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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3

某区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办法

某区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下称项目),确保圆满完成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任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我区项目实施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社区科、公卫科负责人和区公共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社区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为项目的领导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和绩效考核和经费管理。

(二)区公共卫生单位: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培训、督查、技术指导评估;负责各级各类业务信息汇总、报送,并根据督查、考核及时提出项目推进建议;协助区卫生局分配、拨付项目经费。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实施;负责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项目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考核和评估。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项目执行单位,承担或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实施部分项目。主要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和健康教育等项目。

三、项目内容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型精神病患者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等10个基本公共卫生项目。

四、督导考核

(一)组织实施:区卫生局组织对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督导考核。

1.组织: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成督导考核小组,制定督导方案并实施。

2.频次:区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督导考核,每季度一次,分别在本年度4月、7月、10月和次年元月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督导考核每季度一次,具体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自行安排。

3.内容:侧重10个项目指标完成情况,侧重于上次督导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4.方式:现场查阅资料、报表、社区卫生或妇儿保信息化管理系统抽样与电话随机抽查相结合。

4.1档案抽样:从社区卫生或妇儿信息化系统中抽取每季度更新和新建的档案,并根据所建档案量确定合适的抽样组距。

4.2抽样范围:抽样覆盖整个社区,每个社区抽样不少于8份;社区有服务站的,直接从服务站中抽取。

4.3抽样类别:8份档案中高血压2份,糖尿病、0―6岁儿童、孕产妇、重性精神病、残疾人和健康人群各1份,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和健康人群抽样中没有涵盖65岁以上老人的加抽1份。

(二)指标认定:结合我区项目实施实际,对相关指标进行统一。

1.健康档案

1.1新建数:采用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录电子健康档案入数。

1.2更新数:季度报表数×本季度报表随机抽样真实率×本季度报表随机抽样合格率。

1.3真实率:电话核实,否认、错号、空号、无联系电话、无人接听、停机和不清楚等,能提供真实性佐证的,如门诊日志、全科团队服务日志、辅助科室检查记录等,真实率计为100%;不能提供真实性佐证的,真实率为零。

1.4.合格率:纸质档案所有表格填写缺漏项、该人群的表单漏单、1年内未更新合格率为零;纸质或电子档案健康信息或随访信息与指导意见出现逻辑错误合格率计为20%。

1.5.使用率:已建档案1年内无更新信息使用率为零。

2.老年人保健

2.1管理数:采用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数。

2.2规范管理数:季度报表数×本季度报表随机抽样真实率×本季度报表随机抽样规范管理率。

2.3体检表完整率:季度随机抽样填写完整体的体检人数占季度体检报表人数的百分数。

2.4体检数:季度报表数×体检表完整率×本季度体检随机抽样真实率。

3.慢性病管理

3.1管理数:采用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数。

3.2规范管理率:季度随机抽样规范管理人数占季度系统录入人数的百分数。

3.3规范管理数:季度报表数×本季度报表随机抽样真实率×本季度规范管理率。

4.控制率:最后一次随访达标人数是指按要求规范随访的最后一次随访达标人数。

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4.1管理数:采用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数。

4.2规范管理率:季度随机抽样规范管理人数占季度系统录入人数的百分数。

4.3稳定率:按规范要求的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应随访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百分数。

5.其它项目

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等6个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指标按服务规范指标要求认定。

五、经费拨付

(一)拨付方式:项目经费采用预拨、据实拨付和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式。

1.预拨经费:占项目经费的30%。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服务人口和服务内容,核定拨付数额。

2.据实拨付:占项目经费的50%。根据每季度各项目单位的督导考核情况,核定拨付金额,原则上第一季度占5%,第二季度占10%,第三季度占15%,第四季度占20%。

3.以奖代补:不少于项目经费的20%。半年实施一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上半年不少于5%,下半年不少于15%。

(二)经费核定:根据项目服务的质和量核定。量的指标是指季度督导考核新增数量,质是指季度督导考核的分数。半年度分数由一、二季度分数按4:6合成。年度分数由区级和市级考核分数按4:6合成(三十岗卫生院只采用区级分数)。市级分数直接采用年度社区考核该公共卫生项目分数;区级分数由上、下半年分数按4:6比例合成。

1.预拨经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根据人口数核定;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根据人口数和服务内容核定。

2.据实拨付:根据每季度各项目单位的量的指标进行核定。详见量化经费核定标准。季度量化据实拨付额不足的,由预拨经费补齐;据实拨付额项目经费有结余的,上半年的划入半年的以奖代补经费,下半年的划入年度以奖代补经费。

3.以奖代补:根据半年、年度各项目单位分数和经费总额核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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