.5横担、平台架设与拆除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井底口处张挂好安全网,架设与拆除所用的工具必须放入工具袋内存放。
6安全网的挂设
6.1安全网挂设应根据天井的渣量的堆存高度以上1.8米处沿水平在井壁上均匀打不少于8个膨胀锚钩。
6.2挂设安全网时,要保证安全网底要留有不少于1米的缓冲距离,安全网挂设要平展开,且与井壁间隙不得大于15厘米。挂在锚钩上的安全网的网绳不少于2个网绳。
6.3人员上下天井、凿岩、架设拆除、吊运等作业必须提前张挂好安全网,掉落在安全网内的物品要及时清除,安全网有破损的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7人员上下天井
7.1人员上井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时间,且空气质量符合作业要求或检测合格后方可上井。
7.2随身携带的工具及备件要装在工具带内,体积过大或质量过重的物件要捆绑好吊运,严禁手拿物件攀爬壁梯。
7.3首先上井的人员先用长的钎杆反复敲打壁梯,直至无下落的碎石为止。上下天井的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带,每上一段换挂安全带扣子于梯子上。
7.4在攀爬梯子时精力应集中,动作要平稳,手要抓牢,脚要踩稳,边攀爬、边检查、边处理壁梯及井壁的浮石。处理浮石必须佩戴安全带,处理人员要避开浮石下落的方向,检撬时手紧握工具,脚要踏稳,动作不能过猛过大,防止工具坠落和身体失衡。
7.5天井上部有人作业时,下部人员需要攀梯上井时要高声呼喊,待上部人员回应后方可上井。
7.6先上天井人员到工作面后检查顶板,进行敲帮问顶,再依次检查有无盲、残炮,如有炮工应按处理瞎炮的方法处理;
8顶帮板的检撬
8.1配备适合天井检撬的钎杆和重量事宜手锤。
8.2进入作业面首先要对顶帮壁进行检查,确定开始检撬的安全位置,用力要平稳,防止身体失�,避开落石坠落和飞溅的方向,防止撬前落后,撬左落右,由近及远的开展检撬,直至顶帮壁检撬干净。
8.3检撬时井口下部及附近禁止站人,防止浮石掉下产生飞石伤人。经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下部人员升井或吊运材料和机具。
9、材料与机具吊运
9.1吊运材料的锚孔随天井向上掘进,在每层平台搭设处的上方一米沿垂直井壁向下5左右打吊运的锚孔,用楔铁将钢丝绳的绳扣牢牢固定。
9.2吊运装岩机、耙渣机时,首先在天井与联络道处的顶部选择稳固的顶板用钻机打成外八字型用于吊装的锚孔,在联络巷壁适合的高度打一牵拉孔(9.1要求相同),孔深不得小于60厘米,并用楔铁牢牢将钢丝绳扣固定。
9.3根据吊运的重物选择大于起重量的手动葫芦(吊钩要有防脱钩装置)和起重所需的绳索。两个葫芦配合作业的每个葫芦的起重量必须大于起重量。
9.4在吊运前对影响吊运的作业部分平台进行拆除(按平台拆除要求执行),剩余少部平台要保证稳固;对上部井口和联络道处的浮石进行清理干净。
9.5吊运作业要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协同人员要服从指挥,上下人员要有呼有应,吊运时井筒下部及附近严禁站人。吊运作业要连续进行,严禁将吊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如需停留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9.6指挥人员的站位要利于保护自身的安全,不能站在易受碰撞、难躲避,
易受意外伤害,无保护措施的危险部位。
9.7起吊离地20~30cm,应停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的制动、
稳定性,吊物捆绑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状态等。发现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钩挂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钩挂及其他起吊疑问等,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9.8对起吊物的尖锐棱角应用破布、厚纸板等进行保护保护,成束材料或零散的材料需垂直吊送要捆缚牢固,防止吊物在空中颤动或受刮碰而失稳坠落。
9.9待起吊物就位后要缓缓下防,待置放平稳后方可除去吊钩;吊运耙渣机时,吊物提升至联络巷口时,牵拉葫芦和垂直吊运的两个葫芦要协调配合,一拉一松均衡移动吊物,待耙渣机移至联络巷后无滑落、坠落的情况下,方可去除垂直起吊的吊钩。
9.10耙渣机从联络道往下吊运时,吊物上用系防止吊物摆动的绳,垂直吊运葫芦和牵拉葫芦要相互配合,一拉一送直至将耙渣机送至垂直起吊葫芦的下方,经提升、下方试吊后方可去除牵拉葫芦,然后缓缓下放至中断井口地板。
9.11调运作业上部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或安全绳,下部设安全网。
10爆破作业
10.1根据当天的爆破用量领用火工品,炸药与导爆管雷管分别运送,一人一次拆箱背运炸药不超20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不超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超两箱。运送导爆管车辆必须绝缘,导爆管、炸药同一列车运送应隔开3个空车。
10.2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火工品运送现场时,临时存放在围岩稳固的地方,上部不得有照明线路和照明灯,爆破现场及附近禁止动火和吸烟。
10.3对火工品进行外观检查,导爆管雷管管体不应变形、破损、锈蚀,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折伤、压痕、变形、霉斑、油污,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和穿孔,端头封口良好,粉状硝铵类炸药不应吸湿结块,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破乳或变质。
10.4起爆线接头无锈痕,绝缘无损伤,起爆器的充电电压、外壳绝缘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10.5各种连接线、区域线、主线的材质、规格、电阻值和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10.6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导爆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10.6装炮眼药,制做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哑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离开操作现场。
10.7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爆破信号后,方能可进行爆破作业。
10.8火工材料的领取数量要符合当次爆破所需实际数量,如有剩余,应及时退库,不得私自留存和藏匿。
10.9爆破作业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线和警戒红旗,区域为直线巷道150m,转弯巷道60m。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线和警戒旗。全部炮响后,须经15分钟后方能撤除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大爆破时站岗警戒要按大爆破的设计距离进行警戒。
10.10爆破作业要做到炮三响,根据规定准确发出预备信号、爆破信号和安全解除信号。
10.11爆破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盲炮残药必须及时处理,采用用水冲洗,如网络完好采用装起爆药包点火起爆或在在距盲炮眼0.3m以外打平行眼起爆。
10.12天井运送火工品只能背运,严禁调运。
11检查与验收
11.1天井和联络道开口作业时,测量、采矿、安全人员、班组长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内容为:井位、规格、角度、分层高度、井高、联络巷、顶帮板检撬、梯子架设、平台搭设、双路通风、爆破与警戒及与其对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1.2天井向上掘进两茬炮时。采矿、安全、班组长等人员要到现场查看施工作业挂设安全网8个锚钩的设置、安全网到位、平台材料及搭设、锚钩孔布置、壁梯的挂设、配电盘装设、通风设施、照明等落实情况。
11.3 联络巷、分层作业。采矿、安全、班组长等管理人员要检查双路通风、井壁浮石、照明、壁梯、平台、分水管线,上下井(溜矿井)口防护、吊孔的布设等落实情况。
11.4平台拆除、耙渣机吊运作业时,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区人员、班组长必须到达现场检查和安全确认,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直至整改到位。
11.5采矿、安全、地质、测量等专业管理人员要将天井施工和分层作业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好日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如实的填写在安全确认单,复查问题的落实和整改情况,确保天井施工的安全。
第10篇 施工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b、仓库
工地仓库根据材料分别设置物资仓库、易燃易爆材料专库及有毒材料专库。
保证仓库的干燥通风,做好防鼠工作,重点防止仓库内材料自燃与电气起火。仓库内严禁明火与吸烟,并设置禁令标牌;按要求配置灭火器。定时检验、换药。
c、易燃易爆材料管理
制定《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及《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布置示意图》。
a)、气瓶
各种气瓶应有明显标和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乙炔表和氧气表应经标准计量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乙炔气瓶和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有效上岗证操作。
专门设气瓶房,放在偏僻地方,加门上锁,专人管理。
b)其它防火防爆管理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需进行审批,动火场所设置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定专人作业与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审批有效期为7天。
钢材电焊气割场地周围设置防护设施,防止火星乱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消防器材。
木材堆放在木工棚内,设专人管理,分厚度堆放整齐,离木工房10m内不得有明火,并设置灭火器与“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做好电气防火防爆工作。在总配电室中,设置干粉灭火器与干砂备用;在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线路的完好,严禁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线或电缆;应保证漏电保护器的完好,严禁以铜丝代替保险丝。
c)、工地吸烟处
项目部在施工场所禁止吸烟,在建筑物内楼梯附近每三层设置吸烟处,并配置烟灰盒,防止烟蒂乱扔而失火。在吸烟处设置木椅以方便职工的稍微歇息。
d)、生活区防火
1)职工宿舍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电器,如使用燃气灶等应经项目部审批后设专用厨房方可使用;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线,防止电气失火;冬季采暖严禁在宿舍内烧火。
2)食堂防火工作重点做好木柴的防火。木柴堆放要有隔离措施,并配置消防器材。
e)、有毒材料
有专门库房堆放,专人保管,建立保管制度。有明显的有毒标志。材料使用、移放有专人管理。需要通风有的毒材料库房应设在生活区、办公区的下风口带。
第11篇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规定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颁发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意见》,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标准仳、规范化、制度化,根据jgj59-99标准及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市政工程实际,特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安全管理
1、公司和项目部、施工班组、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应健全,并装订成册,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上墙;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装订成册。设置专职安全员与兼职安全员,大型工程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2、各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及双方责任、奖惩办法。安全目标应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施工目标。
3、总分包单位之间、公司与项目部之间、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之间、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工地总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落实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宜通过表式量化,逐月对各责任班组(人)进行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内容,项目经理由公司安全科考核,每季一次,项目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考核,每月一次,工人由班组长考核。
4、施工组织设计应能指导工程实际施工,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分工序分部位安全技术交底。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沉箱、深坑、爆破、大型预制构件吊装,水下支拆模、临时施工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公司主要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更改方案仍按原程序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各工序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工序)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安全交底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并履行签字手续。
5、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法、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门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法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检查应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记录。
6、坚持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现场管理人员、新进场工人、变化工种人员均应进行安全教育,具体时间为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经考核合格,发安全教育卡,并登记在册。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人代表、分管经理、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专职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复训与考核。
7、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操作工须经企业或委托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上岗证不能超期使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8、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每月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科盖章认可,重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9、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讲评,并作好记录。
10、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准布置平面图,并按平面图要求在相应部门挂设相关安全标志,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必须设置。各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及警戒标志。各种标志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96)。
三、文明施工
1、现场围档
施工现场实行沿工地四周设置围墙或围档,围墙或围档高度不低于1.8m;围
墙粉白,书写规范用语或挂宣传标准等。
2、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设置进出口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及五牌一图,大门宜采用铁质双扇门。建立值班制度,有专人进行值班。值班室位置适宜,便于了望和巡查。施工场地显眼位置应有施工企业标志。标志宜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现场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凭证进出。
3、施工场地
进出口、砂石材料堆放场地、拌合站、主要设施房地面、散水、连接道等处应砼硬化,保证场内平整,道路通畅、整洁。设立排水设施,排水通畅,场内无积水,特别是便道,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区挂禁止吸烟牌,起重吊装作业处专人警戒且有警戒标志。施工场地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处。
4、材料堆放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合理堆放,并应分门别类整齐堆放,悬挂标牌,标牌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材料及工具收发人员,负责收发并做好记录。建立清扫制度,落实专人,做到工完料尽,日产日清,不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也要及时出场。
5、现场临时设施
积极推广活动简易房。现场办公、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应合理布置,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宿舍内设统一双层铁架床和储物框,宿舍窗户要有纱窗,内外粉刷,地面硬化;宿舍内不得有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炉、电炒锅等器具。宿舍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宿舍人员名单上墙,物品放整齐、整洁。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宿舍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用钢管、毛竹及竹片搭设简易工棚作宿舍(工期小于三个月的项目允许搭设整洁的简易工棚作宿舍。)活动房搭设不超过二层。办公室办公能满足现场管理人员的办公需要,不得拥挤,监理与业主能独立办公,要有会议室,内外粉刷,地面硬化,简易吊顶。钢木加工要入棚(房),严禁露天加工。
6、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防火责任制,成立消防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器材。木工棚、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车工间、油漆间等防火重点部位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动火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有动火监护人员。
7、治安综合治理
5千万元以上大型项目,生活区要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落实责任人,采取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外来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方可务工,做好暂住人口登记,并经常对外来民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施工现场出现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当地公安部门。施工现场应积极设置工人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8、施工现场标牌
在大门处或场内明显位置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现场应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在主要施工部门含航道、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悬挂针对性醒目安全警示牌。
9、卫生设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棚(亭),保证供应卫生饮水。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间要分开,积极使用燃油、电热灶具,不宜用柴灶,食堂内外粉刷,硬化、纱门(窗),厨房灶台与墙裙贴瓷砖,食堂有卫生责任制。施工现场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室和厕所,并要保证结构稳定、牢固和防风雨。厕所天棚、墙面刷白,高1.5米墙裙、便槽贴面砖,地面用水泥砂浆或地砖,宜采用水冲式、化粪池,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要有灭蚊蝇和防止蚊蝇孳生措施。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生活垃
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做到及时清理,设卫生保洁员专人管理。
10、保健急救
施工现场应备有保健药箱,配备一些工地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落实工地急救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掌握“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适时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11、社区服务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控制粉尘、燥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制定落实爱民制度和不扰民措施。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见附项目部安全管理控制图一、二,项目部文明施工控制图)
四、脚手架
1、必须采用钢管搭设外墙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应设置之形登高斜道。
2、脚手片必须横向铺设,并做到层层满铺,四角绑扎牢固。
3、脚手架体内立杆距墙体小于20㎝时,底部应进行内封闭,如大于20㎝时按《细则》要求进行封闭。
4、钢管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拉结,拉结材料应统一,上、下错位,转角处应加密设置。
5、钢管脚手架四角应设置避雷、防电设施。
6、悬挑脚手架必须有计算书,悬挑梁必须采用型钢或型桁架,并通过预埋件与建筑结构固定。
五、施工用电
1、在建工程外侧与高压线小于安全操作距离的,应按标准搭设防护架,并根据外电防护要求做好防护隔离措施,搭拆架子时应采取停电措施。
2、必须正确实施三相五线制。
3、强调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一机一闸一保”的专用开关箱。
4、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用保护器代替隔离开关,隔离开关应安装在箱内电源侧,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负荷侧。
5、各配电箱内pe端子板必须齐全。
6、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必须使用三芯电缆。
7、凡配电线路采用电缆设置的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8、开关箱至固定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用套管沿地敷设。
9、潮湿场所及地下工程的照明设备低于2.4米的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六、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搭设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搭好后应经安全科验收合格批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2、吊蓝顶部应设置钢丝防护网罩,两侧应用1米高的栏杆防护。
3、架体三面防护应设二层,上层折边,二层之间间距不少于60㎝。
4、吊蓝顶部采用动活轮使用双根钢丝绳提升。
5、卸料平台开启门应定型化设置并安装在平台外侧,同时要有防止向外开启的措施。
6、卸料平台开启的支准尉撑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
7、缆风绳设置角度不符要求和设置困难时必须按标准采用与墙体预埋铁板可靠电焊焊接的刚性连接,井架高度超过30米必须采取刚性连接。
8、地锚应采用3根钢管(φ48),间隔0.5米并排设置,打入深度不少于1.7米,桩顶部用扣件钢管水平连接牢固,使其平均受力共同工作,缆风绳用花蓝螺丝与中间桩拉紧连接。
9、垂直运输机必须设置电视监控系统和通讯联络装置。架体外侧应有明显的层次标志。
10、架体顶部应设置避雷装置。
七、“三宝”使用、“四口”防护
1、安全帽分色正确佩戴;安全帽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方能使用。
2、安全网采用建设部定点产品或经过试验合格的有出厂合格证的产品。
3、安全带宜采用可卷式。
4、“四口”的防护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做到工具化、规范化;要按规定张挂针对性醒目警示牌、安装警示灯。
八、塔吊
1、塔吊的安装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安装。
2、塔吊安装好后,必须经过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3、塔吊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可上岗操作。
九、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取得建设工程安监机械核发的安全生产准用证。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和保养责任制。
3、施工单位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凡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第12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公司经理部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有公司质安科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安装和我检验检测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报废
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部或者个人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买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买: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项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公司技术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或项目部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买合同、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许可生产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及其它资料。
第八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应当对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安全、使用、安装、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第九条起重机械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的;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报废后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第三章安装与拆卸
第十条公司所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项目部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应审查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分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施工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依照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检查监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移、顶升、附着、拆卸等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作业过程的安全负监管责任。
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工程施工中,应当服从公司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部应当设备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设备安装单位从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项目部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管理人员与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拆装工艺。
第四章检验检测与验收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当要求安装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安拆单位相项目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移交前,项目部应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查资格的检测机构对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与检测机构、安装单位及设备产权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收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二、安装或拆卸合同;
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安装验收资料;
五、检测资料(检验报告书)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条检测单位交给项目部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由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项目部,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经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项目部应当将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于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变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湖南省相关专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做记录。
第二十五条实行总承包的群塔作业现场,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群塔进行作业的,项目部应向建设单位要求与其他施工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当经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加节、升附着必须由安装单位完成;加节、升附着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与项目部必须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设备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进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及安装技术和资料;
二、租赁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开工条件审查记录;
六、起重机械设备及应急救援预案,基础施工图、验收记录;
七、特种设备救援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检验报告书》
八、塔机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机械设备方案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九、加节、升附着验收记录;
十、起重机械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第三十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机,要求人人有岗有责,机器台台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并制定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病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进行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会同公司管理部门对问题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一、日检。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无异常声音。
二、周检。由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三、月检。有公司管理部门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件部。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露、压力、温度、震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对起重机械的机构、支撑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械技术状态。
四、年检。由公司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与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月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隔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实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对司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安全监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作业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判定部合格权,决定返修权,停工权,罚款权。
第七章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三十三条设立由公司质安经理牵头,质安科为主,项目经理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包括对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协作等,并定期组织现场演习。项目部应根据起重机械特点、范围,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编制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四条若发生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项目部应立即想公司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第八章岗位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处壹万元的罚款。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项目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处伍仟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援追究相关行事责任,项目责任人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二、项目部无专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或人证不符的;
四、未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六、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施工机具易损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无批准的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和验收记录的;
八、无起重机械及其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的;
九、无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记录的;
十、无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的;
十一、无加节、升附着验收签字手续,设备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其它所需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
十三、无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弄虚作假的;
以上罚款有项目负责人支付。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停职处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全年工资总额20%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与撤职处分,五年内部的在担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项目负责人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体经济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不准内容
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第14篇 疏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为确保公司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必须遵循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贯彻'严格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积极预防火险火灾,最大限度杜绝、减少各类危害.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管理总则;分管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
第一条 所属项目部要成立义务消防队,购置应急物资及消防器材,以应对突发火险、火灾.
第二条 项目部安全消防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部署开展各项消防管理工作;
2.负责对本工地所有人员(包括:租用车、船及临时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留下培训教育记录;
3.落实现场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和灭火器材,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并加强演练;
4.将火灾、火险危险源作为重点防控环节,制定管理方案,通过有效监控,消除潜在隐患;
5.定期分析工地现场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要做到防火标识醒目,各类灭火器材能良好,消防控制图齐全、责任人明确;
6.对本工地出现的火险、火灾,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调查处理,并提出具体处罚意见;
7.项目部消防安全组织(包括船舶在内)和责任人上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 施工船舶安全操作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海事部门发布的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规定.
2.施工船舶的梯口、应急场所等,必须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楼梯、走廊、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3.施工船舶的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工索具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或更换.消防、救生等应急设备,必须放置在指定部位,并保持有效状态.
4.施工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或作业域内施工.操作人员应了解施工区域的水文、气象特点,每天定时收听气象预报.
6.作业时,船只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雨、雾、风浪等超过船舶作业规定时,必须停止施工作业.
7.施工船舶抛锚时,必须避开水下电缆、管道及水下构筑物等设施.并根据抛锚区的土质、水深、水流、风向及锚重确定合适的抛锚距离.
8.在内河施工时,施工船舶位于或跨越航道的锚揽,必须采用链式沉揽,不得影响正常通航.
9.拖带起重船、打桩船等穿越桥孔或过江架空电缆前,必须预先了解其净空高度.
10.施工船舶严禁搭乘或留宿无关人员.
三.水上达排水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水上打板船驻位时,应按船舶位图抛设锚揽,并设置浮鼓,锚揽不得互绞.
2.船舶在陆域设置的地锚及缆绳,必须在明显的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必须时,应有专人看守.
3.打设排水板作业必须按拟定的方案进行,由带班人员统一指挥,带班人员必须掌握水位,打设深度,了解导标设置情况,正确指导校正打板船船位.
4.打板船定位必须要求主缆前、后、左、右边缆受力均匀,使船舶摆动不得超过200mm.认真核对定位标识,杜绝无对标事件发生.
5.打板架应进行整体固定,以免发生倒塌事故.
6.打板架应装设符合国家标准的避雷装置.
四、铺设基布及充沙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定位船上吊装及展开基垫布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卷布时,滚筒和制动器周围严禁站人.
2.当施工海况恶劣,风力、*、流速超过船舶作业工况条件时,必须停止作业.
3.冲沙袋冲灌前,灌砂口、砂管接头及高压水管接头必须连接牢固.冲灌时,严禁高压水枪向人员或电气设备.
4.充砂袋抛放时,作业人员严禁站在沉放架的临水面处操作,并应对活动物给予固定.
5.充砂泵或高压水泵的吸头,应采用支架和滑车吊设.升级吸头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直接提拽泵体电缆.
六、测量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测量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区域内的地势环境,施工水域的水文和气象等条件,分析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外海的施工测量平台,应稳固可靠.作业时应派交通船守护.
3.测量人员上船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严禁穿拖鞋.
4.测量作业前应认真收听天气预报,了解测区潮位和浪高.
5.遇大风、视线不良情况及夜间不宜扫具进行水下障碍物探测作业.
6.船上高空及船舱外作业时,测量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他人守护配合,上下传递器物时严禁抛坠.
七、水上抛砂棱体、抛石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挖掘机、装载机等在船上作业时,船的纵横倾角不得超过允许值,严禁超载或偏载.
2.抛石船进入潜水作业区抛石前,必须与潜水负责人取得联系.配合潜水员抛石时,应服从潜水负责人的指挥,不得随意乱抛.
3.夜间抛石、抛砂棱体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灯具,及时清理甲板上的散石,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4.在软土地基上抛填,抛石的施工顺序、间隔时间和抛填速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15篇 配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
1. 责任明确:现场必须公示各参建责任单位。
2. 围蔽标准:施工现场围蔽符合规范要求。
3. 标牌齐全:施工警示标牌、标识和标线设置规范齐全。
4. 施工环保:严控施工噪音和污水排放,禁止粉尘飞扬。
5. 物料整齐:分类、整齐堆放物料;标牌清楚,走道畅通。
6. 用电可靠:施工用电机具和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可靠接地。
7. 操作规范:按规范和流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8. 防护有效:安全防护用品配置齐全并正确使用。
9. 消防安全:现场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现场严禁吸烟。
10.现场清洁:严禁直接在路面砂浆搅拌,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投诉电话: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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