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門衛人員校園安全暨門禁管理辦法
為加強校園安全維護工作,妥善處理偶突發事件及為配合校務推展之需要,特針對「工作任務」及「考核」,訂定本校「校園安全暨門禁管理辦理」。
一、值勤作息:
1、本校值勤採全年全日值勤,採二人輪替,時間如下:
(1)上班日之07:40至11:45及13:30至16:30由本校輪值工友負責;
(2)上班日之11:45至13:30與16:30至隔日07:40;及非上班日全日,由值日夜人員負責。
2、值勤人員應準時上下班並簽到退,按時填記勤務記要(含校園巡視),記載重要大事及交代事項,並確實辦理交接,傳達或交代重要勤務。
二、管制項目:
1、確實做好門禁管制,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若有急需,請找暫時代理人,並向總務處報備,以免造成校園安全維護上之漏洞,致校外人士進入校園,危及校園安全。
2、人員:
(1)訪客與家長必須登記,以證件交換訪客證後放行。
(2)不認識的訪客,先以電話向有關人員查證,允許後放行,並注意其行蹤。
(3)若拜訪之對象未在辦公室(正在上課中),請安排來賓於學務處會客室等候;至下課時間再與教師聯絡,以免干擾教學活動。
(4)假日來校人員(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均可進入,無需換證,但其他人士先詢問其來意,無疑後始放行。
3、車輛:
(1)本校教職員工之交通工具(汽、機車)均可停入校內停車場。
(2)來訪貴賓之交通工具(汽、機車)亦可停入校內停車場。
(3)廠商之交通工具(汽、機車)載有貨物欲進入校園者,請先與有關處室之承辦人確認後,始允許其停入校內停車場。
(4)一般訪客與家長之交通工具(汽、機車)不可停入校內停車場。
(5)假日車輛嚴禁進入校園(除公務需要、經單位主管核可外)。
3、上課時間一律謝絕政治活動、商業推銷保險;如保險業務員、書商或其他廠商係為教職員工個人服務者,請教職員工至傳達室接洽,不得任其進入校園。
4、家長於上課時間,除學童生病接送外,不得無故進入校園,家長進入校園亦須換證;如有東西要轉交,請先放置警衛室,待下課時間,先與導師室聯絡,通知學生至警衛室領取。(聯絡學務處廣播學生領回)
5、學生上課時間非經學務處允許不得私自放行外出。
6、學生生病早退,須由家長親自到校接回,並須有請假單證明,始可放行。
7、假日如有廠商或家長欲進入校園施工或參加活動時,務必以電話聯繫主辦處室予以確認。
8、假日執勤時如遇有突發或緊急事件,請即聯絡相關處室主管協同處理。
三、其他勤務:
(1)協助電話接聽。
(2)放學後巡查全校教室、辦公室門窗、電源,未關者登記,並告知總務處處理。
(3)郵件、掛號、快遞、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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