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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垂直升降机械使用管理办法(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06 热度:43

某公司垂直升降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第1篇 某公司垂直升降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起重机械的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要求、作业汇报、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与检验规定、起重操作通则等有关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的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使用起重机械各相关风厂及项目部施工专业班组,应根据所辖起重设备建立健全如下规章制度:

(一)起重机械的登记、建档,保留好原始资料。

(二)根据起重设备类型,工作环境制定安全操作危险点控制措施。

(三)保管随机技术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书、证明书、图纸等。

(四)班组应设立周、月、年起重设备定检项目检验记录本。

(五)起重设备润滑部位、极限开关、锁定装置、电源、开关等图。

(六)公司应制定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与保养制度。

(七)制定大件标准化起重作业文件包或指导书(风机塔杆、风电机、变压器吊芯等)。

(八)设立起重设备试验、检验、检查、检修记录。

(九)起重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起重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第三章起重作业汇报规定

第五条重大吊运工作应事先编写吊运方案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交底,讲明危险点及控制措施。

第六条吊运重物要按如下要求汇报:所吊物件重量大于7吨或价值超过8万元,要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部汇报。

第七条发生起重设备故障或设备损坏应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严重损坏时还应同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第四章起重机械维护保养

第八条应按使用周期进行常规大小修工作。

第九条起重机械各润滑部位应定期进行润滑工作。

第十条钢丝绳应按规定进行清理并涂以润滑油或润滑脂。

第十一条各类索具或备用钢丝绳应固定地点保存。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装置发现性能异常,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十三条起重设备维修时,更换的备件应由专业厂家生产,并有相应的许可证、合格证。

第五章起重机械检查与检验的要求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按周、月、年定检内容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发现起重设备缺陷和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导链和索具按规定进行年检。

第十八条起重设备按规定申请年检。

第十九条接到上级检验报告后,应按期限进行整改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第二十条及时反馈起重机械大、小修及整改后的设备状况和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情况。

第二十一条应主动和及时申请复检。

第2篇 z公司垂直升降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起重机械的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要求、作业汇报、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与检验规定、起重操作通则等有关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使用起重机械各相关风厂及项目部施工专业班组,应根据所辖起重设备建立健全如下规章制度:

(一)起重机械的登记、建档,保留好原始资料。

(二)根据起重设备类型,工作环境制定安全操作危险点控制措施。

(三)保管随机技术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书、证明书、图纸等。

(四)班组应设立周、月、年起重设备定检项目检验记录本。

(五)起重设备润滑部位、极限开关、锁定装置、电源、开关等图。

(六)公司应制定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与保养制度。

(七)制定大件标准化起重作业文件包或指导书(风机塔杆、风电机、变压器吊芯等)。

(八)设立起重设备试验、检验、检查、检修记录。

(九)起重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起重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第三章起重作业汇报规定

第五条重大吊运工作应事先编写吊运方案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交底,讲明危险点及控制措施。

第六条吊运重物要按如下要求汇报:所吊物件重量大于7吨或价值超过8万元,要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部汇报。

第七条发生起重设备故障或设备损坏应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严重损坏时还应同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第四章起重机械维护保养

第八条应按使用周期进行常规大小修工作。

第九条起重机械各润滑部位应定期进行润滑工作。

第十条钢丝绳应按规定进行清理并涂以润滑油或润滑脂。

第十一条各类索具或备用钢丝绳应固定地点保存。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装置发现性能异常,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十三条起重设备维修时,更换的备件应由专业厂家生产,并有相应的许可证、合格证。

第五章起重机械检查与检验的要求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按周、月、年定检内容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发现起重设备缺陷和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导链和索具按规定进行年检。

第十八条起重设备按规定申请年检。

第十九条接到上级检验报告后,应按期限进行整改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第二十条及时反馈起重机械大、小修及整改后的设备状况和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情况。

第二十一条应主动和及时申请复检。

第六章起重工作操作通则

第二十二条起吊工作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吊运开始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出铃声或报警。

第二十四条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吊运物件只许一人指挥,非专业人员不得指挥起重工作,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第二十五条起重机主电源送电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只有确认起重机上及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送电。

第二十六条工作中突然断电或电压大幅下降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露天作业风力大于6级时,停止工作。

第二十八条进行起重机械保养时,应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下列10种情况严禁进行起吊操作(十不吊):

(一)超载被吊物件不清时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清时不吊。

(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四)被吊物件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五)起重设备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不吊。

(七)歪拉、斜扯不吊。

(八)工作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件和指挥信号看不清时不吊。

(九)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时不吊。

(十)大型吊运工作无安全措施方案不吊。

第三十条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靠打反车制动。

第三十一条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和变幅机构制动器。

第三十二条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三十三条吊运重物时,重物不得从他人头上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第三十四条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在有障碍物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距离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要通过时,应高出障碍物半米以上。

第三十五条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起重机的载荷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有小高度(0.2米-0.3米)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第三十六条吊运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检查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留有规定的安全圈数。

第三十八条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重物等与输电线的距离应符合要求。

第三十九条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紧急制动和高速下降。

第四十条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第四十一条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自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每台起重机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重量应降到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第四十二条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

第四十三条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司机室用绝缘材料铺设。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起重机操纵室应备有灭火器。

第四十五条绑挂时,两根钢索之间夹角一般不大于90度。特殊情况也不得大于120度。

第四十六条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

第四十七条地面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面的背面,防止被重物意外倾落砸伤。

第四十八条吊运开始前,必须指挥周围人员退到安全位置,然后才能发出信号。

第四十九条捆绑钢丝绳与钢梁等有棱角物之间必须加防磕措施。

第五十条载人吊斗用的卷扬机、钢丝绳及吊斗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好。作业时各滑车点卷扬机等需设专人监护,确保安全。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消除隐患方可重新工作。

第七章考核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安监部部和有关责任单位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或不按要求使用垂直升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考核500~20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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