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钥匙管理办法范本
钥匙管理办法
1.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办法。
2.公司钥匙由行政人事部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3.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4.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5.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6.1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人事部负责人。
6.2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行政人事部报备。
6.3非经物业部同意不得复制。
6.4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2篇 维修服务部钥匙管理规定办法
维修服务部钥匙管理规定
为加强**设备房钥匙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在办理各种钥匙移交手续时,必须有明确的《钥匙移交清单》,移交方和接收方必须有代表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正式移交。
2、所有强弱电房、水泵房由当班水电维修技工各保管1条,水电主管保管1条,剩余的钥匙由维修服务部经理保管。若擅自配钥匙者,所有责任由其承担。
3、所有电梯房当班电梯维修技工各保管1条,水电主管保管1条,剩余的钥匙由维修服务部经理保管。若擅自配钥匙者,所有责任由其承担。
4、钥匙保管处(专人)必须建立《钥匙总台帐》,钥匙的种类和数量必须与台帐相符。
5、钥匙实行专人保管,必须做好分类、编号、有序指定存放,不得乱挂乱丢或混杂存放,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将钥匙借出。
6、本公司相关部门(包括家居广场、监理部、系统工程部、环境工程部等)借钥匙时,必须有正当而充分理由或凭“工作任务单”或“维修单”并出示工作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7、电视站、供电局、保安公司和电信局工作人员到本小区施工作业,在借钥匙时需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及相关单元的开户或维修通知单,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8、钥匙被借出后,当事人将钥匙弄丢,更换锁的成本费、人工费及相关单元内发生其它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9、涉及钥匙管理问题所致的各种损失,若查找不出责任人时,由相关部门经理、主管及钥匙管理专人承担责任,所有损失由部门经理负担20%、主管负担30%和钥匙管理专人负担50%。
10、凡属接管后的钥匙,每月必须按《钥匙总台帐》进行检查清点;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按《钥匙违规收发及遗失处理流程图》处理。
第3篇 物业钥匙管理规定办法
物业钥匙管理规定【1】
一、职责:
1、客服部负责房屋钥匙(住宅、商业、写字楼)、单元门钥匙、信报箱等钥匙的管理;
2、工程部负责各类管井、设备间、操作间、机房等钥匙的管理;
3、护卫部负责消防门、人防门、监控中心、值班室等钥匙的管理。
二、工作程序:
1、钥匙的接管:
由客服部统一与开发商监理部进行各类钥匙的交接,填写《钥匙交接记录表》;
2、钥匙的交接:
1)由客服部与工程部进行各类管井、设备间、操作间、机房等钥匙的交接,填写《钥匙交接记录表》在服务中心备案;
2)由客服部与工程部进行消防门、人防门、监控中心、值班室等钥匙的交接,填写《钥匙交接记表》在服务中心备案;
3、钥匙的领取:
由业户凭购房合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物业费等相关票据到客服部领取相应的钥匙,填写《钥匙领取记录表》;
4、钥匙的借用:
由使用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客服部办理相关手续,填写《钥匙借用登记表》并经客服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借用,同时经办人要在当天下班前及时跟催钥匙的收回及做好相关记录。
5、业户寄存钥匙管理
1)对业主为方便维修寄存的钥匙,客服部应建立《业主寄存钥匙登记表》,认真做好记录。
2)施工单位借用钥匙必须通过开发商监理部书面证明经客服部经理同意在服务中心领取,施工单位借用人无权私自转借钥匙。
3)施工单位借用人必须确保在预计使用时限内归还所借用的钥匙。
4)施工单位维修完毕后,必须负责关闭电源、水阀、门窗,由于施工单位人员的疏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该施工单位全权负责。
5)施工单位超过预计使用时间尚未归还,经办人必须确保最短时间内将钥匙追回,同时该施工单位在下次借用钥匙时必须交保证金;
6)业主领取钥匙必须核对业主身份并在《业主寄存钥匙登记表》上签字以示领走。
6、空置房屋钥匙管理
1)客服部总台接待负责根据空置房钥匙留存情况做好《空置房钥匙登记表》。
2)各区域客户主任应每月定期对空置房钥匙进行盘查,并配合总台接待做好空置房钥匙的更新工作。
3)客服部经理每月25日对空置房钥匙登记情况进行抽查,尤其是钥匙的使用记录。
支持文件:
1、《钥匙交接记录表》
2、《钥匙领取记录表》
3、《钥匙借用登记表》
4、《业主寄存钥匙登记表》
5、《空置房钥匙登记表》
物业钥匙管理规定【2】
1.0目的
有效的对钥匙进行规范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部钥匙管理
3.0相关说明
4.0职责
4.1工程主任/主任:负责与施工单位钥匙移交的确认,并与住户中心做好移交手续。
4.2住户中心主任/主管:负责与工程部钥匙移交的确认,并对钥匙的保管进行定期检查。
4.3工程人员:负责对钥匙的单位、数量、编号及适用性进行逐一确认。
4.4物业助理:负责对移交的钥匙单位、数量、编号及适用性进行逐一确认,并做好钥匙的标识与借用登记。
5.0内容
5.1移交钥匙
5.1.1分包单位施工完工后与工程部人员进行钥匙移交手续,工程人员需对分包单位移交的钥匙进行逐一核对,对移交钥匙的单位编号、数量及适用性进行确认。
5.1.2工程部“验收小组”组长/工程员在门锁验收工作完毕后,按《钥匙验收记录表》要求记录合格的单位编号和数量,并要求施工队交匙人签名确认,然后将钥匙联同对应表格移交给住户中心。
5.1.3物业助理根据《钥匙验收记录表》核对工程部“验收小组”交来的钥匙,当实际接收钥匙数目与《钥匙验收记录表》“数量”项相符时,应在“签收确认”项标“√”。否则,应将实际情况在“备注”栏注明。核对完毕,应在《钥匙验收记录表》签名确认。
5.2钥匙整理与保管
5.2.1物业助理应标清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地放置在钥匙柜中,并在钥匙柜贴上示签,加以注明。
5.2.2业主/住户委托保管钥匙时,物业助理应在《业主托存/移交钥匙登记表》和上作相应记录,并将钥匙按单位编号整齐有序地放置在钥匙柜中,业主/住户前来领取钥匙时,物业助理凭“雅居乐花园住户证”和“业主身份证”移交钥匙给业主。同时,应在《业主托存/移交钥匙登记表》中标注移交日期,请业主签名确认。
并在《托存钥匙日期登记表》中取消该单位钥匙托存日期。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或合法住户时,物业助理不得将钥匙转交。
5.2.3住户中心主任/主管应安排专人定期对钥匙柜内的标签和钥匙单位编号进行检查,如发现标签、编号脱落或模糊不清时,应及时更新改进。
5.3钥匙借用与归还
当公司员工或其他施工单位因公事要求外借钥匙时,物业助理应检查借匙人的工作证,并由借匙人签名确认。
5.3.1花园管理区、工程部、绿化部、经营部、售楼部借匙情况分别按《___部门借钥匙登记表》要求填写日期、钥匙编号、数量、借匙人;
5.3.2对于其他施工单位借钥匙情况应由工程人员代借,并在《其他部门长期借钥匙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5.3.3对于未入住单位的业主的借匙情况应由售楼人员代借,并在《业主借匙睇楼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5.3.4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物业助理应在核对钥匙楼量后,在对应的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然后,按钥匙单位编码整齐有序地放置在钥匙柜内。
5.3.5住户中心主任/主管应安排物业助理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一星期不还钥匙者,应填写《钥匙催还单》发送到借钥匙部门催还。
5.4钥匙的损坏或丢失
5.4.1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物业助理应按《钥匙管理备忘录》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告住户中心主任/主管。住户中心主任/主管与业主联系,征得业主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换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住户服务中心将处理结果记录在《钥匙管理备忘录》。
5.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就归档保存两年。
物业钥匙管理规定【3】
为规范楼宇钥匙及其他钥匙的移交、借用和保管手续,确保钥匙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客户服务部、物业部及**物业主管级以上员工。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钥匙包括新交楼宇已售单元钥匙、未售空置房单元钥匙及其他钥匙。
第二章 钥匙交接管理规定
第三条 档案管理员负责部门内部所有钥匙的管理,部门所管的钥匙必须统一存放于部门的仓库之中。
第四条 每次交楼之前,物业部负责楼宇的接管验收工作。验收完毕,设专人负责接收施工单位交来的各单元钥匙;交接时,应逐一盘点每个单元房间的钥匙条数并登记在《房屋钥匙交接本》上,交接双方均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第五条 相关负责人须安排物业部物业助理或工程维护部人员对上述交楼的房间钥匙进行抽查,核查房间号与钥匙是否相符,抽查比例不得低于一栋楼总户数的20%。如发现不符者,应立即联系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第六条 钥匙应统一悬挂于'钥匙板'上,并与房间号的空格一一对应,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七条 业主来物业公司收楼,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领取房间钥匙时,应在《业主签收钥匙一览表》上签名,并注明条数和领取时间。
第八条 业主在验收房屋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须留下保修钥匙一条或预约时间进行保修。如业主留下保修钥匙,应在《业主留存钥匙一览表(保修用)》上登记。与施工单位交接保修钥匙时,必须点数签收。
第九条 每天交楼结束,相关责任人必须逐一核对钥匙板上的钥匙与《业主签收钥匙一览表》上的签收情况是否相符。如有不符,须上报部门领导,并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条 进行零散收楼过程中,同样适用于以上相关条款,做好相关人员的签收。
第三章 钥匙借用及保管
第十一条 除以下情况,楼宇空置房钥匙不得外借:
1、 检查未收楼或未售空置房;
2、 因渗漏水投诉,需要使用空置房暂时居住的;
3、其他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外借的。
第十二条 空置房钥匙外借时,须到档案管理员处登记外借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外借。经手人应在《钥匙借用登记一览表》上登记并签名,并注明条数和预计归还时间。因维修需要使用空置房的,借用钥匙只能限借壹条且当日归还。
附则:空置房钥匙未经部门领导同意借出,扣罚责任人50元;按规定借用钥匙只能限借壹条且当日归还,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三条 使用空置房确需将钥匙交予相关业主的,经办物业助理应做好签收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 钥匙借用人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档案管理员处,严禁私自藏匿空置房钥匙。
附则:如借用人私自藏匿空置房钥匙,扣罚借用人50元。
第十五条 兄弟单位借用钥匙,须通知部门负责人知情,且当天借用必须当天归还。
附则:经办人借出钥匙后必须跟进,钥匙在当天归还,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六条 其他钥匙,如公共设施、设备房的钥匙由调度中心主管负责保管,借出和归还都须有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 部门仓库的钥匙由档案管理员和部门领导各持壹套。一般情况下,仓库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保管。特殊情况下,如业主预约双休日收楼需领取房间钥匙,档案管理员须登记仓库钥匙的转借情况。
第三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条 附《钥匙借用登记一览表》、《业主留存钥匙一览表(保修用)》、《房屋钥匙交接表》、《业主签收钥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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