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接送车安全管理办法
一、 学部领导小组名单
为保证学生乘车安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力度,学校特成立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黄军智
副组长:丁昌金、郑权、夏卢宁、吴霞、李文静
成 员:学部所有教职工
二、 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
1、组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学部一把手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3、学部主任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周值日领导及老师、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
6、学校在协助政府调配、租用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员时,应要求对方提供《从业资格证书》、《车辆等级评定报告》和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
7、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8、督促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9、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车主设法调剂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0、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1、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都有教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
12、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车车况、接送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3、学校应向车主和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4、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5、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16、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教职工乘车管理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7、严把“三关”:即学生接送车辆准入关,接送车驾驶员聘用关,学生接送车制度落实关;做好“四定”:即定人、定车、定时、定点。
(1)定人:学校根据学生乘车人数,根据承租车辆规定人数,将乘车学生进行定点分组,并落实车队的护送员一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定车:落实车辆与驾驶员,车辆必须鉴定,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驾驶证。接送车辆必须张贴接送车标志。
(3)定时: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的需要制定科学的学生上下学时间表,保证接送车辆按计划时间有序运作。(上学6:50,放学17:10)
(4)定点:①学生放学,统一在指定地点排队,值周教师负责护送学生上车、放学,由接送车辆送到指定上、下车地点。②学生上学,根据学生乘车人数,确定一个乘车地点,乘车学生不得随意选择乘车地点和其它车辆。
三、候车乘车纪律制度
1、学生放学迅速到指定地点排队,由值周教师负责点名、排队,到齐后引领学生排队有序上车。
2、学生上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乘车地点等车,不得在非停车点拦车强行上车,如果不按规定无理取闹的,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乘车资格。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3、学生乘坐接送车时依次上车,按座位就坐,不可随便乱上车或乱坐位置。车辆未停稳,学生不能上车或下车,一定要等车辆停稳之后在值周教师或驾驶员的引领下才能依次上车下车。
4、学生乘车时不许大声喧哗、走动、把手和头探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学生在乘车时要文明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和照顾,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5、学生在上车前或下车后一定要留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横穿或奔跑,以免发生危险。上车后要听从司机的管理教育,不得擅自要求司机中途停车或下车。
6、学生车队长负责本车学生的纪律管理工作,乘车学生乘车纪律应及时向值周老师汇报。学校将接送车纪律与班级考评挂钩,定时召开班主任会议,把接送车纪律情况通报各班。
四、 接送车运行制度
1、学生在放学乘车时,学校按照承运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安排学生上车,并负责落实好护送员和值周教师维持车内外的乘车秩序。
2、承运方在承运学生上放学过程中,必须按核定的载客人数承运,严禁超载、中途搭客及非指定地点让学生下车。
3、承运方在承运学生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接送车管理意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在遇到大雾、雨雪天气、道路毁坏等特殊情况,应减速行驶,以确保安全。
4、承运方应在路上对学生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对体弱生病学生给予照顾。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学校反映。
第2篇 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有关学生接送车文件和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规范运营管理工作,切实增强驾驶员安全工作责任,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进一步落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学生车辆安全、有序行驶,特制定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二、考核细则:
1. 接送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驾驶员不按学校规定线路接送,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2、接送车早晨必须将学生送到校门口并让所有学生进入校门才可离开,傍晚在校门口接学生上车并清点人数,学生到齐才可开车。如未做到每次罚款100元。
3、接送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现驾驶员并车超载,途中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元。
4、早晨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提早发车,造成无故落下学生等情况,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5、按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随车人员做好以下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每发现一次未做到的罚款50元
6、罚款总额于每学期末在学生缴纳的车费中扣除。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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