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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06 热度:27

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工会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独核算。

工会经费开支,根据审定的预算,由学院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

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方面。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

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七)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开支;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会费收入。

凡我院工会会员,均须依法按月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由财务处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拨交院工会。

(二)行政拨交经费。

学院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所划拨的经费,上缴上级工会后所返还的50%。

(三)学院为支持工会开展大型活动和专项工作加拨的补助经费。

(四)其它收入。

包括上级奖励、创收、赞助、银行存款利息等。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1、全院性的工会活动,包括开展教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组织参观考察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等费用;

2、工会干部关心教职工的走访慰问等费用;

3、组织教职工社团及组织教职工代表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文娱会演等费用;

4、建设“教工之家”费用;

5、组织新会员培训和工会干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费用;

6、评选表彰奖励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等费用;

7、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费用;

8、院工会日常办公开支等费用;

9、接待上级工会、兄弟院校来宾及对外交往等费用;

10、上解经费支出。

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以上经费数额开支较大时,均需申报具体费用开支情况,提交院工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报销办法。

经费报销一律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填写“四川警察学院经费报销单”,附发票物品清单凭据,到院工会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院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受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和审查。

每年向会员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

为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好的体现工会经费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23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6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使基层工会在经费管理使用上具有可操作性,现就我区工会落实《通知》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总《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的。

落实全总《通知》规定,必须以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求真务实为基本原则。

一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二要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三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道路的方针,突出工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特点,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

(一)工会经费支出各类慰问、补助和奖励项目

基层工会组织在开展各项工作、举办各类活动中可以使用工会经费进行的慰问、补助、奖励项目,包括:

1.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2.会员生日慰问;

3.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

4.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5.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

6.职工文艺、体育活动经费;

(二)慰问、补助、奖励的发放标准

1、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发放规定

根据全总《补充通知》和自治区文件规定,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每位会员的全年所有节日慰问总额控制不超过1200元。

2、工会会员本人过生日慰问品的发放

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

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3、工会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的补助

工会会员个人或家庭因患病、灾害等原因遇到较大困难,每次补助一般不得超过1000元;重大特殊困难,经本级工会集体研究,每次补助不得超过2000元。

4、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可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工会应尽量统一组织观看电影,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票。

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需要在外用餐的,可适当安排工作餐;活动地点应严格控制在本地,并做到当日往返。

5、职工教育活动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对职工教育(包括业务知识、文化、技术和技能培训、及在职自学等)活动中对优秀职工、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品或奖金支出标准人均不得超过500元。

6、 职工各类文艺、体育活动费的补助

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大型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活动,可以对因参与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伙食费、夜餐费补助,发放补助的标准为:人均每餐不超过50元。

三、规范管理

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并严格执行预算。

基层工会要严格按《工会法》规定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以及各项专项资金。

基层工会要积极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并按规定办理入会手续、缴纳会员会费。

工会开展活动要有具体活动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购物发票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并附购物清单及参与人员名单;奖励物品发放要有签领名单,集体活动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开展比赛、竞赛活动时,不可普发奖金(如设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等),不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基层工会应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举办的各类活动项目,要积极争取行政在资金上的大力支持,对职工的奖励及福利的发放由单位行政主要承担,工会可给予适当补贴。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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