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公路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公共交通管理公司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等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第三条 年度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坚持基础工作与管理绩效并重原则
(三)坚持奖优罚劣原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和安全管理绩效两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主要考核贯彻法律法规、组织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市场准入、现场监管、事故管理、基础档案台账等方面。
安全管理绩效考核指各单位对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第六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程序
(一)市交通运输局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二)考核小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查;
(三)分管局长审查后提交局安委员会审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七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基础工作分值为70分,安全绩效分值为30分。每年度按评分标准(另行制定)进行考核评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评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70-80分为合格,81-90分为良好,91分以上为优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亦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一)考核年度内,本系统内发生1次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县、区交通运输局)
(二)考核年度内,所属(辖区)运输企业发生1起一次亡3人以上9人以下行车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一次亡3—5人行车安全责任事故达2起的;或发生1起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公交公司)
(三)考核年度内,出现1起因监管不力导致内河渡口渡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或出现1起因监管不力导致渡船违规冒险航行与顺航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出现重大险情的(即便未发生人员伤亡)。(有关县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
(四)考核年度内,未能认真履行管理、养护职责,造成公路建设、养护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或因监控整治不力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五)考核年度内,未认真履行管理义务,造成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发生1起一次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或一般亡人事故达2起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
(注:上述责任事故指同等以上责任事故)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局对获得良好以上考核等次单位进行奖励同时,对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先进个人也给予一定奖励。
先进个人由各单位在本单位内部推荐,也可从相关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中申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确定。获得良好以上等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能科室负责人不再作为先进个人推荐,但可从相关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中推荐申报。
第十条 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等次,兑现奖惩:
(一)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市交通运输局没收该单位年度风险抵押金,并对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各种评先评优资格。该单位应在下年度年初缴纳等额的风险抵押金。
(二)考核等次为合格的,不予奖励,但该单位年度风险抵押金转为下年度风险抵押金。
(三)考核等次为良好和优秀的,发放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个人发放先进个人证书。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12月下旬对年度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资料和自评结果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市交通运输局。
各单位应当保证目标管理考核自查自评资料真实、结论准确。对隐瞒事故情况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交通运输局将给予撤销奖励、罚没年度风险抵押金、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不影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2篇 保证安全生产保证金投入的管理办法
1、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建项目施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2、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须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3、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支取计划,报项目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结理室审批后,由财务科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部位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制定,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费用。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物料提升机、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语)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墙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时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救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按国家、施工所在地、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度统计上报。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有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额定率累计费方式计取。
5、公司各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此项目将做为公司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6、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制度给予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此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望各项目部认真严格执行。
第3篇 采油作业区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冬季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及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油作业区各部门、各基层班组。
3.定义
本办法所指冬季的时间段是自每年的十月份至次年的四月份。
4.职责
4.1.安全部门负责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过程监督;
4.2.材料及设备部门负责采暖设施物资准备及维护;
4.3.地面、工程人员负责冬季安全生产措施的编制;
4.4.各班组负责本班冬季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5.管理要求:
5.1为有组织、有计划的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采油作业区成立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组长:吴城
副组长:仇卫东 张锋 施华军 刘俊 张兴发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基层班组班长
5.2宣传发动:各班组要利用黑板报、会议等形式进行冬季安全生产宣传发动工作,使职工认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生产实际教育职工积极参与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各岗位应急预案学习培训,应对冬季各类突发事件。
5.3防寒、防冻、防滑、防坠物
5.3.1.各班组对本区域内露天生产设备的防寒、防冻、防滑工作负责,露天的平台、通道、扶梯等人员必经之处,定期进行检查和管理,采取防滑防护措施。
5.3.2.室外的各种管道、容器、阀门要作为防冻工作的重点;班组要做好漏天及室外设备保温、防冻工作;落实保温防冻措施,保证设备、管道及其辅助配件的正常使用。
5.3.3.房屋的门窗及室内采暖设施,各班组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匮修缮;每年9月底-10月初,各班组要做好采暖设备的试运、检查工作,保证及时投用供暖;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到作业区,作业区组织力量提前对各采暖区域、采暖设施进行检查修理。
5.3.4.下雪后,各班组对本班生产、生活区域,及时组织清扫,不得出现有积雪、积水现象。化雪后各计量房、生活房上会结成冰坠。要注意及时清理,防止冰坠掉下伤害行人。
5.3.5.冬季昼短夜长,照明设备使用时间长,要注意对职工活动区域的照明设施及时检查维修,确保照明设施完好无损,防止因照明不好而发生安全事故。
5.3.6.各班组一定要注意天气预报和上级的紧急通知,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做好防备恶劣天气及意外情况的准备工作。
5.3.7.材料供应人员应满足作业区人员的冬季劳保用品的及时发放,以免人员冻伤。
5.4. 防火
5.4.1.每年10月,各班组要对消防器材、工具及有关防火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计量房、电缆沟、室内可燃物品按区域分工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消除火险隐患;并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
5.4.2.各班组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定期检查和巡检制度,不断强化职工防火意识,及时消除各类火险隐患。
5.4.3.安全部门对作业区消防栓、消防带进行检查,做好消防栓的防冻防护工作。
5.4.4.各班组要加强冬季采暖燃气炉的管理,特别是重点防火岗位等场所要做好对电气设备(电暖气、饮水机、微波炉、电壶)的防火防范;电工班对各班组冬季采暖电器设备、线路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用电安全的线路设备及时予以更换。
5.5.小车班、特车班要做好车辆的防冻及雨雪天的防滑措施,确保车辆及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安全。
5.6.后勤部门每年入冬前组织对作业区建筑物及办公楼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建筑对积雪承载能力进行评价,保证各类建筑物安全。对区域内采暖设施进行维护,保障冬季采暖。
6.检查与考核
6.1.各班组要根据冬季安全生产要求,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冬季安全意识,消除松懈麻痹思想。
6.2.各班组要认真组织落实冬季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对因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而产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各种冬季安全生产专项使用物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违反者严格进行考核。
采油作业区
2009-11-1
第4篇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基础,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中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点,以实现安全目标、指标为准则,以推动施工生产为重点、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整改和控制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和中铁×××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第五条 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管理办法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和《××××××××××××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规划》和中铁×××《企业文化指导手册》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对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
第七条 ××××××××××××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预想、有序可控。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三杜绝、三消灭。
三杜绝:杜绝铁路行车重大、大事故及旅客列车险性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职、民工重伤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事故。
三消灭:消灭铁路行车一般事故;
消灭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一般事故;
消灭民工轻伤事故。
第九条 各单位需根据安全目标,结合各自工程的特点,如工程性质、施工方案、施工人数、周围环境及铁路运输要求等,在开工前建立本单位安全质量方针及目标,可以量化的目标则建立指标。
第十条 把安全生产目标、指标逐级逐岗分解,做到横向到边(部门、科室人员),纵向到底(班组岗位工人)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由指挥部安委会负责。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表。
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及安全投入;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并组织上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等。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及各单位第一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部设立副职领导为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系统管理、逐级负责。
第十三条 安质部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专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
第十四条 作业队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检查专职人员,数量为1-2人。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独立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及体系。
第十五条 作业队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原则上要上下对口;安全管理人员调整、更换须征得上级安全主管领导、部门同意,以保障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监督连续有效。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学历、能力,要认真选拔,使其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项目部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包括项目部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管、各工点负责人、安全防护(盯控)人员;各项目分部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正常开展。首先从大量现行法规、制度及办法等文件中选择适用的,其次根据本身工程特点及人员组织进行补充细化,使之更便于操作,行之有效。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它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中铁×××及建安公司相关要求制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明确、细化、落实项目部领导和职能部门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所有人员对安全生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建立起严密的、有效的、互相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排布置施工生产任务时对安全质量工作不做安排、布置,发生事故后查无记录的列项目经理责任;无施工方案、无安全交底及签认的发生事故列总工、技术主管责任;安全质量检查不到位、监控不力,未及时发现隐患而发生事故的列安质员责任;未经培训上岗发生事故的列劳资员责任;违章指挥发生事故列主管生产副经理、领工员、施工指挥人责任;违章作业列施工队、操作者责任。
第二十条 形成逐级负责制: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公司负责。明确各自分工和职责,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管理和要求,下级对上级负责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安全例会制度。项目部每月由经理负责召集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如重要文件学习传达、发生事故等,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a提高全员安全意识;b懂得安全重点和基本常识,岗前100%培训;c管理人员的强化学习;d特殊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e危险性较高作业的专项培训;f关键特殊过程的培训。
对操作工人,除了一般性作业外,对国家规定的电气、电气焊、起重、架子工、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专业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进行抽查及不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项目部除每日由专业人员进行例行的'事故易发点控制'检查外,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做到检查要有布置、有记录、有整改、有总结。
第二十四条 建立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与外部劳务安签订安全协议,对外部劳务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标准施工。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安质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工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工。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分析、辨识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填写了事故易发点检查表,并加以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六条 建立班组建设制:班组是日常教育的基本单位和管理的前沿。应:a提高外协施工队的主体安全质量意识和自管能力,产生兼职安全质量员,配合项目分部及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b强化班前讲话、班后总结,增强班、队的自律自查自纠能力,项目分部班组需有书面记录;c确保人员动态变化后及时管理及新入场人员及时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严格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作业人员在每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将该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卡控重点、作业要求及卡控措施上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签认同意后,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项目部对作业队的安全质量交底也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建立有针对性的交接班制度。尤其是现场负责人变化、现场机械操作人员变化、现场防护人员变化、关键岗位(如电缆监控、带队路工、起重指挥人等)人员变化时,必须要履行交接班值班,前任人员一定要将施工形成的安全质量情况向后任人员说明,并留有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施工现场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第一管理者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逐级上报。
第三十条 建立安全考核、奖罚制度。对各作业班组进行季度安全考核。以此激励各层次管理和作业人员发挥各自安全质量作用,减少隐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密切相关,可随工程开展情况逐步落实。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要求,各作业队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责任人。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计划及安全控制措施上报工程部及安质部。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总体、全面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如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及分类工程的安全措施;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后整改措施的制定;所有安全措施必须由工程部、安质部双方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工程项目的规模及类别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为:现场设备、设施、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防暑降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人身伤亡、行车事故、交通、爆炸、中毒事故安全技术措施,高度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等,进行必要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拆除施工等施工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发放至相关人员。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范围:施工用电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① 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② 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③ 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体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④ 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 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刀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布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⑥ 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桅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要求(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
⑦ 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横杆、剪刀撑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地基处理、挑板、安全网、防雷击、防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⑧线路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符合组装道岔的程序和工艺、安全要求,线路封锁要严格执行北京铁路局的4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既有线施工审批手续,和设备站段签定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配合协议,设防护员防护。
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由项目部工程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项目部的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5.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此外,涉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应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行车线设备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包括既有线两侧动土施工、接触网电力贯通线的电杆、拉线、供电设备、通信信号设备等。
防止材料机具侵线及路料管理措施:a工程料具看守;b控制机具、料具侵线。
既有线作业安全控制措施:a既有线施工;b电气化区段施工;c工电结合部安全控制;d工程卸料安全控制;e跨股道搬运等。
封锁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起拨道、换岔、拨接口拨接等施工作业内容。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及车辆。
第三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要考虑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任何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均应向施工的人员交待且应有书面交底、签字。
第六章 现场安全行为及形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作业应行为规范化、形象标准化。
第三十八条 现场安全标志: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设立以下安全标志并建立管理台帐:注意电缆、小心触电、小心机械伤人、小心坠物、禁止跨越、请带安全帽、禁止烟火等。其他标志作业队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设置。
第三十九条 作业行为规范化:既有线作业设置隔离带;防护员作业标准化;驻站员及既有线作业登记规范化;高空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各类机械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第四十条 作业形象标准化:施工现场需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各单位工程介绍牌、综合项目四牌一图、材料配合比、成品半成品标识、安全标语、人员规定着装、胸卡(臂章)、彩旗、临时工棚、围档等。
第七章 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严格信息记录管理,保证信息畅通。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每周开展对本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安全周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总工组织项目部各部门进行下周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列出清单上报公司安质部。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将周重大危险源清单公示。
第四十四条 在营业线附近作业时(尤其是土方开挖、要点作业),项目分部要在作业前一日将次日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与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进行联系,项目分部安排专人填写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及作业队双方签字认可,签认后的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要妥善进行保管。
第四十五条 安全质量检查员的检查资料要每周进行整理,记录包括各种检查记录;事故、事件、不符合及不合格记录;纠正及预防措施记录;各种信息交流记录(包括上级通知、相关方要求、内部交流等)。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临近营业线的施工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日常作业中的对既有行车设备防护、线路养护等记录由作业队负责,封锁施工开通验收记录由项目部负责,各种记录必须妥善保管。
第八章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第四十六条 要严格执行铁道部《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认真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职工(含民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事故快报。发生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民工、计划外用工)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凡发生交通事故、非因工事故以及分包工程企业民工死亡事故和铁路行车大事故,均应以快速手段在一小时内报告到指挥部。
第四十八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发生职工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结案,报公司备案;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公司调查处理结案;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批复结案;发生三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和铁路行车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和铁路法规有关条例处理。
第四十九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任何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对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依据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考核奖惩制》对各作业队实行季度考核。综合得分85分以上奖励5000元,75分以下处罚5000元。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进行企业危机防范、监测和预控,树立危机管理思维,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从而建立起一套组织完善、反应快速、对外一致、责任明确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危机应急机制,使企业在困境中化险为夷,制定本办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公司进行突发性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以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用药安全为最高基本原则;从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入手,防患于未然。加强对突发性事故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性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性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性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性事故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1.5.2快速反应、时时监控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不许拖延、推诿;结合工作实际,落实责任到人,抓现场管理、细节管理。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事故的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及思想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力量。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突发性事故所造成的不同伤害,采取得力措施,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2 危险性分析
2.1公司概况
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潘幸业等股东投资兴建,是经太原市计委、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的,集化学制药、生物医药、中药制剂、保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吴村,距清徐县城3公里,交通便利,四周均为农田,空气清新,是药品生产的理想环境。公司占地面积33000 m2,现有员工93人,生产范围包括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栓剂、原料药五大类20多个品种。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主要危险源
①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
②锅炉、压力容器。
③高低压配电设施。
2.2.2风险分析
①厂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制药企业生产厂房为洁净厂房,分为洁净区、一般生产区。区域一般布局由低级向高级分布,形成整体工作区。由于洁净厂房是空调净化厂房,所以密闭性较强。且各区域之间均由活动门所分割,生产所需设施、设备、人员全部在洁净厂房内,一旦发生生产事故,洁净区内有两个安全门,有逃生指示灯、有有应急灯、有防毒面具,人员可安全撤离。
②特种设备:锅炉、空气压缩机等广泛用于制药生产。
③检验用化学试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如:易燃易爆的有机试剂,毒性试剂等,这些危险化学品在使用、保管、贮存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均会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对危险品设置专门库区。
④制药企业使用的制药机械,需要维修、保养和操作,涉及到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应急指挥中心,是企业为应付或更好地进行危机管理所设置的一种机构,从各个职能部门抽取核心的管理骨干担当委员会的委员,定期召开会议,实施培训,建立规范的制度、程序等。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 董有恩
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郭居魁 寇栓桂
成员:潘诚义、陈绍亮、徐志刚、卢建亚、李文平、刘红霞、王宝义
张太生、翟东伟
下设应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
办公室主任:潘诚义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组织指挥抢救队伍实施抢救行动。
(2)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求援;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
(3)负责本单位预案好重大事故的措施和应急抢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2.2总指挥: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3.2.3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2.4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突发性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公司突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公司内突发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公司领导和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中心决定的相关事宜。
3.2.5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具体分工:
董有恩: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潘诚义 负责外部联系、协调联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
翟东伟 负责劳动保护、人事管理、对外宣传等
王宝义 负责公司供应系统及仓储运输相关问题
李文平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及业务部门等相关问题。
张太生 负责产品销售及市场方面问题;
卢建亚 负责产品质量保证、不良反应事件、质量投诉等相关问题。
徐志刚 负责生产管理、车间人员疏散等
刘红霞 负责产品技术、工艺方面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共关系
陈绍亮 负责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抢修等
3.2.6按照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分工,各负其责。各项目负责人要明确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照相关管理职责,以危机管理的原则为标准,加强管理,认真负责地对待各项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应急中心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351-5996515 5995688-8026。
4.1.2化验室毒品柜安装有24小时有效的防盗报警器和录像监控系统。
4.1.3贯彻责任制管理,强化gmp管理和现场监控,加强对危险源、危险
部位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1.4按照gmp要求组织和实施生产,各工序严格规范操作规程,防止质量
问题的发生。
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4.1.5加强现场监控工作,除质保部日常监控外,车间、班组还要设立兼职
监控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控制。
4.1.6落实巡回检查、定期检修制度,确保设备安全,杜绝不安全生产因素。
4.2 预警行动
4.2.1公司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公司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今后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并通报近期收集的相关信息,检讨危机隐患、落实相关问题的处理进度,讨论危机事件的处理办法。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定期对汇报情况及监控信息进行分析,发现事故苗头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应急中心办公室及公司各部门。
4.2.2事故预防措施:
(1)洁净厂房各区域间应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逃生应急通道和应急门。室内明显处标画出逃生应急通道路线和标志,以便发生事故时工作人员逃生。
(2)洁净厂房内水、电、气管线及开关位置应有明显标识,以便抢险时操作。
(3)洁净厂房内应装有防火、室内氧气含量报警装置,并保证防止火灾发生。
(4)建立污水处理系统,生产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排放,以确保不污染外环境。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a)信息报告与通知
公司设有专门应急电话:5995688-8026 5996515,并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设有信息公告栏,可将应急信息告知职工。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个人在第一时间把事件信息通知应急中心办公室,应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通报相关单位,并及时查明事件详情,在太长时间内将信息报送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情况严重的由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拨打110、119或120求助。
b)信息上报
在事故初期应积极采取自救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视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做出决定拨打119、110、120报警电话求得社会援助,一周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简要经过、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采取措施等;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等事项。
c)信息传递
公司应急中心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配合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工作,可采取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到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按危机的严重性、危害性、可控性,我们将危机分为三个等级。
a、黄色警报:一般性危机事件:主要指一般性安全事故;外观等一般性质量投诉;可能带来一定损失的重要岗位人事异动;各级主管部门检查非关健性项目不合格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专项会议,办公室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商定处理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b、橙色警报;中级危机事件。主要指: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事故;包含产品主要指标不合格的质量投诉、不良反应报告;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人事异动;可能引发诉讼的合同纠纷;要求企业进行比较重要改革的国家法律、法规出台或变更;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检查及检查中发现重要指标不合格的;涉及或影响企业主要或多数产品销售的市场变化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召开危机事件办公会,应急中心全体人员参加,确定处理方案,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c、红色警报;主要指:发生人员伤亡的重大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严重不良反应事件;高层主管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人事异动;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政策与法规的出台或变更;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要求进行整改、整顿的;各级媒体出现关于公司的负面报道的;重要的纠纷、诉讼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召开危机管理办公会,由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参加,讨论处理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5.2 响应程序
5.2.1公司应急中心办公室(业余时间值班室)接到报警信息后,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2.2值班人员应迅速准确的应急指挥中心所有成员及抢险抢修人员,所有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履行自己的职责。
5.2.3在事故初期应积极采取自救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视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做出决定拨打119、110、120报警电话求得社会援助,向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亡数、采取的措施等。
5.2.4抢险、抢修人员要首先切断事故现场电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事故漫延。
5.2.5在抢救伤员、公司财产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人员等原因对事故现场改变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
并保存好现场重要物证。
5.2.6保卫部门要迅速封锁事故现场,对出入事故现场人员进行严密监控并作一些必要的登记处理,同时进行人员疏导(洁净区内工作人员按绿色安全通道标志指示的方向撤出),防止拥挤造成人员伤害。
5.2.7应急指挥中心要全力组织抢救,参加救援人员要服从命令听指挥,抢救过程中要沉着、冷静。
5.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上级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开始事故调查工作,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把事故情况、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等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经应急指挥中心审核、批准后报上级政府部门。
6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通过公司公告栏、网站、企业内刊等载体,将灾情信息或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地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涉及内部掌握信息的发布,须通过公司经理办公会的审核把关。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在事故灾难处置接近尾声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现场事发地点和受害区域职工当中,了解听取一线职工的情况反映,收集汇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信息并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调解和安抚,协助进行善后赔偿,及时通报事后信息,减轻和消除事件的后果影响,确保生产生活秩序的及时恢复。公司对应急中心办公室的总结归档,起草向上级报告材料。对事故的影响后果、应急能力、生产秩序恢复及应急预案适用性进行评估。就现场应急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7.2调查评估
每次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事件参与单位负责人座谈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对事故(事件)的预防、预警、协调、指挥和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和本预案中对应的应急行动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中心办公室为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设有专门应急电话:5996515 5995688-8026,并设有信息公告栏,可将应急信息告知全体员工。设备动力部负责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了公司信息畅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董有恩: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潘诚义 负责外部联系、协调联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
翟东伟 负责劳动保护、人事管理、对外宣传等
王宝义 负责公司供应系统及仓储运输相关问题
李文平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及业务部门等相关问题。
张太生 负责产品销售及市场方面问题;
卢建亚 负责产品质量保证、不良反应事件、质量投诉等。
徐志刚 负责生产管理、车间人员疏散等
刘红霞 负责产品技术、工艺方面问题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共关系
陈绍亮 负责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抢修等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 经费保障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设立应急救援专项经费,作为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经总经理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财务管理部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支出响应款项,保证应急救援的资金需要。
8.5 其他保障
8.5.1治安保障
公司应当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管理。加强对重要场所、人群、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现场职工。
8.5.2技术保障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成立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突发性事故应急救
援面临的重大问题,提供相关技术帮助。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公司综合管理部通过专家面授、公告栏、企业内刊、网站等方式,进行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设备、设施基本处置等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提高员工的抢险、避险、自救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的危机管理培训。
9.2 演练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演练的监督指导。按照《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演练记录,进行演练总结,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10 奖惩
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行为的,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1.1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1.1.2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1.3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1.2 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后实施,并报清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徐分局备案,留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
11.3 维护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应急情况的改变,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和维护。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并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11.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施工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办法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
1、违章是指各项施工生产活动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有可能对人身、机械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现象,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2、本处罚制度不仅适用于分公司对项目检查的处罚,同时适用于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和劳务班组的检查处罚。
二、违章行为分为管理性违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等。
1、管理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2、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职工个人不遵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及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等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3、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管理人员或直接领导;
4、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乃至施工负责人,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人是指挥者本人。
附件一:典型违章分类
附件二:习惯性违章表现形式
附件一:典型违章分类
(一)一类违章
序号
违章表现
1
塔吊、门吊、大型脚手架无安(拆)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
2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
重大特殊作业无施工方案、安全措施。
4
大型起重机械无保护、警示装置或擅自解除保护、警示装置。
5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6
停电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7
六级及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进行高空露天作业。
8
在高处平台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跨越栏杆。
9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及防坠落装置。
10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二)二类违章
序号
违章表现
1
起重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或多人指挥。
2
吊装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
3
安全网布置不到位、绑扎不牢固。
4
管道沟、基坑等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5
在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逗留和通过。
6
交叉作业无安全防范措施。
7
吊装工器具超负荷使用或带缺陷使用。
8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
9
重点防火区无防火设施。
10
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
擅自更改已审批的专项方案或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三)三类违章
序号
违章表现
1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2
临时电源布置不规范,私拉乱接。
3
操作人员不按规程操作,非操作人员操作施工机械。
4
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5
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6
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
7
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8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9
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无防护装置。
10
超高、超限的设备、物资堆放无固定措施。
11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和超越安全警戒线。
附件二:习惯性违章表现形式
(一)作业性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
2
穿高跟鞋,穿露脚趾、脚跟的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短袖衫或裸背、长发披肩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
随意拖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将安全设施挪作他用。
5
不召开班前会,不组织周安全活动,无记录,无内容。
6
不进行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例会。
7
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
无危及生命和财产的特殊情况,砸撬配电箱或开关箱门锁。
9
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10
非电气工作人员修理电气设备。
11
带电区不设安全围栏和悬挂安全警示。
12
对电气设备进行耐压实验不设警戒绳。
13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14
闸刀型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
15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6
电源进出线未从配电箱底部通过而从门框外通过的。
17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机、木工机械等)未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蛙式打夯机、磨石子机时不戴绝缘手套。
18
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等作业。
19
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使用ⅰ类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
20
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停送电,造成工作场所光线昏暗或照明灯不亮或白天开长明灯。
21
现场配电箱、开关箱门未关闭。
22
用单相三孔电源插座代替三相电源插座使用。
23
用电设施引接电源时先接电源进线端,后接负荷端。
24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熔丝。
25
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过道路、通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26
流动电源箱、开关箱至固定配电箱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
27
电源线未使用橡胶软电缆。
28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29
在金属容器内或管道内或坑、井、沟、槽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沟、槽内。
30
在电源盘柜、电缆周围2米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31
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裸露,未包扎绝缘。
32
将未从供气阀上卸下的氧、乙炔气胶管及焊、割炬放入管道、容器、箱罐或工具箱内。
序号
违章表现
33
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设备、物件。
34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或放在地上,或作照明用。
35
电焊二次线接在轨道上或用钢筋、型钢随意搭接作为焊接引线。
36
氧、乙炔气软管接头处未用抱箍和金属丝作为固定。
37
使用紫铜管作为乙炔气软管接头。
38
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进行焊接或切割。
39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安全带,在垂直攀登或高处作业活动范围较大时,未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
40
高处作业时抛掷物件。
41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高处堆放的物品无防坠落措施。
42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边或孔洞附近,无防坠落措施。
43
高处作业切断、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出高处落物。
44
造成高处落物的责任者。
45
在高处作业场所追跑、打闹、打架等,在作业现场躺卧休息。
46
高处作业使用撬棍双手施压双脚悬空。
47
沿绳、脚手架立杆、栏杆、设备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48
攀爬高结构立柱、斜撑或横梁、大径管道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49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安全网内休息。
50
无视安全标志或监护人的警告,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51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稳定物上工作。
52
不按规定顺序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53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按规定设明显警告标志并及时恢复。
54
擅自搭、拆脚手架。
55
脚手架不验收随意使用。
56
未经同意随意拆割架杆。
57
非专业架子工搭、拆大型、承重脚手架。
58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已损坏的梯子,或梯角无防滑措施。
59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工作。
60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61
无防坠落措施站在水泥瓦、油毡、苇席、彩钢板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62
凭借栏杆、脚手架起吊重物。
63
搭乘载货吊笼。
64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操作和指挥起重机械、从事司索、焊接、切割、电工、冲剪等作业和机动车辆驾驶。
65
起重作业时未明确专人指挥或未使用规定的、有效地指挥联络信号。
66
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67
吊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
68
未经审批起吊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物件。
69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起吊。
70
在吊车吊着的重物上进行加工作业。
序号
违章表现
71
起重机歪拉、斜吊物件。
72
起吊作业时不听从指挥。
73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置物时进行起吊作业。
74
无安全措施起吊氧、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75
起吊物件时在钢丝绳与物件棱角、刃口接触处未采取保护措施。
76
起吊埋在地下不明重量的物件。
77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78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设置牢固的溜绳。
79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80
塔吊、龙门吊使用完毕后未将全部夹轨钳夹紧。
81
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扬机钢丝绳。
82
将链条葫芦的起重链拆成单股使用。
83
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84
钢丝绳相互套挂连接使用,未用卸卡连接的。
85
直接用链条葫芦的起重链捆绑起吊物件
86
以栏杆、脚手架、平台、运行的管道和设备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87
吊运物件时不事先招呼人员对物件避让,而从人头上越过。
88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89
机动车在厂内超速行驶。
90
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
91
货运车辆人货混装。
92
非起重司机操作起重机械。
93
起重司机在操作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4
起重机械违反规程不打支腿起吊重物
95
起重机械在工作时,司机擅自离开操作室。
96
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97
施工机械、机动车辆未经审批手续超铭牌使用。
98
机动车辆装运设备时未绑扎牢固。
99
钻床车床等旋转加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
100
使用砂轮机、车、铣、钻床等机械或进行气焊、气割、敲电焊药渣时不戴防护眼镜。
101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102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03
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104
施工电梯运行时不关闭电梯门或层间门。
105
敲打电梯、平台、联络电讯器材的。
106
无视施工电梯限载规定,强行进入。
107
在易燃、易爆区域未经批准动用明火或穿带铁钉的鞋;在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或流动吸烟,在禁火区发现烟头。
序号
违章表现
108
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设灭火罩。
109
不关闭氧气、乙炔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110
氧气、乙炔同车运输。
111
乙炔瓶卧放使用,氧气、乙炔放置距离不够。
112
氧气、乙炔同放置在工具房或住房内。
113
氧气、乙炔气胶管混用。
114
高处焊接、切割作业,对下方的设备、设施未进行保护或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115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116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取用消防水。
117
压力容器或锅炉水压试验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工作。
118
施工现场用明火取暖。
119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盛装易燃易爆气体的容器施焊。
120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火种遗留物。
121
打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122
用包装箱板当脚手板使用。用不稳定物当脚手架使用或站在不稳定物上作业。
123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124
高处拆模未按《安规》要求进行,用钢模板做脚手架板。
125
未经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在厂房结构上任意打洞、开孔者。
126
未采取措施对盛装过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施焊。
127
在金属容器内等受限空间施焊时,容器外或受限空间外未设专人监护。
128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129
计量柜不上锁、动力柜后门不上锁。
130
电焊线、气焊软管、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
131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
132
闸门熔丝与闸刀不相匹配。
133
电源线接头处未使用绝缘胶带包裹,没有防止拉开的措施。
134
电源线未使用双层绝缘的软橡胶电缆,用单层绝缘的塑料线、花线、护套线等做移动电源线。
135
电源线、电焊线、氧—乙炔软管相互交织在一起或与气瓶交织在一起。
136
碘钨灯的金属支架,未采取接地保护。
137
用碘钨灯或普通灯具作移动照明或固定照明灯具吊挂高度低于2.5米。
138
工(机)具库发出的电动工器具、机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39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140
通往高处作业地点未设爬梯、斜道等安全通道。
141
未经设计自行在设备或结构上焊型钢并当作脚手架用。
142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无防尘、毒或通风措施。
143
锅炉房、汽机房各层氧气、乙炔气集中布置点无防火措施。
144
氧气、乙炔气管道阀门漏气。
145
氧气、乙炔表计损坏后还在继续使用,乙炔气瓶卧放或气瓶无防倾倒措施,气瓶夏季无防晒措施。
146
因堆物、存放设备和设置机械等导致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
序号
违章表现
147
进行沥青冷底子油作业时通风不良,或施工完毕(中断)后24小时内,其作业区周围30米内有明火。
148
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遮布不是防火阻燃布。
149
在办公室、工具间、休息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50
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时间较长时,未将葫芦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吊物上加保险绳。
151
对吊起的重物进行加工时,未采取支承措施。
152
小型施工机械停用一周后,再用时未进行检验。
153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防护罩,设在通道上无防护措施。
154
电焊线、电源线、卷扬机钢丝绳、氧乙炔软管设在路口、楼梯、通道处无安全措施,妨碍通行。
155
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
156
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品,距轨道小于1.5米。
157
施工前对所有工器具不检查或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者。
158
检修转动机械部位不挂警示牌者或切断电源且闸刀不挂警示牌者。
159
非本工种人员动用电、火、焊作业。
160
违章作业不服从安监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或刁难、辱骂安监人员者。
161
焊接热处理场所不设围栏警示牌。
162
随意损坏现场的安全标志。
163
使用砂轮机在正面用力打磨工件者。
164
使用裸露电焊线与钢丝绳接触。
165
在管道联箱内存放工具和材料。
166
闸刀接线后不装好保护罩。
167
使用破损的保护罩、插座。
168
工具间、住房内使用碘钨灯照明。
169
电源线直接绑在钢梁等金属构架上。
170
无关人员进入起重机操作室。
171
施工电梯超载使用。
172
电焊、气割作业不带皮手套和防护镜。
173
氧气、乙炔皮管横穿马路、铁轨无防压措施。
174
焊工施焊时不穿戴劳保防护服、绝缘鞋。
175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同时进行电焊、气割。
176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不设通风设施、不设专人监护。
177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完毕后不及时将割矩、焊矩移出作业面。
178
焊条进入热处理时,操作人员擅自离岗。
179
对周围违章作业人不加制止者。
180
闸刀和电线裸露,乱拉乱接及不合理使用临时电源者。
181
开挖沟槽、坑基、井坑时不设安全坡或固壁支撑。
182
起重机械作业完毕后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者。
183
在起重吊物下停留或通行者。
184
破坏别人的劳动成果,随意破环安全措施。
185
乙炔瓶无回火防止器。
186
作业人员不走安全通道,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187
按规定须使用接地的用电施工机具未装接地线。
188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189
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且不采取防范措施。
190
对消防器材不定期检查的。
(二)装置性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电动机械、配电箱柜外壳无接地保护或接地保护不规范、多台用电设备串联接地。
2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盘柜内护盖、开关把手不安全或损坏、导电部分裸露。
3
电器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4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5
电焊机一侧、二侧接线板损坏、无可靠的接线柱。
6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7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8
用电设备电源柱头裸露无防护措施。
9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等受限空间或潮湿的地方使用行灯电压大于12伏。
10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1
配电箱、开关箱未使用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
12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13
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14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15
电器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安规定定期试验。
16
租用的工器具、机械无出租方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17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就使用。
18
脚手架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版未绑扎牢。
19
竹木脚手架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20
高出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或未装设防护立网。
21
施工现场、高出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或孔洞盖板、围栏上无安全警示标识。
22
高处作业下方未搭设分层安全网或防护设施。
23
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24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示红灯。
25
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
26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和安全界线隔离。
27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
28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
29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要求,无警示标识。
30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应使用防爆电器)。
31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更换,或工作完毕后不及时回收。
32
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龙头。
33
不安要求布设消防器材。
34
消防器材过期失效。
35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电焊机一侧、二侧接线板损坏、无可靠的接线柱。
36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37
起重机械制动装置、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38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起重工器具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查。
39
悬挑式脚手架未经设计,明确其承载能力。
40
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栏、安全警示的。
(三)指挥性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2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3
开工手续不全,专项方案、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未按规定编制和审核。
4
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外包队伍。
5
未签分包合同先行安排施工。
6
不顾员工身体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7
经批准的专项方案、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有较严重的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8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9
作业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履行全员交底、签字确认制度。
10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11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12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13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14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15
未按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各类安全检查。
16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违章不及时制止、纠正、处罚和教育。
17
不认真吸收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隐患重复发生。
18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应论证的方案未进行论证。
2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指定监护人。
21
安排或默认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
22
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23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证,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24
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及到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25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26
凡需设监护人的工作未设监护人或虽设监护人,但人员不到位。
27
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28
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
29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30
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1
不服从现场安监人员管理、监理及业主方管理。
32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33
未对所辖范围的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划分和管理。
34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35
未组织对起重、电气、安全工器具检测检验和建立管理台帐,现场使用无标志的三类工器具。
36
施工项目不编制安全措施而施工。
37
同意在起重机械作业安全装置不良时施工。
38
班组会安全技术交底没有进行作业区域危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
(四)文明施工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在施工道路以及主干道路上堆放设备、材料、物品。
2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
在施工现场的禁烟区内吸烟以及施工时游流动吸烟。
4
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没有明显标志。
5
施工场地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6
责任区域无围护设施。
7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8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
9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
10
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随意乱放。
11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
12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防护棚顶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13
未经设计、监理同意,在构筑物内任意凿洞者。
14
高空拆模未按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
15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
16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包装物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17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18
办公室、工具房、食堂、宿舍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
19
对焊条头未进行回收。
20
扬尘较大,不采取措施或未定时对现场道路洒水,。
21
违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在现场或设备及容器内大小便。
(五)二次污染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起重用钢丝绳、脚手架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工作面拖拉。
2
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对自身及环境造成损害。
3
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
4
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5
污染或损坏油漆、粉刷好的设备、物件或墙面。
6
经批准在设备、物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完工后未对焊口、焊缝表面进行清理。
7
搅拌混凝土等施工材料未与地面隔离。
8
使用消防设施后,残余物未及时清理。
9
电焊作业焊渣不清除。
10
腐蚀药品(酸、碱等)管理使用不当。
11
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
12
使用梯子是可能造成墙面等物件损坏。
13
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
14
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
15
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
16
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损害不承压路面。
17
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未采取保护措施。
18
清扫地面时造成墙面、设备污染。
19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和环境造成污染。
三、查处违章的主要原则
1、反违章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制度,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2、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3、施工中制定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重视,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发现违章后,均有权向违章人员、现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二),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
第7篇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建立本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及下属各项目部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在建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三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1.5%;
第四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
(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三)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四)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或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保养;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
(六)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
(八)安全生产整治的其它项
第五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控制
企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编制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公司质量部备案。
第六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质量部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资金的计划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年度安全资金保证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处罚原则
公司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第81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8篇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杜绝“三违”行为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标准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目标)
1、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过程,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重大违章指挥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分解到人,落实到岗。
2、年工伤频率<=12‰ 。
3、安全防护用品合格率 >;=95% 。
4、隐患整改率 >;90% ,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5、在分公司月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汇总评分率>;=80% 。
6、确保公司、市(县)级安全检查达标,力争优良。
7、确保在市建委综合考评检查中达到合格,争创“泉州市文明示范工地”。
二、考核内容及所得分值
1、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部、全面履行。(20%)
2、目标管理明确到人,落实到岗。(10%)
3、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效果好。(15%)
4、有制定安全检查制度且有记录,不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15%)
5、及时对所管辖的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10%)
6、安全教育制度完善,效果明显。(15%)
7、安全内业资料齐全。(15%)
三、考核办法
1、优良 >;=80% ; 80% >; 合格 >;= 70% ; 70%>; 合格。
2、结合分公司月度检查对每个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定量考核,并填写考核表,存入内业资料。
第9篇 x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根据《澄合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为加强矿井信息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调度协调职能,保证矿井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xx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一、调度运行方式:
1、调度范围:矿井所属各单位。
2、调度内容:各系统的安全、生产、销售及重大突发事件。
3、调度的方式:采用调度网络与电话调度,报表传送,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度;
4、时间与内容:调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全矿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班、按日、按月、按旬完成原煤产量、开拓、掘进进尺等各项任务。
2、负责组织或召开生产调度会,班前作业会,生产平�会,及时解决生产中的一切具体问题,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凡是当前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迅速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凡是发生重大事故,调度室要组织和指挥抢救工作,并组织尽快恢复生产。与此同时,迅速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并向有关领导和局调度室汇报。
4、及时掌握全矿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采掘工作面接替情况及采掘工作的出勤率等问题,进行专题调度。
5、抓好均衡生产。平时要狠抓夜班生产和月初、季初的生产,安排好矿井计划检修工作,并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6、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生产活动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地向矿有关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汇报。
7、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矿各采掘工作面的安装、生产准备和日常生产情况。
8、经常深入生产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生产变化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保证生产不间断地进行。
9、建立建全完整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各项图表及排版,及时提供生产调度日报和上月生产活动分析。
10、上级调度通知、调度通报,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属于紧急公文,并且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同等效力,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11、调度人员有权参加矿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审工作,有权组织召集或参加有关生产或安全问题的一些会议。
12、根据矿领导指示或生产上紧急需要,有权调度所属有关单位人力、物力以及车辆,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调度命令。
13、根据工作需要,调度人员有权了解计划、生产措施和领导指示落实情况,有关单位或人员应如实地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
14、矿调度室经常与采掘队、辅助队、销售、供应等单位加强联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5、加强调度业务学习,掌握计算机信息录入程序,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生产数据,并按时向有关部传递。
三、调度员岗位职责:
1、负责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对当班生产的重要问题,班队长的汇报情况,以及所发生的各种事故,及时安排处理,同时汇报有关领导,做好记录。
2、对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等要认真做好记录,迅速请有关领导传阅,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并了解其执行情况。
3、在矿值班领导主持下,组织开好下一班的班前作业会议,为下班的生产做好准备。
4、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5、在发生人身事故时,要严格按照《关于工伤抢救程序的规定》,立即组织抢救工作。
6、做好雨季“三防”的日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7、每班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各种数据和信息,并按要求及时输入“生产调度管理系统”。
四、调度会议制度:
1、参加调度会议人员
(1)每日碰头会(早7:00),由矿属各采、掘、机、运、通、辅助单位行政正职、职能科室正职参加。
(2)每日十六点班(15:00)、零点班(23:00)班前调度会,由采掘队、生产辅助队值班干部和该队工长及矿当日值班领导参加。
2、调度会议内容及程序:
(1)碰头会由调度主任主持,班前会议由调度员主持。准时点名,通报上天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做好当天生产计划、工作安排。
(2)会议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要讲实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会议宣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通报、指示、指令及矿领导指示精神,简要分析通报上班安全生产运行和作业现场进展情况。
(4)与会队干部汇报当班生产作业计划,调度室将依据日作业计划,结合作业现场及相关系统、环节的实际情况,下达其当班生产任务以及一些临时性工作安排,各队要认真组织落实。
(5)凡各区队需下料或上下设备、管子、工字钢、单体支柱,打躲避洞,打绞车基础,铺道,移装岩机等工作时,必须在碰头会或班前会上作计划,凡各单位干零星杂活未向调度室做计划私自安排,造成不良后果,均由该队长负担一切费用,并按照有关文件追究其责任。
(6)每日碰头会,由安检、生产、机电、调度、矿领导针对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阶段性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安排意见,及时协调各区队和各环节急待解决问题。
3、要求和纪律:
(1)所有按要求参加调度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迟到一次罚款20元,矿会一次罚款50元。确因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矿级领导主管和调度主任请假,否则按旷会论处。
(2)当班调度员必须按时督促碰头会或班前会议所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开会期间手机必须设为振动或关机状态,响铃一次罚款50元;
(4)各单位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必须事先沟通,确实需上会时再提出,严禁推诿扯皮。
五、区队干部值班制度:
1、各区队必须在每月1日前,将本队全月干部值班安排表上报调度室,若值班人员有变化时,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区队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在其队部值班),调度室随时查岗,每班不少于一次。
3、若值班人员有事要暂时离开队部时,必须事先向调度室请示,并说明去向,征得同意后,必须安排本队其他人员留守在队部接听电话。
4、若值班干部中途有事要离开矿区时,必须由该队其他干部代替值班,并通知调度室,代替人员到位后,原值班干部方可离开。
5、每发现值班干部脱岗一次,罚款20元;无人值班,罚款50元,并由该值班干部承担因脱岗或空岗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6、全矿所有干部及业务主管人员手机必须保持待机状态,发现手机关机,每次处罚200元,并追究责任。
六、跟班干部及工长汇报制度:
1、各采掘队必须由队干部现场跟班,跟班干部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保证本班生产任务的完成,确保安全工作。
2、跟班干部要坚持每班三次的(向调度室)汇报制度——班初汇报(汇报上班完成情况及遗留问题、当班计划等)、班中汇报(汇报当班工作进展情况)、班末汇报(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
3、当班工长也要坚持每班两次的汇报制度——班初汇报(汇报出勤人数、当班计划等)、班末汇报(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
4、跟班人员和当班工长要按时汇报,迟汇报一次,罚款5元;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不汇报按无跟班或无工长论处,无跟班或无工长者一次罚款50元,罚该队队长1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跟班干部和当班工长必须同本班人员同上同下,发现迟下或早上者,一次罚款30元。
6、跟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调度室如实汇报情况(例如生产影响和事故等),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否则,要严格追究当班跟班干部的责任。
七、停工误时管理制度:
1、停工误时是指因设备故障、材料供应、安全质量等原因造成本单位或其它单位生产中断,影响产量进尺和正常生产组织的非人身事故的总称。
各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必须在前一天提出计划,由调度室主任全面协调后,在当日碰头会上进行安排,但必须规定时间,落实责任人。检修完毕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台做好记录,此期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计本单位误时,否则按误时处理。
所有临时性安排任务归口调度室管理,被安排单位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按照停工误时论处。
2、事故处理程序:
(1)凡发生事故造成生产中断的单位,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跟班干部必须在现场立即组织人员积极抢修、处理,避免事故扩大或误时延长。
(2)各单位的事故处理,必须听从调度室的统一协调指挥,凡不服从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误时延长,按责任划分,予以加倍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3)调度室按事故的影响范围或程度,需调度其它单位人员或物资时,必须无条件服从,积极组织处理,否则按同类事故影响追究责任。
(4)事故单位处理完毕后,跟班干部应立即汇报调度室 ,并对现场工作安排详细说明,调度室做好记录。
3、必须追查处理的事故:
(1)机电事故:造成生产单位停产超过1小时或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事故。
(2)顶板事故:造成生产中断1小时以上或影响产量100吨以上,进尺1.5米以上的事故。
(3)运输事故:主、副井提升井下运输系统,停运1小时以上,或副提升系统停运2小时,或生产单位停产1小时的事故。
(4)其它事故:造成生产单位或系统影响,影响职工延时1小时以上的事故。
4、事故追查的管理规定:
(1)调度室负责事故追查的组织工作。按事故性质通知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事故单位负责人及事故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2)对2小时以下的误时,由当日值班人员主持追查;2小时以上的误时由调度主任及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生产矿长主持追查。
(3)事故的追查要达到“快、严、细、准”,结果由调度室在追查后4小时内通报全矿。
(4)凡被通知参加追查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5)对事故追查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需查看现场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了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先从管理上查找并分析事故原因,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书处理意见,交矿调度室。
5、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的规定:
(1)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误时要进行考核和处理。对造成局部性停工误时的责任单位按1.5元/分钟进行处罚;对造成某一系统或全矿停产误时的对责任单位按3.0元/分钟进行处罚。
(2)事故造成1000元以内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赔偿损失的20%—40%,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5000元者,由责任者赔偿损失的10%—30%,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其余部分由其单位负责赔偿。
(3)对因个人操作不符合规定或擅离职守,而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者按100%赔偿。
(4)对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每次罚款50元。
(5)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赔偿,经追查小组决定后由调度室月末出据罚单(一式三份,调度、财务、个人各持一份)通知到责任单位及责任者,由财务科执罚。
(6)各单位全月误时超过规定指标,扣干部工资10%。
附:各单位误时控制指标
单位
全月误时控制指标
备注
采煤队
16h
掘进队
8h
指一个掘进头
运一队
8h
运二队
8h
机电队
12h
通维队
4h
生产
0
供应
0
销售
0
八、关于工伤抢救程序的规定:
为了确保我矿实现安全生产年,进一步完善工伤抢救程序,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使工伤人员能够迅速抢救上井并得以及时治疗,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1、加强各级领导值班制度和采掘区队现场跟班制度值班期间有事必须向调度室请假,说明去向和电话号码,并能在10分钟内找见,如去处用电话无法联系时,必须找本单位其它领导代替值班,否则不得离开值班岗位,严禁脱岗和空岗。
2、井下发生工伤,工伤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如实向调度室汇报受伤人单位、姓名、受伤部位、受伤地点、伤势情况,调度室通知该单位领导立即停止一切工作,组织现场人员尽力抢救和井上快速运送受伤人员。
3、调度室接到受伤情况汇报后,做好记录,并按以下程序通知:
(1)立即通知运输大巷(电话8040),停止沿途其他工作,将电车开往出事地点接送工伤人员。
(2)通知副井信号工(电话8034),通知副绞车司机(电话),听到信号后,将罐笼放至下部等待工伤人员。
(3)通知调度值班司机魏锋洲(电话:)。
(4)通知调度主任周志明(电话)。
(5)通知当天值班领导。
(6)受伤部位在腰部以上者,立即汇报公司调度中心(电话:6791202)。
(7)通知:何成育王掌学种盈仓王建芳
同战仓李建平宋录才
(8)伤势严重时通知:
张存乾 韩对民 王全堂 王万恒同新立
邓晓奇医院负责人刘建军何兵王忠斌
4、伤员上井后,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抢救,必要时送局医院抢救,并及时将情况汇报调度室。
5、调度室通知沿线车辆时间必须在5分钟之内通知完,通知有关领导必须在15分钟之内完成。
6、矿医院接到调度室电话后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如工伤危重,立即在15分钟内带抢救箱,去井口等待进行应急处理,并护送工伤到医院。
矿井各部门负责人电话号码
序号
部门职务
姓名
电话
1
总经理
张存乾
2
副总经理
王建芳
3
副总经理
种盈仓
4
副总经理
王掌学
5
副总经理
何成育
6
副总经理
韩对民
7
生产负责人
刘建军
宋录才
8
安监负责人
李建平
9
机电负责人
何兵
10
技术科负责人
同战仓
11
供应负责人
同新立
12
通风负责人
王忠斌
13
财务负责人
王万恒
14
劳人负责人
王全堂
15
后勤负责人
邓晓奇
16
办公室负责人
王社永
17
卫生负责人
第10篇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一、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法律、祛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依据该单位的性质而定。一般说来,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该计划的核心是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主要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来实现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的本质安全。
安全技术按照行业可分为:矿山安全技术、煤矿安全技术、石油化工安全技术、冶金安全技术、建筑安全技术、水利水电安全技术、旅游安全技术等。
按照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可分为:防火防爆安全技术、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起重与机械安全技术、电气安全技术等。
按照导致事故的原因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等。
(一)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
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是指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采取的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的技术措施。常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有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等。
1.消除危险源
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以从根本上仿止事故的发生。但是,按照现代安全工程的观点,彻底消除所有危险源是不可能的。因此,人们往往首先选择危险性较大、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以消除的危险源,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合理结构形式,选择无害、无毒或不能致人伤害的物料来彻底消除某种危险源。
2.故障一安全设计
在系统、设备、设施的一部分发生故障或破坏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也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称为故障一安全设计。通过设计,使得系统、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处于低能状态,防止能量的意外释放。
3.减少故障和失误
通过增加安全系数、增加可靠性或设置安全监控系统等来减轻物的不安全状态,减少物的故障或事故的发生。
(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
防止意外释放的能量引起人的伤害或物的损坏,或减轻其对人伤害或对物破坏的技术称为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
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引起二次事故发生,从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常用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有隔离、个体防护、设置薄弱环节、避难与救援等。
1.隔离
作为减少事故损失的隔离,是把被保护对象与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等隔开。隔离措施按照被保护对象与可能致害对象的关系可分为:隔开、封闭和缓冲等。
2.避难与救援
设置避难场所,当事故发生时人员暂时躲避,免遭伤害或赢得救援的时间。事先选择撤退路线,当事故发生时,人员按照撤退路线迅速撤离。事故发生后,组织有效的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迅速的救护,是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
此外,安全监控系统作为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是发现系统故障和异常的重要手段。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可以及早发现事故,获得事故发生、发展的数据,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的损失。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思想,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依据。目前主要有: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56年劳动部、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1977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联合通知》;1979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通知》;1979年国务院批转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除此以外,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还应依据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包括: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针对可能引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所应采取的技术措施;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业卫生技术措施。以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等装置或设施。
(2)减轻劳动强度等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3)辅助措施。以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性保障措施。如尘毒作业人员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妇女卫生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以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有关宣传教育设备、仪器、教材和场所等,如劳动保护教育室、安全卫生教材、挂图、宣传画、培训室、安全卫生展览等。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
1.编制时间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同年度的生产、技术、财务、供销等计划同时编制。
2.计划内容
编制措施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单位和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内容与目的;
(4)经费预算及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6)措施使用方法及预期效果。
3.编制计划的布置
企业领导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向下属单位或职能部门提出具体要求,进行编制计划布置。
4.计划项目的确定与编制
下属单位确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并编制具体的计划和方案,经群众讨论后,送上级安全部门审查。
5.计划的审批
安全部门将上报计划进行审查、平衡、汇总后,再由安全、技术、计划部门联合会审,并确定计划项目、明确设计施工部门、负责人、完成期限,成文后报厂总工程师审批。
6.计划的下达
厂长根据总工程师的意见,召集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查核定计划。根据审查、核定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验收
编制好的安全卫生措施项目计划要组织实施,项目计划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后,计划部门应定期检查。企业领导在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应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部门应经常了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协助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有关单位按期完成。
已完成的计划项目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交工验收一般应注意:所有材料、成品等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外购设备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完成后,负责单位应向安全技术部门填报交工验收单,由安全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负责单位持交工验收单向计划部门报完工,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使用单位应建立台账,按《劳动保护设施管理制度》进行维护管理。
四、安全投入管理办法
(一)动火制度:
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3、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6、操作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8、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9、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10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11、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1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3、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14、操作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16、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17、'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证'上签字。
18、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
1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0、取样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2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2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24、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办法
一、各单位的电器设备的外壳必须有靠的接地,应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二、要有灵敏,可靠的避雷装置。
三、架空线路至地面建筑物、树木、管道,道路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枝术规程的距离。严禁架空线路垮越屋顶和燃烧材料建成的建筑物。
四、各种电缆头必须密封可靠,绝缘良好,不漏油,终端盆不得有积水和裂纹。
五、保护电动机的保险丝额定电流应与电动机的容量相符合。
六、220伏灯距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米,其火线必须经过开关装设。危险场所应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七、胶盖闸刀开关和铁壳开关必须在进线部位装有插式熔断器。铁壳开关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八、木工房及一般易然场所的电器设备必须整洁、接头必须牢固。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禁止使用150瓦以上的白炽灯和碘钨灯。
九、有腐蚀性(如电解)的场所、电器设备、线路及其控制装置,必须有防腐蚀措施。操作人员接触的开关按钮等不得有漏电现象。
十、手持电器工具宜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保护。对使用220伏或38伏电器手持工具时,则应分别使用三芯和四芯绝缘好的橡胶套或塑料套铜芯软线,并分别配用三脚和四脚插头,保证电具金属外壳可靠接零或接地。
十一、36伏手持电具在使用前应检查双线圈降压变压器,检查要点为:铁的接零(接地)是否良好,单相级圈彧相级圈中性点接零(接地)是否良好。
十二、为预防雷击,变压器,较高建筑物,要安装避雷装置。
十三、电器安全用具(如绝捧,夹钳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停止使用。
十四、电气作业十禁止:
1、严禁没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者进行电器设备作业;
2、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3、严禁无人监护进行电器设备操作;
4、严禁带接地装置合;
5、严禁带负荷拉开高压电气刀;
6、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测试,保安工具进行作业;
7、严禁启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
8、严禁在防火区吸烟或使用明火;
9、严禁无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设备检修;
10、严禁不熟悉电气设备的人员独立值班或操作。
(三)消火栓、灭火器使用方法
消火栓的性能,消火栓是与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的,随时打开都会有3公斤左右压力的清水喷出。它适合扑救木材、棉絮类火灾。
2、消火栓的使用方法,室内消火栓一般都设置在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墙壁上,有明显的标志,内有水龙带和水枪,。当发生火灾时,找到离火场距离最近的消火栓,打开消火栓箱门,取出水带,将水带的一端接在消火栓出水口上,另一端接好水枪,拉到起火点附近后方可打开消火栓阀门。注意:在确认火灾现场供电已断开的情况下,才能用水进行扑救。
(二)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1、灭火器的性能,灭火器是用来扑救初期火灾的,目前我校配备的有两种类型手提式灭火器。
(1)1211灭火器,它内装的药剂是液态卤代烷,可以扑救可燃气体、电气和木材、棉絮等类型火灾。还可以扑救精密仪器火灾。
(2)干粉灭火器,它内装的药剂是粉状磷酸氨盐,可以扑救可燃气体、电气、油类和木材、棉絮等类型火灾。
2、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上述两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相同,将灭火器提到起火地点附近站在火场的上风头(1)拔下保险销(2)一手握紧喷管,(3)另一手捏紧压把,(4)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扫射。
(三)参加灭火的注意事项
火场是人员多、情况复杂的场所。要迅速有效的扑救火灾,必须统一指挥,才能保证灭火战斗的整体性和协调性,避免影响扑救效力,更好的完成灭火工作。
1、一切行动听指挥;
2、注意自身安全,避免伤亡;
3、用水扑救带电火灾时,必须先将电源断开,严禁带电扑救;
4、使用水龙带时防止扭转和折弯;
5、灭液体火灾时(汽油、酒精)不能直接喷射液面,要由近向远,在液面上10厘米左右扫射,覆盖燃烧面切割火焰;
6、注意保护现场,以利于火因调查;
(四)安全帽技术性能要求及使用规范
1、一般要求
(1)帽箍应根据适用范围进行调节。
(2)帽箍的前额区域应有吸汗性或增加吸汗带,其宽度大于或等于帽箍的宽度。
(3)系带应采用软质纺织物,宽度不小于10mm的带或直径不小于5mm的绳。
(4)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材料,接触人体部分的材料不得引起对皮肤过敏性刺激反应伤害。
(5)材料耐老化性能应不低于产品标识明示的日期,正常使用的安全帽在使用时期内不得因材料原因引起性能低于标准。所有使用材料应具有相同的预期寿命。
(6)安全帽附件不得破坏安全帽正常佩戴时的稳定。
(7)重量(质量):普通安全帽不超过430g;防寒安全帽不超过600g。
(8尺寸应符合表3-1的要求。安全帽尺寸
名称要求、帽壳内尺寸、长/mm195~250宽/mm170~220高/mm120~150帽舌/mm10~70
帽沿/mm0~70垂直间距/mm<=50佩戴高度/mm80~90水平间孔总面积/mm2150~450
2、基本性能
(1)冲击吸收性能:按规定方法,经高温、低温、浸水、辐射预处理后做冲击测试,传递到头模上的力不超过4900n;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2)耐穿刺性能:按规定方法经高温、低温、浸水、辐照预处理后做穿刺测试,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3)下额带的强度:按规定方法测试,下颏带断裂时的力值应在150~250n。
3、特殊性能
(1)电绝缘性能:按规定方法测试,泄漏电流不超过1.2ma.
(2)阻燃性能:按规定方法测试,续燃时间不超过5s,帽壳不得烧穿。
(3)侧向刚性:按规定方法测试,最大变形不超过40mm,残余变形不超过15mm,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4)抗静电性能:按规定方法测试,表面电阻不大于1欧*109
(5)耐低温性能:按低温(-20℃)预处理后作冲击测试,传递到头模的力不超过490n;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然后再用另一样品经(-20℃)预处理后做穿刺测试,钢锥不得接触头模表面,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4、安全帽使用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
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㈠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安全生产教育,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是贯彻单位的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本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懂得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特别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新的劳动组织形式不断出现,给社会带来了知识结构、技术结构、管理结构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对安全劳动教育体系和培训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安全劳动保护教育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随着社会在不断前进,企业在发展,安全生产管理更要上一层台阶。下面就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训计划:
1、各科室管理人员的培训
⑴各科室全体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进行两次集中学习、考试一次。
⑵学习的目的是为提高和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⑶学习的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⑷安全生产管理的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⑸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⑹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急救处理措施。
2、施工项目部培训:
⑴施工项目部全体人员,每月集中培训一次,每季度考核一次,由公司安全质检科负责。
⑵培训内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⑶对新知识、新技术、新本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⑷掌握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管理措施,急救方案。
3、新工人培训:
⑴公司对新工人进厂进行三级培训制度,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⑵项目部培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⑶班组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4、施工班组培训:
⑴施工班组全体职工的培训,由各项目部负责,每周不少于2小时。
⑵利用进场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形式,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劳动纪律,各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当日工作现场危险部位,检查各工种佩戴安全劳动保护情况。
5、公司全体职工考核办法:
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本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等。
6、特殊职工考核办法:
按特种工人工种分类,每一季度考试一次;内容包括安全施工的基本知识,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六、年度安全投入计划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今年计划投入30万元资金,用于改善职工环境、减轻劳动强度,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更新部分安全设施、装备器材、仪器、仪表等。
第11篇 施工机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公司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办法决策机构,决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扣除和返还。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管理和执行部门。
3、 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范围及数额
机组长 2000元
hse管理员1500元
技术员、质检员 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
1)每个项目开工前,按照“机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额度”的规定,每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部专账保管。
2)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年收缴一次。应缴抵押金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缴纳。
5、年度内如发生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应负责的事故并按规定罚款时,先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年末安全生产考核后返还本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另行补缴。
6、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作业机组整个项目施工期,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环境污染事件”目标,将按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200%返还。
2)发生一起工业生产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一起较大及其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扣除机组全员的全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对机组长撤职处理。
3)发生工业生产一般事故一起、发生交通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含次要责任)一起,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70%。
4)发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产中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扣罚机组全员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50% 。
5)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故意降低事故等级,故意拖延上报时间,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30%。
第12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做到有计划地改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员工劳动条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得到保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2 职责
2.1 公司总经理对安全费用投入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3 财务部负责对安全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做到专款专用。
2.4 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全投入报告,具体实施安全经费投入,建立本单位安全费用投入台帐,并汇总到安全环保部。
3 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安全费用的范围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3 安全费用的管理
4.3.1 各基层单位在每年10月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下一年的安全投入作出全面计划并报告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和要求,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预算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技术总监,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审定安全投入预算,并于11月上旬上报企业管理部。
4.3.2 企业管理部会同财务部一起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投入预算并报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实施。
4.3.3 财务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4.3.4 需要使用安全费用的部门应编写安全投入报告并交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批准的安全投入预算和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季节特点等对各单位的安全投入报告进行审核,并向公司提交使用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5 安全环保部应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各单位在使用安全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4.3.6 财务部和安全环保部要严格控制安全费用的使用,不得浪费,不得任意缩减。每一笔安全投入资金的开支,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和技术总监共同签字。年度结余资金应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4.3.7 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应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4.3.8 安全环保部在每年底应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并进行公布。
4.3.9 若发现有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或被挪为它用,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3.10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4.3.11 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5 相关记录
5.1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账
5.2 安全投入计划
5.3 经费使用报告
5.4 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第13篇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 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和《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等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4篇 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条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投入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定本办法。
二、安全生产投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
三、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人、财、物的资源配置,应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款专用。安全资金提取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由总承包负责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
四、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各级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 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六、根据国家规定和合同,由业主在合同价外单独支付,不足规定比例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成本支付。
七、在合同价中已向业主计取了安全费用的,由项目成本按规定比例支付。
八、在合同价中未入计取安全费用的,由项目成本按规定比例计提。
九、安全费用应及时、准确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十、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办理工人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及满足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需要求的支出及履次检查的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的费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支出。安全生产投入应包括与以下方面相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器材和仪器等的添置检测费用;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方案措施落实费用费用;尘、毒、噪等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科研,安全技术规程、企业修编;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评价和治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
十一、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工作以项目部为基础,根据施工项目的验收和施工任务自下而上 进行计划编制
十二、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编制,公司分管经理审批,项目部经理负责落实,依据实际及时拨付,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使用。
十三、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工作是落实年度计划项目以及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增加的项目,由项目负责编制单项实施计划,经公司安全科审核、分管经理审批后下达实施。
十四、安全生产投入应做到规范管理,有序开展,项目部 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的职责落实,明确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职责落实,明确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实施管理涉及到的经营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施工技术部门、设备物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的职责。
十五、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需要,按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编制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汇总,经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审批后下达。
十六、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实施;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安全生产科研;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尘、毒、噪等环境及其他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全投入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措施、费用组成、实施要求等,由安全部门、设备部门等相关部门会签,交由经营管理部门编制预算,安全部门汇总。
安徽金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一、 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三、 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五、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六、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七、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八、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十、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十一、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十二、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十三、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制度。
十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十五、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六、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十七、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十八、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十九、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二十、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二十一、分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安全员。
二十二、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十三、须配备至少一名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安徽金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第15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景然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怀化潭口溪流域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保障建设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湖南景然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怀化潭口溪流域绿化工程各分包单位、各班组和个人。
第三条 施工单位对本合同段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
第五条 安全管理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 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职责: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二)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三)项目部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四)项目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拟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五)项目部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列出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六)项目部要养护、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率;
(七)项目部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或标准;
(八)项目部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九)项目部要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领域方面的其它工作;
(十) 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
(十一) 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不仅要针对技术人员,而且要向所有施工操作人员交底;
(十二)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十三) 项目部要按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第七条 其它相关单位的职责:
(一)试验检测单位为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并对检测数据和作出的结论负责。
(二)接受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执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八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施工单位、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和质安科的科长组成,成员由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和各班级长。质安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技术人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职责:
一、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
3、负责组织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
8、组织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完善现场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
10、组织新工人、转岗员工的入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11、督促、检查、指导工长、生产班组长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业务部门编制、审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4、参与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负责编制、审查项目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改善施工现场的劳动条件的办法和措施。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三、项目施工员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3、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4、参与项目部每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5、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负责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指导、教育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防护保险装置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8、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劳动保护政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参与项目部每周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按期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5、发生安全事故时,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6、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7、协助项目有关部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8、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9、按规定要求及时、正确上报安全报表。
五、项目材料员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材料的法规、标准及公司的管理制度。
3、保证采购、保管、发放符合质量要求的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按公司有关规定,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进行检查验收。
6、保证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材料。
7、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材料的运输、搬运、装卸,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码整齐,不得超高堆放
六、施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领导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根据班组人员的技术能力、思想状况、体力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
3、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听从安全员的安全指导,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6、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保险装置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
7、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拒绝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8、发生伤亡事故及时向工长、专职安全员汇报并保护好现场,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班组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对安全生产负有一定的行为责任;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3、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4、对没有安全交底的施工作业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6、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式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7、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能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8、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若必须改动进,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9、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应报告机电人员处理,非经专职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准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0、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部上级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相关类别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自检,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设施前,还应当通过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方案中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按程序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逐项落实,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项目部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第十八条 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前安全会制度:
(一)下达每项施工(生产)任务时,同时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二)每个班前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班前安全会从班前5 分钟开始,要求全体人员列队整齐,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动员,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互相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佩戴,结束时高喊安全口号,形成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的氛围,使干部、职工、农民工对班前安全会由不习惯到习惯,由不好意思到认真对待,从形式完善到内容切中要点,使全体人员在班前5 分钟已能够得到安全预知。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脚手架、井架、垂直升降机、安全网等临时设施,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四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及安全操作规程牌、安全标语等;对与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二十二条 在跨线交叉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疏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六条 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与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组织。
第六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新入场的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质安负责人主持,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二级”安全教育,由工地负责人主持,教育内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人员必须履行签名手续,不准他人代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重点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就业。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初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 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依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
识;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
第七章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列入合同文件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设立专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1、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即安全网、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2、安全设备与用具,即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的采购和更新等。
3、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它安全防护费用。
(三)应急预案中需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等措施费、演练费。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
第八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所制定的预案及时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做到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不断修改完善预案,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九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救治费。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及疏通交通确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简图、摄像或者照相等措施,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及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要及时调查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调查组现场调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其它损害和事件,事故处理单位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第四十四条 事故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有关部门批复结案。
第四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分析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第四十七条 每月定期安全检查:
每月25日左右,公司(工程处)质安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以部颁jgj59-99十个标准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为依据,做好评分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随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各工地对上级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抓整改回复。
第四十九条 工地每旬检查:
各工地在每旬的十日,由工程负责人组织工地施工员、安全员、机电人员和各班组长,对工地安全环境、防护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旬检记录。
第五十条 对脚手架、安全网、施工用电、井字架、施工机具做好验收移交签证,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五十一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者,应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章 奖 惩
第五十二条 对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项目建设期间,从业单位如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给予全线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第五十四条 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到各阶段劳动竟赛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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