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煤业公司采掘开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采掘开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采掘开设备的管理,最大程度上的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个采掘开区队。
第二章耙斗装岩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每班必须检查支腿是否牢固,支腿支撑不合格的罚款50元。
第二条 司机开车前必须检查防护栏固定是否可靠,护栏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第三条 每班必须检查导绳轮是否转动状况,绳轮固定螺栓护套磨损不超限,否则罚款50元/处。
第四条 电机、减速机要经常清理,其上部不能有矸石和其它杂物,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五条 滚筒及操作系统必须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少油、少销等现象。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第六条 钢丝绳每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10%必须更换,否则罚款100元。
第七条 钢丝绳不准有接头,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条 耙装机停用后,必须拆除操作手把并停电闭锁,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三章喷浆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油位要符合标准,质量合格,否则罚款50元。
第二条 密封板压力要合适,不得漏气;否则罚款50元。
第三条 电动机表面必须保持清洁,不得被喷浆料埋住,否则罚款50元。
第四条 风水管路不得有漏风、漏水现象,否则每处罚款50元。
第五条 振动筛及整体设备卫生必须保持清洁,否则每处罚款50元。
第四章 调度绞车、无极绳绞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绞车必须在完好状态下工作,做到零部件齐全完整,否则罚款50元/处。
第二条 刹车带厚度小于2mm时应更换新刹车带,正常运转时刹车带的温度不得超过70℃,否则罚款50元。
第三条 操作手柄少定位销罚款50元,销子用螺栓等代替的每处罚款50元。
第四条 绞车无护板罚款100元,护板固定不牢固罚款50元。
第五条 声光信号、红灯闭锁不齐全的罚款100元。
第六条 电机少风叶或少风叶罩的罚款50元。
第七条 电机上不得有杂物,否则罚款50元。
第八条 绞车要有良好的润滑,油量、油质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50元。
第九条 绞车固定要牢固可靠,否则罚款100元。
第十条 斜巷一坡三档必须按标准安设、使用正常,否则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 钢丝绳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 钢丝绳钩头不符合规定或出现死弯每处罚款100元。
第五章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安装地点不能有淋水,否则罚款50元。
第二条 风机要定期更换。
第三条 必须要有消音器。
第四条 风机进风口附近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
第五条 风机要按规定上架或按措施或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吊挂。
第六条 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要正常使用,否则罚款500元。
第七条 各接合处严禁漏风,否则罚款100元。
第2篇 煤业公司采掘开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采掘开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采掘开设备的管理,最大程度上的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个采掘开区队。
第二章耙斗装岩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每班必须检查支腿是否牢固,支腿支撑不合格的罚款50元。
第二条 司机开车前必须检查防护栏固定是否可靠,护栏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第三条 每班必须检查导绳轮是否转动状况,绳轮固定螺栓护套磨损不超限,否则罚款50元/处。
第四条 电机、减速机要经常清理,其上部不能有矸石和其它杂物,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五条 滚筒及操作系统必须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少油、少销等现象。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第六条 钢丝绳每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10%必须更换,否则罚款100元。
第七条 钢丝绳不准有接头,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条 耙装机停用后,必须拆除操作手把并停电闭锁,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三章喷浆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油位要符合标准,质量合格,否则罚款50元。
第二条 密封板压力要合适,不得漏气;否则罚款50元。
第三条 电动机表面必须保持清洁,不得被喷浆料埋住,否则罚款50元。
第四条 风水管路不得有漏风、漏水现象,否则每处罚款50元。
第五条 振动筛及整体设备卫生必须保持清洁,否则每处罚款50元。
第四章 调度绞车、无极绳绞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绞车必须在完好状态下工作,做到零部件齐全完整,否则罚款50元/处。
第二条 刹车带厚度小于2mm时应更换新刹车带,正常运转时刹车带的温度不得超过70℃,否则罚款50元。
第三条 操作手柄少定位销罚款50元,销子用螺栓等代替的每处罚款50元。
第四条 绞车无护板罚款100元,护板固定不牢固罚款50元。
第五条 声光信号、红灯闭锁不齐全的罚款100元。
第六条 电机少风叶或少风叶罩的罚款50元。
第七条 电机上不得有杂物,否则罚款50元。
第八条 绞车要有良好的润滑,油量、油质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50元。
第九条 绞车固定要牢固可靠,否则罚款100元。
第十条 斜巷一坡三档必须按标准安设、使用正常,否则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 钢丝绳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 钢丝绳钩头不符合规定或出现死弯每处罚款100元。
第五章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安装地点不能有淋水,否则罚款50元。
第二条 风机要定期更换。
第三条 必须要有消音器。
第四条 风机进风口附近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
第五条 风机要按规定上架或按措施或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吊挂。
第六条 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要正常使用,否则罚款500元。
第七条 各接合处严禁漏风,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章胶带输送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胶带运输机必须达到两平一直,否则罚款50元/处。
第二条 胶带运输机要经常调整,不准用其它物件在皮带边缘挡跑偏,否则罚款100元/处,托滚损坏在用、缺少托滚的罚款50元/个、托滚磨平的罚款100元/个。
第三条 胶带运输机巷道应清洁,积煤埋托滚、磨皮带、磨滚筒的每处罚款200元,积煤等埋住电机、减速机的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四条 胶带运输机缺件的罚款100元/处。
第五条 胶带运输机每部不得少于2个清扫器。缺少清扫器或使用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第六条 机头、机尾传动部分的轴承应保持良好的润滑,减速机保持油量适中,缺、漏油或干磨的罚款100元,由此造成损坏的加罚500元。
第七条 联轴节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齐全完好,否则每台每处罚款100元,造成对轮卡爪损坏的罚款200元。
第八条 减速机、电动机及其它传动部位的联接螺栓必须保证齐全,每发现缺少一条罚款50元。每损坏一台减速机罚款300元,严重的按原值罚款。
第九条 胶带及托滚清洁,无煤泥及纤维缠绕物,发现胶带边上纤维芯乱或呈条状,罚责任人10元/m,托滚上有缠绕物罚责任人20元/个。
第十条 移动皮带在该巷道使用结束后,皮带宽度磨损不得超过10%,否则罚款10元/米,采面皮带长度损耗不得超过3%,掘进皮带长度损耗不得超过2%,否则罚款10元/米。皮带不得随意截割,否则每割一个头罚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承担该胶带全长原值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胶带机严禁出现跑偏继续运转现象,否则按20元/架计罚 。
第十二条 胶带机的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 机头、机尾的转动部分、皮带机头、溜煤眼处要有防护栏,并使用可靠,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第七章刮板输送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巷道积水、积煤罚款50元/处。
第二条 机头架严重变形、开焊的罚款100元/处。
第三条 链轮磨损超限的罚款100元/处。
第四条 溜槽及联接件开焊、断裂的罚款200元/处,中板有漏洞的罚款200元/处。
第五条 刮板弯曲变形罚款50元/个,缺刮板罚50元/个,联接环缺螺栓罚50元/个,运行中刮板倾斜严重罚50元/块。
第六条 机尾滚筒转动不灵活、积煤、积水罚款200元/处。
第七条 机头、机尾传动部分的轴承应保持良好的润滑,减速机保持油量适中,缺、漏油、干磨的罚款100元/处,由此造成损坏的除按原值罚款外另加罚300元。
第八条 液力偶合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发现一项不合要求罚款500元。联轴节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齐全完好,否则罚款100元/处,造成对轮卡爪损坏的罚款200元。
第九条 减速机、电动机及其它传动部位的联接螺栓必须保证齐全,每缺少一条罚责任人5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的除按原值罚款外,另加罚300元。
第十条 刮板机机头、机尾压柱要固定牢靠,挡煤板固定齐全牢靠,否则罚50元/处。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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