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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14 热度:65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第1篇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控,认真做好安全薄弱人物的逐级排查、跟踪帮教、现场监控、动态管理,实现由“薄弱人”到“放心人”的转化,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搞好超前防范和转换,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井下各单位、地面非煤厂(网)点以及有生产任务单位的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矿井其它单位(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薄弱人物类型

第三条 为便于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将安全薄弱人物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为:强制休班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病情不稳定,且随时有可能突发疾病的职工;家中有急事、突发事,且心情尚未平复、精神恍惚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必须强制其休班,不予安排工作。

b级为:重点监护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经治疗相对稳定的职工;操作技能低,新分配或新调整岗位的职工等。区队(车间)不允许其独立作业,安排人予以过程重点监护。

c级为:重点关注的职工。针对冒险蛮干、习惯性违章的职工,休息不好、精神状态不佳的职工,思想活跃、不满足现状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加强互保联保管理工作,要对其重点观察、重点关注。

第三章 安全薄弱人物排查

第四条:为加强对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实施区队(车间)排查、入井排查、动态排查三方面排查:

区队(车间)排查:依据每年职工(职业)健康查体结果或职工提交的病例,区队(车间)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以及其它有可能突发病的职工,要重点掌握,跟踪管理;

区队(车间)值班人员(和跟班管理人员)利用三班班前会时间,通过“望、闻、问、量”等方式,对员工的精神状态和上一工作日出现问题的进行详细询问态、身体状况逐一进行排查了解,对情况特殊确实不能下井的人员,坚决杜绝其下井,确保每一名下井职工都具有良好稳定的身心状态。班前会排查出的薄弱人员、采取的措施、现场监护人员要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上,作为是否进行排查的考核依据。

入井排查:井口把钩工、安监员负责对下井人员进行细心观察,禁止行为异常、精神不振、有酒味的特别人员入井;

动态排查:井下安监员、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身体不适或行为异常人员,先停止作业再进行细致调查、处置。

第四章 安全薄弱人物管理

第五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按照“排查-监控-帮教-解除”一体化闭合体系进行。

第六条:区队(车间)在每天动态排查的基础上,对安全薄弱人物每周集中排查汇总一次,建立安全薄弱人物档案,纳入区队(车间)管理。

第七条: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实行月度例会制,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面安排部署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工作。每月15日前,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向安监处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地面非煤厂(网)点及有生产任务的单位向地面安全科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将安全薄弱人物纳入矿统一管理。

第八条:安监处、地面安全科以及地面单位安全信息网员要对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情况进行动态检查、核实比对。凡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严格督促整改。

第九条:针对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区队(车间)要根据不同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跟踪帮教,动态管理。

第十条:区队(车间)对重点监护的安全薄弱人物要明确专人予以安全监护,施工及上下井期间必须有人监护。没有条件实施安全监护或单岗作业的职工,要适当增加电话报岗的次数,及时汇报身体状况,区队(车间)要如实做好记录。同时,区队(车间)管理人员要做好动态巡查,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一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认定,根据安全薄弱人员的表现,共分以下三十二种:

a级:a1带病工作危险人、a2两头忙的疲劳人、a3心存侥幸麻痹人、a4未经培训无知人;

b级:b1挣钱玩命经济人、b2休息不好迷糊人、b3初来乍到新工人、b4不懂规程糊涂人、b5冒冒失失莽撞人、b6吊儿郎当马虎人、b7冒险蛮干大胆人、b8争强好胜逞能人、b9急于求成草率人、b10情绪不稳烦心人、b11大喜大悲异常人、b12手忙脚乱急性人;

c级:c1新婚不久幸福人、c2不安分的跳槽人、c3不顾大局的私心人、c4游手好闲混世人、c5技术不高低能人、c6贪图安逸享乐人、c7不学无术懒惰人、c8受到委屈泄愤人、c9猎奇好动年轻人、c10心余力亏老工人、c11因循守旧固执人、c12滥用职权霸道人、c13不学习的落伍人、c14变换工作外行人、c15三天以上的休假人、c16不想上班的旷班人。

以上a级“安全极度危险人员”,b级“安全危险人员”,c级“安全不放心人员”。

第十二条:每月月底,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的遵章守纪、按章作业、身体状况、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出具结论,确定是否转化为安全人,对当月不能按期转化的次月继续进行帮教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转换

1、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由区队制定具体帮教措施,停班学习,进行重点帮教转换,转换合格写出保证书后,方准下井工作。

2、对“安全危险人员”,在区队帮教基础上,安监处、矿工会每月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集中帮教活动,由安监处、各群监部门负责人以及协管员参加,采取专监和群监相结合、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结合相的方式,对“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事故案例等多方面的教育。(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经有关专家鉴定属实后,可调离其岗位)

3、对于“安全极度危险人员”,必须停止工作,由矿和专业采取针对措施,在人员本身的问题未解决前不得工作。

4、各区队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转换等工作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档案,每月向安监处和地面安全科汇报一次排查、转换等情况。

5、转换工作要点:明事理,增强其按章作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传技术,提高其安全工作的真本领和防范力;送温暖,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感染力。

第五章 安全薄弱人物监管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薄弱人物得到有效管控,明确各专业、部门、单位相关职责:

区队(单位)管理职责:各工区区长(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全面管理工作;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细致排查、思想引导、跟踪帮教等工作;技术主管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知识的学习、业务技能的培训;区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监护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班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的安全监护和动态管控。

专业(部门)监管职责:各专业、部门对所属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监管等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检查和动态抽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区队综合评比,作为评先树优依据。

安全监督监察职责:安监处要强化各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不重视、不认真,仅限于走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实现一票否决。季度考评中,对责任单位给予2000-3000元的扣罚(辅助单位2000元、生产单位3000元)。其中,责任单位“三大员”各承担扣罚总额的20%。地面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责任追究,由地面安全科适时组织并依据相关文件考核兑现。

第六章 相关管理问题追责

第十五条:为切实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强调各层级管理责任落实,实行逐级责任追究。

1、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排查安全薄弱人物不全面、不准确,制定帮教措施不详细、不具体,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罚款200元。

2、安全薄弱人物发生人身事故的,在按照矿1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实行追溯制,连带追究专业(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以及区队“三大员”、跟班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安监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h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控,认真做好安全薄弱人物的逐级排查、跟踪帮教、现场监控、动态管理,实现由“薄弱人”到“放心人”的转化,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搞好超前防范和转换,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井下各单位、地面非煤厂(网)点以及有生产任务单位的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矿井其它单位(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薄弱人物类型

第三条为便于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将安全薄弱人物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为:强制休班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病情不稳定,且随时有可能突发疾病的职工;家中有急事、突发事,且心情尚未平复、精神恍惚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必须强制其休班,不予安排工作。

b级为:重点监护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经治疗相对稳定的职工;操作技能低,新分配或新调整岗位的职工等。区队(车间)不允许其独立作业,安排人予以过程重点监护。

c级为:重点关注的职工。针对冒险蛮干、习惯性违章的职工,休息不好、精神状态不佳的职工,思想活跃、不满足现状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加强互保联保管理工作,要对其重点观察、重点关注。

第三章安全薄弱人物排查

第四条:为加强对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实施区队(车间)排查、入井排查、动态排查三方面排查:

区队(车间)排查:依据每年职工(职业)健康查体结果或职工提交的病例,区队(车间)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以及其它有可能突发病的职工,要重点掌握,跟踪管理;

区队(车间)值班人员(和跟班管理人员)利用三班班前会时间,通过“望、闻、问、量”等方式,对员工的精神状态和上一工作日出现问题的进行详细询问态、身体状况逐一进行排查了解,对情况特殊确实不能下井的人员,坚决杜绝其下井,确保每一名下井职工都具有良好稳定的身心状态。班前会排查出的薄弱人员、采取的措施、现场监护人员要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上,作为是否进行排查的考核依据。

入井排查:井口把钩工、安监员负责对下井人员进行细心观察,禁止行为异常、精神不振、有酒味的特别人员入井;

动态排查:井下安监员、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身体不适或行为异常人员,先停止作业再进行细致调查、处置。

第四章安全薄弱人物管理

第五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按照“排查-监控-帮教-解除”一体化闭合体系进行。

第六条:区队(车间)在每天动态排查的基础上,对安全薄弱人物每周集中排查汇总一次,建立安全薄弱人物档案,纳入区队(车间)管理。

第七条: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实行月度例会制,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面安排部署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工作。每月15日前,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向安监处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地面非煤厂(网)点及有生产任务的单位向地面安全科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将安全薄弱人物纳入矿统一管理。

第八条:安监处、地面安全科以及地面单位安全信息网员要对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情况进行动态检查、核实比对。凡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严格督促整改。

第九条:针对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区队(车间)要根据不同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跟踪帮教,动态管理。

第十条:区队(车间)对重点监护的安全薄弱人物要明确专人予以安全监护,施工及上下井期间必须有人监护。没有条件实施安全监护或单岗作业的职工,要适当增加电话报岗的次数,及时汇报身体状况,区队(车间)要如实做好记录。同时,区队(车间)管理人员要做好动态巡查,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一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认定,根据安全薄弱人员的表现,共分以下三十二种:

a级:a1带病工作危险人、a2两头忙的疲劳人、a3心存侥幸麻痹人、a4未经培训无知人;

b级:b1挣钱玩命经济人、b2休息不好迷糊人、b3初来乍到新工人、b4不懂规程糊涂人、b5冒冒失失莽撞人、b6吊儿郎当马虎人、b7冒险蛮干大胆人、b8争强好胜逞能人、b9急于求成草率人、b10情绪不稳烦心人、b11大喜大悲异常人、b12手忙脚乱急性人;

c级:c1新婚不久幸福人、c2不安分的跳槽人、c3不顾大局的私心人、c4游手好闲混世人、c5技术不高低能人、c6贪图安逸享乐人、c7不学无术懒惰人、c8受到委屈泄愤人、c9猎奇好动年轻人、c10心余力亏老工人、c11因循守旧固执人、c12滥用职权霸道人、c13不学习的落伍人、c14变换工作外行人、c15三天以上的休假人、c16不想上班的旷班人。

以上a级“安全极度危险人员”,b级“安全危险人员”,c级“安全不放心人员”。

第十二条:每月月底,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的遵章守纪、按章作业、身体状况、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出具结论,确定是否转化为安全人,对当月不能按期转化的次月继续进行帮教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转换

1、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由区队制定具体帮教措施,停班学习,进行重点帮教转换,转换合格写出保证书后,方准下井工作。

2、对“安全危险人员”,在区队帮教基础上,安监处、矿工会每月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集中帮教活动,由安监处、各群监部门负责人以及协管员参加,采取专监和群监相结合、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结合相的方式,对“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事故案例等多方面的教育。(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经有关专家鉴定属实后,可调离其岗位)

3、对于“安全极度危险人员”,必须停止工作,由矿和专业采取针对措施,在人员本身的问题未解决前不得工作。

4、各区队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转换等工作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档案,每月向安监处和地面安全科汇报一次排查、转换等情况。

5、转换工作要点:明事理,增强其按章作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传技术,提高其安全工作的真本领和防范力;送温暖,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感染力。

第五章安全薄弱人物监管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薄弱人物得到有效管控,明确各专业、部门、单位相关职责:

区队(单位)管理职责:各工区区长(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全面管理工作;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细致排查、思想引导、跟踪帮教等工作;技术主管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知识的学习、业务技能的培训;区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监护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班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的安全监护和动态管控。

专业(部门)监管职责:各专业、部门对所属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监管等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检查和动态抽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区队综合评比,作为评先树优依据。

安全监督监察职责:安监处要强化各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不重视、不认真,仅限于走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实现一票否决。季度考评中,对责任单位给予2000-3000元的扣罚(辅助单位2000元、生产单位3000元)。其中,责任单位“三大员”各承担扣罚总额的20%。地面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责任追究,由地面安全科适时组织并依据相关文件考核兑现。

第六章相关管理问题追责

第十五条:为切实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强调各层级管理责任落实,实行逐级责任追究。

1、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排查安全薄弱人物不全面、不准确,制定帮教措施不详细、不具体,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罚款200元。

2、安全薄弱人物发生人身事故的,在按照矿1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实行追溯制,连带追究专业(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以及区队“三大员”、跟班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安监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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